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中国十大私募基金公司的,怎么找想买公司或者卖公司的客户呢,主要是收购和转让金融类公司牌照

价格:面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私募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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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牌照
有限责任公司
怎么收购私募基金牌照?
2016年私募行业监管政策的的陆续发布,私募基金牌照申请难度越来越大,腾博国际专业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提供丰富的牌照资源转让。
私募基金牌照申请&转让
私募基金牌照申请&转让
腾博国际江先生指出,鉴于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审批难度较大,腾博国际具备丰富的壳资源。针对私募行业,提供已暂停注册的壳公司主要有: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
同时,提供已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壳公司:证券类、股权类、创投类、其他类,注册地均为深圳。
提供已发产品清盘的壳资源转让,除了四种类型之外,还有全牌照的壳公司转让。
以下为部分牌照:
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通过备案,备案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注册资本:1000万
私募基金牌照申请&转让
深圳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通过备案,备案类型: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注册资本:3000万
实缴1000万
私募基金牌照申请&转让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通过备案,备案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注册资本:1000万
私募基金牌照申请&转让
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通过备案,备案类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资本:500万
私募基金牌照申请&转让
关于腾博国际
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深圳成立,十年沉淀,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在金融牌照申请方面有着专业的团队,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深圳典当行、私募基金牌照、基金代销牌照、保险中介牌照、互联网小贷牌照等牌照申请都有成功案例。同时,面对2016年金融业排查和监管,有丰富的金融壳资源转让:基金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
腾博国际首席顾问江先生,一直以专业的知识和态度为准则,已成功为上百家企业出谋划策,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前海万科企业公馆25栋B区2楼
1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在官网宣布注销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天和融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融汇)和北京天和融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融旺)——登记。
同时,基金业协会拉黑了为上述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
事实上,这一事件引发私募及法律业内高度关注,相关信息在朋友圈内转发。
根据投资者投诉,基金业协会对天和融汇和天和融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查,天和融汇和天和融旺向协会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以及法律意见书,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协会决定依法注销天和融汇和天和融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涉嫌未能勤勉尽责的有关情况移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查处,并在调查期间停止接受上述两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天和融汇和天和融旺分别在日和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天和融旺委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天和融汇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分别在2016年4月和5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记者从基金业协会的“机构诚信信息”发现天和融汇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确认该机构处于失联(异常)状态。异常原因是:“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
而天和融旺的问题为,数据为“错误数据”,且虚报员工总人数,未填报或漏报正在运作的基金信息,未变更风控负责人。更严重的是“违反八条底线内容: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虚假宣传、公开宣传”,未有在管基金资产规模。
此外,记者从协会备案信息发现,天和融汇已被列入私募失联机构名单,公司高管没有一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目前备案的产品只有一只“天和o健康生活果味苏打水投资基金”,投资于某矿泉水旗下新品苏打水;另一家天和融旺,仅一名公司高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备案的一只产品“宁波和创融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影视文化项目。
此次,基金业协会在公告中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当保证提供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承担责任。对于提交虚假信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经发现,协会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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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南山前海万科企业公馆25栋B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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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金融类公司要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备案公司收购
深圳的金融类公司要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备案公司收购
& 16:28:26
&深圳市创决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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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距今262天)
深圳的金融类公司要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备案公司收购转让
深圳创决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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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办对网贷机构的人员资质、信息系统、经营场所、银行存管等方面均设定了一些基础性要求。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此次《意见稿》中首次提出的要求网贷机构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并且要求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管理规定。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从现阶段来看,各地的网贷监管细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且北上广深等网贷平台集中的一线城市整体较为严格。要求经营和注册地一致,应该是为了防止网贷平台通过异地注册本地经营进行监管套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的要求颇具争议&麻袋理财研究院研究总监路南认为,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非常常见,深圳有些平台是在&前海小秘书&注册,都必须要按照要求迁移到经营地址,这一要求可能引起争议。深圳金融办排查统计,注册地在深圳市而实际经营地在其他省市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占总数10%。
谈及该条款的设置原因,深圳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长达一年多互金的专项整治的过程中,深圳市金融办发现深圳网贷机构跨区域经营问题突出。
创决企业服务: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自贸区公司注册,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各类停批公司收购转让,基金公司登记。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实业投资公司注册,深圳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指南、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增资、验资全程代理、互联网与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条件、金融服务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及要求&,专业工商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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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48期
政治局施策定调明年经济工作
  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6年经济工作,研究部署城市工作。其中,推进企业优胜劣汰、化解房地产库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深化改革开放成为明年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关键点。
  首提城市工作
  政治局会议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既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又是经济发展的动力。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同时要更加重视做好城市工作。要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
  &这与即将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相契合。&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牛凤瑞指出,城市建设涉及各个方面,单独一个住建部恐不能协调所有问题,需要多部委协调处理,本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从更高层面为城市建设搭建顶层设计,有助于解决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的种种问题。
