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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 州政办发 [2009] 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十一日
湘西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国家依法征收为国有,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照、和政策规定给予农民和集体组织合理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城镇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在城市规划区外,应对被征地农民在集体组织内进行调地安置或由当地政府进行异地安置,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组织无法进行调地安置、当地政府无法进行异地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章 保障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 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为城镇规划区内被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户。
  第四条 土地征收时,下列人员可纳入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统计:
  (一)户口在农村集体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
  (二)入学、入伍前符合(一)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及一、二级士官;
  (三)服刑、劳教前符合(一)规定的服刑、劳教人员;
  (四)父母一方符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条件、本人户口在  本农村集体组织的未成年人;
  (五)户籍虽然发生变化,但在集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管理未发生变化的人员。
  第五条 土地征收时,下列人员不得纳入农村集体组织 成员统计:
  (一)历次征收土地中已转城安置或撤组改居的人员;
  (二)户口在农村集体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户口在农村集体组织、经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退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组织而未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寄住人口;
  (五)规定不得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保障对象的确认程序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先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
  (二)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
  (三)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农经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四)经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经管理部门审核;
  (五)报县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再次公示;
  (七)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 保障方式和待遇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公告之日为基准时点,根据出生时间,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以下四个年龄段:
  第一年龄段为:未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入学、入伍前符合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及一、二级士官划为第一年龄段);
  第二年龄段为:女性已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男性已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
  第三年龄段为:女性已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男性已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
  第四年龄段为: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
  第八条 第一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相关政策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达到就业年龄后,作为新生劳动力,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第九条 第二、三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农村集体组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公告之日起,本人自愿,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参保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被征地农民享受5年的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缴费基数的12%,补贴年限内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列支。
  招用被征地农民并与之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 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之和 的10%,每名被征地农民补贴期限为5年。
  第十条 对男性年满46周岁、女性年满41周岁以上的被征 地农民,可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规定的补缴费办法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使其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时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与以后继续缴费的年限相加达到l5年。同时,根据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一次性享受l一5年的养老保险补贴。每名被征地农民每年的补贴金额为其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的12%。
  第十一条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l年再发给l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性付清,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本人自愿,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也可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满l5年止,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十二条 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生活保障,按每年6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10年养老生活保障费的,从办理参加养老生活保障手续的下月起,按月发给200元养老生活保障金;养老生活保障金标准随城镇居民低保标准调整而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经办机构应为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生活保障费记入个人账户,由被征地农民本人直接到养老生活保障经办机构缴纳。参加养老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死亡后,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十三条 第二、三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本人不愿参加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缴纳6000元的养老生活保障费,在达到供养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按第十二条规定,按月发给养老生活保障金。
  第十四条 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可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按 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加现行城镇医疗保险。
