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公共厕所会发哪些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像我这样的人,交的基数最低,到50岁能拿到多少,退休金,从事物业部门,扫公共厕所的_百度知道
像我这样的人,交的基数最低,到50岁能拿到多少,退休金,从事物业部门,扫公共厕所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2、参考公式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缴费少,待遇也低,这是成正比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买保险就上大家保!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公共厕所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公厕解决最急的民生问题,是人们不可少的设施。用过以后都有印象,都想评论、留言等。
议论最多的公厕是哪个呢?说的什么呢?
全部答案(共5个回答)
的朋友一个敏感问题,请赐教
首先谈两点见闻:
初中毕业那年,第一次去海滨游泳,中间想去解小便,刚上岸,正愁找不到厕所。就听见有人叫住一个穿裙子的姑娘,那姑娘回头说了句:“我去上厕所!”“我也想去!”随着女孩银铃班的声音,后面追...
条件一般的海边浴场的更衣室,也许是一个受到一定程度议论的地方吧。贴点资料,也许这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公厕”论题。
前部分:我的经历;后部分:摘自报刊。问游泳的朋友一个敏感问题,请赐教
首先谈两点见闻:
初中毕业那年,第一次去海滨游泳,中间想去解小便,刚上岸,正愁找不到厕所。就听见有人叫住一个穿裙子的姑娘,那姑娘回头说了句:“我去上厕所!”“我也想去!”随着女孩银铃班的声音,后面追过来一个穿泳装的姑娘,也是学生模样。我因为找厕所心切,紧走两步赶上那个着泳装的姑娘。“姐姐,请问哪儿有厕所呀?”她顺手一指:“解小手去那里。”我顺着她指的方向一看,原来是沙滩上用塑料布围起来的简易更衣室。看着她俩快步走进女更衣室,莫非她俩就在更衣室的沙地上解小便??(男更衣室里是有股臊味,靠边的沙子有些潮湿。大老爷们嘛,大大咧咧的,可能海边没有厕所,可是她们......也有点太大方了吧。)过了一会,她们俩手拉手从简易更衣室里走了出来,有说有笑,分外轻松。我没好意思在更衣室里解,换好衣服离开海滨,约摸走了十五分钟,我才找到一个公厕。
还有一次,盛夏的一天我去露天水上乐园游泳,当时人挺多。一进更衣室,立马闻到一股明显的尿臊味,但里面根本没厕所嘛。换衣服的两分钟却让我明白了。就这两分钟光景,在更衣室内冲着墙边地漏小解的人就有四五个之多。我心想:真不自觉,这么大个水上乐园怎么会没厕所。我在游泳中间想上厕所,但放眼一看,还真没什么地方像厕所,而且没注意到厕所的指示标识。我随口问岸上一位男士厕所在哪您知道吗?只见他身边一位女士(可能是他妻子)顺口就是一句:“更衣室。”旁边一个穿粉色游泳衣的十岁左右的小姑娘(可能是他女儿)马上接了一句:“进去靠边就是了。”那男子补充了一句:“只能小便,解大手不行啊。”听他们这么一说,我脑子里划了几个问号。后来自己用心找了找,在乐园一个偏角处找着了一个小房子是厕所,离更衣室挺远的,而且得先下十几级台阶才能看到,难怪那么多人在更衣室里尿。厕所里倒是既干净又清静。
