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在圩镇上有自建房,但在村里没有再建新房,以前的房子是空心房吗

农村的这种房子都将被拆掉,赶紧看看你老家有没有这样的房子!|房子|农村|村庄_新浪网
农村的这种房子都将被拆掉,赶紧看看你老家有没有这样的房子!
农村的这种房子都将被拆掉,赶紧看看你老家有没有这样的房子!
过年走亲戚时,在姑姑家吃完饭后几个长辈坐在一起聊天,我无聊地坐在旁边玩手机,隐约听到他们在说农村的空心房拆改的事情,当时还不知道空心房是什么?不过相信应该也有不少朋友和我一样,所以我还特地去网上查了一下。什么是空心房?空心房就是一直没有人住的房子,一般指的是长期没有人住,无人打理,而且有安全隐患的破房子。住在农村的朋友应该都见过这种房子,大多数以土坯房为主,而且年代都比较久远。空心房出现的原因一般是全家都搬到了城市居住,或者房子的主人已经去世了,导致房子无人打理。空心房为什么要被拆改?1、影响美观,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新村庄建设,这些空心房的存在会影响到村庄的整体村貌。2、资源浪费,空心房都无人居住的,这样会造成村里的土地资源浪费,拆除后,可以将这些土地重新进行分配,分给那些没有宅基地的村民,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还能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3、安全问题,很多空心房都属于危房,遇到刮风下雨的天气,随时都可能会出现坍塌。而且这种房大多是木质泥土房,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连成一片,危害性比较大。拆除空心房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好消息,但是空心房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拆除的,一定要确定房无人管理,无人居住,是闲置废弃的房屋才可以拆除。另外无论是哪种空心房,都不可以强制拆除,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才可以,对于自愿放弃空屋的人,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贴,反正房子空置也没用,还不如退出拿补偿款。拆除空心房的补助政策,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实行,每个地方也都不一样,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去地方村委会询问清楚。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看点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看点联系。当前位置: &>&&>&&>&&>&
规范性文件
兴府办字﹝2014﹞35号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引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秩序,切实加强管理,有效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及和谐秀美乡村建设,促进镇村联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力度  (一)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规划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乡镇区规划管理机构,加强国土所、规划所建设,确保人员配置和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同时,各乡镇区要明确领导分管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二)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力度。各乡镇区要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结合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注重贴近实际、体现特色,广泛听取农村居民意见或建议,按照详实到农民建房的位置、面积、朝向、立面管理等具体要求编制村庄规划。已批准的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应严格执行相关保护性规划。优先对景区和国省县道、铁路、河道沿线、高速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和其他农村人口居住密集村庄编制规划。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审批。强化规划管控的严肃性,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由各乡镇区负责,圩镇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的农民建房由县城建局负责或授权委托乡镇区依法进行审查、审批,其中在乡、村庄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集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住房建设依法取得必要的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宅基地批准后两年内未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  (一)不准违反规划选址建房。农村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不按规划选址的,县城建、国土等部门不得受理和办理审批手续。规划已纳入撤并范围的村庄,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扩建、改建住房。  (二)不准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审批建房。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执行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使用和农用地转用报批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宅基地申请条件,保障农村中新建房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合理需求,从上级下达我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切出不低于8%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县政府每年审批的农村建房用地不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控制农村住房建设用地的增量。  (三)不准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建房。县城建、国土、矿管、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农村新建住房应避开可能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民确需建房时,在较坚硬岩体下切坡建房的应按切坡高度与安全距离比为1:1的比例离开切坡面建房,禁止在松散岩土体切坡3米以上高度建房。应避开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天然气管道和水利工程等,并达到一定安全距离。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建设住房不准使用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材料制作楼面和屋面。地震主管部门要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等抗震不良场地。  (四)不准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新建住房要尽可能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及荒坡地、废弃地。确需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的,必须严格履行农转用审批和使用耕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制度,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房。