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担保的重庆银行信用卡注销后个人征信信用卡账户数何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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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重庆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合约:
名词解释:
1、信用卡账户:是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IC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主账户(以下简称&主账户&)和人民币电子现金账户。
2、记账日:是指甲方将信用卡交易记入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3、到期还款日:是指甲方每个账单周期所对应的还款期限届满日。
4、免息还款期:从记账日到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
5、预借现金: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或ATM机或以其他经甲方认可的交易方式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的信用卡交易行为。
6、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的最高额度,是乙方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
7、账单日:指甲方每月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8、IC信用卡:是指甲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提供的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简称为PBOC)的现代化金融支付工具,是集芯片和磁条于一体或仅有芯片的信用卡,支持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刷卡方式,具有小额支付应用功能(即电子现金),可实现脱机消费、圈存等交易功能。
9、电子现金账户:是指为方便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小额消费而设计的IC信用卡应用,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人民币0元,最高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含),单笔脱机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含)。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或交易限额由甲方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按产品设定。电子现金账户内余额不能透支和挂失,不能取现和转账,不计付利息。
10、圈存: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主账户中的可用额度或其他任一借记卡中的资金或直接将现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交易。
11、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在电子现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
12、指定账户圈存:指乙方将资金从本人重庆银行IC信用卡主账户划转至本人同一张信用卡的电子现金账户的交易。
13、非指定账户圈存:指乙方将资金从除本人重庆银行IC信用卡外的银行卡转入至本人重庆银行IC信用卡的电子现金账户的交易。
14、脱机消费:指乙方在可受理POS机具上,使用电子现金账户的非联机消费交易,交易过程不需要连接到网络,直接在终端处理,因此不核验密码。
第一条 申 请
1、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乙方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询、留存乙方的身份、财产、资信等相关信息,所查询的信息用于信用卡业务审批、贷后管理、额度管理、资信核查、异议处理、涉及信用卡业务的其他依法许可的查询事项等。乙方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报送其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交易等相关信用信息(含不良信息),具体内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要求报送的客户信息和业务信息等确定。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发生与甲方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决定通过网络、报纸等公开本人的违约信息。
2、 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乙方授权甲方,(1)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信用卡业务办理、提供信用卡相关服务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重庆银行的分支机构、银行集团成员、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联名合作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信用卡服务或权益的合作机构等第三方机构。(2)将其个人相关资料根据法律、法规、银行卡组织规章、监管部门规定向有关机构披露、报送。甲方承诺要求上述第三方对乙方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承担保密义务。
3、 乙方声明,甲方已经依法向其提示了相关条款,乙方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以上授权条款的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以上授权条款的约定。
4、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按甲方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申请信用卡;甲方审核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的申请资料且核准后,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合适的担保,甲方核发重庆银行信用卡。无论是否获批,有关资料均不予退回。
5、 甲方将根据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的申请为其发放或注销附属卡。
6、 甲方对信用卡实行多卡归户管理,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均属于同一信用卡账户(按日分期卡除外)。主卡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均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7、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或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乙方的信用额度与其附属卡持卡人共享。
8、 甲方有权经乙方同意后为乙方核发其他卡种的信用卡。
9、 乙方新增附属卡持卡人仍需履行本合约。
第二条 使用
1、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2、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将信用卡用作甲方认可外的其他的用途,尤其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信用卡的使用。
3、 对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任何不当使用信用卡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损失或损坏,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因甲方和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可预见及控制的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损失或损坏,由各方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4、 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转让、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罚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在甲方认可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信用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必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6、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在甲方给予持卡人的预借现金额度内办理现金提取、现金转账业务。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柜面、ATM等自主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现金转账每卡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7、 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基于持卡人签名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据,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若因密码、卡号等信息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8、 持卡人遗忘查询密码或交易密码,可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申请重新设置。
9、 预留手机号为乙方在甲方留存的重要信息,用于卡片激活、账务通知、验证信息及风险提示接收等,乙方应提供本人预留手机号并妥善保存,确保为本人使用;若乙方泄露、丢失、变更预留手机号码而未及时申请变更或挂失服务的,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等财产损失;若预留手机号码发生遗失、变更、泄露和被他人使用等情形的,建议及时向手机号运营商申请挂失或暂停服务,同时应向甲方申请预留手机号码的变更维护,按照甲方要求的程序重新进行身份验证、重新预留手机号码等操作。
