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过世5年了,有6个老年人随子女居住证明尚在,但是没有一人站出来继承房产,房产或宅基地在拆迁时会被村里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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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注意了,以后这10类房子可能会被国家收回!国家近年来一直在去农村化,想要将所有农村户口转换为城镇户口。但是,我们国家农村人口那么多,一时之间想要全部城镇化也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土地和住宅地的问题上,如果无法处理妥当,去农村化的目标就很难实现。所以,为了让这个计划能尽快回收成果,国家也下了狠招。而,这些狠招也极可能会让这10种农村房被回收。一、没有人继承的房子。农村里一些五保户和失孤老人在过世之后,他们的房子没有亲属可以继承就会被国家收回。二、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房子。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三、户主落户城镇后遗留的房子。户主进城落户后遗留在农村的房子不能翻修,房屋坍塌后宅基地将被国家收回。四、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房子。国家规定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300平米,超标的面积将会被国家收回。五、一户多宅的房子。现在国家要求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方针。所以,如果一户存在多宅的现象,多出的房宅就被国家回收。六、建在耕地、坡地这些非住宅区的房子。现在农村还存在很多未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它们占用了农村的耕地或坡地,是违反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的。所以,这类房子将来也会被国家回收。七、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房子。现在,国家出台了不允许城镇户口的居民到农村购房规定。所以,城镇户口居民到农村购置的房子将来也会被国家收回。另外,农村的房屋多属于小产权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擅自买卖也是违法的,后期被国家收回也是必然。八、坍塌后超过两年的房子。现在,已经有部分地区出了新规定,要求回收长时间闲置不用并坍塌有两年没有修复的房子了。所以,以后那些坍塌后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房子就极有可能都会被国家回收。九、闲置或废置在宅基地上的翻修房子。长期闲置或废置在宅基地上的翻修房子,如果一直长期无人居住或使用,一经发现也会被国家收回。十、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房子、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最后,小小金融小编想说国家为了去农村化还真是下了狠招啊。对此,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村人的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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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过世,房子已经没有了,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农村老人过世,房子已经没有了,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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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不能继承,某种关系可以取得一次审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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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本就不存在继承
公公过世后分家,分到一个房子和一块宅基地,房子是公公的名字,地是他哥哥的名字。我们要是用我和老公的名字去买宅基地能买到吗?要是买到了之后还能把他大哥名下的宅基地过户吗?我们都是农村户口有一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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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宅基地问题咨询村委会和乡土地所。原房子的土地证过户问题可去国土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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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正在初始化报价器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是怎样解决的?3个回答sh简单“凡宅东下西高,富贵英豪,前高后下,绝无门户。后高前下,多足牛马。”“凡地,东高西低,生气降基;东低西高,不富且豪;前高后低,必败门户,后高前低,居之大吉。”这些也不无道理。因为,宅基如果东高西低即左高右下,那么庭院内上午的采光量定然大为减少,而下午的采光量则相应增加。这在“夕阳”不如“朝阳”好的社会心理定势下,自然是一种蹩脚选择。何况中国大陆冬季多刮西北风,若宅基东高西低,而东西院墙又对称等高,那么,院内接风景就必然有所增加,这对于以烧炭方式取暖的古人来说,不能不是个问题。因此,在无平坦宅基的情况下,宁可“东低西高,不富且豪”,也不能“东高西低,生气降基”。前高后低也同此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6个回答dpuserAt_1.宅基地是甲方的,所以只能以甲方的名义申请房产证,尽管建房费用乙方也出了。
2.甲乙双方去公证处,进行遗赠协议公证,说明该甲方名下的房产由甲方居住,甲方同意在其去世后无偿赠给乙方,乙方也表示同意接受甲方的赠与。
3.这样的公证书,只要你们意思表达清楚,公证处会帮你拟定,你们双方只用签字即可。
