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诱导贷款然后骗走贷款的钱公司骗了身上所有的钱,诱导贷款然后骗走贷款的钱还没有办下来,我一气之下便把公司老板捅伤了,我会被判多久

《逼死人!揭秘小贷中骗子最常用的几个“套路”!》 精选一作者: tuotiandanbao金评媒(https://www.**m.cn) 编者按:是一种比还要可怕、危害更大的骗局,而且性质上存在很大区别。俗话说的好:世界上最远的路就是骗子的套路,骗子总是想尽各种方法诱骗大家上当,近日一种被称为“套路贷”的骗局横空出世,可怕程度远高于“高利贷”。好多人可能只听说“”、“”和“高利贷”,但就是没听说过“套路贷”,你没听说过可并不代表它不存在,其实它一直活跃在我们身边时刻等着大家入坑。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是一种比高利贷还要可怕、危害更大的骗局,而且性质上存在很大区别。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支付高额的利息并偿还本金,目的只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而套路贷确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目的是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它要的不是利息,而是借款人的资产。因为行为涉及违反,套路贷借款一方的本金和利息是不受保护的,一旦入坑财产受损事小,甚至还会造成自杀、变卖房产抵债等严重后果。套路贷中不得不防的陷阱:1、害怕借款人按时还款,制造状况令其违约为了防止借款者按时还钱,他们刻意制造一些假象令其违约,比如快到还款日是故意不接电话,使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这样他们就能借此收取高额利息,一步一步侵吞财产。2、找人帮忙平账,实则将债务越滚越多因第一笔借款违约使债务增多无力偿还债务时,借款公司假意帮忙找其他借款公司平账,实则是将债务越积越多,第二笔借款同样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借款人违约还款。3、保留流水等证据,为侵占借款人资产做准备贷款公司会留下你的银行卡流水、借条以及文书等证据,在借款人偿还不了借款时会将被害人告上法庭,提起虚假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将被害人的房子、车子变卖抵债。25万元滚成300万“巨债”上海的程先生向一家公司,本来只是想借25万元,但最终却签下了借款40万的欠条,对方解释到这是行规,如果不违约只需还25万元即可,话虽如此,但拿到钱后借贷公司想尽办法制造状况使程先生“违约”,于是程先生不得不接连签下多张借条,25万元最终滚成了300多万,因无力偿还欠款,借贷公司还将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卖房抵债,程先生就是这样深陷“套路贷”中无法自拔,因此还患上了中度抑郁症和焦虑症,可见“套路贷”真是害人不浅。其实这只是众多套路贷案例中的一例,还有好多骗子常用的伎俩和手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加强防范,从源头上杜绝套路贷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使“套路贷”的悲剧不再重演。当然,我们在贷款时也要选择正规的机构进行办理,可以有效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拓天担保作为专业的第三方平台,能为大家提供优质的借贷服务,公司包括房产质押、以及无抵押等,手续快捷,当天到账,安全可靠。(编辑:田跃清)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最后了tuotiandanbao《逼死人!揭秘小贷中骗子最常用的几个“套路”!》 精选二因校园贷、、培训贷以及套路贷……引发的自杀或者绑架等事件不断发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是今年以来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案件。” 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会上有关人士还进一步表示,“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制造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件除了校园贷之外,近几年来,一种看似民间借贷纠纷,实则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刑事犯罪的“套路贷”案件也频频发生。8月28日,上海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4起涉“套路贷”案集中宣判。比如,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套路贷”。被害人杭某本来只想借3000元,最终被“套路”却赔掉了上海的一套房。“‘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上述通报会上强调。通报会上还指出,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那么,何在?上述会上有关人士介绍到,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与“套路贷”区别主要表现在:行为目的不同。具体来讲,“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手段方法不同; 侵害客体不同;法律后果不同;量刑上从严。对于“套路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犯罪团伙中的主犯,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惩治“套路贷”值得注意的是,“套路贷”犯罪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处理难度较大。而记者注意到,上海高院对“套路贷”犯罪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问题,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比如早在今年8月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大审判工作力度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认识“套路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真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特征,准确界定“套路贷”犯罪的性质,正确认定“套路贷”的犯罪数额,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今后,上海法院将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思想指导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通报会指出。通报会上还进一步表示,上海法院将在四个方面进行“从严”惩治:第一,定罪上从严。“套路贷”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属于侵财类犯罪,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被告人在“索债”时采用了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者以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的,以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对于“套路贷”犯罪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的情况,依照刑法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第二,犯罪数额认定上从严。在“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上,把握“套路贷”行为的犯罪本质,将其与民间借贷区别开来,从整体上对其予以否定性评价。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收取的费用,均纳入犯罪数额予以认定。除了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计入犯罪数额,不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第三,犯罪组织认定上从严。