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防雹点多少米内不能建房

农村高压电线下面多少范围不能建房?_百度知道
农村高压电线下面多少范围不能建房?
我有个地基在农村国电高压线下方,至于多少伏的不清楚。地面距离高压线20米以上。有意向在那里造个2层的房子大概不超过7米。有专业的人士提供下意见能不能弄到建房手续。本人现在外地。能造的话有哪些弊端?能否避免?希望能详细说明下。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农村高压电线下面建房安全距离详情如下: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也就是说22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5米,在住宅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达到电磁辐射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0.1mT的规定,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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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团队:
建房手续是绝对不会批给你的,高压线下至少左右5米属于线路归属范围,即使建造了房屋也有不安全因素,比如说高压线路如遇到断落,将有触电的危险。因上方有高压,谁都不会喜欢这样的房屋,因此想卖掉房屋的时候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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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KV高压线距地面的安全距离是10.5m,35KV高压线距地面的安全距离是12m,不知你家上方的高压线是多少伏的?
6KV高压线距地面的安全距离是10.5m,35KV高压线距地面的安全距离是12m,不知你家上方的高压线是多少伏的?
我这里是高速公路设计限制的规范,摘录一点给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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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距离公路边不能少于多少米
我家是农村的,近公路边(离公路边有15米左右) 今年公路扩宽,计划扩宽后,我家屋子的墙壁离公路边只有4.5米,如果从二楼阳台看,只有3米左右,但公路局的人说不用我家拆房子,因为有3米距离,但这几米距离我感觉好危险,我应该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公路法》规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 30m,二级公路不少于 20m,三级公路不少于 15m,四级公路不少于 10m,等外公路不少于 5m。
新建村镇开发区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近距离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 80m,二级公路和三级公路不少于 50m,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不少于15m。
中小学教师
公路法规定的是,控制建筑的红线,国道是20米,省道是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就是说在这个范围内,不能建房,对于已经存在的房屋不爱这个限制.你说的这个情况,可以向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在你家房子范围内安装防护装置,比如波形护栏或是防撞墙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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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宅风水:农村建房吉凶详解,主卧在正南,生的必是女孩,客厅在正西,则门庭兴旺
易趣学堂 / 文今天看的房子很舒服,因为是农村里在自家的宅基地建房,由于宅基地的面积较大,建的房子就是四四方方的,并不像商品房的不规则,或者有缺角的情况,这样八星飞布在的每个位置都能坐实,然后看八星在跟房子的属性发生生克制化后,最后的吉凶情况如何?他们本性的吉凶性质是否发生转换?如果吉星受伤,或者凶星增逞强,则需要做进一步的风水调解。(提示:本文可作为教学案例,所以涉及的专业信息较多,篇幅较长。)一,【房子朝向】由于有地域的限制,不能建传统的南北朝向的房子,不过也没关系,房子的朝向本身没有吉凶标识,主要还是看房子内部八星的坐落情况。如图得知,还有住户自己的确认,房子西南边的采光为客厅的窗户+大门+主卧室的窗户,一共是4.5米的采光空间,而房子东北面,由卧室+饭厅+厨房三个窗户为主要采光,也是有4.5米的距离,在东北和西南的采光面积都是一样的情况下,又是如何确定房子的朝向的呢?这时候就需要第二个参照物来协助确定了,风水学原理就是,哪一边更有生气的,就以该面为朝向;如图所示,房子的大门在西南,大门是人进出的唯一通道,是最具有生气的方位,所以就以西南面为房子的朝向。房子是做东北朝西南的,在八宅风水中属于艮宅。二,【楼层属性】这是农村的朋友在自家的宅基地建房,今天看的是一楼的房子,总楼层是3层,在四种住宅类型中属于动宅。动宅的楼层属性是一到五层分别为金水木火土,依次相生的,一楼就是属金的。三,【八星飞布】第一点已经确定了,这个房子是艮宅。八星中有四吉星和四凶星,而艮宅的八星飞布情况为,四凶星:正南是祸害土星,东南是绝命金星,六煞水星在正东,正北是五鬼火星,。四吉星:生气木星在西南,延年金星在正西,天医土星在西北,伏位木星在东北。四,【风水调解】通过以上三点确定房子朝向,房子的楼层属性和八星坐落方位以后,下一步就看八星跟房子的属性发生生克制化,他们本性的吉凶发生了怎样的改变,是否需要做调解,是本次风水调解最重要的工作。先看四凶星:1,祸害土星在正南,是家里的主卧室位置,此位土受到楼层金星的泄秀,他的凶性就没有了,所以此位由凶转吉,作为家里的主卧,却也是个好的处所,此位不用做调理。但是正南是二女儿的位置,所以在这里面居住的夫妻,如果要小孩,则头胎一定是生女儿的,。2,绝命金星在东南,是家里的卫生间,此位凶金得到楼层金性的生助,他的凶性上增强的,而绝命金又是四凶星里面最凶的星,所以此位的凶是家里最凶的方位,必须做风水调解。在房子的布局中,原则是让吉星坐落在家里最重要的位置,比如厨房,主卧,进门,而凶星最好就让他飞步到本性就是脏乱差的,或者并不是最重要的位置,或者无人待的地方,比如房子里面的卫生间,这就叫凶的其所。首先卫生间是污秽的场所,首先需要在里面放一个木葫芦,以吸收晦气,然后可以买一个水晶的猪或者老鼠,或者黑曜石放在卫生间里面,用五行属水的风水物去泄金的凶,即可。3,六煞水星在正东位置,是家里的厨房,此位的凶水得到楼层金性的生助,他的凶性是增强的,是家里第二凶的地方,必须要做调理的。方法是:因为厨房象火,其五行就是属火的,这个火已经克制了楼层的金星,所以下一步只要想办法卸掉改为的凶水就好了。最好买一个小盆栽回来,一定要是树木状的,用木来卸掉水的凶,盆栽又可以美化厨房的环境,一举两得,是最好用的风水物。4,五鬼火星在正北,是家里的次卧,此位凶火是克制楼层的金性的,火还是凶的火,此位也是需要做调理的。方法是:用五方土来卸掉火的凶,取法:第一方,楼下出门正前方,最近的位置。第二方:再往正前方,500米内,最好中间隔着一条路再取。第三、四、五方:就是除了正面后的其余三方,各取一次,要求也是跟你所在的这栋楼,有一条路间隔,即可。每方取一个乒乓球大小的量即可,取好后用黄色的布包起来,放在次卧北面位置即可。下面看看四吉星的情况:I,生气木星在西南位置,是家里的进门位置,此位吉木受到楼层金的克制,吉星便受伤了,此位的凶也是需要做调解的,不然会影出入的平安,财气的盈亏。方法为:可以在进门后的右手边,拿一张一米左右的桌子,就在上面一放一个鱼缸,养上金鱼,必须要这样。因为你家的进门,通过房子的中轴线,直通厨房窗户到户外,这就形成了穿心煞,会影响你们的健康和财运,我现在是用金鱼来代替你们来受这个罪。2,延年金星在正西,是家里的客厅,此位金得到楼层金性助强,他的吉性是增强的,所不用做风水调理,可以让你们起居安稳,休养生息,待宾迎客。3,天医土星在西北方,是家里的楼梯间,此位土受到楼层金的泄秀,他的吉性会减弱,而位置还是吉的,可以不用做任何的调解,只要保持该方位的整洁即可。4,伏位木星在东北,是家里的饭厅,此位吉木收到楼层金性的克制,吉星由吉转凶,伏位木星是旺子女的星,如果位置的凶不加以调理,则影响子女运势。风水调解的方法为:在厨房里用一个鱼缸养上金鱼或者水草,一可以用水泄金生木,二可以化解该位置的穿心煞,可谓一举两得。以上就是阳宅风水的分析,和对各个方位的调解,只要你按照我说的方法炒操作,并保持风水位的整洁,一楼的风水便是调解完好,可保你们居家安康,生活幸福,阖家欢乐。【学堂专职命理学、风水学的教授与预测,请添加作者公众号:LCF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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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XYDR―