0个回答3个回答时惠然 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明确此问题,主要解决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后所建房屋的权属问题。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家庭成员变动后所建房屋应属变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6个回答袭秋风雨叶0236宅基地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乙方购买甲方宅基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 ,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_。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___。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个回答瑞漳安防尽量不要买,除非泥是宅基地户口,因为最后没有土地使用权,容易让人扒掉最后自己得不到赔偿。
3个回答梦魇OLX 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明确此问题,主要解决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后所建房屋的权属问题。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家庭成员变动后所建房屋应属变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5个回答饭团119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0个回答0个回答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继承农村宅基地房产后能否拆旧重建房子_百度宝宝知道登记在子女宅基地使用证项下的父母遗产房屋,拆迁利益应怎样由其他子女继承?-张涛律师
登记在子女宅基地使用证项下的父母遗产房屋,拆迁利益应怎样由其他子女继承?作者:张涛律师 / 公众号:zhangtao_lawyer发表时间 : 提示:点击上方"张涛律师"↑免费获得更多实用资讯供稿│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研究部(授权刊发)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案例研究库()登记在子女宅基地使用证项下的父母遗产房屋,拆迁利益应怎样由其他子女继承?---乔某与程某1继承纠纷(再审)案法律解析(上)【关键词】法定继承 继承份额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转继承代位继承 土地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房产所有权 房产权属【要点提示】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有遗嘱,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继承人共同继承。在具体遗产分配时,法院对随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较多的子女,会适当多分。同时,会综合考虑转继承、代位继承及其他对房屋价值增大的贡献(如曾对房产进行过修缮、添附等)、原房产的拆迁价格等因素,酌定判决、合理分配。【当事人信息】原告:乔某(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再审被上诉人)被告:程某1(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再审上诉人)第三人:程某2、程某3【案情简介】程某8、程某1、程某2系程某、吴某夫妇所生子女,三人为程某、吴某的法定继承人。程某于1987年农历8月去世,吴某于1995年农历2月去世。乔某系程某8之妻,程某8于日去世。程某8与前妻生育有女儿程某4、程某5和儿子程某6(2005年农历11月9日去世,生前生育一女程某3),与乔某生育女儿程某7和儿子张某。程某4、程某5、程某7、张某以书面形式将其享有的继承份额赠与乔某。被继承人程某、吴某生前在某县某村原有住房一处(土窑5孔)。1980年,夫妻二人在此居住。1980年后,搬离某村随程某1居住。日,某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第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该房屋土地使用者为程某1。2003年,程某1对案涉房产进行修缮。日,程某1与某县某村搬迁安置工作组、某县某村民委员会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程某1自愿选择实物安置。某县某村搬迁安置工作组应支付乙方拆迁补偿款合计元。程某1自愿选购1套105.57m2作为搬迁安置房并购买相应配套附属建筑支付超出应安置面积房款,合计元。搬迁安置公告后,程某1无新增建筑面积并按甲方要求签订本协议,按50元/m2奖励,合计7507.5元。程某1按期完成搬迁享受实际拆迁面积100元/m2奖励,合计15015元等。在某安置小区分得安置房一套。就拆迁利益发生争议,乔某、程某1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均未果。乔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继承份额(同时申请查封了安置房)。程某1反诉至法院,请求:乔某赔偿10000元损失。【法院判决】原审一审:1.驳回原告乔某的诉讼请求;2.驳回反诉原告程某1的反诉请求。再审一审:1.维持原审一审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反诉原告程某1的反诉请求);2.撤销原审一审判决第一项(即驳回原告乔某的诉讼请求);3.判决被告程某1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乔某55000元,支付第三人程某35000元。【案件解析】父母房屋登记在一子女宅基地使用证项下,拆迁利益作为遗产法院会如何分割?因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有遗嘱,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程某1及程某2所辩程某、吴某夫妇生前将涉案房产处分的主张,因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符合《继承法》关于口头遗嘱成立要件的相关规定,法院未采纳。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由继承人程某8、程某1、程某2共同继承。