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成都包租骗局黑公司骗了,怎么办啊,今天才签的合同

惊!看南通开发商如何让违法的商铺“售后包租”合法 - 谈房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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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看南通开发商如何让违法的商铺“售后包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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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3 x( n8 C9 J$ Q(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k9 e0 r: r' x8 U& && & 最近,本人分别去探访了下最近据说商铺很火热的万科、五洲国际、志浩新天地等楼盘。进入这些楼盘的销售现场接待的人员无一例外的,首先说明自己楼盘所处的位置如何优越,如何有潜力等等!& && & 对于上述楼盘的地理位置、发展潜力等本人不做评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我在此要讨论的是这些楼盘最让大家动心的“售后包租”,承诺的回报率多高多好!具体回报率不再赘述!总之基本也就是在15-20年你就可以在你的投资额上翻番,外带还有个铺子!& && & 售后包租作为一种房产营销方式,在上个世界的美国出现,后流行于日本、香港。在我国海南,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也曾流行过一时,如今在商业地产的大潮中正大行其道。& && & 所谓“售后包租”,就是开发商售房给购房者,但购房者并不实际使用该房,而是与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签订包租协议,或以包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房款,或收取一定租金回报。由于目前开发商纷纷允诺这类投资绝对是高投资回报率、零风险的项目,因而吸引了不少投资客的关注。本人当时听到销售讲的这些也是那个相当的感兴趣!& && & 激动归激动,毕竟不是一点小钱,了解了它们的包租回报后。我就开始了相关的信息的查询,这一查把我激动的心情彻底浇了个透!& && &住建部在2006年夏就对开发商包租行为发出了风险提示,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还曾针对非法集资犯罪公布了一份司法解释,其中明文规定了售后包租等房地产交易行为也将被纳入非法集资范畴,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 & 好我们看看开发商是如何让它合法化的!原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虽然禁止开发商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进行商品房销售,但并没有限定第三方法人或者开发商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利用这些方式销售房产。因此开发商一般采用以自己名义与购房者签订商铺买卖合同,而另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谓投资管理公司名义与购房者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来规避相关规定,售后包租便可披上合法的外衣。(这就相当于你买了一套房后,开发商帮你找来个租客,然后租客和你签订个协议约定房租一样!这里有开发商半毛事情?是租客给你租金,不是开发商!开发商只管销售!)大家也知道你租房子,租客只要不想租你的房了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可以了!同样那个所谓的管理公司如果资不抵债一样可以破产跑路!不信你可以看看上述哪家不是说的请得神马资深运营公司进行运营,拥有多少经验,多少合作伙伴,云云!什么都没案例来得实际:& && && &1、2005年7月,王小姐受某“售后包租,高额稳定回报”广告的吸引,与一异地开发商就某广场商铺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签署商铺购销合同的同时,根据开发商的要求,王小姐与开发商的关联单位某经营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王小姐委托该中介公司将所购买商铺出租,租期为五年。然而,购房后的第三年就发生了租金不到账的事情。王小姐找项目的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表示,商铺出售后,按照合同如期交房,那么责任就已经履行完毕。由于王小姐是与经营公司签署的合约,因此,王小姐只能选择:要么就解除租赁合同,另找经营者;要么就向法院提出诉讼,索要赔偿。 & && & 咨询律师表示,如果这个经营公司资不抵债(一般而言这类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多数额不高),最后只能是宣布公司破产,业主的损失还是要不回来。对此房地产专家表示,现在很多开发商将商铺分割销售,或者为了促销干脆实行包租的方式。然而这种分割销售,意味着一个完整的商业设施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上丧失了它的整体性,这将给后期的商业经营埋下隐患。此外,开发商将项目分割成若干单元,分割的单元越小,单价就越低,以此吸引更多的散户。开发商会将商铺售价提高,然后承诺多少年内包租,年回报率多少,但当投资者在承租期满后,一旦商铺的市值低于当初的购买价格,投资者选择将商铺出售时就面临着房产收益为负的可能性。而事实上,目前大多数承租者都面临着像王小姐一样的风险,短时期内项目一旦销售完毕,开发商即可以套现出局,承租商背着巨大的租金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经营5-10年?而随后承担包租合同的承租商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和信誉?这其中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投资者的美梦就将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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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9 u) R/ i! \% V(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1 {$ G9 u$ U; d
% _9 Y5 |0 R! _2 I# O(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9 J" b6 |, {" g! v& w& && &2、2010年6月,在上海工作的丁伟(化名)购买了一套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的商铺,项目开发商为昆山华烨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烨置业”)。& & 丁伟介绍说,签完购房合同后,在开发商的指定下,他又与一家名为昆山龙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龙易公司”)的企业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后者获得业主的独家委托,负责经营商铺,并承诺在今后10年内向业主支付租金。& &&&和丁伟一样购买上述商铺的还有100多位业主,涉及总购房款在6000万元以上。今年10月,业主们收到龙易公司发来的一份声明称,公司已经濒临破产边缘,无能力继续履行委托经营合同。自此,一直打着“10年回本”如意算盘的商铺业主才如梦初醒——自己的投资可能打了水漂。& && &昆山巴城,紧邻阳澄湖,是著名的大闸蟹之乡。