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工商局圣幕万利石材厂老板叫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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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正统网
  文号:泉丰委〔2014〕4号
  发布日期:日
  发布机构: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拓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在全面梳理我区现行惠企政策基础上,对《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泉丰委〔2012〕综13号)进行修订和完善,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
  1、认真实施《丰泽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整合我区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支持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财政资金,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高端服务业、文化创意等产业,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服务业现代化。
  二、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
  2、支持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积极鼓励和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项目,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数控一代&、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和其他高新产业。每年组织实施并跟踪推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区战略新兴产业,并对新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金融、财税上予以重点支持。(发改局牵头,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3、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首次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其它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事项按照《丰泽区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泉丰委〔2011〕综93号)、《丰泽区关于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暂行规定》(泉丰政综〔号)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助。促进项目对接落地,充分利用&6&18&和省、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等招商平台,促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对接落地。对与世界1000强、台湾百大企业、全国500强企业以及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对接的制造业项目,纳入区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简化审批审核手续,强化要素保障,指导帮助重点对接的制造业龙头项目申报省前期费用补助。(科技局、经贸局、发改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扶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工程以及数控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享受市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实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技术改造企业,其当年度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投资设备总额100万元以上,按其投资设备总额(以发票或海关报关单为准)3%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经贸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5、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效果显著、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的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对照《丰泽区节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给予资金扶持。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服装制鞋、机械、树脂工艺品等产业加大节能改造,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的清洁生产认证。对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按其实际工程改造费用(以发票为准)给予10%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经贸局、环保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6、鼓励民营企业进军海洋产业。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滨海旅游、港口物流等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石油等战略物资储运以及滩涂、海岛等海洋空间资源的集中连片开发。(发改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7、鼓励民营企业进军军工领域。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企业进入军品研发、生产和维修领域,对企业取得相关军工资质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发改局牵头,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三、加快提升现代服务业
  8、扶持壮大现代服务企业。支持发展《丰泽区&十二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泉丰委〔2011〕综106号)和《丰泽区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丰委〔2013〕综32号)中确定的商务商贸、文化创意、创新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促进形成与丰泽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相协调,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度高、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发改局牵头,经贸局、科技局、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财政局配合)
  9、支持新办现代服务业企业。对新开办的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信息消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软件及服务外包、第三方物流等现代服务业,自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100%、85%、70%给予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自设立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缴纳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企业营业税按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度新增的25%给予奖励;其它扶持措施执行《丰泽区加快发展创意产业的实施意见》(泉丰委〔2011〕综83号)、《丰泽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泉丰政综〔号)、《丰泽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泉丰政综〔号)等相关规定。(发改局牵头,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10、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配合并大力推进东海、城东、北峰总部经济区的建设和招商工作,打造&特色产业总部&。进一步创新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企业来丰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营销中心。对落户丰泽区域内,经认定的泉州本地总部企业新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营销中心,纳税100万以上的,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10%-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总部企业其他财税扶持政策按《丰泽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泉丰政综[号)规定执行。(发改局牵头,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11、大力发展楼宇经济。进一步提升楼宇经济的发展档次和水平,打造以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现代中介服务等为代表的城市绿色工业楼宇和现代服务业楼宇。鼓励商务楼宇招商主体通过引进服务业同行企业,形成服务业企业集群,打造特色商务楼宇,对符合服务业特色化发展导向,同行入住率达70%以上,单体商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特色服务业商务楼宇,分别一次性给予楼宇业主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入驻闲置楼宇、厂房且符合《丰泽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泉丰政综[号)确定的重点招商对象的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按照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三年的奖励:第一年奖励50%,后两年每年奖励30%。对当年度在本区纳税总额增幅达20%以上(含20%)且纳税总额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单栋楼宇的业主,按其新增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自入驻闲置楼宇(厂房)三年内且年纳税额超300万元(首年度按入驻的实际月份折算)的服务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纳税额的10%给予奖励;增值税按纳税额的5%给予奖励;营业税及其他税收(不含费)按纳税额的25%给予奖励。楼宇经济其他扶持奖励政策依照《丰泽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泉丰政综[号)执行。(发改局牵头,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配合)
