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办法怎么回应招标办整改通知书

&欢迎访问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您现在的位置: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3甲2乙10资质,满足执业全需求
24小时全国免费热线
400 183 0060
人气:-发表时间: 19:09【
延市住建政发〔号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分支机构):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陕建发〔号)、省住建厅《关于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发〔号文件精神以及市住建局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动员会要求,为切实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市招标办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对全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检查情况此次检查以日以来国有投资房建市政工程及部分专业工程为主要内容,通过查看招标文件、文件编制情况,公告发布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以及开评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委在评标中履责等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能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从检查情况看,招标代理机构办公环境及办公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人员配备总体能满足招标代理项目的需要,资料按期立卷归档。延安华晟立信建设有限公司、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高度重视招标投标档案的管理工作,招投标档案管理规范有序,资料完整齐全,具有独立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二、存在的问题1.一些招标代理企业对本次检查重视不够,不能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这些企业有: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延安方逸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延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延安华兴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陕西恒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陕西海特咨询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陕西衡正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陕西益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陕西瑞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陕西智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榆林新世纪延安分公司、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陕西融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俊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2.一些招标代理企业对法律法规不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操作不规范,存在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不严谨,招标档案归档内容不完整、装订混乱无序、相关资料缺失等问题。这些企业有: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延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延安盛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方逸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融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陕西九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正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分公司、延安华兴中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2家招标代理企业。3.目前电子化招投标处于试运行阶段,监管部门未对评标专家网上操作进行统一培训,也未印制网上评标操作指南和操作手册,本应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指导专家网上评标操作和解密工作,却由代理企业人员进行操作。如:陕西华鼎代理公司人员在黄陵县店头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吴起县周湾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开标过程中指导评标专家网上操作流程和具体步骤。华春代理机构人员在子长县芽坪移民搬迁工程资格预审和甘泉公安局高哨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开标中,参与解密服务等工作。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评审专家应独立评审,任何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干扰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活动&,在此对以上两家代理公司提出严肃批评。4.黄龙县第二中心小学项目开标过程中(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中同时有两名都是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人员,宝塔区临镇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开标过程中(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中同时有两名都是延安三鼎工程监理公司的人员。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相关规定,两名专家来自同一个单位,相互熟悉、了解,在同一个项目中担任评标专家,评审过程中有可能互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影响对投标公正性的评审。今后应予以避免和纠正。5.一些招标代理企业工作人员在交易会场随意出入、接打电话,导致交易会场秩序混乱。这些企业有:陕西融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华鼎代理公司、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海特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等6家招标代理企业。为了维护交易现场秩序,规范招标代理企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对以上六家公司提出批评。三、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1.对未上报自查报告的招标代理企业今后将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2.对检查中招投标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12家招标代理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整改方案12份,市招标办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3.强化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专家进行电子化招投标业务知识培训。4.此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各招标代理企业应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重视的招标代理企业纳入企业诚信平台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5.今后对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违反法律违规行为的外地招标代理企业将清出延安市建筑市场、本地企业暂停一定时间的执业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望各招标代理企业及有关单位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我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
您的浏览历史
获取亿诚最新政策您现在的位置:
崇左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崇左市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 的通知(崇建字〔2017〕2号)
&崇建字〔2017〕2号&&崇左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崇左市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崇左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崇左市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我委组织开展的各类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执法检查。&&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3月9日&崇左市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崇左市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委编制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我委组织开展的各类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执法检查。一、质量安全检查处置标准(一)处置主体及分类1、层级监督检查按照组长负责制原则,由各检查组依据检查情况、经检查组成员签字后,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以下简称《停工整改建议书》)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以下简称《隐患整改建议书》)。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检查组发出的《停工整改建议书》或《隐患整改建议书》后,应及时向检查对象发出整改指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签发收文登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书面整改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意见。