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参加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公司给的那部分钱会给个人吗?

我爸青岛户口以前公司给交了10年的养老保险,后来下岗回老家一直没弄这个事!现在想补办或者退保可以吗?_房产知识_问答_新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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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青岛户口以前公司给交了10年的养老保险,后来下岗回老家一直没弄这个事!现在想补办或者退保可以吗?
我进入14年了,但公司只帮我买了4年的养老保险。现在主公司签了无在估定合同。辞职能找公司补多少钱?问题描述:我进入14年了,但公司只帮我买了4年的养老
我进入14年了,但公司只帮我买了4年的养老保险。现在主公司签了无在估定合同。辞职能找公司补多少钱?问题描述:我进入14年了,但公司只帮我买了4年的养老保险。现在主公司签了无在估定合同。辞职能找公司补多少钱?具体哪些方面要公司给予我补偿?网友jianglong8给出的答案是:抹脖子的,还有在单位上吊的,工人自杀的有跳楼的来金晶科技吧,又被车撞死的,被玻璃砸成肉泥的,事故也很多,兽性化管理,工资1000还拖欠,被破碎机搅成肉馅的我爸青岛户口以前公司给交了10年的养老保险,后来下岗回老家一直没弄这个事!现在想补办或者退保可以吗?问题描述:我爸爸以前在青岛渔业公司上班 公司给交了10年的养老保险后下岗回老家莱阳,这个事情就这样放下了!现在想解决一下!不知道该怎样解决呢??可以续交吗?得补交多少年,在哪里办理?或者退保可以吗?网友樱淘小魔女给出的答案是:把此保险转移到莱阳(社保转移),就可以补交10年的养老金了,但是男人得20年吧,最好去社保中心问一下。:我是一个征地农民,征地后养老保险是自己缴纳的,后来2009年进入一家企业打工,企业问题描述:紧急求助,越快越好 我是一个征地农民,征地后养老保险是自己缴纳的,后来2009年进入一家企业打工,企业却从未帮我缴纳保险,打工期间,我都以个人身份自己缴纳养老金。现在经过法院干预,企业愿意补交我的养老保险,企业愿意给我现金,叫我自己去人社局修...企业却从未帮我缴纳保险,征地后养老保险是自己缴纳的,即把我打工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养老金数据改为以企业身份缴纳的养老金紧急求助,打工期间,我都以个人身份自己缴纳养老金,而县人社局以没有正当理由不敢私自改数据为由拒绝帮我修改数据,越快越好 我是一个征地农民,后来2009年进入一家企业打工,我该怎么办,企业愿意给我现金,叫我自己去人社局修改我的养老保险数据。现在经过法院干预,企业愿意补交我的养老保险,我就不好办理退休,请问,不修改数据展开网友ABBnoia给出的答案是:让企业出具一个证明就好了,上面盖上公司的章我妈妈今年50岁,以前在单位有交超过15年的社保,但已经有5年没交,但现在当地社保局不让领取养老金。网友11peter给出的答案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只要交满15年即可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保险。交满15年还叫补交5年是不合理的。问题描述:妈妈今年50岁,但是交了就算个体户,已经有5年没交,但是当地社保局说要补交5年,以前在单位有交超过15年的社保,但离开企业,要到55岁才能领取,本来今年可以领取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问题描述:我想问一下:我是2006年1月上的班 2007年1月的时候给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在2007年6月的时候解除合同了,不在原单位干了。现在在新的单位上班,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社保的工作人员说我得把2007年1月到2007年6月份自己交的部分补上,那时候我开工资已经给我扣养... 原来的单位已经黄了,但是能联系到原单位的联系人,联系人说不可能当时单位给交了,不能有我说的状况出现。是不是哪个系统上出现了什么状况?要是没有系统上没有问题的话联系人不管了或者是不给我交那我自己该交的的那部分我该怎么办啊?劳动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啊我想问一下:我是2006年1月上的班 2007年1月的时候给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在2007年6月的时候解除合同了,不在原单位干了。现在在新的单位上班,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社保的工作人员说我得把2007年1月到2007年6月份自己交的部分补上,那时候我开工资已经给我扣养老保险了,但是社保那显示个人的部分没有交必须得补上展开网友srge_2010给出的答案是:如果社保确定你漏缴,从现在开始、确定减员时间后,那应该是你原单位没有为你申报那个时间段的保险,你可以问一下你原来的同事,他们有否这种情况;不存在也不会出现个人的单位部分交了,个人部分没交的情况。4、你可以问问社保办,那么你只能自己补缴了。7、根据你的叙述,你原单位单位什么时间为你减员的;3,你可以找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6、如果你不是国企是私企,在法律上你只有两年的追诉时效了1、请确定你的保险需要时间区间;2、你原单位的性质是国企还是私企。