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e贷怎么样有了解的吗

  1、[url=http://hzed.****.com/]合众e贷最近上线了富友托管系统,系统是要允许平台进行划扣资金的,但我发现我充值投资的所有资金都在富友系统里被划给一个叫刘敏晖的人的私人账户,这是为什么?平台的专业放款人?但这样一来要托管系统有什么用?以前没有托管我的钱直接充到平台,现在有了托管,我的钱直接划给私人账户?    2、合众e贷每月公示的所谓风险准备金存管报告,其实只是工商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而已,什么资信证明书?该证明书上仅仅表述为深圳合众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目前有存款XXXX元。这和风险准备金有什么关系呢?????怎么证明这存款就是风险准备金??存款如果是活期,那是可以随时取出的吧。另外,该平台最近上线的第三方存管系统,直接将客户投资的钱划给了非借款客户外的第三方私人账户,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3、平台人气指数偏低    4、真的好烦,提现的时候点了好几次都收不到短信验证码,验证码还有30秒时间限制,一退出富友界面再次提现就要冻结12小时,2天都这样没法提现,到现在还没提现,体验太差,不打算再投了!不是平台故意和富友串通这样来搞投资人,使资金推迟提现吧???  5、我推荐了5个人,当时写的是现金奖励,后来直接变成红包奖励了,每个红包还要投资500才能激活,非常的坑爹,不爽。  6、这个平台非常奇葩!我充值了2080元,结果1月标说只能投1080元,红包勾也没用的,无须支付密码就成交了。但另一千元不知道上哪里去了。只是看到总充值的钱没有少。啥意思都不知道!这个平台的技术我真的是服了!我投了两年多网贷了,都没遇到这种事情!   7、今天五一节来体验一下这个网站 1、送的红包不给使用,说是投资满1000可以抵扣的,我是在1000以上,结果点击根本不让选,也不需要输入交易密码什么的,就直接投资成功了; 2、新手的体验金1W也不给使用,,说是必须要真实投资。  合众E贷是专注于小额车贷的P2P平台,这是使用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供投资者参考,希望投资者参与时明辨,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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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个人放高利贷合法化么
  从来就不敢在这些平台涉及到钱的东西,都是坑,大大的坑
  太多这些P2P的负面了,感觉这块太乱,不敢乱投,也不敢投
  现在各种金融理财产品太多了。。。说实在的,除了国有银行和大型证券企业,其它的都不敢投。。。你咋知道它下一分钟还在不在呀。。。倒闭都是好的,可能还可以追债;万一给你来个“卷款潜逃”,这不是血汗钱都喂狼了嘛。。。
  刘敏晖,什么鬼
  不用密码就支付,这个安全漏洞太大了,慎用合众e贷
  推荐有奖、然后各种门槛各种机关的最恶心了。让你骑虎难下、甚至得罪朋友。记住,资本家不是慈善家,给你1块钱,势必从你及你的社会关系中拿回2块钱。
  现在各种P2P金融平台太多了,听说他们员工的薪资都是月薪几万几万的,试问不搞多几个漏洞设置多几个坑让你们去踩,哪里来的工资发呀。合众E贷号称还是上市公司旗下的金融平台,没想到也会出现这些问题,真的很快会搭上跑路名单了
  车贷还是老老实实的去找正规银行办理了,也就多了点手续费,不要贪图这些蝇头小利了,因小失大啊
  @hornchan
11:54:00  刘敏晖,什么鬼  -----------------------------  刘敏晖是谁呀
  话说刘敏晖会不会是一个他们被盗来的客户资料办的帐号。。
  这些P2P平台太多负面了,但是人家还是很赚钱的,因为正规渠道贷款门槛有点高了,流程又久,很多做小本生意的只能找这些平台借钱,就是找的时候睁大眼睛看清楚了
  既然楼主有提到合众e贷,各位就小心这个了
  微信推荐一个神秘基金,有赠送、有奖励,基金盈利刚刚的。  点革100先试一下,奖励怎么也拿不到,赠送在哪里也不懂得,每天都亏1元。  点提现,不知怎么搞的2周后才能提,100元只剩90元。  赠送据说还在,奖励据说还在,我就是找不到。。。  3天就亏了10%,还好只点100元投石问路。  这是一点甜头也不给,赤裸裸的抢劫,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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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E贷上不去了,什么情况?
