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适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总费用?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_百度知道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1、于申请上市前两年有活跃业务记录;2、拥有主营业务;3、在申请上市前两年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4、于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5、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5%(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0%,或10亿港元。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沿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2、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3、公司设立批准文件;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5、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6、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7、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8、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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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买壳上市可以分为正向收购与反向收购,本文详细说明的是香港买壳上市的正向收购程序。
香港创业板上市是针对目前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这样的企业上市对于盈利收入无特别要求,上市时候市值需要1亿港元。如果您的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可以联系老马和他的团队。
  通过买壳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需要注重原有资产清理的复杂程度,这对于未来企业资产的重组有很大关系。  壳中业务的资产构成决定收购方在买壳后进行清理的难度和成本,一般在容易处理的资产中排名第一的是现金和有价证券,因其具备高流通性、有公开的交易市场和价格;排名第二的是土地和房地产,它们在持有期间极少需要管理,且价值不容易迅速减少;第三是不需要经营性的固定资产、资金回收周期短的贸易、软件和服务业务;第四是固定资产需求较少的加工业和轻工业;第五是带工厂和设备的工业类上市公司。买家应该尽量避免业务需要持续关注和精良管理的壳,涉及庞大生产性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和产品周转期长的壳公司最难清理,该类资产套现困难,原大股东赎回也会因须动用大量现金而无法实施。而且,拥有大量经营性资产的壳如果资产置换耗时长,其业务和资产就存在贬值风险,且这些业务的管理需要专业技能,容易令外行的买方挠头。
  在香港买壳的方式上市,应该尽量避免被认为是现金公司,现金公司是会被停牌的。现金公司的定义是某家上市企业只有现金,而没有发生业务,这样的企业通常被认为不具备发展的前景。  老马提醒您,香港上市公司要保持上市地位,就不能是纯现金公司,因此,假如收购对象的业务基本停顿,除非买家能协助壳公司在短时间内开展新业务,否则可能面对无法复牌的风险。  值得留意的是,在港上市的三元集团就因为壳公司已没有业务,新股东买壳后提出复牌建议不获港交所同意,最终被判摘牌而导致买方巨大损失。三元后来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要求推翻港交所的判决并获胜,但其后又被上诉庭推翻高院的裁决,目前看来已经无力回天。
  反向收购程序是在香港买壳上市的一种方式。  通过反向收购(Reverse Merger)程序实现上市(买壳上市)的程序与正向收购类似,但最大的不同是买壳上市的一方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如BVI公司)作为法律上的卖方,香港上市公司用股票(也可加上现金以及可换股票据混合方式)支付给卖方(离岸公司的股东),作为收购离岸公司全部的对价,买壳上市方通过获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同时,通过BVI公司收购中国境内公司的全部股权,将境内公司的资产和全部业务通过BVI公司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买壳上市。反向上市涉及壳公司大股东变更,老马提醒您应在一个月内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通函,公告特别重大收购事项及中介机构报告,经特别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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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defined('wl')} {list wl as x}{/list} {/if}内地企业如何到香港上市?(附有典型案例 请收藏!)
内地企业如何到香港上市?(附有典型案例 请收藏!)
内地企业选择境外上市,目前香港是最热门的首选地,香港是全球重要的资本市场之一,由于香港的地理位置及融资多样性等特点,受到很多企业的追捧。
本文针对香港上市做个全方位的介绍。
一、香港上市的条件
二、香港上市的优势
1、中国香港优越的地理位置。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的深圳接壤,两地只有一线之隔,是3个海外市场中最接近中国的一个,在交通和交流上获得了不少的先机和优势。
2、中国香港与中国大陆特殊的关系。中国香港虽然在1997年主权才回归中国,但港人无论在生活习性和社交礼节上都与内地中国居民差别不大。随着普通话在中国香港的普及,港人和内地居民在语言上的障碍也已经消除。因此,从心里情结来说,中国香港是最能为内地企业接受的海外市场。
3、中国香港在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地位也是吸引内地企业在其资本市场上市的重要筹码。虽然中国香港经济在1998年经济危机后持续低迷,但其金融业在亚洲乃至世界都一直扮演重要角色。中国香港的证券市场是世界十大市场之一,在亚洲仅次于日本(这里的比较是基于中国深沪2个市场分开统计的)。
4、在中国香港实现上市融资的途径具有多样化。在中国香港上市,除了传统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之外(其中包括红筹和H股两种形式),还可以采用反向收购(Reverse Merger),俗称买壳上市的方式获得上市资金。
三、有关香港上市市盈率的误区
很多人以为香港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比较低,这种看法既对也不对,因为香港和A股这两个市场对于不同的企业的看法是不一样的。香港是个看重企业利润的市场,对于没有利润的上市公司,概念说的再动听,大部分投资者都不为所动。要分析两地的市盈率对比首先应该是苹果对苹果,所谓的苹果对苹果就是要把同等情况、同一家公司的市盈率进行对比。在此我们只是简单分析一下对比结果。以下是对比的考量因素:
1、有庄家的上市公司进行对比:中国资本市场除了大型的上市公司,基本是无股不庄,香港上市公司有庄家的就少得多,当然我们无法指某家上市公司有庄,因为是不可能有证据的(你懂的!)。如果同一股票都有庄家,那么港股明显胜出,不信大家可以看看过去的一年多中港股创业板第一天的表现,平均至少比招股价涨4倍,近期的两只分别为9倍和19倍,中国创业板第一天有那么疯狂吗?