通过以上两件事,把我几乎搞糊涂了,女同胞应该是很爱清洁讲卫生的,怎么会??难道是我几次都碰得太巧了,还是??在此我想询问喜欢游泳的女同胞并希望得到如实回答:女更衣室中不文明的人是挺多吗?有的泳场女更衣室里在人多的时候是不是也有明显的尿味呢?问的有点冒昧,但当面问女士这样的问题我也不好意思,恐怕别人也未必会照实回答。无论怎样,我在这求教的就是大实话。谢了。
下面的内容选自某市报纸报道:
记者在试验中发现,游泳池的水池旁基本上都收拾得卫生整齐,但相关配套场所如更衣室、卫生间等的环境却明显没受经营者重视。
在一家游泳池的男更衣室里,记者注意到,这里灯光暗淡,地上有一层浑浊的积水,房间里还飘荡着一股异味。
而在另一家游泳池的女更衣室,同行的女见证人也发现,这里环境也较简陋,灯光很暗,人声嘈杂,由于没有隔间,女顾客都在别人的视线下换衣服。另外,由于墙上的挂钩很多已脱落,顾客在换衣服时由于无处放置衣物不得不自己拿在手里,很不方便。地面的湿滑让打着赤脚的顾客小心翼翼,有小孩直接蹲在地上小便。
本次试验的多数游泳池,更衣室与淋浴室、卫生间等是分开设置的,但也有个别游泳池的更衣室与淋浴间、卫生间完全在一起,顾客相对要感觉拥挤、不便。
一些浸脚消毒池成虚设 卫生监督部门:深度应不少于20厘米
在此次体验中,记者发现,虽然多数游泳池设置的浸脚消毒池起到了强制消毒的目的,但仍有个别游泳池的浸脚消毒池成为虚设。
在一家条件较好的游泳池,记者发现,其消毒池有两米长,深度由浅及深,最深可及腰部,池水有淡淡的消毒水的味道,顾客在下水前也纷纷认真地浸脚消毒。但这样的条件不是所有游泳池都具备。
在另一家泳池,记者看到,消毒池水深只及脚踝,不足20厘米,并且,由于消毒池不是设置在必经过道上,一些来游泳的市民下水前绕过了消毒池,有的人则可能是因为压根没注意到消毒池,从而使其成为摆设。
正规的游泳池,顾客更衣后必须通过含有较高余氯的浸脚消毒池方可进入游泳池,消毒池池水深度应不少于20厘米,池水也应及时更换。通过消毒,可在下水前将脚上的霉菌等杀死,以免污染池水。
此次试验,记者还发现了一个新动向:一些游泳池正在改变着传统意义上的单一功能———游泳,而正向综合化、娱乐化的多功能游乐场靠近。
在一家游泳池,记者看到,这里不再只有单一的游泳项目,而是有众多娱乐设施,市民与其说来游泳,不如说是来戏水、游玩。
在这家泳池,除了传统的浅水区、深水区外,还有成人娱乐区、儿童娱乐区、海浪区。此外还有滑梯、索道、漂流等项目。记者看到,滑梯、索道、漂流等都很受顾客欢迎,等待漂流的人排起了长龙。观察发现,在这里游玩的人都是自得其乐,或悠闲散步,或相依相偎窃窃私语。
个别游泳池水质不佳 “消毒氯制剂超标”成新问题
池水质量应是消费者最关心的话题了,在此次试验中,记者发现个别泳池的水质并不理想。
在一家泳池,记者看到,池水已成淡黄色,还有一些黑色的不明渣滓在水里翻腾,即使如此,泳池里游玩的人好像并不在意,仍欢快地在水中扑腾。
游泳池卫生措施待加强
在试验中,我们还发现,对于个别消费者的影响游泳池公共卫生的不良行为,如何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方面,不少游泳池显得较为乏力。
在一个游泳池,记者刚下水不久,旁边有个三四岁的小孩和妈妈一起从水中出来,准备结束游泳,可是刚上岸,小女孩就嚷着要“尿尿”。厕所近在咫尺,记者以为那个妈妈会带女儿去厕所,没想到她却指引着孩子当众在岸边小便起来。由于工作人员没有注意到,虽然旁边的几个消费者明显表示不满,那个妈妈仍显得满不在乎。
体验中,一家泳池的工作人员坦言,对于个别消费者损害公共卫生的行为,泳池方面最多只能进行规劝。
还有一部分:
到过海滨游泳的朋友们,去过这样的更衣室吗?
