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寻找房地产开发商内墙腻子粉刷墙后多久能住项目负责人?

工程内外墙腻子粉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筑龙博客
企业简介:
固莱建材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环保防水材料与干粉砂浆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企业。&&&&
企业分类:
工程内外墙腻子粉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作为一种不含有毒气体绿色环保建材,因为它细腻,粘解力强施工方便、经济实用,适用于水泥墙面、石膏板、复合板等各种墙面施工,所以非常适合家庭和工程公司装修使用。同时结合的使用用途分类,我们主要可以分为:外墙腻子粉和内墙腻子粉。由于外墙防水腻子粉无毒、无味、无放射性;粘结力强;易施工,易打磨,具双向亲和性、优异的柔韧性、防水性和耐碱性;非常好的耐候性和超强的抗裂性。外墙防水腻子粉适用于混凝土、水泥砂桨等墙体基面上的抹灰;瓷砖、马赛克、石材等表面的翻新找平。一、使用方法:1、外墙防水腻子粉与水的比例为1:0.4-0.45,先加水后加粉料用电动搅拌器搅拌3-5分钟至形成无颗粒的膏状,静置5分钟再搅拌一次即可施工。2、批次批刮厚度控制在3mm内。&&&&& 3、腻子干燥后视温湿度状况(40度左右)需浇水养护,养护2-3天即可。4、基墙含水率大于10%,需适当延长涂刷涂料的时间或用抗碱底漆进行封底处理。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1、搅拌好的腻子浆料应在3小时内用完,切忌把已干结的料加入腻子中搅拌再用。2、外墙防水腻子粉适应5-40℃环境下施工。
hngulai的最新博文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请点击右上角按钮&,选择&
同时发布一条微博
$(".zhul_sy_rightBox").popupbox({geturl:ucenterDomain+"openjson/getpopupbox",format:"bigright",cssClass:"zhul_info_rightbox",waithtml:' '});
$().zlidol({geturl:weiboDomain+"userinfo/jsonidol?action=idol"})
})(jQuery);内墙刮腻子施工技术交底_secret_图文_百度文库
赠送免券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部分付费文档8折起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内墙刮腻子施工技术交底_secret
&&内墙腻子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同时保存到云知识,更方便管理
加入VIP
还剩2页未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内墙腻子粉十大品牌推荐内墙腻子粉十大品牌推荐分享装修案例百家号网友您好,感谢你打开小编的家居文章,如果本文对你的新房装修有所帮助,那就是小编写装修文章的动力了!导语:内墙腻子粉的使用现在是非常广泛的,特别是对于漆工来说,他们的施工基本上都少不了内墙腻子粉的存在,有了内墙腻子粉可以使得漆工的工作做起来更加容易,效果更好。内墙腻子粉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因此,内墙腻子粉的品牌也是非常多的,但是还是有比较出名的和不出名的品牌的,接下来,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内墙腻子粉的十大品牌。一.美巢美巢集团股份公司,成立于1996年,北京市著名商标,腻子类墙体找平材料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专业生产、销售高品质家装建材产品的企业。二.百得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Pattex百得,始于1956年德国,汉高集团打造的全球性战略品牌,民用粘合剂领域影响力品牌,主打建筑类/民用装修类/文具类粘合剂产品三.莱恩斯莱恩斯建材(北京)有限公司以中国建筑科学院为技术依托,聘请多位专家做指导,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配置国内领先的国家级建材研发实验室和大型耐候性实验室具有年产量十万吨的生产规模。四.伟伯圣戈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Weber伟伯,填缝剂十大品牌,成立于1900年法国,从事外墙饰面及保温系统/瓷砖铺贴系统/地坪系统及技术砂浆系统。五.德高六.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DAVCO德高,法国派丽集团旗下专业防水品牌,创建于1998年,其K11防水浆料、德高瓷砖填缝料、德高TTB瓷砖胶等产品以其可靠的品质深获广大用户的信赖。六.马贝马贝建筑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始于1937年意大利,大型建筑用的粘合剂/密封剂/化学产品制造厂商,混凝土中砂浆及水泥混合物生产的专家七.杰科圣戈班石膏建材(上海)有限公司,Gyproc杰科,始于1915年法国,圣戈班旗下,世界较大建筑材料生产商之一,大型跨国建材公司。圣戈班石膏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为集团在华独资企业。生产基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南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优质纸面石膏板。八.金隅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金隅集团旗下,北京名牌,上市公司,以水泥及预拌混凝土、新型建材与商贸物流、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与管理为核心产业链的大型企业。九.能高广州能高共建建材有限公司,始创于1990年澳大利亚,专业制造、销售干粉砂浆和聚合物添加剂的集团公司,产品以质优畅销国内外市场。LANGOOD能高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销售干粉砂浆和聚合物添加剂的集团公司,1990年始创于澳大利亚,公司拥有多年的干粉砂浆生产历史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十.嘉宝莉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在木器涂料及建筑涂料等民用涂料领域优势突出,知名涂料及涂装方案提供商.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墙腻子粉的十大品牌。内墙腻子粉应用于屋面、隧道、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浴室、水池、游泳池、生活污水池等。这些地方都是少不了内墙腻子粉的,有了内墙腻子粉的存在,才可以把这些地方弄得更好,的到想要的效果。大家购买内墙腻子粉时,要注意选择其品牌,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这十大品牌的内墙腻子粉都是很好的。小编文章最后想说,如果你与本文有何不同的意见建议可以在下方留言处给小编留言,小编将在第一时间回复您的留言。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分享装修案例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分享装修类以及家居类知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蒋善炳与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谷一锋、谷明中、云南远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相关法条: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师民初字第1065号原告蒋善炳,男,汉族,日生,初中文化,四川省资中县人。