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女工人,接触的是有毒有害垃圾的东西,也要55岁退休吗?

基本信息法院: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案号:(2013)台仙行初字第7号 文书正文当事人信息原告张素华(曾用名张苏华),职工。被告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第三人仙居县供电局(下称供电局)。审理经过原告张素华不服被告人社局批准其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仙居县供电局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社局于日依第三人供电局的单方申请,适用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㈠项的规定,对原告张素华作出&同意退休&的意见,制作了原告的《职工退休证》,但未向原告送达该具体行政行为,也未通知被告下属的仙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发原告的养老金,而是决定暂缓发放原告的养老金,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2011年1月,被告通知仙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发原告的养老金。月间,第三人通知原告前去签字领取养老金;从该时起,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开始对原告产生法律效力。被告于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招收工人登记表》。2、《见习总结报告》。3、工资定级与调整表共七份。4、《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登记表》。5、《退休职工介绍信》。6、《仙居县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7、《关于办理张素华退休情况说明》。8、国发(号文。9、劳动法。10、原告等人致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要求纠正被告对第三人单位女职工按身份审批退休违法行为的函。原告张素华诉称1995年第三人供电局与原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按现在生技科(生产技术科)的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仙居县劳动人事局作了鉴证。从签定劳动合同时起,原告一直在生技科从事科技资料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原告符合浙劳政(号、国经贸企改(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选择了按55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第三人予以同意,并在原告满50周岁后的2009年2月份,照常发给原告工资奖金。之后,未经原告同意,第三人为减少他人不满带来的麻烦,单方向被告申办原告退休,被告则于日作出批准原告退休的行为。原告前往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这些部门业务处的主管领导均认为原告选择55周岁退休是符合政策的,并以电话、派人专程到被告处调研等方式,要求被告解决此事。此事虽没有及时得到解决,但被告也一直没有把养老金打入原告的帐户,据此,虽未解决但存在希望,原告一直期待着解决的结果。月份,原告接到第三人的电话通知,说原告的养老金已经算出来了,让原告前去签字认领。至此,原告的希望变为了泡影。原告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劳动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主持公道,撤销被告作出的批准原告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依据材料有:1、劳部发(号文。2、浙劳政(1996)70号文。3、浙劳政(号文。4、国经贸企改(号文。5、Q/GDW246-2008《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岗位分类标准》。6、仙供电发(2003)15号文。7、表A4局标准征求意见表。8、表A7局标准审查结论表。9、仙供电发(2005)03号文。10、仙供电技(2005)16号文。11、《个人基础信息查询》,即参保人员信息查询之个人变动情况。12、《个人基础信息查询》,即参保人员信息查询之退休(供养)人员发放明细。13、劳动法。14、《劳动合同书》。15、工资存折。16、《关于要求执行55周岁退休的报告》。17、浙劳政(号文。18、(2009)台仙行初字第31号行政判决书以及二审行政判决书。被告人社局辩称原告张素华退休前的身份是工人,所从事的岗位既不是管理岗位也不是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年龄应为50周岁。日,被告收到第三人供电局为原告办理退休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即对原告的档案材料进行核查,确认原告为工人身份,退休年龄应为50周岁,所以无需原告在退休申请表&本人对退休意见&栏处签字。被告根据第三人对原告退休前所从事岗位的说明,确认原告所从事的岗位既不是管理岗位也不是专业技术岗位。原告之诉已超过二年诉讼时效。原告的退休工资之所以于2011年2月予以补发,是基于第三人职工张鑫花退休审批行政案件在此前没有结果,根据第三人申请及防止养老金追缴困难,而予以暂缓发放。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请求予以维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供电局述称:原告不是第三人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浙劳政(号文件是失效文件。因原告不是第三人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故劳部发(号、浙劳政(1996)70号、浙劳复(1998)29号等文件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本案。退一步说,如果原告根据劳部发(号等文件的规定享有退休年龄选择权,那么被告作为用人单位,也享有决定权。即对原告的退休年龄选择申请,被告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作出是否同意原告申请的决定权。这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在用人单位用工问题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同关系是双务的。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作为依据。第三人认为,被告根据国发(号文件的规定,作出批准原告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请予维持。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依据材料有:1、劳社厅函(号文。2、国发(号文。3、国经贸企改(号文。4、劳部发(号文。5、浙劳政(1996)70号文。6、浙劳复(1998)29号文。7、浙劳险(号文。8、浙劳政(号文。9、浙政办发(2004)54号文。10、浙人专(号文。11、《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12、(2008)仙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书。13、《情况说明》。经庭审质证,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交的第1组至第3组证据未发表意见,被告、第三人对原告提供的第14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本院认为这些证据是原告的职工档案材料具有关联性等属性,可证明原告何时参加工作、转为正式工、定级晋级、与第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聘用为生技科工作人员等事实,能证明原告在一定时期内的身份是企业工人,应予确认。但被告、第三人以此证明原告始终是工人身份,本院不予采信。因为,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打破了企业干部和工人的界限,企业不再有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划分,原干部和工人统称劳动者,或企业职工。原告与其同事在1995年以后再无干部、工人身份的差别,均是第三人供电局的职工。被告的第4组、第7组证据,能证明第三人单方申请办理原告的退休审批,被告作出批准,原告至该时仍是第三人单位生技科的工作人员、一直从事第三人单位的固定资产及科技资料的管理工作等事实,应予确认。被告应当提交其通知仙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发原告养老金的证据,被告的第5组、第6组证据虽有关联性等属性,但显然不是该种证据;被告未提交该种证据,故本院根据被告的第6组证据,认定被告是在2011年1月通知仙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发原告养老金的。被告提交的第10组证据具有关联性,能证明原告就被告按身份确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问题,致函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后,该部门以转交被告该函等方式对被告进行监督的事实。本院认为第三人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第6组至第10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原告的固定资产技术鉴定领导小组成员等职务都是临时性的,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第6组至第10组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等属性,能证明原告经第三人发文担任其档案管理工作达标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固定资产技术鉴定领导小组等机构的成员,能证明原告是第三人单位标准化办公室的一名成员,能证明原告从事第三人单位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是第三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原告提供第15组证据,拟证明第三人曾同意原告选择55周岁的年龄退休,并在原告年满50周岁后的次月照常发给原告工资奖金。