从九十年代初开始,前后十几年中曾几次到海滨旅游。最大的感觉就是海滨的更衣室可以说十几年基本不变。或是用铁架和一人高的塑料布在沙滩上围起来一块,连个顶棚都没有;或是在沙滩上直接搭起的简陋的铁皮组合房,上面有棚,里面光线挺暗。一个更衣室也就三四个平米光景,地上的沙子都是潮湿的,里面气味难闻。虽然只有这样的条件,但出出进进的人是络绎不绝,更衣室里更是拥挤不堪,换衣服的人简直就像在罐头里似的,人和人都挨在一起。在城市里,八十年代各种游泳场就已经建设得很完善了,更衣室宽敞明亮。可现在有的海滨浴场还是非常简陋的设施,不用说淋浴间、甚至连个厕所都没有。尽管海滨浴场主要只火夏天几个月,但是年年夏季游人如潮,为什么不能在海边多建一些固定建筑,搞一批像样点的服务设施呢?一些到过海滨游泳的朋友是否和我有同感?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补充一点:
更有甚者是有人在更衣室里撒尿。与我同住一个旅馆的女孩子也抱怨更衣室里有股尿味,不愿意光脚踩在更衣室内的沙子上。
附几位爱问网友的相关评述:
回答:老人
级别:学姐
5月31日 19:44 那的条件就这样,人流量大,私人开的比较多,条件是不太好,我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有些让人扫兴.
回答:1a_d1
级别:学妹
6月5日 21:13 四月刚从海南回来,更衣室里已经没有沙子,但味道确实不好闻!我们一帮朋友仗着海滩离宾馆近,干脆套件脏衣服回宾馆。:)海南的海滨浴场都免门票,建很好的更衣室对于他们来说增大了许多运营成本。
回答:wan78
级别:新手
5月8日 21:32 不会很简陋的啊,反正它只是用来换一下衣服而已.不过也有同感→里面有尿味(里面也写着不要随地小便!!).换衣服时光着脚,要是脚踩到了~~哎……素质啊
回答:金毛小狐狸
级别:学姐
4月28日 09:37 我同意上面这位的说法,要是海边都是人造的更衣室,那我们去海边去看什么去了啊?
现在人类已经大量的改建海边了,海边的很多自然风光都被人为建筑给破坏了,失去了自然的美,要是政府和海边的管理部门在大量的做更衣室什么的,那就完了,那就是人造海边了,时间久了,谁还会去看啊~~~要是想看人为景观还不如就在城市里看呢,你说呢????
回答:芮禾
级别:学姐
5月6日 10:07 最简陋的那次 我想换游泳衣 我妈指着比较隐蔽的一块石头说 那后面换 想象的到了吧
回答:jinin518
级别:学姐
4月8日 22:53 呵呵,在游泳池的更衣房的确会有人解手,而且在游泳池里也会有人偷偷的解手.不光是女人,男人也会这样做.
只是我本人从来没有,因为我不太好意思,当着那么多人的面我解不出来啊!
不过,也许大家都懒,或者觉得是同性不注意形象也没什么,总之,别人要解我们也管不着,这也不犯法,你说对吗?
回答:苗苗
级别:学妹
4月23日 21:25 不是人们的素质不够高,你也说了,厕所确实不好找,太不方便了,所谓适应,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唉,随着环境的变化,人们的行为也要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呵呵~~~~~~
日前,一个千人蹲位厕所亮相重庆,该公厕占地3000平方米,全部由环保材料制成,可同时接纳上千人方便,所以号称世界上最大的厕所。该公厕还欲申报世界吉尼斯纪录。(7月11日《羊城晚报》)
  不可否认,缓解城市如厕难的问题,给广大市民提供清洁、舒适、方便的如厕环境,的确是件好事。然而,公厕不过是解决内急之地,刻意把厕所建成如此“超大规模”,总让人怀疑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说实在的,厕所不能太大,太大了,诸多臭味聚集混杂一起,材料再环保,措施再得力,也仍然是一大臭源,这个“千人蹲厕”实在有点臭味集中营的意思。
  近些年来,世界最大,申请吉尼斯纪录,总是让国人津津乐道。如果真的是创造了世界最大的学术成就,或是促进了科技进步,让人民幸福的纪录,那的确是好事,但一些国人在最大和纪录上却往往拿出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东西。比如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厕所,就足以显示国人之聪明,谁会在厕所规模上做文章呢?于是乎,世界纪录诞生了。但这种“世界第一”不注重体现“以人为本”的城市精神,忽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需求,因而显得毫无意义。
  修建如此大的“千人蹲厕”既没有实际意义,也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标准。现实生活中,群众如厕难是不争的事实。特别在背街小巷的公厕,还有不少仍处在“下不去脚,闻不了味”,如厕“互相看得见”的尴尬境地,亟需改造。因此,如何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把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去解决百姓如厕方便、干净卫生、不乱收费的问题才是当务之急。试想,修如此“超大规模”公厕的资金,可以建多少干净实用、真正为百姓提供便利的普通公厕啊。照此说来,“千人蹲厕”更遭人质疑其不过是一个新的形象工程,而且是臭的。
