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深新股额如何使用开通了创业板为什么不能宁德时代?

新用户注册用户登录 Previous Next//文章宁德时代招股书:发行价25.14元 预计5月30日发行文/财联社已阅 645298宁德时代深交所创业板IPO招股说明书:定价为25.14 元/股,预计5月30日发行,拟发行不超过2.17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1.72亿股,预计5月30日发行。
此前,宁德时代发布公告称: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2.17亿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不超过1.52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不超过651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此外,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日举行网上路演。
近三年,宁德时代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高速增长。根据宁德时代的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03亿元、148.79亿元及199.9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幅度高达87.26%;净利润分别为9.51 亿元、29.18亿元和41.9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幅度高达110.05%。据悉,宁德时代市值将达到1200亿以上。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分享到:发布评论主要指数板块排行榜沪深排行榜成交量排行成交额排行重磅推荐微信公众号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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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52
金融界网站讯 11月10日,证监会网站对外发布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招股书显示,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公司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关键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可持续研发能力,形成了全面、完善的生产服务体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瑞庭投资,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瑞庭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9.23%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曾毓群和李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曾毓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瑞庭投资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9.23%的股份;李平直接持有公司5.73%的股份,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4.95%。
发行A股不超2.17亿股 募资131.2亿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17,243,7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1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产能24GWh。“宁德时代动力及储能电池研发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研发体系下,加大资金投入,购买先进设备,引进高端人才,从而扩大研发范围,加深研发深度。
四年净利暴增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月,宁德时代营业收入分别达到8.67亿元、57.03亿元、148.79亿元和62.4亿元;而净利润分别为0.56亿元,9.51亿元、30.89亿元、20.2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来自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和锂电池材料的销售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8.75亿元、86.73亿元、285.88亿元及408.84亿元,公司净资产分别为3.35亿元、14.98亿元、157.91亿元及231.54亿元。
多家上市公司参股
此外,在宁德时代股东榜上42位股东中,宁波联合持有发行前股份8.50%;上海云锋持有发行前股份1.18%;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发行前股份0.35%;深创投持有发行前股份0.22%;七匹狼基金持有发行前股份0.18%;中国平安实控的平安置业持有发行前股份0.59%;长安汽车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的德茂海润持有发行前股份1.18%。
估值PK比亚迪市值
比亚迪与宁德时代作为国内动力电池领域的领军企业。
目前来说,不得不承认在电池配套方面,宁德时代优于比亚迪,但细想一下,各家车企争先与宁德时代建立合作关系,是因为国内优质电池企业较少,而宁德时代的电池产品在国内来说品质相对较好,因而产品也比较难买,所以车企选择建立亲密合作关系来保证要大批量稳定供货,提前进行动力供应布局。
然而车企不想一直为电池企业“打工”,都在想方设法建立自己的电池厂。东风汽车与长安汽车虽然都与宁德时代合作,但是两者都计划成立全新电池公司,不得不说,车企选择宁德时代是过渡的最佳选择。
尽管比亚迪的电池外销业务还未交出成绩,但其一直在暗暗发力。今年8月份,比亚迪宣布联手国轩高科布局三元正极材料;第10批推荐目录显示,比亚迪的三款纯电动轿车均配备的是自家的三元电池。一方面说明比亚迪在转投三元电池技术路线上正暗暗发力;另一方面,这些布局也将加快其动力电池外销的步伐。
  宁德时代市场份额已经甩开比亚迪
在2016年全球动力电池企业销量排名中,宁德时代电池产能出货量排名第三,冠亚军分别是日本的松下和中国的比亚迪;而今年上半年,宁德时代近21%的市场份额已经甩开了比亚迪,抢占了国内动力电池份额的第一位置。
另一个让宁德时代备受关注的事件是,随着最近一笔股权再融资,宁德时代估值已高达840亿元。看来,一直在电池圈低调布局“闷声赚钱”的宁德时代,已经无法再掩盖其锋芒了。
此外,根据宁德市政府官网显示,2016年宁德时代消费类电池市场占有率超越三星和LG,跃居世界第一;动力电池超过比亚迪,居全国首位,全球第二,合计供货量达到6.8GWh,同比增长约180%。2017年上半年,宁德时代电动汽车电池装机量为1312.4MWh,在国内动力电池市场占有率达到20.98%,紧随其后的是比亚迪,市场占有率为17.35%。
未来,宁德时代与比亚迪之间,谁才是真正的霸主,还需要市场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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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Co.,Limited)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 217,243,7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10.00%。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14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172,437,000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毓群、李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为瑞庭投资。控股股东瑞庭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瑞庭投资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瑞庭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世霖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世霖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股东德茂海润承诺
公司股东德茂海润承诺:对于本企业以增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公司股东新疆东鹏、绿联君和承诺
公司股东新疆东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2017年6月从宁德时代实际控制人处
受让的公司4,599,912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公司股份外,
对于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绿联君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2017年6月从宁德时代实际控制人处
受让的公司3,449,934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公司股份外,
对于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
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毓群、李平,控股股东瑞庭投资承诺:
1、本人/瑞庭投资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瑞庭投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瑞庭投资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瑞庭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公司股东黄世霖、宁波联创、招银叁号、招银动力及招银国际持股及减持意向
作为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世霖、宁波联创及招银叁号、招银
动力和招银国际(三家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案有效期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预案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启动股价稳定程序,具体实施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二)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1、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回购股份
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三)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20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
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30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1-1-8
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20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后,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30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
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20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1-1-9
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等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五)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1-1-10
有权将本公司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四、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毓群和李平承诺
1、宁德时代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宁德时代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控股股东瑞庭投资承诺
1、宁德时代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宁德时代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宁德时代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宁德时代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因中信建投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1-1-12
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高盛高华证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高盛高华证券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因高盛高华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高盛高华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兴业证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兴业证券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因兴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兴业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通力律师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通力律师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因通力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通力律师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通力律师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致同会计师承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致同会计师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因致同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评估机构承诺
