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买社会经济适用房买卖,单位要盖经济适用房买卖可以分吗

我和我爱人都是外地人,都有北京户口。2003年的时候我们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购房审批表写的已婚,并且也把我的情况如实填上了。由于我们都是独生子女,家又都在外地,现在面临的就是双方的老人都要接到北京来,都是工薪家庭,就要考虑再买一套房子,请问能否再用我的
我和我爱人都是外地人,都有北京户口。2003年的时候我们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购房审批表写的已婚,并且也把我的情况如实填上了。由于我们都是独生子女,家又都在外地,现在面临的就是双方的老人都要接到北京来,都是工薪家庭,就要考虑再买一套房子,请问能否再用我的名字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谢谢回答。
除非你的第一套经济适用房仍然没有达到住房面积标准,但是这恐怕不可能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明白了,那我就用多说。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二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七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六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九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向职工或社员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三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三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价格、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经适房与商品房不同,买卖都有具体规定,而且各城市又有所区别。经适房能否出售目前有争议,允许出售的也要补齐低价以后才可以。
你现在手里有一套经适房,决定再买一套商...
他现在会原价卖给你吗?应该是不会。
这种房产交易严格来说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你需要具备经济适用房资格,而且你还必须肯定在一年后以仍然需要具备这种资格,否则即使房...
从政策的角度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中没有规定是否已经拥有了一套住房。所以你还是能买的。从我国目前的形式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一般有两个:第一,家庭年收入有上...
1.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出售人需凭契税完税凭证、...
无论你是单身或已婚,对于你是否能买经济适应房无任何的关系.
购房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第一.你首先要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表,这个资格表应该是由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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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世纪上半叶,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大量的青壮年人口死于战争;而20世纪下半叶,世界基本处于和平发展时期。
“癌症的发病率”我认为这句话指的是:癌症患者占总人数口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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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国武将的排名在玩家中颇有争论,其实真正熟读三国的人应该知道关于三国武将的排名早有定论,头十位依次为:
头吕(吕布)二赵(赵云)三典韦,四关(关羽)五许(许楮)六张飞,七马(马超)八颜(颜良)九文丑,老将黄忠排末位。
关于这个排名大家最具疑问的恐怕是关羽了,这里我给大家细细道来。赵云就不用多说了,魏军中七进七出不说武功,体力也是超强了。而枪法有六和之说,赵云占了个气,也就是枪法的鼻祖了,其武学造诣可见一斑。至于典韦,单凭他和许楮两人就能战住吕布,武功应该比三英中的关羽要强吧。
其实单论武功除吕布外大家都差不多。论战功关羽斩颜良是因为颜良抢军马已经得手正在后撤,并不想与人交手,没想到赤兔马快,被从后背赶上斩之;文丑就更冤了,他是受了委托来招降关羽的,并没想着交手,结果话没说完关羽的刀就到了。只是由于过去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后来将关羽神话化了,就连日本人也很崇拜他,只不过在日本的关公形象是扎着日式头巾的。
张飞、许楮、马超的排名比较有意思,按理说他们斗得势均力敌都没分出上下,而古人的解释是按照他们谁先脱的衣服谁就厉害!有点搞笑呦。十名以后的排名笔者忘记了,好象第11个是张辽。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现在通常看到的《三国演义》已是多次修改过的版本,笔者看过一套更早的版本,有些细节不太一样。
销售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法上这一概念是不含任何税金的收入。销售额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