2、同一大型上市金融股的对比,通过对比兴业证券和华泰证券,港股大约比A股打折20%。银行等大型金融股,H股高于A股,最近国家对疯狂买入银行股托市,可能使估值对比有所扭曲。
3、旧经济的小型A+H股票,港股大幅度低于H股。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小型A+H股在香港有庄家的很少,而A股则很多。还有一点,在A股讲上市市盈率通常是按照上市前一年的利润计算的,港股讲市盈率通常是按照上市当年计算的,由于上市当年大部分公司都会做粉刷橱窗,业绩普遍比前一年上涨30%-200%不等,但我们在谈40倍比15倍时,如果用上市前一年的数字来比的话,只是40倍比30倍的区别。当然如果港股后续没人炒,就不会上涨,而A股因为发行价被压制,加上庄家的二级市场推动,因此后续大部分比H股表现要好些,这也主要由于A股的IPO发行机制决定的。
四、在香港上市的模式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数据,具有国资背景的内资企业前往香港上市主要有两种模式:“大红筹”模式上市与H股上市模式,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中国证监会皆鼓励境内企业通过H股在香港上市,并且境内企业在香港以H股上市后,仍然可以在国内A股上市,实现A+H股两地上市。
(一)大红筹模式上市
“大红筹模式”是针对国有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权益以股权的形式转移至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而后通过境外离岸公司来持有境内资产或股权,然后以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名义申请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模式。
“大红筹”方式赴香港上市的一般路径是境内企业的股东(下称“实际控制人”)在开曼群岛、英属处女岛、百慕大等地设立离岸公司(下称“特殊目的公司”),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方式将原由其持有境内公司的股权转移到境外,境内公司同时变更为由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或该等外商投资企业控制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从而使原境内权益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间接在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挂牌交易。
根据国务院于日下发的国发[199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下称“红筹指引”),要通过大红筹模式在香港上市,需要得到相关单位的同意及批准:“在境外注册的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境外资产和由其境外资产在境内投资形成并实际拥有三年以上的境内资产,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依照当地法律进行,但其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事先征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其不满三年的境内资产,不得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如有特殊需要的,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审批。上市活动结束后,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H股上市模式
H股指那些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现香港上市的注册在中国大陆的企业。日,中国证监会公告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核工作流程》,进一步放宽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并简化了审核的程序。
五、中国证监会公告
对H股的境外上市审核工作流程
日,证监会公告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核工作流程》,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按照公开透明、集体决策、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境外增发两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境外上市地监管机构依照上市地的有关规则同步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审核流程
注:境外增发与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境内审核流程一致,境外流程按照境外相关规则办理。
(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证监发行字[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45号)等规定的要求,依法受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并上市及境外增发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国际合作部。
国际合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 审核及反馈
受理后,国际合作部相关审核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审核人员。审核人员从合规性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撰写发行概要及初步反馈意见。
如审核人员在初审过程中发现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将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有关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反馈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集体决策意见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负责该事项审核的工作人员不得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主动接触。