被告对此不发表意见。第三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这不能说第三人同意了原告的要求。本院认为,原告的第15组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等属性,能证明第三人于原告年满50周岁后的次月照常发给原告工资奖金的事实,认定原告关于第三人曾同意其选择55周岁退休的主张成立。第三人提供第13组证据,拟证明原告在近50周岁时就其实际年龄向第三人作出说明,证明原告明确选择了50周岁的退休年龄。原告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其选择的是55周岁的退休年龄而非50周岁,第三人当时也是同意的,第三人在其50周岁届满后的次月照常发给工资奖金就是明证。本院认为,第三人的第13组证据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能证明原告在临近50周岁时选择了退休年龄,第三人予以同意的事实;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的协议,但第三人在原告50周岁届满后的次月照常发给工资奖金的行为,表明原告选择的是55周岁的退休年龄,第三人当时是同意的。原告提供的第11组、第12组证据&&《个人基础信息查询》即参保人员信息查询之个人变动情况、退休(供养)人员发放明细,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2011年2月前处于&退休中断&的状态。对原告提供的第16组证据一份报告,被告表示没有收到,原告没有举出被告收到该报告的证据,故被告的意见应予采纳。被告提交的第8至第9组,原告提供的第1至第5组、第13组、第17组,第三人提供的第1至第9组材料,均是规范性文件。第三人提供的第10组浙人专(号文,适用于事业单位与本案无关;第11组《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日印发),其内容与《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抵触。原告提供的第18组、第三人提供的第12组材料,均是生效法律文书。根据上述予以采信的证据和当事人在庭审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本院认定以下事实:经审理查明,第三人供电局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技术科(即生技科)是第三人单位的职能管理机构。原告张素华于1975年12月参加工作,于1978年经批准转为正式职工。1995年开始,第三人单位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日,第三人与原告(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人聘用原告为其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约定&乙方按现在生技科(部门单位)的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等;日,被告人社局的前身仙居县劳动人事局对该合同进行了鉴证。此后,原告一直在生技科从事第三人单位的固定资产及科技资料的管理工作,并于日、日、日,经第三人发文担任第三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达标办公室的成员、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成员、固定资产管理网络中承上启下的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固定资产技术鉴定领导小组的成员,原告还是第三人单位标准化办公室的一名成员。原告在临近50周岁时选择按55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第三人予以同意。在原告50周岁届满后的次月(即2009年2月),第三人照常发给原告工资奖金。日,第三人填写《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登记表》(以下简称《退休登记表》),单方向被告的前身仙居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原告的退休审批。第三人称原告&系工人身份,现在我局从事固定资产及资料管理工作,非我局聘用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在《退休登记表》&本单位意见&、&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两栏分别签下&符合退休条件,同意办理&、&同意&的意见。被告受理第三人的申请后,既未通知原告,又未征求其意见。在《退休登记表》&本人对退休的意见&栏空白的情况下,被告于日确认原告仍系工人身份,适用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㈠项的规定,作出&同意退休&的意见,并制作原告的《职工退休证》。之后,被告既未向原告送达该具体行政行为,也未通知被告下属的仙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发原告的养老金,而是决定&退休中断&,暂缓发放原告的养老金,也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原告获悉被告作出审批后立即向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监督被告按浙劳政(1996)70号、浙劳复(1998)29号、国经贸企改(号等文件的规定办理女职工的退休审批,纠正被告按身份审批退休的行为,上述部门进行了监督。2011年1月,被告通知仙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发原告的养老金。月间,第三人通知原告前去签字领取养老金;从该时起,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开始对原告产生法律效力。本院认为,根据原浙江省劳动厅&浙劳险&(号《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社局作为仙居县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的审批工作,有权作出批准原告张素华退休的决定。原告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经贸企改(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本案中,第三人供电局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技术科(即生技科)是第三人单位的职能管理机构。原告从1995年起至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一直被第三人聘用为生技科工作人员,一直在生技科从事第三人单位的固定资产及科技资料管理工作。因此,原告属第三人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此外,原告担任第三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达标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固定资产技术鉴定领导小组等机构的成员,以及标准化办公室的成员等的事实,也能充分证明原告属第三人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即使1995年第三人聘用原告为生技科工作人员时,未经竞争上岗的程序,那也是第三人的责任。原国家劳动部&劳部发&(号文第75条、&浙劳险&(号文和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函&(号《关于女职工退休审批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都是浙江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办理女职工退休审批的现行依据,根据行政服从原则,被告作为基层局必须适用。被告在办理本案退休审批时未予适用,即违反了该原则。况且,以上依据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被告应当适用。理由是,《劳动法》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用人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合同制度,打破了国有企业内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变企业人事制度中的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企业不再有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划分。但该法并未对这种新型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作出规定。鉴于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等的退休年龄,是以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划分为前提、按身份来确定的,且在《劳动法》实施后未予修改等的实际。国务院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劳部发&(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第75条)。不再按身份确定职工的退休年龄。此处的&原干部(技术)岗位&即原干部岗位,按照原国家人事部的解释,包括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也称管理岗位、技术岗位。上述第75条规定是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政策,切合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法律适用的实际,是&国发&(号文有关干部、工人退休年龄的规定在新时期精神的具体体现,在劳动保障制度上是一脉相传的。