  据了解,今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是时隔37年后首次召开,上一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召开还要追溯到确立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1978年。在这次会议后,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基本厘定了此后约30年时间城市建设和发展工作的基本思路。
  据报道,今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议题或将包括城市规划、住房政策、城市人口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事业运营等方面的重要议题。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已经按照职权领域,分别在本领域中搜集材料、汇总议题,供会议讨论。这无疑将为未来中国城市发展确定大方向。
  化解房地产库存
  政治局当日再次提及楼市去库存,强调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
  2015年的楼市总体来说放量回升,但库存压力并未散去。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15年前11月,商品房销售面积1092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4%;商品房销售额7.45万亿,增长15.6%。
  截至11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69637万平方米,环比10月增加1004万平方米。
  销售放量的主要贡献来自于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及多个重点省会城市,但库存问题在不同城市间分化。一线城市住宅库存相对好去化,三四线城市压力再增。
  根据中指院发布的《11月百城价格指数报告》,一线城市全年成交同比增逾50%。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均价为2039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99%,涨幅较上月扩大0.34%;同比上涨7.63%,涨幅较上月扩大0.98%。相较11月百城均价的环比、同比涨幅与增速,十大城市均价表现明显更为强劲,城市间房价分化进一步强化的特征。
  2015年以来,中央多次表态去库存:
  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当前的经济形势,对房地产市场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会议提到,&要完善市场环境,盘活存量资产,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1月10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中,习近平指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
  自2014年以来,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房地产刺激政策,包括降息、公积金政策调整、降低首付比例、松绑外资等,无不为去库存助力。
  房地产市场目前依然处于调整通道,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一路下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前11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77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3%,增速比前10个月回落0.7%。
  推进多领域改革
  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扩大有效供给,保持有效投资力度,着力补齐短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深化改革开放,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大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政府高层多次释放加快供给端改革的信息。&过去三年来,本届政府的施政重点是稳增长,但经济增速持续下行,增长动能依然疲弱,部分反映了供给端的问题制约了经济增长。&中金公司宏观经济分析师梁红指出,实施供给端改革已经在高层形成共识,其目的一是增加要素投入,二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将生产要素从无效率的行业配置到有效率的行业,明年结构性改革将加快推行,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将加强,在国企改革方面,预计将大幅提高国企效率、加大行业竞争度、优化资产配置。
  此外,政治局会议还提到了要抓好&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抓好重大标志性工程落地。梁红表示,&一带一路&肩负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的双重任务,在&一带一路&大框架下,对外开放将在三方面着重施力:一是加快互联互通、大通关和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预计广西、云南、新疆等沿海、沿边口岸将直接受益;二是构建中巴、孟中印缅等经济走廊;三是积极推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国务院部署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
  国务院12月17日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要求,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和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并就健全保障体系、完善支持机制以及加强组织实施作出具体部署。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八大又提出要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认为,主动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参与重大自贸区谈判与全球规则制定,是关乎我国核心经贸利益的战略选择。目前来看,自贸区战略正在加紧推进。
  本次国务院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自贸区战略近期和中长期的两大目标任务。近期,加快当前正在谈判的自贸区的实施进程,提高其自由化水平,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中长期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为实现这两大目标任务,《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上,要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
  在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上,《意见》指出,要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扩大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金融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放宽投资准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各项试点;推进规则谈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
  此外,为了保障这些任务和要求的稳步落实和推进,《意见》还在健全保障体系、完善支持机制和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我国政府目前已经在同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谈判中取得多项重大进展,中韩自贸区日前获韩国国会表决通过,&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也在上月签署生效。在这一关键时刻,国务院再次发布推进自贸区战略实施的文件,表明了中国政府扩大对外开放、坚持&走出去&战略的决心。
国务院宣布开展&证照分离&试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着力缓解办证难,激发&双创&活力。
  会议指出,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进&证照分离&,聚焦加快破解办证难,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选取一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审批频次较高的许可事项,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一是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自律管理的许可事项,包括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户外广告登记等,取消办证审批,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按规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许可事项,将办证审批改为备案,企业按规定将材料报送行政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是对一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许可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以告知承诺制简化办证审批。在企业承诺符合政府告知的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当场取得相关许可。此外,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事项,推进流程标准化和网上公开办理。通过上述措施,在制度上实现办证精简提速。同时,按照放管结合原则,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食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许可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风险防控,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有力的&放&。
  会议要求,要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抓紧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有力有序的改革举措便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
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公布
  银监会12月11日公布《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现场检查是法律赋予监管者的重要职责,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共同构成了银行业监管的&三驾马车&。
《办法》指出了科学合理立项、创新检查体制、丰富检查手段、充分运用检查结果的工作方向,是银监会系统履行监管职责、实施现场检查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是银监会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定位。《办法》明确现场检查是监管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根据此定位,合理划分部门职责,既强调检查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确保检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强调相关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实现对现场检查工作的全方位保障。一方面明确监管部门需从人、财、管理系统三方面,加强对现场检查工作的资源保障。另一方面明确外部被查机构需配合、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设施。
  三是从实际出发划分检查类型。《办法》考虑到不同类型现场检查在立项、实施等环节的差异,按照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的不同划分了检查类型,将银监会系统现场检查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后续检查、临时检查和稽核调查。
  四是严格规范现场检查立项程序。《办法》设立专章规定立项职责和立项程序,确立&未经立项审批程序,不得开展现场检查&原则,杜绝检查的随意性,突出检查立项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平性。
