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媒体绝大多数都是事业型单位,企业化运营商vs事业单位的模式吗

「深度收藏」年订单5300件,日均配餐120万份,这家公司的模式中国也适用
我们经常能看到很多专家学者都是从医养结合、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养老辅具、养老运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分析未来养老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机会。国内的养老机构在对外宣传的时候也大多是把服务、标准化管理这些作为自己的营销品牌,很少有机构能把养老餐作为运营的核心要素。
到目前为止,神怡报道了很多关于国内外养老餐方面的资讯,本文将对国内养老餐发展现状、运营模式和日本养老餐运营模式进行总结和分析,希望大家对养老餐方面也能给与一定的关注和了解,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餐业务发展和运营模式,推动老年行业的发展。
老年营养餐的重要性
早在两千年以前,《黄帝内经·素问》就有“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的记载,可见,古代人是很注重营养搭配的。
随着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在“养生”上花点心思,但真正懂养生的人却很少。
对老年人来说,更需要注重合理的饮食搭配,健康饮食。人在进入中年以后,机体开始逐渐衰老退化,机体的活动量逐渐减少,代谢率降低,各系统器官的生理功能减退,特别是胃肠道功能及机体调节适应能力减弱,代谢容易受到膳食的质和量的影响而失调,增加了如高血压、动脉硬化、骨质疏松症和各种代谢障碍性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发病率。
因此,养老餐需要合理搭配食材,保障营养全面,符合老年营养餐标准,并要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征,满足老年人不同口味及身体的需求。
国内养老餐市场规模
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近2.3亿,占总人口的16.7%,是全球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预计204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达到顶峰。
这促使很多餐饮企业开始着手布局养老餐市场,北京老字号餐饮连锁品牌华天集团、快餐品牌丽华快餐、智能售饭机品牌饭美美等餐企就相继推出了养老餐服务。
据了解,华天集团主打营养品牌,成立了营养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聘请、研发、生产针对高血压、高血糖、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养老餐。丽华快餐主打菜品,种类丰富,注重老人营养餐的个性化服务。而饭美美则在智能餐饮设备上不断创新,并与诚和敬达成了合作。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强,我国养老餐消费市场巨大,但是不可置疑地是我国老年人还远远没有像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老人一样认识到对营养餐的重要性。养老机构厨房采用自营模式的比较多,缺乏专业的营养师对老人的饮食进行合理搭配,在对老人饮食教育上也远远不够。
国内养老餐运营模式解析
(1)长者食堂
以广州为例,2016年起,广州大力发展以“大配餐”服务为重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18年2月底,全市共有长者饭堂928个,街道(镇)、社区(村)覆盖率达到100%,市中心城区10-15分钟、外围城区20-25分钟的全覆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多层次服务内涵不断拓展,多支撑服务载体持续强化,多主体服务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力量运营占比85%。
长者食堂主要特点是价格低、老人一般都能接受。建在社区,主要为社区居民服务,老年人可以去食堂用餐,也可以在网上订餐。
这种一般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经营者更多倾向政府补贴和公益资助,很难有一个稳定、长久发展的模式,如果不转变经营模式,只是盯着低价格和政府补贴的话,很难长久运营下去。且这类的长者食堂,没有专业的食品研发体系,仅靠聘请厨师烹饪很难在食品安全问题和营养搭配上满足标准和老人的需求。一位经常在长者食堂用餐的老人表示:“天天那几个样,像吃飞机餐。”
未来,长者食堂应该引进专业的团膳公司的力量,向大配餐模式或承包模式发展。
(2)机构自营
2017年以来,各地政府加大了养老机构食堂的专项检查,主要从是否有无证件经营、厨房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食品卫生安全是否达标、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等方面入手。但是对饮食是否搭配合理,能满足老人身体的需求,比如有慢性病患者等一些特殊老人的饮食搭配是否是根据老人机体需求来制定的等等这些方面没有做出具体的标准。
目前国内很多地方、社区的养老机构养老餐等都是采用自营的模式,这种模式目前最大的痛点就是成本高、效率低、食品卫生安全堪忧、没有个性化。根据各个地方政府对当地养老机构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占一半以上。
说到底,其实是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
(3)团膳配送
由北京匠天下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促成的团膳配送合作,清河养老院目前采用的是团餐配送的模式,其提供团膳配送的是专业的餐饮公司千喜鹤。
千喜鹤是一家大型餐饮连锁经营企业,下属有餐饮、食品、肉类产业、大厨房、餐饮管理和物流等多家子公司,从食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有完整的一条龙体系。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将养老机构最大的痛点交给团餐公司,不但可以在营养搭配、个性化饮食、食品安全卫生满足要求,而且可以将责任风险转移到团餐公司,节省最少30%以上的精力集中到养老服务和管理上来。并且,团餐公司在采购成本等方面都具有很大优势,对养老机构来说还可以节省用餐成本。但是由于国内大多数养老机构对团餐的优点和养老餐本身不是很重视,所以这种模式现在还在推广阶段。
除了千喜鹤,神怡开头讲到的华天、丽华和饭美美外,还有比如宏食坊、礼信年年、多鲜乐、美食每刻等,都是业界比较知名的做团膳的公司。
养老机构应该将精力集中提供专业的服务和管理上,养老餐可以交给专业的团膳供应公司来做。这也是目前业界比较认可的未来养老餐的发展模式。
日本养老餐模式分析
(1)超老龄化带来庞大的市场规模
日本老龄化的超高速发展,对养老餐的市场需求非常大。日本农林水产省对老年人口数据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在2025年,65岁以上人口达到3600多万,需要介护支援的数字达到将近800万。可见这个市场有多庞大!