大学评估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大学评估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因大学评估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大学评估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扩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产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同时,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着提升。公司将尽量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2、提升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核心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创新优化工厂生产管理模式,对供应链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组建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1-1-15
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控股股东瑞庭投资的承诺
1、如瑞庭投资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瑞庭投资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宁德时代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瑞庭投资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
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瑞庭投资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宁德时代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瑞庭投资将向宁德时代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瑞庭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宁德时代有权扣减本公司从宁德时代1-1-16
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公司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瑞庭投资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宁德时代所有。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转让老股事宜。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决策程序
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促进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17
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份分红回报规划》,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且超过十五亿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且超过十五亿元。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1-1-18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1-1-19
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十、风险因素提示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推动,2009 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
整体发展较快,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其市场亦发展迅速。从2009
年国家开始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以来,我国一直推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国家对补贴政策也有所调整。但总体来看,补贴政策呈现额度收紧,技术标准要求逐渐提高的趋势。2018年2月,为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就完善补贴标准、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动力电池系统销售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公司动力电池系统销售收入分别498,062.06万元、1,397,559.45万元和
1,665,682.9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98%、95.55%和87.01%。
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的变化对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有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及营业收入等。如果政策退坡超过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较快,销售量从2014年的7.5万辆,增
长到2017年的77.7万辆。但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新能
源汽车产销量在汽车行业总体占比依然较低,购买成本、充电时间、续航能力、配套充电设施等因素仍一定程度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未来如果受到产业政策变化、配套设施建设和推广、客户认可度等因素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出现较大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在储能电池领域,随着日趋严峻的环保压力,可再生能源的大量应用已是大势所趋,储能产品作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充分应用的至关重要一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目前我国储能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机制尚未成熟,整体市场发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锂电池材料领域,随着未来新能源汽车及锂电储能市场的增长,锂电池回收及锂电池材料加工制造业务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动力电池目前尚未大规模进入回收期,如回收市场增速不如预期,或者未来锂离子电池技术发展路线与目前预期有所变化,锂电池材料市场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三)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资产规模快速增长。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03亿元、148.79亿元及199.97亿元,年均
复合增长率高达87.26%;净利润分别为9.51亿元、29.18亿元和41.94亿元,年
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10.0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6.73亿元、
285.88亿元及496.63亿元,公司净资产分别为14.98亿元、157.91亿元及264.71
尽管宁德时代为动力电池行业领军企业,但发行人未来的成长仍受行业环境、市场需求、企业研发和管理等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如果未来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市场拓展未能达到预期,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下滑或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十一、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下列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二)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三)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对于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进行披露。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披露了其面临的风险因素,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日。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
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
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公司 2018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351ZA0069号),
公司截至日资产总额4,782,323.55万元,所有者权益2,698,121.70
万元。公司月营业收入为371,164.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41,334.72 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6,906.98万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公司月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期分别增长155.20%、3,636.53%和308.06%(负数取绝对值计算),盈利能力持续增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本次发行概况......2
重大事项提示......4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4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6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7
四、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11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4
六、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5
七、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 17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决策程序...... 17
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7
十、风险因素提示...... 20
十一、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22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22
录......24
释义......29
一、一般术语...... 29
二、专业术语...... 35
概览......3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37
四、募集资金用途...... 39
本次发行概况......4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1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41
三、发行人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43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44
风险因素......45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45
二、市场风险...... 45
三、业务经营风险...... 47
四、管理风险...... 50
五、财务风险...... 51
六、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52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52
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53
九、股市风险...... 53
十、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3
发行人基本情况......5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4
二、公司改制设立情况...... 54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6
四、发行人的股权及组织结构...... 57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59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74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84