对新建房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经核定农户原使用或拥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除外),鼓励和引导在原址按规划要求拆旧房建新房。易地新建住房先拆后建的,优先安排宅基地、易地新建住房先建后拆的,建房户应在与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中作出承诺,并在新建住房竣工后6个月内自行拆除原有的住房,土地退回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乡村两级要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对因新建、迁居等原因空出的农村旧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收回后统一安排使用。  (五)不准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新建住房确需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大力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在乡镇圩镇规划区内鼓励建农村公寓式住宅。  (六)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等制度。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应由具备相应技能的建筑工匠承担,有条件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鼓励引导建房户与施工承包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施工符合设计图纸、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县城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指导落实农村住房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指导建房户组织竣工验收,杜绝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建房。农村住房建设要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山体、水体、植被等的破坏,做到不挖山、不切坡,不填塘、不砍树。乡村两级要加强监督,县水保、环保、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有效防止新的水土流失、环境破坏和不必要的次生灾害发生。  (八)不准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房。农村住房建设不得擅自拆除或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县文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编制保护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公布实施的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住房,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住房,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零散分布在农村的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存,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三、提升村庄建设品位  按照建设秀美乡村的总要求,农村住房设计要体现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和节地、节能、节材、环保的特点。乡镇区要整合管理力量和采取相应措施,引导农村村民按照《江西省和谐秀美乡村特色农房设计图集》、《赣州市新农村推介图集》、《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推介图集》、《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客家元素图集》等通用设计图纸建设住房,逐步消除未经设计随意建房的现象,使村庄建设体现文化、历史、自然特色和提升品位。  四、严格农村住房建设审批和收费  (一)严格建房条件审核。各乡镇区要坚持原则,严把农村住房建设用地申请、审查关,严格做到审查上报“八个不受理、三个严禁”,即: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不受理;转让、赠与、出租、出卖或者擅自将房屋改作他用的不受理;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镇规划的不受理;用地面积已达法定标准或未达法定婚龄申请建房的不受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未处理的不受理,建房用地存在纠纷未调处到位的不受理;在国、省、县、乡道公路两侧建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距离(公路边沟外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的不予受理;对选址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至导线最外边缘安全距离: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地下电缆0.75米)内的不予受理;选址不符合历史文化遗存规划的不受理。严禁城镇居民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  (二)严格审批流程。农村村民申请住房建设用地的,申请人必须承诺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选好户型完成改水、改厕、檐阶、水沟和外立面装饰(具体承诺办法由各乡镇区另行制定),乡镇区、村应及时受理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经村民会议同意,且经村组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区国土所、规划所及当地供电等部门联合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勘察并填报《赣州市城乡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兴国县村镇建房申报审批表》,易地选址建新房的农户必须签订拆除旧房承诺书;经村委会初审后报乡镇区审查,并经乡镇长办公会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会议会)审后应及时纳入台账并按程序上报县国土局审核,县国土局受理乡镇区上报的农民建房用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乡镇规划所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县城建局备案,县国土局2个工作日内呈报县政府审批,经批准后县国土局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到乡镇区国土所。县城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的另行制订办法。  各乡镇区对农民建房的会审,原则上每月一次,各乡镇区国土、城建、水利、林业、交运、供电、公路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乡镇区呈报县政府审批的农民建房用地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必须在年度用地计划内,不得突破计划。使用村内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区审核,按批次报县政府批准,不受计划控制;年度计划内占用农用地(含耕地)、未利用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县国土局组织农转用审批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农转用审批,批准的年度农转用新增用地,专项用于农民建房。