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大型集团组织结构设计框架

重庆力帆集团_百度百科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重庆力帆集团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重庆力帆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成立于1992年。
历经14年的艰苦奋斗,已迅速发展成为融科研开发、发动机、摩托车和汽车生产、销售(包括出口)为主业,并集足球产业、金融证券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
2005年,力帆集团实现销售收入73.2亿元人民币,发动机产销量226万台,出口创汇2.61亿美元,专利拥有量2808项,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同行领先地位。
目前,力帆集团已有员工10800多人,其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4000多人。拥有一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具备年生产250万台发动机、150万辆摩托车和10万辆汽车的生产能力,连续六年进入重庆市工业企业50强,在重庆市民营企业50强排名中名列榜首。200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力帆摩托“中国名牌”荣誉称号。2004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对外公布2004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力帆集团的“帆(LIFAN)50--200ml单缸汽油机”榜上有名,这是全国摩托车行业发动机唯一一家上榜企业,也是历届的唯一。
2006年1月,国家公布的“中国100最具价值驰名商标”排行榜上“力帆LIFAN”商标价值高达21.333亿元,排名第78位,在汽车行业排名第六。力帆国家级技术中心在全国汽车行业排名第七。
力帆集团有三件宝:创新、出口、信誉好。
截至2006年7月,力帆集团已获国内外专利3286项,其中力帆520获得专利181项,居汽车行业第一。力帆独立开发的90(100)电启动,立式100(110)型发动机为全国首创,在中国摩托车工业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力帆在国内首先开发出V型双缸250发动机;首家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摩托车电喷技术、水冷技术和多气门技术。力帆每年以3-6个发动机产品和更多的摩托车新产品投入市场,其发动机品种之多居全国之首。力帆的实用新型专利“发动机燃烧室”被评为“2004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组织委员会”金奖。
1998年力帆集团取得自营进出口权,2000年,力帆集团在重庆民营企业中第一家成立进出口公司,当年出口创汇5200万美元。2005年出口创汇达2.61亿美元,居国内同行之首。力帆的产品远销东南亚、西亚、欧洲、非洲、南美等100多个国家。2001年9月,力帆摩托首销日本,改写了中日摩托车有来无往的历史。2003年力帆集团开发的摩托车、发动机等产品通过欧盟e-mark认证,标志着力帆产品可以自由进入欧洲18个国家。
“宁可他人负力帆,不可力帆负他人”是力帆的经营信条,力帆倾力为广大消费者奉献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力帆连年获得重庆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1999年力帆集团在全国首家获得政府及人民银行批准,发行了5000万企业债券。
在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力帆不忘回报国家,回报社会。从1992年到2006年,力帆向社会累计捐赠5092余万元。截至2006年7月,力帆已建光彩学校67所,并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100所光彩学校。2005年11月,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明善荣获由国家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颁布的“中华慈善奖”,成为重庆市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家。
力帆坚持名牌战略也卓有成效。2000年8月,力帆以5580万收购寰岛足球俱乐部,“八年寒窗无人问,力帆一球天下闻。”日力帆摩托成功飞越红河,实现了中国摩托在海外的第一次飞越。2002年6月,力帆摩托从尼泊尔出发攀上6000多米的帕乔玛峰。2002年11月,力帆摩托走钢丝成功飞越大渡河。2003年力帆集团再斥资3800万元收购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力帆品牌在国内和国际的知名度、美誉度、顾客忠诚度大大提高。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明善是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会长,曾荣获“全国光彩事业奖”、“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2002年全国质量管理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2004年4月,被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联合授予“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2004年12月,尹明善被中共中央统战部等五部委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
力帆集团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杰出典范,力帆的发展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尹明善董事长曾多次受到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吴仪、李鹏、朱镕基等的亲切接见,朱镕基同志称赞尹明善是一位“成功的民营企业家”。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力帆集团_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招聘信息 -汇博网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明星雇主
融科研开发、发动机、摩托车和汽车的生产、销售(包括出口)为主业,并投资金融于一体
近两周该企业简历的回复率
近两周该企业简历的平均回复时长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ChongQing&Lifan&Holdings&Co.,Ltd),始于1992年,历经26年艰苦奋斗,己发展成为以新能源产业为战略发展方向,融科研开发、发动机、通机、摩托车和汽车的生产、销售(包括出口)为主业,并投资金融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力帆已十余度入选中国企业500强。日,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601777,首次公开发行2亿股,募集资金29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首家上市A股的民营乘用车企。&&&作为力帆集团新能源产业的独资子公司,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能源站的建设与运营是其主营业务,是集团全新的新能源企业之一。目前公司拥有电力工程师5人,技术人员10人,涉足电力电器工程、自动化工程、管理能源工程等领域。&&&能源站建设与运营是力帆集团智蓝战略所包含的“深蓝能源”的主体,也是力帆智能能源战略计划的核心。能源站的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风能、光伏及谷电储能,无功补偿等,目前首个能源站正在建设中。&&&能源站根
该企业未公开面试评价!