八、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93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106
十、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约束措施及履行情况.............................................. 108
业务和技术......111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111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22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49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60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 170
六、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192
七、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193
八、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205
九、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205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212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212
二、同业竞争...... 213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21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25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25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26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况 ...... 265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269
五、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定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271
六、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71
七、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272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276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277
十、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277
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277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79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81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281
二、审计意见...... 286
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86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87
五、审计基准日至招股书签署日之间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288
六、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288
七、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缴纳的主要税种...... 314
八、非经常性损益...... 318
九、主要财务指标...... 318
十、会计报表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20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321
十二、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357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413
十四、募集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 417
十五、股利分配政策及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421
十六、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423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424
募集资金运用......427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42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
的关系 ...... 427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430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研发支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442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442
六、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445
其他重要事项......446
一、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446
二、对外担保情况...... 454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55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455
有关声明......456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56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459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461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463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464
六、验资机构声明...... 465
七、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467
八、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68
九、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声明...... 469
附件......470
一、备查文件...... 456
二、查阅时间...... 470
三、文件查阅地址...... 470
附表:公司专利......472
一、境内专利...... 472
二、境外专利...... 516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
宁德时代、本公
司、公司、发行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有限
公司前身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投资、指
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宁德时代投资有
瑞庭投资、瑞丰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宁德瑞
丰投资有限公司
宁德永佳投资有限公司
宁德聚友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招银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颀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西藏旭赢百年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泰宏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源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源宏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泰瑞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千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积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倍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观视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春和瑞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春和瑞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视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观正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风行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开博裕二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华鼎新动力
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景德镇安鹏行远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新疆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君联敏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云晖景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越秀仁达九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发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渤海华美六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元达信资本-聚宝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广州明睿七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珠海市盛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珠海市盛
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天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七匹狼基金
厦门七匹狼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赤星羲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北)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晖远浩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镇江德茂海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苏恒义汽配制
造有限公司
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时代锂动力
宁德时代锂动力有限公司
屏南时代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时代供应链
宁德时代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锂时代
北京锂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润源电能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润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和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
佛山三水邦普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宁德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GmbH,德国时代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HongKong)
Limited,香港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France,法国时代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USA),Inc.,美国时代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加拿大时代
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
CANADALIMITED,加拿大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JapanKK,日本时代
新能源科技株式会社
BRUNP(CHINA)RECYCLINGTECHNOLOGYCO.,
LIMITED,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上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普莱德新材料
北京普莱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ValmetAutomotiveOy
NorthAmericanLithiumInc.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11)
国联研究院
