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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2013年中级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9章金融资产习题_百度知道
求解答2013年中级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9章金融资产习题
1.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购入、持有和出售乙公司发行的不可赎回债券的资料如下:(1)2×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100万元(含交易费用5万元),从活跃市场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为1 000万元、5年期的不可赎回债券。该债券票面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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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重分类,公允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冲持有至到期投资各明细,余额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规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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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2013年中级会计实务第9章金融资产习题
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于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为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甲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1005.35万元,另支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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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65.3511年底先计息再提准备
借: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7.921-50=7.92
贷:投资收益
965.35*6%=57.92
摊余成本:965.35-7.92=957.43
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7.92)}-930=43.27
(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摊余成本:957.43-27.43=93012年1月2日时
转换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个答案给漏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4.65-7.92)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日:借:应收利息5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8贷:投资收益55.8提减值:
借: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25+930*6%-50-910=20.8
采纳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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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金融企业会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1)
来源:互联网
贡献&责任编辑:王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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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第一节 贷款业务及会计处理概述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贴现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及会计处理概述一、贷款业务的分类 1、按存款期限划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 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 款 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2、按还款方式划分:一次偿还的贷款、分期偿还的贷款 一次偿还的贷款――本金在贷款到期时一次偿还、利息 则 根据约定(分期或一次偿还) 分期偿还的贷款――分期(按年、季、月)等额偿还 3、按贷款对象划分 :公司贷款、个人贷款 公司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贸易 贷 款、住房信贷和综合授信贷款等 个人贷款――包括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如个人质押贷 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 款、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和个人助学贷 款 4、按贷款保障条件划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依靠借款人的信用而无还款保障的贷款 担保贷款――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票据贴现――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行 为 5、按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自筹资金、自主发放贷款、自负盈亏 委托贷款――委托方筹资、受托方代理发放贷款、委托方承担 盈亏 特定贷款 ――经国务院的批准、并对贷款的可能损失采取相 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 贷款 6、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 失类 正常类――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有足额把握能按时还本付 息的贷款 关注类――借款人对于偿还贷款本息目前有能力,但存在 不利因素 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收 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可疑类――即使依靠抵押或担保也要造成一部分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本息无法或只能极少部分收回 的贷款 二、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概述(一)账户设置: 1、主要账户:贷款 ――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 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 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 款的摊余成本。 2、其他账户: “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应收利息” 、 “利息收入” 、“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 、 “抵债资产”、“贴现资产”、“应收未收利息” (表外科 目) 3、关于“贷款”科目的注释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 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 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 “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 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 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 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 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主要账务处理: 1、贷款业务发生时的核算 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科目 (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贷款”科目 (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账户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 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 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 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的核算(不发生贷款减值的):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 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贷款”科目(本金), 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 同时结转。 4、贷款减值的核算 (1)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 应将“贷款”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该科目(已减 值),借记该科目(已减值),贷记该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2)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 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 行表外登记。 (3)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 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贷款”科 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 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科目 (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 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5)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 款余额,借记“贷款”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贷款”科目 (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1.信用贷款发放的核算。 (1)凭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首先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 书”,经审核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 发放贷款时,由借款人填写 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第一联为借方凭证,第二联为贷方凭证, 第三联为回单,代收账通知,第四联为放款记录,第五联为到期 卡。经信贷部门审批同意后,送会计部门凭以办理放款手续。 (2)会计分录: 借: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户、本金) 注释: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科 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贷款”科目(利 息调整)。 2.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利息收入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 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 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贷款”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 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信用贷款按期收回的核算 贷款快到期时,银行会计部门预先通知借款人准备还款资金。 收回贷款本息的核算,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借款人填写还款凭 证或签发转账支票主动偿还到期贷款的本息;另一种是借款人授 权银行,到期时从其存款账户内扣还。 a.借款人主动归还到期贷款的核算。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时, 应填写一式四联的贷款还款凭证,也可直接签发转账支票办理还 款手续。 ①收回本息前先核算剩余的利息收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 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 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科目(利息调整)。 ②收到本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户、本金) 贷: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 应收利息――××户 3.信用贷款按期收回的核算 a.借款人主动归还到期贷款的核算。 b.银行主动扣收到期贷款的核算。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 主动归还贷款,而且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又足够还款时,金融的会 计部门征得信贷部门同意,由信贷部门出具“贷款收回通知单”, 并加盖信贷部门业务公章,会计部门即可凭此填制一式四联的还 款凭证扣收贷款,也可以填制一式三联的特种转账传票进行扣收。 ①收回本息前先核算剩余的利息收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 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 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科目(利息调整)。 ②收到本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户、本金) 贷: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 应收利息――××户 4.贷款展期的核算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时,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前,中长期贷 款必须在到期日一个月前,由借款人填制一式三联的“贷款展期 申请书”,向信贷部门提出展期申请。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在 “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注意见,一联留存,其他两联作贷款 展期通知交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对展期贷款,会计部门 一般不办理转账手续,仅在原保留的借款凭证及贷款分户账上注 明展期日期及新的到期日期,并将一联“贷款展期申请书”附在 借款凭证后面一并保管,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交借款人收存。 5.逾期贷款的核算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仍未归还的 贷款。贷款转为逾期贷款后,应在原借款凭证上批注“×年×月 ×日转入逾期贷款”字样,另行保管。待借款人账户有款支付时, 一次或分次扣收,同时从逾期之日起到款项还清前一日止,除按 规定利率计算利息外,还应按实际逾期天数和有关规定的罚息率 计收罚息。 借:贷款――逾期贷款(××户、本金) 贷: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 例1工商银行泉州分行于日向东方公司提供信用贷 款100 000元,该贷款于五年内等额偿还,自日起每年 等额偿还27741元。年利率为12%。已办理有关手续。 每年支付的27741元中所包含的利息部分与本金部分如下表所 示年 0 1 2支付A利息I本金P余额 100 00027 741 27 7413 4 527 741 27 741 27 74172 24769 0 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1)日贷款发放时 借: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00 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100 000 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12 000 贷:利息收入 12 000 (2) 日收到部分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27 741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5 741 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12 000 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10111 贷:利息收入 10111 (3) 日收到部分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27 741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7 630 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10 111 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7996 贷:利息收入 05年1月1日收到部分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27 741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9 745 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7 996 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5 626 贷:利息收入 5 626 (5) 日收到部分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27 741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22 115 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5 626 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2 972 贷:利息收入 2 972 (6) 日收到剩余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27 741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24 769 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2 972 例2工商银行泉州分行于日向东方公司提供信用贷款 100 000元,该贷款于日还本付息,合同年利率为10%。 已办理有关手续。 实际利率为8.45%。每年应计提的利息收入及贷款余额如下 表所示年 0 1 2 3 4 5利息利息累计贷款余额 100 0008 450 9 164
11 6708 450 17 614 27 552 38 330 50 000108 450
552 138 330 150 000 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1)日贷款发放时 借: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00 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100 000 (2) 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利息调整) 8 450 贷:利息收入 8 450 (3)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利息调整) 9 164 贷:利息收入 9 164 (4)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利息调整) 9 938 贷:利息收入 9 938 (5) 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利息调整) 10 778 贷:利息收入 10 778 (6)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 50 000 贷:利息收入 11 670 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利息调整) 38 330 (7)日收回贷款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150 000 贷:应收利息 50 000 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00 000 二、保证贷款的核算金融企业信贷部门要对保证人的资格和经济担保能力进行 认真的审核,重点审核保证人的法人资格、经济效益和信用情 况,从而避免因保证人无力担保或无意承担担保责任而使贷款 产生损失。审核通过后,金融企业要同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合 法、完整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 保证贷款发放与回收的核算与信用贷款基本相同,只是在 贷款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时,金融企业有权按照合 同向保证人收取贷款本息。 三、抵押贷款的核算1.抵押物的范围。价格变动较少;有市场,可随时变卖;易 于保管;不易变质;容易识别、鉴定和估价。按《担保法》的规 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地上 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 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滩 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抵押贷款的额度确定。 贷款额度=抵押物作价现额×抵押率 抵押率=1-抵押物预计贬值额÷抵押物现值×100% 抵押率没有统一规定,视每笔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 在50%~80%之间。 3.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时,应向金 融企业提交“抵押贷款申请书”,由信贷部门审批同意后,签 订抵押贷款合同,并将有关抵押品或抵押品的产权证明及有关 契约单证移交金融企业。