委托代理人吕红英,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被告。法定代表人李浩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文伟,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被告谷一锋,男,汉族,日生,高中文化,重庆市垫江县人。被告谷明中,男,汉族,日生,初中文化,重庆市垫江县人。被告云南远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果。原告蒋善炳诉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谷一锋、谷明中、云南远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于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善炳的委托代理人吕红英,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文伟,被告谷一锋、谷明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方诉称:日,原告与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师宗锦苑小区内的在建房屋墙顶板刮水泥腻子灰和楼梯、电梯前室公共过道、天棚及墙体刮双飞粉承包事宜签订《师宗锦苑小区内墙顶板腻子和双飞粉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包工包料,采用综合单价:双飞粉7元/平方米、水泥腻子7元/平方米,按照实际施工展开面积计算。合同签订后,原告于日进场施工,于日工程完工交付给建设方。被告的工作人员谷伟平于日与原告进行了结算,工程实际施工总面积是71217.99平方米,工程总价为元(71217.99平方米×7元/平方米)。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至今仅支付了50000元工程进度款给原告,之后就一直推脱,不履行付款义务。由于被告谷一锋、谷明中与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被告云南远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发包方的实际控制人,应在未结清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原告数次带领工人去被告处讨要劳务费无果。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谷一锋、谷明中连带支付原告劳务工程款元,由被告云南远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结清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辩称:一、景升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本案应由实际施工人谷一锋、谷明中承担付款义务。1、景升公司已将工程转包给了谷一锋和谷明中,并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谷一锋和谷明中二人是本案所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因工程施工产生的一切责任应由其二人承担;2、景升公司已按《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将业主方拨付的工程款支付给谷一锋和谷明中,其二人是工程的利益获得者,相应的义务也应由其二人承担;3、谷一锋和谷明中是本案所涉合同的相对人及签订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告应当向合同相对方主张付款。二、谷一锋和谷明中已向原告支付了15万元的款项。三、原告陈述的工程量,与涉案工程的客观实际不相符合。本案涉案工程经业主方、监理方、造价公司及景升公司共同结算并出具了结算书,结算书中显示锦苑小区整个工程中只有楼梯间及过道墙面及天棚面需要双飞粉,涉及到的所有双飞粉的工程量为平方米,远远低于原告所述工程量。原告陈述的工程量、工程范围根本不存在,且与工程实际状况差距过大,是虚假的。请求法院在查明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驳回原告对景升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谷一锋辩称:我与景升公司签订了合同,我是景升公司的员工,是景苑小区的项目部负责人,当时约定我负责双飞粉的粉刷及天棚面的施工,这些都是有依据的。被告谷明中辩称:我代表劳务公司与景升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是劳务关系,对于支付工程款、工程量及工程总价款不清楚。本案争议焦点:1、四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应当对本案承担法律责任;2、原告所完成工程量、工程价款具体是多少;3、原告收到的工程款是多少,是否还下欠还工程款及下欠原告工程款金额。原告方针对争议焦点及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原告的身份证、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被告云南远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均为复印件)各一份,欲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适格;2、《施工合同》一份,欲证明: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师宗县“锦苑小区”商住楼内墙顶板腻子与公共部分的双飞粉工程分包给原告;3、谷伟平出具的《结算单》、刘学义出具的《结算单》复印件各一份,欲证明:工程已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原告与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刘学义已对实际施工面积进行了结算,之后谷伟平又与原告对工程施工面积进行了结算确认,总计71217.99平方米。经质证,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证据材料1无议,但认为不能证明景升公司是适格主体;对证据材料2、3的三性均不认可,认为合同是与谷一锋签订的,不是与公司签订的,与公司无关;结算单不符合证据的要件,而且谷伟明是谷一锋的儿子,不能证明履行了那么多义务,刘学义的结算单上第二项中第①项计算错误,无法确认真实性。被告谷一锋无异议,认为合同是公司委托他签订的,是代表公司项目部签订的,施工是事实,确认面积也是事实,若不信可以现场勘测丈量。被告谷明中对证据材料1、2无异议,但认为他与谷一锋不是适格主体,合同与他无关,是谷一锋一手操办的;证据材料3与他无关,他不清楚。