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养老保险社会局保险稽查.监察多年来对单位养老欠费没做任何执法.导致单位托欠缴养老保险..能向法院起诉吗

公司欠缴养老保险费,所以社会保险机构不能退回个人养老保险费给我,和公司打官司可以吗_百度知道
公司欠缴养老保险费,所以社会保险机构不能退回个人养老保险费给我,和公司打官司可以吗
公司欠缴养老保险费!
你好!我爱人单位欠交养老保险费有一年多时间了,我爱人今年病故了,所以我去社会保险机构要求退回个人所交养老保险费,但是人家说单位欠费就不可以退,可是和单位协商后,单位又不肯交,如果我要打官司的话,可以赢吗?公司回会补交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当然可以赢,直接去劳动局仲裁,要求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补齐,然后就可以办理退费等相关手续了,单位欠缴社会保险本来就是违法。
采纳率:44%
打官司不花钱吗?
找劳动监察大队,你要记住社保追缴只有2年有效期,你要抓紧时间去办,不可以直接打官司的!必须等仲裁后,才可以.不过我和你说,你还是协商下,自己掏钱让公司帮你补缴,打官司你现在肯定赢不了,现在国家最高法院有一个红头文件就是关于企业社保类案件全部退回仲裁协商,说白了就是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告也没用,仲裁没有执法权,只有协商权利,所以如果公司硬是不交,你拿他也没有折!而且社保补交必须有仲裁证明才可以补交,否则你交不进的!
不要久拖,不行,就与单位协商自己补交。然后再退回个人所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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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欠费该如何补缴?
&&来源:&&&&&&&&&&&&添加日期: 15:20:05
  本报记者& 周晶
  2015 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公布:个体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5124 元,最高缴费标准为8540元。
  随着标准的公布,养老保险再次成为市民最关心的话题。
  &养老保险欠费可以进行补缴吗?&&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何确定?&&个人信息错误,可以修改吗?&带着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社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
  问:我在之前的单位不干了,后来到了现在的单位,其间有两个月养老保险没交,我想问问这两个月怎么办?
  我知道:如果其间养老保险已转为个体劳动者身份,可以持身份证直接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社保分局办理补缴;如果是在职身份断档未交的保险,可以由现单位出具补缴申请表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社保分局办理补缴;如果是有欠缴记录的,必须回原单位出具补缴申请表到原单位所在区社保分局办理。
  问:我之前的养老保险有欠费,现在想补缴,应该怎么办?
  我知道:可以补缴,须到社保分局填写《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按照欠缴金额进行补缴。
  问:我是2003 年参加工作的,但是单位从2010 年才开始给我交养老保险,现在想从2003 年开始补,该如何办理?
  我知道:涉及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需要《参保人员(在职、退休)信息修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劳动合同(在职职工提供);《老职工参加(恢复)养老保险档案(工龄要件)认定表》(在职职工根据变更项目提供)。如果还涉及其他信息修改,就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及手续,到养老保险所在社保分局办理。
  问:签订扣缴协议的银行卡里钱不够了怎么办?
  我知道:同一年度内,如果某月卡里钱不够,则在卡内余额足够后的次月补扣欠缴部分。如果已经跨年,需要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分局进行补缴。
  问:停保人员在欠费状态下,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转移?
  我知道:在原单位形成的欠缴记录必须补缴之后才可以转移;如果断档欠费不影响市内、省内转移,跨省转移经本人签字同意放弃补缴后也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问:以前交了几年养老保险,现在不想交了,想要退保,应该怎样办理?
  我知道: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办理退保:参保人员死亡;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 年本人自愿申请退保的人员;出国(出境)定居本人自愿申请退保的人员。退保人员可以到缴费所在地社保分局办理退保手续。
  问: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我知道:根据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多缴多得&的机制,城镇个体劳动者可以根据本人收入情况,选择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之中的任何比例作为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并按20%的比例缴费。
  问:我是一名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信息上,身份证号码有错误,应该怎么改?