  第一、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第二、三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每月每人的补贴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补贴年限为5年。招用被征地农民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补贴的标准为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之和的3%,补贴年限为5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给5年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期间个人不缴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养老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政策。
第五章 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从发给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养老生活保障费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其来源包括:
  (一)征地报批时,商业、旅游、娱乐、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征地和国家、省级足额预算的重点工程项目征地征收每平方米20元、其它非经营性项目征地征收每平方米10元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列入征地成本;
  (二)被征土地25%的土地补偿费;
  (三)征地当年2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纯收益;
  (四)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生活保障费;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六)其它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
  (一)支付第二、第三年龄段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
  (二)支付第四年龄段人员的养老生活保障金;
  (三)支付第二、第三、第四年龄段人员的医疗保险补助费;
  (四)支付第四年龄段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部分。
  第十八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在收到财政部门划入的资金后,按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分别发给《×××县(市)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登记证》、《×××县(市)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登记证》、《×××县(市)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登记证》,被征地农民凭以上证件,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生活保障待遇手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或领取养老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九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在补贴期限内凭有关证件只需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只需办理续保手续,补贴部分从养老生活保障资金中划缴。
  男性年满46周岁、女性年满41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l—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其余部分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分年度给予补贴。
  第二十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开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财政部门应开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资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转借。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和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农用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农村集体组织耕地面积数量变化台账,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台账;公安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户籍台账,并做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
第六章  就业培训
  第二十三条  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引导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且未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每人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补贴,具体标准可按省有关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执行,所需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要建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财政、民政、农业、农经、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合办事机构,并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经办机构,安排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相应工作落实。国土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和农经管理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名单的核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补偿方案的制定报批和征地补偿费的计算及解缴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名单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并设立资金专户;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监察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名单的审核工作;被征地农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出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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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出台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出台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近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财政局联合出台《湘西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9月22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实行全社会监督。举报范围: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来访、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事实清楚。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举报奖励:对举报人的奖励,查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奖励金额按查实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30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再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共有2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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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酉水、猛洞河、武水、沅水、辰水等河流的影响,境内地面被切割成众多盆地、台地和高峰、沟谷及陡坡,相互交错,山峦叠嶂,千姿百态。境域碳酸盐岩广布,岩溶地貌发育充分,多溶洞、伏流。境域地貌大致分为三大区域:西北中山山原地貌区占州域总面积的22%,海拔800一1736米,地形切割较深,顶部岩溶发育,干旱少雨,光热偏低,土壤自然肥力较好,适宜发展林、粮、牧业生产;中部中低山山原地貌区面积约占州域总面积的59%,标高50一1000米,丘状起伏,岩溶发育,光、热、水、土条件较好,矿产资源丰富,适宜发展粮、林、牧、经济作物和矿业生产;中部及东南部低山丘岗平原地貌区面积约占州域总面积的18.98%,地势比较平坦开阔,光、热、水、土条件较好,为湘西州域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的最佳区域。气候  湘西州域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冬暖夏凉,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降水充沛,光热总量偏少;光热水基本同季;气候类型多样,立体特征明显。