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级分销是传销吗与传销的区别,以及领导者和组织者的认定。

大家知道SOIREE“奢瑞”小黑裙吗?如何看待他们的三级分销模式?会是传销吗? - 知乎有问题,上知乎。知乎作为中文互联网最大的知识分享平台,以「知识连接一切」为愿景,致力于构建一个人人都可以便捷接入的知识分享网络,让人们便捷地与世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发现更大的世界。276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5分享邀请回答501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3215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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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七、其他问题
  本意见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本意见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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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为什么很多人会三级分销或被误认为传销?难道是模式的问题?
  三级分销和传销的区别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么多人将三级分销当做传销.....  &#8195;那么,什么是三级分销呢?  三级分销,指的是企业或商以三级利益分配招募分销商的商业模式,每一级分销商均可以往下再发展两级分销商,同时享有相应的利益,每一个分销商的下级卖出商品,上级分销商可以拿到推广佣金。推广佣金为三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不得超过四级,超过四级就定性为传销.。  &#8195;&#8195;其实三级分销是自有商业以来就存在着本质上并不新的模式,只是互联网时代IT技术的进步让这种原本是面对面的商业从实体平移到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空间里了.,  许多人都分不清什么是三级分销,什么是传销,看见别人在微信上做卖东西就将他和传销联想在一起。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出现的形式,在这个领域里有关部门的监管机制并不完善,所以会有一些问题产品出现,而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所以部份消费者会因为产品质量的问题也归咎到三级分销上。  &#8195;当然,也有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也会混淆消费者。同行之间恶性竞争,会放出不少攻击性的流言,A公司是三级分销的模式来发展客户,B公司为了搞垮A公司可能会放出A公司的模式其实就是传销等这样的流言,误导消费者!  那么,三级分销和传销的区别有那些?  &#8195;&#8195;老妖认为三级分销与传销的区别还是十分大的!,各位且听我细细说来....  首先,层数不同。中最高只有3层关系,每一位分销商裂变最多只有三层,而传销是多层。  &#8195;其次,三级分销的推广佣金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企业的定价是符合市场规则的,不,而传销的产品普遍高于市场规则,越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佣金则越多。  第三,出发点不同。传销的出发点是非法牟取利益。三级分销是企业为了打开市场选择的一种模式,企业会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将客户的忠诚度关联起来。  &#8195;&#8195;再四,内容不同。传销基本是没有产品的,就算有产品也是高额的产品。三级分销是在产品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无论是还是销售都是正常的流程,不会存在没有产品或者高价产品的情况。  &#8195;&#8195;第五,获取金钱的途径不同。传销主要是看人头数来收取佣金,而且处于越高层的人收取的佣金越多,所以”杀熟“的事情精彩发生。三级分销是通过代理销售产品而获得佣金,途径是通过销售产品获得金钱。  &#8195;&#8195;第六、门槛不同。传销是需要一定的入会费用,而企业三级分销的门槛则不会定得太高,也不需要缴纳什么入会费。  &#8195;&#8195;第七、本质不同。传销说白了就是一种欺骗的手段,而三级销售只是一种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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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百度下传销的定义,不要以为有产品有这种逐级销售就是销售,你这样的确属传销
原始社会的人根本不懂什么是经济
其实传销在国外是合法的,全称是传播销售,很好的一种模式,只是到了中国被一些人把名声搞坏了。现在传统行业不好做,直销公司应运而生,然而大部分人还是觉得直销就是传销,发展下家就是传销,各种都是传销!死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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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记者发现:三级分销返利“神似”传销-金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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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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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投入一元即可赚几百上千甚至上万 微信上的这个账号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记者发现:三级分销返利“神似”传销
  一元钱的投入,就有几百元甚至上千上万元的回报,对于这样的说法,我相信很多人都是嗤之以鼻的。但是一旦这种说法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就会让不少人动摇,仅仅一元钱的投入,高额的回报诱惑,你愿意尝试一下吗?最近,一个名为“一元创富”的项目在微信朋友圈疯传,该创业项目宣称“投入一元钱,即可终身月收入3000元”。“这样的项目是真的吗?我看我朋友圈不少人分享了,为什么不去试一下呢?”最近不少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想要让记者求证。  宣传口号诱人  根据市民的反映,记者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找到了这个名为“一元创富”的账号,账号介绍是口号式的:“消费变为投资,人人都是老板。终身一次消费,即可月入3万你信吗?这就是互联网的力量!”介绍如此有诱惑力,记者于是进行了关注。一经关注,该账号立马推送了两条信息。其中一条为“一元成就千万梦想”,另一条则是“新人教程必看:叫你怎么玩转一元,实现月入三万”!两则信息的标题都很具诱惑力。  记者发现,“一元创富”宣称其采用的模式是三级分销返利政策加互联网思维:每个人通过努力,都可实现无风险赚钱。具体来说,用户投入一元钱,就可成为梦想东家,拥有自己的专属二维码,通过二维码邀请的好友即成为该用户的下级梦想东家。如果该用户每天分享1个好友,那么将会获得20%的梦想金,收入为30×1×20%=6元。下级梦想家将经验复制给他的朋友,如果该用户的二级梦想东家有30×30=900人,按照该级别15%的提成,可以获得135元的收入……  按照项目给出的测算,根据分享人数的多少,投入一元钱的用户将可每月获得141元、3381元、121520元甚至更多的收入。  内容让人生疑  加关注后,系统推送了一条信息,记者发现自己是其第1567026个关注者。该微信曾于5月5日推送过一条消息,其阅读次数已经超过10万次,而在其链接的内容中,多数微信阅读次数都超过10万次。  通过微信官方查询,记者了解到,该微信账号主体为成都微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记者看到,该公司成立于日,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发布代理等。而类似投资、众筹、金融等业务显然不在其经营范围。为了了解情况,记者多次拨打公司的客服电话,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上支付过一元的市民章先生,他告诉记者,当时看了宣传,觉得挺好的,就抱着玩一玩的态度打了一元钱。“后来也没去管过他了,反正也才一元钱,无所谓。”记者发现,多数参与者都是抱着成本只有一元的心态进行尝试,但也有人在朋友圈进行宣传,用于发展下家。  形式涉嫌传销  记者将情况向市公安局相关民警进行了询问。民警告诉记者,通过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组织者或经营者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标准是传销的主要特征。而在这个“一元创富”的项目中,类似“入门费”、“拉人头”、“分层次”等几个特点全部具备了,其形式类似于传销。  “目前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确实比较多,对于公安部门鉴定和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在社交和电商融合的模式中,利用互联网的传销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市民一定要多加防范。  本报记者&董宏程&&拒绝访问 | www.ggdoc.com | 百度云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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