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中借款费用扣除问题,请问计算公式里面9和2是怎么得出来的,同问租赁费,为什么要这样做?

企业所得税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1. 借款利息支出(1)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但是,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在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应全部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不得扣除。此外,纳税人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就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也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3)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4)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5) 电信企业经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属于企业正常的借款费用,所支付的利息,允许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有关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需注意以下几方面情况:(1) 购置固定资产时,如果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直接在发生当期扣除;但如果中断是使购置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予资本化。(2) 企业借款除非明确指明用于开发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将非指明用途的借款费用分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如果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已按技术开发费(研究开发费)进行归集,有关开发所需借款的利息费用按技术开发费用的有关规定,可以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而不予资本化。(3) 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与借款期间长短无直接关系。如果某纳税年度企业发生长期借款,并且没有指定用途,当期也没有发生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则其借款费用全部可直接扣除。但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除外。(4)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2.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年终加薪、加班,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具体规定如下:(1) 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按计税工资、薪金规定扣除。所谓计税工资、薪金,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费用。计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从2000年度起,财政部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自日起,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具体扣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确定。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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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帐务处理中扣除的费用成本税法是不允许扣除的,所以在计算时得加上以调增利常缉败垦汁旧伴驯宝沫润,具体的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第七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文号 国务院令第137号发布 发文单位 国务院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借款费用可以扣除。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 文号 (94)财法字第3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的扣除标准按照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执行。”又不可以扣除。从法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是国务院受全国人大授权发布法律效力要高于财政部的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但现在实践中还是按实施细则来办,没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我想这个做法,比较会让纳税人产生岐义国税发[2000]84号文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法虎瘁臼诓铰搭歇但忙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二)准予扣除的项目。 纳税人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申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除上述规定的具体内容应该掌握外,下列规定也应该熟练掌握: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而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对于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应全额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不得扣除。对于银行随意提高利率而造成的企业多支付的利息部分,税法规定也不准予扣除。此外,纳税人的集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除实行工效挂钩和提成工资办法的企业外,应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人。个别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三项经费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为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扣除部分的计算程序是:1、调整所得额,即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2、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额;3、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额,其差额为应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当期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足所得额3%的,应据实扣除。 (5)纳税人按财政部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 (6)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7)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但是,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的应税所得额。另外,纳税人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也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 (8)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而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但对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9)纳税人按财政部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0)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在国债的二级市场买卖国债而取得的收益,则应计入应税所得额。 (11)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12)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互恭皋枷薤磺鸽委龚莲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3)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 热心网友 &
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企业坏账准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纳税人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不论可否形成无形资产,不需要资本化。盈利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可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 (16)其他扣除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 、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 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 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
1.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 )。A.企业 D.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但不包括( )。 D.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3.法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A.10% 4.下列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的是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且所得与机构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5.下列符合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确定的有( )。B.销售货物,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6.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税金是C.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7.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A.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B.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D.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8.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 )为成本。D. 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9.不是以销售收入为基数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得是( )。D.捐赠限额10.下列支出中,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得是( )。B.诉讼费 11.某酒厂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500万元,那么该酒厂2009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从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 )万元。B.450 12.企业的下列资产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有( )A.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C.经营租出固定资产E.通过捐赠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13.下列关于商誉说法正确的有( )。A.自创商誉不得单独计价,也不允许摊销C. 外购商誉可以单独计价,但不允许在经营期限内平均摊销D.外购商誉的支出,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才允许扣除14.在企业所得税中,下列费用的支出如果超过当年费用扣除标准,可以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的有( )。A.职工教育经费C.广告费 D.业务宣传费 15.关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B.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C.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16.下列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正确的是( )。A.对化妆品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B.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C.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各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直接扣除的是()。B.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18.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50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5 )万元。 19.下列项目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 )。A.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B.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C. 对...... 热心网友&
  1.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 )。A.企业 D.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但不包括( )。 D.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法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A.10%  4.下列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的是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且所得与机构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5.下列符合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确定的有( )。B.销售货物,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6.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税金是  C.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7.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B.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D.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8.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 )为成本。  D. 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9.不是以销售收入为基数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得是( )。D.捐赠限额  10.下列支出中,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得是( )。B.诉讼费  11.某酒厂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500万元,那么该酒厂2009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从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 )万元。B.450  12.企业的下列资产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有( )  A.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C.经营租出固定资产E.通过捐赠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3.下列关于商誉说法正确的有( )。  A.自创商誉不得单独计价,也不允许摊销  C. 外购商誉可以单独计价,但不允许在经营期限内平均摊销  D.外购商誉的支出,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才允许扣除  14.在企业所得税中,下列费用的支出如果超过当年费用扣除标准,可以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的有( )。  A.职工教育经费C.广告费 D.业务宣传费  15.关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B.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C.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16.下列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正确的是( )。  A.对化妆品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B.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C.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各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直接扣除的是()。B.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18.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50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5 )万元。  19.下列项目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 )。  