农民建房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区国土所、规划所逐宗逐户批放到位。  (三)严格建房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农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房不得收费的规定。禁止有关部门、乡镇区和村委会对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群众权益。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土地管理,农民个人建房新占用土地的,参照同期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所收费用须由村民会议决定使用。  五、严格约束机制  (一)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农村住房建设户占用耕地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难以落实的,向占用耕地的村组统筹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缴交,逐级上缴至财政(耕地开垦费)专户,统筹用于实施土地开发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无耕地后备资源不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乡镇区,参照赣市府办字[2014]54号文标准,即按占水田2万元/亩、旱地1.5万元/亩的标准缴交耕地开垦费,在年终财政结算或该乡镇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扣回县财政,所缴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调剂,实行易地开垦补充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二)严格批后监管。各乡镇区国土所和村规所应负责对申请建房农户的批后监管工作,会同建房用地所在村组,根据批准的地类、范围、面积及时勘察放样,并进行建房后的验收。  六、严肃查处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县城建、国土等工作部门对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活动,要每年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增强农民依法建房、部门依法管理的意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城建局或乡镇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使用县财政统一的罚没票据,处罚所得按70%返还乡镇区用于工作经费,其余上缴县财政。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县国土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县质监、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建材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七、健全农村住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共同责任机制。加快建立全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共同责任和合力执法机制。各乡镇区是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县城建局、国土局是农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规划管控和用地监管。县林业、水利、交运、公路、供电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建房涉及占用林地和水利设施、公路两侧、高压线路走廊等控制范围的查处力度,供电部门不得为违法建房户供电;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用地收费监管,落实农民减负政策;县国土局会同县城建局等部门负责全县农民建房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二)构建农民建房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执法监管网络,实现规划监察、土地监察全覆盖。各乡镇区要聘任村级协管员,并报县城建局和国土局备案;同时在村委会张贴公布违法建房举报电话,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各乡镇区驻村工作组和村委会为日常监管(发现、报告、制止)责任单位;乡镇区国土和规划管理所为日常巡查具体责任单位,按村划分巡查片区责任落实到人;对发现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建房的,由县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建房的,由县城建部门或乡镇区依法查处。乡镇区驻村干部是该村农民建房管理主管责任人,对所驻村的农民建房管理负责,组织村组干部加强日常监管。各巡查和监察责任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对非法占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八、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一)强化责任落实。乡镇区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和挂片驻村干部是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住房建设申请时,应该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按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范围,由县国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农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以及农民建房违法用地被卫片监测但用地台账未反映的,将启动问责程序,由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述规定如有与原有政策不同的,以本通知规定精神为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户建房审批按原有规定执行。  &2014年6月7日开启辅助线
赣县人民政府网欢迎您!
最新领导信箱 | 最新部门问政
[主  题] 以规划引领,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时  间] 日
[嘉  宾]
晏剑坤局长
[访谈摘要] 非常高兴能通过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是县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网络问政下拉_调查问卷标题列表组件异常,错误标识码dRX71, 请查看错误日志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法规公文
政务要闻 部门动态 乡镇传真 视频新闻
 【位置面积】赣县区位于江西省南部,赣江上游,地处北纬25°26′~26°17′之间,东经114°42′~115°22′。东邻于都、安远,南接信丰,西连南康、赣州市章贡区,北与万安、兴国接壤。境域形似人耳状。县境最南为韩坊镇黄田背村,距县城
;最北为白鹭乡刘屋村,距县城
;最东为三溪乡田径村,距区中心
;最西为沙地镇三田境村,距区中心
。南北长约
,东西宽约
,总面积为2... 
   2014年,赣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5.55亿元,增长10%,总量排全市第5位;财政总收入18.6亿元,增长18.3%,总量排全市第3位,财政总收入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1亿元,增长42.2%,总量和增幅分别排全市第3位和第2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48亿元,增长19.9%,总量排全市第5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51亿元,增长13.7%,增幅排全市第1位;城镇居民人... 