  我知道:基本信息修改包括修改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家庭住址及电话等,如身份证号码有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修改即可。其他项目修改根据变更项目提供相关证件及手续。
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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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黑备201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黑B2- 黑B2- 黑ICP备号-1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简介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简介
创新模式 整合资源 形成合力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是200312隶属于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履行社会保险稽查监督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全国第一个五险六项经办业务统一稽查稽核的专门机构,2005年4月16日完成组建筹备正式启动运作。
对五险六项参保缴费及欠缴社保费情况实施稽核;对五险六项社保待遇享受的资格和标准情况实施稽核;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对社保经办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受理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
社会保险稽核是运用审计的方法,通过对缴费单位的有关会计报表、工资发放名册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从而达到弄清人员情况、核实缴费基数、规范待遇领取、保障基金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其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原则、监督性职能和专业化特点。它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和经办管理各环节中发挥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堵塞漏洞、防止流失、规范管理、提高能力、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
两年以来,郑州市的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止2006年底,全市共稽查五险参保单位17655户,涉及参保人员210.75万人。共查出少报缴费基数8.64亿元,少缴各项社会保险费9645万元;查出应保未保和已参保未足额缴费121430人,已新增参保45259人;稽查补缴及清理各险种社会保险欠费入库达1.2亿元;核查享受待遇37529人,查出冒领各险种保险金181人,已追回冒领金额192613元。
全市12个县(市)区建立社会保险稽查中队,并在稽查机构名称、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稽查标准、稽查文书、业务指导和考核方面达到“六统一”。各中队在按分级管理原则做好稽查工作的同时,与市稽查大队协查互动,形成合力,发挥拳头作用。规范的两级稽查模式,完善的稽查网络,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社保稽查大队的成立不但实现了五险六项业务的统一稽查,同时也降低了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使社会保险稽核资源得到了整合,实现了社保稽查资源的共享。此举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誉为“郑州模式”,并将其作为整合资源、提升社保经办能力的典型向全国推广”。
专业突出、技能过硬、作风顽强、开拓创新的稽查队伍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是一支整体素质较高,专业技能较强,人员结构合理,年富力强的工作队伍。现有工作人员60人,其中,大队领导6人,其他工作人员54人,平均年龄34.7岁;大专以上学历57名,占总人数的95%;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高级会计师、会计师、主治医师等)人员33名,占总人数的55%;党员43人,占总人数的72.8%。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自2005年启动运作到今年的两年时间里,克服了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等种种困难,团结拼搏,圆满完成了稽查工作目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05、2006连续两年获得市政府颁发的“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6年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创新发展先进集体”。
扎实的工作,骄人的成绩,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树立的全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一面旗帜,参加了2005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会议并作了典型发言。(附照片)
在2005年11月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在南昌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会议上,部中心领导四次对我市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提出表扬,称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是郑州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又一项创举、又一个亮点,为全国创出了经验。(附照片)
大队长蒋惠敏同志曾两次被部中心点名作为组长带队参加全国稽核工作检查督导活动;还被部里作为特邀授课教师,在全国稽核工作培训会上向来自全国各地的400多名同行讲授社会保险稽查业务。(附照片)
作为全国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典型,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市政府、市人大的领导多次到稽查大队调研并指导工作。(照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省厅领导、赵市长、高市长到大队视察)
主要的做法
团结的班子为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超前谋划推动全市稽查全面开展;
健全的制度,严格的管理,有效促进了工作;
齐备的设施,优良的办公环境,为稽查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多种形式培训,强化提高了业务技能;
建立社保稽查义务监督网络,拓宽工作渠道;
开展诚信评审活动引导规范缴费行为;
建立全国首家社保稽查网站,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受理投诉举报;
维护职工权益,确保基金安全。
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廉洁自律、甘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1、执法就是维权,稽查就是服务;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4、以人为本,高效服务;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面向五险六项社保业务开展稽核稽查工作。
征缴稽查、待遇稽查、内审稽查
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提高能力,防范风险。
日常稽查、重点稽查、举报稽查、专项稽查、现场与非现场稽查
1、不准由被稽查单位安排住宿;
2、不准接受被稽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3、不准无偿使用被稽查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
4、不准参加被稽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活动;
5、不准接受被稽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6、不准向被稽查单位提出与稽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项经常性工作
宣传教育、机构队伍建设、征缴稽查、清理欠费、反欺诈、内部审计、企业缴费诚信制度建设。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
址:航海西路7号
举报电话:
编:450052
址:http://www.hazz.lss.gov.cn/sbji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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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单位社保欠费怎么补缴啊?_百度知道
单位社保欠费怎么补缴啊?
