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控体系系之清单制定备案率如何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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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节能办发〔2017〕9号
银川市工信局
银川市工信局
关于印发“十三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节能资源办发﹝2017﹞12号)要求,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十三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节能工作。
附件:“十三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 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 &&&&&&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55号)和《“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宁节能资源办发〔2017〕12号)精神,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和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发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银川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考核方式,相应设置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与“十三五”进度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银川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其中,年度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分值为10分,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进度指标分值15分。能耗总量控制年度指标和“十三五”进度指标分值分别为5分和10分。针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技术推广、支持政策、市场化机制、监督检查、节能管理与服务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针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下同)、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考核程序
&&&&(一)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节能牵头部门,会同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银川市统计局,综合考虑本年度全市节能形势、各地区上年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能源消耗等实际情况,合理分解各县(市)区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每年12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报告和自查打分表)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银川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银川市节能办)。
银川市节能办会同银川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和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及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对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银川市节能办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整改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三)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银川市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对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中提供不实材料或信息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1.《“十三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
&&&&2.《“十三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
“十三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能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目标
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有关&&数据
以银川市下达的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基准,依据银川市统计局核定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进行评价考核。
“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达到“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要求,得15分。未达到目标进度要求,不得分。
有关&&数据
进度目标按“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年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依据银川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进行核查。
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年度能耗总量未超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得5分。超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不得分。
有关&&数据
以银川市下达的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为基准,依据银川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总量进行评价考核。
“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进度
能耗总量未超出“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进度要求,得10分。超出目标进度,不得分。
有关&&&数据
进度目标按“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年不超出“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不超出40%,第三年不超出60%,第四年不超出80%,第五年不超出100%。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完成进度依据银川市统计局核定的能源消耗总量进行考核。
节能措施(60分)
目标&&责任
1.加强节能统筹规划,2分。
有关文件、会议纪要
1.制定本地区节能减排有关规划和工作方案,得0.5分;制定本地区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关规划和战略,得0.5分。
2.制定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计划,得0.5分;召开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会议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得0.5分。
2.合理分解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任务,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将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得1分;纳入其中1项,得0.5分;两项都未纳入,不得分。
2.将年度目标明确到下一级政府、部门、园区、重点用能单位,得1分。
3.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开展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得1分。
2.向社会公告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得1分。
4.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对未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得0.5分。
2.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得0.5分。
5.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发挥有效作用,1分。
有关文件、会议纪要
主要通过核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研究协调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节能措施(60分)
1.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2分。
有关&&数据
以银川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比重下降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上升不得分。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2分。
有关&&文件
1.核查有关文件,执行各级节能审查办法的,得0.5分。
2.抽查项目能评报告和审查意见,制定并实施独立能评制度的,得&0.5分。
3.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得0.5分。
4.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的,得0.5分。
能评过程中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此项不得分。
3.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1分。
有关数据、文件
1.按照自治区及银川市风电、太阳能发展目标,要求“十三五”第一年完成增量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完成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2.按照能源规划及年度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工作,得0.5分。
4.降低煤炭消费比重,1分。
有关数据、文件
研究建立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得1分。
重点领域节能
1.工业节能,7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根据银川市统计局等相关数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相比上年下降,且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银川市平均水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得1分;&&&&&&&&&&&&&&&&&3.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得1分;&&&&&&&&&&&&&&&&&&&&&&&&&&&&&&&&&&&&&&&&&&&&&&&&&&&&&&4.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得1分。