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逼死人!揭秘小贷中骗子最常用的几个“套路”!》 精选三因校园贷、美容贷、培训贷以及套路贷……引发的自杀或者绑架等事件不断发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是今年以来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案件。” 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会上有关人士还进一步表示,“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件除了校园贷之外,近几年来,一种看似民间借贷纠纷,实则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刑事犯罪的“套路贷”案件也频频发生。8月28日,上海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4起涉“套路贷”案集中宣判。比如,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套路贷”。被害人杭某本来只想借3000元,最终被“套路”却赔掉了上海的一套房。“‘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上述通报会上强调。通报会上还指出,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那么,“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何在?上述会上有关人士介绍到,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与“套路贷”区别主要表现在:行为目的不同。具体来讲,“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手段方法不同; 侵害客体不同;法律后果不同;量刑上从严。对于“套路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犯罪团伙中的主犯,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惩治“套路贷”值得注意的是,“套路贷”犯罪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处理难度较大。而《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上海高院对“套路贷”犯罪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问题,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比如早在今年8月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大审判工作力度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认识“套路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真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特征,准确界定“套路贷”犯罪的性质,正确认定“套路贷”的犯罪数额,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今后,上海法院将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思想指导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通报会指出。通报会上还进一步表示,上海法院将在四个方面进行“从严”惩治:第一,定罪上从严。“套路贷”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属于侵财类犯罪,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被告人在“索债”时采用了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者以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的,以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对于“套路贷”犯罪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的情况,依照刑法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第二,犯罪数额认定上从严。在“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上,把握“套路贷”行为的犯罪本质,将其与民间借贷区别开来,从整体上对其予以否定性评价。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收取的费用,均纳入犯罪数额予以认定。除了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计入犯罪数额,不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第三,犯罪组织认定上从严。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逼死人!揭秘小贷中骗子最常用的几个“套路”!》 精选四因校园贷、美容贷、培训贷以及套路贷……引发的自杀或者绑架等事件不断发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是今年以来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案件。” 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会上有关人士还进一步表示,“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件除了校园贷之外,近几年来,一种看似民间借贷纠纷,实则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刑事犯罪的“套路贷”案件也频频发生。8月28日,上海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4起涉“套路贷”案集中宣判。比如,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套路贷”。被害人杭某本来只想借3000元,最终被“套路”却赔掉了上海的一套房。“‘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上述通报会上强调。通报会上还指出,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那么,“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何在?上述会上有关人士介绍到,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与“套路贷”区别主要表现在:行为目的不同。具体来讲,“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手段方法不同; 侵害客体不同;法律后果不同;量刑上从严。对于“套路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犯罪团伙中的主犯,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惩治“套路贷”值得注意的是,“套路贷”犯罪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处理难度较大。而《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上海高院对“套路贷”犯罪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问题,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比如早在今年8月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大审判工作力度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认识“套路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真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特征,准确界定“套路贷”犯罪的性质,正确认定“套路贷”的犯罪数额,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 “今后,上海法院将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思想指导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通报会指出。