此后,各地根据该规定制定了实施性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了浙劳政(1996)70号文、浙劳复(1998)29号文、浙劳险(号文、浙劳社函(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在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工作并退休的女职工,在年满50周岁时有权选择按原干部或原工人的退休年龄退休,并实施至今。以上规定契合&劳部发&(号文第75条意见,正是企业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在市场经济时代的具体操作口径。原告符合劳部发(号文第75条、浙劳政(1996)70号、浙劳社函(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有权选择按原干部的退休年龄(55周岁)退休、或者按原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退休。原告选择按55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被告和第三人应予尊重。第三人认为可以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来限制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选择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浙劳险&(号等文件在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时对女职工仍称&女工人、女干部&,这的确能使人产生女职工至今还有身份界限,并按不同身份执行两种退休年龄的理解。这些称谓只是在现实立法状态下沿袭成说而已。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顾国家和地方规定,仍然按原告的原身份而非现岗位来确定其退休年龄,首先在审批标准上出错。被告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确认原告仍为工人身份,系认定事实错误。在此情形下,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㈠项的规定,作出批准原告退休的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理由主要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应当事先通知行政相对人并告知其在行政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注意事项,让行政相对人做好陈述和申辩的准备,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受理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女职工退休审批的申请后,更应如此。因为审批事项直接关系女职工的劳动权、退休年龄选择权等重大权益,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和发表意见等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被告受理第三人单方提出的办理原告退休审批的申请后,在《退休登记表》规定须由原告填写&本人对退休的意见&的情况下,既未对原告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又未征求原告的意见,就作出核准其退休的审批意见,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行政程序参与权。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批准原告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原告请求判决撤销,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㈡项第1、2、3目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撤销被告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日作出的批准原告张素华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裁判日期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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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女工人55岁退休政策已经定了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有定。2017年女工人55岁退休只是社科院绿皮书的建议,国家并未正式批准!这建议使女工人一夜之间竞延迟了五年退休,这未免也太快了吧!这不附合国家小步渐进的延退原则,不公平也不合理,国家不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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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工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
用户:2kmt***
| 广东-深圳 | 发布: 16:46:35
我是女性,工人编制,有中级技术职称,在国有股份制企业工作,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请问是50岁退休还是55岁退休,省是否出了这方面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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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是常州市02年下岗的女工
在后来的10左右一直打打临时工尽够糊口
但为了老有所靠 过着没有尊严的日子
按自由职业人的身份自己交了社会保险
现在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实指望50岁能退休的
当初缴费时工作人员也是帮我算到50岁的 而且还往前补足了几年   谁知道省36号令要我们这些下岗女工 自由职业女人规定要延迟5年退休
政府也能这样不守信么???  
我们这些下岗工女工同样是凭着自已的双手劳动温饱,自已在省吃节用地交金,而且全部是自己掏钱
凭什么必须要接受这样不人道的待遇和血醒的制度!  在退休制度上还在采用这种严重不公平的制度,符合当前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与时俱进”的理念吗?  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出台前,要不要倾听一下人民群众的声音呢?江苏省的关于退休人员女工身份的界定的规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应当作废!!!不公平!!!不公正!!!天理不容!!!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中国特色的合同制下岗工女工同样是凭着自已的双手劳动温饱,自已在省吃节用地交金,凭什么必须要接受这样不人道的待遇和血醒的制度!
  两个80年代女工,一个以固定工进单位 , 一个以合同工进单位,
同时下岗失业 , 没有再就业,且缴费都过15年,
原固定工50岁可以退休
, 原合同工却要到55岁才可以退,上帝啊!这是什么政策啊!!!
  本人1979年进厂,下岗至今已经10年,但一直坚持交养老金及基本医保,本想明年50周岁可退休,不料上月说政策有所改动,要查档案看用工性质,结果是合同制性质,要到55岁退休,没办法,只好寻找关系找单位挂靠,但这一回真正上了政府的当了,本来只要交515元,现在7月份挂靠单位后,扣款需要861元,每月多交346元,挂靠单位的钱还不是要我们本人去交吗?这就是所谓的政策,挂靠,政府让我们去做不诚实的人,弄虚作假,太悲了,我们下岗女工太伤了,政府拿社会最底层的下岗女工开刀,真是没有人性了!
  可惜下岗的4050大都没啥文化,更不会上什么网,希望年轻人能帮忙多顶顶   吧······
  试问:有几个单位招聘时会招用一个临近退休的48岁的女人?即使有也就是清洁工之类的,再说又能招用几个?作为省社保部门,你们不会不清楚这些庞大的下岗失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吧!  只知道赵本山演小品是个大忽悠,没想到政府文件也玩起忽悠来,无非忽悠的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民!  
    为何社会最弱势的下岗女工群体 为何要与强势的女公务员与干部划在同一年龄退休???
  常州市政府回复是:  既然省政府36号令有这么一条,如果女性都按50岁退休,那么就违反了36号的规定。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地方政府能自己决定的,要改就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改。    
  太想知道省政府36号令:  一定是要地方政府强制执行么???  有几个兄弟城市 如南通市等怎么下岗女工就还是能50退休呢???  求答复········
  省政府在制定这个规定时有没有把下岗失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考虑进去了呢?有征求过她们的意见吗?政府无论如何都推脱不了把弱势群体视为透明人的干系。  
  按理说,下岗工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境遇本身就令人同情,遭遇就业等各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反过来却还要比在职人员要多上缴五年的养老金,这个文件怎么说都欠公平,难道不值得SZF反思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部分男女、不分种族、不分老幼、不分贫贱、不分出身......   但是现实社会中呢?   一个连自己宪法都不遵守的国家是没有前途的!!!
  为何社会最弱势的下岗女工群体为何要与强势的女公务员与干部划在同一年龄退休? 这难道又是什么中国特色吗?
  诚信?现在还有诚信吗?
  其实这类人群政策上最应该给予支持,他们没有得到国家的补贴,他们是实实在在的拿钱缴费,理应平等才更现工正!!!