营业额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税法指的是应税营业收入。营业额属于含税收入,适用于饮食业、运输业、广告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 。
首先,去医院检查听从医生的知道建议家长朋友们应该注意一下,如果宝宝没有发烧,请尽量不使用药物,可以通过饮食来缓解治疗,可以用白萝卜、生姜、大枣熬水给宝宝喝,再加上一点儿蜂蜜就更好了。其次了解到了有一种方法就是买一些新鲜大米和白萝卜,将大米在锅里炒成焦黄,把白萝卜洗净切碎,还有一种很简单的方法,就是使宝宝在睡前喝1小勺小麻油,如果再加上些甘草片,效果会更好。最后多注意一下饮食,如:鸡蛋黄、动物的肝肾,胡萝卜,西红柿等一些含有维生素的新鲜蔬菜和水果,因为维生素可以增强免疫力,促进炎症的好转。多喝水,可以保持呼吸道通畅。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在平时要让宝宝多喝水,尽量少喝奶制品,多带宝宝到户外转转,吸收一下新鲜空气;应注意每天补充优质钙;保持室内空气清新,要保证每天开窗通风。
POS机手续费是POS机提供的银行向使用的商家协议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消费者不用支付。
看你要什么样的,超市那种大,有支付牌照就好,没有本质区别。手机POS,可以看看盒子。盒子支付钱盒商户通,可用来刷全部银联信用卡和储蓄卡(中信信用卡除外)。信用卡单笔5万,单卡每日5万,所有卡合计每天8万,每月240万;第二个工作日到账。0.5%费率,再没有任何额外费用。
患有躁动抑郁性精神病的人,维联想明显加快,且内容丰富多样还善于多变。做事情易于快速作出决断。更有甚者,会把自己当作一个非常伟大的人,拥有无尽的力量了,神功啦,甚至幻想自己是某位神灵,等等.躁动抑郁性精神病多是由于平日工作生活中,思虑忧愁的过多,而所想之事所次不有如愿的心结,打击过重,不载重负,积郁成结,最终爆破而出的后果.所谓的大喜过旺,大悲过盛都会出现这种状态.对于患有躁动抑郁性精神病的朋友或家人,一定要多注意观察他的行为举止,多多的与其进行沟通,开导.尽可能的让他放松心情,多出去走走,配合医生的指导,尽早的走出心结的阴影.预后也要注意保持情绪的稳定,心情的愉悦,多做些户外活动,多跟朋友沟通沟通.健康的身心,是我们走出心灵的阴霾,防止再次走入躁动抑郁性精神病的保证.
方法一:适当地活动,可以起到改善脑循环的作用,但有神志不清的应卧床休息,家人一定要好好的照顾,这样才能有利于病人的康复,要不然还是会反反复复,最终导致死亡。方法二:改善脑部血循环增加脑血流量,促进侧支循环建立,以图缩小梗塞面积。选用低分子右旋糖酐、706代血浆、川芎嗪等药,每日1~2次,静滴液量250~500毫升,连用7~10天。有头痛、恶心、呕吐或意识障碍者,可用20%甘露醇脱水治疗,每日2次,每次250毫升。方法三:溶血栓疗法。也有人采用尿激酶颈动脉给药治疗脑梗塞,一般在发病24小时之内应用,由于采用颈动脉穿刺注药,难度较大,必须在医院应用。溶栓治疗应早期应用的原因,是由于血栓形成的第1天内,富含水分,易溶解,这样见效快,疗程短,但要密切观察病情,以免引起脑出血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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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1、取费不同。经济适用房许多事业性收费均有减免。 2、再销售时间不同。经济适用房要求5年后才可上市。 3、土地转让金上的不同。经济适用房再销售要补交土地转让金。转让金根据地段不同取费不同。 4、销售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对购买人的资格有一定限制。 3、销售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项目一般以小规模的公告等形式告之社会,而不是像商品房项目一样铺天盖地的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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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下新闻,说明年郑州要取消经济适用房了,所有很担心,害怕单位的房子也属于经济适用房,给取消了就玩完了
没事 新闻说的那个属于政府对商品房市场的政策调控,和你们单位内部分房没有任何联系。你们单位分的房子也不上市销售,和商品房市场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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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早年单位分的房子属于集资房,共享一个土地大证,产权证是分割出来的。近些年单位分房一般集中在商品房的团购上,如果单位还有空余土地那么也不排除集资房的可能。经济适用房单位是无法分配的,因为牵涉到复杂的审批手续和抽号制度,所以基本上可以确定您的房子不属于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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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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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单位不一样。购买人群也是不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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