通报会上还进一步表示,上海法院将在四个方面进行“从严”惩治:第一,定罪上从严。“套路贷”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属于侵财类犯罪,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被告人在“索债”时采用了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者以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的,以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对于“套路贷”犯罪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的情况,依照刑法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第二,犯罪数额认定上从严。在“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上,把握“套路贷”行为的犯罪本质,将其与民间借贷区别开来,从整体上对其予以否定性评价。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收取的费用,均纳入犯罪数额予以认定。除了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计入犯罪数额,不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第三,犯罪组织认定上从严。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逼死人!揭秘小贷中骗子最常用的几个“套路”!》 精选五导读:最近一段时间,网上又有一种新骗局开始疯狂骗取网民钱财!这些人一边打着口号,一边疯狂榨取大家的血汗钱,已经有成行上万的人上当!今天就带大家来揭露这个骗局。最近,网络上出现了一个新鲜词:“套路贷”。出处是上海的一位许女士,于2013年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而经过小贷公司的一系列运作,在短短半年内欠款就飙涨至150万元。许女士于2016年心脏病突发去世,但小贷公司还是没放过许女士的父母,竟恶人先告状,通过法院查封了他们家的房子。看完简直让人心底发寒。这种穷凶极恶的“套路贷”,到底是怎么运作的?而且法院居然判“小贷公司”胜诉?事件回放:4万飙升到150万?小贷公司三步设陷阱借款 4 万元,为何变成了 150 万元?业内人士分析,小贷公司给许女士设下的陷阱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小贷公司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实际上并没有给借款人足额现金,但公司已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会与借款人一同到银行转账,他们先将欠条上允诺的金额20万元打入借款人卡中,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而借款人却没有拿到还款单。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第三步就是“平账”,也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小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即由另一家小贷公司偿还欠款,借款人则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而这样的把戏可能多次上演,让借款人最终背负巨债。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新民晚报报道过一起个案,上海市民张先生的女儿小菲深陷“套路贷”。某次小菲晚还款了半小时,“借贷公司”的员工王某就认定小菲逾期还款,要她一个月内还清12万元(小菲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山穷水尽之下,小菲稀里糊涂地被王某带着去了另一家“公司”借款,12万元逾期要还23万元。最后“屡屡违约”的她被人牵着鼻子,向三家“公司”借款,大半年的时间里,累计欠下了近60万元的巨债。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的非常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就翻着倍地往上涨。总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还不出”“还不清”的绝路。“套路贷”陷阱套路何其多!许女士的遭遇并不是孤例。这种诈骗活动,在不少城市都存在;很多受害人当初只是借几万元的“小贷”,却深陷“套路”,被骗得家破人亡。在百度搜索“小额贷款”、“高利贷”等词语,可以搜到一系列相关新闻:这些新闻的标题都写着“高利贷”,可能也符合一般老百姓对高利贷的理解,毕竟我们平时见到的高利贷画风都是这样的:但小编需要强调:这些根本不是什么高利贷,就是典型的“套路贷”!因为“高利贷”本身只是借贷超过法律规定,但、债务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这种“套路贷”,犯罪分子从一开始就是处心积虑地以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产、房产为目的,利用借贷人社会经验不足的弱点,通过“双倍借条”、“平账”等手段,将原来不过几万元的借款,在“证据”上飙升到几百万元,进而逼着当事人抵押房产、签订“20年的租房合同”,或者勾结黑心中心直接“网签”,一环套着一环,不把一家人的房子骗光,就不死心。这显然已涉嫌诈骗犯罪了!在新浪微博 @上海滩小律师的相关文章下面,不少网友也提供了类似的套路贷案例:@天下喧哗上等我之前在上海某律所做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关于套路贷的。当事人之前是做生意的,家里也很有钱。这哥们问一个典当行借了三十八万,把房子给抵押了。到期没还上,典当行又把债权转给了小贷,小贷又转给了几个胡建人。这期间从 38 万变成了 380 万。胡建人带着满洲马仔,逼他在几张空白纸上签了字,这哥们的房子因为是跟前妻共有,于是胡建人又伪造了假的离婚证,利用签字的空白纸制作了卖房的委书,最后通过嘉定区公证处的内鬼做了公证。普陀区长寿路一百五十多平的房子值多少大家心里有数。一审二审法院全判决被害人败诉,申请上海高院再审也被驳回。被害人去公安报案,公安也开始侦查,但检察院要求公安撤案,此事也就不了了之。这帮胡建人有个军师,是上海沪 X 律师事务所的。这种事要是不出人命的话,用《我叫刘跃进》里面的一句台词,杀了人那才是大事呢!@ Zer认识一对在上海买房没几年的小两口,有一天老婆发现偶尔买点的老公怎么在做,没几天老公说做期货借了高利贷还不上了,老婆从借款给老公还,没几月老公又说之前的钱没还高利贷还增加借款了,于是他们准备下面卖房还了……真心祝他们卖完房能还清高利贷。甚至 @上海滩小律师都提供了一个最为恶心的案例:套路贷的套路是如何演化的?从上面几个案例都能看出,套路贷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产、房产为目的,也就是说,被盯上的借贷人通常都是有点家底的,发达城市的有户籍有房人士最容易成为目标。(上海无数次躺枪……)微博 @大浦西迦楼罗总结了几个容易成为套路贷肉鸡的特点:1、你先要有上海户籍;2、你要有上海房产,拆迁户更好;3、你的父母家人都要在上海;4、你不是一个会拼命的人。上述的上海可以任意替换成其他发达城市。套路贷为何会泛滥?套路贷为何会如此泛滥?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模型简单,复杂的分析模型不适合混混们推广,因为从业者大部分是这样一批人。玩套路贷的不少人,原本是大老板之间为了讨债而叫到上海的,这几年大老板们之间的生意越来越难做,但大老板再穷也不会去做套路贷,老板和老板竞争,杜月笙开赌场,也没听说去侵占底层人民房子吧?可混混渣子们就不同了,都已经来上海了,也过惯了那种日子,不可能回老家了。那时候大老板身边都有几个老乡律师。恰逢实体经济不好,房价暴涨,普通上海人一下身家百万千万,可对法律套路一点不懂,从小也没在那种圈子混过,对流氓没任何免疫力,又都独生子女家庭,抗风险能力极差。那正好,那些混混渣子开始自谋出路,大众创业,金融创新,产业升级。部分小弟还是在互联网浸染下长大的一代,对套路贷再升级,开发出校园贷、这些东西,金钱、女人都有了,上海真冒险家天堂。从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出明显的实力对比。