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能源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盛德大业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RuihuaInvestment(HongKong)CompanyLimited,香港
瑞华投资有限公司
格尔木时代
格尔木时代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TDK株式会社(日本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762.T),
新能源科技母公司
新能源科技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新能源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子公司
东莞新能源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子公司
东莞新能源电
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子公司
东莞新能德
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子公司
新能源科技及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聚能动力电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仕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宁德市康缘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德令哈时代
德令哈时代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渤海华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月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集团全资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66)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74)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16)
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是坚瑞沃能(股票代码:30
0116)子公司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90)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为成飞集成子公司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14)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日本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94)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比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40)
日本东丽集团
Toray Industries,Inc(日本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402.T)
韩国SK集团
SK Innovation Co., Ltd(韩国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9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17,243,733股A股的
本招股说明书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公司制定并适时修订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保荐人、中信建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力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国家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为专注于锂电池等新兴产业领域
的研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
报告期各期末
日、日和2017年12月
二、专业术语
动力电池系统
动力电池里的电芯、模组、电池包
储能电池里的电芯、模组、电箱、电池柜
电池管理系统
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混合动力汽车
微混乘用车的启停系统
镍钴锰三元材料
N-甲基吡咯烷酮,锂离子电池辅助材料
指电池的标称容量,充电电流2C代表1/2小时充完电
瓦时/每千克
电功的单位,KWh是度,1GWh=1,000,000KWh
电功的单位,KWh是度,1MWh=1,000KWh
电压的基本单位
安时,电池容量单位
摄氏度,摄氏温标的温度计量单位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不间断电源
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ogyCo.,Limited
法定代表人:周佳
注册资本:195,519.3267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日
公司住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公司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关键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可持续研发能力,形成了全面、完善的生产服务体系。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动力电池系统销量分别为2.19GWh、
6.80GWh和11.84GWh,根据GGII统计,公司动力电池系统销量连续三年在全
球动力电池企业中排名前三位,2017 年销量排名全球第一。在国内品牌客户方
面,公司与宇通集团、上汽集团、北汽集团、吉利集团、福汽集团、中车集团、东风集团和长安集团等行业内整车龙头企业保持长期战略合作;在国际品牌客户方面,公司已经进入宝马、大众等国际一流整车企业的供应体系,也是国内少数为国际汽车品牌提供动力电池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同时,公司与蔚来汽车等新兴整车企业(包括互联网车企、智能车企等)开展合作,积极布局智能汽车领域。
公司拥有国际一流的研发团队,设立了“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锂离子电池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测试验证中心,参与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等多个国家、行业规范及标准的制1-1-36
定。公司承担了“十二五”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项目和智能电网与装备专项项目、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为首批入选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十家动力电池企业之一、《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八家锂离子电池企业之一。公司曾获得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动力和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前10强企业”、中国储能网“中国储能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售后服务五星级体系认证”、工信部和财政部“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瑞庭投资,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瑞庭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9.23%的股份。
瑞庭投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一)
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曾毓群和李平。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曾毓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瑞庭投资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9.23%的股份;李平直接持有公司5.73%的股份,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4.95%。
曾毓群和李平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303,310.29
2,176,132.48
550,446.76
非流动资产
1,662,978.28
682,698.96
316,848.99
4,966,288.58
2,858,831.43
867,295.75
1,789,004.59
1,018,282.44
534,928.64
非流动负债
530,160.07
261,437.09
182,534.27
2,319,164.67
1,279,719.53
717,462.91
股东权益合计
2,647,123.91
1,579,111.90
149,832.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470,143.96
1,548,864.63
125,366.5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1,999,686.08
1,487,898.51
570,288.49
483,202.05
321,212.07
104,559.46
484,810.02
340,021.37
110,003.21
419,405.66
291,843.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7,795.49
285,18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37,567.78
278,645.13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074.82
210,912.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3,581.37
-1,242,841.42
-64,134.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3,273.36
1,097,102.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2,390.4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78,990.54
116,600.10
(四)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35,357.17
429,627.03
141,625.87
利息保障倍数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87,795.49
285,182.1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37,567.78
278,645.13
后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指记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含票据贴现的利息支出)+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包括记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支出、票据贴现的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股本;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1、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12、计算2015年、2016年每股指标时,为便于比较,根据公司2017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进行了调整。
四、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运用于以下项目: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动力电池
9,860,000,000.00
3,352,084,455.31
生产基地项目
宁德时代动力及储能电池研发
4,200,000,000.00
2,000,000,000.00
14,060,000,000.00
5,352,084,455.31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募
集资金运用”所述。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发行股数不超过 217,243,7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股本的比例:
10.00%;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25.14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
定价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2.99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经
发行市盈率: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12.63元(以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3.83元(以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8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资格的创业
发行对象:
板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461,507,447.62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5,352,084,455.31
约109,422,992.31元,其中保荐与承销费用91,037,735.85元、审
发行费用概算:
计验资费用7,830,188.68元、律师费用5,600,000.00元、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45,283.02元、发行手续费用709,784.76
