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 留有一套住房只有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怎么知道有没有国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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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父母怎样把房子留给子女最合算 继承赠与大不同
父母怎样把房子留给子女最合算,里头大有文章
詹青 摄房产疑难杂症诊室②文/羊城晚报记者&詹青&&插图/采采新闻背景不久前,河南实行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可随意定价的政策,也就说是,只要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房产过户,你的房子愿意卖多少钱,可以自己商量确定。该政策一实施,便出现了不少几千元、几百元的“超笋价”过户。因为原则上只要高于“1蚊鸡”(粤语,1元的意思)便可以放行,原来成千上万元的过户费可忽略不计。真是有一种政策叫做“别人家的政策”啊!不少广州街坊均表示各种羡慕妒忌,因为在广州可没有这么笋的政策。在广州,即使是直系亲属过户,也要按照评估价来定价。“老子的东西,迟早是小子的,我愿意把房子以‘1蚊鸡’卖给我儿子,这叫做你情我愿,为什么不可以呢?!”老李表示十分不理解。事实上,老李早已经以儿子小李的名义买了两套房,其中一套还是儿子读高中的时候就购买的。话虽如此,事实上,关于父子之间、亲人之间的房屋赠与、房产继承,分分合合也很复杂。虽然亲情大过天,可以“1蚊鸡”的亲情价相赠,但发生纠纷时,对薄公堂也理不清。单单就过户方式来说,继承、赠与、买卖等不同方式涉及的税费也大不相同。房产留给孩子,继承、赠与、买卖大不同父母的财产迟早是留给孩子的,这是很多中国人认为理所当然的观念。就目前而言,继承、赠与和买卖是最主要的三种方式。其中,继承需要父母去世才能办理,当父母健在的时候,一般会采用赠与或买卖的方式。目前在广州,无论是赠与或者买卖,都不能随意定价,而要参考房管局的估价系统来定价,每个区域都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假如报税价高于评估价,就按买卖双方的报税价计税;假如低于评估价,则要打回头重新报价。所以“1蚊鸡”卖房在广州行不通。不过,一般而言,房管局的估价会低于市场价不少。举个例子,海珠区一套楼梯楼,市场价可能是1.8万元/平方米,评估价可能只需要3000元/平方米。具体报价是多少,建议咨询该路段的中介人士,他们实操经验多,多多少少对这样的“神仙数”有底,可以给个大概的建议。无论是继承、赠与或者买卖,都会发生一定的税费,哪种方式最抵?则要视具体房产情况而定。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假如考虑将来子女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买卖的税费有时候还可能低于赠与,市民最好就近找一家中介的专业人士计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下面以一套两房单位为例,目前该房产的市场价约为120万元,房产证未满两年,买入价为40万元。1赠与&&首次过户缴3%契税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大笔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的3%。市价120万元的房子,契税为3.6万元。假如子女在房产证满两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手续费。假如子女在受赠后不足两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这种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子(女)共需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2买卖&&满两年再转手可少缴税假如父母把房产“卖”给子女,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两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纳6.8万元。当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假如取得房产证满两年且是唯一住房,子女只需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假如房产证未满两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可以看出,假如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两年即卖出房子,父子(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要省钱。假如子女的房产证超过两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3继承&&税费最省从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把房产留给子女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假如没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可以等父母去世后再办理房产过户,只需要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和印花税。假如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两年后再出售该房产,且是唯一住房的话,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即使在房产证不满两年的情况下卖出,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总费用为9.75万元。疑难解答房产证加名或减名,要按几步走?坐堂律师:王展(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先生问:我和妻子前几年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我最近看新闻在谈遗产税,说未来遗产税肯定要实行,且费用不少。我想把儿子的名字加进房产证里,同时减去妻子的名字,这样,儿子就能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以后即使继承我的那一半,也可以少交些税。不知道具体应该怎样办理?坐堂律师答:建议陈先生选择先删名、再加名的程序办理。先和妻子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把该房屋的全部产权登记在陈先生名下。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产权人。按照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采取房地产权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
假如陈先生想采取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假如陈先生和儿子一起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办理赠与登记,则赠与合同无需公证。假如采取买卖方式则与普通房屋交易无异,在陈先生与妻子完成析产后,陈先生可带齐证件与儿子一起到广州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完成交易即可。&&&&(詹青)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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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父母去世却无法继承房产 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
