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屋预售许可证查询是干什么的。能办房证吗?和土地使用权吗?

&&&&&&&&&&&&&&&&&&&&什么是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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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何为现房?何为期房?二者之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领取和土地证的房子才能称得上是现房;而房子是否已经盖好,是否有人已经居住,并不成为衡量是否是现房的标准,这正是购房人在实际买房过程中容易混淆和产生误解的地方。原因在于购房人完全凭自己的感性认识来分辩事物。相反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即便是已经盖好,或者已经有人居住,但仍然属于期房的范畴。在买卖过程中仍然应按期房销售。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开工证;5、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预售的房屋可能在销售的时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还没出地面,房子未来的状况、小区的状况等只能通过楼书来表现,因而预售的房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此条款可以理解为:1、出卖人只要有预售许可证房子就可以卖,其预售行为就是合法的,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购房人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虽然说买房要看“五证”,但除预售许可证的其它“四证”主要是给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管理部门看的,房地产商缺少其它“四证”并不成为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2、仅凭房地产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诉时,房地产商仍然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还要特别注意地方法规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这些具体规定是否与前面所说的高法解释相冲突和矛盾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因为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就意味着是效的,应适用高法的解释。而这个地方上的规定又是不能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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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销售合同是预约吗&一种意见认为,像其他商业广告一样,商品房售楼广告除非包括了合同的主要内容从而成为要约,一般只属于要约邀请或要约引诱,意在邀请购房者提出购房要约,而作为要约邀请的售楼广告是没有拘束力的,因此,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
一、什么是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就是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房屋的合同。这当中是不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在购房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一个问题,有的人签订的是房屋限售合同,有的人是商品房销售合同,二者是否一样?其实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房屋的限售......
无锡房产律师温馨提示: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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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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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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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帮他解答
我觉得你可以放心要,当时的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是不可能有住户自己持有的,还在企业那里,但是房屋产权是独立的。买过来后要是想重建,那你要申请集资建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但是申请起来还是挺难的,具体细节你要具体咨询。你可以参考2010年我记得有个人就是个人集资建房,后来不知成了没有,你可以看看,这种建房方式很少,建议你还是别考虑。
至于这种房子的购买,你就是要面对将来房屋的拆迁补偿,其他没什么,但是产权是你的,这一点没有问题。所以你放心买就是了。
正常情况下
必须要有两证!!
土地证没用那是废话!
如果是一手商品房 ,办不下来土地证 极大可能是开发商和当地国土资源局或者某部门有纠纷,还有就是资质不齐全~
这是很大的风险!!
如果是二手房,那可要小心你那土地的性质!
土地证一般有两个性质,一个是划拨土地,一个是出让土地,!!
划拨的土地 就是当地政府暂借给你的,出让土地是你花钱租用的!
最好不要买,买卖住房,需要住房有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三证齐全,才可以购买。
你说的情况,如果该住房不是出让性质土地,是集体,或是划拨性质,就不会有土地证,你买下这房子,需要交纳土地估价30%--40%的土地出让金,所以,不建议购买三证不齐的房子。
首先还得确定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收私人进行房产开发是违法的,产权风险很大,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都是办不了的。
如果是国有土地,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对外销售房屋也是违法行为,如果你交钱购房了,会影响你的权益实现,存在种种风险。
即使是可以进行房产开发的国有土地,又有权预售,那么的话,按法律规定,购房者也是有权要求办理土地证和房屋证的。办理土地证的好处当然大于不办,如果没办土地证,开发商可以另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易,房随地走,对你的权益的保障就不够充分和有力了。
首先还得确定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收私人进行房产开发是违法的,产权风险很大,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都是办不了的。
如果是国有土地,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对外销售房屋也是违法行为,如果你交钱购房了,会影响你的权益实现,存在种种风险。
即使是可以进行房产开发的国有土地,又有权预售,那么的话,按法律规定,购房者也是有权要求办理土地证和房屋证的。办理土地证的好处当然大于不办,如果没办土地证,开发商可以另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易,房随地走,对你的权益的保障就不够充分和有力了。
小白兔白又白123&回答: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不能贷款,银行不会受理的,这样的房子银行会认为证件不齐,存在很大风险。现在银行抵押贷款都要求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缺土地证不行。
你的房子是买的小产权吗?可以变通一下用你的项目来取得银行贷款,不过如果你的项目不是很好的批的机率很低,,可以找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
接头香味&回答:房屋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 自建房屋须提交的材料
  ① 土地建房审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
  ② 有关的身份证证明(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2. 拆迁安置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及发票
  ② 政府批文