2、本级监督检查按照组长负责制原则,由各检查组依据检查情况、经检查组成员签字后,向受检单位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停工整改通知书》)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签发收文登记。(二)处置标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1. 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必须实行监理而未实行监理,或施工单位无相应施工资质,擅自施工的;2. 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项目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拒不执行并继续施工的;&3. 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项目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且整改态度不积极不主动的;4. 在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中,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护三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在任何一类检查中连续缺少2次的(无法提供检查资料或检查资料造假均视为同等情形);5. 施工现场正在施工但无项目部质量或安全管理人员在场,或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有50%及以上不在场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6. 未按规定进行地基验槽、桩基子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且未进行结构隐蔽工程检查确认合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7. 地基处理工程或桩基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违规组织验收的;8. 主要建筑材料(如钢筋、砌块、防水材料等)未检验检测和验收合格擅自安装使用的;9. 抽检发现主要建筑材料不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影响工程实体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如钢筋直径不合格、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构件厚度不合格);10. 抽检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的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80%且可能危及工程实体结构安全的;11. 经查实,现场制作的结构混凝土或砌筑砂浆试块造假的;12. 结构构件施工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如悬挑构件锚固,主要混凝土承重构件钢筋数量、规格、安装不正确,桩基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桩基承载力、完整性检测结果不合格等);13. 框架梁、柱节点处,相差超过2个(含)强度等级的低标号梁板混凝土流入高标号混凝土墙柱内的;1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经过专家论证即已实施的;1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按照施工图及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的;16. 施工电梯未经检测及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自由高度超出厂家使用说明要求,或附墙装置间距超出厂家使用说明要求,或防坠安全器出厂日期超过5年未实施报废,或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或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17. 塔式起重机未经检测及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自由高度超出厂家使用说明要求,或附墙装置间距超出厂家使用说明要求,或未安装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或多塔作业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18. 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未达到A级燃烧性能等级的;19. 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又未采取有效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警告标志的;20. 采用梁板墙柱同时浇筑混凝土施工工艺未进行专家论证的;21. 模板支撑体系采用叠层搭设或者钢木混搭的;22. 输送混凝土的泵管与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连接的;23. 外脚手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24. 由于工程施工原因,造成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或建(构筑)物等下沉开裂,达到预警值并严重威胁到其使用安全的;25. 其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严重影响使用功能、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形,质量安全事故风险较大,经检查组讨论认为应当实施停工整改的。除以上情形以外,检查组认为责任主体管理缺失、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或《隐患整改通知书》。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处置标准(一)处置主体及分类1、层级监督检查按照组长负责制原则,由各检查组依据检查情况、经检查组成员签字后,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整改建议书》(以下简称《市场行为整改建议书》)和《建筑工程招投标代理行为整改建议书》(以下简称《招投标整改建议书》)。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检查组发出的《市场行为整改建议书》或《招投标整改建议书》后,应及时向检查对象发出指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签发收文登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书面整改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意见。2、本级监督检查按照组长负责制原则,由各检查组依据检查情况、经检查组成员签字后,向受检单位发出《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市场行为整改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招投标代理行为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招投标整改通知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签发收文登记。(二)处置标准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建设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或行政处罚立案调查:(1)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3)受检时仍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4)受检时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5)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6)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7)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日的;(8)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9)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0)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签订阴阳合同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1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12)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13)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14)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15)其他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经检查组讨论认为应当实施挂牌督办的情形。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或行政处罚立案调查:(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4)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5)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6)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8)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项目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拒不执行并继续施工的;(9)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项目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且整改态度不积极不主动的;(10)其他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经检查组讨论认为应当实施挂牌督办的情形。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监理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或行政处罚立案调查:(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4)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5)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6)发现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善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7)其他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经检查组讨论认为应当实施挂牌督办的情形。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或行政处罚立案调查:(1)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2)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4)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5)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的;(6)其他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经检查组讨论认为应当实施挂牌督办的情形。三、整改材料审查后的处置(一)处置主体按照组长负责制原则,由各检查组对企业递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置意见。(二)处置分类对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依法作出挂牌督办、责令整改并暂停投标资格、通报批评的处理;对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广西监理工程师予以点名通报批评并作出依法暂停在崇左辖区执业资格的处理。&#xe621; 上传我的文档