图片来源:日本农林水产省
另一方面,富士经济的调查显示,日本在2020年养老餐的市场规模将达到2兆8千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600亿),面向居家养老配餐将大幅度增长。
图片来源:富士经济
(2) 养老餐配送体系和案例分析
虽然在我国团膳模式还没有普遍,但是在日本,这种模式已经发展的极为成熟了,除了营养搭配合理,满足老人身体及口味等个性化需求外,同时又考虑到了外表精致美观,很受老人的欢迎,同时也为机构节省了很大精力。这背后,从产品技术研发、国家政策支持、制作标准及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到物流配送,有着整套支撑体系。
日本在国民营养膳食的教育方面极为注重,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员需要怎么搭配营养都有一套标准的体系,提倡通过改善日常饮食,调节自身体质,以达到身体健康。
从2005年开始就实施了《食育基本法》,对学校、保育所、家庭、地域、生产者与消费者间交流的促进、食品安全和营养等方面做了基本的规定。
特别是对老年人健康饮食的普及教育更为注重,对养老院老人饮食有着严格的规范标准,对不同老人应该吃什么样的食物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日本也有很多面向机构的营养师。
从食物形态上分为普通餐、软食、碎食、流食和胶状啫喱事。同时对特殊老年餐例如高血压餐、糖尿病餐、咀嚼吞咽困难餐等分类都很清晰,同时营养搭配也都有明确规定,极其个性化和人性化。
图片来源:日本介护食品协会
截止2018年3月,共有76家日本养老餐公司加入日本介护食品协会。
日本养老配餐体系非常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养老供餐商家(中央厨房或者配餐中心)、冷热链物流配送体系以及各地政府部门支撑的三方联动运营模式,面向养老机构及社区老人进行养老餐的配送。
日本的养老机构一般都是跟团餐公司合作,很少有像中国采取自营的模式。日本的养老机构也经常把养老餐作为竞争的亮点之一。在养老餐的产品研发、冷冻加热技术、物流配送上都有一套很完整的体系。
日清医疗食品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医疗、养老餐的供餐公司,主要的合作对象是全国各地的医院、养老院、保育园等,有一套完整的运营体制,包括卫生管理、采购把控、组织架构、人才管理、中央厨房、危机管理等各个方面。到目前为止,接到来自各个机构共5300件订单,每日提供约120万份餐,占市场份额25%。
日清医疗食品旗下最大的养老餐制作工厂
日,日清医疗食品旗下最大的养老餐制作工厂竣工,位于京都府龟岡市大井町,两层建筑,占地面积2万6千平方米,员工数300人左右,可每天提供10万份养老餐,配备专业的营养管理师和厨师等,并导入了最新的设备,可全程实现加热、冷却、包装等自动化,扩大了生产量的同时,节省了人力和物力,2017年12月开始正式投入使用。
日本养老机构配餐有以下三个优点:
一、配餐公司有专业的设备、技术和模式,在保证食品安全、营养搭配的同时,还能保证养老餐个性化。
二、配餐公司集中采购、批量生产,对养老机构来说,成本低,风险降低。
三、养老机构可以将更多精力放到照顾老人、机构管理和人才培训上。
日本对国民的饮食教育程度确实值得我们学习,这从制定《食育基本法》就可以看出,提倡用科学合理搭配的饮食来预防疾病的发生,这是一直坚持的理念。“病从口入”的意识在日本比较反而重视,中国虽然也有这个意识,但实际上还处在被动状态。
日本老龄化的程度要比中国高很多,这推动了养老餐业务的发展。而我国的养老餐还处在摸索的阶段,没有稳定清晰可供发展的模式。
目前中国的养老机构大多采用雇佣厨师、自营的方式,没有专业的营养师,不具备厨房动态流水线,安全系数低,同时成本还很高。
对于养老机构来说,应该更多地引入专业团膳公司的力量,采用外包或者是采取养老机构下单、团膳公司进行配送的形式,打造出一套符合我国养老餐发展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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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国办发[2014]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2)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关于财政税收 (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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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关于财政税收
  (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二)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日至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四)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上述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六)在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和认定工作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商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另行明确。
  (八)经认定并符合软件企业相关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九)加大财政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将文化科技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积极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十)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加大对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化消费设施发展。
  (十一)认真落实支持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等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二、关于投资和融资
  (十二)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十三)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四)鼓励国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创新基金投资模式,更好地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十五)进一步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推动文化出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的贴息。
  (十六)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等办法,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金融充分发挥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