经审核无误后,会计部门对抵押物进 行表外登记,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其处理方法与信用贷款相 同。 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抵押贷款(××户、本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户) 或库存现金 4.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应收利息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 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 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科目(利息调整)。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 算确定利息收入。 5. 抵押贷款收回的核算。 抵押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主动向金融企业提交贷款还款 凭证。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还款凭证收回贷款本息,并在贷款本 息收回后,销记表外登记簿记录,抵押物及有关单据应退还借 款人。 ①收回本息前先核算剩余的利息收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 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 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 “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科目(利 息调整)。 ②收到本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户) 或库存现金 贷:贷款――抵押贷款(××户、本金) 应收利息――××户 6. 逾期抵押贷款的核算。 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抵押贷款本息,金融企业应将其贷款转 入“贷款(已减值)”科目,并按规定计息。 借:贷款――逾期贷款(××户、本金) 贷:贷款――抵押贷款(××户、本金) 7. 处置抵押品的核算。 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抵押贷款本息,金融企业应向借款人填 发“处理抵押品通知单”。逾期一个月借款人仍无法偿还本息的, 金融企业可能根据抵押贷款合同处理其抵押物。 (1)以抵押品抵债的会计处理 借:抵债资产 (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款损失准备 (按该贷款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贷款――逾期贷款(××户、本金) (按其账面价值) 应收利息 (按其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 (贷方差额) (如差额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营业外支出” 科目) 7. 出售抵押品的核算(续) (2)抵押品保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 a.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 b.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损失 借:库存现金等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库存现金等 (3)处置抵押品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抵债资产 (按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 (按其差额) (如差额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营业外支出” 科目) 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7. 出售抵押品的核算(续) (4)抵押品转为自用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按重置价值或公允价值) 贷:抵债资产 (按账面余额) 累计折旧 (差额) 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例3 工商银行泉州分行于日向东方公司提供抵押贷 款100 000元,该贷款于日还本付息,合同年利率为 10%。抵押物为企业的机器。已办理有关手续。 (1)正常的贷款期间银行的会计处理: 实际利率为8.45%。每年应计提的利息收入及贷款余额如下 表所示 年 0 1 2 3 8 450 9 164
17 614 27 552 利息 利息累计 贷款余额 100 000 108 450
5524 510 778 11 67038 330 50 000138 330 150 000 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日贷款发放时 借:贷款――抵押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00 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100 000 ②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贷款――抵押贷款(东方公司、利息调整) 8 450 贷:利息收入 8 450 ③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贷款――抵押贷款(东方公司、利息调整) 9 164 贷:利息收入 9 164 ④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贷款――抵押贷款(东方公司、利息调整) 9 938 贷:利息收入 9 938 ⑤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贷款――抵押贷款(东方公司、利息调整) 10 778 贷:利息收入 10 778 ⑥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 50 000 贷:利息收入 11 670 贷款――抵押贷款(东方公司、利息调整) 38 330 (2)日收回贷款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贷:应收利息 贷款――抵押贷款(东方公司、本金)150 000 50 000 100 000 (3)如果贷款企业财务状况出现困难,银行于日无法 收回贷款本息。时: 借:贷款――逾期贷款 (东方公司、本金) 100 000 贷: 贷款――抵押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00 000 (4) 日,银行收到东方公司的公允价值为160 0000元 的抵押物,所得税税率为25%。 借:抵债资产 160 000 贷:贷款――逾期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00 000 应收利息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500 营业外收入 7 500 (5)日用现金支付抵押物的维修费2000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 2000 贷: 库存现金 07年1月20日出租抵押物,取得现金收入5000 借:库存现金 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07年1月30日以190 000元的价格将抵押物拍卖。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90 000 贷:抵债资产 180 000 营业外收入 10 000 四、质押贷款的核算质押贷款是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 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的关系人为借款人、出质 人和质权人。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 以外的第三人。质权人是债权人,即发放贷款的金融企业 质物可以是出质人的动产,也可以是出质人的权利。 质押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与抵押贷款基本相同。质押贷款 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金融企业可凭质物的价款收回 贷款本息。 会计核算与抵押贷款基本相同 第三节 贴现业务的核算一、贴现的概念 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而只有商业汇票可以向金融企业申 请贴现。商业汇票有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贴现和贷款都是通过金融企业进行融通资金的方式,两者的 区别在于:第一,资金的投放对象不同。第二,体现的信用关系 不同。第三、利息收取时间不同。第四,放款期限不同。第五, 不同资金流动性不同。 账户设置: 贴现资产 ――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 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分别“面 值”、“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 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二、商业汇票贴现受理的核算 当持票人(贴现申请人)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 兑汇票向开户行申请贴现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并加 盖预留银行印鉴,连同商业汇票一并关开户银行。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 实付贴现金额=贴现金额-贴现利息 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贴现资产(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 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 额,贷记(或借记)“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 借: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面值)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利息调整) (如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利息 调整)”) 三、资产负债表日的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贴现 资产(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即 借: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利息调整) (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贴现利息) 贷:利息收入――贴现申请人××户 四、商业汇票到期收款的核算 基本账务处理要点: 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 “贴现资产(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款的核算 (1)汇票承兑人在本行开户 在到期日办理转账,收回贴现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承兑人××户) 贷: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面值) 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如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则应从贴现申请人账户扣收。可 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面值) 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款的核算(续) (2)汇票承兑人在他行开户 承兑人开户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应于汇票到期日将 票款从承兑人账户中付出,划转贴现银行。