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抵押必须本人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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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抵押吗?农村施工队给私人建房,对方已用房屋抵押
四川-眉山&05-12 09:16&&悬赏 0&&发布者:短信用户 & 回答:(13)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抵押吗?农村施工队给私人建房,对方已用房屋抵押,怎么保证拿到建设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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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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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及时起诉。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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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纠纷的
[四川-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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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不成立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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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抵押,可以起诉。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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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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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这得根据当地的政策以及规章制度决定的,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您想要了解的相关信息。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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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村的耕地、宅基地等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是不得抵押。对于建设款,如果对方不支付可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协商不成,依法诉讼解决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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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处理。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可以抵押,建议跟银行合作。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宅基地不能进行抵押,因此,依据我国房屋土地一体主义的原则,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也是不能抵押的。因此,抵押合同时无效的。
但是上述抵押无效,并不相应你享有主张工程款的权利,你可以要求业主提供付款担保,或者分期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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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否抵押
& 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均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因此,农民以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抵押将会导致无效。
&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及《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都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有所区别的是,担保法虽然规定“地随房走”的原则,但并未规定其他强制内容,因此,在物权法生效以前,农民以基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的,抵押物并不违法,只是宅基地不能用来清偿债务,在实现抵押权时只能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处分。但《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这就解决了长期以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被人为分割分开抵押的问题。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农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宅基地视为一并抵押,由于宅基地依法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无效,按照房地不分离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也相应无效。
&&&& 综上,《物权法》生效后,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违法的,抵押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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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抵押试点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可抵押
  【财新网】(记者 汪苏)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开展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日前,此“二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意见始出台。当时,仅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曾引发争议。国务院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
  国务院在这份8月24日公布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下称《指导意见》)中还明确表示,试点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稳妥起见,十八届三中全会仅赋予农民住房抵押、担保、转让权能,然而,由此带来房、地权能不统一问题。一些专家曾试图在抵押、流转时,从技术上将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切割,但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地随房走”是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最终放行了宅基地的抵押、转让。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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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几年,我搞养殖业赚了一些钱,由于观念问题,就将赚的钱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了一幢三层楼房。最近,我想扩大养殖规模,就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楼房抵押,可信用社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请问,这种说法对吗?读者万成功万成功同志:根据《担保法》第34条第1项:“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的规定,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信用社的说法虽然不完全正确,但很实际。按照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
(本文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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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前几年,我搞养殖业赚了一些钱,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了一幢三层楼房。最近,我想扩大养殖规模,就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楼房抵押,可信用社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请问,这种说法对吗?读者盛世荣盛世荣读者: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信用社的说法虽然不完全正确,但很实际。按照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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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沪郊宅基地法律制度的现状和改革完善的必要性(一)理论依据先从法律制度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看,法律的滞后性特征导致对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的完善是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再从经济发展中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关系看,我国仍是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决定着全国水平,农村土地的现状也影响着全国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最后,从农业经济发展中农业发展程度和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作用发挥的关系看,实质上是如何改革生产关系,适应和解放生产力发展的关系。当前上海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难以逾越的瓶颈,正在进一步强化农村市场经济程度时候,又遭遇前所未有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因此,在立足我国的国情和上海实际、研究上海郊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不仅要关注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要素,如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先进技术的引入以及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推行等,更要深入研究制约农民持续增收的根本性因素,即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无论是从文化视角、工业视角、技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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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成因分析(一)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农村的耕地逐步减少,加之农民的收益甚微和我国目前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情况下,许多农民将自己住房的一部分用来出租获取租金。农民通过宅基地流转的方式为有效利用农村的闲置土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挥重要的作用。(二)受农民进城发展需要的影响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的影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而城市各方面的优越条件使得进城农民大多不愿再回到农村,而想在城市发展并定居,然而城市的高额房价却是其存留产生的最大障碍,于是想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就把闲置在农村的房屋及土地出售或转让来缓解进城发展所需的资金困难。(三)受城市退休人员休闲养老需求的影响很多市民厌烦了喧闹的城市生活在其退休以后则向往农村的田园风光。在退休后城市居民想在农村购买一套住宅用作休假和养老。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形成了利益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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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专家徐雪林指出,至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16.4万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85平方米,且用地布局散乱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胡传景:从“小产权房”谈农村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国土资源,2008年第4期)。在我国农村,每一家拥有一块宅基地,其集约利用率极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一方面可改善土地利用状况,另一方面可改善农民切身利益。因此,笔者对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模式最核心的设想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更多的房屋并在宅基地主人得到利益的条件下允许除宅基地主人以外的人居住,从而提高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率。一、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分析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要以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为前提。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流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要使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合法化,就要修改现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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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由于很长一段时间内与农村宅基地相关的法律不健全、不规范,以及管理人员监控不严,农民法律观念淡薄等一系列因素,导致我国农村宅基地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引发了种种农村矛盾。在新农村建设的大形势下,宅基地存在的这些问题,都亟需我们努力解决,以化解农村凸显的矛盾,促进农村发展。一、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主要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方面是农村宅基地的立法与管理上。我国有关法律在农民住房和宅基地的立法与管理上做出了规定。首先是立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无偿取得的;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不准收费;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转让须符合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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