行业整车制造
规模1000人以上
请输入您对该职位的疑问。比如所在地、年薪、福利等等,我会及时给您回复!期待与您合作。
重庆北碚区蔡家岗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ChongQing&Lifan&Holdings&Co.,Ltd),始于1992年,历经26年艰苦奋斗,己发展成为以新能源产业为战略发展方向,融科研开发、发动机、通机、摩托车和汽车的生产、销售(包括出口)为主业,并投资金融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力帆已十余度入选中国企业500强。日,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601777,首次公开发行2亿股,募集资金29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首家上市A股的民营乘用车企。&&&作为力帆集团新能源产业的独资子公司,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能源站的建设与运营是其主营业务,是集团全新的新能源企业之一。目前公司拥有电力工程师5人,技术人员10人,涉足电力电器工程、自动化工程、管理能源工程等领域。&&&能源站建设与运营是力帆集团智蓝战略所包含的“深蓝能源”的主体,也是力帆智能能源战略计划的核心。能源站的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风能、光伏及谷电储能,无功补偿等,目前首个能源站正在建设中。&&&能源站根据市场规模的不同,分为四种规格,分别满足500辆、1000辆、1500辆、2000辆新能源车的充换电需求;同时根据运行的实际需要,还可分为中心能源站、分布式能源站和移动能源车等,其中中心能源站肩负储能和无功补偿的核心任务,分布式能源站和移动能源车则主要为新能源车的换电进行服务。&&&到2020年,公司拟在全国建设500座能源站,率先立足于储能行业,成为新能源领域最具实力型的龙头企业。招聘要求:应聘者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合作能力,并且愿意服从集团的工作安排。&应聘流程:1、请通过公司的官方网站投递简历http://www.lifan.com/gb/zhaopin.aspid=855或通过此网站投递;&2、简历筛选-初试-复试-体检-办理入司手续。应聘者须知:1、一切电话及拜访恕不受理,请通过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应聘;&2、请认真阅读招聘要求,不符合条件者请不要投递,以免耽误您的时间;&3、邮件请不要以附件方式发送,主题务必填写(姓名+应聘岗位);&4、如十天内未接到我们的电话,说明您暂时不符合此岗位的要求。但您的资料会进入我们公司的人才储备库;如我们有合适岗位时,会再次与您取得联系;&5、所有应聘信息我们都将严格保密。&福利待遇:五险一金、双休、带薪年假、年终奖、节假日福利、员工生日费、免费基本医疗服务、丰富的员工活动、交通班车、住宿等.发展机遇:只要您踏踏实实,认同企业文化并忠于企业,愿意与企业同甘共苦,力帆集团的未来就由您来掌控!如何评价力帆汽车?力帆集团? - 知乎25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1分享邀请回答64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力帆|股份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证券代码:601777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日(星期一)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和陈雪松均回避表决。
  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4,000万元(含本数),按发行底价10.46元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4,149,139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力帆控股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陈卫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陈卫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和陈雪松均回避表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无重大变化。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修改方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以及“发行数量”系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据此修订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和陈雪松均回避表决。详见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日(星期一)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4,000万元(含本数),按发行底价10.46元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4,149,139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力帆控股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陈卫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陈卫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无重大变化。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力帆股份
  股票代码:601777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 B 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力帆控股的基本情况
  企业中文名称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中文简称:力帆控股
  企业外文名称: Chongqing Lifan Holdings Ltd.