5.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得1分。&&&&&&&&&&&&&&&&&&&&&&&&6.推进工业节水,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得1分。
2.建筑节能,5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得2分。
2.有改造价值城镇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比例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新建建筑十二层以下有热水需求的必须安装使用太阳能系统,得1分。
4.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宣贯活动,得1分。
节能措施(60分)
重点领域节能
3.交通节能,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完成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目标,得0.5分。
2.组织开展绿色交通建设工程,得0.5分。
3.组织开展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得0.5分。
4.制定并落实绿色交通发展政策措施,得0.5分。
4.公共机构领域节能,4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公共机构能耗指标(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完成情况及准确性,得1分(此项为必达项,未完成年度节能指标任务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视为0分)。
2.成立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并落实主体责任的,得0.2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得0.3分;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得0.2分。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得0.1分,完成指标任务的得0.3分。
3.当地财政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得0.2分;设置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改造落实的,得0.3分。&&&&&&&&&&&&
4.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及效能领跑者等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得0.2分;每创建成功一家,得0.1分,最多得0.3分。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得0.1分;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得0.2分。&&
5.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的,得0.3分;采用EMC、PPP等模式的,得0.1分,最多不超过0.2分。推进公共建筑既有项目改造,实施能耗统计、公示、动态监测的得0.5分。
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3分。
有关数据、文件、实地核查
1.按时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按要求报送,得1分。
2.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措施,得1分。
3.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得1分。
6.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完成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年度任务,得1分。
2.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完成年度任务,得1分。
重点&&工程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节能重点工程,得2分,项目存在造假,此项不得分。
技术&&推广
1.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1分。
有关数据、文件
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得1分。
2.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组织实施有关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活动,得1分。
1.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以及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的,得0.5分。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的,此项不得分,并扣0.5分。
2.落实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的,得0.5分。
3.落实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的,得0.5分。
4.落实供热计量收费的,得0.5分。
2.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2分。
有关数据、文件
1.设立节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宣传,得1分;&&&&&&&&&&&&&&&&&&&&&&&&&&&&&&&&&&&&&&&&&&&&&&&&&&&&&2.节能有关专项资金金额增长,得1分。
3.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得2分,否则不得分。
4.绿色金融取得进展,加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对使用能效信贷的项目单位实行财政贴息支持的,加1分。
节能措施(60分)
市场化机制
1.推行合同能源管理,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政府机构带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得0.5分。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或未进行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设限,此项不得分。
2.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得0.5分。
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成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工业企业主动开展工作,得0.5分;&&&&&&&&&&&&&&&&&&&&&&&&&&&&&&&&&&&2.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比例达到30%,得0.5分,该比例每年增加10%。
3.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开展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行动,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核查有关文件,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得0.5分。
2.核查有关文件,开展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行动,得0.5分。
1.健全节能法律法规标准,2分。
1.贯彻落实节能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节能有关规范性文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依法制定和执行更严格的地方节能标准,得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核查有关文件,抽查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核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进行查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得1分。
3.节能监察机构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监察计划并完成监察任务,得0.5分。
节能管理与服务
1.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得1分。
2.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得1分。
2.健全能源计量体系,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制定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开展的有关规章、办法或实施意见等,得0.5分。
2.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得0.5分。
3.推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有具体规划和政策要求,得0.5分。
4.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有实质性投放,得0.5分。
3.加强节能培训,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组织实施县级节能培训活动,包括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源计量、能源统计核算、节能标准化培训等,得1分。
4.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开展绿色消费推进活动,得0.5分。
2.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十进”活动,得0.5分。
“十三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以银川市下达的年度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为基准,依据银川市统计局核定的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进行评价考核。
“十三五”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进度
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十三五”降低目标进度要求,得15分。未达到目标进度要求,不得分。
进度目标按“十三五”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年完成“十三五”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依据银川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进行核查。
节能措施(60分)
1.加强节能统筹协调,3分。
有关文件、会议纪要
1.制定本地区节能降耗有关规划或工作方案,得1分;&&&&&&&&&&
2.制定本地区年度节能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得1分;&&&&&&&&&&&&&&&3.召开本地区节能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得1分。
2.合理分解节能指标任务,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辖区重点用能企业,得2分。
3.开展节能目标评价考核,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开展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得1分。
2.向社会公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得1分。
4.实施节能奖罚制度,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下达整改要求,得1分。
2.对节能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得1分。
