私自生产沥青生产工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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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厂员工奖罚管理制度2.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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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凡达到以下条件者奖励该员工50-100元整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维护集体荣誉,重视团队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重大贡献者;
3、全年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者;
4、参加公司各种活动,获得奖励者;
5、拾金不昧,热心工作,工作表现突出者;
6、不畏困难,不怕脏苦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7、发现本职工作以外故障,能以速报或妥善处理事故发生者;
8、遇有特殊情况,处理措施得当,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9、对营私舞弊或损害公司利益之事,能事先制止或及时向上级报告或事后揭发,使公司免受损失的;
10、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甚获赞赏者;
1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行有显著成效者。
第四条 凡达到以下情形者,经公司确认(情况属实的)公司将给予100-300元奖励
1、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表现更为突出者;
2、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设备设施事故者;
3、维护安全生产,冒险执行任务,确有成绩者;
4、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从而减少损失者;
5、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和制止不正当行为,不畏打击报复者;
6、预防设备故障和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因而增加生产绩效者;
7、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因而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对公司确有
重大贡献者;
8、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
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9、能完成重大任务或贡献特别突出的,使公司受到很大利益者。
第五条 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综合办公室;
2、综合办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周例会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第三章 惩罚
第六条 凡有以下情形者,给予当事人20----100元处罚。
1、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者;
2、工作怠慢和擅离工作岗位,串岗聊天,嬉笑打闹,影响他人工作者;
3、工作现场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经教育不改者;
4、工作时间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5、遗失工具,物品,浪费公共财物,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不及时制止者;
6、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者;
7、工作不尽力,未尽职责延误时效,不听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8、未经许可私自带外人进工作现场者;
9、非工作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者;
10、高空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者;
11、不听从指挥,对上级领导不礼貌,当面顶撞领导者。
12、对高空作业,超过2米以上,没有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者。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当事人100----500元罚款:
1、私自带火种、香烟进厂,和在厂区偷着吸烟者;
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极大损失者;
3、闹不团结,拒不参加工作,出工不出力,煽动其他工人罢工和参加罢
4、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私自做主,不听劝阻者;
5、生产人员应严把质量关,发现不良或是有异常情况,不及时向领导汇
报,是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泄漏公司秘密和相关技术资料者;
7、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或不出力者;
8、违反工艺流程规定,造成公司物料超额报废和其它利益受损者;
9、携带刀枪、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和其它国家明令禁止携带的违
禁物品出入厂区者;
10、私自挪用或是盗用公司消防用品和消防设施者;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对当事人进行劝退,情节严重者直接终止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者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的;
2、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蒙混过关者;
3、自行涂改公司证明或涂改上班记录者;
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隐瞒事实真相者;
5、虚报生产产量,隐瞒不实工作记录,致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
6、偷窃同仁或是公司财物者;
第九条 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罚意见,报综合办公室;
2、综合办调查审核属实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3、总经理签字后由综合办将处罚意见交财务,罚金将从月工资内扣除,并将处罚事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予公告;
4、对违法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综合办直接对当事人进行劝退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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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昌县路新城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平昌县环保局
作者: 环保局
阅读: 1165次
○38Y1220112
平昌县路新城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23MA62D0LK8E
法定代表人:王涛&&&
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三房村&&&&&
和你公司在平昌县江口镇三房村建设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但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川法平昌检勘字625、现场图片、证人证言等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及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17年5月23日以《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平昌罚告字〔2017〕12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你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放弃其权利。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并作出以下处罚:
1.对你处人民币<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元罚款(大写:伍万玖仟元整)
四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平昌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账号:238,执法单位代码:)。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或平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平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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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平昌县委 平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50号 联系电话:
邮编:636400蜀ICP备号-1
网站标识码: 技术支持:天云互创我的位置:
没通过环评的沥青厂竟无视处罚蛮干多年,为何会听这支“联合部队”的话?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摘要:像上海浦东兴源路基材料有限公司这样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浦东新区排查出了6007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紧靠浦东运河东岸的上海浦东兴源路基材料有限公司,自2012年12月起,未经验收,便擅自生产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烟尘废气,生活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等直排浦东运河,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今年5月,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压下,该企业列入淘汰关闭“黑名单”,终于停产关闭,目前厂房已拆除,场地设备正在搬迁。