2010年,就在游客前往阳澄湖吃蟹的必经之路上,华烨置业打造的这个名为“龙乐蟹咬金”的项目开始销售。& && &记者获得的一份楼盘宣传资料显示,“龙乐蟹咬金”项目位于巴城镇迎宾西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开发商声称要打造的是一个阳澄湖生态大闸蟹交易市场。据悉,该市场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项目可分割产权商铺200余套,商铺单套面积20~50平方米。& && &日前,记者在“龙乐蟹咬金”项目现场看到,该项目的许多商铺已空置多时,部分餐饮、零售店铺亦生意惨淡,人气明显不足。& && &据丁伟介绍,购买该商铺的业主多是上海人,且以老年人居多。他向记者坦言:“我认真算了一下,按照开发商承诺的年租金收益率,包租10年基本可以收回成本,再加上当时楼市还比较火,就果断买下了一套。”丁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显示,其购买的这套面积23平方米左右的商铺总价约43万元,折合单价约18695元/平方米。& && &“那个地段当时的市场价顶多5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有10年包租的承诺,我们才以如此高的价格购买。”丁伟介绍说,开发商方面同时承诺年租金收益率不低于7%。“我买的还属于相对便宜的,有些位置好的商铺单价甚至在2.5万元/平方米以上,整个项目的均价肯定在2万元/平方米以上。”& && & 然而,与业主签订“包租10年”合同的并非开商华烨置业,而是另一家公司,即龙易公司。丁伟给《第一财经日报》提供的“龙乐蟹咬金”委托经营合同显示,龙易公司有权以业主名义进行出租事项的谈判,确定租赁合同条款并代表业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经营期限为2010年10月28日~2020年10月27日,年租金收益率为7%~10%不等,并且,每年收取的租金中超出基准租金的部分由业主与龙易公司六四分成。& && & 双方约定前两年的基准租金在购房款中扣除,龙易公司应从第三年,也就是2012年10月28日起支付业主相应租金。& && &“小面积、低总价、高回报、零风险”,这是“龙乐蟹咬金”项目曾经的广告宣传语。直到龙易公司发函给业主们,声称其无力支付租金之前,大部分业主并没有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 & 丁伟对记者坦言:“这个项目的好多业主都是上海的老年人,许多人甚至都没有去项目现场看过,我去过几次,虽然看到租赁情况不怎么样,原先承诺的大闸蟹交易市场也没有开出来,但想着毕竟签了合同,对方应该会保障我们的利益。”& && &&&更让丁伟以及广大业主气愤的是,龙易公司在获得独家委托经营权后,又与赵某个人签订了招商服务协议,独家委托赵某负责“龙乐蟹咬金”项目的招商工作。在近期发给业主的函件中,龙易公司方面称:“赵某违反了龙易公司与其签订的招商服务协议,不仅出租租金低于双方约定的最低标准,且擅自允许他人在有关商铺内进行装潢,同时,龙易公司至今仅收到赵某交来的租金15.5万元。”& && &&&龙易公司称,公司是杨某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无能力支付应付的巨额基准租金及违约金,公司已经濒临破产边缘,无能力继续履行委托经营合同。公司恳求与业主终止合同,另请高明……& && &&&“龙易公司这样的处理态度和方式,我们业主完全无法接受。”丁伟认为。业主们的担忧并非没有依据。& && && &记者注意到,2010年9月27日,龙易公司在江苏某报纸上发布了一则公告称:根据股东决定,龙易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至1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 && &龙易公司的这一减资行为发生在与业主们签订委托合同两个多月后。丁伟对记者称:“我们近期才知道龙易公司账上只有100万元的资金,之前公司减资的事情并未告知业主。”& &&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青松律师认为,公司减资,相当于股东抽回出资,公司资产变少,债权人受偿的风险增大,所以法律对公司减资程序有严格的要求。如果仅仅在报纸上公告,能通知而不直接通知,那么这些业主作为债权人,他们的权益显然无法得到保障。& && && &直到近期,丁伟和其他商铺业主才知道,与自己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龙易公司只是一家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 && &业主给记者提供的项目宣传资料显示:“该市场由龙乐地产集团全程操作,当地蟹行业协会联合经营。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华烨置业实为龙乐集团旗下公司。此外,业主与华烨置业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华烨置业的法人代表为陈戎,记者经过多方查找,也无法联系到陈戎本人。&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在“售后包租”的模式下,开发商与运营商一般会在私下签订相关合同,但这都是购房者无法看到的。由于国家相关部门早已原则上禁止“售后包租”模式,故不少开发商就想出了“售租分离”的模式来打政策的“擦边球”。同时,特定情况下的“售后包租”行为,还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 & 程青松律师则认为,商铺“售后包租”,购与租一般是同时办理的,尽管有时出售方与运营方不是同一个主体,但是两者往往存在股权或者债权上的关联关系,利益一致。& &&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商业地产项目&售后包租&,对于投资客来说,表面上似乎有利可图,但其实风险很大,很多投资客甚至是一些老年人,根本没有风险防范能力。”程青松律师如是说。(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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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2006年12月底,有业主在环球傲视卡国际精品批发城购买商铺,根据业主出示的一份“《苏州国际精品批发城租赁合同》补充合同”的文件显示,业主购买商铺5年期满后提交回购申请,即可从开发商处获得实际成交的总房价款。
7 ^# B5 _8 l( v4 Z(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D1 d2 Y5 R/ ^; _: P% Y& && &&&5年合同期满,至2011年底,有很多业主提交了回购申请,但是3个多月过去了开发商一直毫无音信。迫于无奈,业主只得在项目现场进行维权活动,在维权当天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回购承诺书”。但是据业主的反映,又过了3个多月,至今开发商仍然没有履行合同所表明的“回购”承诺。
, ?2 e4 z: {5 Y% K(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F4 {: T: c& && &&&还有请大家想想这么好的事情开发商为什么要给我们这些小投资做?答案就是从开发商角度而言能在短时间内销售出去开发项目回笼资金。房地产项目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通过房地产项目开发来获益也是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国现存的房地产市场资金运作采用滚动式开发模式,需要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就能够回笼资金以便支持项目的继续开发。这种资金运作方式和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周期长、回笼资金慢的特征是不相契合的。而售后包租的房产营销方式正好弥补了这两者之间的不契合,使得开发商能通过这种房产营销方式在短时间内回笼资金并支持项目的继续开发,于开发商而言,售后包租实质上是一种有效而经济的融资方式。现在的限购导致开发商资金链紧张已是不争的事实!