1.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2分。
以银川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比重下降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上升不得分。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2分。
1.核查有关文件,执行各级节能审查办法的,得1分。
2.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得0.5分。
3.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的,得0.5分。
能评过程中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此项不得分。
3.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2分。
有关数据、文件
1.按照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并取得成效,得2分。
4.降低煤炭消费比重,2分。
有关数据、文件
1.研究建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并开展实质性工作,得2分。
节能措施(60分)
1.强化工业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17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得2分;&&&&&&&&&&&&&&&&&&&&&&&&&&&&&&&&&&&&&&&&&&&&&&&&&&&&&&&2.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得3分;
3.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得2分;&&&&&&&&&&&&&&&&&&&&&&&&&4.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措施,得2分;&&&&&&&&&&&&&&&&&&&&&&&&5.积极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得2分;&&&&&&&&&&&&&&&&&&&&&&&&&&&&&&&&&&&&&&&&&&6.开展工业企业节水工作,每年创建节水型企业不少于1家,得2分;&&&&&&&&&&&&&&&&&&&&&&&&&&&&&&&&&&&&&7.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得2分;&&&&&&&&&&&&&&&&&&&&&&&&&&&8.组织工业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得2分。
重点工程及技术推广
1.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重点节能工程,2分。
有关数据、文件
1.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节能工程,得2分。
2.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实施有关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活动,得1分。
1.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3分。
有关数据、文件
1.设立节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得2分;&&&&&&&&&&&&&&&&&&&&&&&&&&&&&&&&&&&&&&&&&&&&&&&&&&&&&&&2.节能有关专项资金金额增长,得1分。
市场化机制
1.实施能源审计,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工业企业实施能源审计,得1分。&&&&&&&&&&&&&&&&&&&&&&&&&&2.企业能源审计报告通过本级或上级节能主管部门评估审查的,得1分。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得1分。
2.指导节能服务公司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得1分。
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2分。
有关文件、数据
1.成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工业企业主动开展工作,得1分;&&&&&&&&&&&&&&&&&&&&&&&&&&&&&&&&&&&&&&&&2.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比例达到30%,得1分,该比例每年增加10%。
4.开展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行动,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核查有关文件,开展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行动,得2分。
1.贯彻节能法律法规标准,2分。
1.贯彻落实节能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得2分。
2.开展节能督查检查,3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配合自治区及银川市,对本地区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执法监察活动,得1分;
2.对本地区工业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节能措施落实等情况自主进行实地督查活动,得2分。
节能管理与服务
1.加强能源消费监测能力建设,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得1分;
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能源消费监测分析工作,得1分。
2.加强节能培训,3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积极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参加各级举办的节能培训活动,得1分;&&2.自主组织开展有关能源统计、节能政策、节能标准化等培训活动,得2分。
3.开展节能宣传,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1.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得1分;&&&&&&&&&&&&&&&&&&&&&2.开展节能“进企业”活动,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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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其他部门网站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10:03:36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浏览:1087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管理 沧建安[2016]8号
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控管理的通知
沧建安〔20168号各县(市、区)安监站(办),市区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管理,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也是加强安全生产预控和源头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企业对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标准、落实有关责任,全面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一是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并做好培训落实工作;二是要全面加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对各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辨识和科学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安全风险应按危险程度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A、B、C、D四级);三是要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要在深入分析内在危险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四是要结合单位建制建立分级管控机制,在各个层面明确相关人员的管控责任和风险管控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实行分级把关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五是要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档案,企业各个层面都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尤其是企业公司层面要做到“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存档,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施工企业一要按照新安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标准;二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做到排查和治理全覆盖;三要推行“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切实做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台账、公示、培训、执行、奖惩等七到位,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化和全员化;四要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安全隐患排查覆盖率和整治到位率均要达到100%。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双控体系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报送机制建设,实现公司内部相关信息的快速送达和共享;另一方面要定期将公司A类、B类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安监机构备案,建立起从企业到主管部门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双控体系有效运行
各级安监机构要对辖区内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进行管理,明确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要组织安监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执法检查,按照“六个不放过”(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排查整治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不放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不到位不放过,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系统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附件:1、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辨识登记表
  & 2、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登记表
2016年9月13日     
&版权所有: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0317-8698799 &869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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