  本人1979年进厂,下岗至今已经10年,但一直坚持交养老金及基本医保,本想明年50周岁可退休,不料上月说政策有所改动,要查档案看用工性质,结果是合同制性质,要到55岁退休,没办法,只好寻找关系找单位挂靠,但这一回真正上了政府的当了,本来只要交515元,现在7月份挂靠单位后,扣款需要861元,每月多交346元,挂靠单位的钱还不是要我们本人去交吗?这就是所谓的政策,挂靠,政府让我们去做不诚实的人,弄虚作假,太悲了,我们下岗女工太伤了,政府拿社会最底层的下岗女工开刀,真是没有人性了   希望政府领导看到这个贴 有所反思
有所触动········
  本人1979年进厂,下岗至今已经10年,但一直坚持交养老金及基本医保,本想明年50周岁可退休,不料上月说政策有所改动,要查档案看用工性质,结果是合同制性质,要到55岁退休,没办法,只好寻找关系找单位挂靠,但这一回真正上了政府的当了,本来只要交515元,现在7月份挂靠单位后,扣款需要861元,每月多交346元,挂靠单位的钱还不是要我们本人去交吗?这就是所谓的政策,挂靠,政府让我们去做不诚实的人,弄虚作假,太悲了,我们下岗女工太伤了,政府拿社会最底层的下岗女工开刀,真是没有人性了   希望政府领导看到这个贴 有所反思
有所触动········
  请你们想想我们只要有办法就不会成为灵活就业人员,谁不想有固定的工作。为了缴纳养老保险我们虽然难,但一直在挣扎中坚持。请听听60后女工的呼声吧!
  希望政府纠正不合理政策!!!
  2007年省政府令违反了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应废止。
  2007年省政府36号令违反了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应废止!!!!!!
  呼吁ZF不要打碎她们这样一个微不足道的梦想,社保基金亏空不是她们的错,是ZF的事情,不能让无辜的民众买单,什么什么编制都是ZF定的,本身这些所谓的编制就不合理,也不合民情,为什么就要继续?    
  这分明就是政府对社会最底层的赤裸裸的抢劫!!!!
  这分明就是政府对社会最底层的赤裸裸的抢劫!!!!
  quote]引用第1508楼前湖三月于07-24 17:53发表的 :   这些天一直在思考:不幸生在60、70年代,那个年代物质匮乏,兄弟姐妹多,生活捉襟见肘,等到工作了,自己可以养活自己了,一切好像都在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那个年代的年轻人很单纯,满怀一腔热血,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无私的奉献给了那个时代,总以为只要努力工作了,生活就会越来越好的。可是,改革的大潮没过来了,单位改制了、倒闭了、下岗了,没有人来管你的死活了。但是人得生存,不为自己也得为孩子,不得不拼命找工作,毕竟年龄不饶人,每个单位都要35岁以下的,不幸又被拦在了年龄的门槛外,怎么办呢,她们没有给这个并不怎么待见她们的社会添麻烦,用女人柔弱的肩膀担起了所有的一切,总有些地方要用人吧,于是超市、保姆、临时工、清洁工等一些又脏又累、收入又少的工作成了这群人的无奈选择。就是这样的一群人,虽然生活在文明城市的最底层,她们无奈地接受了这样的命运,没有怨天尤人,能做什么工作就做什么,没有可供她们挑剔的,因为她们内心还有希望:只要凑够了养老金,到50岁就可以退休了。。。。。。虽然退休金也是少得可怜,毕竟那也是一份保障,起码不用在身体不适时还要急着去找工作也能喝上一碗稀粥
  2007年36号省政府令违反了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应废止。
    国家每年的法律 法规都会纠错的······  难道不合理的省政府文件不能改???????
  2007年36号省政府令违反了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应废止。
    国家每年的法律 法规都会纠错的······  难道不合理的省政府文件不能改???????
  这个社会没有了公平了
  2007年36号省政府令违反了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应废止。
    国家每年的法律 法规都会纠错的······  难道不合理的省政府文件不能改???????
  国家每年的法律 法规都会纠错的······    难道不合理的省政府文件不能改???????
  你们不用交社保,是否为交社保的人想想?下岗工人打临工1000元左右交了社保和医保那所剩无几了,而为了填补社保亏空硬把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延长5年,叫他们来埋单,制定这样的政策有失欠妥。
  你们不用交社保,是否为交社保的人想想?下岗工人打临工1000元左右交了社保和医保那所剩无几了,而为了填补社保亏空硬把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延长5年,叫他们来埋单,制定这样的政策有失欠妥。
  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解读  引用   引用第157楼民主楼于07-24 11:21发表的 :   关于女工退休版本多样,还极大地体现出非人性、非道德含歧视性、自毁公信力的规定。   
首先;①国发号 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②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6号令)以及原省劳动保障厅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一边是国家宪法,另一边是国家省政府规定,这二者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是宪法说话算数呢?还是省府说话算数呢?假设说是依省府为准,那么国家宪法就是一个“屁”以中南海
为首的领导班子就是个伪政府。   
其二;无论是那个国家、那个阶级、那个种属,其制定首要的标准就是合理性、公平性。而固定工工人和合同制工人的不同待遇身份,本就由执政党们硬给合同制工人烙上的不公平歧视性的“记号”,当你出台这项规定时有否开过听政会(听取合同制下岗女工的意见),这不是“强奸”民意,就是封建王朝的霸权。   
其三;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所有的国家宪法、省级规定的制定都必须与时俱进,倾向弱势群体,符合民心所向,及时有效地更改。而事实证明,凡事只要是有利于执政党就可随心所欲、视百姓死活而不顾出台损人利己的规定。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所有的国家宪法、省级规定的制定都必须与时俱进,倾向弱势群体,符合民心所向,及时有效地更改。而事实证明,凡事只要是有利于执政党就可随心所欲、视百姓死活而不顾出台损人利己的规定。
  2007年36号省政府令违反了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应废止。         国家每年的法律 法规都会纠错的······    难道不合理的省政府文件不能改???????
  试问:有几个单位招聘时会招用一个临近退休的48岁的女人?即使有也就是清洁工之类的,再说又能招用几个?作为省社保部门,你们不会不清楚这些庞大的下岗失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吧!    只知道赵本山演小品是个大忽悠,没想到政府文件也玩起忽悠来,无非忽悠的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民!
