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何带假妻子办理房屋产权公正协议书转让公正?

媳妇公公都办出真的房产证 一房两“真”证害苦买家-房产证-浙江在线-浙江新闻
传播学评论
天天房交会
杭州晴到少云 38~28℃
 |  |  |  |  |  |  |  |  |  |  |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媳妇公公都办出真的房产证 一房两“真”证害苦买家
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
这是一件荒唐可笑、甚至有点不可思议的事。一套房子,竟然有两本房产证,而且两套证件都是“真货”。这,可能吗?现实是,真的发生了。
  买下房子一个月,有人拿着房产证找上门来
  “买房子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可在我们家,愁都愁死了。”站在记者面前的叶建丽郁闷得不行,已经怀孕七个多月的她,完全没有要当妈妈的喜悦。
  让全家人烦心的是套良渚的房子。去年10月份,刚刚结婚的叶建丽夫妻俩在良渚镇荀山花苑买了一套二手房,“140多平方米,总价97多万元,卖家是一个叫陈晓红的女人。”叶建丽说,当时卖家三证齐全,很快就完成过户了。买下后,全家人都很高兴,忙着找人设计、装修。
  “去年11月份,突然有人找上门来,说房子是他的,不许我们装修。”叶建丽小两口顿时傻了。“我们是通过中介买的房,各种手续也都是在余杭房管部门办的,怎么可能有假?”
  找上门来的人叫许柱超。他说,房子是他在2001年买的,花了23万元。并且,他也拿出了房产三证,上面正是许柱超的名字。
  明明是从陈晓红手上买的房子,跟许柱超又有什么关系?叶建丽夫妻俩一头雾水。“陈晓红是我儿媳妇。”许柱超说。
  为媳妇落户买房的公公,用假公证过户到自己名下
  为什么许柱超手上也有房产证?
  “当年我想把儿媳妇的户口从老家办到杭州,所以才用她的名字买了套房。”许柱超说,买了房子后,一直没把这事告诉儿子媳妇,所以尽管三证上是媳妇的名字,但房子钥匙和房产证等都在自己手里。
  许柱超告诉记者,儿子和媳妇结婚后一直吵吵闹闹:“看他们俩关系不好,办户口的事情也耽搁下来了。”因为担心儿子婚姻有变,2005年9月许柱超老两口将房产证转到了自己名下。
  那么这套房子,许柱超是怎么过户到自己名下的?陈晓红知道吗?
  在余杭瓶窑房管所,记者看到了2005年许柱超办理过户的一整套材料。其中一份《赠与合同公证书》特别引人注意。这份公证书称,陈晓红将荀山花苑这套房子赠与公公许柱超。凭着这个公证书,许柱超顺利办出了房产证。
  “后来证实,这个公证书是伪造的,是本假证。”瓶窑房管所所长顾志良告诉记者,事发后,今年3月份,房管局已经注销了许柱超那本房产证。
  对用假公证书的事,许柱超含糊其辞,“我不知道这个事情,当时是委托中介办的,给了中介4000块钱。”
  办理此事的顺兴中介则称,假公证书不是他们办的,没必要为了4000块中介费去办假证。
  瓶窑房管所怎么会被假证蒙骗呢?“我们没有责任审核证件的真伪,包括身份证我们都没办法鉴别。”顾志良说。
  儿媳妇以房产证遗失之名,成功再办房产证
  既然2005年许柱超就已将房子过户,陈晓红怎么还会有房产证呢?
  陈晓红的房产证是去年办出的。“不知道陈晓红从什么渠道知道,公公用她的名字买了套房,去年年初,陈晓红到瓶窑房管所办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说是原来的证件遗失了。”叶建丽已经委托律师做过一番调查,她气愤地说,“房管所居然也给她办出来了,你说这事可笑不可笑?”
  “陈晓红当时说房产证遗失了,正好我们的电脑系统新旧交替时有问题,没有查出来2005年许柱超的过户信息,所以又给她补办了三证。”顾志良所长将原因归结于“电脑系统”。
  究竟是不会说话的“电脑系统”有问题,还是补证程序有问题?
  记者咨询了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关于遗失房产证的补办手续,工作人员说,如果房产证遗失了,那么需先凭身份证去房产档案馆查档,然后登报申明原房产证作废,接下来,再拿着土地证原件才能去补办房产证。显然,对于手上一本证也没有的陈晓红来说,办出房产证的手续肯定也有问题。
  但陈晓红的三证确实就这么办出来了。拿到三证的陈晓红,将房子挂在良渚的一家房屋中介,直到叶建丽夫妻俩买下这套房子。
  对此事,陈晓红又有什么说法呢?