10、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发生的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向甲方偿还因使用信用卡引起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11、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使用IC信用卡进行脱机消费、圈存等交易时,需遵守甲方、中国银联、收单银行及有关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12、 乙方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挂失、不参与甲方的积分活动。
13、 乙方从本人IC信用卡账户中转至电子现金账户的资金从圈存之日起计入信用卡账户消费交易,计入信用卡账户的当期账单中,享受免息还款期,在信用卡账户到期还款日前还款。
14、 乙方从本人IC信用卡账户圈存不计积分。
15、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IC信用卡电子现金进行脱机消费时,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应由持卡人承担因电子现金账户交易而产生的责任。电子现金账户余额随脱机消费实时扣减。若消费金额大于电子现金账户的余额,且消费终端支持联机交易,则该笔交易将自动发起联机交易,从主账户中全额扣除。脱机消费记账以交易商户实际发起的请款数据为操作依据。
16、 IC信用卡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到期更换新卡、销户、销卡、旧卡损坏更新等情况,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会自动退回回主账户,在芯片可读的情况下,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仍可继续脱机消费。在上述情形下,电子现金账户所发生的一切交易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17、 IC信用卡续卡或换卡后,原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主账户。乙方若需将原电子现金余额转移到新卡主账户,需持新卡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并交回原卡。IC卡信用卡销户时,若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为零,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需及时持卡至甲方营业网点将电子现金资金转出,并交回卡片。
第三条 &利息与费用
1、&甲方核发信用卡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按甲方的规定缴纳年费,年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乙方电子现金账户内资金不计付利息。
3、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不含转账交易)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的,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超过57天。否则,应支付透支款项自从记账日至还款到账日的透支利息,透支款项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0.05%(年利率18.25%)。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以信用卡办理预借现金,应支付手续费,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当支付透支款项从记账日至还款到账日的透支利息,透支款项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0.05%(年利率18.25%)。
5、&甲方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信用卡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欲取回信用卡内全部或部分多交资金,或将其转入本人的个人结算账户,应支付手续费。
6、&信用卡损坏无法使用时,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或以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申请补发新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换卡手续费。
第四条&对账单
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联系人如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发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与甲方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甲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向乙方提供对账单服务。若当期账单日前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余额或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时,甲方可不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未收到对账单时应主动查询,若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否认交易款项。
3、&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及时核实对账单内容。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对于对账单中的交易有异议。可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向甲方提出,并有权向甲方请求调阅签购单,附属卡持卡人仅限调阅属于本人交易的签购单.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需支付调阅签购单费。否则,视同其已收到对账单并认可全部交易。
4、&乙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索取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由甲方出具的对账单,乙方应支付补制对账单费。
5、&乙方提供的对账单地址如有变更,须通过客服热线或书面形式主动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第五条还款
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选择最低还款方式还款,即于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含)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甲方。选择最低还款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2、&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下述金额的总和:当期信用额度内一般交易金额的10%、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消费金额、分期付款每期应缴金额的100%、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全部费用和利息。全部费用指: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挂失补发手续费、违约金、调阅签账单手续费、损坏换卡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如同持有甲方二张以上的信用卡、每期最低还款额为其持有的各卡最低还款额的总和。
3、&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的所有透支款项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前(含)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收费标准详见《重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业务收费表》(以下简称《个人卡业务收费表》)。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若未依约还款或有违规、欺诈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有权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重庆银行的任何一个账户扣收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5、&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透支款等款项的,甲方有权采取信函、电话、上门等形式进行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卡片之使用。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如果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此之前有分期付款交易的,甲方将乙方账户下的分期交易剩余金额一次性记入账户一并作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欠款。
6、&若乙方选择以其名下的重庆银行借记卡活期账户自动转账还款,则乙方授权甲方在当期还款日时从该借记卡活期账户中扣款偿还信用卡该期对账单所列本期应还金额或最低还款额。
7、&若乙方主动申请销户或停卡、或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乙方信用卡被甲方停卡、或出现其他可能导致乙方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时,乙方的分期付款债务于发生上述事项之一时视为全部到期。乙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第六条有效期
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以在卡面所列明有效期内使用信用卡,卡片过期自动失效,但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信用卡卡片的过期失效而消灭。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于卡片的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或以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上述期限通知甲方,甲方视同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同意到期更换新卡,并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更换新卡或收取年费。
2、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信用卡的,须在偿还该卡项下全部债务后及时将卡交还甲方,并办理销卡手续。主卡持卡人可注销附属卡。