  下岗工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本身就业极不稳定,常常是做了今天不知道明天,毫无保障而言,为了退休后的那点不多的生活费,尽最大努力都要上缴养老保险,生活已经极其艰难,却为何还要为她们另外制定一套有失公平的退休政策,这不就是典型的群体歧视吗?这不就是典型的劫贫济富吗?  
  下岗工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本身就业极不稳定,常常是做了今天不知道明天,毫无保障而言,为了退休后的那点不多的生活费,尽最大努力都要上缴养老保险,生活已经极其艰难,却为何还要为她们另外制定一套有失公平的退休政策,这不就是典型的群体歧视吗?这不就是典型的劫贫济富吗?  
  下岗工人之所以下岗,也是拜政府所赐,谁都不想下岗,ZF做的孽,为什么还要落井下石,人性何在啊?
  不考虑民情实情 ,让生活在最低层,没有门道的,没有一技之长的下岗阿姨们去哪儿找单位挂靠?去哪儿找单位录取   这种政策也亏得决策者们想得出来
  淡定淡定,财政被吃(贪)紧了,拿不出钱,只能拿最不可能闹事的种郡开刀嘛!
  可惜下岗的4050大都没啥文化,更不会上什么网,希望年轻人能帮忙多顶顶     吧······
  可惜下岗的4050大都没啥文化,更不会上什么网,希望年轻人能帮忙多顶顶     吧······
  常州劳动12333 发表于
14:50   从今年7月1日起,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那其中有两类人群可以50岁退休:第一种,现 ...  看到这个不公平政策就来气!!!!!十剥面孔!!!!!  07年36号令了
早就该重新制定了
常州政府不要脸
其它兄弟城市都是人性化操作了
人家还是50岁退休
  就你常州不能人性化一点
政府决策者  
你们摸着心口
扣心自问??????  这种政策公平合理吗???????????常州市政府不要脸!!!!!!!!          
  今年的两会有好多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
要渐渐的延迟退休年龄
但是6月份国令号
还是维持原来的退休年龄
中央都能这样人性化的考虑
地方政府为什么就这样不要脸呢???????   下岗女工政府本应该扶持啦她们一把
让她们提前退休才能说的过去!!!!!   现在反而延迟5年
至她们与死地 !!!!!!   省政府制定这种不合理 不公平文件的当权者
一定会得报应的!!!!!!!
  今年的两会有好多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
要渐渐的延迟退休年龄
但是6月份国令号
还是维持原来的退休年龄
中央都能这样人性化的考虑
地方政府为什么就这样不要脸呢???????   下岗女工政府本应该扶持啦她们一把
让她们提前退休才能说的过去!!!!!   现在反而延迟5年
至她们与死地 !!!!!!   地方政府制定这种不合理 不公平文件的当权者
一定会得报应的!!!!!!!
  今年的两会有好多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
要渐渐的延迟退休年龄
但是6月份国令号
还是维持原来的退休年龄
中央都能这样人性化的考虑
地方政府为什么就这样不要脸呢???????   下岗女工政府本应该扶持啦她们一把
让她们提前退休才能说的过去!!!!!   现在反而延迟5年
至她们与死地 !!!!!!   地方政府制定这种不合理 不公平文件的当权者
一定会得报应的!!!!!!!
  今年的两会有好多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
要渐渐的延迟退休年龄
但是6月份国令号
还是维持原来的退休年龄
中央都能这样人性化的考虑
地方政府为什么就这样不要脸呢???????   下岗女工政府本应该扶持啦她们一把
让她们提前退休才能说的过去!!!!!   现在反而延迟5年
至她们与死地 !!!!!!   地方政府制定这种不合理 不公平文件的当权者
一定会得报应的!!!!!!!
  关于女工退休版本多样,还极大地体现出非人性、非道德含歧视性、自毁公信力的规定。  
首先;①国发号 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②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6号令)以及原省劳动保障厅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一边是国家宪法,另一边是国家省政府规定,这二者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是宪法说话算数呢?还是省府说话算数呢?假设说是依省府为准,那么国家宪法就是一个“屁”以中南海
为首的领导班子就是个伪政府。  
其二;无论是那个国家、那个阶级、那个种属,其制定首要的标准就是合理性、公平性。而固定工工人和合同制工人的不同待遇身份,本就由执政党们硬给合同制工人烙上的不公平歧视性的“记号”,当你出台这项规定时有否开过听政会(听取合同制下岗女工的意见),这不是“强奸”民意,就是一党专制、封建王朝的霸权。  
其三;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所有的国家宪法、省级规定的制定都必须与时俱进,倾向弱势群体,符合民心所向,及时有效地更改。而事实证明,凡事只要是有利于执政党就可随心所欲、视百姓死活而不顾出台损人利己的规定。  
其次;当弱势群体沦为政府救助者时,我们看到的是政府拿着很廉价的物品,浩浩荡荡的媒体队伍,聚焦性报道政府伪善的举动。当看到弱势群体流泪时不由地要责疑弱势群体是如何产生的?又是谁在制造一批又一批的弱势群体的受害者。  
不论是姓资还是姓社,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中国特色的共产党三个代表的先进性,决对不是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达到的。假设是以这种方式来谋取的,那么,终究会被另一阶级所取代,这种罪恶滔天的制度终究会被愤怒地砸烂。  
中国特色的合同制下岗工女工同样是凭着自已的双手劳动温饱,自已在省吃节用地交金,凭什么必须要接受这样不人道的待遇和血腥的制度!  
  今年的两会有好多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 要渐渐的延迟退休年龄 但是6月份国令号 还是维持原来的退休年龄 中央都能这样人性化的考虑 地方政府为什么就这样不要脸呢???????     下岗女工政府本应该扶持啦她们一把 让她们提前退休才能说的过去!!!!!     现在反而延迟5年 至她们与死地 !!!!!!     省政府制定这种不合理 不公平文件的当权者 弄权者 一定会得报应的!!!!!!!