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在4.40℃以上,最热月最高气温大于35℃的天数8~15天。年平均气温15—16.9℃,最高气温40℃,最低气温一5.5℃。年降雨量mm;多年平均日照时数小时。雨量集中春、夏,多见秋旱。由于海拔的悬殊和地形、坡向等的不同,湘西州域气候类型无论是在垂直方向上还是在水平方向上都存在较大差异,气温、降水、日照、无霜期等均有显著差别。雨量集中春、夏,多见秋旱,对农业影响较大。自然资源  水资源 湘西&  湘西州境大部分区域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且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化,形成地表地下水综合利用的格局。全州区域内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132亿立方米。州境沟壑纵横,落差大,有利于布局骨干水电站,有利于梯级开发,有利于防洪、灌溉、养殖、旅游及改善环境。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化,对水质有很好的净化作用。境内大部分城镇上游河流区域的地表水与地下水,PH值适中,中等矿化离子总数不高,水值可达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水质标准。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生态环境日趋恶化,部分区域水质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  境内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干流长大于5公里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368条。主要河流有沅江、酉水、武水、猛洞河、花垣河等。各河流坡降大、落差大,按平均流量估算,理论蕴藏量为179万千瓦。全境可开发总装机容量达137.2万千瓦,已开发总装机容量46.96万千瓦。  境内岩溶地下水资源丰富。地下水总量约为27.37亿立方米,约占年总水资源量的20.6%,境内有187条较大的暗河和900多个较大的溶洞这些暗河、溶洞,大多出露于地表或悬挂在陡壁之上,部分埋藏在地下深层,各具不同的开发利用前景。  生物资源& &  湘西州境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堪称野生动植物资源天然宝库和具有极高研究价值的基因库。  境内野生植物繁多,共有蕨类植物、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等维管植物217科、1039属、3807种。35亚种、 315变种、11变型,在湖南植物区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属数占全省总属数的72%,种数占全省种数的51%。境内保存着大量古老珍稀植物种属,中国特有的残、遗、单、少种属中,湘西有37属以上,占湖南全省的59%。世界闻名孑遗植物水杉、珙桐、伞花木、伯乐树、双盾木、鹅掌楸、喜树、杜仲、青钱柳、香果树、青檀等湘西都有分布。野生植物中,稀有、特有及国家保护种类多,植物种类属国家级保护植物6种,国家II级护植物29种,濒危植物2种,渐危植物21 种,稀有植物16种,是国家保护植物高密度分布区。境内资源植物丰富,药用植物、油脂植物、纤维植物、鞣料植物、淀粉和糖类植物、观赏植物、维生素植物和色素植物等种类繁多。  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州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共有脊椎动物区系28目、64科、201种以上;森林昆虫21目、131科、640种。属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保护动物有68种,其中一类保护动物有、、金雕和白颈长尾椎4种,二类保护动物38种。州内野生植物资源繁多,共有植物 209科、897属、2206种以上,其中种子植物174科、820属、1980种,蕨类植物35科、77属、206种。在野生植物中,稀有、特有及国家保护种类多,一类保护植物有珙桐、光叶珙桐、、南方红豆杉、伯乐、香果、水杉等7种,二类保护植物16种,三类保护植物11种,是国家保护植物高密度分布区。湘西野生动物区系组成复杂品种极为丰富,既有华中区固有种,也有华中华南两区共有种;既有西部区的品种,也有东部区品种。湘西州境野生动物中珍稀种类丰富,濒危种类较多。  矿产资源& &  湘西州境矿产资源丰寓,日主要矿种储量大。全州已发现矿产地85处,其中,黑色金属矿产41处,有色金属矿产160处,贵金属矿产10处,能源矿产68 处,非金属矿产199处,地热矿泉水6处;已发现矿产地中,大型矿床12处、中型矿床26处、小型矿床73处、矿点374处。全州已发现矿种63(待查) 个,其中35个矿种探明一定储量。探明储量在湖南省有一定分量的有锰、汞、铅锌、铝、锌、钒、磷、紫砂、陶土矿、含钾页岩10种。其中锰、汞、铝、紫砂陶土矿居全省之首。锰的探明储量:3106.57万吨,远景储量575.5万吨,居全国第二位,多分布于花垣县境内。花垣民乐锰矿区为中国南方最大的锰矿床,有“东方锰都”之称。  水利资源  州内有大小溪流1000余条,溪河分布密度为35平方公里/条,其中长5公里以上、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445条,多由西北向东南汇入澧、酉、沅、 武四水。全州溪河径流总量为133.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深760毫米。水能资源蕴藏量为168万千瓦, 其中可供开发108万千瓦,现已开发17.8万千瓦, 仅占可开发量的16.5%,年发电量6亿千瓦小时。地 下水总量51.1亿立方米。截止到1998年底,州内共有大中小型水库612座,其中中型水库龙塘河、黄石洞、岩门溪、小排吾、卡棚、松柏、杉木河、贾坝、卧龙等9座,小型水库跃进、山江一库等603座。行政区划&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今辖吉首、泸溪、凤凰、古丈、花垣、保靖、永顺、龙山7县,截止2009年未,下辖90个乡、68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全州有172个居民委员会、1975个村民委员会。区划沿革  建置沿革 湘西州域历史悠久。据考古发现,旧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唐虞之时,有“蛮地”之称,属“三苗”范围。夏,为“荆州之域”。商代,属楚“鬼方”地域。西周至春秋,属楚 “黔中地”。战国时属楚黔中郡。西汉属武陵郡。三国时初属蜀,后属吴。西晋、东晋属荆州武陵郡。隋唐五代时期属黔中道。朱为荆湖北路的辰州、澧州。元为湖广行省恩州军民安抚司、新添葛蛮安抚司和四川行省永顺司。明置永顺宣慰司、保靖州宣慰司,其余为岳、辰两州地。清置永顺府和风凰、乾州、永绥直隶厅,东北部为澧州地。民国时期.年为辰沅道。年为第八、第九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凤凰、乾城(今吉首)、永绥(今花垣)、泸溪等县和永顺、龙山、保靖、古丈等县分属沅陵专区、永顺专区。1952年8月,湘西苗族自治区成立,辖吉首、泸溪、凤凰、古丈、花垣、保靖6县,并代管永顺、龙山、桑植、大庸(今张家界永定区)4县。年底,代管4县亦属直接管辖。1955年4月,湘西苗族自治区改为湘西苗族自治州。 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正式成立。州府设吉首,辖吉首、泸溪、风凰、花垣、保靖、古丈、永顺、龙山、桑植、大庸10县。1982年和 1985年,吉首、大庸先后改县设市。1988年,大庸市升为地级市(即今张家界市),是年12月31日,大庸市及桑植县正式划出湘西州。1989年至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辖8县市。历史沿革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域,时属楚黔中郡,郡治在今。秦昭王三十年(前285),取楚巫中、黔中郡及江南地另置黔中郡,郡治在今沅陵县西20里处。  二十六年(前221),分全国为36郡,后增4郡,共40郡。湖南省地分属黔中、2郡,湘西州境属黔中郡,郡治设今沅陵县西。  ,分全国为13部,部设刺史,直隶京师。湖南大部地属荆州,小部地属交州。荆州辖6郡1国,属地在今湖南境有、桂阳、武陵3郡及长沙国,湘西州境属武陵郡。  五年(前202),改黔中郡为武陵郡,郡治义陵(今淑浦县),领13县,属地在今湖南境的有12县,湘西州境分属于沅陵(含今吉首、泸溪地)、辰阳(含今凤凰、花垣南部地)、迁陵(含今保靖、花垣北部地)、酉阳(含今龙山、永顺、古丈地)等4县。  东汉分全国为13部,部设刺史,后称州牧,直隶京师。湖南属,州治,即西汉索县故治(今常德市)。领7 郡,属地在今湖南境的有4郡。湘西州境仍属荆州武陵郡。郡治移临沅(今常德市)。领13县,属地在今湖南境的有12县,在湘西州境有5县,即沅陵、辰阳、迁陵、酉县、充县,与西汉同。 湘西  时,初属蜀,后属吴。吴分五州,州设刺史,直隶国郡。湖南属荆州,治南郡(今湖北江陵县)。领14郡,属地在今湖南境的有10郡,湘西州境域分属荆州武陵郡和天门郡。武陵郡,郡治同东汉,西汉故郡,领12县,属地在今湖南境有11县,在今湘西州境有5县:黔阳县(今龙山县地)、酉阳县(今永顺、古丈地)、沅陵、辰阳、迁陵3县同东汉。天门郡,治漤中(今慈利县西)。①吴景帝永安六年(263)分武陵郡置。领3 县:漤中县(今大庸县永定区、慈利县地)、充县(今桑植地)、零阳县(今慈利、石门、澧县、临澧等地)。  西晋分全国为20州,州设刺史、直隶。湖南分属荆州、。荆洲治(今湖北襄樊市),后移江陵(今湖北江陵县),领22郡。属地在今湖南境有9郡,湘西州境域仍分属荆州武陵郡。武陵郡,郡治同三国吴。汉、吴故郡,领10县。属地在今湘西州境有5县:镡成县 (含今花垣、凤凰地),黔阳、酉阳、迁陵、沅陵4县与三国时期吴国同。  东晋有扬、荆、湘、江、梁、益、交、广等州,州设刺史,直隶建康。湖南分属荆、湘、江3州。属地在今湖南境有13郡。今湘西州境仍分属荆州武陵郡。州、郡治所及属县同西晋。  南朝时期,宋代,分江左所有地为22州,州设刺史,直隶建康。湖南分属荆、郢、湘3州。属地在湖南境有14郡国。湘西州境分属荆州天门太守和郢州武陵太守。  孝武帝建元年(454)分荆、湘、江、豫州部分地置郢州,治江夏(今湖北武汉市)。武陵郡始分属,领10县,郡治及在湘西州境属县与两晋同。荆州天门太守,州、郡治同晋,属地在今湘西州境的县亦同皆。  齐代沿袭宋制。  ①清《直隶澧州志·辨伪》载:“天门郡治在永定卫域者.以天门山近卫也。至西晋太府四年迁澧阳。  ②内史系王相,掌太守之任。《宋书州郡志》以内史和太守代表郡名。  梁天监十年(511)前依齐制。天监十年后,湖南仍分属荆、郢、湘3州。属地在今湖南境共20州(郡级)、郡。今湘西州境分属郢州夜郎郡、卢州(郡级)、武陵郡,南阳郡和荆州天门郡。夜郎郡、治夜郎(今吉首市),分沅陵县置,领夜郎1县(辖今吉首市地)。卢州(郡级)、治泸溪。天监中分沅陵县置,辖今花垣、泸溪县地①和吉首部分地。武陵郡,治同宋、齐。