  (十七)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十八)探索国有文化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经批准允许有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十九)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经批准可开展试点。
  (二十)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三、关于资产和土地处置
  (二十一)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国有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的文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资产损失经确认后应当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二十二)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十三)文化企业改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为授权经营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国家出资(入股)方式配置。文化企业改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二十四)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其用地手续办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
  四、关于工商管理
  (二十五)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具体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国有文化企业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推进董事会、监事会建设,规范总会计师管理,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上述政策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执行期限为日至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 -什么是国有中型企业,什么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_百度知道
什么是国有中型企业,什么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什么是国有中型企业,什么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个单位是不是可以同时具有国有中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两种性质?
我有更好的答案
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是两种法人单位,这是两种机构,是不同的法律属性,不可能由一家单位同时具有。楼上对国有企业的说法还可以,后面的就错了。
企业化管理只是一种管理模式,相对于军事化管理、委员制管理之类的。事业单位现在为了追求高效必然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
采纳率:66%
恩,国有企业根据每个企业的实力、规模、员工的多少、资金等这些东西来划分为国有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而你所说的国有中型企业就是这些配置还算可以的企业,而企业化管理就是一个公司可以用一套自己的管理方法去管理该公司,这种形式就是企业化管理,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具有这两种性质的,一般的话,国有小型企业就可以具有这两种性质的!
为什么既可以是事业单位又是企业呢?还是不是很明白的,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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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电话:媒体“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亟待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媒体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即从原先单一的公共体制向名义上的国有国营商业体制演化,也就是“工商混营”。此策虽然发挥了一定的改革作用,但企业化管理在增强活力、减少国家财政负担的同时,却带来了许多危及新闻媒体公共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消极因素,成了导致一系列悖论的重要体制根源。   首先“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提法本身就是最大的一项悖论。该概念既包括了非营利公益性事业的内涵,又包含了营利性企业的内涵。此策本意是坚持“事业性质”,确保国家对传媒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企业化管理”则要求媒体适应改革,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其思想核心旨在保持媒体在公益、公民为本与经济为用之间的平衡,但社会现实却远比理论推导复杂得多。出现的情况是,有的如新闻出版业和非时政类报刊社囿于自身奋斗和国家特殊政策扶持,正由新闻事业向传媒产业转型,更多的如广播电视行业却一直在新闻事业与传媒之间徘徊不前;媒体越来越市场化;广播电视低俗化屡禁不止;唯收视率、唯收听率成了唯一的考核体系;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官商两种体制混合在一个“锅”里吃饭,难以摆脱“行政性委托代理人”和“市场化企业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缠,难以在追求市场效应最大化的同时承担政府赋予的社会责任。   实践证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到了果断改革的时候了,否则,将严重束缚制约新闻机构转型、媒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传媒产业的发展。公共媒体与营利性媒体尽管都是公共服务体系,但两者有不同的功能和职守,分属不同的组织形态与法人治理,必须分类改革、运营、监管,实行党企、事企和编营分开的原则。公共媒体可以依法搞活经营,但绝不能混编、混营、混岗,这样搞,必然会导致决策原则由社会效益优先转向经济效益优先;成本核算转向企业的全成本核算;业绩由定量考核转向唯收视率、收听率考核;运作由局部、可允许的市场作法转化为全面而又特殊的市场化机制。   作者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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