单位在海淀区开的户,因托收账号上没钱了,欠了今年5-6月的社保费,我去社保办理补缴,怎么操作,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把钱存进社保帐户,在网上就可以直接补交,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到社保缴纳窗口打印不申报单,然后补交。
具体去当地社保局问一下就可以了.
你可以先到12333咨询下啊!看要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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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养老保险欠费超出追缴时效的补缴方案,养老保险政策这12点要清楚
发表时间: 19:29:00 文章来源: www.9d4d.com
《2016年深圳养老保险欠费超出追缴时效的补缴方案,养老保险政策这12点要清楚》是有独特网(www.9d4d.com)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据悉,近日,深圳市人社局近日透露,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已形成初步的补缴方案,目前市政府已在研究决策之中。如下是独特网小编整理的深圳养老保险欠费超出追缴时效的补缴方案,养老保险政策这12点要清楚,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深圳养老保险欠费超出追缴时效的补缴方案最新消息  深圳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存在养老保险欠缴问题较多、社保缴费基数偏低、延缴延退费用高、社保补缴困难等四大问题。深圳市人社局近日透露,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已形成初步的补缴方案,目前市政府已在研究决策之中。  欠缴、少缴养老保险费现象较普遍  这几年,深圳出现以“追社保”为诉求的农民工问题。如何妥善解决第一代来深建设的农民工的有关社保问题,需从政策制度层面认真加以研究并稳妥处理。根据目前的政策,深圳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只能补缴两年。在深圳工作10多年却只买了两至三年社保的老工人,面临达到退休年龄后“老无所养”的现实问题。深圳有一定数量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是在2008年以后才开始缴纳社保的。他们不少已经40多岁甚至50来岁,在退休之前已无法缴够15年。  从江西来深圳打工的李先生,已经50多岁,快退休了,他在深圳已经买了七八年的保险。李先生担心快退休的时候自己无法在深圳买够15年的社保,就无法在深圳领取养老金。李先生说像他这样情况的打工者不少,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否在深圳延缴延退。深圳市人大代表刘颖认为,深圳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存在养老保险欠缴问题较多、社保缴费基数偏低、延缴延退费用高、社保补缴困难等四大问题。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刘颖建议社保部门应尽快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并适当调整社保缴费率、缴费基数,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参保率等。  对此,深圳市人社局解释,在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及推进过程中,一些企业和个人缺乏对社会保险的认识,参保意愿不足。部分企业想通过不缴、少缴社保费,压缩“社保成本”来减少开支,获取更多的利润;而员工个人也认为可以通过不缴、少缴社保费而多拿工资和奖金。在少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时,双方会形成默契,且这种默契具有相当的社会基础。  “早期各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到企业动员参保时,有的企业不仅抵触而且非常不配合,有的企业甚至不让工作人员进门。由于当时社会保险征收工作缺乏强制措施,且人力物力非常短缺,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十分困难。”深圳市人社局介绍,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外来劳动力密集的地区,历史上欠缴、少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较为普遍。近年来,随着深圳社保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的监督、惩戒力度不断加大,目前深圳企业和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覆盖率较为理想,在全国各市中居前列。  深圳没有继续下调企业缴费比例或基数的空间  对社保缴费基数偏低的问题,《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于员工退休时的初始养老金和其历年的平均缴费水平、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息息相关,如果企业存在着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员工实际工资总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将严重损害该员工将来的养老权益。”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对此,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稽核力度,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审计)相结合的执法方式,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员工参保;另一方面员工也可直接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如经查证属实的,深圳社保机构将责令该企业限期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外,目前深圳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已处于省厅要求的下限标准;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深圳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标准2015年为2030元/月,是低于省厅要求的。在当前形势下,深圳已基本失去了继续下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的空间。  超两年追缴时效初步补缴已形成  对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深圳市人社局解释,深圳养老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即在法定的两年追诉时效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该员工可以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后,该员工两年法定追诉时效内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  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深圳《养老条例》已明确:“本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养老条例实施细则也授权由人社局制定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但在具体制订养老保险补缴办法时,需要合理平衡社会影响、基金安全、单位和个人补缴成本四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防止补缴行为伤害到正常缴费员工的养老权益,避免对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产生太大冲击。为此,深圳市人社局进行了大量调研、测算、论证等工作,并已形成了初步的补缴方案,目前市政府已在研究决策之中。  外来工养老保险哪四难?  1.养老保险欠缴问题较多  由于有关部门执法和监督不力,企业欠缴社保问题较为普遍,导致不少农民工虽在深圳工作多年,但未达到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条件,无法在深圳领取退休金。  2&.社保缴费基数偏低  按照实际工资依法缴纳社保的工人比例低,大部分以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退休金的计算,如果从1999年1月起以最低标准缴费15年,到2014年1月退休,能够领取到的退休金约有700元,而2014年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即退休金只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80元。  