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签合同如何要到两倍工资流水不够房贷两倍

公司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赔偿要怎么告才能拿到手?| 书面劳动合同纠纷诉讼的那些事
大家周末好,您的小析析又上线了。
今天我们探讨的是大家都很关注的劳动合同纠纷。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里为劳动者设置了一个二倍工资请求权。这起案件就与这个条款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到对劳动法法理的思考。一起去看看吧!
【案情回放】
日,任某到某工程租赁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公司未与任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任某在工作期间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事未曾主张过相关权益。2016年3月,租赁公司口头通知任某,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2016年5月,任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租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2014年2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仅支持了任某经济赔偿金的诉求。任某不服,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其二倍工资的请求。
【不同观点】
为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并在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本案中,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情形如何适用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问题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2014年2月至个月的二倍工资及2015年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均不应支持,任某在租赁公司工作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就失去了前提。
第二种观点认为:2014年2月至个月的二倍工资及2015年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均应支持。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应是第八十二条两款规定情形的累加,何时补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就截止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租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任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任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向任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第三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如不考虑仲裁时效因素,2014年2月至个月的二倍工资应支持。2015年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不应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支付任某2014年2月至个月的二倍工资,但因任某在工作期间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事未曾主张过相关权益,且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故该期间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2015年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亦不予支持。
【法官回应】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二倍工资宜前后分段对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的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实务中,对于上述两种情形二倍工资支付并无较大分歧,主要分歧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适用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该情形具体可以细分为两个时间段: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现对两个时间段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二倍工资分析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本案中用人单位租赁公司应向劳动者任某支付2014年2月至个月的二倍工资。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任某在工作期间没有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事主张过相关权益,且用人单位租赁公司提出时效抗辩,任某则就该期间两倍工资的主张丧失胜诉权,故任某主张2014年2月至个月二倍工资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第二,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情形,不应再支付二倍工资。
首先,从立法本意进行考量,该问题产生实质上是由于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适用范围的理解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既然将第三款与第二款中的三种情形区分开来,第二款、第三款情形虽均产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但第二款更多从公平角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突出对劳动者实体权利的保障;而第三款则更多是从推动规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行为角度,突出对于用人单位的一种程序性惩罚。立法没有将第三款合并为第二款的一种情形,适用法律时就应当区别对待。在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时,违反该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专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三种情形的规定,应当订立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而第十四条第三款不属于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应当签订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其次,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分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惩罚性赔偿金。用人单位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承担了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而且法律又推定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更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在此情况下,再对用人单位苛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义务,则对用人单位显失公平。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亦已对此予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条并未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义务。当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仍应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不再支付未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故本案中任某主张2015年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法院不应支持。
严格守法好榜样,我向法海爱徜徉。
重温了劳动法律知识的小析析感觉又收获了一个学习大礼包,可以安心过周末啦!祝大家周末安康,索取点赞数个可好?
点击原文链接,了解详情。
投稿邮箱 |
联系方式 | 010-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李艳美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正文法律知识
没签合同怎么要回工资 没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企业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1:43:12
导读:一、未签合同如何维权?李先生:他是一名普通工人,于今年4月跟别人一起做工程,当时只有口头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过去半年多了,工程方没有给他发放任何工资。他该如何维权?律师:你要收集能证明你劳动关系事实和工作期限的证据,如:工作服、工作证、单位通知等,然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你不仅可以主张工资,还可...