  如此众多大蹲位聚集,还有浪费之嫌,因为人“内急”了,首先考虑的就是就地找地方解决,根本等不及你赶赴“千人蹲厕”,也就是说,如厕乃不可能千人同时到来,即使这个厕所规模大,人家也不会凑热闹,这和商场不大一样,所以,必然会有闲着的,造成浪费。
  公共厕所是市政建设的内容,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对于公共厕所的建设,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要求:多少人设一座公厕,多大的地域一座公厕,甚至对公厕的分布、面积、建筑样式、内部设施都有明确要求。“规则”明摆着,我们又何以去自作多情呢?
  公厕是方便群众、满足人们生理功能需要的必备设施,公厕建设和管理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天,关于如厕的问题同样事关每一个人、每一级政府。公厕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百姓埋怨,而且也直接影响一个城市的形象,妨碍城市经济的发展。正如一位城市管理专家所言:公共厕所虽小,但却能既体现一座城市管理者的水平,又能折射这座城市市民的素质,实在是“小处不能随便”。为了将实事办好,让“方便”之事变得更加方便,但愿城市管理者能牢记:公厕的最高境界是”方便”,坚持“以人为本”,将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别再别出心裁,把公厕搞成“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奢华工程”,而应在增加公厕及合理布局、多修些简洁美观卫生的实用型公厕,在方便百姓上多做点文章。
这些现象正在改善中,原因是近5年私家车飞速增长,加油站网点增多,配套的油站餐饮服务/休息服务越来越好,以前公路边的黑饭店也渐渐没有存在空间,客车服务也被逼越做越...
首先你的车必须符合北京的车辆环保排放标准,这样才可以有车辆的进京资格。如果你在北京连暂住证都没有的话,是无法把车放到你的名下的,因为外地人上北京牌照要1年以上暂...
根据您的描述怀疑您是尿路感染,大多尿路感染是由单一细菌引起,其侵犯尿路粘膜导致炎症反应。建议你到医院检查一下尿常规、B超、前列腺炎等,明确病因后再对症治疗,要注...
病情分析: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是不会被感染艾滋病的,这主要是因为艾滋病病毒的体外生存能力很差,离体后很快就失去活性,不会通过您所说的这种途径传...
答: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杏南南五街邮编是163513
答: 过频的确对身体不好,至于对乙肝的影响,目前还没研究过
答: 乙型肝炎与“两对半”
  要知道有没有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人们都懂得须抽血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旧称HAA)才能明确。近年来有些医院又开展了多个检验...
每家运营商的DNS都不同,而且各省的也不同。你可以问问你的网络提供商,他们会告诉你的。(也可以通过分别访问域名和IP来检查DNS是否正常,访问域名不行,而访问IP可以,则说明DNS设置不对)
另外,如果ADSL-电脑没问题,一般ADSL-路由器也没问题的。而且采用ADSL拨号的话,DNS可以不设置的,拨号成功后会自动取得DNS服务器。
问题可能出在路由器设置上。进去检查一下吧。看看上网方式,上网用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有个问题要注意一下,有些地方的运营商会限制使用路由器或者限制接入数量,一般是采取绑定网卡MAC地址的方式,如果路由器设置都正常,试试路由器的MAC地址克隆功能,把电脑网卡的MAC复制过去)
销售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法上这一概念是不含任何税金的收入。销售额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
营业额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税法指的是应税营业收入。营业额属于含税收入,适用于饮食业、运输业、广告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 。
一般都是对着电视墙,这样的感觉有一些对私密的保护..