# N) P/ d+ v- W1 K1 K; u(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7 P. a* W5 p6 ^& && &&&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短时间回笼资金。因此开发商在售出房产以后就不愿意对后续的招商、广告宣传、营销等投入时间和精力,也不愿意对建成的物业进行维护管理,这就使得开发的商业地产很难进行良性商业运作,一旦该商业地产难以为继,就会导致资金链的断裂而引发更多的次生危机和矛盾。
* f2 x7 W6 {$ a(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6 ]/ v* x: v6 \& && & 开发商高额回报的承诺往往是夸大的。如有的广告宣称购买商铺后,承诺十年返还租金,年回报率10%;甚至还有些广告更为诱惑:无风险经营,300%回报。但是有业内人士表示,最好的商业项目市场培育期至少需要3年,一开始开发商拿什么来支撑10个点的返租率?10%年回报率对于已经成熟的商业都不容易,对于新的商业可能性更小。
! |! `: p1 y7 W& }7 X(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c&&N6 J. y, y8 g& && && &要投资类似商铺的苦主们千万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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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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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太多的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根本就不仔细看。开发商几乎把所有的风险都转移到业主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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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放眼全国,“无处不有综合体”,近两三年来,城市综合体已经是房地产行业的最热词。各地纷纷上马的综合体项目,总量有上千个之多。
" k% w- ^0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l* D7 q& o4 T1 _& && & 伴随着如此天量的综合体开发浪潮,资金筹集成为问题,散售带来的隐患和风险也浮出水面。“万达定位偏高端,万科主打中高端,但东莞真的有那么多高消费人群吗?”在去东莞考察一番后,深圳一主打商业地产投资的资深人士发出疑问。
, x, v&&p* h6 g(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F* o: O: {+ l" F% Y  在万科万达之前,宣称建成后将成为亚洲最大规模购物中心的东莞华南Mall,就已经是一个城市综合体运作失败的典型案例。
# z" K. o5 c0 @' t! o(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l, i# k1 Q* C* Q1 s1 L& && &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仅苏州一地,规划、建设中、已经完工的综合体就达25个。而杭州号称要打造大大小小的城市综合体达到100个。上海则宣称2011年至2013年,将新增50多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深圳市在未来的几年,在建和已经初步规划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多达16个,合计建筑规模1044.79万平方米。  按此保守推算,假如每个100万人口级城市需要建设15个大的城市综合体项目,200万人口级城市需要建设20个大的城市综合体项目,那么全国大型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数量将超过2000个,投资额达数万亿。
, h+ A/ C1 M# f3 Q(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Z; X, m' C, ^2 F天量城市综合体如何消化,将是所有开发商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 _/ q9 L0 y&&}) Z) A(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 j) B: `: x# E: y: x  世邦魏理仕中国区高级董事乐晓争认为,衡量一个城市综合体项目的体量是否过剩,主要看该城市经济发展的成长性、固定人口数量和新增人口的趋势带动,以及城市人口的消费能力等因素。
* K2 N# M: q& c- Y(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7 x" S+ F4 C. o* Y  乐晓争说,部分二、三线城市的潜在供应量,受到市政建设、交通便利以及生活、商务的配套成熟度等的影响,在未来的吸纳量方面遇到阻力,并影响物业的价值回报。
' H5 k* b9 Y+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d&&\. \5 ?) A' q  以东莞为例,之前失败的城市综合体华南Mall,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总投资额为25亿元,但建成后却遭遇了人气难聚、商家撤铺、资金链紧张等各种问题,甚至在其营业两年多后,实际开业率却不到一半。记者调查发现,东莞城区目前几个城市综合体,第一国际、华南MALL、世博广场等,都有不小的商用物业空置,竞争压力很大。
& k9 X, `- A4 q0 H"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F. t6 N$ p- h" X就东莞的人口和消费水平而言,宏远地产营销策划部总经理朱廷勇认为,“跟住宅相类似,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区域性较强,一般客户跨区域购买的可能性不高。”合富辉煌东莞公司市场研究部副总监李兴旺分析说,东莞高端消费能力不强,倘若综合体项目扎堆上市,必然会给市场造成压力,一旦呈现供过以求,消化周期也会因此拉长。
1 Z' m4 A" s" O5 c(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9 w6 V2 d3 \. [9 m% [, R  思创动力副总经理王安明认为,商场每平方米的营业额一年要超过1万元,才能保证综合体的良性经营。百货业与零售业,则要达到5公里的范围内,没有相同业态重叠,这样才能满足经营要求。从这个标准来看,东莞城区将面临严重的业态重叠和商业经营压力。
6 {3 }% X9 C) ~. C(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a) ?' D+ S- p&&A/ M  阳光新业副总裁吴尧表示,支撑城市综合体的要素,包括所在城市(区域)的经济水平、产业布局和居民的消费能力等,虽然这些因素都有成长性,项目建设也需要时间,但它们之间均有一定的配比度,开发商必须进行详尽科学的事前调研,否则后患无穷。比如,五星级酒店建成几年仍在巨额亏损,购物中心过于豪华客流严重不足,写字楼大量空置,开发商也许拍拍手走了,但这些空洞的建筑对城市将构成极大伤害。
& p&&n) ~) t4 y2 ~& D(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E% w. F&&p# _6 C&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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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过无数这种的推销电话,一概回绝。我觉得上当的是没经历过风浪的人。这点东西还看不清?要么太有钱,要么太缺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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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8:02签到天数: 10 天[LV.3]偶尔看看II
现在在南通,有几个什么屁公司就在推销这种店面,有的远在百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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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 太假了 能上当的也是奇葩 哪有自己不投入精力还稳赚不赔的事 ?
" U0 Q! C* n4 v(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E" L% Z+ k- H! f所谓的商业综合体也要看建在哪 上海、杭州这些地方收入水平高 土地紧张 多建点还没事 南通建这么多谁来消费??
7 p( y$ O2 g3 E$ S(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8 ^3 S2 |8 q& I8 A9 U做过生意的都知道 很多东西10%的回报率已经是很高的了 实体经济低迷KFS自己都利润紧缩的情况下 它拿什么来支付这所谓的10%??
# z6 a( x, l8 r1 w) k(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Q4 c- r: F( M, R; N南通目前也有好几个打着这种旗号的KFS 大家要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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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用心了,本人只有一个信条,商家只会从我手上捞钱,不可能送钱给我的,所以对保险、投资一直抱有抵触情绪。只相信一件事天上不会有馅饼掉下来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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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感谢楼主让我们知道了真相
5 A0 o&&J& b& S(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7 i, _# p& U1 B: d9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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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开始被他们忽悠得信心满满的,冷静下来想想不会有这么好的事!后来就查到这些信息!而且看看销售处很多人不理智,签合同的时候都不仔细看的。那里面全是把责任转嫁到业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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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冥星 发表于
1 O2 h! ]/ M- r(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J9 H; r" O4 p- ^说真的 太假了 能上当的也是奇葩 哪有自己不投入精力还稳赚不赔的事 ?
0 r3 \, x: t- r& h(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F, A; @& O, H所谓的商业综合体也要看建在哪 上海 ...