普通的高利贷借贷者之间,大体上是能做到权利义务对等的,但套路贷里实力对比相差悬殊。狼与狼之间能谈平等,狼与羊之间有什么可谈?一方是原子化的,一方完全是有组织、有预谋、有暴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挑选肉鸡两个途径,一个是各种广告等主动找上门的,能找上套路贷的老百姓,基本可判断没什么啥渠道和社会关系了,不过在大城市,普通老百姓也有千万百万的房产。还有一种就要出动出击,这行现在竞争也激烈,但凡哪里有拆迁,哪就有套路贷。有了肉鸡,要如何实现套路贷呢?其实这并不复杂,无非是用暴力和欺骗把书面的东西做的合法而已。目前法院对民间借贷的案子,就是审查两个东西:一是借条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二是银行流水单。只要符合这两点,那基本是就认定这借贷关系是成立的。然后,套路就开始了。比如真实情况借四万,但借条上写了十万,然后给你转账十万,再派人逼着你去银行取出 7 万还给套路贷,那样流水和条子就一致了。找套路贷是真没办法,比如欠了之类的,区别是最多自己进去,套路贷让你全家灭亡。当然话术还是要有度,就是如何让你相信利息实际没那么高。套路贷的借款人文化水平也不高,听听也就真信了。还有个很重要的点就是,他们觉得借四万,哪怕真还十万,父母也是还得起的,先解决燃煤之急再说。这是套路贷的最早形式,也真就借四万还十万为止,那时候的套路贷至少还在借条范围之内玩的,简单说就是套路贷 1.0 版本。可人的贪欲是永远无法满足的,套路贷进化的第二部叫做和平账。没有这个步骤,几万的债权很难膨胀到几百万。@上海滩小律师总结了这个套路贷的 2.0 版本:在跟被害人签署的真实借款合同中,嫌疑人会将还款期限拉长至 1 年左右,但会约定每月归还的本金利息,看起来十分合理。而那份虚假的高额借款合同中,还款期限往往只有 1 个月。放款之后,嫌疑人不会给被害人联系方式,甚至在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被害人无法联系嫌疑人还款,一旦过了时限,再出面称被害人违约,要求其按虚高合同尽快还款。只要被害人无法还款,嫌疑人就会将被害人的债务转让给另一家同样的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一份更高额的还款合同。层层转让之后,被害人往往在合同上签下嫌疑人借款的 10 倍。目前公安部门侦办的三个团伙,就经常相互转让。公安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这些团伙不光相互转让,甚至还会针对同一个被害人入股:比如被害人初始借贷金额 10 万元,三个团伙各出一部分,经过整个诈骗、敲诈勒索流程后,真正获得的利润再按最早各自出资来分配。看到这里大概有同学有疑问了:为什么要做平账作债权转让?而且债主找不到人,我还不了钱有什么办法?好了,我们这里先介绍一个提存的概念。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落不明等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物提存。然而,通常去借套路贷的人会知道这个事情吗?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提存也非常复杂。借款人往往会觉得反正是我联系不到你,那不是我的责任,等以后联系到再还吧。就这样,债务越滚越大。同时套路贷的借款人本身现金流很差,时间一拖更还不上钱了,这时候套路贷就假惺惺地说,你既然还不出,我可以找人帮你还。这就是那个平账的套路,流水套路一样。几次平账下来,几万的债务就变成几百万了。有同学又要有疑问了:这种平账方式一看就有猫腻啊,借款人是有多蠢还要签这种合同?讲道理,这个时候债务人一般都知道已经中招了,但不签平账,又还不上钱,能怎么办?天天一帮流氓闯到家里来,泼油漆,拆锁,赖着不走,甚至闹到单位,威胁人身安全,你能怎么办?人啊,都是只想着先解决眼前的麻烦,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的。别说咱普通老百姓了,大至一个国家,希腊债务危机不也是这样么?好了,套路贷闹到这个地步,就只能打官司了。“套路贷”官司:法院也助纣为虐?遭遇“套路贷”的借款人面对放贷人从最初的极尽哄骗的放贷到充满暴力胁迫的讨债,到最后的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他们也很难求助于法律。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受害人发现进入圈套后,要么对欠债原因讳莫如深,要么迫于讨债人的恐吓选择“花钱买平安”,往往不会去报案。另一方面是因为民事诉讼,主要就是讲究证据,打民事官司,说白了就是双方当事人准备证据的一场比拼,谁证据准备充分了,谁就更占理,往往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套路贷的放贷人,作案手法相当专业,往往民事诉讼证据上做得“天衣无缝”:要欠条,有欠条;要转账记录,有转账记录“证据”足够充分,甚至有借款人去银行提款的监控视频,而借款人往往不懂得保存证据,可以说放贷人将套路贷的证据作成了一个完美的闭环。如果不由公安展开刑事调查,法官很难主动查出这些案件背后的蹊跷,所以对于证据如此充分的民事借贷纠纷,不判借贷人还款,那于法无据啊;而公安机关一般看到有借条,会认为那是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判决,也不会立案,所以“套路贷”正是钻了这种空子,倒不是说法律偏袒“套路贷”的放贷人。如何识破骗局?1、看如果某个项目宣称日收益率可达 1% 到 10%,年收益可达本金的 3 到 10 倍,也就是你投入 1 万元钱,一年可以赚到 3 万元 10 万元,而且完全没有风险!别想了,这一定是陷阱,真有这样的好事,那中国现在的首富还轮得到王健林吗?2、看公司网站所有骗人的网站的页面都很 Low 到爆炸!一点进网站,首先看到的不是大红,就是大绿!更为关键的是,这些网址域名都是很难看的域名,多是一些数字字母的组合,一年的成本最多 30 块钱,而且公司和网站都是近一年才注册!3、看主体一般来说,这些诈骗团伙都会在香港、澳门等等不受大陆监管的区域注册公司,经常号称某某集团、某某股份,谎称有某些大公司的资金支持,实际上这些公司和他们半毛钱关系没有,只是他们用来包装自己的手段!来源:综合法制网法律咨询、21俱乐部(club21cbh)、互联网第一线(ID:enews8)王李、草庐法客(ID:The_Defender)王寅翼、上海电视台《法制特勤组》等《逼死人!揭秘小贷中骗子最常用的几个“套路”!》 精选六大家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套路贷”?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例。简直比高利贷还狠!本想只借3000,最后赔掉了一套房杭某原本只想借3000元,贷款公司却诱骗其贷了4万元,之后还“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到手只有5000元。7个月后,贷款公司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让杭某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还旧,诱骗其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将自家价值190余万元的房产过户给他人,才算还清了这笔欠款。事实上,掉入“套路贷”陷阱中的受害者很多,此前媒体也曾多次曝光过相关事件,如果不慎陷入“套路贷”的骗局中,倾家荡产是分分钟的事。还有一位许女士,2013年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经过“阴阳欠条”“平账”等一系列运作,欠款额飙升到了150万。最后“小额贷款公司”将她告上了法庭,房子也被查封。那么“套路贷”的套路到底是什么?结合上海警方给出的“套路贷”的五大作案特征,你会发现其中的套路之深。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恶意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总结下来,所谓“套路贷”其实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人需要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急切心理,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通过翻倍催讨债务,将原本少量的债务通过反复平帐等手段,最终变成巨额债务,“套路贷”出借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最终目的是侵吞借款人的房产。远离“套路贷”,你该注意什么?在“套路贷”中,借款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果正常还款,虚增的数额不需要归还。但实际上,在“套路贷”中犯罪人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会采取“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违约”。