A.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1. 借款利息支出(1)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但是,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在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应全部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不得扣除。此外,纳税人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就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也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3)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4)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5) 电信企业经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属于企业正常的借款费用,所支付的利息,允许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有关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需注意以下几方面情况:(1) 购置固定资产时,如果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直接在发生当期扣除;但如果中断是使购置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予资本化。(2) 企业借款除非明确指明用于开发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将非指明用途的借款费用分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如果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已按技术开发费(研究开发费)进行归集,有关开发所需借款的利息费用按技术开发费用的有关规定,可以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而不予资本化。(3) 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与借款期间长短无直接关系。如果某纳税年度企业发生长期借款,并且没有指定用途,当期也没有发生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则其借款费用全部可直接扣除。但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除外。(4)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2.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年终加薪、加班,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具体规定如下:(1) 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按计税工资、薪金规定扣除。所谓计税工资、薪金,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费用。计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从2000年度起,财政部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自日起,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具体扣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确定。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关注公众微信号:学会计网,用手机随时访问学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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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所得税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内容项目及重点(一)一般收入的确认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二)特殊收入的确认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3.采取产品分成,4.视同销售.(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 (一)、收入总额之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十三种销售方式。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劳务收入:(一般是指营业税劳务收入)劳务是无形的商品,是指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可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资产)包括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例题】某企业2009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  会计固定资产:10+1.7+0.8=12.5(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10+1.7=11.7(万元)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9)其他收入:(企业其他收入按照实际收入额或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二)收入总额之特殊收入的确认 特殊收入确认收入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3.采取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日期,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视同销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费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举例】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1)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税收入:140万元,成本:130万元,甲企业视同销售所得=140-130=10(万元)(2)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 180.8-140-140×17%=17(万元)(3)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10+17)×25%=6.75(万元)(三)收入总额之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自日起,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税函(号的规定执行,对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内部处置资产 资产移送他人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2)用于交际应酬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4)用于股息分配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前述关于收入的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1、2、6:同会计收入确认要求;特别注意:3、4、5、7 特殊销售税务处理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特殊情况了解) 4.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折扣 (1)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7.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收入类别具体项目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指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8项) (一)其他不征税收入包括:1、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如:财税[2008]82号、财税[2008]42号;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如财税[2008]1号文规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如财税〔2008〕38号规定,自 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财税[号文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二)其他免税收入包括:1、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2、规定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财政部令(2007)41号企业财务通则)3、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技术转让收入& &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5、治理“三废”收益;6、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的免税项目。(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不得扣除项目——9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直接扣除的是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有总分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和对外投资资产的成本。四、扣除原则和范围内容项目及重点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1项基本原则和5项一般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5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7项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1项基本原则和5项一般性原则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1、据实扣除原则(涵盖了真实性和确定性原则,实际发生并不等于实际支付);2、与取得收入有关原则(涵盖了配比性配比原则,修正缩小了相关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强调常规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4、收益性支出当期扣除和资本性支出分期扣除原则,5、支出不得重复或允许扣除原则。(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与取得收入配比的存货成本)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差旅费、会议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上述(1)、(2)已纳税金准予税前扣除。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5、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①工资已计入成本费用→不作纳税调整  ②工资未计入成本费用→直接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社会保险费★(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5%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有参加运输保险支付的保险费、按规定上交劳动保障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和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为雇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4、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例题】某公司200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经某注册税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银行的利率=(5×2)÷200=5%;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超标准=3.5-2.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1=26(万元)5、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同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例题】某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 22.5÷9×2 = 5(万元)固定资产建造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不得扣除;竣工决算投产后的利息,可计入当期损益。  6、汇兑损失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最高限额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实际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例如: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分两种情况: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15万元: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  [解释1]计提依据范围: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解释2]必须计算2个标准[解释3]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例题】企业2008年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后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2)12月份向企业职工发放自产货物,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3)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38+23=7958(万元)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7958×5‰=39.79(万元)45×60%=27<39.79,准予扣除27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2)广告费条件: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3)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解释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里实质是租赁)、视同销售收入等,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解释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这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一致。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0、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1、租赁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两种: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例题·单选题】某贸易公司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1.2÷12×10=1(万元)。12、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3、公益性捐赠支出★★★(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捐赠项目 税前扣除方法 要点 公益性捐赠 限额比例扣除 ① 限额比例: 12% ② 限额标准:年度利润总额×12% ③ 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 ④ 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 (3)公益性杜会团体确认条件:9项。[解释1]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解释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执行。14、有关资产的费用★(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6、资产损失★(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因意外事故损失外购材料50万元(不含税)。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5万元,则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50×(1+17%)-5=53.5(万元)  17、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扣除标准超标准部分处理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当年不得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当年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利息费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当年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不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不得扣除 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利息,属于资本化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已转为被投资方资产,投资方不得计提折旧费。五、亏损弥补(一)一般企业亏损弥补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举例】某生产企业2002年至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单位:万元 年度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 应纳税所得额-20-1058-515510 该计算生产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2)×25%=2(万元)。  (二)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 本帖最后由 会计湘妮 于
18:03 编辑 ]
写得很详细,让我上了一课,谢谢楼主的分享
写得太好了,感谢感谢!
太详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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