您当前所在位置:
亮剑农村“空心房”打响整治攻坚战
连日来,我区广大党员干部持续奋战在“空心房”整治工作第一线,抢抓落实,强化措施,敢于亮剑,重拳出击,全力打好“空心房”拆除攻坚战。
“左边一点,再左边一点,现在开始拆除作业!”春分时节,春意融融,3月22日,笔者来到沙地镇马口村“空心房”拆除现场,只见工作人员正在有序开展各项拆除工作。
为做好乡村振兴和美化靓化村庄环境工作,该镇开拓创新,开动脑筋,用巧劲开展“空心房”整治工作。一是点线面结合。全镇成立6个工作组进驻马口、沙地等重点村,按照集中从6个重点村、105国道沿线、村主干道周边及村委会周边重点突破,偏远村组、难点屋场聚力合围的思路,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有条不紊扎实推进整治拆除工作。二是理事会运作。成立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中心户主等人员组成的“空心房”拆除理事会,进行摸底、动员、丈量和拆除,保证相关工作的公平公正在“阳光下”开展。同时,工作组还安排专职人员在拆除后及时建立拆除一户一档资料,以便后期记录和存档。三是树“标杆”引领。一方面树积极拆除“标杆”。通过前期的集中连片拆除、先进村的示范拆除、镇村组干部带头拆除,树立“标杆”形成引领示范效应;另一方面树有力推进工作“标杆”。宣传在拆除工作中推进有力、表现积极的干部职工,号召其他镇村干部向先进看齐,发扬钉钉子精神,迎难而上,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撸起袖子,有力作为。
“通过前期大量空心房拆除工作,105国道好像一下宽了许多,村庄也一下亮了许多”当地圩镇居民如是说。据悉,截止目前,该镇已拆主房1602栋,14.7万平米,杂房863栋,7.3万平米,在一场轰轰烈烈的整治“空心房”工作中,昔日拥堵不堪的105国道沿线焕然一新。
连日来,在储潭镇乡村干部齐上阵帮农户搬出“空心房”后,各村组一排排农村危旧“空心房”迅速被挖掘机“啃下”,这是储潭镇吹响“空心房”整治“冲锋号”中的一个镜头。该镇把“空心房”整治作为今年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来抓,明确目标、责任到人、调度有力,举全镇之优势兵力,采取多项举措大力加快“空心房”拆除进度,在全镇村与村之间掀起了一股你追我赶的“空心房”整治高潮。
“空心房”整治工作冲锋号吹响以来,储潭镇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强化四项工作举措。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定政治站位。把“空心房”整治工作作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村庄环境、打造秀美乡村的重要抓手来抓。二是细化措施,营造浓厚氛围。一方面加大“空心房”整治于村于民有利的宣传,赢得广大群众认知认同和认可。另一方面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成立村组理事会协助村组推进、树立模范典型激励村民等。三是压实责任,层层肩上有担当。围绕整治目标,镇成立9个“空心房”整治工作组,每个组抽调7名以上精干人员。并明确责任,带队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村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在“空心房”拆除工作中领导不力,履职不实的将从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从严考核,形成高压态势。制定阶段目标,并对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分别实施阶段考核,按照考核要求严格兑现。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年终考核与“空心房”整治直接挂钩,镇领导和镇干部年终个人考核百分之六十与“空心房”整治挂勾,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个人考核百分之四十与“空心房”整治挂勾。(许用宝 张帆 钟红霞)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国家级各部门网站
中国气象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省级人民政府网站
省级人民政府网站
本省市级政府网站
本省市级政府网站
宜春市人民政府
抚州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人民政府
吉安市人民政府
鹰潭市人民政府
上饶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
本市县级政府网站
本市县级政府网站
赣州开发区
主办:中共赣县区委办公室 赣县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赣县区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赣县区梅林镇兴农路2号(区委办、区信息中心);赣县区梅林镇梅林大街9号(区政府办) 邮政编码:341100
联系电话 (传真):(区委办)(区政府办) (信息中心)
E-mail:gx_webmaster@ganzhou.gov.cn, 最佳效果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政府网站标识码:
您是本站第 &位客人
选择其他平台 &&分享到
更多平台... (133)无人村、空心村渐多 透视山西太原农村房屋闲置
  “无人村”荒凉“空心村”渐多
  记者在连日的调查中发现,在我市一些偏远农村,村民因子女上学、务工、追求高质量生活等原因陆续搬离本村,留下一处处老旧房屋,久无人居,荒草满院,破败不堪,乃至成为“无人村”;而在大多数近郊农村,村民建新房时,或因交通条件更好、或因面积更大,都将地址选在村庄外围,建新不拆旧,老房子闲置在村中心,无人管理,形成外实内空、外齐内乱的“空心村”。
  一把铁锁,锁住了一处院落,也闲置下一块土地。“无人村”、“空心村”的存在,是传统农业社会在我市的最后一瞥,更应引来现代社会的关切眼神—— 不应让珍贵的土地闲置!