领9县,属地在今湘西州境的有3县:大乡县(黔阳县改置,今龙山县地),迁陵、酉阳县与宋、齐同。南阳郡,治建昌,今辰溪县西北。分辰阳县置,含今凤凰县地。天门郡与宋齐同。  陈代,分江南所有地为22州。州设刺史。直隶建康。湖南分属荆、沅、湘3州。今湘西州境分属沅州夜郎郡、沅陵郡、南阳郡和北园的北衡州(郡级)。  隋统一中国后,分全国为冀、雍、青、兖、徐、梁、豫、杨、荆9州。湖南属荆州,属地在今湖南境的有8郡,湘西州境域分属沅陵郡和澧阳郡。沅陵郡、治同南朝时陈,领5县,属地在今湘西境有3县:沅陵县(今沅陵、泸溪、花垣及吉首部分地),大乡县(今永顺、古丈、保靖、龙山县地);辰溪县(含今凤凰、吉首部分地)。  唐贞观元年(627)分全国为10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分为15道。道设采访使,直隶京师。湖南分属山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属地在今湖南境有15州郡。今湘西州境地分属山南东道的澧州澧阳郡,②和黔中道的辰州卢溪郡、锦州卢阳郡、溪州灵溪郡。卢溪郡,治沅陵(今沅陵县)。隋朝时为沅陵郡,天宝元年(620)改名。领5县。属地在今湘西州境有2县:卢溪县(今泸溪、吉首、花垣地),麻阳县(含今凤凰地)。锦州卢阳郡,治卢阳(今麻阳县境)。属地在今湘西州境有3县:渭阳县(今凤凰地),洛甫县(今保靖地),招前县(今凤凰地)。灵溪郡,治大乡(今龙山地)。领2县:大乡县(今永顺、古丈、龙山地),三亭县(今保靖地)。  五代时,湖南属楚,楚分所有地为28州1监。属地在今湖南境的有潭、岳、辰、锦、衡、道、郴、溪、澧、永、郎、邹、叙13州及桂阳监。今湘西州境域分属辰、澧、溪3州。辰州,同唐辰州卢溪郡。澧州同唐澧州澧阳郡。溪州同唐溪州灵溪郡,五代析为3州;誓下州,(今永顺古丈地);上溪州(今龙山地);保静州(今保靖及花垣部分地)。  宋朝,初分全国为15路,神宗元丰元年(1078)为23路,南渡后只16路。路设安扶司,直隶京师。湖南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今湘西州境分属荆湖北路辰州卢溪郡的卢溪县(今泸溪、吉首、花垣地),沅州潭阳郡的麻阳县(含今凤凰地),荆湖北路的保静州(今保靖地),永顺州、下溪州、南渭州、施溶州(今永顺古丈地),上溪州(今龙山地);保静州、永顺州、下溪州、南渭州、施溶州、上溪州、均为羁縻州。  元朝,分中夏为1中书省,11行中书省,直隶京师(中央)。湖南分属湖广行省、四川行省。湖广行省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治江陵(今湖北武汉市)。领8路1府1州。今泸溪、吉首地属辰州路。湖广行省恩州军民安扶司,治婺州(今贵州婺川县),领67蛮夷官,属地在今湘西州  ①按卢州、洪崎孙《补梁疆域志》亦视为郡级、属沅州,不载领县。据徐文筢《东晋南北朝与地表.卢州领南阳郡、郡领建  昌、沅陵、酉阳、盐泉、龙标等五县。当系天监十年后区划。  ②据《新唐书·地理志》州郡连称原号澧州.后又改澧阳郡.一地二名。下份此。  ③《风凰厅志·沿革志》道光四年刻本载:“宋太宗太平兴国7年.为招谕县.神宗熙宁八年旋废.并入麻阳县”。  境有6蛮夷官:即五寨(宋沱洞、乌引洞、芦获洞、杜望洞、白崖洞均属今凤凰地),多著土村(今永顺地),会溪 (今永顺地),施溶(今永顺地),腊惹洞(今永顺地),驴迟洞(今永顺地)。湖广行省新添葛蛮安扶司,治新添(今贵州贵定县)。领132长官司。属地在今湘西州境有3长官司:南渭州(今永顺地),白崖(今龙山地),保静州(今保靖、花垣地及古丈部分地)。四川行省永顺等处军民安扶司,治今永顺,辖今永顺、古丈等地。  明朝,除北京、南京,分全国为13省,省设布政使司,后改承宣布政使司,直隶中央。湖南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属地在今湖南境有7府2州2司。今湘西州境分属辰溪府的卢溪县(含今泸溪、吉首地);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含今永顺、古丈、龙山地);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 (含今保靖、花垣、凤凰地)。  清朝初,分全国为18省,后增奉天、吉林、黑龙江、台湾、新疆5省,共23省。省设布政使司,直隶京师。省下设道、府、州、厅、县。湖南省辖4道9府4直隶州5直隶厅(散厅、散州)72县。直隶州辖县,直隶厅不辖县;直隶州直隶厅直接隶“道、“省”,不由府管辖;散厅散州受府、直隶州节制,实际同县。今湘西州境分属辰沅永靖道辰州府泸溪县;永顺府永顺县、保靖县、龙山县,古丈厅;乾州、凤凰、永绥3个直隶厅。  中华民国3年(1914),湖南废除府、厅、州建制,保留道县两级。境域乾城、泸溪、凤凰、永绥、保靖、古丈、永顺、龙山8县属辰沅道,治凤凰。民国9年9月废道存省县两级。辰沅道延至次年10月裁撤。民国24年5月,湖南省政府在沅陵设置湘西绥靖处,辖沅陵、慈利等19县。分5个行政督察区。永顺、保靖、龙山属永保龙桑区;乾城、凤凰、古丈、永绥属乾凤古绥区;泸溪属沅泸辰溆区。民国25年6月,湘西绥靖处由 19县增至25县,划为4个行政督察区。泸溪、永顺、龙山属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沅陵。乾城、凤凰、永绥、保靖、古丈属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乾城。民国27年2月,湖南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泸溪、永顺属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沅陵。乾城、凤凰、永绥、保靖、古丈、龙山属第4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乾城。同年3月第三、第四行政督察区域变更。保靖、古丈、永顺、龙山4县为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永顺。乾城、泸溪、凤凰、永绥属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乾城。民国29年5月,湖南省85个县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保靖、古丈、永顺、龙山4县为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永顺。乾城、泸溪、凤凰、永绥4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沅陵。这次调整后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 湘西  历史上境域内存在过的类似州级(地区级)建制的机构有:  一、羁縻州宣慰司  包括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和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  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 唐武则天天授:二年(691),析辰州置溪州,天宝元年(742),改溪州为溪州灵溪郡,乾元元年(758)复溪州名,辖大乡、三亭2县,隶黔中道。五代时析为3州:誓下州、上溪州、保靖州。均属楚彭氏世袭溪州地。宋朝分上、中、下溪州,又有龙赐、天赐、中顺、感化、保靖、永顺等6州,懿、安、远、新、治、富、未、宁、南、顺、高州共20州①,均为羁縻州,皆设  ①按《宋史·西南溪洞诸蛮传》、《永顺县志》民国版载“又有溶州.渭州、吉州、蓝州、保顺州共25州”。  刺史。以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余19州皆隶属,谓誓下州。彭氏世据溪州,自署刺史,兄弟子侄世代承袭。治所在今永顺县东南旧司城,隶荆湖北路。元至元年间()置永顺路,后改永顺保靖南渭安抚司。至大三年(1310),改为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元至正十一年(1351),改为永顺等处军民宣扶使司,辖58旗,隶四川行省。  明三年(1370) 二月为州,十二月置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治永顺。洪武六年(1373)4为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治永顺。隶湖广布政使司,后改属湖广都指挥使司。辖3 州,6长官司:即南渭州(今永顺部分地)、施溶州(今永顺、古丈部分地)、上溪州(今龙山县),驴迟洞(今永顺部分地)、腊惹洞(今永顺部分地)、萝着黄洞(今永顺古丈地)、施溶溪(今顺地)、田家洞,(今古丈地)、自崖洞(今龙山地)共6长官司。  清七年(1729)废宣慰司,置永顺府。治今永顺灵溪镇。辖永顺、保靖、龙山、桑植4县。隶辰沅永靖道。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 五代十国时,后梁开平元年(907)分三亭县置保静州(今保靖、花垣地),属楚彭氏溪州。后周广顺三年(953),置保静州安抚使,宋太祖建隆元年 (960),改为羁縻保静州,属荆湖北路。元初,改保静州为保靖州,属湖广行省,新添葛蛮安抚司,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置保靖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元年(1368),改为宣慰司,洪武六年,升为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隶湖广布政使司,后改属湖广都指挥使司。治保靖,辖五寨长官司(今凤凰地)、竿子坪长官司(今凤凰县地)④。清雍正七年(1729)五月,废保靖宣慰司置保靖县。治保靖,隶永顺府。  二、永顺府  清雍正七年(1729),改土归流,裁永顺、保靖、桑植3司,置永顺府。属分巡辰永靖道,隶湖南布政使司,辖永顺、龙山、保靖、桑植4县。雍正十三年,府属分巡辰永靖兵备道。乾隆元年(1736),属辰沅永靖兵备道。  清道光二年(1822),析永顺县之罗依、西英、功全、冲正4保地置古丈坪厅(散厅),直隶永顺府。民国2~ (1913),改古丈坪厅为古丈县。属永顺府。时永顺府辖五县:即永顺、保靖、龙山、桑植、古丈。治永顺、隶辰沅永靖道。民国3年,湖南省废“府”、 “州”、“厅”,府下县直隶湖南省辰沅永靖道。  三、辰沅永靖道  清三年(1664),设分巡辰沅靖道,治沅州(今芷江),隶湖南布政使司。辖2府州11州县。康熙四十三年,道治移迁五寨司城(今凤凰)。清雍正七年 (1729),置永顺府旧其所属。雍正八年,改分巡辰沅靖道为分巡辰永靖道,治凤凰。雍正十三年,道廉兵备,改辰永靖道为辰永。  ①土司各分部落称“旗”。58旗为“辰则东西南北雄.将能精锐爱先锋。左韬德茂亲勋策.右略灵通镇荩忠。武敌雨星  义马·称冲水战涌祥龙。项长虎豹嘉威捷·福庆凯旋智胜功。后添设“请谋’,二字.一字一旗共58旗。土司家另设有:戎、猪、镶、  苗、米房、吹鼓手、伴俏、长川、放人、总管等“旗”。  ②按《永顺府志》乾隆版载“保靖司在明有长官司五:一为五寨等五洞;一为竿子坪.一为两江口.一为镇远臻部等处”。  靖兵备道。清乾隆元年(1736)升沅州为府,改辰永靖兵备道为辰沅永靖兵备道,治凤凰,隶湖南布政使司。清嘉庆元年(1796)升乾州厅、永绥厅、凤凰厅为直隶厅来属。