  企业外文缩写: LIFAN
  公司注册资本 :12.5 亿元
  法定代表人 :陈巧凤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 B 区
  工商登记号:199
  经营范围: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力帆牌载货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
  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 B 区400707
  公司网址、电子信箱: http://www.lifan.com/;mail@@lifan.com
  税务登记证号:209
  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姓名:张敏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 B 区
  电话:023-
  传真:023-
  电子信箱:zhangmin@@lifan.com
  (二)力帆控股的董监高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三)力帆控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帆控股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及与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帆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三、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
  力帆控股作为中国知名民营企业之一,连续多年入选中国500强企业,并居于重庆民营企业50强前列,是重庆市重点民营企业代表。力帆控股主要从事摩托车发动机及整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摩托车发动机产销量行业第一、摩托车整车产销量行业第二的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同时,依靠在热动力技术方面的优势,力帆控股积极向汽车和通用汽油机领域渗透,主要产品除摩托车发动机及整车外,还包括汽车发动机及整车、通用汽油机及其终端产品(发电机组、水泵、草坪机等)。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元
  注:上述合并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力帆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或仲裁情况
  力帆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力帆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力帆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在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本次向力帆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力帆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力帆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力帆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均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八、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力帆控股就资金来源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公司合法且可用于认购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2、本公司各股东的出资均来自于自有资金或对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本公司各股东的出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力帆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力帆股份企业成长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了维持自身对力帆股份的控股地位,参与认购力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若按照力帆控股认购下限计算,则力帆控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力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6,768,642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合计持有力帆股份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4.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加或减少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力帆控股持有上市公司620,642,6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40%。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14,149,139股(含本数),若按照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256,353,379股增加到1,470,502,518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若按照力帆控股认购下限计算,力帆控股将增持上市公司26,768,642股股票,增持后占发行后股本的44.03%的股份。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力帆股份和力帆控股签订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一)协议标的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0.46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时竞价结果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市场询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标的股份。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乙方以现金的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3、乙方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乙方将于甲方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后,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甲方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4、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其原认购的股票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票总数的比例相应调整。
  (三)股款支付和股票交割
  1、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约定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剩余全部认购价款划入甲方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按前款规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1、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则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可以冲抵违约金;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除应承担前款约定的违约金外,应向认购人全额返还其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或/和(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应该将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获通过的次一工作日全部无息返还给乙方。由此,双方为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力帆控股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力帆控股已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力帆股份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人力帆控股不存在买卖力帆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力帆股份与力帆控股签署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4、力帆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二、备查地点及联系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联系人:周锦宇