  今年的两会有好多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 要渐渐的延迟退休年龄 但是6月份国令号 还是维持原来的退休年龄 中央都能这样人性化的考虑 地方政府为什么就这样不要脸呢???????     下岗女工政府本应该扶持啦她们一把 让她们提前退休才能说的过去!!!!!     现在反而延迟5年 至她们与死地 !!!!!!     地方政府制定这种不合理 不公平文件的当权者 弄权者 一定会得报应的!!!!!!!
    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解读  引用   引用第478楼-28 13:51发表的 :   快去挂靠吧,在拖5年,政策肯定又要变花,据说2015年的退休常态是男65女60   社会老龄化啊
    你放心 我们国家现在是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
但上半年2会上好多代表提出延迟退休
人民网上也有很多人讨论过
那也只是说
慢慢的譬如是: 过两年延迟一岁
再过两年再延迟一岁
  这样慢慢来·····  这样该多人性化啊·······  但提议归提议
国家6月份 国家令还是规定企业女50 男60
事业跟公务员女55  是地方政府不要脸
把我们下岗女工当女公务员对待
他们可真是用心良苦啊·····  要挨雷阵劈啊·········
  我们国家现在是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 但上半年2会上好多代表提出延迟退休 人民网上也有很多人讨论过 那也只是说 慢慢的譬如是: 过两年延迟一岁 再过两年再延迟一岁     这样慢慢来·····    这样该多人性化啊·······    但提议归提议 国家6月份 国家令还是规定企业女50 男60 事业跟公务员女55    是地方政府不要脸 把我们下岗女工当女公务员对待 他们可真是用心良苦啊·····    要挨雷阵劈啊·········
  引用     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为企业默默劳作了大半辈子却一脚踢出了企业的大门,而成了名副其实“下岗女工”,明明是失业了却硬被冠名为“下岗”。这就是国家的面子工程,失业给我们这些步入中年的女工带来太多的艰辛和酸楚,上有七八十的父母,要尽赡养的义务,下有就读高中的儿女,y要为他们创造好的学习环境而加倍努力的工作,有时却为找工作而烦恼奔波,年龄大了,到哪都会碰壁,每月还要为交515元的社保金而勒紧裤腰,咬紧牙关。度日如年的就想熬到退休,就为了可以享受到那微薄的养老金,却又被突如其来的政策所压到,试问政府对这些弱势群体会视而不见吗?下发这样的政策你们不考虑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吗?挪威这次暴力的扼杀不就是最好的见证吗?
  针对规定的问题症结:同是社会劳动工作者,在企业的可以50岁退,不在企业的要55岁退。合同制下岗灵活就业女工没有在家养尊处优,没有不劳而获的过寄生虫的日子,她们在用自已的双手四处打工养家,她们同样也要上养老、下养小,还得省下钱为自已交纳二金。这种规定让世界人民来评一下理——公正吗?道德吗?
  针对规定的问题症结:同是社会劳动工作者,在企业的可以50岁退,不在企业的要55岁退。合同制下岗灵活就业女工没有在家养尊处优,没有不劳而获的过寄生虫的日子,她们在用自已的双手四处打工养家,她们同样也要上养老、下养小,还得省下钱为自已交纳二金。这种规定让世界人民来评一下理——公正吗?道德吗?
  针对规定的问题症结:同是社会劳动工作者,在企业的可以50岁退,不在企业的要55岁退。合同制下岗灵活就业女工没有在家养尊处优,没有不劳而获的过寄生虫的日子,她们在用自已的双手四处打工养家,她们同样也要上养老、下养小,还得省下钱为自已交纳二金。这种规定让世界人民来评一下理——公正吗?道德吗?
  在此不仅想问一问江苏省省委书记粱宝华以及自上而下的各级官员,你们出台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其依据是什么?通过实施这项规定能给予当今政府什么样的伟大成果?  
  第一例
两个80年代女工,一个以固定工进单位 , 一个以合同工进单位, 同时下岗失业 , 没有再就业,且缴费都过15年, 原固定工50岁可以退休 , 原合同工却要到55岁才可以退,上帝啊!这是人制定的政策吗???   第二例
  本人下岗至今已经10年,由于年龄偏大
,一直做的是临时工 但一直自己坚持交养老金 ,本想明年50周岁可退休,不料上月说政策有所改动,要查档案看用工性质,结果是合同制性质,要到55岁退休,没办法,只好寻找关系找单位挂靠,但这一回真正上了政府的当了,本来只要交515元,现在7月份挂靠单位后,扣款需要861元,每月多交346元,挂靠单位的钱还不是要我们本人去交吗?这就是所谓的政策,挂靠,政府让我们去做不诚实的人,弄虚作假,太悲了,我们下岗女工太伤了,政府拿社会最底层的下岗女工开刀,真是太没有人性了!   只知道赵本山演小品是个大忽悠,没想到政府文件也玩起忽悠来,无非忽悠的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民    按理说,下岗工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境遇本身就令人同情,遭遇就业等各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反过来却还要比在职人员要多上缴五年的养老金,这个文件太不公平!!!太伤天理!!!   这不要脸的政策是那个弄权者们制定的!!!!!!!
  引用第17楼穿月楼居士于07-28 11:38发表的 :   这些狗官们也不为这些下岗女工想想,原本被迫改制下岗就是不幸的遭遇了,到退休还要欺凌她们,难道这是共产党的好政策吗?狗官们!!!!!!   也许,中国的“基地组织”已经在默默的形成了,也许他们首要的目标就是那些贪官们!!!!!!!!!到时我绝对支持这些组织!!!!!!!!!
  按理说,下岗工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境遇本身就令人同情,遭遇就业等各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反过来却还要比在职人员要多上缴五年的养老金,这个文件太不公平!!!太伤天理!!!     这不要脸的政策是那个弄权者们制定的!!!!!!!
