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利息计算55万一年利息是多少

借55万不还 判赔近90万_网易新闻
借55万不还 判赔近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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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广军)3年前,张某从望城县某公司借到55万元后一直不还,该公司只得诉诸法律。记者昨日从望城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宣判此案,判决张某偿还借款550000元并支付利息327182元。
据了解,2007年2月,张某向望城县某公司借款55万元,约定于当年4月30日前归还,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息按日万分之八计算。原告按期将借款借出,但张某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却拒不还款。该公司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并支付利息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属于民间借贷,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此案审理时,银行规定一至三年期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4%,按此计算,原、被告双方所约定的日利息万分之八已经超出银行利息的4倍,超出部分依法不受保护。
法官表示,按照年利率5.4%的4倍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开庭之日止,55万元借款的利息为32万余元,被告应当支付,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黄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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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
本文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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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 借贷纠纷案 被告借我55万和20万。 55万没有约定利息 ,只有口头约定利息,20万有约定
我是原告 借贷纠纷案 被告借我55万和20万。 55万没有约定利息 ,只有口头约定利息,20万有约定利息。一审她缺席审判。我胜诉。现在她拿出还钱的证据要求再审。有一笔55万的利息4万是我认可的,如果再审对我有什么不利吗?
再审只是对已生效的一审判决进行从新审判,如果你的证据充足,还是对你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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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利息怎么算?_百度知道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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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书上一般会注明利息计算标准,如果没注明,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银行利率在调整,因此该利息应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一般以一年利率计算。2、如果对方未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日期给付,那么,对超过该日期以后的利息,你可主张双倍罚息,这点在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时应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在欠款发生时至判决规定的还款日期时对债务利息的承担,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则依照法律承担加倍的迟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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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辩护骗取贷款55万 法院判缓刑
骗取贷款55万,历经6年无法偿还,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法院采纳律师已经判处缓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日被告人贾某某以北京市A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供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等资料,从西城区某银行贷款55万元,该贷款的合同用途为购买钢材,贾某某贷款后改变用途用于偿还2007年的一笔贷款。
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缴贷款,其拒不还款,2011年西城区农村信用联社发现贾某某贷款用的手续有问题后继续催缴未果,2014年8月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贾某某家人替其归还贷款本金55万元,至今还欠利息474901元。
【律师观点】
被告人贾某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孟博律师作为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贷款诈骗罪等金融犯罪方面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
孟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案情,并通过阅卷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孟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误,但是同时有着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案发后,其家属替其归还贷款本金55万元,其本人归还利息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并且被告人在归案后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
故孟律师建议法院对此从轻处罚,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同时,法庭经过评议,采纳了孟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告人贾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执业证号:67958
北京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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