&#xe602; 下载
&#xe60c;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xe602;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下载积分:1300
内容提示: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3|
上传日期: 02:29:46|
文档星级:&#xe60b;&#xe60b;&#xe60b;&#xe60b;&#xe60b;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xe71b; 1300 积分
&#xe602;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股票/基金&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
  赵彤新 王左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5年9月,1997年被自治区定为有形建筑市场试点单位,1999年被国家评为先进单位。2010年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次 “招标代理管理先进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巴州召开,这表明巴州招投标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疆招投标同行业的前列。  近年来,随着巴州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使全州形成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运行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巴州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在实践工作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推动了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的良性循环和发展。多年来,巴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巴州建设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帮助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方法,逐步形成了适合本地州的比较完善的招投标管理模式。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每年的1月份定为招投标活动宣传月,通过当地大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投标方面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型重点工程招标项目开标时邀请、纪检部门、门、电视台等单位全过程参与监督和进行及时宣传,使全社会更深入地了解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建设工程公开交易透明度,营造声势,优化环境。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建章立制为切入点,逐步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建筑市场运行的管理机制。近年来巴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相继制定了 《巴州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清除制度》、《招标代理量化管理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网上报名制度》、《中标公示制度》等,同时完善了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各项制度措施的实施得到广大相关从业人员的好评,使大家办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大力推行和改进评标方法。评标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评标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工程的建设实施。2005年自治区建设厅出台了新的《评标规则》(新建建200534号文),9月初新的评标规则在巴州率先实行。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2007年度经自治区建设厅批准同意,在《评标规则》 新建建200534号文 的基础上巴州局部调整了新的评标标准。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1 为减轻企业负担,评标由原来的三阶段改为两阶段评标;2 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减少或杜绝低价恶意抢标,在原来设置上限控制价的基础上又设置了下限控制价;3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关于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给潜在投标人更多的参与竞争的机会;4 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评标标准的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体现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5 为鼓励施工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和施工文明工地,在巴州范围内实行招投标加分奖励制度,加分点侧重于项目部,促使更多的优质工程奉献给社会广大民众。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为企业减少了投标成本,中标价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能保证中标企业有一定的合理利润,与当前的市场行情相吻合,争创优质工程的思想意识大幅度提高,稳定了投标企业的恐慌心理,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坚定了信念,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参与者与日俱增。2010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下发了 《自治区工程监理招投标若干规定》(新建建201017号文),巴州于8月底进行技术交底,9月初大力推行新建建201017号文,并规定监理服务费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收费标准,开工(招标)前由建设单位打入指定的特定账户,通过试运行,使工程监理招标处于良性化的发展运行轨道。  四、实行网上招标报名。为进一步提高巴州招标投标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工程建设主体各方提供信息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体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日巴州正式运行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报名和网上中标公示与公众媒体上发布同步进行的模式,同时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的格式要统一,巴州建设工程招标网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投标网进行并网,手工报名指定公开地点,这样大大降低了业主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发生,降低了企业的投标成本,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但不中标单位的解锁是目前困扰这项工作开展的最大障碍,有待于尽快解决。  五、严格资格审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过多时,按照国家建设部建市 2005208号文的资格预审要求,采用百分打分排序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对资格预审进行量化打分,打分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业绩、项目班子组成情况等九项内容,招标人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的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不以过高标准或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数量,以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实行网上报名以来,巴州公开招标项目几乎都多于规定的报名家数,资格预审的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  六、严格要求控制价备案。在巴州国有投资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大都已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所有招标项目控制价严格按上级要求到定额管理部门备案,不按规定备案的不予开标。  七、加强和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强化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推动招投标活动市场化管理的进程。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是巴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2007年初巴州出台了三项招标代理管理制度,即《巴州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巴州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清除制度》、《关于代理机构在巴州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制度出台前,巴州的招标代理机构有14家,其中借用资格证、随意挂靠的占大多数,招标代理市场也非常混乱。