  强烈要求江苏省执行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真的不懂为什么要区别对待。
  强烈要求江苏省执行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哎气人
22:22:00    今年的两会有好多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 要渐渐的延迟退休年龄 但是6月份国令号 还是维持原来的退休年龄 中央都能这样人性化的考虑 地方政府为什么就这样不要脸呢???????    下岗女工政府本应该扶持啦她们一把 让她们提前退休才能说的过去!!!!!    现在反而延迟5年 至她们与死地 !!!!!!    省政府制定这种不合理 不公平文件的当权者 弄权者 一定会得报应的!!!!!!!  -----------------------------  苏州也和你们一样
我姐姐做了27年
也面临你的境遇
已经交了27年的养老金
还有3年就退休了
谁知碰到这种惨无人道的2007年36号省政府令
官员贪得无厌
最后坑害最弱势劳苦大众
天良何在啊!!!
  中国特色的合同制下岗工女工同样是凭着自已的双手劳动温饱,自已在省吃节用地交金,凭什么必须要接受这样不人道的待遇和血醒的制度!
  强烈要求江苏省执行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针对规定的问题症结:同是社会劳动工作者,在企业的可以50岁退,不在企业的要55岁退。合同制下岗灵活就业女工没有在家养尊处优,没有不劳而获的过寄生虫的日子,她们在用自已的双手四处打工养家,她们同样也要上养老、下养小,还得省下钱为自已交纳二金。这种规定让世界人民来评一下理——公正吗?道德吗?
  我的回贴被和谐了?可是我不怕跨省!
  果然官太太们的利益、精英女强人们的利益是需要维护的,哪怕牺牲了企业下岗失业女职工的利益,哪怕擅自修改相关法律
  中国特色的合同制下岗工女工同样是凭着自已的双手劳动温饱,自已在省吃节用地交金,凭什么必须要接受这样不人道的待遇和血醒的制度!
  民主楼发的【强烈抗议江苏省政府签发歧视性女工退休的规定】、【严重抗议江苏省政府出台灵活自由就业女工55周岁退休规定】两个帖子已打不开了,显示“网页无法访问”,看来这贴也快无法访问了。
  不会是民主楼自己删的贴吧?迫于压力?封口了?  
      今年的两会有好多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 要渐渐的延迟退休年龄 但是6月份国令号 还是维持原来的退休年龄 中央都能这样人性化的考虑 地方政府为什么就这样不要脸呢???????       下岗女工政府本应该扶持啦她们一把 让她们提前退休才能说的过去!!!!!       现在反而延迟5年 至她们与死地 !!!!!!       省政府制定这种不合理 不公平文件的当权者 弄权者 一定会得报应的!!!!!!!
  不会是民主楼自己删的贴吧?迫于压力?封口了?  同意你的观点·······
  民主楼发的【强烈抗议江苏省政府签发歧视性女工退休的规定】、【严重抗议江苏省政府出台灵活自由就业女工55周岁退休规定】两个帖子已打不开了,显示“网页无法访问”,看来这贴也快无法访问了。
  多顶顶吧,不会这帖马上也“无法访问”吧
  为何社会最弱势的下岗女工群体 为何要与强势的女公务员与干部划在同一年龄退休???
  为何社会最弱势的下岗女工群体 为何要与强势的女公务员与干部划在同一年龄退休???
  下岗女工就算真的有靠自己的双手自某职业 开了店。
那政策也不应该延迟她们5年退休,那也是绝对不公平 !!!她们可不是自己要下岗的。是这个社会体制害了她们!!!!无路可走才逼迫她们开店的!!1  更何况大多数下岗女工都是打临时工的多 ,
想问问你 ???  你要是老板你会收40多岁的来工厂 还要帮她们交3金
你会要吗??????  
  生活的艰辛已经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ZF还要把下岗女工倒打一耙,还真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常州的体现啊······无语   
  上苍将要改换天地拱摧裆在作最后的疯狂抢劫第四军团007 于 08:14更新下载第1/1张+评此图:
  幸运的我在50岁就办了退休
  下岗女工就算真的有靠自己的双手自某职业 开了店。 那政策也不应该延迟她们5年退休,那也是绝对不公平 !!!她们可不是自己要下岗的。是这个社会体制害了她们!!!!无路可走才逼迫她们开店的!!1    更何况大多数下岗女工都是打临时工的多 , 想问问你 ???    你要是老板你会收40多岁的来工厂 还要帮她们交3金 你会要吗??????
  99年失业后去社保部门咨询得知只要交满十五年就可在50周岁时按月领取养老金了,于是便补交了2年的钱。记得当时的工作人员对我说:“政府是不会管你们的了,你们也就只能自己救自己了。”谁知十年过后又想出了新花头,嘴上是说鼓励就业、从新上岗,其实是嫌自由职业者交的钱没有挂靠单位的交得多,目的是想榨干我们身上的最后一滴血。不是吗?政府的这种行为不是彻头彻尾地失信于民吗?
  找大总管聊聊
他经常说要公平 公正 让老百姓有尊严
  下岗女工就算真的有靠自己的双手自某职业 开了店。 那政策也不应该延迟她们5年退休,那也是绝对不公平 !!!她们可不是自己要下岗的。是这个社会体制害了她们!!!!无路可走才逼迫她们开店的!!1      更何况大多数下岗女工都是打临时工的多 , 想问问你 ???      你要是老板你会收40多岁的来工厂 还要帮她们交3金 你会要吗??????