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将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号)的要求统一查询我会“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如发现申请人以及有关当事人有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有违法失信信息的,将按上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实施诚信约束。此外,审核过程中如发行人发生或发现应予补充、更新的事项,应及时报告国际合作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3.申请人落实反馈意见
国际合作部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处室。相关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4.核准及批复
经受理、审核及反馈等程序后,审核人员应撰写审核报告,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或境外增发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经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归档工作。
(三)与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在行政许可审核过程中,我会可根据宏观调控政策、外资产业政策、投资管理规定以及特殊行业监管要求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此外,根据审核需要,国际合作部可以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举报材料,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直接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或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核查。
境外发行及上市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
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国际合作部将召开专题会议依法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程序形成规则并对外公示。
六、香港上市所需时间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表之前,新申请人的各专业顾问将会紧密合作,进行包括为筹备上市而重组公司、尽职审查工作及草拟公司的上市文件。有关筹备工作所需的时间通常取决于新申请人的上市事宜的复杂程度,一般来说,在香港上市大概需要9个月的时间。据我们了解,最近某企业于2014年10月启动,今年1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在香港上市的申请并获取受理通知书(“小路条”),2月向香港联交所递交A1文件,5月初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大路条”,6月初通过香港联交所聆讯,近期将在香港上市。
七、适合在中国香港上市的企业
对于一些大型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并且不希望排队等待审核在国内上市的,到中国香港的主板上IPO是不错的选择。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或三资企业来说,虽然可以选择中国香港创业板或者买壳上市,但是这两种方式募集到的资金应该都会有限,相比之下,这些企业到美国上市会更有利一些。
八、香港上市被否企业案例分析
在中国,不论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我们都很容易找到一些有关IPO被否的案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总结相关经验,我们可以了解到监管机关最新的监管要求及或其监管政策。
日至日期间拒绝若干上市申请的原因。
2013年,一家矿业公司申请于联交所上市,因未能符合《主板规则》第8.05(1)条及18.04条要求,被否决上市。
该矿业公司曾于2011年申请上市,但因该公司将矿业项目投入生产的历史和经验不足,并且项目仍处于初步开发阶段,该次上市申请被否决。
2013年, 该公司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再次提交上市申请。然而,在重新递交的申请中,该公司将大部分发展计划延后两年以上,同时大幅修改项目的经济预算。为此,项目的资金成本增加超过一倍,矿山的估计生产年限也由17年减少至9年。此外:
(i)公司现金余额不足及没有银行提供信贷额度;
(ii)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存在高风险,同时商品价格及营运成本变动影响,预计回收期长及内部回报率低;
(iii)集资计划过于进取,公司建议招股筹集的资金不足以使项目投入商业生产,上市后还要进一步进行大规模集资活动;
(iv)涉及当地居民权利的纠纷尚未平息,公司能否取得必要的采矿权及许可不明朗。
据此,联交所认为,该矿业公司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8.04条所述的豁免资格。故再次拒绝其上市申请。
2013年,一家从事贷款业务公司申请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同样该上市申请被否决,原因如下:
(i)该公司所申请的贷款业务许可不符合香港法律要求;
(ii)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取得公司的营运资金,同时,该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客户,使其取得较高的贷款利率。因此公司业绩不能反映其真实营运业绩;
(iii)该公司6名执行董事中,有2人涉及违反香港法律。
此外,6名执行董事中有5名亦是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联交所怀疑其是否有足够时间管理公司的业务。
综上,联交所拒绝其上市申请。
一家从事货品批发及零售业务公司申请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但该上市申请被否决,原因主要为:
该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曾贿赂一名中国内地官员(已被定罪),虽监察机关未对该名股东提出公诉,但联交所认为其未能符合《主板规则》规定的董事品格标准,故被视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同时,联交所指出即使该股东辞任公司职务,该股东仍会对公司的业务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故拒绝其上市申请。