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针对争议焦点及答辩理由,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未注明的为复印件):1、项目工程承包合同、(2014)曲中民初子第552号民事判决书、(2015)师民初字第1194号民事判决书各一份、支票存根20张,欲证明:本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谷一锋、谷明中二人,景升公司将该工程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给了谷一锋、谷明中二人;谷一锋、谷明中二人是本案适格的责任承担主体,应由其二人承担责任;2、对公活期存款账户明细账(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日转账支票劳务费50000元蒋善炳、日转账支票劳务费50000元蒋善炳)、收条(今收到景升建筑生活费预付伍万元日)各一份,欲证明:谷一锋、谷明中二人向原告支付了15万元的工程款;3、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各一份,欲证明:涉案工程于日便已竣工验收并交付给了业主方,而原告提交的结算形成时间在2014年10月份,该结算在工程竣工后才形成,该结算不符合客观事实;经景升公司与业主方进行结算,本案所涉锦苑小区工程只有楼梯间及过道需要做双飞粉墙面及天棚面,经结算双飞粉施工面积为:㎡;景升公司与业主方的结算中并没有室内天棚刮腻子灰工序,其合同中墙内顶板刮腻子粉工程在涉案工程中根本不存在。综上,原告起诉施工面积为71217.99㎡显然系虚假结算,不符合客观事实。经质证,原告方对证据材料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工程转包没有资质,合同不合法;民事判决书与本案无关联性,对证明目的不认可;支票存根与原告无关联性,不是支付给原告的。对证据材料2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如果打了10万元,那收条上就应该是10万元,其中有5万元是谷一锋给他们的借款,他只收到5万元,账户一直是谷一锋在用,上面有一笔是还款记录。被告谷一锋认为合同是签了,但没有实际履行,开工时间是日,他与景升公司签了总承包合同,法人代表是李浩荣,项目代表是他;对判决书予以认可;对支票无异议,认为谷明中是劳务公司的负责人,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谷明中不代表项目部,也不领取工资,他只是昆明纵横建筑劳务公司的人;账户支付事实存在,但是现在他记不清了,还是以收条为准,是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对竣工验收报告无异议,认为他参与了,但是当时还有部分工程没完工,项目部是到2014年年底才撤走的,对结算书上的面积无异议,刮腻子粉也是事实,谷伟平、刘学义只是施工人,工程上的所有开支都有结算书。被告谷明中认为判决书还未生效,他们是自然人,合同是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景升公司才是适格主体;对判决书无异议,认为与其无关,谷一锋也是职务行为;对支票无异议。对证据材料2无异议,但认为与其无关;对证据材料3无异议,但认为景升公司才是适格主体,不能牵扯到他们自然人,与他们无关。被告谷一锋针对争议焦点及答辩主张,未向本院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被告谷明中针对争议焦点及答辩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扫描件:1、(2015)师刑初字第171号刑事判决书一份,欲证明:第一被告才是本案适格主体,谷一锋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代表第一被告,与自然人谷明中无关;2、昆明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一份,欲证明:谷明中系昆明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授权的劳务负责人,代表昆明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案与自然人谷明中无关;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4、(2015)曲终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5、(2015)西法民初字521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据材料3-5,欲证明:谷一锋负责本案施工工作,他的行为代表第一被告,系职务行为,本案适格主体应该是第一被告;第一被告授权谷一锋负责施工工作,代表第一被告负责本案一切事务,谷一锋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代表第一被告,与谷明中无关。经质证,原告方对证据材料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证据材料2-4与原告无关,证明目的由法院依法裁定,谷一锋负责景苑小区;认为证据材料5尚未生效。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证据材料1无异议,但认为笔录中谷一锋有实际施工行为,但刑事判决认定中无此内容;对证据材料2、3无异议,但认为原告起诉的也是劳务工程,包含在总劳务合同中;对证据材料4、5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尚未生效;被告谷一锋无异议,但认为景升公司聘用其为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与纵横公司的劳务合同上的腻子粉与水电都是分开的,项目部的通知表上也没有给谷明中的劳动报酬,他是属于劳务公司的人。本院认为: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材料1中的(2014)曲中民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2015)师民初字第11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谷明中所提供的证据材料1、2、4、5,与本案无法定关联性,在本案中只作为参考;被告谷明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3,客观真实,合法有效,予以采信。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材料1中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结合其出具给被告谷一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足以认定《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属公司内部承包关系,谷一锋受其委托履行代理行为,不能免除其对本案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对证据材料的客观真实性予以采信,欲证明内容不予采信;证据材料2中显示“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日转账支付蒋善炳劳务费50000元、日转账支付蒋善炳劳务费50000元、蒋善炳于日收到景升建筑生活费50000元”,原告方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任何合法有效证据予以反驳,依法应当由原告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原告方的质证意见不予采纳,对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原告150000的事实予以确认;同时能够证明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谷一锋与原告之间的合同行为是知悉并认可的;证据材料3,没有经原告丈量、结算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对原告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未客观全面地反映原告所完成工程量,只对证据材料的客观真实性予以采信,欲证明内容不予采信。