% ?" f- m&&[! A$ K/ E%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6 d' n8 i% x9 |" r8 F那个所谓回报都不是kfs给的!是kfs找的管理公司和业主再签个租赁合同,而且绝对会有提前违约这一条,而且那个代价非常的小!到时业主都砸在铺子上了!找谁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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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 Y$ C2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j$ m# R/ f. G) d
) h* B/ a2 X/ Q(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8 `: Q( g+ [大家注意这个:会员,他绝对有刷屏的嫌疑,将一些已经过时的帖子进行大量的回复,致使一些新帖对开发商无利的帖无法置顶。有必要对其动机怀疑,开发商的五毛党?!
6 [3 h- R9 z, [0 I* x(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W6 ]&&L% Q; A, g! ]; P鄙视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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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主有理有据,本来就是很大风险,泰州有个乐购超市,开了一年多就开不下去了,关门大吉,和新桥乐购是同一个公司,就是光有商铺没人气,南通现在好几个超市一直在亏钱,现在的商铺都要养人气的,不是说一建好人就来了,而且很可能很多商铺就怎么也养不起来的。买商铺的人你得想好了,你能承受得了养人气的这些年?
3 O8 Z4 S7 I! K;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v# {8 d. S* 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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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某kfs给哥来电话,说推出神马特价商铺!还说除了特价的其余的铺子都涨价了!
&&o4 r" N. e9 f4 _& b(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W$ Y) k. g: R我嘞了个去的!你再特价那个提前违约条款就把哥给吓回去了,只要有这条款再特价哥也不考虑!
! ^# @$ X" K! @0 J(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P& g& M% X亚历山大啊!
* u' i* Q&&W. o(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4 o, m3 K9 T. C-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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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手机WAP
常州美吉特就是使用这样的伎俩诈骗我们业主血汗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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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手机WAP
美吉特集团欺诈销售商铺!诈骗业主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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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难过 21:07签到天数: 366 天[LV.9]以坛为家II
所以开发商就是会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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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公司给骗了,合同都签了,后来发现是骗子,怎么办_百度知道
公司给骗了,合同都签了,后来发现是骗子,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有经济损失,那就报警,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如果没有损失,就发通知告诉对方:你们有理由相信对方无法履行合同,要对方提供担保,你们才能履行合同义务!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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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还能咋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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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http://property.wswire.com/htmlnews//672358.htm潘石屹近日在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强调,采用保租销售的方式,实际上是将简单的房产销售变成了金融产品的销售,而未经金融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销售的金融产品,有非法集资之嫌。
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交房具体违法行为如下:1. 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不单单是房号重号错号问题,涉及交房标的正确性问题,如果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主观故意的话,构成犯罪。2. 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在交房流程中强制规定:要重新与第三方签定租赁合同方可办理交房,这一做法严重违法。3. 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在强制要求我们业主与昆山市太平洋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定租赁经营合同,该合同内容严重侵害业主的正当利益,昆山市太平洋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权与我们业主签定任何协议。  4. 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没有书面写明延期交房违约金支付问题和租金问题,任何口头的解释只是狡辩和抵赖。    5. 商铺没有永久分割标识。怎么会通过房产备案???    以上几点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应书面出函详细解释:说明交房流程细节,必须签定协议内容和原因,解释一房多号问题,关于租金和交房延期违约金处理方案。强力要求在交房过程中,规范交房行为,不得附加与交房无关的内容,回函必须加盖印章,不回函和不盖印章视为交房条件不满足,责任全在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要承担一切引发间接和直接的违约责任。    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目前做法缺乏诚信,涉及合同诈骗和强迫,是违法的,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开发商网址: http://www.ghgjmall.com/    开发商电话:021-        售后包租,高投资高回报率实际上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开发商玩了一个很高明的手法,就是通过提高房屋的售价,把将来有可能要付给投资者的回报率先在房价中预提,投资者要过很多年才能收回自己的投资。其次,他们通过售房合同由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由乙管理公司签订的手法,在分开看两个合同的时候--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比以前那种很直接的售后包租合同高明的多:        第一,在租赁市场产生问题的时候,拥有优质资产的开发商可以全身而退;不需要对租金的支付提供各类担保,完全由酒店管理公司承担风险,而酒店管理公司或者同类的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可以是一个注册资金比较小的公司。        第二,规避了各类法律法规,甚至政策对于“售后包租”的制约。          不能碰的售后包租              不是商品房项目,不得实施售后包租。那些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能在建设期间进行售后包租,只有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才能在预售阶段进行售后包租。对于已竣工且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房地产项目,是最具备售后包租条件的。                    租金计算方式预售的房屋不可以进行预租,只有在房屋竣工之后才能开始计算租金。有些房地产商为了加大促销力度,承诺消费者在签署预售合同之后就可以取得租金,这样的约定其实是无效的。所谓租金,是指对房屋的使用而支付的代价。如果房屋还不具备使用功能,当然不能收取租金。租金必须从房地产项目竣工之日开始计算。                    包租人身份疑问严格意义上的售后包租人必须是发展商。如果发展商不是包租人,而是一家房地产租赁公司,此类的售后包租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巨大商业风险。如果包租人不能兑现包租的承诺,购房人是无法向发展商主张权利的,购房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开发商的资信能力              有些开发商是房地产项目公司,此类发展商的资信最弱,往往在项目开发完成之后就注销了事。因此,建议购房人在接受发展商是项目公司的售后包租同时,要求发展商的母公司或者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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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项目:昆山太平洋商业广场,起初宣传是太平洋集团经营,后来开发商自己搞了山寨太平洋,要业主跟他签租赁合同
  这个港汇置业用包租的办法出售太平洋商业广场,三人(高原,包序勤,谢计元)一年敛财几个亿.大家当心.
  额,不发表评论!  