一、未签合同如何维权?&李先生:他是一名普通工人,于今年4月跟别人一起做工程,当时只有口头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过去半年多了,工程方没有给他发放任何工资。他该如何维权?律师:你要收集能证明你劳动关系事实和工作期限的证据,如:工作服、工作证、单位通知等,然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你不仅可以主张工资,还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你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社保补偿金。二、见习期间拖欠工资怎么办?&张先生:在单位见习了一年多,但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在他见习期间为他支付了一年多的保险金。现他要离职,单位向他索要保险费1万元,不然拒绝离职且不发放工资。他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律师:单位的做法不妥当。建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索要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要知道↓↓↓一、企业需承担赔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二、劳动者要承担被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且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三、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注意&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五、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这篇文章很赞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播放数:158播放数:170播放数:70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TEL:400-048-8148周娟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服务地区: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服务时间:09:00-21:59
执业律所: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贵州安顺毕节贵阳六盘水黔东南黔南黔西南铜仁遵义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获支持
发布者:周娟律师|时间:日|分类: |307人看过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获支持案情简要: & &2013年月,张某受某投资公司总经理夏某的聘请到该公司担任行政主管一职,薪资待遇为元每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投资公司也未给张某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年月日投资公司得知张某怀孕之后,遂由夏某短信告知张某“为了你和胎儿的健康安全,经股东和公司研究决定,年月到公司将工作移交给张某某,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请你即日休息,暂停上班,特此通知。”张某收到相应信息后找到夏某了解详细情况,得知“回家休息”期间投资公司不发放任何工资及福利待,投资公司在张某拒绝办理人事交接工作后扣留张某年月工资。自此双方发生争议,随后张某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请求: &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2013年至2014年间的经济补偿金9000元; &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4年10月的工资6000元; &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66000元; &仲裁庭审情况(投资公司未到庭,仲裁委依法缺席审理) &张某(代理人)提交的证据: &第一组:收入证明。证明张某与投资公司2013年10月起在投资公司处工作,担任行政主管职务,其工资待遇为6000元/月;证明投资公司向张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应按照6000元/月计算11个月,共计66000元。 &第二组:EMS快递回执单、EMS快递签收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张某与投资公司形成劳动用工关期间,投资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张某于日书面通知投资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证明张某有权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投资公司支付张某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9000元。 & 仲裁员依法向张某询问工资的发放方式,除购房收入证明外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 张某(代)回答:现金方式发放,在工资发放册上进行签字,工资册也无具体工资数额标准。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 & 仲裁裁决: &(因张某仅能提交购房收入证明,无其他证据佐证相应具体收入,依法按照贵阳市上一年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相应补偿金)投资公司向张某支付1、2014年10月工资3918.08元;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877.13元;3、双倍工资的另一半:43098.92元。
一审诉讼程序 & 随后投资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请求: & 请求依法确认原告(投资公司)不具有向报告(张某)支付二倍工资另一倍43098.92、支付经济补偿金5877.13元和工资3918.08元的义务。 & 庭审情况: & 张某(代理人)提交的证据: & 第一组:收入证明。证明张某余2013年10月起在投资公司处工作,担任行政主管职务,且收入证明记载总经理夏某全名及联系电话,其工资待遇为6000元/月;证明投资公司向张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应按照6000元/月计算11个月,共计66000元。 & &投资公司质证意见:该收入证明系张某买房所用,张某系夏某个人雇佣,与投资公司未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且其在投资公司提供劳动不真实。 & &第二组:工资册、任命书、企业服务登记表、费用报销单、记账单、土地征收补偿清单。证明张某及包括夏某、蒋某在内的员工于2014年10月、11月、12月领取工资的事实;证明夏某于2013年8月被投资公司任命为总经理,主管人事的事实;证明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张某一直履行投资公司行政主管相关职务的事实。 & &投资公司质证意见工资册、记账单只有夏某的签名没有单位公章,真实性不予认可;任命书、费用报销单、土地征收补偿清单是复印件,真实性也不予认可,若该资料为真实材料不排除张某通过非法途径取得,我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企业服务登记表虽然有投资公司名称的公章,该证据也不排除系张某通过非法途径取得 & 第三组:EMS快递回执单、EMS快递签收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张某与投资公司形成劳动用工关期间,投资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张某于日书面通知投资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证明张某有权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投资公司支付张某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9000元。 & 投资公司质证意见:投资公司未收到相应邮件,EMS快递回执单是张某邮寄出去的回执,不能证明投资公司已经收到;而快递签收证明也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 投资公司提交证据: & 第一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拟证明原告公司于2014年10月才实际经营,被告关于在2013年10月就到原告处提供劳动的仲裁诉称不真实。 &