  联系电话:023-
  传真:023-
  电子邮箱:zhou_jy@@lifan.com
  信息披露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年月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并综合考虑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于日获得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预计于2016年11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上限224,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上限,即21,414.91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完成时间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分红,且现金分红比例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
  6、假设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5年度增长20%、持平和减少20%。
  上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如项目经济效益、财务费用)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16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募集资总额;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3、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224,000万元,除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债以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募集资金用于构建以能源站(新能源汽车运营的新商业模式)为核心,辅以先进科技含量的16亿瓦时锂电芯等关键零部件的开发运用,以及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在内的智能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链。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后来居上、弯道超车”
  我国化石能源的资源匮乏、“穹顶之下”的环保压力,迫使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箭在弦,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确定了国家层面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2014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在此背景下,国内外的车企们纷纷推出以混合动力、纯电动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具有广阔的市场和便利的条件。新能源汽车的关键是电池,提供新能源,摆脱对传统能源石油的依赖,是新一代能源革命的要点所在。作为绿色环保的新能源、新材料的锂电池产业已成为电池行业重要的发展方向。
  公司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2015年乘用车的销量达到14.45万台,实现销售收入76.69亿元;轿车出口位列全国自主品牌轿车出口第三名。但同时,公司也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后来居上”、“弯道超车”,必须在巩固发展传统燃油汽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
  公司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在自有技术积累和多年汽车领域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实施本次以能源站为核心,辅以先进科技含量的三元锂电池电芯,以及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在内的智能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符合公司“推动电动汽车的跨越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企业”的发展战略,使得公司获得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先发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能源站为核心,构建换电代替充电的新商业模式
  公司建设能源站拟采取自主研发的“动力电池更换”的“换电模式”代替目前新能源汽车普遍采用的“充电模式”。智能新能源汽车的能源站换电运营商业模式是公司首创的崭新模式。相较于充电模式,换电模式具有在更换时间短、电池寿命长、征地占地小、投资回收期快等显著的竞争优势。
  在公司能源站的运营模式下,公司采用电池租赁模式,大幅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的价格竞争力,打消了充电方式下用户对电池更换成本的忧虑;能源站换电时间短于3分钟(短于加油时间),可维持消费者现有的消费习惯;对电池进行专业的保养和维修,可以有效地延长锂电池的寿命达2-3倍;能源站通过“移峰填谷”,有效利用传统电力的废弃电力,既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用户的用电成本,又在客观上提高了国家电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3、募投项目受到产业政策支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随着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的不断落实,充电桩、充电站的建设也将得到快速发展。2014年6月国家能源局开始制定《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规划以到2020年实现500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为预判,总体设想充换电站数量达到1.2万个,充电桩达到450万个。而国家层面的充电设施建设补贴也将尽快出台,补贴办法的出台将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桩建设领域。
  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刊登了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的通知,该指南指出,根据我国在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等领域的汽车增长趋势,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经测算,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超过2万辆,电动出租车超过30万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超过20万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超过430万辆。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2015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66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23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300座,充电桩220万个。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11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00座,充电桩10万个。发展指南指出,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随着充电设备数量的不断扩张、技术的不断升级,“充电难”问题将不再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限制,一旦充电等配套设施得以匹配,将极大程度的刺激投资者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4、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
