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这些费用做为对子母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实物出资吗?

实物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账务处理
实物投资成立子公司账务如何处理?要交什么税?
首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房产不涉及增值税)
然后将其及存货入长期股权投资,因为是投资全资子公司,可以按成本价直接计入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关文章推荐
在线QQ客服
电话:400-168-9795实物投资成立子公司账务如何处理要交什么税?_百度文库
赠送免券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部分付费文档8折起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实物投资成立子公司账务如何处理要交什么税?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集团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要哪些手续_百度知道
集团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要哪些手续
我有更好的答案
首先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有股东(出资人)、注册资金、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法人身份证等,向当地工商提交办理公司申请,经批准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次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取《机构代码证》;再次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财务人员会计证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子公司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法》中有特别规定作出如下: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股东为自然人的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3)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4)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全资子公司注册流程: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即为一个新公司,按新公司注册流程进行。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即为一个新公司,由母公司控股而已,按新公司设立流程进行。
采纳率:93%
一、你们公司要成立全资子公司,首先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有股东(出资人)、注册资金、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法人身份证等,向当地工商提交办理公司申请,经批准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次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取《机构代码证》;再次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财务人员会计证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这些证照中,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资金来收费的,会产生几千到几万元费用,其他的仅是一些工本费(目前有些地方工本费也不收了)。二、在你们子公司产生收入前,是不会产生税收的。三、你公司是以实物——土地,对子公司出资也不会产生税收的。四、你公司以土地实物投资子公司,但子公司仅有土地,没有流动资金是无法运作的,所以必然要有人来出钱才行,出钱人自然就要占子公司股份了,占多少就得看土地评估后的价值与出资人所出钱多少来得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宝莫股份:关于公司以实物出资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_宝莫股份(002476)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宝莫股份:关于公司以实物出资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实物出资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实物出资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价值9,015.8417万元向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北京”)进行增资,其中5,000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剩余4,015.841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宝莫北京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000万元,宝莫北京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一、本次增资的背景经公司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公司于日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主要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和投资管理等。作为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业务平台,宝莫北京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在大力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积极与清华大学、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等一流科研院所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取得一定进展。宝莫北京一直使用公司在北京购买的一处房产(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7号楼)作为办公地点,但此房产的日常管理、物业协调以及房产税费缴纳等均由公司负责。因公司地处山东,距离北京较远,对此处房产的管理存在诸多不便,为了便于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拟将在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7号楼面积为2,957.36平方米的房产(X京房权证海字第号),以实物出资的方式对宝莫北京进行增资。 公司聘请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房屋建筑物进行了评估,房屋建筑物采用市场法评估。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437号),公司拟用于增资的资产账面价值为4,499.17万元,评估价值为9,015.8417万元。公司决定以评估价值9,015.8417万元向宝莫北京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剩余4,015.841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宝莫北京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10,000万元,同时,公司持有的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7号楼的房产将变更为宝莫北京所有。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法定代表人:刘皓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公司运营,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本次增资相关手续。四、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公司运营,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本次增资相关手续。我们同意公司以评估价值9,015.8417 万元向宝莫北京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剩余4,015.841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五、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特此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接下来就可以出售了,否则都没有固定资产谁要啊。变相卖掉房产了,那两个项目估计可以卖3到4个亿。这个也得一个多亿。今年卖一点,明年卖一点,可以不用st了。
大大赞一个
: 接下来就可以出售了,否则都没有固定资产谁要啊。变相卖掉房产了,那两个项目估计可以卖3到4个亿。这个也得一个多亿。今年卖一点,明年卖一点,可以不用st了。
走低,下探至
按照这种节奏没有半年是不会有行情的
段性方向仍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
作者:,欢迎留言
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扫一扫下载APP
东方财富产品
关注东方财富
扫一扫下载APP
关注天天基金请您留意 ▌分公司转子公司:投资还是转让,哪种方式更合规
某企业集团A在南京设有B分公司,现A公司出于业务需要,需将B公司转为具有法人资质的子公司经营,在资产重组中,涉及“投资”和“全部划转”两种方案,均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产生影响。
A公司拟定了两种方案。
方案一:A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C ,以B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评估作价投资到C公司。
方案二:A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C,将B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全部划转至C公司。
从税收角度来看,本次重组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本文对两种方案分析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分别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角度对包括实物、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整体资产转让,明确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或是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延续了上述规定,将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列为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A公司在本次重组中,无论是按方案一A公司将原属于B分公司的整体资产投资至C公司,还是按方案二将B分公司的整体资产划转至C公司的方式,都是属于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对其中涉及的实物资产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中,A公司将其分公司的整体资产投资到C公司,这其中涉及了货币资产投资和非货币资产的投资。其中对于货币资产的投资行为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事项,而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由于涉及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的再确认,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事项。虽然是应税事项,考虑到投资行为本身并不存在可用来缴税的资金流,企业所得税对非货币性投资行为给予了分期确认所得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是以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进行确认。对于A公司将分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到C公司,可以将投资时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确认的所得,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平均分摊。
同样对于这种投资行为,换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视为C公司对A公司的资产收购,即C公司整体收购A公司的南京分公司B的全部资产。而对于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可以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相关规定,A公司在此项重组业务中取得的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B分公司资产原有计税基础确定;C公司取得B分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以此项资产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这样企业的相关资产转让所形成的所得可以不定期地递延到以后期间进行确认。在该重组事项中,C公司收购A公司的分公司资产,支付的对价全部为C公司自身的股权,股份支付比例达到100%,高于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的85%的标准。另外,财税〔2009〕59号文件还规定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应不低于转让资产的企业全部资产的75%(财税〔号发出后,此比例降为50%)。从A集团的本次重组来看,由于C公司收购的仅是A集团公司在南京的分公司,而A集团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企业,在各省市都有分公司,因此,此次收购未达到特殊性税务处理50%的比例要求,不能按资产收购的特殊性重组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方案二中,A公司采取的是将B分公司的资产通过划转的方式转让到C公司。划转是将资产由A企业直接划转至B企业,这个概念原来是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企业间转移,它的实现往往是与“无偿”所关联的,因为同是国有企业,一个行政命令就决定了资产的归属,而这种转移多数是不用支付对价的。2014年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将划转的概念引入企业所得税,并将其从国有企业拓展到所有企业领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划转行为,也可以按特殊性重组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即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中对母公司向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行为,具体规定为两种,一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二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因此,对于方案二的划转方式,在其他条件符合规定的基础上,无论子公司是否对母公司有股权支付,都可以按企业所得税划转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资产划转时暂不确认所得。
3.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A公司以B分公司的全部资产投资到C公司,其中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可以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方案二中,从上述企业所得税的分析来看,母公司向子公司的划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子公司对母公司存在股权支付,另一种是没有股权支付或非股权支付。对于第一种划转,实质就是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只不过这种投资股权的确定是按资产的账面净值而不是评估价值。因此这种划转,是符合财税〔2015〕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而对于另外一种划转,由于没有股权支付,并不能视同为一种投资行为,也就不能按该文件规定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编辑设计:河北地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傅斌 陈潇潇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