至清末辖3府、1直隶州、4直隶厅、16厅(散厅)州、县。3府即:辰州府,治沅陵。辖沅陵、泸溪、辰溪、溆浦4县。沅州府,治芷江。辖芷江、黔阳、麻阳3县。永顺府,治永顺。领永顺、保靖、龙山、桑植4县和古丈坪厅。1直隶州,即靖州,治靖州。领靖州直辖地、绥宁、通道、会同3县。4直隶厅:即乾州、凤凰、永绥、晃州直隶厅。  民国3年(1914),湖南省废“府”、“州”、“厅”,保留道,州厅改名为县。改辰沅永靖道为辰沅道,治凤凰。辖20县:即凤凰、乾城、古丈、永绥、保靖、永顺、龙山、泸溪、桑植、沅陵、辰溪、麻阳、溆浦、芷江、黔阳、靖县、晃县、绥宁、会同、通道。民国5年,裁武陵道,将所属大庸、石门、慈利、桃源等4县划入,总24县。民国11年,湖南省道制撤销,属县直隶湖南省。  四、督察区、专区  督察区& 民国24年(1935),湖南省政府在沅陵设置湘西绥靖处,指定绥靖19县,划分5个行政督察区。治在今湘西州I境内的有第三、第五行政督察区。即永保龙桑区,专员公署设永顺,辖永顺、保靖、龙山、桑植4县。乾凤古绥区,专员公署设乾城(今吉首乾州),辖乾城、凤凰、古丈、永绥4县。境内泸溪县属第二行政督察区,公署在沅陵。  民国25年5月,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正式颁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暂行条例》后,湖南省扩大在湘西的行政督察区域,重新调整为4个督察区。由原19县增至25县。境内泸溪、永顺、龙山县被划入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沅陵。乾城、凤凰、保靖、古丈、永绥县被划入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乾城。  民国26年12月,湖南全省普遍设置行政督察区,以专员兼任驻地县县长。全省75个县、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境内永顺、泸溪2县被划入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沅陵。乾城、龙山、保靖、古丈、永绥、凤凰6县划入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乾城。  民国29年4月,湖南省调整行政督察区,划全省为10个行政督察区。治在境内的有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永顺,辖永顺、保靖、龙山、古丈、桑植、大庸6县。乾城、凤凰、永绥、泸溪4县被划人第九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沅陵。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专区。1949年12月底,湖南先后设置10个专区。治在境内的有永顺专区。1950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在沅陵设置湘西行政公署,辖永顺、沅陵、会同3个专区。治在境内的永顺专区,专员公署设永顺,辖永顺、保靖、古丈、龙山、桑植、大庸6县。乾城、永绥、泸溪、凤凰4县划入沅陵专区。公署设沅陵。  五、湘西苗族自治区、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因此,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划乾城、凤凰、永绥、泸溪、古丈、保靖6县地,成立湘西苗族自治区(地师级),区治设乾城县所里镇,隶湖南省,辖6县,即乾城、凤凰、花垣、泸溪、古丈、保靖。9月湘西行署及所属永顺、沅陵、会同3专区撤销,其永顺、龙山、桑植、大庸4县由湘西苗族自治区代管,至12月正式接管这4县。日,根据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湘西苗族自治区改为湘西苗族自治州。州治州域不变。日国务院第五十七次全体会议通过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置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并撤销湘西苗族自治州的决定。9月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正式成立,州府设吉首,辖吉首、泸溪、凤凰、花垣、保靖、古丈、永顺、龙山、桑植、大庸10县。同时湘西苗族自治州宣布撤销。1982年和1985年,吉首、大庸先后改县设市。1988年,大庸市升为地级市(即今张家界市),同年12月31日,大庸市及桑植县正式划出湘西州。  截至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辖1个县级市、7个县;全州共有7个街道、66个镇、92个乡。经济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湘西州确立和实施“农业稳市,工业立市,旅游旺市,人才兴市,依法治市,富民强市”的发展战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引进了一大批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各类自动生产线,加速了传统工业的改造,推动了新兴工业的崛起。目前已形成陶瓷、服装、食品、电子、五金、医药、建材、化工、塑料等30多个主要门类的工业产品。2008年,全州生产总值为226.6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57亿元,增长 5%;第二产业增加值93.64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91.44亿元,增长9.9%。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9081元。全州财政总收入24.0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24亿元。财政支出62.67亿元。  自治州农作物主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烟叶等。工业主产原煤、电、水泥、木材、卷烟、化肥、纱、布等。土特产品以桐油、生漆、茶油、茶叶、烟叶、柑桔、板栗、蜂蜜、药材等最为著名。湘西自治州是全国桐油重点产区之一,所产桐油品质优良,色彩金黄。龙山被列为全国生漆基地。这里的“红壳大木”漆树被定为全国优良漆树品种之一。“古丈毛尖”、“保靖岚针”为全国名茶。“湘泉”、“酒鬼”为酒中佳酿,属国家级名酒;土家织锦、苗家绣品以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和独特的传统工艺受到人们的青睐。人口民族人口  湘西州境很早就有人类活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类繁衍生息,人口不断增多。州域(今8县、市域)人口总量文字记载自唐代开始,唐开元二十八年 (740),人口约2.46万。至清嘉靖二十一年(1816),人口约8l_27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总量大幅增长。1957年末,人口 136.37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8.2人;1982年,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9人;1995年,总人口247.497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60人;2006年末,总人口270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74.6人;2008年末,总人口273.93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 177人。2009年末,总人口275.83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78人。 湘西人民民族  湘西州现有的主体少数民族是土家族、苗族。2006年末,全州有少数民族人口203.36万人,占总人口的75.3%。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土家族 112.2万人,占总人口的41.56%,占少数民族人口的55.17%;苗族89.5万人,占总人口的33.15%,占少数民族人口的44.75%;其他少数民族1.66万人,占总人口的0.6l%,占少数民族人口的0.82%。其中,人口过千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瑶族、侗族和白族。  湘西各民族长期以来处于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土家族,自称“毕兹卡”,主要分布在永顺、龙山、保靖、吉首、古丈等县市。苗族,自称“果雄”,主要分布在花垣、凤凰、吉首、泸溪、古丈、保靖等县市。旧时,土家、苗族多居住在比较偏僻的乡村,汉族多分布于交通相对便利的河畔叉口、集镇圩场。随着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各民族不断交往融合,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团结工作的加强,使民族关系得到了根本的改善,生活在这里的各民族人民休戚与共,和睦共处,共同开发湘西这片热土。  2006年末,总人口270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74.6人。2006年末,全州有少数民族人口203.36万人,占总人口的75.3%。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土家族112.2万人,占总人口的41.56%,占少数民族人口的55.17%;苗族89.5万人,占总人口的33.15%,占少数民族人口的44.75%。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县(市)面积与人口数据(2007年末) 区划名称↓ 面积(公里)↓ 常住人口↓ 户籍人口↓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5,462.30 2,489,000 2,768,352   290,477   296,531   394,715   279,425   292,434   143,035   507,560   564,175民族文化&  湘西的文化与湖南其他地区不同之处,在于湘西的土家族和苗族的文化独特性。  大湘西的概念还可把怀化的北部和张家界市的西部也算在内,这一带在清雍正六年(1728年)“”前大都算土司们的辖地。这些州县人文根基基本类同,风俗习性亦大多相似。和都是解放后从湘西分出去的。服饰  在较早时期,湘西境域土家族、苗族的男女服饰均无多大差异。《永顺县志》载,“土司时,男女服饰不分,皆为一式。头裹刺花头帕,衣裙尽绣长边。”而苗族男女则一律花帕包长发,花衣花鞋百褶裙。其用料全是家织的“色彩斑斓布”。   