  五是丰富检查手段和方式。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实际,《办法》新增和规范了部分检查手段和方式,包括:强化检查分析系统的使用、充分利用被查机构内审部门和外审机构力量、规范协查程序、细化相关调查权程序等。
  六是强化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检查结果的运用。《办法》设立独立章节,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检查结果的运用提出要求,即根据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相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建立现场检查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要求本次检查与以往检查结果和后续现场检查部署需衔接等。
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可获补偿
  科技部、财政部12月11日发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宣布将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工作,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在我国,银行贷款目前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由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转化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为规范转化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两部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对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政策导向、运作原则、合作银行的遴选以及具体补偿流程做了规定。
  根据&办法&,贷款风险补偿是指通过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向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上。
  &办法&指出,贷款风险补偿将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开展。政府引导是指政府通过资金引导、项目推荐等方式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支持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对银行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激励和补偿;风险分担是指转化基金和合作银行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担;适当补偿是指转化基金按照合作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此外,办法明确,合作银行弄虚作假骗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除收回有关资金、取消合作资格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通报。而受托管理机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过失或违规行为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受托管理资格的处理。
  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五类机构和个人不能收购新三板挂牌公司
据悉,全国股转系统公司12月15日发布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收购业务解析明确,五类机构和自然人不能成为挂牌公司的收购人。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为法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涉及以下行为的机构和自然人不能成为挂牌公司的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挂牌公司的其他情形。
  股转公司明确,收购指收购人为了控股挂牌公司,通过取得股份或其他途径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投资者通常通过协议收购或要约收购两种途径进行挂牌公司收购。此外,还有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做市转让或者协议转让)、投资关系、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其他安排方式控股挂牌公司。
  对于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的区别,股转公司表示,要约收购需要收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协议收购无此要求;协议收购有&过渡期&的特殊要求,而要约收购无此要求。
  对于协议收购的&过渡期&,股转公司表示,挂牌公司在协议收购上有&过渡期&的特殊要求,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挂牌公司收购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挂牌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要约收购,股转公司表示,不论收购人发出的是全面要约还是部分要约,都是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的,只是收购股份的数量不一样;另外,收购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收购人根据被收购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对于收购中的信息披露,股转公司明确,挂牌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主体为收购人,收购人借助被收购挂牌公司的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其中主要涉及的披露方为:收购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和被收购挂牌公司聘请的律师。主要披露内容为: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出具的专业意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被收购挂牌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此外,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投资者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挂牌公司,而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买卖该挂牌公司的股票。该行为也能起到收购&预警&的效果。这两种情况是:(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二级市场的交易方式、或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持有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10%时;(二)投资者持有挂牌公司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持有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时(即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例如,某投资者所持股份占比为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2%,如果继续增持,那么下一个披露点为所持股份占比的15%,而不是17%)。
新三板定向发行规则细化
全国股转公司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就定向发行中持股平台的认购进行了细化明确。
  此前,证监会非公部通过问答形式发布了监管要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上述监管问答称,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有关员工持股监管的规定。
  这是证监会首度对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参与对象作出明确规定。
  17日,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明确,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股票发行,发行对象涉及持股平台,即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如果在证监会监管问答发布前发行方案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继续按照原有的规定发行,但发行方案中没有确定发行对象的,则发行对象不应当为持股平台;如果在证监会监管问答发布前发行方案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当按照证监会监管问答的规定发行。而在此前已经存在的持股平台,不得再参与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此外,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分别在&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和&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中就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发表明确意见。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发行对象涉及持股平台的,如果在证监会监管问答发布前已完成首次信息披露,可继续按照原有的规定进行重组;如果在证监会监管问答发布前发行方案尚未完成首次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证监会监管问答的规定进行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分别在中介机构专项意见中就重组涉及的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发表明确意见。而通过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挂牌公司应当履行法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业协会规范私募基金募集行为
  中国基金业协会12月16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了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权责划分,并对销售协议、募集专用账户、销售对象等作了规定。
  私募基金销售现在主要分为直销和代销两大类。直销方式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的销售团队,也包括合作伙伴直销;代销就是从第三方获得客户资源,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
  根据《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以及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两种方式,但要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
  销售协议进合同
  股灾之后,不少私募产品爆仓导致投资者受损,由于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责权不清,投资者往往维权无门。《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对于销售机构的职责,《办法》提出了&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要求,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此外,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办法》还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办法》特别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设立募集专用账户
  《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管理募集资金。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义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但须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相关风控制度。