因为一般人在自己家里是比较随便的,有时来了客人也来不及收敛,但是如果正对的是电视墙,就给了主人一个准备的时间,就不至于显得很尴尬..
tann转成假名就是たん,拼音的话,相当于tang吧……
bakka转成假名是ばっか
kkou转成假名是っこう
benn转成假名是べん
kyo转成假名是きょ
系统学过五十音的话,看罗马音就能直接读了。用拼音来学是不合适的,有些发音没法用拼音标的。
P.S.罗马音里,“nn”就是波音“ん”,“kka”是前面带促音小写“っ”的“か”,同理“tta”就等于“った”。
我国代理制度曾长期缺乏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但司法机关为了及时公正地处理民事纠纷,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外有关表见代理的理论与实践,也处理了不少表见代理的案件。笔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这些案例,对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表见代理的主要情况作如下总结和分:
  (一)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从代理权至始不存在,但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活动方面看,与狭义无权代理是相同的。这种无权代理之所以构成表见代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人明示或者默示的行为致使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尽管事实上被代理人并未授予其代理权,仍构成表见代理。这种表见代理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1、本人向第三人表示以将代理权授予他人,但事实上并未授权。例如,张某出国前曾对其客户李某讲,其出国期间将委托好友王某打理公司生意。事后,张某因出国仓促并未将委托之事告知王某。张某出国后,李某找到王某欲订购张某一批货物。王某因担心好友失去交易机会,便与李某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回国后,发现合同价格不合理,遂提出王某没有代理权,该合同自始无效。该案张某告知李某委托王某在其出国期间打理公司事务的行为属于声明授权行为,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也不应当知道张某事实上未授权,这样三方当事人构成表见代理关系。
  2、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这里指的是在本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他人以其名义从事活动。当本人得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通常是由相对人向其催告而得知),应当对他人无权代理行为表明态度。本人所表示的不同态度,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本人表示承认,等于其在事后授予无权代理人以代理权,这种追认行为具有追溯效力,致使原来的无权代理变成了有权代理,本人应承担给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本人表示否认,因本人对他人无权代理的行为的发生并无过失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对本人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如果本人明知他人进行无权代理而又不明确表示否认,虽然其对于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无过错,但其明知而不否认,不可谓之无过失,由此而造成相对人进一步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应构成表见代理。例如,某工程处曾为某工程局施工,工程竣工后,该工程处利用在为工程局施工中掌握的一些信息和资料,在另一工程中打着该工程局的旗号承揽施工。工程建设单位曾几次来电来函询问该工程局,该局未予答复,不置可否。因工程处施工质量不合格,被建设单位索赔。工程处不想承担责任,遂解散消失。建设单位于是找到工程局要求赔偿,此案构成表见代理。
  (二)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虽具有某种代理权,但其超出代理权限而从事代理活动,就其越权代理的事项而言,仍属无权代理。法律要求被代理人可能对代理权限有所限制,但有时不能为第三人所了解,而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如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信行为人就其所为事项具有代理权,与其为民事行为,从而构成表见代理,本人自应承担越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这种表见代理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办事处超越授权以企业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代表本企业进行民事活动时,企业内部一般赋予他们一定的权限。但如果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办事处和分支机构有时会为了自身利益,超越内部的授权或规定为民事行为。如果这些内部的授权或规定未予公示,不为善意第三人所知,善意第三人是有理由相信办事处和分支机构有代理权。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雇员的越权代理行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有在企业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通常权限;雇员有其所在岗位的通常权限,如物资部门经理订购物资的权限和工程师对施工单位验工计价的权限等。如果企业对他们的通常权限有所限制,应予以公示。如果仅为内部指示或规定,不为善意相对人知悉,则企业应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
  3、被代理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印鉴交于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以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活动。企业将印章、合同章、单位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本等交给代理人去办理某项业务,主要是了工作的方便。但是如果代理人办理的业务并非企业实际要求他办理的业务,或是虽为授权业务,但在价格、数量等方面超出了企业的实际授权,善意相对人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企业不能以“实际未交待代理人为某项法律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目前,有许多单位对此管理不严,本单位人员出差随意携带,临时填写,有的甚至交给外单位人员携带使用,当这些人员签订合同后,如认为对自己不利,就以未授权为由进行推诿,不承担代理产生的结果。由于这些文件和印鉴在一般情况下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系,具有专用性,行为人持有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和印鉴,这一事实本身,客观上极易使相对人误认其具有代理权,尽管其中有的无权代理人只是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自己谋利益,但对被代理人来说,仍不能完全排除表见代理的适用。