发布机构: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状态:
文&&号:湘阴政办发〔2015〕30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湘阴政办发〔2015〕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9月10日
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速农村全面小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湘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所有农村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是指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新建私有住宅及附属建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中安置用地。村民对建房用地只享受土地使用权。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和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在充分征求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高标准编制村庄规划,合理规划村庄布局,科学安排村民集中建房点。
第五条& 适度集中,节约土地。引导和鼓励村民以集镇或村、组为单位适度集中建房,按示范图集建房,做到统一设计、统一户型、统一风貌,确保一定区域范围内建房风格一致。严格土地管理,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的地段建房,严禁在国省道100米内、市县道50米内建房,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第六条& 依法审批,建新拆旧。坚持先审批后建设,农村村民建房凡未依法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基”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异地新建住宅的,实行建新拆旧制度,旧址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报发证机关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 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扶持和监管,引导农村村民规范有序建房。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由村民推举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建房条件和标准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申请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
1、村民符合法律规定分户且无宅基地的;
2、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新建或扩建的;
3、因投资项目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搬迁的;
4、因自然灾害需要重建、改建或搬迁的;
5、现有房屋属多年旧房、危房需拆建的;
6、向集镇、中心村和集中区域集居的;
7、符合其它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第九条& 农村村民申请选新址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其它规划要求的;
2、占用基本农田或选址位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省市县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国省道100米内、市县道50米内的;
3、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4、户口已迁出再申请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新宅基地的;
5、原有宅基地达到规定标准能解决分户需要的;
6、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7、原住房虽因征地而拆除,但已进行了补偿安置的;
8、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
9、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 农村村民建房标准及要求:除纳入城区和农村集镇规划的地区外,农村村民建房须按照“五有”的标准(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绿化美化),以中心村、组或屋场为单位,在集中居住点或原宅基地上进行建设。每户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1―3层,其中集中居住点的建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鼓励和支持乡镇村组按村庄布局规划要求,推进集中连片建房,并由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在《湘阴县农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中,选择其中的一种设计图纸统一规划建房。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建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村民向村(居)民建房理事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提交建房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签订按图建设承诺书和建新拆旧承诺书。不选用示范图集的还须提交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图。
2、村组会评。村(居)民建房理事会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经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由村(居)委会盖章,报乡镇专门的村民建房审批窗口审批。讨论未通过的,将申请书及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乡镇审批。乡镇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和国土所的相关工作人员,联合到村组现场勘察选址,选址时申请人应到场。对符合规划和国土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乡镇长审批。审批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及材料并书面告知原因。
4、开工放样。乡镇审核通过后,建房申请人应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向乡镇审批窗口申请放线、定位。乡镇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和国土所的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放样;放样时申请人应到场。