  昔日家园成狐鼠之窟
  从清徐县城往北驱车20分钟,便是清徐县东于镇黄大坪村,2005年起,该村就再无人居住了。
  10月20日上午,在一位当地人的陪同下,记者走进这座“无人村”。昔日的村间小路,早已淹没在齐腰的长草中,蚂蚱在草丛中蹦来蹦去。大树枝头,喜鹊、啄木鸟随处可见。偌大的村落,唯有虫鸣鸟叫,如不是眼前一个个破落的院落,仿佛置身空山幽谷。阳光从树叶中渗透下来,却感觉有着阴冷之意。
  村中的20多处院子,不少已坍塌,大大小小的院中均长满草木,门板全无,“张着大口”,木制的窗棂已成朽木,走进旧房时,常有各种鸟类“扑棱棱”地从头顶飞出。
  探访过程中,引路人再三叮嘱,破旧房屋中常有狐狸、蛇、鼠等动物寄居,千万要小心。村西一棵枣树下,自然而落的红枣洒了一地,显示此地久无人来。而在10年以前,这里鸡犬相闻,锅碗瓢盆,还是游子眷恋的家园。
  东于镇山区办副主任代志盛介绍,该镇共22个山区自然村,2003年后,山区村民纷纷迁出,现有两个“无人村”,即黄大坪村、庄儿上村。另外,韩寺沟、元家山、羊圈(仅剩1人)、南岭4个村庄,村民不足10人,即将成为无人村。目前,东于镇的山区村,房屋闲置率达三分之二。根据估算,这些废旧房屋占地面积约350亩。
  初步了解,清徐192个自然村,有30多个自然村或无人,或仅剩三五户人家。此外,阳曲、娄烦等地也存在有村无人现象。
  现代农村遇“空心”之痛
  刘贵新是小店区刘家堡乡洛阳村村民,2000年,他花了5万元在村中建起7间新房。搬进新家后,他在村中心的旧院就此闲置。旧院面积并不小,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15间平房,每间约15平方米。
  见到刘贵新时,记者问:“农村宅基地好批吗?”他答:“不好批。”
  “原有房子够住,为何还要建新房?”
  他搓搓手,不好意思地笑了笑,旁边一位大妈抢着说:“不建新房儿子娶不上媳妇!”
  “这么大的院落闲置下来,不觉得可惜吗?”