一家从事软件解决方案供货商公司申请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但该上市申请被否决,主要原因为:
报告期内,该公司及其中几名董事涉及逃税等多项不合规事宜,且涉税金额比较大(占公司资产净值35%以上)。同时,联交所指出其中一名涉及逃税的执行董事是负责公司业务及管理的关键人士,其辞任公司的职务,会使公司违反“管理层维持不变”的规定。故拒絶该公司上市申请。
一家从事商品贸易公司申请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 但该上市申请被否决,主要原因为:
报告期内,该公司过分依赖单一客户,致使公司与该客户的交易连续三年占公司总收入超过20%、60%及75%。另外,公司给予该客户有比较长的信贷期,公司亦不能证明该条款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同时,过长的信贷期也会对公司F营运资金充裕与否产生不利影响。最后, 在上市材料中,公司没有任何证明,证明其有能力获取以上单一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故拒绝其上市申请。
一家从事矿业的公司申请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但因未符合未能符合《主板规则》第8.05条等原因,被否决上市。
报告期内,因矿山发生严重事故,致使公司被有权部门要求停止生产16个月。因此,联交所对公司在停产后能否恢复正常营运存有疑问,并且认为公司在恢复营运后仍存在被再次中止生产的可能。
此外,公司只有一个矿场,只要其矿场或区内其他矿场发生事故而被强制中止营运,即会对业务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计划提升年度产能以提高盈利能力,但拟招股筹集的资金不足以支拨付其扩充计划所需的资金。因此,公司完成扩充计划的能力不足,故联交所拒绝其上市申请。
一家从事物业租赁业务的公司申请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同样上市申请被否。因为该公司大部分物业均不符合当地楼宇安全规例。联交所亦不确定该物业能否在上市前符合有关楼宇安全规例,在出于对业务存在影响的考虑,故拒绝其上市申请。
虽然联交所没有及时就申请上市公司被否决说明理由,但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香港联交所的审核要求,也可作为检视自身企业是否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参考。问题:  &#xe6
[单选]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如新申请人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市值则实际上不得少于()万港元。
A . 4000B . 4600C . 5000D . 5600
“饮食伺衅,成肠胃之眚”中“眚”的意思是() 化生万物。
相克相乱。
在排卵检测中常需要监测某种激素的值,该激素出现高峰值时意味着排卵即将开始,该激素是() LH。
以下疾病,哪项不是急性腹痛的病因() 急性胰腺炎。
过敏性紫癜。
泌尿系结石。
患者,女,26岁。腹痛、腹泻2周,抗感染治疗无效。病程中伴有四肢关节酸痛及低热。体格检查:面部对称性暗红色斑疹,双手指甲周红斑,指腹侧瘀点。实验室检查:外周血WBC4.2×109/L、RBC302×1012/L、Hb116g/L、PLT86×109/L;尿常规示:尿蛋白(+++);大便常规示:黏液样便,脓球(-),WBC(-);腹部B超示:腹腔少量积液,肝脾正常。
易透过血脑屏障的药物具有的特点为()。 与血浆蛋白结合率高。
分子量大。
脂溶性高。
脂溶性低。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如新申请人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市值则实际上不得少于()万港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网易财经频道-香港与内地创业板上市成本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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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创业板上市成本之比较
日09:46:01  国泰君安 周克瑜
无论是香港创业板还是内地创业板,企业如何选择上市地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但上市成本无疑是首先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何况对大多数还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为数不少的一些固定费用恐怕也是一道不低的门槛。因此,进行上市成本的比较不仅必要而且非常现实。
通常而论,企业的上市成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部分:即直接成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以及其他一些不可预见的成本。本文拟从这几个方面对香港与内地创业板上市成本作一简单比较。
———编者
直接成本比较内地明显占优
直接成本是指那些可以预见的按行规必须交付的各项常规性费用,根据香港创业板上市程序和环节,这些费用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专业机构费用:包括保荐人费、公司法律顾问费、保荐人法律顾问费、申报会计师费、资产评估师费、公关服务顾问费;(2)发行销售费用:包括承销佣金、市场推广支出;(3)出版印刷费:包括招股书、申请认购表、股份证书和其他材料的印刷费、翻译费;(4)首次上市费和交易税;(5)其他费用:包括股票登记费、收款银行费。在上述各项费用中,除首次上市费和交易税是固定的外,其他费用都可由当事人协商,随行就市。
全景网络公司曾对香港1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上市成本作过调查统计,结果表明:这15家上市公司的平均筹资规模是2.5亿港元,平均上市成本在1405万至1835万港元之间,约占总筹资额的5%-7%。
不过,这15家公司的样本并不仅仅是内地企业,因此,其平均上市成本还不能代表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上市成本。如果考虑到内地企业在上市之前还需要进行更为复杂的公司改制和规范性工作,以及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比香港本地企业多出更多的审批环节等因素,那么由此而需要额外支出的财务顾问和审批费用等,将肯定使内地企业的上市成本比上述15家样本公司的平均成本高。