  4、挂靠经营中超出挂靠协议约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就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所谓挂靠经营,是指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被挂靠单位)允许一些没有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集体单位、个人,或者虽经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为了经营上的便利和税收方面的原因而不愿使用自己的名义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适用这些单位的名称、印章、帐户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被挂靠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挂靠经营活动在未上升到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挂靠单位虽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往往自己享受利益并承担责任,挂靠单位在挂靠协议约定范围内或授权范围内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应属有权代理。如果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或难以承担责任,必然由挂靠单位承担。除前述情况外,现实经济交往中还大量存在着挂靠单位不遵守其与被挂靠单位签订的挂靠协议,在未授权的领域仍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一旦挂靠单位难以承担责任,相对人会直接寻求被挂靠单位的救济。这时被挂靠单位往往以未授权或挂靠单位违反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这种活动中,相对人一般认为挂靠单位隶属于被挂靠单位,或虽知挂靠,但很难分清哪些是有权挂靠哪些是无权挂靠,被挂靠单位又未予公示,便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这种表见代理的后果。目前,挂靠在某些领域已被禁止,如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9月发文禁止进出口行业挂靠经营和借权经营。因此,违法的挂靠经营要受到行政处罚。但笔者以为,这并不影响善意相对人向被挂靠单位主张挂靠单位越权行为的表见代理责任。
  (三)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本来享有代理权,但由于某种原因代理权已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以代理人的身份为民事行为,此时其代理行为已属无权代理。如果因被代理人的过失,使善意相对人不知代理权已终止,仍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则可构成表见代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后的代理。凡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或有关授权通知中均应按照法律规定载明代理期间及代理事务,如果本人没有具体作出规定,只要善意相对人不知这种情况,仍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则成立表见代理。
  2、本人取消委托后的代理。代理权可以依本人的意思而被撤销,这种撤销行为属单方法律行为,撤销通知到达代理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人丧失代理权。为了避免原代理人向他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本人理应采取收回代理证书,通知第三人,或者发布撤销代理权的广告等措施。如果本人没有这样做,致使相对人不知代理权被撤销,仍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例如,银行、信用社撤销代办站,解聘代办员,但未告知代办范围内的村民、居民,未全部收回代办员手中的存折,该代办员仍以代办站的名义吸收存款,发放存折,由此产生的纠纷,即使代办员违法,甚至构成犯罪,银行、信用社仍应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兑付储户存款。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法律教 育网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两者的相同点:首先,行为人都没有本人的授权,不具有代理权。其次,行为人实施的都是民事行为。
  两者的不同点:首先,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法律 教育网权的事由。其次,狭义的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后,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方面,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则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另一方面,在狭法 律教育网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具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法律教 育网原创相对人是有过失的,不得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而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相对人则可能是善意的。在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他人的动产时,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
根据广义的无权代理概念,表见代理也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但表见代理作为一般无权代理的特殊情况或例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注意区别表见代理与一般无权代理的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一是前者侧重于相对人的利益,后者兼顾被代理人与相对人双方的利益;二是成立条件上前者须有使相对人误信有权代理的表见理由,即相对人为充分善意,后者无此理由,至多是不知无权代理的一般善意,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三是体现在法律效力上,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直接发生代理的效果,属确定的代理有效。而后者属效力待定,须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否认、相对人的催告与撤销来确定有效或无效。无权代理非经本人追认不发生代理的效果,所以因无权代理行为订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下面笔者着重谈谈表见代理的适用:
1、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在于相对人。相对人要围绕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否具有一定的联系,从而使自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向法院提供证据。如无权代理人利用被代理人办公场所从事相同业务的证据;无权代理人曾经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的证据;无权代理人曾经有权代理的证据,盖有被代理人印章的合同书、介绍信等。人民法院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判断善意相对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这一弹性标准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作出判断时,要考虑法律行为发生的原因、条件、环境因素、行为人的经验、阅历、假象的掩蔽程度和一般人对假象的认知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认定。
2、无权代理人对本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问题。在表见代理中,本人对相对人承担表见代理后果后,如果受损失,可向无权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代理人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为违约或侵权责任,如果代理人与本人在表见代理行为前存在委任合同关系,则代理人超载代理权限即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看,代理人的越权行为亦可构成侵权行为,产生侵权责任,此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本人可择其一主张赔偿责任;二是单纯的侵权责任,即在本人与代理人事先无委任合同关系存在的情况下,代理人的越权行为只能成立侵权责任。另外,在代理人因表见代理受到利益是可成立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同时也可成立侵权责任时,可以形成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本人可择其一行使。如果表见代理是代理人恶意造成并严重损害本人利益的,则应由代理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本人与代理人的过失大体相等,则双方原则上应平均承担损失。如表见代理是因本人授权不清造成的或本人为限制行为能力,而代理人确实不如,代理人善意为代理行为,仍应由本人承担全部损失。总之,对于本人与代理人分担损失问题应依据公平原则与民法中的混合过错规则合理解决。
3、法律虽然为了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设定了表见代理制度,但表见代理不能滥用。滥用表见代理,势必将无辜的人牵涉进来,影响正常的法律秩序。应借鉴英美法的做法,对同样情况下的外表授权应区分事先有无代理关系的存在而有不同的效果。原则上在事前无代理关系存在的情况下,相对人应负更高的注意义务。因为,在现代极为发达的通信及交通条件下,相对人要了解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及其权限范围并非难事。所以,对事前无代理关系存在情况的,表见代理的成立应从严掌握,对事前存在代理关系的,由于代理人已多次代理本人为代理行为,其先前的代理行为本身即具有外表授权的意义,在此情况下,不应对相对人过分苛求,因为相对人无此注意能力,也就不应有如此高的注意义务。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表见代理:(1)私刻印章,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如部分案件中有的当事人私刻某单位公章,假冒某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即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也不属于表见代理。(2)相对人具有过错。如果交易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然与其从事某种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行为人的后果不承担责任。(3)合同具有无效或应被撤销的情况下,不适用表见代理的法律制度,应按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制度处理。
表见代理的一般构成要件是指各种类型的表见代理在成立时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它反映所有表见代理的共同特点。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若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给它人造成损害的,还要由相对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条的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要求以本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合同的构成要件曾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本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合同的要件,否则对本人是不公平的;另一种意见认为,表见代理制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不问本人是否有过错。最终合同法采纳了第二种意见。(4)所签订的合同,应符合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本身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否则,该合同应按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另外,还应注意的是,无权代理与被代理人、相对人都有利害关系,在处理其关系上不可偏废失衡,既应保护被代理人利益,所谓维护社会生活中静的安全,又要保护无过错相对人的利益,所谓维护社会生活中动的安全,从而达到各种利益的平衡。[2]