  ③ 土地使用确认书
  ④ 有关的身份证明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3. 集资房
  ① 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或房改部门出具的批准表)
  ② 征地协议及征地红线图
  ③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他建房户的身份证明
  ④ 土地建设许可证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4. 商品房
  ① 出售合同书及购房发票
  ② 清地名单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5. 祖业(1977年1月以前)
  ① 地契
  ② 相关合法用地权源证明
  ③ 身份证
  ④ 其他必要材料
  6. 企业
  ① 政府批准文件
  ② 征地红线图
  ③ 土地测量宗地图
  ④ 法人代表身份证
  ⑤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 土地使用合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
  ⑦ 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发票复印件
  ⑧ 规划许可证
  ⑨ 计委立项文件。
上官苏志燮&回答:首先还得确定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收私人进行房产开发是违法的,产权风险很大,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都是办不了的。
如果是国有土地,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对外销售房屋也是违法行为,如果你交钱购房了,会影响你的权益实现,存在种种风险。
即使是可以进行房产开发的国有土地,又有权预售,那么的话,按法律规定,购房者也是有权要求办理土地证和房屋证的。办理土地证的好处当然大于不办,如果没办土地证,开发商可以另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易,房随地走,对你的权益的保障就不够充分和有力了。
一点留恋&回答:土地性质:宅基地证是农村集体土地;我们说的房产证是国有土地。土地的获得方式也不一样:宅基地的地有的是很早分的没交钱,有的是现在交钱分到的;房产证的地是通过国家公开招拍拿到的,必须交钱。土地的发证机关也不一样,宅基地的证是乡里的,房产证的地是县级以上国土局发的。参考一下,希望可以采纳。
可惜没如果&回答:①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我们不能排除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
  ③如果是没有土地证的“单位房”,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④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证不齐,不得上市进行二次交易;
  ⑤没有土地证,拆迁安置时,房主只能得到地上建筑部分的赔偿,而得不到土地部分的补偿。最为关键的是,期限届满,不能申请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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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集体土地证的房子可以买吗?
只有集体土地证的房子可以买吗?
只有集体土地证的房子可以买吗?问题描述:开发商私人在市区买下的土地,修建了一栋十几层楼有几十套房子,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我想问:1.这样的
只有集体土地证的房子可以买吗?问题描述:开发商私人在市区买下的土地,修建了一栋十几层楼有几十套房子,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我想问:1.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2.承担怎么样的风险(越详细越好)?3.我是农村户口,户口可以转过来吗?4.户口不在市区,孩子可以读书吗?5.怎么...能得到赔偿吗?谢谢那位老师给我讲解下 非常感谢不要复制别人的长篇大论,针对问题具体说下.怎么能办得到房产证,户口可以转过来吗?4.户口不在市区开发商私人在市区买下的土地,修建了一栋十几层楼有几十套房子,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我想问:1.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2.承担怎么样的风险(越详细越好)?3.我是农村户口?5?)6.以后市区改造拆迁占用?(怎么办理,孩子可以读书吗展开网友圈圈4ZZ38667l给出的答案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允许户口为同村或同集体的人买,不能够上市交易,其余不符合条件的人购买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等属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村民对土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此类房屋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农村住房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可以转卖吗?问题描述:该怎么办呢,但是土地证是集体所有制的.通过熟人买了一套私房?房产证真的不可以过户吗网友sunny丁凯龙给出的答案是:在集体内部可以买卖,比如,同村村民可以相互交易,但是不能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不能卖给集体外面的人,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须先经过政府征地,将土地使用权转化成国有,然后才可以通过土地市场出让。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可以买卖建商品房吗?网友潘增飞给出的答案是:别说是普通人民群众买卖。干违法的事就不能说是可以不可以宪法里面写了不能买卖土地,收回土地,必要时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就是中央干部买卖,国家也不怕,处罚措施可以没收非法所得乡镇的集体土地 可以买卖吗 建房可以办房产证吗网友LIU往哪走MR给出的答案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要建房必须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经过合法手续的才可以办房产证。
乡镇住用地的土地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知你的是哪种土地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证明你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的权利,没有针对房屋的证件。农村宅基地上盖房需要经过审批,只有这个批示可以证明你是合法建设的。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是不能买卖的。问题描述:如果 可以买卖 拿来建房的话 办房产证上是户主名 可以办其它名吗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那么上面的房屋呢问题描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那么上面的房屋呢?是不是不是本村的也不可以转让?那么如果是房屋产权证所有人死亡而又遗嘱给某一无血亲关系人法律上可以行的通吗?网友surfphpseo给出的答案是: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关于集体土地房屋不允许转让的法律、法规。因房屋买卖确定的“地随房走”原则,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允许集体组织内部转让,但该房屋所占的集体土地(也叫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而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没有规定登记制度,该原因来源于集体土地禁止转让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网友小妞妞爱葛哥给出的答案是: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基地不可以随意买卖。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 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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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房子违法吗?合同是否有效?