据另外一份统计资料,内地首批5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平均上市成本约占发行市值的9.43%,其中包销佣金约占3.1%,上市及交易费用占1.011%,财务顾问、保荐人、其他中介机构及印刷费等费用约占5.32%。
与此对照,内地创业板的上市成本比香港就有较大的优势。
首先,从保荐人顾问费看,能取得香港保荐人资格的都是一些实力强、水平高、信誉好的国际性大投资银行,因此,其保荐顾问费也肯定比国内券商的保荐费高。
如果按上述的15家公司平均筹资2.5亿港元的规模计,保荐顾问费则高达200万港元以上。而目前国内券商对主板上市企业收取的推荐费按惯例也不会超过筹资额的1%,即使将来创业板市场考虑到风险因素而使保荐费的标准有所提高,但也不会高出很多。
其次,从法律费用和会计师费用看,内地企业若要到香港创业板上市,会计师和律师必须由取得香港有关专业资格的公司和人士担任,这样,与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相比,内地企业一方面要支出更加昂贵的香港律师与会计师费用,另一方面,由于两地的法律制度和会计准则不同,香港的会计师和律师大多会聘请国内的相关机构协助他们的工作,从而额外增加一笔可观的组织和协调费用。
第三,从包销佣金看,香港创业板的承销佣金比例一般占总筹资额的2.5%-3.5%。而今后国内创业板的承销佣金比例,如果参考目前主板市场的一般水平(占筹资额的1.5%-3%),并考虑到两地不同的承销风险,至少将比香港低1个百分点。
由上可见,即使不考虑其他一些费用差异的影响,如市场推广费用、公关服务顾问费以及上市费等,内地创业板与香港创业板相比,在直接上市成本方面,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
机会成本比较两地各有所长
直接成本是从费用付出的角度考察问题,而机会成本则是从收益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主要指付出同样费用以后,企业选择在香港上市或内地上市、现在上市或将来上市的预期收益比较。这部分成本往往不能完全用量化的结果来表示,因为企业上市后有些收益本身就是无形的,如企业的市场形象和知名度等。
从上面所定义的机会成本角度分析,企业选择在内地创业板上市,最大的好处或收益是能够筹集到更多的资金。按目前香港创业板的市盈率水平,融资规模超过1亿港元应该说具有一定难度,因此,目前香港创业板上融资规模在6000万至1亿港元的公司相当多。而参考目前内地主板市场的市盈率水平,若股本规模和盈利要求符合内地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公司,预计融资规模一般不会低于1亿港元。显然,单从这一角度看,内地创业板远较香港创业板为佳。
如果企业选择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虽然融资规模较内地创业板大为逊色,但由于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健全的金融和法律制度,因此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始终有着内地暂时还无法替代的优势:一是提高企业的国际知名度;二是提高企业的信用状况;三是资金来自国际性投资者,而这一点对一些大型科技网络公司来说尤为重要。因为这类公司若想集资数亿元甚至10亿元以上,根本不能单靠散户认购,始终要依赖国际性机构投资者认购。
因此,企业选择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或内地创业板上市,从机会成本比较的角度看,应该是各有所长,而最终的选择恐怕要视企业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包括上市目的和今后的战略取向重点而定。
风险成本比较香港较内地高
选择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所面临的不仅是付出相应费用后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而且还面临着上市后的股票发行风险,上市后能否被投资者认同的风险,以及上市后面对香港创业板的市盈率和监管背景,其再融资空间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后续市场运作风险。
首先,从上市风险看,按照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和程序,发行人在提交了各种文件和材料,并交足上市费后,需等待通知聆讯。如果发行人的上市申请在六个月后还没有回音,可再次提出申请,但上次申请费用并不退还。即使企业得到聆讯机会,也不意味着可以上市,聆讯通不过,还会影响下一次的申请。因此,对企业来说,存在着一定的上市风险,并且要承受至少一次甚至多次的上市申请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各项费用。
其次,从发行风险看,香港创业板还存在股票卖不出去的风险,这就意味着企业是否能够筹集到预期的资金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三,从投资者认同风险看,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由于香港投资者要求相对较高,其股票要为投资者特别是国际投资者所接受,首先必须经过当地多个著名股票分析师的推荐,然后在有影响力基金追捧下才能做到,这种认同风险对内地企业来说显然是比较大的。另一方面,香港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将使内地企业处在一种更透明的状态,为了保证企业股票的合理价位,同时不影响投资者的热情,企业就必须为此付出更多的维护成本。
第四,从再融资空间角度看,由于香港创业板市场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使得沉寂多时的创业板在近期能否趋于活跃还很难说。而市场一旦无法在短期内走出低迷,将肯定影响到上市企业的再融资空间,使企业后续融资前景不容乐观。另外,对那些产品和市场主要在国内的内地企业来说,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一旦不能为投资者所认同,公司价值将被市场低估,这也会影响到公司的后续融资。
相比较而言,企业如果在内地创业板上市,那么特有的国情背景和国内目前证券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企业上市后所面临的上述风险肯定要小的多。具体来说,一是上市可能性远较香港创业板大,即使有问题,运作也比较容易;二是一般不会存在股票的销售问题;三是取得投资者认同的难度相对较低,在市场上的维护成本不高;四是企业后续融资前景较为乐观。因此,总体来看,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所要担负的风险成本,显然比内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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