    作者:揪五毛上瘾 回复日期: 16:12:01 
      怎么看这小子面相都有牢狱之灾,少说几句能憋死?    垃圾
  按建设部168号令中规定这种商铺的房屋“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1.“有固定界限”问题,“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是用钻头钻了个小洞,放进一个塑料套子,拧进一个小镙钉,看上去是在地面上,但是走路碰撞,镙钉就会松动,现在还没人走碰,我们就能用手把它拧下来,至于塑料套子,更是很容易就碰掉的。而建设部对这条的释义是“以永久固定于地面的界标作为界址点所构成的界限可以视为固定界限。”  `最近(一月下旬)我们在交涉时,“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王晓军说,“你们要固定,哪么你们出钱,我们来做好它”,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原来的搞法,并未达到“永久固定”的要求。这个问题不解决,业主未来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2.“可以独立使用”问题,我们的商铺,电话,电源,网络,水源都不知道在哪里,购置合同上说,交房时,业主自己向有关部门申请开通,连接口都没有,如何接?这样的商铺,怎么用?  3.“唯一的编号”问题,我们购置的商铺,从购置时到现在,前後多次换过编号,合同上注明的编号,没有任何文件说明,现在又要换,而且,号码在不断的变大。号码的变大,说明铺位在增加,一共三层铺面,除了铺位就是公摊部位,增加的铺位只能从缩小我们铺位面积挤出来或是从公用部位,绿色通道中侵占出来.我们担心购置的房子会变吗?面积会变吗?环境会变吗?安全因素会变吗?  
  附加很多没有的条约,什么已经给你7折优惠什么的.
  5月22日,建设部再次发出风险警示:售后包租存在五大风险隐患,其中包括欺诈、挪用资金、经营不善、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债权债务纠纷等。其实,早在日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就已经禁止对未竣工房屋售后包租。5年过去了,建设部再次警示消费者,可见售后包租已成市场痼疾。如何才能真正根治顽症,保护投资者或者说消费者的权利,恐怕不是仅仅靠政府部门的善意提醒,消费者的自觉就能解决的。     本次“地产圆桌”,也仅仅是从市场和法律的角度,为决策者提供另外一个思路,为投资者添一分警醒。     售后包租必须严厉打击     主持人:售后包租这种形式,据说是上世纪90年代海南等地区房地产泡沫时期的一种变相融资方式。张总是经历过那个时代的,您对这种销售方式是怎么看的?     张宝全:售后包租明显是一种骗人的东西。如你所说,这是一个老问题,建设部以及各地政府几乎每隔一两年都会说到这个事情。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以这种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这里既有普通住宅,也有商业物业,由于商业物业投资量大,所以风险也更大。     采取这种欺骗行为的开发商,一般都会承诺类似“20年带租约出售,年租金回报8.5%”、“20年稳定回报”之类的幌子。这明显带有骗局的色彩,如果一栋物业真能做到他们说的那么好的话,他卖掉干吗?他为什么不去自己出租呢?自己找一家基金公司不就完了吗?开发商怎么能预测以后的市场情况呢?在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发展商猛吹“稳定回报”,结果返租不到两三年,发展商跑了,消费者就倒霉了。     在国外,房地产商开发的商铺,基本都是整体经营,很少有分割销售的。一搞分割销售就把一个商业物业给毁了。很多基金都是整体持有商业物业,而商业物业整体经营效果才会更好,一个整体经营的商业物业才是完整的。分割销售,缺乏整体性,左边卖服装,右边洗脚,这种情况并不少。个人考虑不了这么多,什么挣钱他就干什么。这么干的,肯定是一个不合格的发展商,不是没钱,就是不规矩;不是不懂,就是不专业。这样的物业还谈什么“稳定回报”,不是骗人是什么?不管是商铺还是普通住宅,用这种方式肯定都是不合法的。应该严厉查处。     主持人:建设部从2001年就明令禁止这种变相融资行为,但是售后包租总是以各种形式依然存在,有什么更好的措施吗?     张宝全:我觉得应该提高处罚力度。现在主要是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来禁止,如果是非法融资,就构成了刑事犯罪。所以首先是定位问题,是销售欺诈,还是非法融资这要分清。如果是销售欺诈,就应该按照房地产的销售管理办法来处置;如果是非法融资,就应该按照金融法规和刑法来处置。如果处罚力度不够,恐怕难以禁止。打个比方,比如盗版,查到了罚5000,查不到赚了200万,他肯定还接着干。     把售后包租改造成“红灯区”?     主持人:我有一个比较另类的想法。我觉得售后包租之所以存在,必然有它存在的市场基础和理由。如果我们用明令禁止的方式,只能使这些不法的开发商走入“地下”。这种销售行为很容易在地下隐蔽进行,这样,就会使上当受骗的投资者处于更加不利的地步。同时,由于售后包租从公开转为不公开,执法部门更难以掌握足够的信息和证据,执法反而更加困难。所以,我想能不能采取国外对“红灯区”的管理办法,规范这种销售行为。比如,如果你要采取这种销售办法,就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然后从开发商的资质、经营范围、信用程度、抵押品等方面来进行规范管理。这样做,庶几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消费者,也能转变职能部门的行政方式。不知您认为这样做是否可行?     张宝全:不可能,也不可行。因为每个企业随时随地都可能完蛋,一个企业能活70年,我认为不可能!但是,你的物业的使用权是70年。对于这么大的一个物业来说,你再大的担保都保不住。所以,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售后包租符合自由契约原则     阎雨:我倒是觉得,售后包租这种方式本身是符合自由契约原则的。但问题是,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形成一种变相的融资。如果是单纯拿投资者的钱做一些项目融资,然后回报投资者,从自由契约的角度看,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为了得到投资者更多的投资,他们常常虚构事实,勾画一些不可能实现的蓝图,诱使消费者进行投资。但投资者往往会发现结果与他们原来的设想和期望差距很大,实现不了,这样就造成一些合同纠纷。     主持人:我理解您的观点就是这种销售方式本身没有错,只不过在操作过程中,在环节上出现了一些技术性问题。如果投资商和开发商已经签订了这种协议,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呢?     阎雨:合同是否有效,要具备几个要素:第一,当事人必须是行为能力人,他是要有思考判断能力的;第二,合同要符合现有法律和合同法;第三,这个合同必须是双方对价约因。