表见代理有三种构成类型:(1)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即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或者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作反对表示,从而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表见代理。但是,相对人明知其无代理权,或者应当知道者,不在此限。比如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应当有明确的授权范围,若授权代理时未指明代理权限,或者其指明的权限未在代理证书上写明,以及把有关证明文书(包括合同章和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等)交给行为人,均可使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代理人为有权代理,而与之签订合同等等。(2)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即代理权嗣后被限缩,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足以令人相信其未被限缩的假象而发生的表见代理。此情形多发生在外部授权而内部限缩其授权,但这种对代理权的内部限制不具有对抗相对人的效力。(3)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即代理关系终止后,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足以令人信其代理权存续的假象而发生的表见代理。此情形多发生在外部授权而内部撤回的场合。代理权终止后,为防止原代理人继续为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一般应当采用与授权相同的方法实施撤权行为,如通知相对人、公告、收回代理证书等,以防止发生不利于自己的后果。如因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因其某种行为致使存在足以使人相信代理人仍具有代理权的假象,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其订立合同的,可构成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被代理人须对此承担责任的代理。简言之,即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表见代理制度始见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后为日本、瑞士、台湾等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所接受。普通法虽无表见代理的概念,但有与之同一实质的“不容否认代理”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但对表见代理制度未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对表见代理制度也未作规定。表见代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民法通则确立的无权代理制度。
从本质上讲,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假代理,不具备有权代理、真代理的实质特征,即欠缺代理权,但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为:(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结果”[1]因此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表见代理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表见代理体现着当事人无过错条件下的选择。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与代理人发生的法律行为的结果由本人承担。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是善意无过错的,对这一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是没有争议的。第二,表见代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利益的法律衡平,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是为了保障财产的动态安全,也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既为了保障动态安全,也为了保障静态安全。第三,表见代理是效率重于公平的体现。从表见代理的规定来看,尽管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代表本人,但实际上并不代表本人。在代理人不代表本人,本人不同意接受代理人的行为结果,而本人又无过错的情况下,让本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实质是对本人意志的一种强制。但是,另一方面,表见代理制度的建构,很大程度是因为在表见代理所设定的情况下,代理人的财产和信誉已不足以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本人如果不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善意无过错相对人的权益就无法保护,财产权益势必遭到损失。因此,表见代理是在保护无过错的本人权益还中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的两难情况下所作出的艰难选择。从两者权益的法律价值来看,不保护本人的权益仅仅是一个民事主体的损失(有的情况下还不一定有损失,如由本人与相对人全面履行一个代理人和相对人签订的一个合同),而不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不仅仅是影响一个善意相对人的权益问题,将影响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信心、改变市场主体的数量、降低市场的活动、扰乱市场的秩序、降低市场经济的效率。
您可以去找中山的承和塑胶,他们就是专业做各种塑胶制品的厂家,经验比较丰富,产品质量层层把关,确保无任何缺陷。
恒润利民的产品和工程服务,已经在全国地坪行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G司在成立之初就不断引进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技术、新型地坪处理及施工工艺、设备及材料应用理念;并与国际知名品牌美国陶氏化学、德国巴斯夫、德国拜耳、德国汉高、瑞士西卡、台湾南亚等G司进行广泛的交流学习,材料的主要原料及添加的助剂均从国外进口只为国内提供品质优良的高端地坪产品、绿色环保的材料、先进的施工技术
ArtPLAY 爱艺树国际艺术空间,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大望京地区,毗邻“中央美院-CAFA”。是一个以国际艺术交流为平台,艺术教育为核心,具有艺术延展运营能力的机构组织。拥有国内、外多个战略合作伙伴,可以承办组织艺术节。我们的核心业务为艺术教育,分为:女性审美课堂和儿童艺术未来发展课堂两部分。·儿童培训课程是为了帮助孩子唤醒和打开儿童想象力,学会用颜色去感知身边的事物并逐步提升认知和表达能力。·女性审美课程旨在通过多种不同的专业艺术学习来帮助女性培养兴趣爱好,从而提高内在修养与外在气质。
塑料托盘比较有名的还是中山的承和塑胶,专业生产各种工业周转箱,周箩筐,承压地台板,方盘,塑胶储物桶,及日用制品等各种塑胶制品的生产销售,具备多年的经验,产品质量上乘,产销量领先。
国际学校、海外大学直属分校6-10万人民币 因此,国家统招专升本应有别于“自考专升本”、“成考专升本”、“电大专升本”、“网络教育专升本”,是国家教育部认可,各省依规定统一组织安排,严格按招收条件差额录取的正规升学考试。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所获学历国家认可为毕业生第yi学历,应享有同等于其他本科学历的一视待遇,不应出现有‘限制专升本人员报考’等学历歧视问题。成教专升本与统招报名对象不同。前者主要是往届生和英语3级没有达到60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后者只能是英语达标的应届毕业生填报。当然,如果你的英语达标,也可以参加社会类。
正在加载...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保用品有哪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