  12、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软件创意设计、工业设计创意、文化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研发设计、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建筑设计创意和广告创意等创意产业企业。经我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示范企业(或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同一项目分获不同认定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经我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被评为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的企业,在享受市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我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被评为&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的企业,给予首次获评企业奖励15万元,并对获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获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每个园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加大创意企业引进力度,对经区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符合鼓励发展的新开办创意企业,自开办之日起2年内,按照该企业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12个月的纳税额计算)区级留成部分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100%,第二补助50%,补贴期限为二年;对开发建设创意产业基地(或园区)的项目业主,经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后连续2年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基地(或园区)内的创意企业当年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区级留成部分的30%。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执行《丰泽区加快发展创意产业的实施意见》(泉丰委〔2011〕综8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发改局牵头,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财政局配合)
  13、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商贸经营业态。通过传统与现代并举、传承和创新齐驱,引导企业上下延伸、左右拓展实现跨界经营,推动企业从卖产品向卖设计、卖服务等高端环节延伸,鼓励和支持企业探索更多形式的、市场接受的商业模式。对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26号)奖励的企业,给予10%的追加奖励。积极引导个体经营户变更为公司法人,走公司化发展的道路。鼓励公司制企业法人发展成长为限上企业,对从限额以下企业法人提升为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经贸局牵头,财政局、统计局配合)
  14、壮大现代商贸业。培育扶持专业市场和大型商贸企业,对新建专业市场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且年纳税额超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办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超100万元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超200万元的独立法人大型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家级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福建省流通龙头企业、福建省龙头批发市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贸局牵头,财政局、统计局配合)
  15、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新办仓储类物流企业和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在我区年纳税额超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纳税额超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总部设在丰泽区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在泉州市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AAA&、&AAAA&物流企业每晋升一个等级,在泉州市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贸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16、鼓励发展旅游产业。鼓励旅游景区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对经我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对新获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为5A、4A、3A 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获准升级为出境组团社资格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准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开发具有我区特色的旅游商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相关部门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国家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下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获省级金、银、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4万元、0.3万元;获市级金、银、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全年组织游客来我区旅游并住宿达到1万人次、5000人次、2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17、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对社区新办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政企业,建立基本家政信息平台,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有持证资格8人以上的家政公司,每家给予社区一次性补助3万元。(经贸局牵头,发改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配合)
  18、鼓励民营企业进军健康产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出台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营企业进军医疗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保健用品等健康产业,将健康产业纳入产业扶持范围,按照战略新兴产业予以支持。(发改局、经贸局、卫生局、民政局负责)
  19、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丰泽区的网络零售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网上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络零售品牌企业总部(及结算地)入驻丰泽地区,根据落地时间,前5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丰泽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结算地在丰泽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每家给予一次性配套20万元。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聚集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80家、使用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聚集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经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经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贸局牵头,财政局、统计局配合)
  20、推动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金融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或参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引进商业保理、基金销售、保险经纪、本外币兑换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对注册在丰泽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自其开业起三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充实风险准备金。支持典当行、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融资租赁、金融服务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对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租赁等准金融机构新增注册资本(不含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按增资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累计不超20万元;对于提供撮合交易服务的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融资租赁、金融服务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等准金融机构业务完成量(金额、业务笔数、手续费等)处于全市行业前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我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通过债券、票据、集合信托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按其发行额度每年不少于8&给予贴息,单体债最高限额50万元,集合债最高限额100万元。(金融办牵头,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四、培育企业成长梯队