乙方欲销户需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或以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提出销户申请,甲方受理乙方的销户申请四十五天后按有关业务规定为乙方办理正式销户手续。乙方销户时应将信用卡交还甲方,甲方对已收年费不予退还。办理销户手续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仍须清偿被注销信用卡账户下的一切债务。
3、信用卡所有权属甲方,甲方保留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将该卡止付或收回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信用卡的权利,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须一次清偿。
第七条&& 其 它
1、&信用卡如遗失、被窃或发生遭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以外的他人占有的情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及时致电甲方或到信用卡中心向甲方办理挂失,挂失经甲方确认后生效。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但乙方与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或有其他不诚信的行为,或者不配合甲方调查情况,则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信用卡挂失生效后,甲方根据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需要为其补办新卡,并将卡片寄送给乙方,甲方为此收取补制卡片费。
2、&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其与信用卡相关的所有密码,所有使用密码完成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进行的交易,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密码保管不善所招致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3、&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办理预借现金机构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债务。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持卡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本行有权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font color="#、&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或停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
6、&本领用合约中所有涉及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利率等,详见《个人卡业务收费表》的约定。《个人卡业务收费表》中的收费标准、利率等的变化,参见本合约第八条的约定。《个人卡业务收费表》若有变更,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从甲方提供的服务渠道获得新的《个人卡业务收费表》。
第八条&& 合约的解释
本合约所依据的《重庆银行信用卡章程》修改或信用卡用卡规定、收费项目、标准及利率等发生调整,甲方将提前<span style="background: color: #天在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间,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对甲方公布的条款内容有异议的,可申请销卡或协商处理。若无异议,则公告期满后修改后的条款对甲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约的争议解决
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乙方提供的账单地址视为诉讼时(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重审及执行程序)诉讼文书(材料)的送达地址,如双方发生诉讼,受诉法院向该地址邮寄诉讼文书(材料)即视为送达,乙方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乙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应按照约定方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知甲方;未按约定方式变更的,原约定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同意管辖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按照简易程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材料),对于其中争议金额为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同意管辖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第十条&& 合约的法律适用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章、规定,未尽事宜根据《重庆银行信用卡章程》、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声明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已完全知悉并了解本合约以及《重庆银行信用卡章程》的各项条款,并遵守本合约及《重庆银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
总行地址: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邮政编码:400010 版权所有:重庆银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70-96899,渝ICP备号重庆各家银行信用卡洗车和加油优惠
62开头的银行卡:注册银联钱包,到壳牌加油站加油每次超过280元就可以返现2%,首次注册送8元礼券。
三峡银行:三峡银行金卡,必须5万块存定期3个月,或10万存定期一个半月才办的到。加油返现百分之七,每个月最高返100元。
招商银行:新用户平时返现3%,周五返现5%,但是一个月有上限,只返30块。老用户需要每个月有积分消费1000块。
重庆银行信用卡:指定站点加油送矿泉水1件或6瓶饮料。
农业银行qq卡:每个月送2次1元洗车,加油也用这个,应该是消费了才送
交通银行信用卡:每月2000有积分消费,每周5中石油优惠5%(据说普卡要每个月消费3000以上下个月才能有5%),每月优惠金额最高100元。金普卡每周五消费获赠的刷卡金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5元(白金卡客户不超过50元),每月获赠刷卡金价值最高不超过100元;
建设银行洗车卡:200年费,每周指定地方免费洗车一次(很多地方都收费了)
光大银行:刷200买300的油,白金卡以上才可以,每三个月送一次精洗,几乎每月送一次普通洗
平安银行车主卡:平安车主卡持卡人兼平安车险安全驾驶客户,当月可计积分消费满2000元,加油折扣升级至8.8折,优惠将以现金的形式每月直接返回至消费者刷卡账户。除平安车主卡外,平安钻石卡、白金卡持卡人也可以轻松享受加油8.8折优惠。如果非平安车险安全驾驶客户及平安车主卡、钻石卡、白金卡、i车卡持卡人,只要满足一定的消费条件,依然可以继续畅享加油9.5折。
民生银行车车卡:50块可以买125宽途积分,17积分洗车一次,相当于可以洗7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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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 2天 18时 22分 4秒 倒计时: 2天 18时 22分 4秒 1、活动时间为每周一10:00至12:00。2、参与秒杀客户需为我行信用卡持卡客户(公务卡除外),即信用卡卡号前六位需为622613;3、客户本月出现退货交易,其退货金额将抵扣本月累计消费金额。4、参与秒杀登记条件:客户在上个自然月满足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本月的秒杀活动登记;若本月继续满足以下条件,可连续参加下一个自然月秒杀活动登记;若本月未满足以下条件,则下月不能参加秒杀活动登记。具体条件如下:上个自然月刷卡消费累计满999元及以上。5、客户秒杀成功条件:参与秒杀登记的客户,我行在判断客户符合秒杀条件后,认定客户秒杀成功,每位客户每月最多可成功参与两次秒杀;6、客户输入16位信用卡卡号及验证码,确认活动细则后即可登录秒杀页面,客户选定秒杀礼品后即完成秒杀登记,每种秒杀礼品数量有限,先秒先得,每名客户每次仅限秒杀一种礼品;7、当日秒杀结束后,我行按客户参与秒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验证客户是否满足秒杀资格,并确定最终秒杀成功客户名单,三个工作日内在秒杀网站进行公布;8、我行在名单公布后7个工作日为客户寄送礼品,礼品寄送地址默认为客户在我行预留的账单地址;9、秒杀成功的客户若联系方式或账单地址有变,需在秒杀名单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致电我行客服中心修改,若因为客户未及时修改信息而导致礼品未能寄达,我行不承担任何后果;10、活动礼品均以实物为准,礼品不挂失,不兑换现金。礼品品质、相关服务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出现断货等情况,我行有权用等价产品进行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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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注销后45天可以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预销户后45天,如账户内余额已清零,中行将自动关闭账户,无需再到柜台办理任何手续。中国银行信用卡注销规定:持卡人不再使用信用卡的,需提前通知银行并申请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申请销户时应按银行规定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应承担信用卡正式销户前该卡项下的所有债务,并且所有未清偿款项在申请办理销户手续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一次性清偿该等债务。持卡人未全额清偿账户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的,银行不予办理销户手续。
专业贷款|抵押、信用贷款
主营: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短期资金周转,贷款方案设计,财富资源配置
如果是招行信用卡,一般是一个月内。
一般4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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