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实际上呢?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讨论吗?我是父母唯 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但是,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这是为什么呢?听听律师怎么说!律师:小丽你是独生女?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律师: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小丽:好像是1983年。律师: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小丽:2003年。律师: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小丽:2004年11月。律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律师: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小丽:是十年前过世的,应该是2006年年底吧。律师: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律师:你爸爸过世时,你爷爷奶奶是否还健在?(这个问题是关键,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律师: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咱父母辈的兄弟姐妹四个不算多!)律师: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娘还在。大伯大娘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娘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律师: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律师: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小丽:都过世了。律师:这套房子,要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律师得出的房产归属结论没错!!房子被分的支离破碎,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来分房子!为什么会这样呢? 律师分析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律师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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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民声热线》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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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民声热线》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来电听众问题
1、江先生:去年老房子拆迁赔偿了一个商铺,在潮阳城南锦华花园,开发商当时开了回迁单,说是马上可以办房产证,后来又说得一年后才能办,现在一年也过去了,开发商也没有办证的消息,现在要急着拿证,该怎么办?听说前几年有商铺已经有办好证的。
答:经了解房产开发公司与拆迁户江先生于2016年6月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异地回迁安置的房产位于锦华花园C4栋6号铺,并且公司承诺在3年内协助其办理房产证,由于2016年6月不动产实行房地统一登记,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信息未确认,而房管部门的预售许可证也未及时更换为现售备案许可证,所以未能及时进行办理。现土地信息于2017年8月经国土部门虽已确认为国有土地,但旧城改造项目的预售备案该公司仍未办理为现售备案,无法进入交易市场,致使拆迁户不动产证未能正常办理。潮阳区国土局已将上述情况告知江先生,江先生表示理解。
2、高先生&&& :去交易所办房产交易之前被要求需要到所属房产测绘大队出具图纸,但是需要10天时间,觉得太久了。
答: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规定和测绘法律法规,商品房交易出图须出具房屋分户平面图和宗地图,每套图纸都需要进行宗地落宗,即每套房屋都须在地形图上标示具体位置,此项工作业务量较大,大部分房屋,特别是没有小区的老房子,都须要到现场校对位置,查阅历史档案,找出相关地籍图件,进行多方校对,才能将宗地落宗,并出具分户平面图和宗地图。近期,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提速创文,我局下属测绘大队已将商品房交易出图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下来,随着宗地落宗资料的不断积累,测绘大队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争取能在更短时间完成商品房交易配图工作。
测绘大队已及时与高先生联系,并做出详细答复,高先生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3、吴先生&&& :潮南区芦根镇居民,家庭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有一祖屋,现在已无人居住,目前家庭没有住房,请问还有没有可能分配宅基地建房?
答:据吴先生反映,了解到吴先生全名叫吴上伟,胪岗镇胪溪居委人,一家6个人口,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祖屋是与房亲共有的,无法居住,目前居住的房子是租借来的。根据吴先生反映的情况,潮南国土局建议吴先生据实向胪溪居委会反映有关情况,并向胪溪居委会提出分配宅基地申请,由胪溪居委会统筹安排用地,按规定申报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潮南局已于2017年11月23日下午电话回复市民吴先生。
4、李先生&&& :揭阳户籍,多年前在当地村里购买房子在金禧花园金榆苑,这几天正在办理房产证,金平龙湖户籍都可以办证,但由于我是揭阳户籍,被告知还不能办证,为什么?
答:登记中心于2017年11月24日约见李先生,经查,金禧花园金榆苑等项目,系根据汕旧城指[2001]9号文的批复,同意“浮西村改造试点项目”(一期)列入旧城区改造正式实施计划,由市龙光建安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上述房产已办理总确权登记手续。李先生反映的房产系开发公司作为赔偿给村集体的房产,应由村集体按程序进行分配,然后上报街道、区政府、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再将上述资料报登记中心办理村民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李先生系向原村民购买的房产,且李先生不是该村村民,因此应先登记在原出让人名下,再提证办理交易转移登记手续,李先生对登记中心的答复表示理解。
5、陈先生&&& :市区共和花园有一部分住房是中贸公司拆迁改建后住户购买的,现在有十多户住户都没有办法办房产证。
答:2017年11月24日登记中心电话联系陈先生了解情况,再向改建单位汕头市华业地产有限公司了解,陈先生反映的房产系该司的旧城改造项目,原拆迁房产为陈先生单位中贸公司的自建房产,分配给职工居住,1994年拆迁改建,开发公司与中贸公司签订了回迁安置合同,超过部分由职工自行增购,由于中贸公司尚未与开发公司办妥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故增购部分的房产暂无法一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建议陈先生直接与中贸易公司衔接,尽快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共同向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权登记,登记中心已将有关情况告知陈先生,陈先生对登记中心的答复非常满意。
6、陈女士&&& :家公已经去世,家公名下的房产在乌桥片区,现在想赠予一子女,其他兄弟姐妹也签名同意,现在还需不需要去办公证?