所谓对价,就是有付出有回报;约因,就是有签合同的目的。而且仅有这些条件还不能判定这个合同的合法性。比如说,对价和约因,必须建立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如果投资者之所以投资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开发商把本来是有风险性的东西,说成是固定的回报,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个事情是没有风险的。这样的合同是不是具有合法性,还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来判断。但大部分这种合同显然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因为他们合同的内容就违背了法律的基础。不过建设部的政策条文并不是法律,违背了现有的法律体系,才能说是违法的。但在这里有一个是很明显的问题,就是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开发商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把一些有风险的东西,美化成具有稳定收益的,没有把风险的问题告诉消费者,这样的合同是有瑕疵的。     主持人:如果这样的合同无效的话,投资者的损失不就更大了吗?     阎雨:那也不是,合同无效并不证明投资者的钱就白投了。如果合同无效,开发商拿到的钱,必须如数返还给投资者,而且包括资金的使用占用费。     主持人:我和秦兵律师在交流的时候,他说接过很多这类案子,投资商能拿到补偿的很少,他们的权益基本是很难得到保护的。     阎雨:得不到保护是得不到实际的保护,比如张总刚才提到的,开发商破产了,逃跑了,投资者在实际上得不到补偿,但从法律主体的角度,他的投资款是应该得到保护的。     根源在于投机心态过重     主持人:建设部在2001年发文禁止此类销售方式,5年过去,建设部再次警示,说明这种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那么您认为这种警示是否有效呢?如果无效,那怎么才能有效呢?     阎雨:这个问题的存在,是因为整个行业都存在投机行为。由于行业的不规范,现在大家对房地产都抱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这种期望造就了投机心态。这种心态不仅是开发商有,消费者、投资者都有。之所以售后包租有市场,是因为双方都有这种投机心理。     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故事,别人拿你的钱去做生意,亏了以后肯定就没了。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售后包租就很难根治。就像非法融资一样,这在刑法中明确有规定,但是各地还是有非法融资的,就是因为市场不成熟,投机心态过重。这在股市上也可以看到,我们的股市大部分都是短线,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股市都是以长线为主,这是为了拿到分红,而我们往往是为了炒股。正是这种畸形的心态和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造就了这种行为的出现,它有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自然就形成了。这样三令五申行政命令,基本作用不大。当然,市场有一个逐渐改进的过程,会慢慢好起来。但这个过程会是相当漫长的。     不能忽视的民间愿景     主持人:阎雨院长给我们勾画了一个美好的愿景,同时也提供了分析问题的另一个角度。记得我以前看过郭钧先生写的《芝麻为谁开门》,这本书改变了我对房地产行业的很多看法。郭总是不是还能给我们一些新的思路、新的启迪呢?     郭钧:我觉得对售后包租,应该更加理性地来看待。如果是用集资的手段,纯粹作为集资目的,把它和房地产销售行为结合起来,这是不太恰当的。房地产销售是开发行为,而集资目的应该采用其他金融手段,把集资和开发二者混为一谈,是非常不恰当的。     但是,从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我们有大量的民间资本,希望去做一些投资置业,这就需要进一步的投资理财服务。     现在房价上升得很厉害,宏观调控效果也不理想,这牵扯到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就是我们没有正视中国的民间财富,没有正视他们的投资愿望。仅仅从储蓄余额看,中国的民间财富就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我们的消费却上不去。因为社会保障不完善,老百姓不敢去消费。但是买房就不同了,中国的传统观念教育了老百姓,如果你没有什么来依靠的话,你可以买个房子来依靠。     我们的宏观调控中,没有充分重视老百姓这种投资愿望,或者叫他们对房地产的愿景。不能把解决住房问题单纯认为给你一套住房就完了,不能简单把老百姓当作一个被安置的对象。老百姓是社会属性的人,他们需要对今后有所考虑,他们一定会对自己的财富,自己的未来有一些憧憬,有一些期盼,有一些愿景。这个根本的问题不解决,调控房地产是有很大问题的,因为你缺少了把房地产作为老百姓自身财富的角度。在老百姓眼里,房地产并不仅仅是一个改善生活条件的消费品,他们希望将来成为他们主要的家庭财产,而且可能一个家庭最主要的财富构成,就是他的这套房子。所以买的时候他们会嫌房价高,一旦买到的话,他的角色马上会发生变化,他会去追涨。     房价追涨的“踏板现象”     主持人: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踏板现象”,就像上公共汽车,没上去的时候希望大家都挤一挤,让下面的人上来。等脚一踩上踏板,心态马上就变了,只想赶紧关门。     郭钧:这是可以理解的。他会希望房价涨,因为这是他的财富。所以房地产如果只是建设部来管的话,只把它作为建设行业的一个工业产品,就很容易忽视了它金融属性的一面。在美国,房地产属于金融行业。房地产是有消费属性和金融属性两个方面的。因此,我们的宏观管理、宏观调控,应该从这个双重属性去考虑,不能简单把房地产作为一个消费品去控制房价。我并不赞成房价越高越好,我在这里陈述一个事实,我们对房地产的研究、政策的制定,应该尊重这个行业的自身属性,尊重老百姓购买房地产的意愿。所以,售后包租如果仅仅是一种集资手段,它确实不是一个恰当的行为,但是如果是引导我们的投资者,在购买了住宅之后,可以有一个很好的机制,可以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回报,这并不是坏事。当然,这也许就不能界定为售后包租了。     房地产不是一般的商品可以走哪带哪,投资者买了一个物业之后,可能由于学习、就业等各种原因,暂时不用这套房子,这时候他就可能需要房地产商或者运营商帮助他做一些理财的服务。这就属于不动产增值的服务。如果这样,就不能简单定性为售后包租。作为开发商,应该给消费者提供持续的服务。     当然,房地产首先应该是一个好的产品,一个好的消费品,而不是靠回报率来卖房子,来聚集资金。