  同时,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督须签订监督协议,明确反洗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根据《办法》,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强调合格投资者
  《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特别要求,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办法》还要求,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且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评估。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信托行业启动公开评级
据悉,12月16日,《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发布生效。这是信托业协会(下称协会)自行组织的行业评级,评级工作接受银监会指导,评级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向社会公开。
  此前,信托行业已有监管评级,但评级结果不对社会开放。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信托行业评级结果的公开,市场参考评级用脚投票的方式会导致信托行业整体格局发生变化,评级高的公司会占据优势地位,&公开评级会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约束力,信托公司为了提高自身评级,也会谋变加快自身转型发展。&
  不过,对于协会组织的行业评级,信托业内观点不一。指引在此前征求意见时,有4家信托公司投了反对票。
  根据指引,行业评级体系涵盖信托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增值能力、社会责任四个板块,具体分为11个量化指标。权重设计上,资本实力为28分,包括净资本(9分)、净资本/风险资本(13分)、净资本/加权信托风险项目规模(6分)三个指标;风险管理能力为36分,包括信托项目正常清算率(16分)、信托项目风险化解率(10分)、固有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10分)三个指标;增值能力为26分,包括净资产收益率(7分)、信托业务收入占比(6分)、营业费用收入比(6分)、人均信托净收益(7分)四个指标;社会责任为10分,包括社会价值贡献度(10分)一个指标。
  指引表示,评级结果根据11个量化指标得分情况综合确定,划分为A(85[含]-100分)、B(70[含]-85分)、C(70分以下)三级并对外进行公布。除此,协会还会将评级结果发送至银监会及各银监局,供监管评级参考。
  2014年8月,银监会时隔4年后发布新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监管评级的评级要素包括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3个方面。三个要素满分均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1级,每10分一个级别,50分以下为6级。最终,单项要素和综合结果都分为1-6级,综合结果的每一级分设A、B、C三档。按照监管要求,监管评级的评级结果用于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不作为银监会各级机构的考核指标。银监会各级机构和信托公司应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指引规定,评级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评级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报表和协会公布数据为准。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包括信托公司自评、协会秘书处初评、审议及复议、评级结果发布等环节。
  其中,信托公司根据指引规定的评级办法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自评工作并上报协会秘书处,自评结果对评级结果不产生影响。协会秘书处在4月上旬前完成初评工作,并根据初评结果审议确定信托公司评级分类并向信托公司反馈结果。信托公司若对评级结果存在异议,收到评级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协会秘书处复议后将复议结果及理由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信托公司。
信托业协会表示,评级工作先期采取试行方式,协会在确保行业行业评级办法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对指引进行调整。
三部委在31市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
  12月1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将在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并明确,要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被纳入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以及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苏州市、宁波市、芜湖市、福州市、南昌市、青岛市、郑州市(含巩义市)、武汉市、株洲市、广州市、南宁市、海口市、成都市、贵阳市、曲靖市、拉萨市、宝鸡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不含所辖县)、库尔勒市27个城市。
  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针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通知》自日执行,凡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保监会明确个税优惠型健康险覆盖三类人群
  据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于12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精神,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试点顺利开展,保监会12月16日公布《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B款、C款示范条款。
  《指引框架》明确,凡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者,身体健康且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健康人群),或者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既往症(指在保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比较严重的疾病或症状)且投保时连续纳税满一年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既往症人群),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据悉,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根据目标人群的不同,保险公司可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设计为三种类型,目标人群相应分为三类:一是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二是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或虽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投保前声明自愿放弃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人群。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各保险公司在开发此类产品时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医疗保险的承保条件、责任范围或提高保障水平,若产品条款有与该产品指引及配套的示范条款不一致的地方,需在上报产品时提供相应说明,指明具体不一致的地方及原因。同时,此类产品应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
  《通知》指出,首次投保及续保时,投保人均需向保险公司提供有无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提供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在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获得补偿,保险公司将按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
  此前下发的《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规定,实施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开启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试点的帷幕。
工信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
  工信部12月11日印发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按照资源、市场、辅助工程一体化,基础和物流设施服务共享等要求来实现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布局。鼓励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科学制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
  意见称,将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化工、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入园项目需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进入园区,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落后工艺或落后产品应予以淘汰。
  意见还提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现有园区,应当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园区废水应当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个污水总排口。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置,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规范危险废物运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园区产生的&三废&应当实现无害化处理,鼓励建立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
  在建立园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园区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建立网上交易、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园区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数据,建设园区公共基础数据库,强化标准及接口建设,与入驻企业实现数据共享。积极推动能源管理体系和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意见鼓励建设智慧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全面整合园区信息化资源,以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建设智慧园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
多部委推进矿产十三五规划编制
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12月15日,国土资源部正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等相关部委共同开展&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稳油、兴气、控煤、增铀&的思路,&十三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加快推进清洁、高效能源矿产的勘查开发。国土资源部还将对&十三五&期间鼓励和控制开发的金属矿产品种做出要求。