清“改土归流”后,朝廷加强了对湘西地区的统治和经济文化上的渗透、影响,湘西土家族、苗族的服饰亦随之有了较大变化。无论男女,不再穿裙。经济文化较为开放发达地区的土家族和少数苗族青年开始着汉装。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服饰变化更为明显。20世纪50年代后,特别是80年代后,穿民族服装的越来越少,一些较偏远的土乡苗寨,人们仍保持着本民族传统服饰风貌。?土家族传统服饰  土家族姑娘多留满发,梳一条长长的辫子,上扎彩色布结。婚后的妇女则把长发盘成“粑粑髻”,套青丝发网,别上发簪、玉宝珍、芭蕉扇等银饰,再包上一条丈余长的青丝头帕或青布头帕。服装用料多为家织的青、蓝棉布,上衣有两种款式,即“外托肩”和“银沟”。“外托肩” 一般向右开襟,滚书边,不做衣领。沿衣襟和袖口贴两条宽窄不一的青边。“银沟”做工精美,做矮衣领,一绺宽宽的青布边滚在衣襟和袖口处,青边后面,依次等距离地缀三条彩色梅花条,胸襟用五彩丝线钩花。裤子亦多为青、蓝、绿色,上连白花裤腰。裤脚处同“银沟”的袖口一样,蓝底滚青边,青底滚蓝边,边后缀三条梅花条。土家族妇女的鞋子十分讲究,有“尖尖鞋”和“瓦片鞋”两款。鞋面用料为青蓝色或粉红色绸缎,鞋口滚书边、挑“狗齿花”,鞋尖部分用五彩丝线绣出 “桃李争春”、“梅花吐妍”、“蝴蝶恋花”等图案。展示了土家族妇女的心灵手巧和勤劳智慧。  土家族男子通常留短发,头裹“人字格”的青丝(青布)头帕。身着高领布扣的对襟衣,白裤腰短裤脚的大裆裤。上山下地劳动时多穿“水草鞋”,平日赶场做客则穿多耳麻草鞋或青面布底鞋。苗族传统服饰 苗族服饰用料旧时以家织棉布为主,辅以丝、麻。现亦用市场上购买的机织布料。  苗族妇女的上衣无领,过腰长大,衣袖宽短。有云肩式、云襟式、叠摆式、四岔式、琵琶襟等七八个款式。无论哪一款,或胸前肩背,或摆襟袖口,或围裙背篼,都用五彩色线绣有精美图案,如“二龙戏珠”、“蝴蝶戏梅”、“双凤朝阳”、“猫捉老鼠”、“八仙过海”等。女裤短而肥大,裤脚滚边,亦用彩丝绣出精美图案。这样的服装,再配上头尖口大的船形绣花鞋,叮当作响的满身银饰,苗族妇女便美得叫人眼睛发亮了。  苗族男子通常的打扮是头裹青(蓝)布帕,身着紧身对襟衣,短而肥大的腰裤,青布裹腿水草鞋。服装色彩多为乡间染坊染就,以青、蓝为主,辅以花条、花格。苗族青年以前没有毛衣绒衣,也很少穿棉衣,平日便以单衣为主。平日劳动最多穿两三件,每逢节日或赶场,为了显其富有并获得异性青睐,有的便套穿上六七件。扣布扣时,亦有讲究,从外到里,第一件扣最下面的一颗,第二件扣最下面的两颗,依此类推,七件衣裳尽显风采。  土家族、苗族的儿童服饰大同小异,其特点突出的表现在童帽上。不同的季节戴不同款式的帽子。如春、秋天戴“紫金冠”;夏天戴“蛤蟆帽”;冬天戴“狗头帽”、“风帽”等。无论哪一款,帽额上都用彩丝绣有名贵花鸟的图案和“长命富民族风俗贵”、“福禄寿喜”等字样,帽子前后还镶有浮雕着“八仙过海”、“十八罗汉”图案的银饰。建筑  湘西地处山区,木材丰富,山民历来喜建木房,木结构居所十分普遍。木房为全木结构,木柱、木梁、木壁、木窗、木门、木地板,屋顶盖瓦。三柱四棋、四排三间的木结构穿斗式房屋是湘两山区民居中使用最多的一种。&  建筑风格  ·吊脚楼——湘西的特色民居  “小背篓,圆溜溜,笑声中妈妈把我背下了吊脚楼”,当这首淳美质朴的民歌被湘西大山的女儿唱响大江南北时,湘西的吊脚楼也伴着甜美的歌声深深映进了熟悉和不熟悉湘西的人们的脑海里。吊脚楼是湘西民居中颇为流行的一种传统建筑形式,土家、苗、汉等民族都有建吊脚楼的习俗,以土家山寨中最为常见。吊脚楼的形成,既有气候环境的因素,也有一定的历史成因。湘西雨水多,云雾多,空气潮湿,加之山中野兽、毒蛇出没,为适应山区环境,古时即有干阑式建筑。后逐渐演变而成吊脚楼。历史原因,主要是在土司统治时代,开征“火坑税”,多一个火坑就要多一份税。贫穷的山民难以承担这些额外负担,因此,兄弟之间很少分家,同居一屋,室不容住,只好就地挨着正屋搭建偏屋。山区平地很少,建房修屋,常选在溪边坎上,加盖“偏厦”,屋场地不够,只能悬空挑梁穿枋延伸,吊脚建屋而居。久而久之,传承至今,便成了现在的特色民居——吊脚楼。  早期吊脚楼,柱大枋粗,与正屋成一字形。其构架是加长各层穿枋,托起往外伸出部分,柱子吊脚下去,楼面铺上木板,即成。这样的“楼阳台”,屋檐处理采用单檐悬挑、屋面反翘的结构,“飞檐”悬出正屋,造型舒展向上;用料讲究天然取材,弯梁和挑梁均不加工修饰,以天然生成为上等;基础采用木柱吊脚,建造简易,省工省料。整个吊楼悬空而建,离地较高,通风向阳,空气清新,干爽宜居。房屋布局,通常一户一栋,或避风向阳,或临溪谷,或傍山腰,随山就势,依地而建。放眼望去,山寨吊楼,错落有致,鳞次栉比,别有意趣。 苗族  近代以来的吊脚楼,既求坚实,又逐渐讲究工艺,重视装饰,且形式上也与早期吊脚楼有所不同。布局往往与正屋成 90度直角;结构上,转角处常以三、四块挑枋交叉穿过两柱,托起翘檐;屋顶多为歇山顶,制作精致。屋架自成一组,因作厢房用,按“客不欺主”之俗,一般不高于正屋房脊。吊脚楼外设悬挑走廊,二面走廊俗称“转角楼”,三面走廊称“走马楼”。走廊栏杆雕“万字格”、“喜字格”、“亚字格”等,悬柱(也称“吊瓜”)或为八榜、六棱、四方形.或雕成绣球、会瓜状,涂彩漆,着五彩,山野气息十分浓郁。  吊脚楼内格局,上层多为闺房、卧室,书香人家作书斋;抑或为土家、苗族姑娘们织锦、绩麻、打花带的场所;或作晾晒衣被的阳台。底层一般不作正式房问,或为谷仓,或为柴房,或养牲畜。有的吊脚楼,干脆架在溪流之上,仅作夏夜纳凉之所,流泉汩汩,别具风情。  随着旅游业的开发,湘西吊脚楼声名远扬。凤凰古城沱江沿岸吊脚楼民居,吉首市城区洞河吊脚楼一条街,永顺县王村古镇傍河而建、悬出峭壁的特色吊脚楼和泽家湖吊脚楼群,以及龙山县洗车河、花垣边城的吊脚楼民居,每年都会迎来大批慕名而来的旅游观光者和民俗建筑爱好者。  ·籽蹬屋——实用的苗家民居  “籽蹬屋”是苗家民居的一大特色。湘西苗家房屋,前后出檐较大,堂屋门前有意留下一片空地,使堂屋门处两侧,檐柱与金柱之间,形成一个凹形“吞口”,大门退至金柱,左右两侧板壁装齐檐柱,从而,大门地面与阶沿连成一片,呈凸字形,苗家人称之为“籽蹬屋”。探其源流,因苗乡山多田少,盛产油桐,秋收桐籽后,剥出的桐籽堆放檐下,阶沿狭窄,损失不少。相传,鲁班路过此地,见此情景,告诉苗民说:“你们不妨把大门往内退一截,好留块空地堆放桐籽。”世代相传,便形成了苗家特有的“籽蹬屋”。这种房屋苗民很是喜爱,农忙时,收工回来,将犁耙、斗篷、蓑衣等往籽蹬屋两壁一挂,泥草都不带进室内(苗家人最忌讳带青草进屋);秋后剥下桐籽时,空坪又是堆放桐籽的好地方,进门出门,踩踏桐籽,霉灰尽落,桐籽溜光,“籽蹬”因此而得名。  现代山乡苗居,不少人家将籽蹬屋阶沿铺上水泥,平整光滑。茶余饭后,籽蹬屋便成了人们纳凉、休息、闲谈的好地方。这种苗居,在吉首、凤凰、花垣、古丈、保靖等县山村苗族聚居地,至今仍然很多。  居室配置习俗  湘西乡民住宅,房屋格局多以三柱四棋、四排三问为主,中间为正屋,两边为厢房,或左配厢房右配吊脚楼,或厢房旁侧再搭建偏厦。房屋从左至右称为头问、二问、三间。大户人家还有五间、七间的,吊脚楼、偏厦不计在内。三间者,正中为堂屋,左右两间作居室、厨房。每间房屋以中柱为界,分为前后两室。头间前室一般作起居、客厅之用,架空离地约一尺高安装木地板,内设火床(即火坑)。头间后室进深不过三“步”左右,是为卧室,居左为尊。土家族人家常将二间分作前堂、后室,居中靠前为堂屋,靠后隔出一问为北屋,北屋俗称“抱兜房”,是为上房。第三间或为居室,或作厨房。很多人家,厢房两侧搭建吊楼、偏厦。吊楼多作起居、休息之所,偏厦内往往设仓房、碓房、牛栏、猪圈、厕所、鸡舍、灰棚及杂物问。通常,灰棚靠近厕所,碓房、鸡舍靠仓房,猪栏靠近厨房。也有将鸡舍安置在居室窗前的,大概是为了鸡鸣报晓吧。还有的人家将牛栏设在三问后面,关牛于宅,以防盗贼。  居室配置安排,旧时严遵传统的“阳尊阴卑”惯制,尊者居中,卑列两旁。正中为堂屋,最尊,不作起居,只用于置办婚丧大事和招待宾客。北屋为上房,为家中长者居住;东西为厢房,为晚辈子媳所居。居住俗规根据人多人少,以先左后右、先正后偏、再为木楼转角楼的原则而定。分居规矩通常是:一儿一女成年后,父母居左间,儿子居右间,女儿则居木楼或转角楼;家有两子成婚后,兄居左间,弟居右间,父母住北屋上房(抱兜房);若三代同堂,则祖父母住抱兜房,父母住偏房。来客多居木楼或转角楼。现在,三代同堂或四世同堂居住者已为数不多,儿子结婚后,普遍习惯各立门户,分居而住。同堂居住者在居室分配中,等级观念日趋淡化,迷信色彩逐渐消失。  ·堂屋——派大用场的特定场所  湘西农家宅居极重堂屋,堂屋居中,宽敞明亮,是供“香火”、安“龙神”的特定场所,不作居室,只作举办婚丧大事和宴请宾客之用。  土家族人家堂屋,一般出檐1米左右,留作檐廊。堂屋大门两扇、四扇、六扇门不等,安有活动轴,遇有婚丧喜庆时,拆掉此轴,堂屋便可与门外檐廊连成一片。中间屋梁上画有符图,以避邪恶。堂屋中壁立神龛,竖“天地君亲师”和祖宗牌位,有的还设有“家神柜”。装神龛讲究要高于堂屋大门,俗谓:“神龛高过堂屋门,子孙发在自家门。神龛低于屋门口,荣华富贵往外走。”神龛由香案和牌位组成,案上陈放香炉、香灯、香碗、香柱、烛台、祭祀用品和灵牌。正中墙上贴纸书条幅式牌位“天地君亲师位”(或“天地国亲师位”)。神龛布置庄重肃穆,逢年过节皆应时上香,祭奠祖宗。神龛上忌放杂物,神祗楹联忌随意涂抹、撕扯。堂屋为年节喜庆待客之处,、设宴摆席都在此。  湘西苗家堂屋,一般大门往内退至金柱后安门,靠火塘屋一方的后金柱为主柱,苗语称“牛能”。苗族习俗,堂屋不安神龛,堂屋中问地面有一青石板,石下有孔,孔内盛一杯酒,用碗覆盖,为安“龙神”之所在,不能随便敲打,以防惊走龙神。苗俗重椎牛,吃牛人家,兴在堂屋主柱上绑一水牛角,表示吃过牛或以示富裕。  ·火塘——常年烟火不断的起居房  湘西土家、苗族居住习俗中,火塘堪称一大特色。火塘是土家、苗族农家做饭用餐、烤火取暖及休息闲聊的常用之所。  火塘一般设在堂屋左边前面一间,安装木地板(俗称“地楼”),内挖火坑,火坑离木地板面深一尺左右,以约四尺长、三至五寸厚的条石围砌而成。火坑内置一铸铁三脚撑架,可架鼎锅煮饭炒菜。除婚丧喜庆宴客用灶之外,常年炊事多在火坑进行。吃饭人少时,菜就放在锅盖上,一家人围锅而食。如若来客多办了几道菜,就在火坑边摆一张小矮方桌摆放盘碟。冬日天寒,就把各种不同的熟菜倒在锅内一锅煮,边炊边吃。火坑内日夜不断烟火,或烧柴禾或煨树蔸,火坑边放着茶罐、水罐,随时有热茶、热水。农家木房板壁枋柱被熏得乌黑锃亮,皆因火塘烟火不断之缘故。山村木房,观其四壁烟熏之色,便可大略推算出它的年岁来。常年烟熏,虽遮住了房屋俊美的容颜,却使房屋梁柱、板壁免遭虫蛀之患,经年耐久。火塘上方楼面用木条或竹块铺成,问有缝隙,一则可通柴烟,二则可为烘干包谷用。火坑上方吊有一炕架,上面挂放腊肉、豆干、辣椒等可供熏食之物。火坑周围摆放的都是自制的矮凳子和简易矮椅。乡人好客爱热闹,家中常有邻里客人围坑而聚,边烤火,边喝茶,边闲话,兴致所至,架起鼎锅,烹煮野味,温酒共饮,其乐融融。  湘西土家、苗族对于火塘都颇多讲究。土家族习俗,三脚撑架常年不许移动,只在大年三十才可挪动,且平时不准脚蹬、踩踏,以免“亵渎神灵”。苗族习俗:火塘须对准中柱,上方位置为上首位,尊为祖先“鬼香”(魂魄)所居,通常让给长辈坐,晚辈不宜坐,更不能在“夯告”(祖先居处)座位上放屁,否则会被视为对祖宗大不敬,主人会很不高兴;火坑里的三脚架,其中一只脚必须对准上首位的中柱;从火塘上跨过去为苗家所忌,被视为对主人极不尊重。  ·灶屋——农家并不常用的大厨房  湘西民间俗称厨房为“灶屋”,一般单独设间,或于厢房,或于偏厦。厨房内,灶为主要设施。旧俗重灶,很多人家都立有灶神神位,并忌在灶上煮狗肉、乌龟肉,忌将扫帚放在灶上。土家族对灶神尤为敬奉,把灶神神位立于堂屋神龛内,敬祀如同祖先,初一、十五还在灶上点“锅灯”。过去煮饭多烧柴禾,灶又称“柴禾灶”。农家灶有单锅灶、连二锅灶、连三锅灶之分,以三锅灶为多,排列有纵有横,以横排居多,炉膛开阔。