  截至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842,629.48万元,资产负债率亦高达73.20%,其中流动负债为1,723,208.8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3.52%,所占比例极大,使得公司的债务结构不合理。截至日,公司流动比率为0.86,速动比率为0.73,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水平偏低,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短期债务可能会对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造成一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增加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智能新能源汽车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锂电芯、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等。智能新能源汽车项目是公司传统燃油汽车、摩托车产品的有力补充,是汽车行业发展的趋势,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形成替代作用。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人才保障层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陈卫博士。陈卫博士是我国SCDMA/McWiLL无线通信技术的创始人之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获得者,在智能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和车联网的技术和运营模式方面研发多年,对全球新能源汽车的未来发展方向具备深刻的认知,并开发了多项创新性核心技术。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聘任陈卫博士为总工程师、首席科学家。陈卫博士及其团队的引进已为公司智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重要的核心技术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技术支撑层面,公司已掌握低压高效纯电动动力总成(PEAS Blue)、高压电动车动力总成(APEC Blue)、力帆独有的混动和插电新能源动力总成;以大型充换电站为基础的调频调峰智能储能站、三元锂电电芯制造、三元锂电成组、封装和管理(BMS);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新材料(轻量化设计)、虚拟仪表、物联网和车联网等多项核心技术。
  3、市场储备
  多年来,公司不断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提高服务水平,公司乘用车车型已形成了对市场畅销车型的全覆盖。
  公司的乘用车产品在出口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目前公司已经是俄罗斯市场销量第一的自主品牌,同时在乌克兰、乌拉圭、巴西、中东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增长迅速并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市场收入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度公司乘用车出口位列全国自主品牌第三名,市场份额占比15%。
  国内汽车销售渠道方面,公司采取了以一级经销商建设为重点,以一级经销商发展二级经销商为补充的两级渠道建设模式,实现了国内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的快速布局。截止2015年底,公司已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305个一级经销网点、666个二级经销网点、485个售后服务网点,公司约三分之二的销售网点有针对性地布局在对需求潜力更大的三级及以下城市。
  海外网络建设上,公司乘用车产品远销60多个国家和地区,摩托车产品远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司拥有乘用车海外代理网点459个,摩托车海外代理网点500多个;在越南、土耳其、泰国设有摩托车生产基地,在埃塞俄比亚、乌拉圭设有独资的乘用车生产工厂,并在俄罗斯等地设有合作方式的乘用车KD工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海外营销网络。力帆在俄罗斯的出口数量已经位居自主品牌第一。公司作为1998年首批取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已深耕海外市场十余年,在众多海外市场形成了丰富的经验积累,并和当地经销商进行了长时间的紧密合作,形成了明显的海外市场渠道优势。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摩托车以及通用汽油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汽车制造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乘用车、摩托车、新能源汽车产品不断丰富,业务规模持续稳定增长。
  公司乘用车车型已形成了对市场畅销车型的全覆盖。当前公司在售的车型主要有力帆100E、300E、320E、320EV、330EV、620EV、650EV、820EV、330、530、630、720、820,力帆X50、力帆X60、力帆迈威、力帆乐途、力帆福顺、兴顺、丰顺,分别定位于电动汽车、经济型轿车、SUV和微车等,公司的乘用车产品对排量为1.3L、1.5L、1.8L、1.8T、2.0L、2.0T等的细分市场形成了有效的覆盖,并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同时,公司的乘用车产品在出口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目前已成为俄罗斯市场销量第一的自主品牌,同时在乌克兰、乌拉圭、巴西、中东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增长迅速并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公司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2015年乘用车的销量达到14.45万台,实现销售收入76.69亿元;轿车出口位列全国自主品牌轿车出口第三名。但同时,公司也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后来居上”、“弯道超车”,必须在巩固发展传统燃油汽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
  新能源汽车领域,为了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在确保公司传统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业务,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目前,公司通过四年多的研发投入,新能源电动车换电技术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成功开发完成低速电动车、换电版纯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优势的产品和技术基础。公司于日发布力帆新能源战略规划i.Blue 1.0(智蓝战略 Intelligent Blue strategy),该战略全方位解析了力帆新能源产业的产品、运营、服务发展流向,力帆股份计划在2020年前将推出20款纯电和混合动力新产品,实现新能源整车累计销售50万台,完成构建集互联网+、智能汽车、能源互联网于一体的生态链和产业链。
  公司坚持“创新、出口、信誉好”的经营理念,在继续巩固发展汽车、摩托车、通用汽油机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汽车金融,实现公司产品业务的转型升级以及由制造向服务的延伸。
  (二)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发展放缓的风险
  乘用车和摩托车等大宗商品消费与宏观经济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相关性较高,如果宏观经济衰退或增速减缓,影响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生产消费升级产品的行业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因此,公司所在行业存在受宏观经济及居民生活水平影响的风险。如果出现国内外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且持续恶化的情况,公司经营将面临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2)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我国乘用车市场发展迅速,公司通过立足本地产业配套优势、耕耘细分目标市场,产销量快速增长,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基础。然而,随着乘用车市场的扩大,各生产厂家纷纷扩大产能,合资企业与本土企业、国外品牌与自主品牌、相近排量以及新老车型之间均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公司面临着国内乘用车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的风险。
  2、公司主要改进措施
  (1)调整市场结构,拓展海外市场