汇票承兑人开户行的会 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承兑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贴现银行收到承兑人开户行划回的票款后,转销贴现科目。贴现银 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面值) 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款的核算(续) (2)汇票承兑人在他行开户(续) 如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承兑人开户行应退回汇票和 委托收款凭证。贴现银行的分录为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面值) 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款的核算。 (3)汇票承兑人、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都不足 贴现银行则将不足之数列逾期贷款,并收取罚息。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贷款――逾期贷款(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面值) 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面值) 利息收入 四、商业汇票到期收款的核算(续)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的核算。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发 生退票问题。承兑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经审查无误, 即从汇票款专户将款项转出,划转贴现银行。承兑银行的会计处 理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承兑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贴现银行在收到划回的款项时,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的有关 手续处理。贴现银行的会计处理 借:清算资金往来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面值) 贴现资产――××商业汇票户(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第三节 贷款应收利息、利息收入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 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 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 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一、定期结息的应收利息的核算应收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月利率(合同利率)/30 计算出贷款利息后,应编制一式三联的“计算利息清单”。 第二联加盖转讫章,交借款人作支款通知,第一、三联分别代 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 二、利随本清的应收利息核算 利随本清又是称逐笔结息,是指金融企业按照规定的贷款期 限,于贷款收回的同时计收利息的方法。 应收利息=贷款金额×贷款期×利率 三、利息收入的核算 利息收入=贷款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第四节 贷款减值的核算一、新会计准则关于贷款减值的有关规定 1、贷款减值计提的依据:新准则第40条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 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 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由于“贷款”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进行计价。根据新 准则第22号第40条的规定,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因此,银行贷 款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 值准备 2、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债务人的各种困境如财务 的、或经营方面的第四十一条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 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 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 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 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 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 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 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 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 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减值的确定 a.准则规定:单项资产减值测试、金融资产组合测试第四十三条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中进 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 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 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 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b. 新准则应用指南对上述条款的解释: 根据本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应 根据本银行的实际情况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非重大的贷款。对单项 金额重大的贷款,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 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者将其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贷款,也应当包 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减值测试时,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特 点,确定单项金额重大贷款的标准。比如,可以将本金大于或等于 一定金额的贷款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此标准以下的贷款属于 单项金额非重大的贷款。单项金额重大贷款的标准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 商业银行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贷款,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 了减值的,应当计算资产负债表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以初 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该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确认为贷款减值损失。商业银行采用组合方式对贷款进行 减值测试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模式和数据支持程度,选择合 理的方法确认和计量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3、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续) (2)减值的转回:贷款减值以后得以恢复的应予以转回第四十四条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 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 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 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 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 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账务处理 (一)单项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应作如下的会计 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应减记的金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 (应减记的金额) 同时,应将相应的“贷款(本金、利息调整)”科目余额转入“贷款 (已减值 )”科目。 借:贷款――×× × ×(已减值) 贷:贷款――×× × ×(本金) 贷款――×× × ×(利息调整) 注: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大于“贷款损失准备”的余额 的,只就其差额部分计提;反之,则应将差额部分冲回,冲回分 录与计提分录相反。 2、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的利息收入,作如下的会计处理: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 外登记。 3、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款损失准备 (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 × ×(已减值) (按其实际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按其差额) 4、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 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 × ×(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 收利息”科目金额。 5、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①借:贷款――××××(已减值) (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②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款损失准备 (按其实际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按其差额) 二、 金融资产组合减值损失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资产组合发生减值的,应作如下的 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应减记的金额) 贷:坏账准备 (应减记的金额) 具体的会计处理可比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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