所以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避免让借款呈“滚雪球”式的发展,更是避免自己掉入“套路贷”的陷阱中。其次,在借钱时要注意甄别机构和平台,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与平台借款,千万不要相信路边的小广告。最后,提醒大家尽量不要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是赌博扳本,那样就会走向一条不归路。图文来源网络,侵必删深圳市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由中晟达金融控股集团倾力打造的网络借贷平台。公司致力于为提供优质安全的信息服务,年化收益8%-12%,让您的财富安全稳健升值!收益上涨活动与活动正火热进行中!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最新活动详情抢88888元奖金《逼死人!揭秘小贷中骗子最常用的几个“套路”!》 精选七套路到你倾家荡产的“套路贷”你听说过吗?披着高利贷的外衣,最终目的是侵吞借款人的房产,更令人难解的是:由于“套路贷”的操作手法环环相扣、故意制造了大量有利证据,受害人甚至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套路贷”的手法非常细致,甚至形成一套完备的放贷指南手册。据律师介绍,放贷人员完全按照司法程序来完善证据链,从一开始就在借贷环节中刻意保留了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利证据,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使得受害者在民事诉讼上很难打赢官司。在长达两三年的“套路”中,借贷公司会不断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之后,这些公司就可以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2015年,上海的时先生向上海涌昇金融公司借债10万元,在了解了时先生的一些基本情况后,该公司人员拿出一张借条让时先生填写。时先生注意到,借条是空白的,只需要填上名字、所借金额和还款日期就可以了,收款人一栏是空白的。“为什么我只借了10万元,要写20万元的借条?”时先生表示不解,而对方解释说:这是行规,如果不违约你只需还10万元就可以。借条写好后,对方携带现金陪同时先生来到银行做了20万元的存取款流水,并要求取出现金后在无监控处归还于对方。时先生拿到手的借贷款只有7.5万元,而原本预期借10万元的他这才弄明白:2.5万元已经是利息和中介费在借贷款中扣除了。对此,该“”人员解释道:“如果你不能按期归还10万元,那么就要履行20万元的违约合同,这是对你的约束。”随后,该公司人员以殴打和语言威胁,逼迫时先生多次写下借条,并用他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至9月6日,原本10万元的借贷合同金额已飙升至110万元。该公司得知时先生名下菊盛路还有一套70平米的房产,便答应借他30万元用于偿还欠款,但要求他签下“阴阳合同”:真正的合同中,双方约定欠款30万元,而另一份合同中,书面欠款数额竟达145万元。对此,公司的解释还是:“如果你不能按期归还30万元,那么就要履行145万元的合同,我们把你的房子网签”就是对你的“约束”,以此防止你交易房产。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本就无力偿还的时先生遭到该公司上门“讨债”殴打。该公司认定时先生“违约”,但为其出了个“主意”,建议其邀请第三方公司为他“平账”接盘。所谓“平账”,其实就是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代时先生偿还欠下的钱,再和时先生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与此同时,时先生还发现自己名下菊盛路房产已被转卖。2016年10月,时先生不堪忍受借贷公司长期对其和家人的暴力骚扰,以及无穷无尽的借贷陷阱,最终选择报警。至此,史先生欠款已达384.7万元以及损失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由此可见,“套路贷”确实套路满满:第一步:以“迅速放款”、“低息贷款”为诱饵;第二步:从“”开始,层层布局形成圈套;第三步:故意不主动提醒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刻意制造逾期陷阱,不让你还贷,一步步套住你;第四步:以“帮你还贷”、收取滞纳金、手续费的名义,通过实现层层“平账”和“再借款”,将雪球越滚越大;第五步:通过银行卡反复做流水等刻意保留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利证据,留下“证据“证明非“空放”等手段,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提前占据“法理”高地,为后期“打官司”准备“完备证据链”;第六步:与涉黑背景的团队互相勾结,以“关小黑屋、语言恐吓、威胁殴打泼油漆、撬你家里的门、一路尾随你,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等暴力手段胁迫你,直至你变卖房产。公安机关目前无法介入民间借贷交易过程,仅能对讨债行为中的暴力、诈骗问题追究刑事责任。“套路贷”又打着合法旗号,有着完整的证据链,令受害人打官司一般十打九输——应对起来非常棘手。普通人很少与借款机构打交道,因而需要借钱时,常常不知如何操作,又担心银行手续繁琐、放款太慢,才会被一些看似正规、实则套路满满的金融公司蒙蔽,踩入陷阱当中。提醒:不论是还是借款,都要找正规金融机构,内容不清晰、与事前约定不符的合同坚决不签,以免产生纠纷。素材来自:每经网、新浪网◆ ◆ ◆ ◆长按指纹关注【奇乐】◆ ◆ ◆ ◆点击“阅读原文”领取70元新手《逼死人!揭秘小贷中骗子最常用的几个“套路”!》 精选八资料图“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是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典型。形式上采取一些合法手段,也会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目的是提供证据,利用司法途径,侵占被害人财产法治周末记者汲东野“借款5000元,却损失一套价值近200万元的房子。”“借款30万元,两月变百万元。”“借款1400万元,却被索要欠款过亿元。”近半年来,一种被称为“套路贷”的犯罪形式被反复曝光,逐渐浮出水面。受害人,轻者,被“套”走房产、钱财;重者,价值过亿的矿产、楼盘都在不断的“套路”中被放贷人占有、抵押、变卖。“这些受害人怎么都缺乏常识,会上当跌入这样的陷阱?为什么会签这么多虚高借款合同?”在北京工作的白领于杰(化名)感叹道。“套路贷”是一种概括形象的说法,简单来说,是以民间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多数借款人(受害人)自选择民间借贷开始,就跌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连环局”。对于疏于防范的借款人来说,此后的发展就身不由己了。放贷人会使用签订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平账”等手段,将节节攀升的“虚高借款数额不断合法化。最终在放贷人的暴力讨债,或虚假诉讼的压力下,借款人或抵押房屋,或倾家荡产。有些当事人及其家人受不了其带来的精神折磨,因此患上抑郁症等精神疾病,还有的人自杀了。“司法”有时反而成了放贷人实施诈骗的工具。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一般来说,放“高利贷”的人多是“黑白两道通吃”,做“套路贷”的很可能也是如此。他们除了需要借助“威胁恐吓讨债”的手段,有时还需要进行合同“公正”,对受害人提起虚假诉讼等。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高级滕立章律师认为,上海高院的案例对于当前泛滥的“套路贷”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单纯靠刑事打击难以真正规范贷款行业,还需要包括行业监管机构在内的多方共同努力。虚高合同走流水“您好,请问您需要贷款吗?”生活中,一些人常接到此类主动提供贷款服务的电话。或许,这些电话除了来自于中介公司和外,电话的背后或许也有“套路贷”的犯罪团伙。“套路贷”的陷阱就在我们身边。在上海高院公布的案例中,家住上海市的杭飞(化名)就是从看到微信朋友圈中的一条信息开始,掉入“套路贷”的陷阱。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仅一年后,杭飞被诈骗团伙卖掉一套价值194万元的房子来还欠款。