原告方所提供证据材料1,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反映了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情况,予以采信;但被告云南远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主体;证据材料2、3,经庭审质证,被告谷一锋对原告所完成的工程量71217.99平方米予以确认,内容能够相互印证,客观真实,予以采信;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谷一锋之间属公司内部承包关系,双方之间的系列约定、行为,只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其质证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庭审和质证,本院依法确认如下法律事实:日,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师宗县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内容为:“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李浩荣系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告谷一锋作为我公司驻师宗景苑小区建设工程现场负责人,全权代表公司处理现场工程一切事务。此委托不得委转。有效期:自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起顺延480日。”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谷一锋签订《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师宗“锦苑小区”项目工程承包给被告谷一锋,工程包工包料,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日,被告谷一锋以“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师宗锦苑小区项目部”即甲方名义与原告蒋善炳以乙方名义签订《师宗锦苑小区内墙顶板腻子和双飞粉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师宗县“锦苑小区”商住楼内墙顶板刮水泥腻子与公共部分的双飞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双飞粉(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过道、天棚及墙体),刮水泥腻子灰(所有室内天棚),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及面积计算:采用综合单价双飞粉7元/㎡、刮水泥腻子7元/㎡,按照实际施工展开面积计算等内容。日,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确认:工程验收合格,所确认(原告所完成)工程量未经原告丈量确认。日,被告谷一锋的工作人员谷伟平与原告蒋善炳对原告所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确认:原告所完成的施工总面积为71217.99平方米。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原告支付150000元,对被告谷一锋与原告之间的合同知悉并认可。本院认为:根据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师宗景苑小区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装修工程,给排水、电器等工程后,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告谷一锋作为驻师宗景苑小区建设工程现场负责人,全权代表公司处理现场工程一切事务,并与之签订《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将所承包工程予以转包;被告谷一锋以“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师宗锦苑小区项目部”名义与原告签订《师宗锦苑小区内墙顶板腻子和双飞粉施工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等事实,足以认定:项目部系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师宗景苑小区工程而设立的工作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部及授权人员谷一锋所实施与师宗景苑小区工程有关的行为活动负有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项目部及谷一锋对外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依法应当由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来承担。原告所完成工程量经结算确认为71217.99平方米,按约定7元/㎡计算合计总工程款为498526元,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支付责任,除已支付的150000元外,还应支付348526元。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谷一锋之间属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关系,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对原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做出评判,但他们可依法另案主张。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材料,被告谷明中、云南远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不应当对本案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应当由原告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原告方要求该二被告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法律文书生效后三十内一次性支付下欠原告蒋善炳的工程款348526元;二、驳回原告蒋善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27元,由原告蒋善炳负担1790元,由被告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23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如果未按本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审判长  牛爱民审判员  钱世平审判员  吕思琼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娜屏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内墙腻子施工方案_百度文库
赠送免券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部分付费文档8折起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内墙腻子施工方案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同时保存到云知识,更方便管理
加入VIP
还剩9页未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墙腻子粉glxiugong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