3&.社保补缴困难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补缴需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申请,且需要等到补缴细则出台才能具体操作。因企业的补缴成本高,在没有任何强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很难同意补缴社保。同时,深圳关于社保补缴的操作细则尚未出台,导致社保补缴工作难以进行。  延缴、延退费用高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内户籍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广东省外户籍在深圳连续缴费满10年的,可以在深圳延缴延退,所缴费用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1%。按目前的标准约为1337元。大部分无法领取退休金的工人是工厂里的普工,退休后收入很低,难以承担如此高的费用。  【拓展阅读】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多少钱?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目前我省各市的比例为13%―15%;个人以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下限从日起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平均值的60%。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0%缴费,其中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2&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何组成,怎么计算?  企业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3&在广东工作参保后回外省老家工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不要续上?应该怎么转?  日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12%计算的单位缴费部分,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因此,参保人回老家工作,要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以前在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家乡。  广东省已于日实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制度的衔接。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最新政策?  日起,广东省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内跨市灵活就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可选择在累计实际缴费满5年的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5月有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日起至本通知实施时间止,共118个月。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与新农保、城居保是什么关系?  2009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农保试点,2011年国务院启动城居保试点,2014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广东省于2013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  6&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4]37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7&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什么条件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3)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深圳养老保险  一、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如何处理?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按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标准执行。  退休前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  二、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如何申请?  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提前30日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停止其缴费,停止缴费后申请继续缴费的,从申请的次月恢复缴费。申请前本人应当核实其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提出。  市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当月的规定和标准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经市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三、养老金如何计算?  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在日以后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2、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日以前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3、日至日期间参加工作,且在日后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4、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工资指数浮动范围:0.6-3。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每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周岁)计发月数(月)退休年龄(周岁)计发月数(月)402335616441230571584222658152432235914544220601394521661132462126212547207631174820464109491996510150195669351190678452185687553180696554175705655170&&  举个例子:  2016年,小王55岁,办理退休,退休时买了15年社保,个帐户养老金80000元,退休时2016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753元,小王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2000元,(指数0.6,这是假设的,如果要准确计算,需要小王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工资数据),让我们算一算,小王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简化的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基本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退休时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0×平均缴费工资指数0.6)&】÷2×累计缴费年限15×1%+(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80000÷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70)  月基本养老金=【×0.6)】÷2×15×1%+(8)=596.48+470.59=1067.07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  小王月领基本养老金大约=13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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