  据介绍,&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将明确5大原则:一是坚持立足国内,守住资源安全底线;二是坚持绿色发展,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动力;四是坚持互利共赢,深化国际矿业合作;五是坚持资源惠民,共享矿业发展成果。
  根据目前规划内容,&十三五&期间,将按照&稳油、兴气、控煤、增铀&的思路,加快推进清洁、高效能源矿产的勘查开发,以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生产、消费方式革命。石油、天然气、铀、页岩气、油页岩等成为鼓励的方向,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将会继续进行控制。
  矿产资源开发具有战略意义,&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重塑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战略格局。该人士介绍,&十三五&期间将建立战略性矿产目录,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在资源配置、资金投入、矿业用地和重大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加快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促进规模开发,推动形成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核心区域。鼓励规模化经营,推动兼并重组,促进矿业集中度和基地化发展,形成大型企业集团。
  &有五十多种矿产对新能源 、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支撑作用大。规划将重点加强国内资源基础好、市场潜力大、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性矿产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延伸产业链,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高端产业国际竞争力。&该人士指出,&十三五&期间,将有序开发稀土资源,保障稀有稀散金属资源供应,鼓励锂等能源金属矿产开发利用,强化优质石墨资源保护。
  金属矿产方面,&十三五&期间将稳定国内铁矿供应能力,推进公平税负,降低土地、矿业权获取成本,减轻国内铁矿企业负担,提高国内铁矿企业的竞争力。其他金属品种方面,适度扩大铜、铝、镍等短缺矿产开发规模,控制铅锌资源开发强度,保护性开发钨锡锑等特定矿种,严格控制钼等产能过剩矿产开发,鼓励金银等贵金属矿勘查开发。
▲工商总局就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12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职责分工、列入情形、列入要求、列入时限、移出情形、移出程序等方面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1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等9种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将受到一系列信用惩戒,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认定著名商标等,工商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财政出资鼓励融资平台项目变身PPP
  财政部12月17日发布《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财政部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运作,保障PPP项目实施质量。
  《通知》称,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相关融资平台公司收入统一核算。享受奖励资金支持的存量项目,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地转移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合作方,化债安排可行、交易成本合理、社会资本收益适度。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存量项目,优先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保监会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
  据悉,为防范新形势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行为的监管,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设定标准,划定需要提交压力测试报告的公司范围。二是开展资产配置压力测试。要求公司进行规定情景下的资产配置压力测试,评估对资产收益率、现金流和偿付能力的影响。三是加强审慎性评估和后续监管。保监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和压力测试情况进行审慎性评估,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建立保险资产配置风险排查和预警机制,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研究相关配套措施,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险资内控指引出台
  12月15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内部控制指引》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号~3号),分别对银行存款投资、固定收益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的关键环节制定了内控标准和流程,防范上述投资领域的主要风险和问题,比如股票投资领域的资产配置风险、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等问题。
  保监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内部控制领域存在短板和缺陷,存在内控制度执行难以到位、股东或董事长等可能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等现象。
  指引还要求,保险机构在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对险资运用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为配合指引的实施,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已成立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23名委员组成,委员既有来自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内成员,还有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募基金以及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成员,所有委员均为各单位分管投资、风控等相关工作的业务负责人。主任委员由太平资产总经理肖星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星担任。
  ▲六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12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通知称,《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自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目录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目录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录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止到该年度12月31日。
通知指出,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自日起,取消轴流式水电机组等装备的免税政策,生产制造相关装备和产品的企业2016年度预拨免税进口额度相应取消。
  ▲我国将加快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日前在的2016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上表示,我国将通过完善合同签订方式等措施规范煤炭交易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体系,提高煤炭供给质量和效率。
  连维良表示,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合同签订方式,鼓励煤炭与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企业签订符合煤炭产品特征、供求关系固定、数量相对稳定、价格动态可调的长期合同。禁止煤炭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煤炭,价格部门将依法查处低价倾销煤炭行为。
  同时,我国将加快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各类煤炭交易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物流、金融、担保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既满足市场主体需要,又便于政府调节和监管。鼓励引导大型供需企业和运输企业进入交易平台,签订年度合同与中长期合同。
  连维良指出,越是在煤炭经济困难的时期,煤炭行业自律的任务就越重。各产煤省区和煤炭企业都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行业一盘棋的思想,坚持理性竞争,杜绝不正当竞争。健全重点地区和企业协同控产机制,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有效控产这篇文章。
  据了解,我国还将完善煤炭应急储备机制,深入推进中央、地方和企业相结合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建设,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相应启动收储、动用和补贴工作,在不影响应急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应急储备成本。
  今年前10个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62%,国有煤炭企业整体由去年盈利300亿元转为亏损223亿元,煤炭企业应收账款还在增加,融资难度加大,资金运转紧张,行业下行压力仍然较大。
  ▲医保定点资格审查两周后全部取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月14日发布《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2015年底前,将全面取消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业内人士认为,取消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将进一步简化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环节,有利于各级各类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医药机构公平竞争。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要求,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明确要取消地方人社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人社部研究制定了《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实施意味着定点医药机构确认由行政部门进行两定资格审查后再由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两步走&转变为仅由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一步走&。
  事实上,《意见》实施后,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经办机构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谈判签订服务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取消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后,如何完善协议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长期协议与短期(如年度)协议相结合的办法探索动态协议管理。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基本权益和义务,购买的医疗、药品服务范围等可在长期协议中约定;医药机构一段时期(如年、季度、月)提供的服务量、付费方式、付费办法和标准、考核指标以及其他管理要求等可在短期协议中明确。