5本人在单位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后来辞职,中间隔了有四年没续交,现在去外地市工作了,像这种情况有必要问题描述:人在单位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现在去外地市工作了,后来辞职,中间隔了有四年没续交,像这种情况有必要再续交吗,如果续交是在原来工作单位的社保部门续交还是到现在工作单位地的社保部门续交呢?谢谢网友劳动法咨询专员给出的答案是:劳动者是可以补缴的,也可以不补缴,只要缴纳满15年,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权利养老金。  个人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一、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三、失业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以及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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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挂靠公司买社会养老保险,全部自己交合适吗?
我想挂靠公司买社会养老保险,全部自己交合适吗?我看到公司给交一次后可以转出自己交,这样合适吗?是一直挂靠公司交好,还是转出自己交合适?
我有更好的答案
1、企业、社会自由职业养老保险都隶属于社会保险,只不过是参保主体不同,前者是企业,或者是个人。2、退休金的影响因素很多,因你缴纳时间的长短、历史平均缴费比例、个人账户上的钱、退休年龄、退休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等诸多方面有关系。在其他因素都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两者缴费的基数是相同的,那么以后领取的退休金是一样的。只不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的部分多。如果都是个人出钱,建议参加个人自由职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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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挂靠呢?有单位的人,是企业和个人各交一部分.你挂靠的意思也是自己拿钱,那为什么要挂靠呢?假如有一天你中断交养老保险,那你只能收回个人交的那部分,企业交的那部分你是得不到的.你挂靠了企业,真有一天不交了,那你不是损失了一笔钱吗?如果这个企业愿意替你承担企业交的那部分,那等于是白给你钱.,如果是这样,我一定挂靠.
同在疑惑中,只要和公司关系好,感觉还是挂靠好
奉劝朋友一句,能挂靠的就不要转出自己交了。你会明白的.....
我今年45了,想挂靠公司买养老保险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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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保 我的养老保险证明哪来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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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公司两年后,因对薪资发放不满意,罗晓天(化名)想要离开时,才发现公司并没给他缴纳过社保,可是之前公司投标时用的养老证明是哪来的?
  工作两年查不到社保信息
  2013年3月,罗晓天应聘进陕西科胜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投标。罗晓天说:“当初入职时公司承诺社保齐全,业务提成丰厚。”干了两年后,数万元提成一直拖欠着不发,无奈他打算离开公司。前不久,他上网查询发现没有自己的社保信息,打12333也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罗晓天说他在公司负责投标。去年6月,他参与了一个投标工程的施工资格预审,甲方要求,投标单位项目联系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且提供日以后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公司按甲方要求出具了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就有罗晓天的信息,上面盖着“西安市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公章。甲方对养老证明没有提出异议,预审随后通过。罗晓天以为公司一直在给自己缴纳社保。罗晓天现在很纳闷:“没有我的社保信息,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怎么会出具这样的证明呢?”