  21、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继续实施企业改制上市工程,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滚动管理,对上市企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公司等进行相应的扶持和奖励。对场外交易市场后备企业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且当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且当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扶持、奖励条件和办法依照《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泉丰委〔2013〕综22号)执行。(发改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2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重点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联合、兼并和重组,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竞争力。对龙头企业兼并或重组中小企业完成后的当年度起两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经贸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23、表彰突出贡献企业。对注册地在我区,年纳税超500万元的工业(建筑业)、超3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超1000万元的房地产业,区委、区政府授予&纳税突出贡献企业&称号并予表彰。
  ①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10亿、20亿、30亿的民营工业企业及商贸服务业企业,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新增部分的10%、20%、30%、35%奖励企业。
  ②对当年度纳税总额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简称&三税&,下同)达到相应增幅的工业企业(不含建筑业,下同)和商贸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房地产业,下同),其&三税&超增幅部分,按区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具体增幅要求如下:
  年度纳税总额500-1000万元工业企业、300-500万元商贸服务业企业,其&三税&增幅应达30%;
  年度纳税总额万元工业企业、500-1000万元商贸服务业企业,其&三税&增幅应达27.5%;
  年度纳税总额万元工业企业、万元商贸服务业企业,其&三税&增幅应达25%;
  年度纳税总额万元工业企业、万元商贸服务业企业,其&三税&增幅应达22.5%;
  年度纳税总额万元工业企业、万元商贸服务业企业,其&三税&增幅应达20%;
  年度纳税总额万元工业企业、万元商贸服务业企业,其&三税&增幅应达17.5%;
  年度纳税总额万元工业企业、万元商贸服务业企业,其&三税&增幅应达15%;
  年度纳税总额7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3500万元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其&三税&增幅应达12.5%。(经贸局、住建局牵头,财政局、统计局配合)
  24、促进中小型企业成长。每年从上年度产值或销售额在万元、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分行业筛选一批成长型企业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培育,对其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其纳税总额比上一年区级留成新增部分的6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更新生产设备,加强内部管理。鼓励个体工商户改制为法人企业,对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法人企业,并产生明显的税收效益,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经贸局牵头,财政局、工商局配合)
  五、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5、推进企业管理创新。鼓励企业参加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的各种形式的管理咨询洽谈会、咨询机构推介会、管理咨询对接会,资助企业开展提升企业管理活动项目,帮助企业改善、规范与创新管理,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对重点企业委托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含省外、境外管理咨询机构)实施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并取得明显提速增效效果,按项目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2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品认证,推动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经贸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26、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选择一批企业&两化融合&建设项目作为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在优势产业集群中建立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动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等电子商务应用,每年分行业筛选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认定为省级、市级信息化试点单位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对同时获得省级和市级的以最高级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快&两化&深度融合。重点扶持装备制造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主要环节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建设工业云平台,形成辐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的网络。引进一批信息技术服务商为民营企业&两化&深度融合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引进一批金融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工程建设,经审核推荐被认定为市&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单位),在享受市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发改局、经贸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27、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企业品牌建设在享受市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度纳税额超100万元,初次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度纳税额超50万元,初次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和国家出口免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年度纳税超20万元,初次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福建老字号&或省级以上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且当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泉州市质量奖&且当年度纳税6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且当年度纳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品牌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经贸局牵头,工商局、财政局配合)
  28、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认真落实商务部和省、市主管部门的贸洽活动安排,进一步提高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重点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境)外大型知名展会,在发展和巩固欧、美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对台湾市场开发力度,努力开拓东盟、非洲、南美、东欧、中东等新兴市场,参展企业享受我区开拓国内外市场扶持计划的有关政策。支持品牌企业举办季节性商品订货会。对企业举办订货会每场次邀请客商在300人以上,且入住丰泽区三星级以上酒店,经区经贸局审核认定后,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参加客商在300-800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参加客商在800-1500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参加客商超过1500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经贸局牵头,台工办配合)