  《意见》还要求服务协议除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违约处理等基本内容外,要适应预算管理、付费方式改革、医药价格改革、医保医疗行为监管、异地就医结算等政策和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总额控制指标、具体付费方式、付费标准、费用审核与控制、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医用材料管理、监督检查、医保医生管理、信息数据传输标准等内容,并根据医保政策和管理的需要及时补充完善。
国资委宣布明年将全面展开十项国企改革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12月1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国企改革在去年国资委组织的几个方面改革的基础上,今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提出了十项改革试点:一是落实董事会职权的试点,这次《指导意见》专门讲要落实董事会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和分配权利,而且特别提出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都不得干预,这项工作通过试点逐步推进。二是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试点。三是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试点。四是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的试点。五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六是中央企业兼并重组的试点。七是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八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九是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十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试点。
  目前国有改革领导小组把这十项试点的分工已经分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也正在按照分工研究方案。快到年底了,明年十项改革试点将全面展开,同时在抓好十项改革试点同时,我们也鼓励支持各地和中央企业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试点工作,以试点求突破、闯新路,以试点促提质、促增效。
我国竞争性国企将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革
据悉,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在12月14日举办的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表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下一步国企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混合制和股份制改革,推进国企整体上市,加快以市场化为主导的国企改革步伐。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12月1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明年围绕国企改革的十项改革试点将全面展开,包括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薪酬改革、投资运营公司、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等十项内容,目前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已经把这十项试点分工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也正在按照分工研究方案。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推进股份制改革和整体上市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无疑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9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给予了高度重视,强调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
  据报道,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进入政策落地期,上海、广东、山东、江西等多省份都相继制定相关细化方案,并加速国企改革步伐。其中,在分类监管基础上,继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股份制改革和整体上市将成为下一步改革重点。以江西省近日公布的国企改革方案为例,其中明确五年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加快推进国企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企业改制上市,五年左右时间省属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60%。
  季晓南表示,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从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来看,混改难度较大,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应放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企的分、子公司,通过合理确定国有股比重、完善公司治理,理顺政企关系,遏制贪腐案件,提高市场化水平,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从而发挥非公资本的作用,推进整体上市。
  &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是国企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利于解决国企体制机制弊端。&季晓南表示,截至2014年底,央企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的共有35家,通过整体上市可以优化股权结构,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有利于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有利于为保护中小投资人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国有资本流动做强做优做大,有利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季晓南还表示,目前国企改革仍存在很多问题,包括市场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完善,经营效益不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很多,监管体制有待完善等。
  此外,多位专家表示,在国企改革提速的同时,如何守住&底线&成为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本轮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灰色地带&加强监管,保证国企改革顺利进行,是实现本轮国企改革目标的&底线&。
黑龙江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近日,黑龙江省制定出台《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省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明确了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不合理支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合理确定履职待遇。明确了履职待遇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培训等项目。确定了省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排量、价格的上限控制标准和购置、管理要求,确定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上限控制标准。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业务支出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3个项目。对业务支出的定性标准和管理上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禁止性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的宴请、赠送纪念品等,要合理确定有关标准。
  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禁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同时,要求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加强监督管理。即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黑龙江省长助理、黑龙江省国资委主任赵杰表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对于促进省属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意见》主要适用于黑龙江省属企业负责人,即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另外,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也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具体办法。
国务院核准一批水电核电重大项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准一批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重大项目,以绿色发展促结构调整民生改善。
  会议认为,加快建设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是稳定经济增长、优化能源结构、改善民生的绿色发展重要举措,对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和有效投资需求,推动提升中国装备品质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对已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广西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工程&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示范机组和江苏连云港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项目予以核准。
会议强调,要加强项目投资、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对核电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安全,对水电项目要深入做好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和移民安置等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两部委联合发文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
近日,环保部会同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方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意见》明确了今后五年环保领域信用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以下五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范围,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
二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环保部门应当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重点排污单位,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等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