2009年巴州借鉴内地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巴州建设局的红头文件下发了 《巴州招标代理量化管理制度》,制度中如何加强代理机构的自身建设;怎样建立从业人员业务管理;如何建立准入与清出的制度;社会调查反映情况如何等,都有详细的量化管理分值,每年三月份将检查结果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通过试运行,2010年初根据检查情况,经过局部的调整,发现由于制度的建立,使招标代理机构在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下,积极参与社会竞争,进一步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达到用制度来管理的目的。2010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及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新建建20105号文)的要求,在巴州符合分支机构备案条件的6家招标代理机构已正式办理了备案手续,其它5家申请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因不符合新建建20105号文的要求,没能在巴州办理备案手续。  2011年4月份,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中,在巴州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受到检查组的一致好评。  八、建立中标公示制度,规范中标通知的发放。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巴州建立了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利用信息网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为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招标的项目在招标评标定标结束后要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发布中标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严格按照建市 2005208号文的要求,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通过信息化工作使中标公示信息在广泛的范围内得到公开,尽可能减少“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公示期满后由建设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到相应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确认。  九、严格评标和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家评委开标前半小时内由微机抽取用语音通知评标专家制度。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实行电子全程监控。国有投资项目推行工程量清单价方式招标,评标时采用封闭式,严格按照评标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防止不正当的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巴州制定了 《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专家工作考核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加强对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监管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对不参加培训学习的主标专家实行除名制度。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任、职业道德差的“评标专家”要加强教育,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专家予以解聘,以净化评标环境。  十、交易中心实现无纸化办公。为使招标工程的评标环节更加科学严谨,巴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资30万元进行了设备更新,现在的评标实行封闭式全程监控计算机评标。为便于评标顺利开展,巴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电子投标书的编制提出了具体的制作要求,通过试运行,效果有明显的提高。  十一、充分利用科学管理手段,从源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凡应公开招标项目,不仅要求招标信息公开,而且还实行了中标单位在公众媒体上公示的制度。重点工程开标时还邀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参与监督,由新闻媒体直接介入,及时报道有关信息,让公众随时了解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有效地遏制了招投标过程中腐败现象的产生,增强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十二、进入统一的有形市场交易问题正在逐渐解决。巴州内只建一个有形市场,即巴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这样既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也提高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交易中心的作用。巴州要求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投资来源、不论何种行业都要进场交易,目前,铁路、电力等单位都已进场进行有序交易。  十三、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巴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与巴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始终坚持聘请由新闻媒体、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审计部门等与招投标有关的单位代表组成的行风评议员,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专题会议,恳请他们对两单位的各项工作提建议和意见,每次针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宝贵建议,巴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都迅速召集全体人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  十四、统一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规范巴州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工作,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利益,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健康有序进行,巴州根据相关文件,在管辖范围内对评标专家劳务费的发放实行统一的标准。劳务费由巴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发,评标专家在《评标劳务费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除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外,招标人、招标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服务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评标劳务费及其它名目的评标费用。  十五、巴州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巴州工作实际,巴州建立了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一项治本之策。通过公开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扩大社会监督的领域,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自律。同时,为增强公告记录对招投标企业的约束力,制度规定了公告的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应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为真正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罚”的守信惩戒机制,建立起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制度规定,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应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这为招标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十六、严格招标执法,加大对招投标工程的履约检查力度。2005年以来,每年巴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都对本年度的招标项目进行两次履约检查,对县上重点项目进行履约检查、监督检查,并重点抽查重点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履约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班子组成情况、八大员是否齐全、招标项目是否漏项、核实中标投标书中的各项承诺是否真实、核实中标价与合同价是否一致及建筑面积是否增减,特别是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否按相关程序办理了手续等。2010年巴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检查了84个招标项目,检查结束后及时给相关单位反馈检查意见,有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并下发16份整改通知书,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十七、完善项目经理(建造师)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取消项目经理资质,启用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对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实行公示备案制度,坚决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要求,当他负责的工程临近竣工时,方可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  随着巴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提升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一个新的课题,巴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虚心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严格规范与加强服务相结合,促进巴州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和谐发展。巴州库尔勒城市风光。(资料图片)
09/14 23:1009/14 12:2409/13 13:1009/13 10:5409/13 09:5209/07 15:5109/01 15:3209/01 10:20
新闻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