  刘贵新说:“没办法,农村房子也不值钱,租不出去,卖不出去。”
  走在洛阳村中心,一处处的闲置房屋不时掠过,有的院墙全倒,爬山虎蔓延在被砖块砌住的窗户上,还有并不算旧的院落,均被闲置。这些院落的唯一用处,似乎就是院中能种点菜。洛阳村千余户人家,记者粗略数了数,约50户院落闲置。
  距洛阳村不远的东里解村,也存在“空心”现象,该村党支部副书记焦玉会介绍,全村750户,村中心约40户房屋闲置,他指着村西的一排排新房说:“不少村民将村中心的老屋子闲下,在村西建起了新房子。”刘家堡乡党委副书记郭晋明告诉记者,该乡13个行政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空心现象”。
  记者走访了解到,不仅小店区有“空心”村,在我市晋源、尖草坪、万柏林、阳曲、娄烦等地农村,普遍存在“空心”村现象。
  土地浪费为诸害之首
  土地是财富之母。调查发现,“无人村”、“空心村”的存在,最大的危害是浪费土地。
  “无人村”耕地大多荒芜,而“无人村”、“空心村”闲置房屋所占的土地,既不耕种,也不他用,地不能尽其用。与农村房屋闲置现象对应的是,我市有不少村庄无处建房,土地管理部门只得在耕地指标中切出一部分,加剧了耕地短缺的矛盾。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介绍,我市耕地面积189.15万亩,但全市人口却有350万,人均耕地面积约0.54亩,尚低于全国人均水平。国土部门前不久调研显示,包括无人村、空心村的闲置土地在内,我市闲置土地盘活空间可达2万亩。
  另外,从“无人村”迁至城镇的农民,并非都过上了好日子。一些人放弃自家房子,却到城镇租个破旧房屋,从事低报酬劳动,“自家房子给老鼠住,自己却住老鼠窝”的大有人在。外来村民收入过低,会影响到当地治安。以东于镇所有山区村为例,1999年,山区村民在监服刑者不足10人,现在,这个数字已增加到40余人。
  “空心”现象也有其他危害。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老龄委副主任刘新春教授认为,“空心村”向外扩展,使得村落分布面积过大,增加了农村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不少村民将老房用于圈养禽畜,致使村内垃圾成堆、蚊蝇乱飞,影响新农村建设。
  结构转变是根本之因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副院长、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容和平认为,我市从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变,是“无人村”、“空心村”存在的根本原因。
  他介绍,城乡结构转变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由产业二元向产业一元转变,实现工农产业一体化;二是,由社会二元向社会一元转变,实现城乡社会一体化;三是,由制度二元向制度一元转变,实现居民身份一体化。
  从宏观、中观、微观、微微观4个层面,容教授分析了“无人村”、“空心村”现象造成危害的原因,即:土地制度不完善、产业开发不力、农村组织开发能力薄弱、农民观念陈旧。
  他表示,目前,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缺少制度规定,对宅基地的闲置、荒芜也无相关法律限制,相应的市场调节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使得类似土地,只能闲置。
  在产业开发上,相关部门忽视农村也是原因之一。他认为,其实农村完全可以成为新的产业聚集地。
  还有,目前我市乡村组织的开发能力、经营能力还显薄弱,也造成上述村庄的出现。
  此外,还有一大原因即:农民受传统观念制约,或由于故宅情深,或由于“风水不错”,即使自己不住,也不愿转让老宅,这给地方开发带来难度。
  土地置换解当务之急
  “无人村”、“空心村”引起土地闲置,也引起了一些政协委员的关注。2009年起,市政协委员南建民连续两年上交提案,呼吁解决农村土地浪费问题。
  南建民建议,我市应建立城乡土地置换机制,允许农民在一户一宅原则下,将原有农村宅基地退耕后,按一定比例置换中心村或城镇建房用地。目前,农民为了经商、务工、子女读书,进城定居者较多,城乡土地置换条件已日趋成熟。因此,我市应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政策。
  从长远看,要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府部门应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结合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通过出让、招标、拍卖筹集资金,满足旧村改造建设的需要。
  此外,农村拆迁至今没有法律依据,也成为旧村改造中一个棘手问题。在旧村改造中,少数农户不愿配合,成了拆旧建新的“钉子户”。对此,南建民建议,政府要早日制定相关法规,使农村改造有法可依。
  市政协委员杨利生从另一个角度建议,由市规划局牵头,财政提供经费保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一时间做好全市的村庄规划。同时鼓励农民拆旧建新,并给予适当政策性补贴,补贴额度可考虑每户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同时应在规费、办证、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
扫描关注“住在太原”公众微信
分享新闻到朋友圈
微信号:tyzzlc
楼市优惠随时关注
移动购房指南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住在龙城网保持中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民自建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