三锅灶者,三口锅大小不等,依次排列,大锅煮猪食,中锅、小锅炒菜煮饭。灶台又称“锅台”,上面除安锅以外,还安有热水鼎罐,利用灶火余热热水,既可烧开水饮用,又可热热水洗刷。灶前摆一长凳,以便添柴禾时坐用。板凳后面靠板壁(或墙壁)处一般堆放柴禾,取用方便。灶背后靠墙角处置放水缸,缸中经常保持满水,一则供饮用,二则防火。有的还在灶前挖一火坑,从上方楼板处垂一灶钩杆吊挂水壶或鼎罐,用于烧水、炖汤等。土家、苗族都喜酸食,很多人家将酸菜、腌菜坛子也置放在灶屋内,或置靠墙角边,或放在案板下。  严肃而又风趣的建房习俗  湘西民间普遍视建房为创办家业的大事,建造新房热闹而又严肃,沿袭传承着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土家、苗、汉等各民族由于世代相处,交往频繁,渐趋融合,建房习俗渐趋同化。  ·择屋场  俗话说:“人穷赖屋场,鬼穷赖地方。”湘西民间建房很看重屋场,旧时尤甚。一般以高地、台地及土质坚硬为宜,择向阳背阴、冬暖夏凉之地。村寨聚居,有的选在绵延起伏的峰峦中,有的择在群山环抱的山腰间,有的则在山峦重番的高…卜.1日时律房讲奔“风7k”.认为犀场风水,以得水为上,藏风为次;屋场一定要居于“龙脉”之中,且要山、水、土、石、树诸景齐备,有“山是龙的身,水是龙的血,土是龙的肉,岩是龙的骨,树是龙的皮”之说。新屋场须后有来龙,前有去脉,左有瀑流,右有树木;并讲究后山厚实、左右不虚,若有不足,以竹木禳补。  ·选中柱  湘西苗家建房十分看中房屋中柱木的挑选。择好展场定下吉日后,主人就会请来手艺高超的木匠师傅,带着酒、肉、糯米饭、香、纸和斧头、锯子、尺子上山挑选建造房屋用的中柱木。一般选枝叶茂盛、树干粗壮挺直的杉木作新房中柱。砍树前,木匠师傅先以酒、肉祭祀,并口念吉语:“哪棵树最大?哪棵树最高?这棵树最大!这棵树最高!树有九抱九,高到九云霄,今天把你砍,造房万年牢。”念毕,首先由木匠师傅用斧子在树上砍三斧,然后将斧子交给主人砍三斧,再将斧子交给帮忙的人将树砍倒。树倒的方向很有讲究,一定要设法使树倒向东方,以示吉利。树砍倒后按中柱尺寸锯断、剥皮、刨光,运回家中备用。  ·发墨  湘西民间建造木房,“发墨”之俗颇为盛行。建房主人将各种木料备齐后(除大梁外),便由掌墨师“发墨”以示新屋动工。发墨是从中堂左面的中柱位置弹一笔直墨线,作为整栋房屋的准线。发墨至第一根中柱时,须由主人牵着墨线一头,掌墨师拿着墨斗一头,掌墨师提起墨线,静听四周动静,保持这种“引而不发”的姿势等待发墨,一旦听到响动,即刻将墨线弹下去。所闻之声,若为喜鹊叫或笑声、迎客声,视为吉利;如果听到的是乌鸦叫或哭声、吵闹声,则视为不吉。第一根中柱画好后,就站立在确定为火塘和堂屋之问放米桶的地方,土家称“米桶柱”,苗语叫“}留桶槽”,意为米桶先满。经掌墨师逐一发墨后,工匠们便按照掌墨师在每根木料上所画的鲁班字,进行锯、砍、刨、凿,制作整栋房屋的构件,待择日竖屋架。  ·“偷梁”  湘西土家族地区建房有一奇俗——“偷梁”。土家族农家建房,事先并不备好大梁,而是在各种房屋构件都制作完备后,择定吉日上山偷伐梁木。是日,清早天蒙蒙亮就进山,在早已相中选定的树上(别人家的树)绑上一段几尺长的红绸,大家便知道有人要偷梁木了。偷的这根粱木树一般要选三(或五、或七)丛生、长有分权的树,取“多发多生”之意,寓意日后家业兴旺发达。是夜,主人派两名壮年汉子去偷梁树。砍树时,被偷的人家非但不干涉阻止,有的还要放鞭炮为偷树人助兴。树偷走后,被偷人家可以骂,不过并非责骂而是笑骂。偷的梁木搭着红绸由两男子抬回,有的还由舅爷陪送到家。途中,抬梁木只准换肩而不能休息,梁木不得落地和碰坏树皮。梁木进屋时,主人须放鞭炮迎接。梁木进屋不能乱放,须放到新屋中堂事先备好的木马上,不能乱碰和跨越。梁木须由掌墨师加工,加工梁木时,要念开梁口祝词,主人要用衣襟把第一斧砍下的木渣兜好,不能践踏,不能焚烧,而要抛人河水溪流,任水冲去。  ·郎舅送梁木  湘西苗族建房很讲究梁木选择,一般选用杉木、椿木、梓木等。这类树木再生性强,树的主干被砍伐后,来年又从根部发出很多新枝,寓意兴旺发达。苗家习俗,建造新房由郎舅送梁木,上梁这天,郎舅将选好的梁木砍好,制成毛坯,裹上红布,请人抬到主人家中,主人要到寨边燃放鞭炮迎接梁木。  ·赞梁 湘西吊脚楼  赞梁是上梁的主要程式,兴一步一赞。上梁前先由两名年轻力壮的男子到屋架上面扯梁,梁木用毛蓝布条拴住两头,二人各执一头。掌墨师扶梯举梁,口颂祝词:“脚登八宝地,手攀仙家梯,脚踏云梯步步高,手攀仙树摘仙桃。上一步,一举成名;上两步,二龙抢宝……上十步,富贵有余。”上至梯顶后,接着上牌枋,口中赞念:“手攀一匹枋,一树梧桐引凤凰;手攀二匹枋,二龙抢宝绕金梁;手攀三匹枋,三星在户照华堂;手攀四匹枋,四季不断财源旺;手攀五匹枋,五谷丰登粮满仓……”扯梁人随掌墨师赞一句,扯一步,直至大梁合榫。大梁上毕,继赞“再上一步望天堂,鹞子翻身上屋梁。”接着,掌墨师坐在梁上四处张望,再赞屋场:“坐在梁上打一望,主东坐的好屋场——前有喜鹊来报喜,后有玄武镇煞方;左有麒麟配狮象,右有青龙配凤凰;粮山绵绵地下出,金山银海土里藏。坐在梁头望四方,主东屋场好气象——前有龙头吐珍珠,后有龙尾摆银浪;龙头好,龙尾旺,不如龙腰一半强,龙头龙尾都不坐,单单坐在龙腰上;左边修起金银库,右边盖起米粮仓;屋前栽起摇钱树,朝落黄金夜落粮;屋后“抛梁”,“抛梁”是上梁仪式中的最高潮。此时,梁下挤满了看热闹的人群,男女老少皆摆开架势等着接梁粑。梁粑已事先安排人放在梁头梁尾。掌墨师取一叠梁粑在手上,首先准备抛给主人。主人恭敬地站在中堂迎接,只听掌墨师问:“主东是要富是要贵?”主人回答:“富也要,贵也要。”掌墨师便念道:“适才主东对我言,他要富贵两双全,赐你荣华千千万,赐你富贵万万年,赐你堆金高百斗,赐你积玉满南山。”说毕,将梁粑抛给主人,主人用衣兜接住梁粑。待主人退下后,掌墨师即开始对着梁下人群大抛梁粑,一时间,梁下欢声雷动,孩童雀跃。掌墨师边撒边唱:“我把梁粑四处抛,人人吃了步步高,老者吃了添福寿,少者吃了中英豪,幼女吃了绣花朵,书童吃了才气高。”梁下男女老少你争我抢,热闹非凡。梁粑抛得越高,争抢梁粑的人越多,抢得越凶,主人越高兴。直到将所有梁粑抛完,高潮才渐渐退去。节庆  湘西土家族、苗族的历史文化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节日的习俗活动耳濡目染、口传身教而世代继承下来的。  土家族的主要传统节日&  ·过赶年  清《龙山县志》云:“土人度岁,逢月大,以二十九为岁;月小,则以二十八日。”土家族要比汉族提前一天过年,谓之“过赶年”。其来历说法很多,主要有三种:一说是在明代嘉靖年问,正值年关,突然接到朝廷圣旨,调土家土兵协同抗倭。按路程计算时间,不等过年就得出发,才能按时赶到目的地。为了让出征官兵过年再走,就决定已集中的官兵提前过年。土家兵出征后,立了“东南第一战功”,后人为纪念这次战争的胜利,祀祖颂功,每年过年都提前一天。二说是清代古丈会溪坪的山包上,是土王与客王打仗的地方。有一年快过年时,客王把土王和许多土家族群众都包围在这个山坡上,客王率兵众多势大,土王不敢冲出去。于是大家决定提前过年,待客王过年不备杀出去。大家过年后,就准备武器,有的人砍根“野猫树”做长枪,有的人吹 “呆嘟哩”。第二天一早,客兵正在过年,山上人个个伸出野猫树龙袍与覃星。旨下,双龙即隐,天宇乃明。此后,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土家人都翻箱倒柜地晾晒衣物,意为覃屋晒龙袍,有的还要宰猪杀羊,邀请亲戚朋友举杯畅饮,共同缅怀英雄覃屋。  ·七月半&  土家族七月半,是过古历七月十四日。传说在远古的时候,由于战争的原因,部分土家族祖先流入云南,终身不归。当农作物成熟的时候,在外去世的祖先企盼回家看望儿孙。所以,家人就供酒、肉和新鲜稻谷、包谷祭祀亡灵,俗称“吃新”。从七月初到十四日,每晚在神龛上“烧香”,家里禁吵架,忌赤身裸体,忌坐大门栏上。十四日傍晚,在家门前烧纸钱,到离家较远的地方洒稀饭,称之“洒鬼稀饭”,表示祖先要赶“云南大会”去,家里给他送一些盘费。  苗族的主要传统节日  ·三月三  三月三农历初三是湘西苗族传统的歌舞节。这一天,苗家男男女女会自动聚集到约定的山坡上,对歌、跳舞,尽情欢乐。  说起三月三,当地的朋友会给您讲述一个有趣的传说:古时候,在湘黔边境的大山里,生活着两寨苗族人。湖南这边的叫芭茅寨,贵州那边的叫木叶寨。平常,两寨人通路通婚、和睦相处,日子过得顺顺当当。一次,两寨后生为娶一个年轻漂亮的媳妇争得刀枪相拼,结下仇怨。第二年,芭茅寨的人气愤难平,集结全寨的男女老少抬着竹子扎的鬼神、拿着刀棍火枪去攻打木叶寨,并首先占领了木叶寨前的一座山坡作为营盘。木叶寨的人针锋相对,也集结了百十号人守卫在寨旁的山坡上。两个寨子的寨主原本是亲家,见对方兵强马壮,又都有些五亲六眷,便都不想开战。相持了几天,敌意渐消。两寨人重归于好,在山上又唱又跳、杀猪宰羊地热闹了一天一夜。两寨人从来没有这么大规模地、畅快地欢聚过,便都记住了这个狂欢而友好的日子——农历三月初三,并相约第二年的这天,两寨人邀请相邻苗寨的乡亲们一起到木叶寨前的山坡上欢聚一堂。年年如此,相继成俗,便有了“三月三歌舞节”。  三月三活动以往多在古丈、泸溪、吉首相邻的山坡上举行,没有固定的地点,要视当时的情况而定。  ·清明歌节  每年清明,是湘西苗族人民传统的歌节。这天,吉首、凤凰、花垣、古丈等地的苗族人民都要身着盛装、头插杨柳,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吉首市丹青乡的清明山下唱山歌,三天三夜,歌声不绝如缕。原来,清明插柳、唱歌,是湘西苗族人民为祭祀、缅怀祖先及祖先的救命恩人而举行的一种传统活动。相传,苗族祖先早年居住在江西省。由于不堪忍受官府的欺压,有两个后生挺身而出,带头造反。失败后逃至辰州府境内,被一名叫韩喜忠的青年救助,把他俩藏在丹青的清明山上。后被官兵知晓,并包围了清明山。危急关头,韩喜忠引开官兵让两位苗族后生得以逃生,自己却被官兵杀害于柳树之下。从此,苗族的两位先人便在丹青乡安家落户、生息繁衍。  ·四月八  农历四月初八,是苗族人民传统的祭祀祖先的祭祖节,青年男女的联欢节。每逢这天,湘黔两省毗邻地区的苗族人民,都要从四面八方赶到传统的“跳花坪”上来,围着鲜花盛开的花台打花鼓、唱苗歌、玩狮子、吹芦笙、唢呐和木叶,载歌载舞,一天一夜……这种白天跳花、晚上跳月的风俗,苗族叫做“旦太旦腊”,译成汉语便叫“跳日跳月”。  “四月八”节歌这样唱道:  跳花坪上跳花忙,  苗家儿女乐洋洋。  万把芦笙伴苗歌,  千声唢呐绕山梁。  忽地一阵雷和雨,  官家打手似虎狼。  古老的歌谣,向人们述说着一个古老的传说:某年“四月八”,姑娘和后生们在跳花坪唱得正浓,舞得正酣,突然,闯来一群挎刀的官家打手,砍倒了上前阻拦的后生,抢走了如花似玉的姑娘……年复一年,苗家的血泪洒满了跳花坪。后来,金凤寨一名叫亚宜的后生邀了一帮有血性年轻人在凤凰山上歃血为盟,发誓要与官家血战到底,为遭难的兄弟姐妹报仇。那年农历四月初八,乡亲们像往年一样,汇聚到跳花坪上打花鼓、唱山歌、跳苗舞……太阳当顶的时候,官家打手们又来“选美进贡”了。蓦地,一声牛角号响,亚宜带领后生们挥刀舞棍,把打手们杀得七死八伤,丢进了龙塘河……住在凤凰县城里的官家知道后,派了上万兵马前来围剿。亚宜同乡亲们在凤凰山下同官兵杀了三天三夜,终因寡不敌众,撤退到贵州,在贵州苗族同胞的支持下继续同官兵奋战……次年,正当湘黔两省边区的苗族人民欢度四月八跳花节时,传来了亚宜战死在贵阳城下的噩耗。乡亲们悲愤交加,就在跳花坪上挥泪举杯,祭祀英雄。  ·六月六  苗族“六月六”起源于远古。据《巫教唱傩愿根源》称,混沌洪荒时候的寅卯年间“六月六日下大雪,六月六日下大霜”,造成洪水漫天,人间只剩傩公傩母二人。兄妹互相婚配,生下六男六女,繁衍后代。在古代的这一天家家户户进行祭祖活动。民间传说的另一种说法是,六月六是龙晒皮、虎晒毛的大好日子,家家户户都要把所有的棉织衣物、被子等全部拿出来晒,据说这一天晒的衣物,一年四季不会发霉,冬天也更加暖和,相习成俗。本地农谚说“六月六日晴,遍地都是金。