三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建设本级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并与上级系统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推进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四是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部门应当在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采取差别化的支持或惩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五是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针对环评机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和健全其环境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信用考核。
  此外,《意见》还就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近几年频出政策力促环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违法者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对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五部委就十三五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征意见
12月16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能源局五部门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和应用环境。
  通知设定新能源充电设施奖励标准,对于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最高,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推广量3万辆,奖励标准9000万元,超出门槛部分奖励最高封顶1.2亿元。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门槛7万辆,奖励标准1.26亿元。
  通知规定奖励对象,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中央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安排奖励资金。
  通知确定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奖励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面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环保部发文促燃煤电厂改造
环保部12月15日公布《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
  重点任务包括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要实施淘汰。要统筹节能与超低排放改造。
  政策措施包括落实电价补贴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给予电价补贴。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分钱。给予发电量奖励,综合考虑煤电机组排放和能效水平,适当增加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原则上奖励200小时左右,具体数量由各地确定。落实排污费激励政策,督促各地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低于每当量1.2元)同时,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切实落实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还要给予财政支持,信贷融资支持,推行排污权交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上海出台全国首个分布式光伏贷款新政
  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贷&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破解当前分布式光伏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题,率先培育适应新能源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贷&工作,依托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机制,贷款对象为注册上海的中小企业在本市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贷款期限分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项目贷款,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的70%,单个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为基准利率,最高浮动不超过15%,担保公司按照1%的年费率收取担保费。
  具体运作方面,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作为第三方行业服务机构,担保业务暂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具体承担,承诺优惠利率的试点银行作为放贷主体。并建立分级合作会审协调机制和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并设置了贷款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准入门槛等风险管控措施。
&文件具有独一性,首创了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大力度的财政支持,并设立创新型担保机制;文件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公信力,资金来源90%来自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且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监管;注重风控,引入创新性措施,为分布式光伏在上海推广,同时给周边省市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申万宏源公共事业研究员韩启明点评称。
上海试收&雾霾费&
  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
  根据各行业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标准规范制定进程,在时间安排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日起)在国家试点行业的基础上,增加涂料油墨生产、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等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共涉及5个大类、13个中小类行业;
  第二阶段(自日起)增加工业涂装、工业涂布等行业,共涉及7大类、53个中小类行业;
  第三阶段(自日起)增加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橡胶塑料和木材加工等行业,共涉及12大类、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本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
  据上海市环保局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分三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自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上海市环保局表示,通过本次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可加快推动有关企业按照本市VOCs减排计划和排放标准实施治理改造,预计到2017年底可使本市工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上海市空气环境质量。
  排污费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全部按要求上缴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用于上海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多举措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同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到2017年底,力争哈尔滨、鹤岗、七台河等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哈市将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进入采暖期以来,黑龙江省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重污染天气增加。经科学分析,燃煤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为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到2017年底,原煤入选率达70%以上。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哈尔滨市基本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同时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黑龙江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企业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它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确保燃煤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铁路、公路等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运输的指导和管理,按照煤炭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运输企业和个人承运的商品煤质量。哈尔滨海关负责对进口商品煤行为构成走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商品煤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环保部门负责对燃煤污染排放和污染防治实施管理,查处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造成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规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关停。
巴黎大会通过全球气候里程碑式协定
  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全球气候变化新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协定共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等内容,这也是史上第一份覆盖近200个国家的全球减排协议。
  《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从2023年开始,每5年将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此前,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进入收尾阶段之际,各方之间最大的分歧仍然集中在区别化、资金、减排力度等关键问题,原计划在11日闭幕的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随后进入12日的&加时赛&阶段。据悉,在6年前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全球领导人同意合作减排,以免到本世纪末全球温度比工业革命前上升超过2摄氏度,但当时会议未能就全球减排安排达成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巴黎协定》是一个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传递出了全球将实现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积极信号。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巴黎协定》成为减少气候变化风险这一历史性旅程中的决定性转折点。各方为达成有雄心的、灵活的、可信的和持续有效的协定,展示出灵活性和团结一致。&《巴黎协定》中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依然代表着进步。&绿色和平全球总干事库米&奈都说。
