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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中“意外”如何认定?_网易新闻
意外伤害险中“意外”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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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嘉宾: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春生
本报首席记者 何明霞
现实生活中,有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时,对“意外”的认定至关重要,如医疗事故、突然死亡、被保险人自杀等是否构成意外伤害?被保险人自杀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4年度全市法院十大案件”,其中有一起酒后意外伤害保险索赔案:甘肃某会计事务所为其员工牛某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牛某喝酒后遭人殴打倒在快车道上,被过往车辆碾轧致死。死者家属请求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12万元,但太平洋保险公司以牛某醉酒为由拒赔,酿成纠纷。法院审理认为,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并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认定被保险人系多因一果死亡,支持了被保险人近亲属的合法诉求。
意外伤害保险中对“意外”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实践中对“意外”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只有同时具备“外来”、“突发”、“非意愿”、“偶然”等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上述案例中牛某喝酒并没有导致自己直接死亡,真正死亡的结果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即车辆突然碾轧等多种作用所致。另外,牛某的死亡并不是由于自己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或其他自身原因,死亡后果的发生也是牛某自己所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因此,该案符合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条件
意外伤害事故与民法上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之间有何关系?
《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见,民法上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定义和特征具备外来性、突然性和不可预料性三个要件,属于保险上所说的意外伤害事故的范畴。但实质上,保险中的意外伤害的范围远比民法上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范围要大。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事故不仅包括民法上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还包括来自第三者的行为,即虽然第三者的故意行为对行为人来说是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但对于作为被保险人的受害者来说,是外来的、突然的和不可预见的。
对于被保险人死亡,究竟是意外伤害事故还是自杀造成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保险金的给付。《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24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意外伤害保险中,首先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金请求权人承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死亡的举证责任,若保险人表示怀疑而拒绝支付保险金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作者:何明霞
(来源:甘肃法制报)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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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时间:作者:叶 文 (WENYE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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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城微信 保险商城APP个人短期意外保险怎么购买?流程是怎样?
对于意外的发生,很多时候是无法改变,不过购买一份个人短期意外保险可以降低意外造成的生活压力、经济压力。那么个人短期意外保险如何购买?
了解保障范围。
在购买个人短期意外保险时要看清保障范围,有些意外伤害是保险公司是不报销的,而且不少公司意外医药费一般都有免赔额,所以一定是在免赔额之上才能按比例报销。有的有疾病住院保障,有的没有。所以在投保前一定要根据自己情况,弄清楚需要保障范围,选择合适的意外险产品。
了解投保流程。
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可以选择一家有良好口碑的保险公司。可以网上投保,也可以选择本地同城保险投保。
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资料。
购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在购买保险前要了解理赔流程和资料,这样在出险时,就可以从容面对。
了解身故保额。
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为10万元。在为孩子选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不要盲目地以为多投保多保障。
注意产品组合。
有了个人短期意外保险,虽然能保证一部分的意外,但还是有很多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建议还可以附加一份重大疾病的保障,以全面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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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一个月内男子购买4千万短期意外险为了啥?-保险案例-金投保险-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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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江苏一初中未毕业的服务员周某在2月~3月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向40余家寿险公司购买大量短期意外险保单,截至目前统计其意外身故保险金已超过4000万元......
(http://insurance.cngold.org/)3月23日讯:江苏一初中未毕业的服务员周某在2月~3月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向40余家公司购买大量短期保单,截至目前统计其意外身故金已超过4000万元。
一时间业内沸腾,寿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都被惊动了,开始核查相关资料。这样的投保为何会引起等的核查?这样的投保方式,一旦出险,真的能够拿到几千万元赔偿吗?
投保超4000万为了啥?
3月18日,据新浪财经报道,某男子在多家保险公司集中投保短期意外险,保额累计巨大。其中,仅在就投保37份短期意外险,同时在、等40多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
记者从保险公司获悉,该男子确实在多家平台投过保,而且数额巨大,目前多家投保险企已经在核实其投保行为和动机,防止恶意骗保行为给业内带来的不良影响。
资料显示,该男子初中未毕业,职业为服务员,分别通过线上销平台和线下购买,在人工核保时被发现。
士告诉记者,该男子的收入不像是能投入大额金钱的人,从这方面来看,其动机不排除有问题,但目前他并未出现骗保行为,所以很难界定是否是恶意投保,因此需要进一步了解详情。
记者注意到,这一男子的行为并非个案,前几年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例。2004年,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顺德伦教41岁的水电工程承包商黄某先后在当地的平安人寿、、股等多家险企购买了多份,总保险金额达230万元。
2014年,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一男子在生前6个月内向十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电销或网销渠道购买含自驾意外险或意外险,高达近3500万元。
保额数千万,究竟能赔多少?
虽然此前有类似案例,但像该男子这样投保几千万的终究是少数。那么,这几千万的保额在理赔的时候究竟能拿到多少呢?
以周某购买的意外险为例。作为的一部分,在对身故进行理赔时,是可以叠加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产品,一旦发生身故情况,受益人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意外险的叠加理赔也仅限于身故、致残等方面。某险企业内人士表示,意外身故或残疾金可以互相不影响的赔付,而类似于意外医疗范围的产品,在理赔的时候只能补充赔付,不能重复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赔付的过程都是在正常核保后进行的,没有恶意投保和骗保行为的投保人才能获得正常赔付,有恶意动机的投保行为,或很难获得等额赔付。
一险企工作人员称,类似这种短期意外险,如果在多家同时投保的话,恶意的情况比较大,但是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周某是否属于恶意投保,还需要再进一步了解详情。
不过从前几年的案例来看,类似投保行为的动机多不单纯,恶意投保的倾向较大,投保人获得赔偿的几率也不大。即便后来获得赔偿,中间也会经历很多过程。以21世纪经济报道的&男子向10多家险企投保&为例,男子意外身故后,多家险企对他的行为和动机进行核实,用了几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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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iaxi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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