答:月日下午,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电话与陈女士联系,经了解,陈女士咨询的问题不属赠与,属继承登记。根据年月日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发通【】号的通知,不再强制要求必须到公证部门办理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陈女士如需办理继承,可以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权公证,也可以提交相关继承材料到我局属下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材料查验手续,确认继承人后,由继承人按规定申请办理继承登记手续。陈女士对登记中心的答复表示满意。
、杨先生:父母去世,房产继承以前要去司法局出具公证书,现在还需要吗?怎么办?
答:月日下午,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电话与杨先生联系,经了解,杨先生咨询的问题属继承登记,根据年月日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发通【】号的通知,不再强制要求必须到公证部门办理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杨先生如需办理继承,可以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权公证,也可以提交相关继承材料到我局属下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材料查验手续,确认继承人后,由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登记手续。杨先生对登记中心的答复表示满意。
、林女士:金墩园、栋现在还能不能办房产证。
答:登记中心已电话告知林女士,其购买的金墩园房产是属“城中村”项目,市政府原出台了《关于汕头市市区违法建设商品房、私建合建房处理若干决定》(汕府〔〕号)文的规定,但该文件现已失效,在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目尚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林女士对登记中心的答复表示满意。
、侯先生:年购买联升花园,至今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
答:年月日上午登记中心约见侯先生,根据侯先生提供的资料,侯先生反映的房产系其父亲年向华联升(汕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的商品房,开发单位一直没有申请办理。根据侯先生反映情况,其父亲购买的房产符合汕头市遗留商品房项目分户发证条件,可以办理分户的不动产权登记,经登记中心与金平房产交易所联系,已通知侯先生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手续,向该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后,向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侯先生对登记中心的答复及态度非常满意。
、姚先生:要办理平原村一巷号房产证,建有层,当时报建手续完整,但是被告知测绘图只有三层。
答:年月日下午登记中心约见姚先生,根据姚先生提供的资料,其居住的位于平原村一巷号房产原经相关单位批准,同意建三层住宅楼,后经批准,叠建第四层。姚先生可委托测绘单位按建筑物现状重新进行测量,但据姚先生提供的资料,因欠缺竣工备案(或验收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目前尚未达到登记条件,姚先生对登记中心的答复满意。
、陈效华:今年五月买二手房,我们是改善型,买第二套。因为当时中介帮忙填写的表格,没有仔细审看,有一套买第二套写成了有两套继续买。在龙湖房产交易中心,他们说要填写一个声明,声明自己是买第二套房,让去另一个窗口查。结果另外一个窗口不给查。最后没有办法,只好违心写我已有两套房,多交了一倍的税。请问,能退吗?
答:月日上午登记中心已与陈先生电话联系,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要申请退回其多交的税费,登记中心已告知陈先生退税的业务不是我局的职能,需咨询地税部门,陈先生表示对此次答复满意,也对该情况已清楚了解,会向地税部门咨询。
二、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和微博收到的问题
、:、东厦金凤路口西南角和西北角貌似在几年就说是预留用于建立交桥,但是最近却卖给开发商建楼,这是怎么回事?、海滨路西延在年通车的时候就预留了招商路(原南海路)和外马路连接海滨路的用地,但长期以来却被某开发商围蔽为土地,至目前外马路连接海滨路的路段还不能通车,国土局是不是应该有所作为?、貌似多年前就计划护堤路要改扩建但至今还未动工,是不是卡在土地这个环节?
答:()东厦金凤路口西南角已列入三旧改造计划,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该片区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及公园绿地,该片区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关于网民反映的该片用地预留立交桥用地问题,据我局初步向规划部门了解,并没有预留立交桥用地。目前我局尚未收到关于东厦金凤路口西北角片区三旧改造计划。
()招商路与外马路连接海滨路的的用地,该片区由汕头西区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改造。关于该片区的封闭道路建设问题,我局初步向汕头西区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后,该司称该段封闭道路正在实施建设。
()护堤路改建工程(红莲池至公元厂路段)由市公路局负责实施,目前前期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惜福:我的猪场位于澄海区莲下镇槐东村基耕路三号租地面积五亩,还有二年租期,只因政府征地要建医院,无谈损失补赔,从本年二月二十八曰至今,无解决问题,我家本养七百头猪一下子搬不出去,政府说九月二十八曰要来强行拆除,我家猪场有执照,环保又过关,政府还照样要强行拆除,要拆猪场从来没有书面通知书,也无文件,请问合理不合理
答:养猪户所反映的养猪场用地拆迁问题,经澄海国土局向镇、村二级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养猪户所反映的养猪场用地为村分配人口田,作为农田使用,承包期限年,由养猪户在自家分配人口田的基础上,向其他村民转租,总面积约亩,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人口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但信访人擅自改变用途,建设养猪场,属于违章建设;承包合同同时约定,如区、镇二级政府或村集体建设需要,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青苗补偿每亩元,剩余未使用年限按每亩每年元退还。
年月份,区政府征收该片土地建设莲下镇中心卫生医院,该片地承包年限还剩年,镇、村二级领导一直与养猪户进行腾退、补偿的协商,补偿标准提高至每亩多元,但养猪户一直不接受,提出天价补偿要求。期间为保证养猪户利益不受损害,村还借给养猪户多元(已领取)先行用于搬迁,村还在机耕路尾原垃圾场位置安排一处用地用于养猪场临时腾退用地;卫生院投资方广东宜华集团支持养猪户元,该养猪户现已搬迁至新址进行饲养。
综上,区政府征地拆迁补偿一系列行为合法合规合理,该养猪户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
、奇:我是龙湖区外砂镇富砂村村民,因为我在本村购买了一个厝地,村居委手续办理不明确,能在这里反映吗?