2015年1月中旬,时年17岁的杭飞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消息:“16岁以上未成年人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在当天拿到元的放贷,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无需还贷,无需负法律责任。”出于贪小便宜的心态,杭飞加了对方微信。当月24日,一家馄饨店里,杭飞见到了放贷的傅某、郝某等人,在他们的诱骗下,小杭借款4万元。而后,杭飞通过王某、唐某认识了瞿某。经过商谈,决定由瞿某作为资方向杭飞放贷4万元。第二天,瞿某和唐某通过银行给杭飞打款16万元,但是实际上,杭飞拿到手的仅仅只有5000元。杭飞又按照瞿某的要求,当场从16万中取了12万元现金还给了瞿某,剩下的4万元交给了傅某等人。傅某、郝某、朱某等人现场瓜分了其中的3.5万元作为中介费。杭飞实际仅拿了5000元。其实,这个过程,就是瞿某等人“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飞。“空放”,简单来说就是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也就是高利贷。一位从事“空放”3年的网友介绍,“空放”最重要的就是看有没有房子。而打款给杭飞账户16万元,这一举措正是“套路贷”中所谓的“走账”,为日后他们的追债留下银行流水的“证据”。此时,涉世未深的杭飞始终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拿到的5000元不用负法律责任。借款之后的半年,杭飞过得风平浪静,也没有人来催促他还款,杭飞也只当占到了点便宜,没把房子的事放在心上。直到他刚刚过完18岁生日的几天,瞿某等人打着要债的旗号再次出现。瞿某告诉杭飞,他所借的16万元经过这几个月,“利滚利”已达90万元,逼迫杭飞还款。直到此时,“套路贷”的诈骗形式已经形成,不过这仅仅是初级的“套路贷”。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解到,至少在5年前,这种诈骗形式就已经存在。放贷人通过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并制造银行流水。此后,放贷人可以凭借合同、流水等证据去法院、公安处提起诉讼或报案。而签订“虚高合同”的事情也较为常见。百度贴吧“上海空放吧”中,一位网友气愤吐槽,借款5000元打6万的“条子”(借条),本说好一个月2000元的利息,没几天就被索要6万元欠款。帖子后,亦有两位网友跟帖,也遇到此类事情。滕立章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套路贷”的一些常用手段,如虚增借款本金等等,一直是一些不规范民间放贷机构的“常规做法”,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对于借款利息的限制,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为了“看似合法”地收取高额利息,这些人就虚构借款本金,通过银行流水的方式提供高额本金,之后要求借款人马上返还部分本金。索债吞下房产杭飞的借款从5000元骤然增至90万元,对仍在读书的他来说,是晴天霹雳,他束手无策。此时,瞿某等人给杭飞提供了两个选择:一是拉到外面打一顿,回家跪在父母面前让父母还钱;二是瞿某帮杭飞以名下,一部分归还欠款,一部分由瞿某帮杭飞放贷赚利息赎房,这样并不会影响杭飞的房产所有权。在瞿某等人的哄骗下,杭飞选择了第二条路。诈骗团伙的真实目的也渐渐浮出水面。当月下旬,瞿某和应某到杭飞的居住地,找锁匠,并诱骗杭飞从家中偷出房产证,交予瞿某。瞿某等人在为杭飞的房子做房产抵押操作不成的情况下,进一步诱骗杭飞将房产卖给马某(另案处理),与马某约定160万元房价(后经评估价值为194万元),并于8月28日,瞿某和应某带杭飞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0月21日,他将房产过户给马某。据杭飞称,瞿某全程不让其看合同内容,就让其签字。其间,杭飞所得158万元房款除支付中介费、税费外,均取现、转账给了瞿某。在完成了上述所有的“套路”之后,瞿某试图让这笔所谓的“90万元借贷”有据可依。于是,瞿某先后于2015年8月下旬、10月中旬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飞进行资金走账,以此对应其让小杭写的90万元借条,之后杭飞又将其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杭飞就这样还清了所谓“欠款”。时至此时他仍然蒙在鼓里。直到2016年2月,马某以180余万元的价格将房产转卖给了杨某,当杨某要求入住时,杭飞及其家人才发现瞿某当时归还的房产证是假的,而这一个精心设计的“套路”,让杭飞一家失去了一套房子。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瞿某、应某、唐某相互结伙或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决瞿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四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相较于此次上海高院公布的其他案例,杭飞所遭遇的“索债”手段已是较为温和了。“套路贷”犯罪行为人在索债时往往会不择手段,例如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利用之前制造的所谓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所谓的“合法债权”,最后通过胜诉判决来侵占借款人及其亲属的财产。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犯罪行为人诉被害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不鲜见,多例案件犯罪行为人均胜诉。“套路贷”五大特征上海高院根据今年来影响较大的“套路贷”犯罪案件,总结出“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这些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北京大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卫平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是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典型。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套路贷”的实质就是诈骗,犯罪手段是一环扣一环,通常涉及多起案件,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形式上采取一些合法手段,也会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目的是提供证据,利用司法途径,侵占被害人财产。“这属于有组织有策划的严密犯罪的范畴,更应该严厉打击。其犯罪手法较具有迷惑性,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案件的隐蔽性比较强,犯罪的潜伏期长,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止侵犯受害人财产权益,威胁人身安全,还会诱发其他犯罪,比如导致被害人自杀等。”彭新林说。《逼死人!揭秘小贷中骗子最常用的几个“套路”!》 精选九最近,网络上出现了一个新鲜词:“套路贷”。出处是上海的一位许女士,于2013年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而经过小贷公司的一系列运作,在短短半年内欠款就飙涨至150万元。许女士于2016年心脏病突发去世,但小贷公司还是没放过许女士的父母,竟恶人先告状,通过法院查封了他们家的房子。看完简直让人心底发寒。这种穷凶极恶的“套路贷”,到底是怎么运作的?而且法院居然判“小贷公司”胜诉?“套路贷”陷阱套路何其多!许女士的遭遇并不是孤例。这种诈骗活动,在不少城市都存在;很多受害人当初只是借几万元的“小贷”,却深陷“套路”,被骗得家破人亡。在百度搜索“小额贷款”、“高利贷”等词语,可以搜到一系列相关新闻:这些新闻的标题都写着“高利贷”,可能也符合一般老百姓对高利贷的理解,毕竟我们平时见到的高利贷画风都是这样的:但小编需要强调:这些根本不是什么高利贷,就是典型的“套路贷”!因为“高利贷”本身只是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但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这种“套路贷”,犯罪分子从一开始就是处心积虑地以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产、房产为目的,利用借贷人社会经验不足的弱点,通过“双倍借条”、“平账”等手段,将原来不过几万元的借款,在“证据”上飙升到几百万元,进而逼着当事人抵押房产、签订“20年的租房合同”,或者勾结黑心中心直接“网签”,一环套着一环,不把一家人的房子骗光,就不死心。