& 张某(代)质证意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仅说明投资公司2014年10月将新的办公地点装修完毕并使用,并没有明确说明投资公司于2014年10月之前没有正式进行营业活动,达不到投资公司证明目的。 & 第二组:工资册、考勤表证明张某于2014年10月才到投资公司上班,工资待遇为1350元每月,且在上了几天班之后就一直旷工,未提供劳动。 & 张某(代)质证意见:前述材料系投资公司自己事后补充制作,真实性不予认可,达不到证明目的 。 & 证人:夏某出庭作证(核实身份信息)。夏某称其是投资公司于2014年10才任命的总理,在此之前是自由从业人员。而张某是其个人雇佣的工人,与投资公司无关。 & 张某(代理人)询问夏某其“雇佣”张某从事何种工作?张某等人的工资是如何及谁在发放?工资册上的签名、记账单、企业信用服务登记表上的签名是否系本人亲笔签名?夏某回答其是承接项目(具体项目叙述不清)、雇佣张某进行行政人员管理,工资册等的字迹均是本人亲笔签名。 & 张某(代理人)询问夏某:若你方是雇主,为何工资册上的工资要由张某进行发放? & 夏某未作出明确回答。 & 法庭辩论: & 投资公司辩论意见:坚持张某与投资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张某系夏某个人雇佣的员工,其在2014年10月才到投资公司上班,其工资待遇也仅1350元每月,且其只实际上班几天至今一直未到投资公司实际提供劳动。张某(代理人)辩论意见: & 张某与投资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系客观存在的事实,双方从2013年10月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至日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投资公司未依法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还未支付张某2014年10月份的工资,因此投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张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并支付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和2014年10月份的工资。 & 一、双方从2013年10月起就建立劳动关系,投资公司与证人夏某均系投资公司员工,投资关于在2014年10月之前张某与证人夏某形成个人雇佣关系主张与事实严重不符,他们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个人雇佣关系。 & 1、张某提交的《收入证明》直接证实了张某于2013年11月期间就在投资公司工作,而证人夏某也系原告公司管理人员。 & 2、张某提交的《工资册》证实了双方从2013年10月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 3、张某与证人夏某之前不存任何个人雇佣关系,证人夏某未对双方是否形成雇佣关系进行举证,而夏某作为“老板”也不可能自己对自己进行工资发放。 &
二、双方形成劳动用工关系至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投资应当向张某支付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期间双倍工资差额,投资公司关于不具备支付双倍工资另一倍的诉请应当予以驳回。 & &三、张某在投资公司工作期间,投资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投资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 四、张某在投资公司一直正常上班至日,投资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2014年10月份的工资。综上,请求驳回投资公司诉请,裁决其向张某支付双倍工资另一倍、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 &一审判决:驳回投资公司诉讼请求(判决与支持投资公司向张某支付相应双倍工资另一倍等); & 一审判决之后,投资公司仍不服判决,向上一级之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遂驳回投资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法规: &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双倍工资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 2、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律师号码归属地:贵州 贵阳
相关阅读 暂无相关文章
全站访问量
昨日访问量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周娟律师
Copyright& ICP备案号:蜀ICP备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法律咨询热线2018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法律知识大全|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18年最新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2644人阅读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未双倍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如何确定双倍工资的期限呢?双倍工资的时效是多久呢?就这些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最新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一文,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 如何定义劳动合同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在实践中,一些,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本文由律师365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延伸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 13:20:22”,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8年!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变动更新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本内容由律师365网与赖贺明律师联合整理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律所: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滨湖区
擅长劳动工伤
律所:江苏普悦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江阴市
擅长劳动工伤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咨询推荐
热门工资福利法律百科
探亲假是因为和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而享有的假期,关于探亲假都有哪些规定呢,包括探亲假国家规定有哪些,探亲假路费报销条件有哪些,公务员探亲假最新规定有哪些,以及劳动法探亲假规定等知识,下面来为大家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区找律师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6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最新法律百科
最新法律知识
工资福利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150律师在线
3107今日解答
阅读本文耗时:
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两倍工资怎么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