  这贴不能沉!常州化龙巷论坛上自发帖以来,每天顶帖无数,正顽强地生存着。想看看常州人的心声,上http://bbs.hualongxiang.com/read.php?tid=7897513&pd=&page=1 一睹为快吧。
  都是贫穷惹的祸!  任你政府政策怎么变------再怎么变,你得把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要搞定吧?这些天总有一些不停地帮着政府在做政策的解释的或对她们冷嘲热讽、挖苦的人,你们也够辛苦的啦。奉劝你们一句:别跟老百姓们讲什么这政策那政策的,你们呀也省省吧,不管你们是什么人、什么身份(反正你们不是普通的老百姓,老百姓只会向着老百姓,绝不是你们这样的口吻),什么大道理都抵不过一个事实--------敬爱的政府别让老百姓伤心啦,要想让他们信任,得让他们的日子过得有盼头,得让她们自己觉得延长5年退休时间是公平的。  她们每个月可都是5、6百块的真金白银拿出来上缴到社保的,有的人一个月的工资也只不过一千多点,现在的物价涨得跟风似的,剩下的还有多少,这个帐算下来心里能把悲凉吗?为了能早些结束这种没着没落心里无底的尴尬境遇,就盼着早些退休、稳定,这好像并没有错吧?要说错,只能说她们生错了时代,什么不好的都让她们摊上了。  不能拿自己的好的生活条件去想象那些生活艰难的人的处境,也不要说一些无关痛痒的大道理给她们听,她们也没什么文化,没有人有雅兴和耐心去听,这些解决不了她们的实际困难的,如果真有心帮她们,不如在方便的时候给一些实际的她们继续解决的退休问题。这件事情做好了,相信全市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妇女们会给政府送万民匾的。  
  常州电视台展开了舆论攻势,讲述个别下岗妇女50岁后都能够成功创业,试图来说服大家50岁还很年轻,最好都去创业,成功后55岁再光荣退休。也不想想这些当年被国企扔掉的包袱,这些年来是怎么熬过来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还不是在私企讨一碗残羹剩饭、整天看着老板的脸色过日子、拿着微博的薪水维持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还要从可怜的工资中抽出一部分缴纳社保,以期自己老了也能有所保障。现在她们已不再年轻,本想让政府帮她们一把的,谁知又要成为社保改革的牺牲品,这是她们万万没有想到的......
  穷苦人朝不保夕,地方政策大于国家政策,朝令夕改的退休延迟政策,令多少半百妇女泪涛涛,仰望苍天空悲切!穷人的悲声无人听
  @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_^,如世上只分男人和女人,因为老天造人时赋予了男女体质上本质的差异,没有想到女人中还要分得这么精细。制定这个规定的人也真是太难为他了。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宪法都可以作修改,这个不合理的规定难道就要一定终身?结论只有一个:这部分人的死活可以被忽略掉。    :@天涯论坛
  难道劳动者还分三、六、九等,中央到地方,各级都很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难道钟点工,摆小菜滩的不是合法的劳动者吗???
  引用   引用第1906楼大智小愚于08-03 15:01发表的 :   我是单位缴纳养老金的。但是还是不懂为什么灵活缴纳人员要55周岁?谁不想有固定工作,特别是40岁以上的女同胞。很多人在小超市工作,在路桥市场帮人看店面,在私人作坊打零工或在做钟点工。生活已经很不易,每月从千把块工资里拿出一大部分去缴纳养老金,天天巴望着能早点进保险箱。现在好了,晴天霹雳。制定这项政策的人员你们周围也许全是社会精英,看不到社会底层的困苦,但是你们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可不可以放下身段听听社会底层的声音呢?          政府领导们!!!!!!!  听听
这就是民众的心声吧!!!!  
  我们国家现在是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 但上半年2会上好多代表提出延迟退休 人民网上也有很多人讨论过 那也只是说 慢慢的譬如是: 过两年延迟一岁 再过两年再延迟一岁     这样慢慢来·····    这样该多人性化啊·······    但提议归提议 国家6月份 国家令还是规定企业女50 男60 事业跟公务员女55    是地方政府不要脸 把我们下岗女工当女公务员对待 他们可真是用心良苦啊·····    要挨雷阵劈啊······
  你放心 我们国家现在是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 但上半年2会上好多代表提出延迟退休 人民网上也有很多人讨论过 那也只是说 慢慢的譬如是: 过两年延迟一岁 再过两年再延迟一岁     这样慢慢来·····    这样该多人性化啊·······    但提议归提议 国家6月份 国家令还是规定企业女50 男60 事业跟公务员女55    是地方政府不要脸 把我们下岗女工当女公务员对待 他们可真是用心良苦啊·····    要挨雷阵劈啊·········
  政府领导们!!!!!!!    听听 这就是民众的心声吧!!!!
  政府领导们!!!!!!!      听听 这就是民众的心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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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回复主题 | 只看该作者 | 返回版面列表    引用第1828楼zhq 17:17发表的 :   我来做个计算,现有A和B两位女职工,同时于40周岁时失业下岗,然后进入社会重新就业,然后A进入企业作为工人身份工作,由企业为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B是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作为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A和B两人,按照常州市2011年下半年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缴纳比例,缴费基数都是1794元,其中A参加的企业养老基本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5%,个人缴费比例为8%,一共要缴纳28.5%,其中的8%进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进入统筹账户。B参加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0%,其中的8%进入个人账户,其余计入统筹账户,也就是说,女职工在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在社会上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保险,在相同的基数下,都是1794元的8%进入个人账户,而前者%进入统筹账户,后者是12%进入统筹账户,相差了8.5%,进入统筹账户的意思,说白了,就是你缴纳的这部分钱充公了,不属于你个人的了。   %,也就是152.49元,A和B缴纳的社保一年进入统筹账户相差的是152.49X12=1829.88元,上面A和B都是40岁下岗,到了50周岁的时候,相差的就是18298.8元,也就是在10年内,A和B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账户的贡献相差了18298.8元,看到这里,能不能理解为什么在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和作为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为何退休年龄不同了么,要是两者的退休年龄相同,而对社会的贡献度不同,凭什么呢,这难道不是对在企业的女职工的不公平么。
    不要脸!!!!!难道政府就差那18298
要赖皮下岗女工5年退休金吗??????  再说同样15年缴费 也没有企业女工拿的退休金多的!!!!畜生你难道没算这个账么???   你是代表政府还是代表你个人
代表个人我赖的骂你
代表政府我要骂你畜生!!!!!还有没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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