这显然已涉嫌诈骗犯罪了!4万飙升到150万?只需三步走!第一步就是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步走。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第二步是“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小额贷款公司”会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会与借款人一同到银行转账,他们先将欠条上允诺的金额20万元打入借款人卡中,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而借款人却没有拿到还款单。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第三步就是“平账”,也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新民晚报报道过一起个案,上海市民张先生的女儿小菲深陷“套路贷”。某次小菲晚还款了半小时,“借贷公司”的员工王某就认定小菲逾期还款,要她一个月内还清12万元(小菲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山穷水尽之下,小菲稀里糊涂地被王某带着去了另一家“公司”借款,12万元逾期要还23万元。最后“屡屡违约”的她被人牵着鼻子,向三家“公司”借款,大半年的时间里,累计欠下了近60万元的巨债。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的非常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就翻着倍地往上涨。总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还不出”“还不清”的绝路。套路贷为何会泛滥?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模型简单,复杂的金融分析模型不适合混混们推广,因为从业者大部分是这样一批人。从中明显可以看出实力对比,普通的高利贷两者之间大体上是能做到权利义务对等,但套路贷里实力对比相差悬殊,那狼与狼之间能谈平等,狼与羊之间是没有任何平等可谈的,一方是原子化的,一方完全是有组织,有预谋,有暴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挑选目标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各种广告等主动找上门的,一般找套路贷的基本可判断出没啥融资渠道和社会关系,本来在其他城市也属于社会底层,不过因为在上海,底层也有百万千万的房子,那就彻底让你们跌入万丈深渊,谁让你们没有守护财富的武力和智慧,还有一种就要出动出击,这行现在竞争也激烈,但凡哪里有拆迁,哪就有套路贷。“套路贷”官司:法院也助纣为虐?遭遇“套路贷”的借款人面对放贷人从最初的极尽哄骗的放贷到充满暴力胁迫的讨债,到最后的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他们也很难求助于法律。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受害人发现进入圈套后,要么对欠债原因讳莫如深,要么迫于讨债人的恐吓选择“花钱买平安”,往往不会去报案。另一方面是因为民事诉讼,主要就是讲究证据,打民事官司,说白了就是双方当事人准备证据的一场比拼,谁证据准备充分了,谁就更占理,往往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套路贷的放贷人,作案手法相当专业,往往民事诉讼证据上做得“天衣无缝”:要欠条,有欠条;要转账记录,有转账记录“证据”足够充分,甚至有借款人去银行提款的监控视频,而借款人往往不懂得保存证据,可以说放贷人将套路贷的证据作成了一个完美的闭环。如果不由公安展开刑事调查,法官很难主动查出这些案件背后的蹊跷,所以对于证据如此充分的民事借贷纠纷,不判借贷人还款,那于法无据啊;而公安机关一般看到有借条,会认为那是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判决,也不会立案,所以“套路贷”正是钻了这种空子,倒不是说法律偏袒“套路贷”的放贷人。其实,这种互联网本质都是类似与 3M 的“”,简单点说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拿后面用户钱,不断返给前面的人,结果这些不靠谱的平台在吸够资金后,拍拍屁股就跑路了,那些做着一夜暴富美梦的人也将血本无归!如何识破骗局?如今骗子们的套路越来越多,那么中我们要如何识破骗局,防范于未然呢?1、看收益率如果某个项目宣称日收益率可达1%到10%,年收益可达本金的3到10倍,也就是你投入1万元钱,一年可以“赚”到3万元10万元,而且完全“没有风险”!别想了,这一定是陷阱,真有这样的好事,那中国现在的首富还轮得到王健林吗?2、看公司网站所有骗人的网站的页面都很Low到爆炸!一点进网站,首先看到的不是大红,就是大绿!更为关键的是,这些网址域名都是很难看的域名,多是一些数字字母的组合,一年的成本最多30块钱,而且公司和网站都是近一年才注册!3、看主体一般来说,这些诈骗团伙都会在香港、澳门等等不受大陆监管的区域注册公司,经常号称某某集团、某某股份,谎称有某些大公司的资金支持,实际上这些公司和他们半毛钱关系没有,只是他们用来包装自己的手段!为了让更多人早日认清金融骗局这些暗藏在我们身边的“吸血鬼”的真面目,一线君决定自制一台网络版的“315”,为大家揭秘一些潜伏在我们身边的金融骗局!贷款一万块,赔上一套房相信很多人都有一时周转不济的时候,但是又不好意思向亲戚朋友张口,于是民间借贷便应求而生!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种新的线上高利贷慢慢开始兴起!提供线上贷款的平台数不胜数,但是没有一家会明确告知贷款者年利率是多少,而是采用日利率、月利率、每月还款额、最终还款额等各种方式收取费用,实际上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的4倍!而且在借款者一时无法还上借款时,放贷者往往会要求其向另一家贷款平台借款,先还自己平台的钱!最终,利息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赔上一套房的现象不是特例!提醒: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民间借贷和线上贷款其实也算不上骗局!但一线君还是建议这种类型的贷款最好少借或者不借!1、只需一元,iPhone7 领回家“一款钱买不了吃亏,一块钱买不了上当”,现在还有一些平台,恰恰抓住了大多数人的这一心理,通过一元购,一元夺宝之类的一些活动,吸引大家投注!很多人会为了增加抽中概率,加大投入额,看似会增加中奖几率,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真正的奖品肯定会被后台指定的内部用户或者商家自带的那几千个小号拿走,我们普通人只能是炮灰!2、防通胀,掏空你的钱包相信大家对“比特币”一定不会陌生,这种虚拟的,持有者们号称升级空间巨大,比更有!实际上,它根本就是一种不被国家认可的货币,根本就不具有流通价值,它看似光明的大好前景,只不过是持有者们精心编制的一个美丽的泡沫!早在2013年,央行就联合五部委发布《》,提醒大家远离数字货币陷阱!3、**支持项目,高知人群先中招近几年,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传销模式,打着当地经济开发的幌子,以**支持为借口,吸引了一大批具有高收入、高学历的!这些传销组织,往往设置高昂的入会费,租用高档豪华的会所,精心伪装,号称通过内部渠道获得了某个高收益项目,仅针对一些上流人士,一般涉案金额都十分巨大!4、帮助别人,利人利己?“XXX不是银行,XXX不收您的钱,XXX不是网上业务、,也不是投资或传销计划——XXX是一个互相帮助的社区!”这样的字眼就是这类金融互助骗局最常用的伪装方式!新加入的会员,通过将自己的资金转移给老会员,帮助其实现增值,然后再通过更新加入的会员来帮助自己实现增值,资本以方式不断进行滚动投资,看似收益空间巨大,然而他的实质就是借新还旧,类似于臭名昭著的“庞氏骗局”,一旦资金链断了,后续的投资人必然血本无归!5、购物返本,拉人提成“你消费多少,最终我全额返还”,很多商家和平台都向消费者做出这样的承诺,吸引消费者高价购物,这种看起来很低级的骗局,却还是吸引了一大批人,更有甚者,为了得到更多的提成,还拉着自己的亲戚朋友一起购买,最后商家跑路,消费者“”梦破灭!6、内部,一般人我不告诉他很多人心想,那些没有保障的理财产品我不去购买,我从银行这样的正规渠道,去购买理财产品该没有问题了吧!然而现在,银行这样的金融骗局也层出不穷!很多银行的产品经理给客户推荐的并非是银行内部,而是由第三方公司委托银行代销的投资,产品经理从中获得高额的提成,客户却要承担极高的风险!7、贵金属、套路深本身其实并不违法,但是很多投资者自身缺乏专业知识,误信一些黑平台的宣传,利用其投资、低回本快的特点,企图快速获得高额回报。还有一些骗子伪装成美女,专门找附近的人聊天,向其推销一些内部渠道购买的原油,贵金属,很多人禁不住诱惑,投了资,最终人财两空!8、投资养老,旅游赚钱两不误?