  29、支持开展创新理念促进活动。支持举办工业设计讲座及工业设计比赛,每场按产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须事先备案并以实际税票核定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工业设计展会,每场每家企业补助0.5万元(按邀请函及住宿发票核定)。对与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达成一年及以上设计辅导服务、且实际接受现场辅导超过60天以上的企业,按其辅导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与设计机构达成1年以上设计外包合同,且每年累计实际业务发生额在20万元以上,按设计服务费的10%给予制造企业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在德国IF奖、德国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内外知名的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区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联合高等院校开设工业设计师在职培训班,每期50人以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组织方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经贸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六、建设产业人才队伍
  30、培育高素质的企业家群体。实施&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促进新一代企业家成长。定期举办总裁班、高级研修班,五年内培训500名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组织部、公务员局牵头,经贸局、科技局配合)
  31、集聚高层次人才。认真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政策规定,探索实行&高级人才证&制度。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级人才,按其实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组织部、公务员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32、加强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科研工作站。鼓励企业(园区)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并根据合作项目签订情况,协助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申请补助,主要用于工作站的运行、院士专家及团队的工作经费。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对驻站的博士后每人每月提供5000元的科研、生活补助。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组织部、公务员局、科协牵头,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33、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围绕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依托我区企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重点引进一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对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条件的,积极推荐作为省、市引进人才,争取享受省、市有关政策待遇,同时按照《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泉丰委〔2011〕综93号)文件规定,按引进人才的五个层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5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公务员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34、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我区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打造产业人才高地,培养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显著、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领军人才,发展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泉丰委〔2011〕综93号)文件规定,对被评为&丰泽区产业人才高地&、&丰泽区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对被省政府评为&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海西创业英才&和市政府评为&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泉州市领军人才&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区级配套奖励。(组织部、公务员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35、表彰评选优秀人才。每3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一批&丰泽区优秀人才&。并享受如下相关待遇和义务:优秀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需就学的,可按其需要,原则上可照顾进入实际居住地或企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学;区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区级优秀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和外出学术休假,并为区级优秀人才办理年度人身意外保险。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向各类优秀人才倾斜。(组织部、公务员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七、切实加强要素保障
  36、完善融资服务环境。中小企业采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按其发行额度每年给予3&贴息。建立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对注册地在我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本辖区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照我市促进和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规定,给予相应补助,但每年度最高补偿和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机构当年度纳税总额的区级留成部分,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贸局牵头,金融办、财政局配合)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37、及时跟踪服务企业。建立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落实相关工作。落实区领导挂钩重点企业制度,挂钩联系企业的区领导每月至少走访1次所挂钩的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并协调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予以解决。强化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监测,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市场走势,指导企业搞好产销衔接,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各涉企服务部门(单位)从职能和职责出发,深入开展服务扶持企业的主题活动,在服务扶持企业的过程中,不得搞乱摊派、变相索求回报或捐赠。(各涉企职能部门负责)
  38、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推行&容缺预审&服务制度。进一步清理、简化企业年检内容,压缩年检审核时限。为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等制度,告知所需资料、办事流程、审批时限、服务内容以及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并指导企业填报各种申报资料。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但具备要件的,可采取&先许可、后补件&的办法先予以审批。完善&一站式&、&窗口式&服务,推行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工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进驻部门配合)
  39、规范和控制涉企检查。规范企业检查活动,除环保、计生、安全生产等事项外,未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展企业检查活动。对企业的检查,应采取联合检查的办法进行,凡是可以合并检查的项目应合并进行,尽力减轻企业负担。(各职能部门负责)
  40、严格督查严肃执纪。区行政服务中心每天对企业办件进行回访,并把回访结果记录形成档案,作为各涉企服务窗口及办事人员每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经办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定期组织开展投资软环境明查暗访,对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或明查暗访发现的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严肃处理。(监察局、效能办、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九、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在我区的非国有企业及非集体所有制企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文条款对企业的奖励标准包括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2〕2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2〕2号)等文件要求区级出资的奖励额度。
  3、在实施过程中,对同一企业符合多次享受本意见新增税收奖励条件的,只奖励一次(取最高一项奖励);既享受本意见又享受其它政策文件新增税收奖励的,其当年奖励总额(指区级负担部分)不超过其新增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非税奖励不受此限);&一企一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文件相关奖励。
  4、现行优惠政策与本意见相冲突的,按本意见执行。
  5、本意见由区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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