巴黎气候协定对中国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国内地独立智库机构安邦咨询公司12月14日发表报告指出,巴黎气候协定对中国机遇与挑战并存。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在12月12日晚通过了旨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巴黎协定》。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份覆盖近200个国家的全球减排协议,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联合国大会主席吕克托夫特说,这一协议的意义不逊于一次人类复兴。美国总统奥巴马认为,协议&代表着人类拯救地球的&最好机遇&,它为人类有效抗击气候变化确立了机制和架构&。中国代表解振华则称赞该协议是&一个里程碑&。
  此次达成的最终协议共31页,前20页是《决议》,这部分相对比较灵活,包括了协议的许多技术细节,以及不需要各国国会通过的部分;后11页是正式的巴黎协定,共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归纳起来,协议中的重要亮点包括:
  一、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为了实现这些温度目标,各国应着眼于尽快达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全球峰值&,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人类排放的温室气体要小于地球一年吸纳的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将不再增加。二、2020年后,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三、从2023年开始,每5年将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
  如同历次气候大会一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展开的激烈博弈贯穿了巴黎气候大会,围绕减排力度和审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西方国家更是将批评矛头指向中印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施加了很大压力。进入部长级会议后,西方国家要求各国从2020年开始每五年更新一次其限制排放的承诺,遭到了中国等国家的反对。中国代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表示,支持每五年一次对各国的承诺进行总体盘点,但希望是在自愿而不是强迫的基础上对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作出任何更新。
  在大会议程接近尾声时,会上突然浮现了一个由欧盟、美国和79个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组成的所谓&雄心壮志联盟&组织,但不包括中国、印度在内。该联盟主张推动以包括&全球升温控制在1.5度以下;减排的清晰路径;每五年进行各国减排结果的评审&在内的一系列看起来更有雄心和力度的目标。一位国际NGO的成员说,&控温2度已经艰难,1.5度很可能沦为空头支票。&这一变化把中国和印度置于大多数国家的对立面。不过从最终的协议内容来看,雄心联盟的诉求有所放松,中国、印度等国的主要诉求在最终协议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体现。全球温度控制目标被最终定在了2度,各国减排也是&自主贡献&。但每隔5年要报告一次进展,进行一次全球盘点,这毕竟是中国过去没有做到的,相信今后会对中国形成一定的约束。
  正如多国与会代表在达成协议后说的那样,&这个协议并不完美,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但这并不妨碍人类社会向前走出历史性一步&。巴黎气候协定表达了人类进步需要实现低碳转型,意味着化石能源的历史最早可能在本世纪中终结。可以预见,此协议将给今后人类的能源利用结构带来重大影响,改变现有的产业结构,并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同时,它也需要各国如何建立与之配套的行动能力。
  面对已经达成的协议,中国政府和社会需要积极思考它给未来中国带来的影响,以及中国应该如何应对挑战。无疑,气候协议达成是件好事,但也是一把双刃剑。目前,中国在环保和生态认识水平上还处于极为初步的阶段,国内经济更是面临着持续放缓的压力,各级政府的主要着眼点,仍然在如何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就业民生、增加财政收入上。在环保、减排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发展指标,压缩城市空间。这有一系列的调整工作要做,难度很大。
  从产业和企业层面看,原有项目必然要增加生态投资,成本略有增加,但很多不合格竞争者也会被淘汰出清,有利于市场更加健康,助推中国经济的转型。这需要官方与产业层面,做好一系列的制度和改革方面配套工作。只有做好这一切,才&有望&而不是一定能实现减排目标。这是难度不小的工作,有可能成为中国落实气候协议目标、发展绿色经济的&拦路虎&。而一旦国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进展不顺利、没有到位的话,可以预料,中国在国际上将会非常被动,成为各国指责的目标。国家大力推动的各项重大政策,包括&一带一路&战略,都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尽管存在着上述因素,安邦咨询(ANBOUND)的研究团队仔细分析了今后的发展趋势后认为,今后中国节能减排的结果会比较明显,有可能做到、做好中国的减排承诺。主要原因在于(1)中国国内对于经济增长的速度认识,正在转变,并且接近达成共识。这种速度认识的调整,经过了艰苦的努力,这是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进步。(2)中国对于生态环境的认识越来越出现强烈的内生动力,毕竟按原有的发展方式不可持续,因此支持的人会越来越多,得民心者得势,这将成为中国今后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
  巴黎气候协定的达成是全球气候问题历史上的里程碑,全球前所未有地在全球气候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协议,其中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将对全球各国形成一定约束。中国作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将受到此协议的约束和引导,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
亚行向中国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京津冀治霾
  亚洲开发银行(亚行)驻中国代表处12月11日披露,该行已批准向中国提供一笔总额为3亿美元的政策性贷款(PBL),帮助中国解决长期困扰首都北京及周边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这是亚行首次向中国提供政策性贷款。
  据介绍,亚行提供贷款援助的首都地区泛指北京、天津和河北(京津冀)。亚行表示,通过减少该地区的煤炭使用,这些举措将有助于中国政府实现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中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除亚行贷款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也计划提供1.5亿欧元的联合融资,以满足河北省《年河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48亿美元的预计支出需求。
  据悉,亚行将通过一系列举措重点支持治理难度较大的河北省。包括以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推动城市的公共交通发展,在农村地区增加生物质能使用等。该项目还将建立监测和分析系统,帮助其加强环境的监管执法。此外还将为受产业转型影响的工人提供就业支持和社会保障。
  据亚行估计,以上政策措施将帮助河北省每年减少约1240万吨的煤炭使用量,相当于该省2012年总使用量的4%。这些举措还有助于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其中,仅二氧化碳排放一项将每年比2012年减排1800万吨。亚行表示,计划在未来五年继续扩大对京津冀地区的支持。
世行报告称社会资本投资重点转向可再生能源
  世界银行12月16日发布的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库最新简报称,尽管2015年前六个月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交通和水务基础设施投资额大幅下降,但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太阳能为主)投资额上升至投资总额的近一半,在投资总额中的占比达到历史上最高水平。
  报告称,139个新兴经济体的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交通和水务行业基础设施投资总额降低了一半以上,从2014年上半年的530亿美元降至2015年上半年的250亿美元,主要原因是巴西、中国和印度的项目数量减少,其他国家的投资持续稳定。
  项目总数相对稳定在124个(上年为132个),投资重点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即利用阳光、风、雨、潮汐和地热发电。根据数据库简报,与2014年上半年交通项目在全球投资中占主导不同,今年各种形式的能源项目在总投资中占比达64%,交通项目占比32%,水务项目占比4%。
  社会资本投资总额最高的国家为南非、哥伦比亚、墨西哥、智利和巴西。这五个国家总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119亿美元,占2015年上半年全球发展中国家社会资本投资总额的47%。从地区来说,拉美加勒比地区继续领先,随后依次为撒哈拉以南非洲、欧洲中亚、东亚太平洋、南亚和中东北非地区。
  世界银行公私合作实践局局长克里夫&哈里斯表示,在今年上半年的124个项目中,可再生能源项目占到59%,令人印象深刻,仅太阳能项目就占到所有能源投资项目的三分之一以上,煤炭项目则只占6%。而且,尽管投资承诺额总体下降,除巴西、中国和印度以外的其他国家都维持在近年来的相似水平。
  南非可再生能源计划的效应十分明显,在此计划推动下,绿色能源投资承诺额在全球社会资本投资中的占比创下史上最高的49%,在253亿美元中占124亿美元。仅南非就签订16项可再生能源项目协议,投资总额达40亿美元。此外,智利、摩洛哥、巴基斯坦、约旦和巴西也签订了26个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总额达53亿美元。
日本经产省拟实施太阳能发电投标制度
日本经济产业省12月15日在有关修改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专家会议上提交报告草案,主要内容为实施太阳能发电投标制度,力争降低将被反映到电费上的收购费用。地热、水力等收购价格也将先做决定以方便制定计划。
  经产省力争在2016年例行国会期间修改《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最快从2017年度起投入运用。
  固定价格收购制度是指电力公司在一段时期内以相同价格收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所发电力。由于太阳能设定的收购价格较有优势,参与企业十分集中。
  报告草案决定将对新加入的大规模太阳能发电项目实施招标制度,发电成本低的企业拥有优先权,以此降低国民负担。
全球金融科技创新企业榜出炉
据悉,中国企业今年在金融科技创新企业榜单上表现抢眼,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傲居榜首。
  投资公司H2 Ventures和毕马威(KPMG)12月14日联合发布金融科技100榜单(Fintech 100),其中美国企业仍占主导地位,有40%的企业来自美国。一年前仅1家中国企业上榜,今年有7家中国企业上榜。
  金融科技企业正在改变银行业与其他行业格局,因借助金融科技,人们可绕开传统金融机构,通过智能手机应用和网站实现贷款、付款和各种金融服务功能。
  众安保险创立于2013年,是阿里巴巴、腾讯与中国平安(601318.SS)的合资企业。
  位于北京的电子产品零售商--趣分期在榜单中名列第四,该公司提供灵活的付款选项。
  美国的健康保险公司Oscar和自动化投资服务企业Wealthfront分列榜单第二和第三。
  报告称,今年的金融科技融资料达200亿美元,相比2014年的120亿美元增加了66%。
  榜单中的100家企业合计融资逾100亿美元。
中国应谨防债务通缩陷阱
  瑞银集团经济学家汪涛12月15日在FT中文网撰文指出,中国应谨防债务通缩陷阱。
  房地产调整和产能过剩拖累经济增长
  展望未来,影响中国经济的首要因素是房地产。今年以来房地产销售回暖,预计2016年销售面积有望继续增长3-5%。销售好转、而新开工面积自2013年以来累计下跌超过25%,各类城市的库存销售比都有明显下降。笔者预计未来几个月去库存的势头可能将延续,而2016年年中开始新开工可能止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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