  “我去年年底还能跟陈晓红联系上,现在打电话再找不到人了。”叶建丽拿出陈晓红给她发的最后一条短信:“小叶不好意思,为了我的安全考虑,我不能去(记者注:陈晓红本来答应一起去房管所说明情况,后来变卦)。”
  记者也多次试图联系陈晓红,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拿了近百万元房款的陈晓红,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而她的公公婆婆和丈夫,因为害怕鸡飞蛋打,强行阻拦着叶建丽夫妻俩装修房子。
  记者手记
  在调查清楚这个曲折狗血的事情之后,我真的很无语。
  先来说说瓶窑房管所。且不论其有无能力审核公证书的真假,2005年将房产证做给许柱超,2010年却又补给了陈晓红,理由是电脑故障,实在过于牵强。原始凭证书面资料难道都在电脑里?在补证环节上有没有尽到审核义务?
  其次是许柱超。用假公证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行为也不对。当时应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确认自己对所涉房屋的所有权。如今也不会落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一直没露面的陈晓红,在明知实质上对房屋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依然以所有权的名义出售,按照律师的话来说,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拿了钱走人,留下一大摊子烂事,让其他人伤透了脑筋。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认为,许柱超无权阻止叶建丽装修,因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叶建丽。“不管故事有多纠结,只要叶建丽在买房时是善意的,是支付合理价格的,法律就会保护她这种善意取得行为。”
  到底是谁的错?环环相扣的每一个人,但凡有一方有点责任心,都不会出现这种令人无语的结果。只是,每个环节都有人给自己行了方便,最终造就了这个比小说还离奇的真实故事。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后发表评论。
&民生帮帮帮对一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案例的反思_百度文库
赠送免券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部分付费文档8折起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对一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案例的反思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同时保存到云知识,更方便管理
加入VIP
还剩1页未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男子拿假证过户千万房产 房管局称没功夫核实
窦强办过户手续用的证件是伪造的 河南商报 ()记者 邱晓峰/摄河南商报记者 高瞻展拿着伪造的法院调解书和公证书,他把一套估价1000万元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还以此抵押借款300万元。伪造的文书咋能过户走别人的房产?郑州市房管局登记中心负责人称,每天要处理的申请太多,没工夫一个个核实法律文书。有律师找出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称,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讲述房产证在自己这,房子咋被别人过了户?日,郑州市民王女士借给窦强300万元,对方以银基商贸城一间估价为1000万元的商铺作抵押。双方在郑州市房管局办理了手续。几天后,王女士拿到了证明自己债权人身份的“房屋他项权证”。三个月后,到了还款日期,窦强未能还款。2013年10月,王女士申请法院查封商铺时,租户马先生却说,房东是窦艳而非窦强。接到法院执行人员的电话,远在江苏常熟市的窦艳感到震惊,“房产证还在我手里,怎么会易了主?”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她,窦强自称与窦艳是夫妻,2013年3月,两人离婚,房子分给了窦强,并出示了窦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窦艳看到,常熟市人民法院的“(2013)熟支少民初字第0068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窦强与窦艳日登记结婚,日离婚,位于银基商贸城1层的一间商铺归窦强所有。此外,一份经常熟市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称,窦艳委托王冰代为出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荒唐!”窦艳称,自己与窦强并非夫妻,也未委托他人来郑州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调查办理过户的证件是伪造的日上午,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证实,该商铺于2006年被窦艳买下,后来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过户给窦强,过户依据正是那份法院调解书。窦艳提供的常熟市人民法院的一份情况说明称,该院确有“(2013)熟支少民初字第0068号”调解书,但当事人并非窦强与窦艳。1月3日下午,常熟市人民法院办公室陈女士向河南商报记者证实了这点,称“这份调解书是伪造的”。常熟市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称,所谓窦艳委托王冰代为过户房产的“(2013)江常证字第2366号”公证书也是假的,“我们是‘苏熟证字’,不是‘江常证字’。”1月5日晚,被委托人王冰(经委托书上的身份证号验明身份)说,自己是南阳人,2013年4月并未受托来郑州代办房屋过户手续。1月6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民警称,窦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更多情况不便透露。观点郑州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认为,窦艳有权要求恢复房产,但抵押借款仍有效。王女士应先要求窦强还款,若窦强无力履行,王女士可以对该房产行使抵押权。河南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明华说,房管局存在一定过错,若王女士行使抵押权对窦艳造成损失,窦艳可通过法律渠道向房管部门追偿。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载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话郑州市房管局伪造的证件为何能在房管局办理过户?“辛辛苦苦一辈子置下点产业,伪造个公文就能过户走?”窦艳担心,下一次,会不会有别的业主“躺枪”?王女士则苦恼,窦强自称无力还款,真实房主又要收回商铺,借出的300万元找谁偿付?