8月8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原有的厂房已被夷为平地
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供图
据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介绍,这家企业屡教不改的情节十分严重。早在2012年6月,执法人员便盯上了这家企业,部分群众举报反映该企业废气扰民及破坏道路。
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该企业于2011年9月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就进行了厂区改造、工艺改造和设备新增。根据当时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而逾期不办的,可处罚款。据此,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对其处以8万元的罚款。
然而,该企业并未接受教训。在2014年5月的执法检查中,该企业被发现自2012年12月开始,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沥青混合料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对其处以6.5万元的罚款,责令其停止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此后,该企业虽然认罚,但依旧屡教不改,在环评始终没有通过的前提下,其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并未停歇。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就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该通知明确,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然而,去年底,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上海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时发现,浦东新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存在漏报和排查不到位的现象。
对此,浦东新区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同时,浦东新区坚持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管委会和镇政府环保工作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管委会和镇政府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实施区域项目限批。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整治后再次回潮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在重压下,一批相对隐蔽性高、难以监管到位的小企业、小作坊被曝光;在制度的倒逼下,整治力量从环保市容等部门的“单兵作战”变成由地方政府部门牵头的联合作战,攻克了一大批历史遗留下来的“老大难”。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获悉,像上海浦东兴源路基材料有限公司这样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浦东新区排查出了6007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编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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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嘉溢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南环罚〔2018〕55号&&&&&&&&&&&&&&&& 签发人:王振宇&
建瓯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福建嘉溢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EKD999
法定代表人:杨程&
身份证号码:250558
地址:福建省建瓯市芝山都御坪85号
我局于2018年2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年产60万吨沥青搅拌站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 调查询问笔录1份;3. 现场照片2张。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4月1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建瓯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瓯环先告〔2018〕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力。(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建瓯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瓯环先告〔2018〕3号);2.《建瓯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
基于上述事实,针对“年产60万吨沥青搅拌站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年产60万吨沥青搅拌站项目停止建设,并处以人民币陆仟壹佰肆拾壹元(&6141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缴款银行:工行延平支行
户&&& 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
帐&&& 号:20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建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蔡汝兵
联系电话:&&&&&&&&&&&&& 建瓯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建瓯市河边路206号&&&&&&& 2018年4月23日
主办:建瓯市人民政府 承办: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常运维:建瓯市数字建瓯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 ICP备案: & 地址:建瓯市新区行政中心9楼数字建瓯服务中心 邮编:353100当前位置:
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
||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澳门|
肯请书记管一管双流区胜利镇瑞通沥青厂非法生产
&&&& 20:57
彭书记:您好!我是双流区胜利镇一居民,我们镇上的瑞通沥青厂,长期夜间偷偷生产,浓烟滚滚,气味刺鼻难味,以导致附近居民难以安生,严重影响了大家身体健康,我们已多次投诉,丝毫没有改变,今年三月以来,几乎每晚都在生产,实在没办法了,才给书记留言。肯请书记管管我们老百姓的安身立命的环境,不能再任由沥青厂非法生产排放!期待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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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双流区&&&&
&&&&网友,您好!我区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经我区环保局、区执法局、胜利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四川瑞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双流区胜利镇白塔村2组310号,原双流县环保局于日对该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双环建〔2004〕4号),日原双流县环保局下达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对其核发了排污许可证(川环许A双7646号),有效期至日。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有废气、粉尘产生,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及粉尘回收罐、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日,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我区环保局委托的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周边村民代表、村委会、社区代表到现场监督监测采样,双流区电视台全程录像。2月12日,华测检测报告(EDD19Ka)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排放达标,但无组织废气排放超标。我区环保局随即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30日内整改:1.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加强管控,对产生无组织排放的设备和点位采取密封和负压收集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防止废气扰民;2.加强物料管理,采取湿法作业,做好卸料、暂存和场内转运的防扬尘措施;3.加强车辆运输管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做好噪声管控。同时,对该公司沥青拌合站无组织废气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我区将对该公司做好以下工作:1.抓好环保监督管理。该公司已列为特殊监管对象,采取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夜间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重点检查公司的生产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胜利镇政府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职责,发现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2.进一步加强废气治理。针对该公司沥青拌合站废气扰民问题,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进行深度治理。目前,该公司已制定深度治理方案,我区环保局正督促其加快实施深度治理,降低排放浓度,防止废气扰民。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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