  在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公司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提高服务水平,为不断适应国内外市场的新变化,公司以客户需求为产品定位,进一步扩大海外市场竞争优势。通过公司大力拓展海外市场,保持出口优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2)持续进行科研投入,推广智能新能源汽车
  公司通过合作与自主研发,初步完成基于云计算技术设计开发车联网平台软件的开发,完成基于车联网基础平台设计开发330EV车联网管理功能,设计开发分时租赁软件网站、管理后台和APP软件,设计开发租车软件与车联网软件后台间数据交互接口,满足租车APP上查询、订阅车辆位置、运行数据、远程控制等车联网功能;开发慢换结构电池盒和快换结构电池盒,满足不同阶段的装车需求,积累了智能新能源汽车的技术优势与品牌优势。
  (三)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车型
  公司将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不断推出新车型,重点研发深受市场喜爱的SUV车型,以适应国内外乘用车市场的新变化,公司所有产品都已推出自动档汽车。公司将努力开拓国内外新兴市场,并将在海外市场逐步开展汽车金融业务,为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资金和信贷支持。
  2、产品服务延伸,进入汽车后市场
  公司将通过发展汽车金融进入汽车后市场,实现从卖产品到卖服务的延伸。未来公司将努力拓展低速电动车产销、新能源车换电技术、汽车融资租赁、汽车电商O2O平台等各项业务,为公司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调整业务结构,发展智能新能源汽车
  纯电动车方面,继续保持技术研发优势,推广换电技术应用,争取换电功能电动车在各大城市出租车运营指标。低速电动车方面,公司在产品电动车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产品工艺、价格等方面拥有较大竞争优势,公司将依托现有的经销网络布局,积极开展产品推广及宣传工作,实现新能源业务的快速增长。
  (四)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和投入使用。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通过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四人已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777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通知,日,力帆控股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8,500,000股股份质押予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6%,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力帆控股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力帆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出现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截至本公告日,力帆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620,6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4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此次股份质押后,力帆控股所持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557,2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79%,占公司总股份的44.36%。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当时宏观环境、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于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考虑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涉及的四个能源站在短时间内无法获得备案手续,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减了上述四个能源站的投资金额,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发行数量等进行了同步调整,并形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修订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之授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的修订
  (一)修订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80,000万元(含本数),按发行底价10.46元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67,686,424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力帆控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力帆控股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后,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陈卫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陈卫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后,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二)修订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4,000万元(含本数),按发行底价10.46元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4,149,139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力帆控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力帆控股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后,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陈卫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陈卫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后,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金额”的修订
  (一)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4,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修订
  1、调减了“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时更新了相关内容。
  2、更新了“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的环评内容。
  3、更新了“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的环评内容。
  4、调减了“偿还部分公司银行借款”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时更新了相关内容。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修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更新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内容。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如果说囤地、捂盘、炒地、炒房、加杠杆等等,可以作为房地产资本主义的早期形态;现在则是中盘,就是大规模使用金融工具,尽可能加杠杆,充分利用地价上升来扩张资产负债表,然后拉升资产价格,或者快速周转产生现金流,以现金流为依托进一步融资扩张。
从不确定性的负面效应到金融危机的最终爆发,是金融市场可能的损失转化为现实的损失的过程。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减少负面的不确定性,防范金融风险的聚集与放大,并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货币超宽松并非引发“流动性陷阱”这么简单,可能会孕育着巨大的风险,如果国债等风险激化并出现危机,那么社会由此引发的动荡不可忽视。世界各国应更加重视结构性改革,而不是盲目实施超常规的货币宽松政策竞赛。
市场情绪趋向极端;盘整的可能性较大。我们的模型显示美国和香港市场情绪均趋向极端,往往预示着即将到来的市场整固,甚至是回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组织结构框架图和职能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