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股份无偿转让合同变更单怎么写

夫妻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怎么写_百度知道
夫妻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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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份 转 让 协 议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姓名)系转让方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为转让方作出了较大贡献,作为奖励,转让方将
股的股份(占公司现有股份的
%)转让给受让方。现双方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
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即成为转让方的股东 。第二条
受让方只享有该
股股份的收益权,不享有参与决策权、表决权等非财产权利。第三条
该股份所对应的权利是受让方的人身性专属权利,受让方不得为转让、赠与、继承等任何处分行为。第四条
受让方在持有该股份期间不得以所持股份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第五条
股股份作为奖励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受让方在职期间无偿占有该股份,在受让方离职、退休或被辞退时,由转让方决定无偿收回或继续由受让方持有。第六条 受让方不享有查阅财务会计账薄的权利。第七条 受让方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第八条 受让方持有该股份期间,如有违返公司章程及规定、损害转让方利益之行为,转让方有权决定无偿收回所转让的股份,并不给受让方任何补偿。给转让方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反法律的,受让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受让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转让方名义从事违法行为而使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可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受让方除需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外还需返还其持有股份期间所获红利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受让方从事违法行为时的股本总额)1%的罚金。第十条 受让方对公司其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份以及因特殊原因(如人民法院执行)而转让股权的,均不具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一条 转让方减少注册资本时,受让方所持股份按相应比例减少;增加资本时,受让方不具有优先认购权,其所持股份不随之增加,受让方如欲购买新增资本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并支付相应对价。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转让方分立、合并、公司形式转变时继续有效,如发生本协议条款与转让方新的规定或新公司情形不相适应时,由转让方(新公司)决定是否继续适用。第十三条
转让方变更公司形式时,受让方所持股份如何转换由转让方决定。第十四条
在发生转让方认为不能继续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股份时,转让方可不经受让方同意随时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第十五条
受让方放弃股份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其股东身份自转让方同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终止,转让方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如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无故放弃该部分股权,需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第十六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受让方所作的处分无效,转让方无偿收回其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1%的违约金。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受让方将不再无偿持有转让方的股份,自违约之日起受让方所持股份即为有偿股份,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相应的现金价值(股份价值以受让方违约时转让方股份现值计算)。如受让方拒不支付其所持股份的现金价值,转让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部门备案一份。转让方: 受让方: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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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一楼“企业管理培训师刘庆云”讲的很好了,貌似没有更好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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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戚谦回到故事中,转让价款已是原始出资额的27.7倍,足以证明刘平购买股权是善意取得,且刘平已按约支付了7600万元并变更了工商登记,其完全有理由相信股权转让协议是袁梅、张田夫妇的共同意思表示。再说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这个股权转让协议一条也不符合。陕西高级法院一审驳回了袁梅、张田的诉讼请求。夫妻二人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理由是:这实际是家庭财产纠纷,应该首先适用民法、婚姻法,然后才能适用调整商事行为的公司法;刘平明知道转让方张田有配偶却不征得袁梅同意,不是善意。但最高法院认为,起诉依据是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股权,因此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应适用《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不应调整婚姻及其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股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权,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个人股东的股权所享有的权利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的干涉,他人当然包括配偶。并且,法律确认股权转让的合法转让主体也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家庭,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张田与刘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意思表示都是真实、明确的,协议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认定有效。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03收购股权要慎重处理夫妻双方签字在进行股权投资时,一定要慎重对待与股权交易有关的重要环节,特别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时,尽量要取得夫妻双方的书面许可。万一产生诉讼,不是还需要聘请律师、搜集证据、争取胜诉?如想更靠谱,不妨交易之初即委托专业股权律师介入,为风险设立防火墙。这个案件,一、二审诉讼费就320多万,转让方自己全部承担,可惜了呀。对股权转让方而言,也要弄清转让股权是否需要配偶同意这个核心问题。弄懂了,没必要去费事,也可省掉时间、精力和巨额诉讼费。(作者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股权律师)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股权一号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业股权律师团队,助力创业人和财旺!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夫妻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吗
  案情  台商将自己在大陆公司的股权转给妻子,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日前,厦门台商陈先生私自与妻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却遭到其他股东的反对。这本来就是我和老婆的共有财产,彼此转让,还必须征得别人同意吗?&陈先生夫妇感到有点不理解,想向法律专家咨询:他们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0年前,台商陈先生看中大陆机会,与其他4名股东到厦门投资设立了一家电子公司。作为公司大股东,陈先生共占有公司35%股权,任公司总经理。陈太太对先生的工作非常支持,经常往返于大陆和台湾之间。她还因熟悉财务知识,主动帮助电子公司进行财务规划等工作。  近年来,陈先生因一心工作,积劳成疾,身体状况一直不好。他便与妻子协商,将其持有的电子公司35%股权全部转让给她,由她管理。陈太太同意了。于是二人在2010年初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并打算在过完农历年后到厦门外资局和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然而,就在陈先生和陈太太准备办理手续时,却遭到其他股东反对。股东们认为,陈先生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就私自将公司股权转让,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这么大的变动,不合适也不合理。他们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未作任何规定,他们也不同意陈先生任意转让股权,该转让行为无效。陈先生夫妇表示,股东们之所以反对,最大的原因其实是不信任陈太太一个妇道人家。  但陈先生表示,自己和妻子的转让行为应该就像家务事一样,况且妻子也了解公司事务。而陈太太也认为,有丈夫签署的协议,她已经拥有电子公司35%的股权,况且我的能力也不逊色,理所当然应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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