元,以上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保荐代表人:郭瑛英、宋双喜
项目协办人:张灵杰
项目其他经办人员:吕晓峰、张帅、吕佳、徐兴文、胡德波、曾诚、赵彬彬(二)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寒松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项目经办人:王挺、袁帅、李振兴、李牧
(三)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电话:1
项目经办人:林纪武、谢威、吕泉鑫
(四)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俞卫锋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律师:陈臻、王利民、陈军
(五)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徐华
住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殷雪芳、佘丽娜
(六)资产评估机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青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厦门海峡农业科技交流中心9层A、B、
联系电话: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游加荣、蔡勇红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9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8
(九)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收款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304381
三、发行人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推动,2009 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
整体发展较快,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其市场亦发展迅速。
从2009年国家开始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以来,我国一直推行新能源汽车补
贴政策,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国家对补贴政策也有所调整。但总体来看,补贴政策呈现额度收紧,技术标准要求逐渐提高的趋势。2018年2月,为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就完善补贴标准、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动力电池系统销售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15年、2016年
和2017年,公司动力电池系统销售收入分别498,062.06万元、1,397,559.45万元
和1,665,682.9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98%、95.55%和87.01%。
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的变化对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有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及营业收入等。如果政策退坡超过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一)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较快,销售量从2014年的7.5万辆,增
长到2017年的77.7万辆。但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新能
源汽车产销量在汽车行业总体占比依然较低,购买成本、充电时间、续航能力、1-1-45
配套充电设施等因素仍会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制约。未来如果受到产业政策变化、配套设施建设和推广、客户认可度等因素影响,导致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出现较大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在储能电池领域,随着日趋严峻的环保压力,可再生能源的大量应用已是大势所趋,储能产品作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充分应用的至关重要一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目前我国储能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机制尚未成熟,整体市场发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锂电池材料领域,随着未来新能源汽车及锂电储能市场的增长,锂电池回收及锂电池材料加工制造业务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动力电池目前尚未大规模进入回收期,如回收市场增速不如预期,或者未来锂离子电池技术发展路线与目前预期有所变化,锂电池材料市场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新能源汽车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之一,也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同时现有动力电池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市场可能出现结构性、阶段性的产能过剩。宁德时代作为动力电池行业领军企业,具有着较强的技术和规模优势,但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和客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等。
受有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规模也会出现一定波动。为降低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公司已采取战略合作及供应链管控等措施提升采购管理。另外,公司已建立及时追踪重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的信息系统,通过提前采购等措施,有效控制成本。
尽管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或内部采购管理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将可能1-1-46
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采购价格较高,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务经营风险
(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82.62%、79.49%和51.90%。2015年和2016年,公司对前五大客
户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龙头企业,且当时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客户相对集中。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覆盖范围的增广,客户集中度呈下降趋势。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仍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平位于行业前列。由于动力电池产品应用市场、环境对产品性能品质要求极其严格,只有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改进工艺和材料,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公司如果不能始终保持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并持续进步,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动力电池按正极材料的不同分为磷酸铁锂电池、三元材料电池和锰酸锂电池等类型,不同正极材料制备的动力电池的性能指标各有优劣。公司主要采用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作为正极材料制备锂电池。但作为新兴行业,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发展方向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新能源汽车下一代电池发展方向包括全固态锂电池、锂金属空气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当前尚处于基础和应用研究阶段,距离技术成熟和商业化还有较长距离。对于下一代电池和行业内的新生技术,公司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并积极研发跟进,但是技术革新的发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动力电池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因对新技术研发失败等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泄密风险
技术和研发水平是动力电池行业发展的关键,能否持续保持高素质的技术团队、研发并制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及高附加值产品,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实施。为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相应机制,鼓励技术创新,较好地保证了公司研发体系的稳定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但未来仍可能会面临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竞争对手不正当获取公司技术的风险。
同时,为防止技术泄密,公司采取了与核心技术人员签定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对核心技术和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培训等一系列技术保护措施。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技术不外泄,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风险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及创新,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累,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方面积累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公司相当数量的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部分尚处于专利申请的过程中,部分是公司多年来积累的非专利成果。公司在境内外注册了多项商标,并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
如果上述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与其他企业发生纠纷,可能给公司经济效益和品牌形象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整车厂商,客户多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由于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受政府补贴政策、客户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多集中在下半年,营业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性波动,这对公司执行生产计划、资金使用等经营活动有一定影响,因此公司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六)租赁及自有土地、房产的风险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登记、租赁无产权证房产情形。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前述租赁1-1-48
物业瑕疵可能给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出具了补偿承诺。但是,不排除因监管要求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风险。
(七)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采用了较高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在采购、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体系,全过程、全方位地保障产品安全,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针对可能由产品缺陷引起的意外事故,公司也购买了产品责任险。此外,公司也根据销售规模的一定比例计提了售后综合服务费。但是,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产品的生产过程不能完全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且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影响,不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用不当及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的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并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八)境外业务经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业务收入分别为 3,383.03 万元、8,271.23 万元和
30,310.5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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