https://www.hzed.com/
合众E贷上不去了,显示系统升级中
合众E贷上不去了,有说之前QQ群里清人。系统升级感觉有点异常,有知道情况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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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45号合众e贷 平台网址:
http://www.hzed.com/ 曝光原因:
托管账户划扣资金给私人账户
[url=http://hzed.****.com/]合众e贷最近上线了富友托管系统,系统是要允许平台进行划扣资金的,但我发现我充值投资的所有资金都在富友系统里被划给一个叫刘敏晖的人的私人账户,这是为什么?平台的专业放款人?但这样一来要托管系统有什么用?以前没有托管我的钱直接充到平台,现在有了托管,我的钱直接划给私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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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15 www.wangdaiyujing.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小心这类所谓的互助计划&有陷阱
  不久前,保监会点名批评了“夸克联盟”,主要原因有:第一,推出“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的部分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但其产品的运作模式却符合商业保险的特征,属于保监会的监管打击范围。第二,相关互助计划没有相应财务保障与赔偿能力,甚至有的机构或个人打着“互助计划”的幌子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恶意骗取公众钱款,极易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除了“夸客联盟”,我们还发现实践中存在一些运作模式与其相同或相似的“类保险”互助计划。这些类保险计划正是本次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那么“类保险”互助计划是什么?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为何盯上“类保险”互助计划?这些“类保险”互助计划的法律风险在何处?
  上篇:“类保险”互助计划与互助保险
  一、什么是“类保险”互助计划?
  “类保险”互助计划是指:互助计划经营机构(如互联网公司)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设立,参与者通过缴纳少量费用或免费注册成为该计划的会员,在此之后,当被认定或确认患有该互助计划指定的相关疾病或遭遇指定的不利状况时,可以向该计划的其他会员众筹一定限额的资金度过难关。其运作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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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上述互助计划本质上属于社会公益性质,其实与保险毫无关系,也不属于保监会所监管的范围。那么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为何盯上“类保险”互助计划呢?
  主要是目前市场上一些“类保险”互助计划与互助保险或保险产品含糊不清:(1)一些互助计划假借互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其本身并不具有互助保险的资质,误导消费者;(2)也有的网站将互助计划和保险产品混搭销售,误导消费者以为互助计划是保险产品或所谓“互联网
保险”的新型产品;(3)还有些机构或个人打着“互助计划”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等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因此,整治该类不合法不合规的“类保险”互助计划势在必行。
  二、“类保险”互助计划与互助保险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互助保险?
  互助保险,也称相互保险,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简单来讲,就是投保人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防范风险的保障作用。互助保险本质上属于保险的范畴,受保监会监管。
  (二)两者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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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互助保险组织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
  1、设立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要发起会员和一般发起会员。其中,主要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初始运营资金,一般发起会员承诺在组织成立后参保成为会员,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500个。
  (二)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有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要发起会员和一般发起会员,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个;
  (二)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初始运营资金;
  (三)在坚持会员制和封闭性原则基础上,针对特定风险开展专门业务或经营区域限定在地市级以下行政区划;
  (四)其他设立条件参照一般相互保险组织。
  3、以农民或农村专业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涉农相互保险组织,或其他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设立标准,但初始运营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成立互助保险组织需要比较高的门槛,在法律监管层面也更加完善。但对于互助计划,其本身并没有什么资质要求,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组织,只要符合相关《公司法》或《合同法》的要求便可成立。
  下篇:“类保险”互助计划的法律风险及建议
  三、“类保险”互助计划的法律风险
  1、有些“互助计划”借助“互助保险”的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误导投资者,其本身并不具备合法的互助保险经营资质,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具有被保监会查处的风险。
  2、存在被认定为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行为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问题的复函》之规定:“实践中,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险费以外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承诺履行的义务中含有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者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的活动,可考虑认定为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行为。是否认定,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3、具有涉嫌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针对互助计划吸纳一定会员费或管理费,以及帮助符合条件的会员众筹资金过程中,缺乏对这些资金的监管,容易诱发非法集资类犯罪。
  4、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注:来源:《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问题的复函》
  四、对消费者及“类保险”互助计划的建议
  (一)建议消费者:
  1、消费者应当警惕以“互助计划”或“互助联盟”为名的产品,这类产品其本身并不具备投资的功能。有关其是否具有风险保障的功能,投资者也应当谨慎选择,以防上当受骗或无法实现风险保障的作用。
  2、警惕以“相互保险”、“互助保险”为名的产品或组织,根据近期保监会发布的风险提示称:自今年年初《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发布以来,我会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但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也不存在所谓“特批”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的情况。请社会公众选择经国家依法批准的保险机构参保。
  (二)建议“类保险”:
  1、防止出现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行为。该类“类保险”互助计划,应当尽快查明自身业务范围,审慎整改,谨防涉及须经批准从事的业务。比如互助保险业务、保险业务、保险代理、经纪业务等等。对外宣传应当严格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防止与“互助保险”等保险产品相混淆,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2、防止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该类“类保险”互助计划,应当严格确定会员费、管理费等各种类型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防止将其包装成“投资型”或“商业保险型”产品,防止建立资金池和向广大参与者承诺回报和收益,不得占用、挪用众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履行其组织管理之职能。
  3、加强自身模式定位。其本身为偏向于中介型的社会公益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控制,除向会员收纳维持自身运营和管理的费用之外,不再向会员收集或代为收集会员之间相互帮助的救助费用,谨防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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