考虑到程某1在程某、吴某夫妇身前与其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较多,且曾对该房产修缮、添附,使之价值增大,依照《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程某1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程某8死亡后,其应继承份额作为其遗产转由其配偶即乔某,子女程某4、程某5、程某6、程某7、张某共同继承。程某4、程某5、程某6、张某自愿将其继承财产归乔某所有,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且该处分行为与法不悖,法院应予以尊重。程某7先于其父程某8死亡,依照《继承法》“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程某3作为程某7女儿有权继承其父程某7依法应继承之份额。2012年,涉案房产经搬迁安置于某小区,现由程某1占有居住。考虑原房产的拆迁价格及前述因素,酌定程某1支付乔某55000元,支付程某35000元。【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三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版权公告文章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授权刊发);如需转载原创字样文章请联系本文作者并注明出处;本公众号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http://www.maxfcls.com/(PC端)http://www.maxfcls.com/wap/(移动端)法律咨询电话:Email: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可阅读更多原创文章□无证安置产权房出售,税费承担可以约定,法不禁止!□承租人和共居人均主张居住权无法同时满足,法院如何裁判?□租赁房屋经营遇搬迁腾退,出租与承租人该如何分配补偿利益?□出售学区房未及时迁出户口,卖方构成违约被判赔偿20万□买卖、赠与和继承,哪种方式房产过户税费最低?|2017最新版□批贷通知失效、买方无力支付购房余款,法院判合同解除□借名买房or借款买房?无书面协议是怎样赢得诉讼的?□隐瞒学区名额已占用,合同非买方真实意思被撤销□为养老将房屋赠与并过户给子女,受赠人不尽赡养义务能撤销吗?□房改超标房不能正常市场交易,法院不宜以司法权干涉强判过户□以房养老签所有权归属协议,诉请撤销赠与为何被裁驳?□出资、居住使用,不足以证明借名登记约定,诉请确权、过户被判驳□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得公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有限产权房出售超标房屋未约定,房屋标的权属瑕疵出卖人被判担责□房改超标房不能正常市场交易,法院不宜以司法权干涉强判过户□无书面借名买房合同,诉请过户被判驳□买受人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不支持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央产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买卖双方责任如何承担?□出售方能否以原产权人享有优先回购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老宅翻建改建后被拆迁,拆迁利益如何分配?□拆迁置换房未交付,法院可判按份额继承,不做实物分割□如无特别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日”通常是指自然日□房屋签约后被刑拘,合同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因落私政策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法院不予立案□对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申请不予办理的答复不服,怎么办?□买方误解并拒交税费,自行成交价值千万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解除!□未经遗产分割的宅基地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非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拆迁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续纠纷如何处理?□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有效 ---尚某2诉尚某1及尚某3遗嘱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诉请给付房屋拆迁款,过2年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 ---朱某诉孙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律评析□对征收安置补偿房,可主张分割产权份额 ---乐某1、许某与乐某2其他所有权纠纷案法律评析□公房承租权非遗产,依继承法律关系分割拆迁款法院不支持 ---殷1与殷2、殷3、殷4、殷5遗产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居住权利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某与张某1用益物权纠纷案法律评析□特定承租公房属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份额可继承 ---王某与张某法定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房屋买卖合同中重大条款“约定不明” 如何认定?如何救济? ---王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行政主管机关为已做抵押登记房屋办理的产权证,应予撤销 ---一起房屋产权行政登记纠纷典型案例法律评析□承租人逾期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季某与顾某、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非共有人之一的本人签名,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被判无效 ---顾某2与顾某1等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已入外籍购买公有住房,合同被判无效 ---沈某与妹妹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相关文章猜你喜欢足球二郎神可诺丹婷空间站登登PTE啪姐蜜话飓风直播#统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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