答:根据年月市国土资源局《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落实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三年大行动实施方案》(汕国土资发〔〕号)提出的工作要求,现阶段应优化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结构和布局,鼓励建设村民住宅小区(农民公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居)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村民住宅用地由分散零星布局向集中紧凑布局发展。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原则上不再按照一户一宅审批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村民依照城市规划要求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安排建设农民新村。
如上述厝地是在年月前购买,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居)建设规划,且符合一户一宅有关政策,则可持有效材料到所在镇政府进行申报。
、树苗:金墩园现在还能办房产证吗?
答:金墩园是属城中村项目,市政府原出台了《关于汕头市市区违法建设商品房、私建合建房处理若干决定》(汕府〔〕号)文的规定,但该文件现已失效,在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目善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老子曰:我朋友是潮阳区凤岗人,家里分了一块宅基地,有国土证的,去居委会拿证,居委会说要交几千块把证给她们,我朋友就没拿,最近需要用到就去居委会准备去拿国土证,居委会说弄丢了,找不着了,我想了解两个问题,第一拿国土证国家真的是要缴费的吗?第二个问题是现在居委会说丢了,我们要如何补办需要什么资料,在那里补办?
答:()土地登记发证收费问题:提问人反映问题不是很详细,比如时间节点和用地性质。根据反映问题潮阳区凤岗人家里分了一块地皮,有国土证的,事主提及的可能是村里分配的宅基地,并且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颁发的土地证。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土地登记发证收费是根据《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第号)收取的。宅基地登记发证收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元,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元)和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个人每证元)。
()如何补办土地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灭失声明,在潮阳局门户网站和《汕头日报》上刊发《灭失声明》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补发。
、刘二哥:珠池路紫云心语楼盘,开发商把原来珠池路向北通往紫云庄中心的市政道路给侵吞了!该楼盘开工前的公示图三张,蓝图把市政路改道,在旧楼后往西再向北沿林百欣中学后墙直通紫云庄中心!可惜楼盘开发商却把市政路给围起来!作为楼盘的私家路!我们这些居住在紫云庄中心的居民,就比以前少了一条通往珠池路的路。
答:根据网民投诉,我局立即派员到珠池路紫云心语楼盘进行现场勘查,并向该楼盘物业部门了解相关情况。根据规划部门《珠湖加工区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紫云心语楼盘西侧小路为三旧改造项目规划的区间路。目前,该区间路北面因三旧改造项目外原历史建筑未拆除而无法通过,西侧为林百欣中学围墙,东侧为紫云心语小区围墙,南侧入口被紫云心语物业部门设置停车闸口及收费小亭,区间路部分做为小区及社会车辆停车使用据物业部门反映,在道路未通的情况下,上述做法能避免环境脏乱问题。上述道路属公共道路,设置闸口及停车,应符合城市市容及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要求,鉴于上述情况,建议由当地街道根据创文工作的需要研究综合管理措施,既方便周边居民,又杜绝环境脏乱问题。我局将把网民反映的情况转交当地街道。
、市民:土地被征用后,补偿时间有没有限定?
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我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征地补偿款项,按照征地合同的约定分期拨付给被征地村居(经联社)。
、飞翔: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信息别人是否可以查到。
答:《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9、林海: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商品房,应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1)如果咨询人林海咨询的不动产的土地权属是国有性质的,可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持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所有证或其他证书文本的,应提交房地产档案馆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房产来源依据和有效的用地权源依据,若没有有效的用地依据的,应提供国土部门用地审批手续和缴交地价款的依据)及《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宗地图及平面图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申请受理,换发不动产权证书。(2)如果咨询人林海咨询的不动产的土地权属是集体性质的,由于集体土地建造商品房的情况较为复杂,请持房产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等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咨询,完善用地手续后再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10、华: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怎样?
答:基本农田(现在改称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由各区县政府通过将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保护。按照省下达任务,我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3.92万亩,其中中心城区5.43万亩,非中心城区38.49万亩。我市各级政府直至村居委会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落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并在农田现场设立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确需占用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逐级报经国务院批准并等量等质补划。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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