这些年随着理财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有大量空闲时间和一定积蓄的老年人成为理财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很多人就瞅准了这个市场,针对戒备心理不强、判断能力较弱的老年人下手。骗其将辛辛苦苦积攒的养老钱,拿去在海南等地购买房产,许诺给其高额租金回报以及免费旅游产品!结果不少老人都上当受骗,养老钱打了水漂!看完了这些金融骗局后,大家是不是觉得金融骗局在我们的生活中简直无孔不入啊,而且面目百变,那么我们到底应该怎么防范呢?其实方法很简单,上面的这些金融骗局都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那就是充分利用了消费者爱占便宜的心理,通过各种方式描绘出一个看似十分美好的前景,吸引大家上当受骗!大家只要牢牢记住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不听不信那些所谓的低投入高收益的项目,就一定能避免钻进金融骗局的圈套!芝麻微社区开通了,小伙伴们可以点击“原文阅读”进入粉丝圈交流。《逼死人!揭秘小贷中骗子最常用的几个“套路”!》 精选十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用极端手段”污辱妇女,一起因暴力催债引发的血案发生在山东聊城冠县工业园区内。事件背后折射的是中小实体借钱之痛,还不清的高利贷。凶手,一名22岁的青年于欢。死者,一名高利贷的讨债人。这名青年在其母受尽包括死者在内的11名催债人的凌辱后,用水果刀向讨债人乱捅,4人受伤,当中1人最终丢了性命。对于案件本身小编不愿过多评论,只想说作为一个儿子、作为一个男子汉,于欢做了他应该做的事。而在此事件背后却折射出当下国内大多数中小民营实体企业的“借钱之痛”。案件的事发起因是,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内,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网上流传的一封举报信显示,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高利贷之殇“如果她一开始不去借高利贷,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高利贷真是害死人啊!”“她为什么不去向银行申请贷款呢?明明知道高利贷一般都和黑帮有关。”“国家就应该坚决查处,让高利贷这个龌龊的行也从此消失!”一些网友在看到这条新闻发出这样的评论。关于青年母亲借高利贷的情况,在南周记者的采访中,有这样一段:在山东冠县,不少企业热衷于向吴学占借款。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高利贷。一旦企业无法还清高额本息,将面临暴力催债。“工业园有几家企业还不上钱,被卡车堵门,我也被恐吓过。” 园区内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根据以上这段采访,我们可以明确两个事实:1. 青年的母亲借高利贷,是走投无路之举。什么叫走投无路?就是其他所有渠道你都筹不到钱,包括银行。2. “互相担保”,“我也被恐吓过”,说明在当地,小企业主通过高利贷进行资金周转,已不罕见。银行为何歧视民企,哪怕该企业负责人有房子也不愿意贷款?因为法院执行难,据小编所知,法院执行居民房产,是罕见中的罕见。那么多执行难案件,法院总是能够找到一百个不执行的理由,但不愿意找到执行的理由。银行一看法院这个态度,懂了,那就和国企玩了。此前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都成立过小微企业金融部,没几年超高,执行困难,现在这个部门都裁撤了。中小民营实体企业已然成为了高利贷血盆大口的猎食目标,从来没有高利贷去找国企的,因为国企不缺钱。银行把大量资金投给了国企,而中小民营实体企业在银行里到处受歧视。对于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而言,缺钱都是很正常的,但是每家企业的融资渠道却有着天壤之别,本文中的苏银霞因为银行这条大路走不通,只能去找高利贷了。“为什么**不取缔和严惩所有的高利贷行为?”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交易。这是经济规律,这更是人性,你见过哪个**管得了人性?脱实入虚的经济地球人都知道,中国的信贷有两个偏好。一个是上面的嫡系,央企国企,就算每年亏损几十上百亿,一样轻松从银行拿钱续命。另一个是房地产。毕竟银行也要赚钱,房子涨得这么好,我有什么动力贷款给实体企业?若干个悲剧中这样的母亲,为了给自己羸弱的工厂续命,不得不最终走向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很多时候,只是高利贷的体面叫法。这样的选择不是他们能左右的,只因为他们生长在了这个体系之下,就要注定命途多舛,稍不留神,就会丢了性命。无数这样的中小民营企业,构成了中国实体经济最真实的写照。他们很难获得信贷支持,他们不得不承担高昂的,他们兢兢业业经营公司很多年,不如北京的一套房子升值多。但请我们不要忘记,恰恰是这些民营中小企业的存在,才让无数中国最底层的人民,摆脱一辈子躬身黄土的命运。也恰恰是这些企业家,成了稳定中国社会金字塔基的中坚力量。我们不需要更高的泡沫,不需要更繁荣的金融,我们也不需要二十万一平米的房子。我们需要的是,中国的钱,可以真正地流到那些可以用它们来创造价值的地方去,流到那些能让我们的人民多一点尊严少一点无奈的地方去,流到那些可以消除贫困和丑陋人性的地方去。脱虚入实,才能真正地挽救青年,和他的母亲。可怕的,暴利的秘密金融是一场零和游戏,有人赢,则有人输。暴利吸取的,其实是借款人的“高息”血液。“这个行业正在以畸形的方式发展”,资深从业人员冯秉称,最可怕的,就是高破天际的利息。“借1000元,一周后还1100,感觉只多了100元”,冯秉称,因为金额少,加上宣传的是“日息”、“月息”,用户不敏感,但用正规方式算,利息就惊人了。一本财经计算了市面78家比较知名的,平均利率158%,其中最高的“”可达598%。而我国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除了高利息,另一个巨大的陷阱是高逾期罚金。曾曝出“天价滞纳金”,每天的滞纳金是未还金额的1%,只需要100天,罚金就滚动到和本金一样多。而客服称,每日逾期罚款为74元,假设借款金额为1000元,只需要14天,利息就滚动到和本金一样多。谁会为了提前一周拿到1000元钱,而支付如此高额的利息?“大多都是黄赌毒”,冯秉称。因此,这个行业中,用户的高危和底层,也备受诟病。这些人,大多会逾期,赖账,甚至,。而谁来为他们买单?比他们更为优质的用户,用高额的利息,为这群买单。这个暴利游戏中,吃亏永远是“老实人”。听说过“套路贷”吗?套路贷,顾名思义,“套路满满”。套路贷骗局通常有三步走。一、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数倍的欠条。二、“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小额贷款公司”会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三、“平账”,也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几十倍。“平账”即由另一家“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让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条款设置苛刻,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翻倍上涨。总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绝路。犯罪分子撰写的“套路贷剧本”,标题叫《小成本、大利润》我们该如何防范贷款陷阱业内人士给出的建议是:首先,避免借高利贷,利率超过银行数倍、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一定要谨慎对待。其次,贷款金额切勿过大,不能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一定要有盈利稳定的和资金来源来支撑。第三,收集借款证据和信息,在对簿公堂时不被动。无良小贷公司往往会将违法犯罪行为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而且其证据链条看起来十分完备,在打官司时有备而来。第四,万一急需用钱而金额并不大,可以向亲朋好友请求支援,小贷公司收取的利息一般较高,还款能力不强的人群最好少涉足,譬如在校大学生、刚入职的年轻人、低收入的老人等。小编要提醒大家,切勿借钱高消费,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是赌博扳本,那样就会走向一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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