18:27:59&&&&来源:合肥房产网 4873次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也会在有些情况下出现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情况。那么对于购房者而言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是合法的呢?
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也会在有些情况下出现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情况。那么对于购房者而言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是合法的呢?
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房子违法吗?
一般情况下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属于违章建筑,城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如果只有土地证而没有房产证,而且房子已经建成的,除非是历史遗留问题,否则等于是没有办理相应规划、开工、竣工的违章建筑如果房屋性质和土地规划用途相符的话可以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接受处罚、补办相应房产证。[]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某种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城镇土地国家所有和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两种,如果是所拥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和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土地证只是证明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同时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合同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相关问题解答,实时掌握房价走势、了解购房知识、查询最新最全的新房、二手房房价,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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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权?(集体土地使用证与翻建房产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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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权?(集体土地使用证与翻建房产的审批程序) 案情简介:韩**与王**是邻居.在1988年办理宅基证时,由于当时管理比较混乱,下发的宅基证存在重合之处,又因村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二十多年来没有更正确权.王**的孙子今年准备建房,要求韩**让出部分地基给他,并说该地基是自己的,韩**予以拒绝.协商不下,王**把韩**告上法庭.韩**慕名找到我,并出具了最早的宅基证.委托我作为其代理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过我跟他详细沟通,认为该案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方的起诉,具体理由:第一.对方对该地基不享有物权,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第二.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第三,建房没有合法手续,不受法律保护.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夏津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王**起诉. 答辩词 审判长、审判员: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宅基地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 被答辩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一) 物权证书不在被答辩人名下,被答辩人不享有法定物权. 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该物权登记在王**名下,《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的规定,该物权应当属于王**所有。虽然被答辩人与王** 有一定关系,但不能证明该物权属于被答辩人所有。退一步讲,被答辩人若想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规定,先要自己享有权利之后才能主张。 (二) 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明不具备合法性,不能证实原告对该宅基地享有合法物权. 1. 宅基地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依据继承法进行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属于&特殊财产&,其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财产,其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没有所有权的财产自然不能依法继承。而且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被继承人即使是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其也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财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村委会出具的&王**之孙是继承祖父的宅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证据效力。 2、王**之孙也没有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综上,被答辩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二、 本案是宅基地确权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应当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本案受理范围。 答辩人双方提交的宅基证可以看出,双方的宅基证登记存在重合部分。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法院不应受理,应当由人民政府处理。 三、原告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行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2、并且,原告也不是原拆原建,其不能证明现建设与原房屋一致。 四.退一步讲,即使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也要重新审批。被答辩人未经审批,程序违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第二十二条 &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定位验线后,方可开工。   农(居)民建房,应当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定位验线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三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根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规定,被答辨人没有经过合法审批,违法建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也不属于侵权。 四、司法判例证实该案应有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综上,该案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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