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卖房子给子女流程留下的房子其他子女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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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死留下一套房子五兄妹怎么分如果其中有一人住进去了其他人怎么办
父母去死留下一套房子五兄妹怎么分如果其中有一人住进去了其他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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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区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法定继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原则上均分,当遗产分割份额完毕,入住的子女应当搬出,以便于房屋出售。
问题是他要霸占又不想给我们钱我们又赶不走他,打官司能卖房子吗
能够通过诉讼解决的。
[VIP+版主]
你好,可以协商遗产分割。不能协商的,可以考虑起诉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5个子女原则上均分
[VIP+版主]
没有遗嘱,可按照法定继承,房产份额原则上均分。如有不清楚,可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
各自是什么态度呢??
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平均分。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
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如无遗嘱,均分。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法定继承。协商不成,法院诉讼
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想律师帮忙的,联系。
[VIP+版主]
可以通过诉讼或是公证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平均分。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均分遗产。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析产。
你好,如果你父母没有遗嘱的话,你们几个人都有继承权的。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他想要房子,那就需要给你们其他人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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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父母遗留的一套房子,儿女依法该怎样分割呢?_百度知道
父母遗留的一套房子,儿女依法该怎样分割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有遗嘱按照遗嘱办,没有遗嘱按子女人数均分
一人要房产,给其他继承人补偿平均房屋价款
但事实是儿子是给父母养老善后的继承人,女儿出嫁了,这样子女儿享有分割权吗?
见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看试什么性质的了
正常情况下,子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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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房产&暂存&弟弟名下
周先生的父亲在老家有一处房产,由于周先生长年在南京工作、生活,年迈的父亲由弟弟一家照料。前几年,考虑到周先生弟弟的子女的升学问题,周先生的父亲便将房子过户到周先生弟弟的名下。
当时周先生的弟弟表示,房子虽然在自己名下,但还是属于父亲的,自己并不会占用。去年年底,周先生的父亲患了重病,考虑到周先生的情况也不好,便立了一份遗嘱,说明了当初房屋过户的真实情况,并表示在自己过世后,房子由周先生兄弟二人平均继承。
然而,让周先生措手不及的是,在父亲去世后,周先生的弟弟却表示这套房子既然已经在自己的名下了,就不属于父亲的遗产,这份遗嘱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律师解读: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即推定归谁所有,若想推翻权属登记必须拿出充足证据。这场继承纠纷中,周先生的父亲将房产登记在小儿子名下,意味着该房产已经赠与小儿子,因此父亲再无权对小儿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处分。
这种情况,如果周先生想要对登记在弟弟名下的房产进行法定继承,就要收集当时将房产办到弟弟名下的真实原因的证据,而其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对方认可周先生所陈述的事实。
案例二:收养的女儿能继承吗
一方是续弦的妻子,一方是收养的女儿,老人留下的房子到底归谁呢?
十几年前,朱女士与丧偶的刘先生结了婚,并住在了一起。这套房子是刘先生与前妻一起买的,而刘先生与前妻因为不能生育,便收养了女儿小刘。小刘是个孝顺女儿,但由于不能接受刘先生再婚的事情,两人逐渐发生了不少口角。小刘成年后,便搬了出去,自己一个人生活。
前几年,刘先生因病去世,朱女士自己就在这套房子住了下来。这让小刘很不乐意,在她看来,这套房子是自己养父母建造的,朱女士根本没有权利住在里面。同时,她也认为,养母和养父先后过世时都没有订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自己有权继承老宅。而在朱女士看来,小刘根本不是刘先生的亲生女儿,没有权利继承刘先生的房屋。
律师解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老宅属于刘先生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属于前妻享有的房屋份额应由其继承人享有,刘先生作为配偶、小刘作为养女都有权继承。
而刘先生去世后,对刘先生享有的房屋份额,再婚的妻子朱女士和养女小刘也同样有权继承。
案例三:遗嘱到底应由谁来写
年迈的孙女士有三个儿女,都在南京生活。三年前,孙女士因病住院,她名下有一套老房子,因为害怕引起三个儿女的矛盾,便考虑立一份遗嘱。
由于孙女士一直由大儿子照料,大儿子的家庭条件又最差,她便考虑将这套房子留给大儿子。随后,孙女士叫来了大儿子与儿媳,说了自己的想法。由于孙女士重病在身,便让大儿媳妇写了一份遗嘱,称将房子留给大儿子。
同时,孙女士还叫来了另外两个子女,将遗嘱拿给他们看。几个儿女都同意母亲对房产的处理,并在这份遗嘱上签了名。孙女士离世后,虽然有了遗嘱,但几个兄妹还是因为房产起了纠纷。
律师解读: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但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本案中的代书人大儿媳与&遗嘱继承人&是夫妻关系,其作为代书人明显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因此该协议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将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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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子女三人,该如何分配?
老大是女儿,一家五口,有两套住房,有小车,买断工龄的,现以领退休金。
老二是大儿子,买断工龄后,买了一辆的士经营。
老三是小儿子,从小就带残疾,40岁时又得了脑梗塞,半身不遂,生活困难,靠吃低保过日子。靠妻子做点小生意贴补家用。
注:老大和老...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采纳率:75%
来自团队:
你好,对老三的境遇深表遗憾。2楼分析得很不错。该情况在现实中要认定遗嘱的效力,非常难,如果老大老二不承认,也没有其他的证人的情况下,可以说该遗嘱几乎是不可能被承认。就是说可能还是只有按法定继承,所以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在多分遗产方面多考虑。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以上两点法律规定你都符合,应该能够多分遗产。当然需要你举证证明。第一,生活有特殊困难,你可以以“从小就带残疾,40岁时又得了脑梗塞,半身不遂,生活困难,靠吃低保过日子”证明,这些证据你应该很好取得。第二,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这一点,可以找些证人以及证据。第三,在举出老大老二生活条件比你好,虽然这不是法律考虑的要件,但是对于情理上来讲是有用的,对此案会有帮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这个案子不是法理问题,而是举证问题。①
从法理上看,口头遗嘱当然有效。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没有证据证明该口头遗嘱存在,且该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根据《继承法》(链接)第十七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第一步不得不承认,老三并非遗嘱继承人,而是一般的法定继承人。②
母亲尚未去世,老大在大家均不知道的情况下拿走房产证和土地证,有侵权之嫌疑。该点可以作为法庭攻击的进攻点。③
既然房产证和土地证均不在老三手里,则老大和老二共同起诉老三要求分配房产,老三也可提出抗辩,认为自己没有相关证件,无法依法进行分配。④
根据《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因此,老三应当以自己生活及其困难,且该房屋为自己的唯一居住房屋为由,要求法院在遗产分配时给予照顾。此外,应当向法官特别强调自己的困难,如果强行分割房产则自己将无家可归,竭力避免房屋被变卖分割。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因此,老三应当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这个答辩状必须考虑好策略后,根据诉讼策略结合证据进行撰写。千万不要想着两头都沾,就怕两头都不沾。
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形下遗产应平均分割,但是老三生活有困难可以协商较多的分割遗产。
房子应当是老三的。在其母亲身体健康并且神志清醒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就是有效遗嘱。
口头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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