有好的产品,有好的位置,好的设计,好的质量,在这个基础上,你再给他一个延伸的售后增值服务,就可以使购买物业更加无忧。     老百姓想投资,这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如果为了打击房价,抑制他们投资是没有道理,是不尊重老百姓的投资愿望的。中国的民间资本已经有了相当的数量,但投资渠道却非常少,存款利率又非常低,他们买了房子之后再买第二套房子,这没有什么不正当的,是应该得到尊重的。现在的宏观调控,应该综合考虑房地产出现的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认为投资就是坏事,打压投资。在存款利率如此低的情况下,如果不去买房子,难道要去鼓励他们去吃喝玩乐消耗掉,或者被高昂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去消耗掉?所以宏观调控应该建立在对宏观经济的整个体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而不是简单去抑制投资。我认为,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出现的问题,并不是由老百姓的投资欲望带来的,可能有更深刻的一些原因,所以也应该在更深刻分析的基础上来制定对策。     尊重民间资本的投资愿望     主持人:您说的已经超出了今天话题的范畴。     郭钧:这跟售后包租是有关系的,这是一个问题。因为现在宏观调控有抑制投资的倾向,而且把投资和投机混为一谈。当然这两者也是分不开的,老百姓有投资的愿望,或者说有投机的愿望也好,我认为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房地产市场有问题,那也是管理能力的问题,管理问题又暴露了对行业的不了解,忽视了房地产行业的特殊属性。主管部门应该看到老百姓的综合需求。我们有大量的低收入群体,这是事实存在。但是也应该看到,有相当一部分人,经过改革开放,个人财富有了一些积累。尤其是城市的主流人群,他们的财富的提升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他们手上的钱,不算多,也不算少,这么低的利息,显然是不鼓励他放在银行的。但是看一个病就可能把这些钱都花掉了,他敢乱花钱吗?买房子不是必然的选择吗?     房地产的问题,集中暴露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之间的矛盾。所以我建议我们的主管部门应该深入下来,而不是几个部门各管一件事。     因此,你说售后包租,我认为如果单纯作为集资,尤其是带有不是很善意的目的的集资,那当然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如果把它作为一种延伸的金融服务,也是社会所需要的。     主持人:我理解您的意思是,我们要打击的是这种金融服务中的欺诈行为,而不是这种服务本身。     郭钧:对!这就要看你的动机了。如果这种事情有市场的话,你应该看到可能是老百姓的需求。现在很多人忌讳把买房者说成是投资者,但是买房者和投资者有什么区别呢?投资又必然带着投机的性质。我认为买房者就是投资者,因为房子是可以交易的,他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处置,这样,他就可能是一个投资者。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也需要保护。     业主维权要及时迅速     主持人:既然售后包租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一个问题,那么现在最重要的还是如何保护投资者自身权益。秦兵律师接手过很多这样的案子,您能不能根据自己的实践,给消费者,或者说投资者一点警示?     秦兵:从我所接触的售后包租引起纠纷的案例来分析,大部分售后包租都存在各类纠纷。如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产权办理困难,消费者无法按时收回租金,开发商卷款逃走等。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很难维护合法权益,现实的维权结果也不令人满意。出现纠纷原因主要是在于:未对开发商的资信和工程进行审查;和开发商的合同约定不完善、欠明确;受开发商变相售后包租许诺的利益诱惑等。如开发商成立或者指定经营公司租赁消费者所购房屋,实际购房资金回笼到开发商手里,而经营公司的偿债能力很弱,更有甚者是皮包公司,很快破产,消费者的权利无法维护。     消费者在从事售后包租投资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考察:首先,要详细调查开发商的实力和资信状况,没有商业经营经验的房地产商开发的商业地产风险最大;对经营公司的调查环节也很重要,关键是其履约能力。其次,消费者在选择投资售后包租时,要选择地段、交通、人气、发展前景、物业管理比较好的房产。再次,售后包租投资对象要选择已竣工商品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禁止对未竣工商品房进行售后包租,在建工程是否能合法顺利完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在设计上是否适合商业经营有待考证,消费者投资的风险过大。最后,售后包租往往要前后签订两份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经营租赁合同。两份合同的某些条款往往是相关联的,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得不详细,消费者被套牢,在经营租赁合同中就会处于劣势,权利被侵害的可能性很大。提醒消费者,在确定购买售后包租房屋时消费者最好要咨询或者委托专家或律师,为避免以后的纠纷而未雨绸缪。   
  更山寨壳公司强逼要业主签的协议
  唉,这么多相关部门,怎么没有一个部门来负责啊
  3. 最重要的一点,开发商当初卖这个房子的时候宣传的是太平洋百货集团入驻,很多人买这个房子看中的就是有这么有名有实力的企业加入管理才愿意投资,如果竟竟是苏州港汇置业,谁会相信它。还有当时这边的价格远远高于周遍,就是因为太平洋集团入驻,大家心动拉,买了。想想现在什么昆山太平洋商业广场管理经营公司强逼我们与他签经营包租合同,心寒啊,血本无归,这昆山太平洋商业广场管理经营公司是什么资质,注册资本可能可能没有我商铺价值多,还有跟开发商什么关系,有什么经营成功的经验,只是个开发商敛完财马上抽身的马甲。这一行为相当的无耻,有欺诈,有企图用非法的手段和方法使违法行为合法化。
  最重要的一点,开发商当初卖这个房子的时候宣传的是太平洋百货集团入驻,很多人买这个房子看中的就是有这么有名有实力的企业加入管理才愿意投资,如果竟竟是苏州港汇置业,谁会相信它。还有当时这边的价格远远高于周遍,就是因为太平洋集团入驻,大家心动拉,买了。想想现在什么昆山太平洋商业广场管理经营公司强逼我们与他签经营包租合同,心寒啊,血本无归,这昆山太平洋商业广场管理经营公司是什么资质,注册资本可能可能没有我商铺价值多,还有跟开发商什么关系,有什么经营成功的经验,只是个开发商敛完财马上抽身的马甲。这一行为相当的无耻,有欺诈,有企图用非法的手段和方法使违法行为合法化。