  养老保险证明涉嫌伪造
  昨日上午10时许,罗晓天来到雁塔北路的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经过查询,罗晓天所在公司有十几个人参保了,但没有罗晓天的参保信息。
  当罗晓天把投标时用的一份养老保险证明(西安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拿出后,工作人员当即表示,该中心从没出具过这种证明。正规的应该是用带孔的专用纸打印,而不是普通的A4纸。真表里有个人编号,且显示项目更多。工作人员拿出来该中心公章进行对比,发现罗晓天拿的表里所盖的公章虽名字相同,都是“西安市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但是仔细鉴别,罗晓天持有证明上的公章字体略细、字号大一些。经过初步鉴定,罗晓天持有的这份养老保险证明涉嫌伪造。
  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知该参保公司负责人,对涉嫌伪造养老证明和公章一事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初报名时我给你做的”
  罗晓天告诉华商报记者:“这份证明原件我一共持有6份,是当时公司为我参与投标准备的资料,没想到是假的。”
  随后,华商报记者和罗晓天来到龙首村盛龙广场的陕西科胜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址。罗晓天向一名同事咨询投标时做的资料移交给谁,一名工作人员看了罗晓天手里的两份养老证明,让罗晓天咨询一位女领导如何移交。当着华商报记者的面,这位女领导迅速拿走罗晓天手里那两份养老证明。“这是我给你的,你给我就行了,是当初报名时我给你做的。”罗晓天想要拿回,可该女领导当场撕了这两份证明原件,还笑着告诉罗晓天:“话说白了,出了门,谁也不承认这是啥东西。”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该公司一位王姓负责人,他说罗晓天目前尚未办理离职手续。罗晓天曾向公司领导提交过一份资料,反映过工资发放问题,他曾让小罗再补充一下重新提交。对于小罗的这种养老证明是从哪里来的,他表示并不清楚。
  华商报记者 佘晖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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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用人单位咨询,在公司劳动管理中,有部分员工因家中属农业户口,在村集体享受分房分地等福利,村委会给缴纳了社会保险,如在公司缴纳社保,以上福利都需放弃,故员工不愿在公司投缴。公司现行做法:由村委会提供已投缴社会保险证明并盖章,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保费。问题:已缴新农保农籍职工不愿缴社保费如何处理?公司目前不为农民工缴费做法有没有隐患风险?
评析:第一,职工不愿意缴纳或中断缴纳社保费确实存在。2013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表示,我国大概有3亿多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今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缴纳保险费。在2013中国养老金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也曾指出,在人社部做的一项调查中,有23%的工作人口中断了缴费。这给社保费征缴和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风险。
第二,新农保领取的退休金是比较偏低的。根据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农保”)。“新农保”对8亿农民实施全覆盖,将极大地改变中国农村现有家庭关系、家庭文化及亲情伦理,有助于农村家庭和睦、和谐,从而也有助于农村社会的总体和谐。“新农保”与“新农合”双轮驱动,将直接作用于城乡二元社会的破解,对弥补已断裂半个世纪的城乡发展鸿沟,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从而最终实现全社会和谐发展,均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和作用,无论于中国还是世界,都是足以彪炳青史的大事件。“新农保”规定,需要农民个人、乡村集体、政府共同出资,为参保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设置了每年100-500元共5个档次。起步阶段,参保农民达到规定年龄,每月领取最低养老金只有55元。
第三,各类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已出台全国通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解释说,城乡保险制度衔接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农民到城市打工有多种情况。如果是在一个比较成规模的企业里打工的话,那么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对农民工怎么参保、缴费、缴费比例以及将来的权益转移和累计,我们已经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他到城里来了但是灵活就业,不是很成建制的那么一个用人单位,那么他就没有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那么他仍然可以参加新农保。即便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他的那些权益都是给他进行了清晰的和连续的记录,如果他没有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他要回到农村去了,将来就在农村养老了,又继续参加新农保了,那么他在城镇打工的这些权益仍然可以转回到农村去,这两者是可以衔接的。
第四,缴纳城保后不应当失去农村各项待遇。我国城镇化改革方案就特别强调了这个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高帆,在接受《半月谈》记者专访解答说,农民工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又回到农村养老。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养老金。由此可以看出,不存在农民工参加城保后必然失去“新农保”的问题。
第五,对不愿缴纳社保费人员企业应对办法。为减少风险某些用人单位的做法,一是必须明确个人申请、声明不缴肯定是无效的;二是将缴纳社保作为公司职工录用的必备条件;三是改为劳务派遣形式用工,风险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四是将他们改为劳务用工,根据合同法签订劳务合同;五是为他们购买人身由外等商业保险,可以减少企业一定自身风险;六是对于已被有关单位缴到退休年龄社保费的职工,请示社保部门批准后可以不予缴纳。&
第六,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第十二条指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第七,《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14年
5月1日出台,《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同年7月配套出台。其中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或镇保)转入城乡居保的,职保(或镇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职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或镇保)的,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职保(或镇保)的缴费年限,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保(或镇保)个人账户。
参考案例:
公司应如何处理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金的情形?