5、发放证书。放样后,申请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乡镇审批窗口领取“一书一证一图”,即《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住宅建筑示范图集》。
6、竣工验收。申请人按照选定的《农村住宅建筑示范图集》中的标准设计图纸或经审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图开工建房。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向乡镇审批窗口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和国土所的工作人员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二条& 乡镇在村民建房审批过程中,涉及通乡通村公路、道路沿线两旁、主要溪河、骨干山塘和主渠、水库周边、通讯设施、占用林地、专业蔬菜地和文物古迹保护地的农村村民建房,还应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职责
1、县城乡规划局职责:
①负责完善全县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和集中居住点建设控制性规划;
②负责指导乡镇村民建房规划编制;
③负责对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进行工作指导和督查;
④参与指导村民建房用地的选址、放样和竣工验收工作;
⑤负责对乡镇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⑥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建房行为。
2、县国土资源局职责:
①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②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确权工作(乡镇国土所);
③参与指导乡镇村民建房用地的选址、放样和竣工验收工作(乡镇国土所);
④负责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村民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乡镇国土所);
⑤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3、县住建局职责:
①负责编制全县的住宅建筑图集和审批流程图;
②负责对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③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的放样、砌基和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④指导乡镇村民建房建设施工,提供技术服务;
⑤负责对三层以上房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监管。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简政放权、扩权强镇的原则,除纳入城区规划范围和占用农用地的审批权限按省、市、县的要求执行外,其他区域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权限下放至乡镇,由乡镇对村民建房进行集体讨论、集中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门办理窗口,负责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审批、监管和手续统一代办。
1、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村民建房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2、负责本辖区城区规划范围外和不占用农用地的村民建房的审批工作;
3、负责对本辖区村民建房的批前选址、开工放样、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引导和鼓励村民适度集中建房、按照标准图集建房;
5、负责执行好“一户一宅”政策,新建住房的农村村民须在新房入住3个月内自行拆除旧房(符合新建条件的除外);逾期未拆的,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6、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监管、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履行本辖区内(城区规划区域除外)的控建拆违职责,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一户多基、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7、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负第一责任,对违法占地、占用耕地、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第十五条& 村(居)委会职责
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日常管理工作,组建和指导村民建房理事会开展工作;
2、负责引导和鼓励村民适度集中建房、按标准图集建房;参与编制村庄建房规划,合理确定集中居住点;
3、负责村民建房基本条件的审查和申报;
4、参与监督村民建房定点放线和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5、负责收回符合收回条件的村民宅基地;
6、负责本村村民建房宅基地的规划审查,分散建房户原则上不能占用耕地,适度集中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以村为主消化、自行平衡;
8、村委会是控建拆违工作日常巡查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要第一时间发现,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上报乡镇。知情不报或瞒报的,按照相关考核问责办法严肃追责。
第六章& 奖励和罚则
第十六条& 凡按村庄布局规划要求集中建房、选用标准图集建房的建房户,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现金奖励,奖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发放到个人。对集中建房的相关村组和社区,优先安排相关项目资金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乡镇、村(居)委会在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分年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对农村村民建房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建房未取得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于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当事人应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并在10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责令其自行拆除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对在制止和拆除违法建房的过程中妨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殴打、辱骂执法人员的,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乡镇、村委会、村民建房理事会、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在建房申请、审查、审批和上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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