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在郑州市房管局见到了该局登记中心赵姓负责人,并与他对话。问:窦强提供的离婚调解书和公证书均为伪造,房管局有没有核实文件真伪的责任?答:房管局只是登记机关而非审查机关,只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要件,工作人员就可以办理。他(窦强)连法院调解书都拿来了,我们能不执行吗?我们哪知道他的判决书是真的还是假的?问:给法院、公证处打个电话就能知道文书是不是真的。答:我们一年办40万件(房产登记或过户),哪有时间一个一个打电话核实真伪?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对每个(证)件都打电话核实,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建议修改法律。问:被委托人王冰自称并未到场,有人拿着他的身份证冒名顶替来办过户,这样可以吗?答:被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场,我们的验证程序是很严格的,会把身份证照片与本人相对照,但也不排除他们找个十分相像的人来冒名顶替。但至于王冰当时来没来,只有法院才能作出认定。问:这件事房管局有没有责任?窦艳的房产能不能过户回去?答:你走法律渠道,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执行。(大河网-河南商报)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zengzeng]
热门搜索:
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男子办假离婚证卖房 妻子回家发现房子老公都没了 - 数据 -佳木斯乐居网
乐居买房APP
专车看房 优惠买房
乐居二手房APP
最新房源抢先看
新浪装修家居网
抢工长装修APP
抢工长工长版APP
装修不后悔APP
买房利器小程序
乐居看房小程序
楼市报道小程序
房贷计算器
房产家居直播平台
男子办假离婚证卖房 妻子回家发现房子老公都没了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男子办假离婚证卖房 妻子回家发现房子老公都没了
&&46岁男子叶某瞒着妻子,用伪造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将原本属于两人的房屋偷偷卖了76万元,之后四处潜逃,不曾想在合肥火车站,被守候已久的民警抓获。目前,叶某已被拘留。
&&丈夫买假离婚证卖房
&&据了解,叶某结婚多年,妻子长期在外地工作,他渐渐喜欢上赌博和去娱乐场所。玩的次数多了,叶某感觉钱不够花,于是将目光盯上了自家房子。2013年4月,蓄谋已久的叶某花200元,从路边找人购买了一份假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然后凭借这两份假证件,把原本属于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迅速以76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掉。叶某所做的一切都瞒着妻子,拿到钱后,他就开始了四处躲藏的生活,并大肆挥霍。
&&妻子发现异常后报警
&&叶某潜逃过程中,一直和妻子保持电话联系,妻子始终没有发现异常。直到2013年9月,妻子回家探亲,意外发现家中换主人了,此时再打丈夫电话,也联系不上对方了。感觉不对劲的妻子,赶忙报警。民警调查后很快弄清事情经过。随后警方以涉嫌买卖国家公文罪为由,对叶某进行了网上通缉。昨日上午10时许,叶某在合肥火车站附近出现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此时76万元已被他挥霍得所剩无几。
&&律师称买卖房子有效
&&案发后,妻子曾询问警方,丈夫瞒着自己卖房子,那么自己能否将房子要回?对此安徽邵阳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买房者在交易中尽到义务,属于合理、有偿转让,可以认定对方为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有效,妻子无法拿回房屋。
&&李律师称,而且叶某背着妻子卖掉两人共有房屋,一般不会按犯罪处理,只是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不过叶某伪造离婚证,却涉嫌犯罪,妻子可以在该刑事案件起诉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替自己挽回一定经济损失。(安徽商报 李萌)
&&(中安在线)
热日 08:49
热日 08:22
热日 08:39
热日 08:50
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乱象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
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806-810室
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当前位置:> >正文
(原标题:男子带“假妻”办理房屋转让公证,公证员火眼金睛巧识骗局)
近日,当事人王某、张某、肖某等一行三人来到江西省彭泽县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转让公证事项。
王某和张某声称两人为夫妻关系,共有一套房屋要转让给肖某,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房屋的相关材料。
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张某虽然有条不紊地签名按指印,在回答问题时也是神态自若。
但是细致的公证员在进行身份比对时发现,张某与身份证以及结婚证上的照片五官相似,但是眉宇间还是略有不同。
为慎重起见,公证员又对购房者肖某进行了询问,肖某称其与王某、张某夫妇是老熟人。该张某与身份证照片上是同一人,因相隔时间较长,故相貌有些许出入。
尽管三人的回答都看似没有问题,但凭借高度的责任心以及敏锐的直觉,公证员对此事依然存有疑虑。
在拍摄了张某的照片后,公证员决定对“张某”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调查。
公证员来到该房屋所在的小区进行走访,并向该小区居民提供了张某的照片进行辨认。
该小区熟悉王某和张某的居民看到照片后表示张某并不是其本人,而是张某的同胞姐姐。
原来,王某的妻子张某已外出务工,之前王某夫妇二人就商量并同意卖房,现王某急需用钱。
而妻子在外地一时无法到场签字,便找到与相貌相像的姐姐来冒充,企图蒙混过关。
不曾想还是被公证员识破了骗局。
随后,公证员对王某和假扮妻子的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骗取公证书的后果。
二人在得知事情的严重性后,向公证员坦诚的承认错误并作出书面检讨,表示知错就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中华人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C)2017 www.tianqing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多为原创,部份搜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过户公正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