&&&&案情简介:
&&&&缪某应聘到A公司做出纳,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1.缪某申请由本人自行负责缴纳社保费,无需公司为其缴纳;2.A公司以社保金补贴的形式每月支付缪某人民币500元,作为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该笔费用包含在工资内;3.缪某在离开A公司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A公司给其补缴社保费;4.将来如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缴纳或员工起诉单位要求缴纳的,该打入工资的社保金补贴由员工返还单位。缪某在A公司的合同到期后,A公司告知缪某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缪某也同意离开A公司,但提出A公司应补缴两年社保费,遭A公司拒绝。缪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给其补缴社保费,A公司则要求缪某返还社保金。
&&&&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一、A公司应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缪某补缴社会保险费;二、缪某将已领取的社保金补贴返还给A公司。
&&&&律师评析:
&&&&就本案例而言,主要的争议焦点有两个:其一,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其二,员工是否应当将已领取的社保金补贴返还公司?
&&&&就争议一来说,《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无效。由此可见,缴纳社保金具有统筹性、强制性,是公司的法定义务;A公司与缪某之间的免缴社保费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工资报酬中已包含社会保险费的约定不能当然免除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A公司应当为缪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就争议二而言,《合同法》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A公司与缪某之间签订的关于个人缴纳社保费的《补充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于该协议的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对于缪某而言,应当将协议中约定的每月500元的社保金补贴返还给A公司,由A公司作为缪某社保费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与A公司应当承担的剩余部分一并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补缴。
&&&&律师建议:
&&&&实践中,员工不愿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现象并不罕见,尤其是对于外来务工及一些流动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人员而言,处于社保异地转移难及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费用的考虑,更偏向于接受与公司协商将本应缴纳的社保金归入到工资内直接支付给员工自己的方式。初看,这似乎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对于员工来讲,可以实际上多拿一部分工资;对于公司而言,省却了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然而法律明确规定社保金的缴纳是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员工与公司的一纸协议得以免除。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明确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对于公司而言,约定由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的协议由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而归于无效,一旦员工反悔,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公司除了必须承担补缴社保费用之外,还可能面临受到相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处罚的风险。
&&&&为此,律师建议,对于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或者干脆不予录用,或者晓之以理,说服他们依法参保,这样才是公司规避风险的最佳途径。然而若是公司面临急于聘用员工的情况下,则可以考虑为不肯缴纳社保的员工购买类似于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商业保险或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要求签收,从而达到规避由于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社保机构对公司发生的工伤事故不予承担的风险,即使员工不予配合办理造成相应后果,至少公司在承担了责任之后不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罚款。
&&&&至于像本案中互签协议的做法,虽然该协议本身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对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内包含了社保金的份额这一事实劳资双方予以了明确,并有员工的签字确认,在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金时,公司可以主张要求员工返还该笔钱款。这样虽然不能免除公司补缴社保金的法律义务,但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这也是较之单纯的让员工签署类似“自愿放弃参保”书而言,更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九个答复
▲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未规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关于对“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问题的答复
&&&&关于网民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问题,实际上主要涉及到如何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问题主要关系到如何正确界定人民法院司法职责权限与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权能的合理分工。我们认为,在确定这两者界限范围时,应当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作为依据。
&&&&根据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这一规定是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如果人为地由司法权强行介入和干预,不仅不利于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险功能的正常运行,而且不利于合理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责,导致二者权限交叉重叠混乱,最终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因此,只有那些未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因而发生争议的,才纳入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关于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的答复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博主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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