  我们在2007年从江苏港汇置业有限公司那里购买昆山太平洋广场商铺,原应于2008年交房,开发商在2009年才获得预售许可证。  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开发商江苏港汇置业有限公司强制修改交房期为2010年,否则拒签。直到现在我们才知道,同样2010年交房还分3月、5月、8月不同日期,并有送车库、赔违约金等多种补偿。而对于老实可欺的业主则采取了蒙骗手段。  目前,开发商江苏港汇置业有限公司再次延迟交房,虽然表面上承认违约,但又以租金相抵扣,用“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手法,将违约责任转稼给业主。  租金和违约金是二本合同、二个概念的问题,混为一谈是偷换概念、鱼目混珠。开发商江苏港汇置业有限公司违约,却由业主来承担责任,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显失公平公正。开发商江苏港汇置业有限公司的所谓理由,都是强辞夺理。同样的理由,在2009年已经蒙骗了善良的业主,现在又故技重演了。  我们已投资了四年,为开发商江苏港汇置业有限公司献出了第一桶金。开发商江苏港汇置业有限公司由此建成太平洋广场(赚了三亿)。继而滚动开发了20个亿的项目(可赚13亿)。开发商江苏港汇置业有限公司不应该辜负帮助其完成原始积累的首批业主。多年来,这些善良的业主忍辱负重,顺从交出“加盟协议”;修改推后二年的交房日期; 忍受面积大幅缩水等等,用一再退让,支持了开发商江苏港汇置业有限公司的成功,希望开发商江苏港汇置业有限公司扪心自问,良心发现,给予善良温顺的业主以合理的补偿。  我们业主已经有过一次被骗,那是因为我们有善良的愿望。开发商江苏港汇置业有限公司一次又一次的过分举动,激起我们奋力反抗。这是封公开信,给太平洋广场广大业主,包括已签约业主和写字楼业主,同时还要寄送给各级政府  已签约的业主,仍然可以主张权益,因受蒙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可以废除重签。坚决不与第三方小公司签租赁合同;坚决不让“港汇公司”华丽转身,胜利逃亡;坚决讨回全部租金和违约金;坚决讨回缩水面积;坚决讨回符合经营要求的商铺。  凡有新闻媒体背景的业主,请加强联络。我们要扩大宣传力度,增加舆论压力,广泛争取社会同情。集体智慧高,欢迎业主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方式。  我们只要坚持,打持久战,胜利一定属于全体业主。  
  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目前交房存在各种严重的问题:      苏州, 开发商      1. 房号与合同不一致,这个问题很严重,比如241的房号怎么解释不可能变为245,多出的几个铺位怎么解释,房号预售合同前改过几次,预售合同后基本是稳定不变的,多出来的4个铺位怎么解释。这里面只有一种可能开发商侵占了共摊面积和消防面积增加了几个铺位,这一行为很严重,非法侵占和盗窃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如果这样的商铺能通过备案,开发商的操作手段值得怀疑。      2. 交房行为不合法,以与第三放签定包租合同为条件交房,否则不给予交房,这与法制社会相矛盾,这一行为很无耻,可以讲是公开的抢劫。签定的合同涉及内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内容,是强加给业主,什么给业主房价16%的优惠,已经一次性付给业主,这个价格是什么价格,是预售合同上的价格吗?如果是,那我们启不要倒欠你16%的房款拉,子虚乌有的东西加到里面,开发商明显有不良企图。      3. 最重要的一点,开发商当初卖这个房子的时候宣传的是太平洋百货集团入驻,很多人买这个房子看中的就是有这么有名有实力的企业加入管理才愿意投资,如果竟竟是苏州港汇置业,谁会相信它。还有当时这边的价格远远高于周遍,就是因为太平洋集团入驻,大家心动拉,买了。想想现在什么昆山太平洋商业广场管理经营公司强逼我们与他签经营包租合同,心寒啊,血本无归,这昆山太平洋商业广场管理经营公司是什么资质,注册资本可能可能没有我商铺价值多,还有跟开发商什么关系,有什么经营成功的经验,只是个开发商敛完财马上抽身的马甲。这一行为相当的无耻,有欺诈,有企图用非法的手段和方法使违法行为合法化。      4. 从2007年到现在苏州港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整个买房过程如下,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以加盟方式预售房子,面积比实际的大15%以上,这是为什么呢,而且这个项目在没有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开工,被管委会罚了五万元。说明开发商当时根本没有钱,全是靠这个放大面积的方式融资而来的,我们却不知情。后来强迫业主以缩小后的面积重新签定预售合同,相当的无耻。      5. 商铺是实线分割,不存在虚拟分割情况。      6. 商铺水电没有到户,与预售协议不符,交房条件不满足,要求重新备案和整改。      7. 从另外渠道得知开发商曾开发过桐乡的开心公寓,开发商是桐乡天骄房地产公司,法人是港汇置业的投资人之一包序勤,要求业主与第三方小公司签定包租协议,延期交房只需以很少的违约金,所以一直不交房。开发完后以注销公司逃避责任,开心公寓目前状况很不好,产权纠纷好几年,整个销售和开发商行为是港汇原班人马。      8. 我们对开发的诚信很怀疑,他从开始到现在一直在耍懒,对违约金要抵赖,对租金到目前为止没有按协议按时发放,开发商交房延期违约还要以实际交房时间拿租金,交房延期违约业主受到了利益损害,还在协议加入格式化条约和单方面理解,要以实际交房为起租日,更进一步损害业主利益。      9. 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当初的承诺和协议的要求,业主拒绝接收商铺,开发商该如何赔偿业主失去了大好的投资时间段造成的损失。      10. 预售合同楼层分布与目前实际房子相差很大,少了一个电梯,通道变窄,实际面积变小,而备案交付面积变大,据说修改设计通过过我们业主,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什么都变了,消防有很大的问题,过道只有1。5米,消防栓在商铺内,自动扶梯出来公共面积当商铺卖,居然通过了消防认证。             11. 如果开发商继续设立各种障碍拒绝顺利交房或以侵害业主正当利益交房,这一行为将构成不以实际交房,售后包租,非法融资数额巨大,构成犯罪,一最新的高院对非法融资的解释,最高可判死刑。
  消防栓在商铺内,过道只有1.5米,预售合同上是3.6米,而且应该是3.5到4.8米,这样的商铺居然消防通过了认证,呵呵,把自动扶梯对面的公共面积当商铺卖,无耻啊,花桥国际商务城难道只是某个人的政绩工程吗,诈骗的乐园。
  请问现在结局如何 我们也有一个大型的房产商转租case在搞,房产商确实很无耻!请保持联系
  删除帖子,谢谢
  不错 不错
  事情已经过去了很久,现在事情已经处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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