六月六日雨,四十八天旱起”,这与远古六月六洪水漫天有关。  ·苗家赶秋节  赶秋是湘西苗族的传统节日之一。每年“立秋”这天,苗族人民都要身穿节日盛装,兴高采烈地从四面八方涌向秋场,参加或观看各种文娱活动。关于赶秋节,民间流传着一个美丽的故事。  相传很久以前,苗寨有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为人正直,英武善射,深受众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猎,见一山鹰从空中掠过,便一箭射中了那只山鹰,同时坠下来一只花鞋。这只花鞋,绣工极为精巧,一看就知道是出自聪明美丽的苗家姑娘之手。巴贵达惹决心要找到这只花鞋的主人。他设计、制造了一种可以同时坐八个人的风车形秋千,取名“八人秋”。立秋这天,他邀约远近村寨的男女前来荡秋千取乐。打秋千是苗族姑娘最喜爱的活动,巴贵达惹想,那个做花鞋的姑娘一定会来,果然,在秋千场上,他找到了那只花鞋的主人——美丽的姑娘七娘,并与她结成了夫妻。从那之后,人们一年一度地举行这种活动,渐形成了“赶秋”盛会。  ·跳香会  跳香会是湘西吉首市、古丈县、泸溪县和沅陵县苗族的民间节日。每年农历十月初一至十五在各村寨轮流举行明香大会,俗称“跳香”。节日活动以跳舞为主。传统舞蹈“跳香舞”是一种庆祝丰收、祈求来年风调雨顺、六畜兴旺、五谷丰登的祭祀舞蹈。跳舞时,领舞者右手拿绺巾,左手持牛角师刀,身穿红袍,头戴师额或五佛冠。四位身穿白色上衣,蓝色短脚裤子,脚着布草鞋,手拿竹棍的小伙子跟着领舞者起舞。舞步变化多样,主要有“关公推车”、“美女梳头”、“雪花盖顶”、“怀中抱月”等。伴奏常用大鼓和大锣,长声锣鼓,连续反复。苗族群众除了跳舞以外,还进行一些其他的游艺活动。  ·樱桃会  樱桃会是湖南湘西苗族的传统节日。苗家山上多有樱桃树,每当春季樱桃成熟之时,苗族青年男女便相约聚会在樱桃林中盘歌对唱,进行社交活动。这种活动,苗语叫“柳比娃”,用汉语直译的意思是“摘樱桃”。关于樱桃会的由来,传说很久以前,湖南吉首芮布山一带,有一位富家子弟名叫红樱,长得英俊漂亮。住在花垣县芷耳坡有一位姑娘叫桃花,她家境贫寒,却生得秀丽俊俏。一天,他俩在山上摘樱桃时偶然相遇,并一见钟情。但由于门不当户不对,遭到父母干涉。他俩立誓不嫁不娶,相约每年樱桃成熟的季节在芷耳坡相见。他俩真挚的爱情深深感动了周围的苗族青年,大家便于这一季节举行歌会,追求自主婚姻,歌颂美满爱情。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樱桃节。节日期间,苗族青年男女身着盛装,聚集樱桃林中对歌,谈情说爱,尽情地欢乐。婚俗  土家族婚俗:“哭嫁”  哭嫁,顾名思义,即土家姑娘在婚嫁之前必与母姨、姑嫂、姐妹一起抱头痛哭。且要边哭边唱,以此表达亲人间的骨肉深情、离别痛楚,表达婚后身居他乡的顾虑与惧怕,表达对封建包办婚姻的不满和愤慨。  结婚的日子商定后,一般在婚前十天、半月即开始哭嫁,短的三五天,长的要哭一个多月。  每天夜幕降临,平日相好的姐妹以及新娘的女性亲戚,便于新娘的闺房中或堂屋的火塘边围坐在新娘四周,以手帕掩面,陪着新娘失声痛哭,倾诉衷肠。个个情真意切,声泪俱下,感人肺腑。哭嫁的形式有一人单哭、二人对哭、众人合哭。哭嫁使用的语言现在大多为汉语,少数土家语保留得较完整的村寨,仍用土家语哭嫁,其声调、韵味便格外奇妙。哭嫁的内容十分广泛,都离不开一个哭字。如:“哭爹娘”、“哭祖宗”、“哭十姐妹”、 “女哭娘”、“娘哭女”、“姐哭妹”、“妹哭姐”、“妹哭嫂”、“嫂哭妹”、“哭媒人”、“哭花”、“哭席”、“哭苦情”、“哭出门”、“哭上轿”等等。  摘录一段“哭爹娘”:“下贱的日子快到了,后园的野猫在叫了,享福的日子快到了,受罪的日子快到了,我的爹,我的娘啊!你们的女儿哩,是羽毛没有长成的小鸟儿,笼在你们的衣袖里,叫我离娘哪里飞?你们的女儿哩,是眼睛没开的小蛇儿,盘在你们的骼膝上,叫我离娘哪里走?”  据说,土家族姑娘长到十一二岁,就开始学哭嫁。因为,出嫁时,新娘的《哭嫁歌》唱的多少、好坏,是乡亲们评价她聪愚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她日后在婆家分量轻重的关键一举。  哭到接亲的那一天,男方接亲的队伍打着溜子、吹着唢呐、抬着花轿来了,女方赶紧抬一张大方桌挡在大门口,请事先安排好的“内管先生”与接亲的“礼官”对歌、盘歌。“礼官”胜出后,交出“三茶六礼”,方能进屋。俗称“拦门礼”。堂屋里,接亲的人还没歇气,突然涌出一群盛装的姑娘,用黑锅烟抹得接亲的后生们一脸花。后生们哪里示弱,反过来用这种奇特的“打发”追得姑娘们四处逃窜。新娘子好不容易止住哭泣,头搭“蒙帕” 坐上花轿。听着喜庆的乐声,她轻轻地闭上眼睛,她想好好地休息一下。她知道,土家接亲闹新房是三天三夜不分大小的。  苗家婚恋  苗族青年男女大多是利用喜庆节假之日或赶场的机会相识、择偶,即俗称的“会姑娘”、“赶边边场”。苗族后生如果看上了某位姑娘,便会通过讨要糖果、野葱或手帕、腰带等物的形式向这位姑娘表示爱意。而姑娘是不会轻易把自己的东西送人的,须通过多次的相会、交谈、对歌加深相互的了解和感情,得到情投意合、如胶似漆之时,方赠物定情。此后,经过“求婚”、“吃放口酒”、“过礼”、“讨红庚”等婚俗程序,终迎来了嫁娶的大喜日子。  娶亲的前一天,男方必须派一支由接亲娘及挑抬嫁妆的汉子组成的接亲队伍,带着灯盏、火把、挑着酒肉大米赶到女方家,给女方送“迎亲酒”。当晚,女方家便把亲朋好友及族人请至家中与男方客人一起喝酒、唱歌,通宵达旦,待吉时一到,新娘及女方家的送亲队伍便于“发亲” 的鞭炮声中离开娘家,随男方接亲的队伍一路敲锣打鼓地嫁到男方家。  新娘第一次进入男方家,必须从一只新竹筛上踩过,以筛净一路的风尘和邪气。  这时,男方家的火塘里烧着旺火,熊熊火焰昭示着新婚夫妇的日子红红火火、吉祥兴旺。  按照汉族婚俗,接下来,新郎新娘就该拜堂了,可是苗家不是这样。新娘进屋后,与新郎并肩坐在堂屋正中的凳椅上,不能移动,否则,便意味着新娘在男方家的日子过不安稳。  新郎新娘在主婚人的安排下,喝“同心酒”、吃“同心肉”。主婚人的一曲“合事歌”,是对新人最真挚、最美好的祝福,祝福新郎新娘白头偕老、永远幸福。  新郎的兄弟们来了,新娘的姐妹们来了,来向新郎新娘讨喜酒喝。  他们说着祝福的话,唱着吉祥的歌,喝着喜庆的酒,用目光寻觅自己意中的人儿,憧憬着把新郎新娘的今天定格成自己的明天。  一家有喜,全寨同庆  新婚之夜,是苗寨的不眠之夜。全寨的乡亲都要来新郎家庆贺、欢聚。乡亲们以女方送亲陪嫁的人为主客,热情地向他们敬酒、同他们对歌。高潮之中,寨子里的姑娘后生便会用锅烟粉出其不意地把客人抹得满脸花黑,客人亦可“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一时间,于惊呼欢笑声中,人人都成了黑花脸。这便是苗家婚俗中的一大奇景——“打发”。据说,脸上的黑被抹得越多,将越兴旺吉祥。  这天晚上,新郎新娘是不能同房的。新郎要招待客人和亲朋友好,新娘要陪伴送亲来的姐妹。  您问:那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告诉您,少则三四天,多则五六天-----三天之后,新郎陪新娘去娘家“回门”,待重回新郎家之时,一对新人的蜜月才着实开始。民族艺术  民族舞蹈  湘西素有歌舞之乡的美称。这里,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各族人民能歌善舞,其民族舞蹈特色浓郁、丰富多彩、历史久远。宋《楚辞集注》载:“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祀必使巫觋作乐,歌舞以娱神。”后晋《旧唐书-刘禹锡传》载:“蛮俗好巫,每淫祠鼓舞,必歌俚辞。”清乾隆《永顺府志·风俗》亦有同类记载: “每正月初三至十七止,夜间鸣锣击鼓,男女聚集,跳舞长歌……”民国时期,民族舞蹈屡遭当地政府查禁。民国19年(1930)《湖南政治年鉴》中明文记载:“乾城查禁淫曲邪剧,以原风俗。”然民族歌舞有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亦如严冬后的春花,蓬勃发展。抗日战争伊始,乾城县石启贵等人组织了 “湘西苗族艺术团”,跋山涉水远赴数百里之外的沅陵行署演出苗族歌舞,时间长达数十天,其影响之深远,史无前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引下,湘西民族舞蹈的形式和内容更加丰富多彩,民族歌舞团、文工团等组织相继成立并逐步健全。土家族、苗族等民族舞蹈不仅登上了大雅之堂,许多优秀节目还多次参加全国会演和出国演出,受到海内外观众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  湘西民族舞蹈以土家族舞蹈与苗族舞蹈为主。土家族舞蹈主要有摆手舞、八宝铜铃舞、跳马舞、梅常舞、团鸡舞、八幅罗裙舞、西兰卡普舞等;苗族舞蹈主要有鼓舞(又称跳鼓)、接龙舞、跳香舞、芦笙舞、盾牌舞及巫傩仪式中的开路郎君舞、开山舞、绺巾舞、司刀舞等。  ·摆手舞  摆手舞是土家族举行祭礼活动时的大型传统舞蹈,亦是土家族的标志性舞蹈。因其基本动作为摆手,习称摆手舞。摆手舞一般由土家“梯玛”或摆手堂的堂师主持。其舞姿朴实粗犷,节奏鲜明,故土家人无论男女老少,都喜欢跳摆手舞。舞蹈内容多为生活、生产及狩猎、征战中的动作。表现了土家族人民勤劳勇敢、纯朴善良的高尚品德和渴望幸福、憧憬未来的美好心愿。  在湘西较大的土家族村寨,一般都建有摆手堂,堂上敬有土家先祖和机智、英雄人物如“八部大王”等塑像,堂前有宽敞的坪坝。每年正月新春,八方乡亲身着盛装欢聚摆手堂祭祀祖先,载歌载舞。短则一天一夜,长则七天七晚。  摆手活动按舞蹈形式有“单摆”、& “双摆”、“回旋摆”之分;按规模大小,则分“大摆手”、“小摆手”。“大摆手”可聚集数寨或数十寨的数万人狂欢一堂。“小摆手”一般一村一寨一堂。  ·接龙舞  接龙舞是苗族人民一种传统的集体舞蹈。它表达了苗族人民企盼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生活幸福的美好愿望。  接龙舞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一个神奇的民间故事。传说,历史上的某一朝代,苗族出了个名叫“代雄”的英雄,他多次带领乡亲们反抗官府的欺压盘剥,打退官兵的围剿进攻,令朝廷为之震撼。一天清晨,代雄用金竹和牛筋做的弓、虎骨削制的箭对着北方连射三箭。这三箭不偏不倚射在当朝皇帝的龙椅上,只是皇帝当时尚未上朝,才幸免一难。后皇帝及满朝文武急令方士掐算,得知湘西武陵苗山有祥龙盘卧,地气旺盛,生长异人,须断其龙脉方保平安……苗乡的龙脉被斩断后,苗家的日子越来越苦。一位风水先生点化他们去洞庭湖接龙回家,有吴姓苗家率先接龙,遂成大户。其他苗家纷纷效仿,于是形成了“接龙”的风俗。  接龙舞一般都在苗家重大的节日或祭祀活动中表演。通常伴有锣声鼓点,由一位苗老司带领数十位身着盛装的苗家男女,手持撑开的雨伞旋转着,如龙一般在宽敞的坪坝上穿梭游弋。以示把祥龙接回了苗山,把吉祥幸福接进了苗家。  ·鼓舞  苗家鼓舞又称“跳鼓”。传说苗家刚刚迁至湘西的时候,住在荒山野岭、草莽洞穴之中,常常遭受豺狼虎豹、蛇蟒毒蝎的伤害,生活十分艰难。为此,人们结芦为屋、群聚为寨、垦荒造田、狩猎而生。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一群青面獠牙、血盆大口的山妖窜进苗乡,九十九个苗寨被它们毁了三十三个,九千九百口苗民被它们吃了三千三百口。这时,一位名叫若雄的苗家后生挺身而出,带领乡亲们在寨前寨后布陷阱、张麻网、放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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