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成是传销吗,合法传销吗

2017年会 -->
三级是否呢?是传销吗?这是很多想做三级分销却还在犹豫的商家的困惑。(小黑裙采用云商未来微信三级分销系统)一、微信三级分销系统模式详解采取3级佣金制度。如总店设置成交佣金是20%,一级推广佣金是10%,二级推广佣金是5%,佣金提取如下:1、分销商A2把产品卖给B1,A2提取佣金20%。2、分销商B1把产品卖给C2,B1提取佣金20%,A2提取佣金10%。3、分销商C2把产品卖给D1,C2提取佣金20%,B1提取佣金10%,A2是5%。4、分销商D1在自己店铺购买产品,D1提取佣金20%,C2提取佣金 10%,B1是5% , A2是0%。那么三级佣金的是以直接接近消费者的三级获得佣金,什么意思呢?就是D买了,那么C、B、A拿到佣金,如果D发展到E,E买的。那么是D、C、B拿佣金,与A无关。二、微信三级分销合法性探索日,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政府工作报告这样解释“互联网+”: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首先、微信三级分销模式是微信营销的一种销售模式。是一种很迅速的销售模式。尤其是在春节晚会上,通过微信摇红包一夜之间,发展到8亿客户。这8亿客户都掌握使用了微信支付的系统,对于下一步商业模式的转变,从互联网转向移动互联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关于微信营销的三级分销模式,是符合政策的。超过三级,必须到国家商务部备案申请办理直销手续,否则将被定性为传销。第
三、公司设定的三级模式是,传统产品+新商业模式+微信系统。是一个迅速建立市场,不欠货款的模式,而且这种商业模式更是裂变式发展的模式,例如,一个人
建20人群,20人再建20人群为400人,400人再建20人群为8000人,再建就可变为几万人,这种裂变方式体现了它的迅速发展。它体现了李克强总
理提出的“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的精神。第四、法律明确规定五个或以上层级的属于传销,四层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三级为合法。那这么说的话,传统销售里的省代—市代—区代他们也是钻法律空子了?只是因为微信的出现,让他们觉得可以在微信上实现这种模式。三、微信三级分销对比传销传销是什么?传销是指没有实质性的产品,以拉人头、入会费,一种无下限的金字塔式的集资,把钱越卷越多。越是上层的钱就越多,你问问,你们的产品是什么?他们会说我们卖的是一种模式,因为他们毫无产品。这个才是传销。所以微信分销,只要控制在三级,就是合法的,现在已经有数千商家在使用云商未来的微信三级分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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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安利这个传销是合法的 而国内的传销却是被打击的
安利不好为什么它发展成了跨国的公司? 为什么国内的传销从98年到现在都没有被封杀掉? 还有为什么国家要让安利存在中国
? 希望专业人员给予回答 !!! 我以前在&老鼠会&做过这样的项目!所以认可这些东西,但也确实没有赚到钱。希望大家理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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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曲直终可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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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非曲直终可辩明&&&&&&&&&&&&&&&&&&&&&&&&&&&&&&&&&&&&&&&&&&&&&&&&&&&&&&&&&&&&&&&&&&&&&&&&&&&&&&&&&&&&&& &&关于红日集团的思考(一)&&&&&&&&&&&&&&&&&&&&&&&&&&&&&&&&&&&&&&&&&&&&&&&&&&&&&&&&& 作者:河南大学经济学教授:申正导读: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会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提出了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法治建设的总目标,相对于十五大时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内涵和外延上更加丰富,层次上更加立体,将依法治国放到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层面。这意味着,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和手段,而是执政党的最高追求,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内涵和市场经济的最高信仰。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就是针对过去司法与地方关系太为紧密,很多经济案件,最终沦为所谓的&打主客场&闹剧,司法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打手,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应该通过试点,让司法和地方脱离,让司法真正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防线。红日国际集团董事长、法人代表唐震,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苏省邳州市(县级市)刑拘,后又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再由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12月上旬,被该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这种判决有误,是非曲直完全可以辩明。红日集团生产的细胞生态水有四种销售模式:即零售、试用推广、捐赠推广、加盟合作,其中前三种销售模式与传销毫不沾边,邳州市法院抓住第四种模式来定董事长唐震犯了组织策划传销罪也是站不住脚的,红日集团为推广销售护眼水所采用的加盟合作形式与我国刑法规定的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说它不是传销的理由有五点:1、加盟有前提,确保责权利;2、晋升有依据,促进商品销售是目的;3、商品是优质,无需做&道具&;4、层次有区别,不是上下级;5、加盟形式好,商品得普及。详细说明如下:一、加盟有前提,确保责权利1、凡加盟参加销售护眼水的商户,均是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而保证了商品销售的合法性。2、凡加盟参加的商户均签定了正规的协议合同,以确保加盟者的责权利不受侵犯。二、晋升有依据,商品促销是目的晋升与否看实际的商品销售额,多劳多得,符合市场经济法则。例如:加盟商组长带领组员发展8个 加盟商(即16万元的销售业绩时),组长可以获得1.5万元的奖励;加盟店组长带领7个 店成员,发展满8个新加盟商(即128万元的销售业绩时),组长 可获得31万元的奖励,同时晋升 为旗舰店(返单进货3折);旗舰店组长带领7个组员(旗舰店)发展满8个新的旗舰店(即完成1024万元的销售业绩时),组长可获得60万元的奖励(返单进货2.8折),其它成员则按不同的招商销售业绩获得不同的奖励,绝对不是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即拉人头)作为奖励的依据。但起诉书对这些商品销售额的规定只字不提,而是只取自己所需,断章取义地只取发展加盟的数量,给人们形成了一种貌似拉人头的感觉,这就掩盖和歪曲了事实真象,完全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必然导致了对案件的错判和误判。无论是加盟商、加盟店,还是旗舰店所获得 奖励,都是以销售业绩的单位,统计分配奖励金额的。为了让客户大力 推广和宣传产品,把应用于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做广告的费用奖励给客户公司销售了产品,客户得到了实惠,这是调动生产和销售两个积极性的两全其美的好事。三、商品是优质,无需做&道具&该产品经国家发改委核审定价,又经九六科研机构认证为优质产品,对促进人眼睛健康具有良好的作用。顺此才向广大客户宣传推销,希望尽快惠及民生是情理之中的,不存在也没有必要将该产品作为&道具&,以推销为名,而达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一审判决中引证不少人的证言也证明了该商品的真实效果,该商品能够吸引加盟者加盟就在于它的使用效果好,发展有前途,销售有市场。四、层次有区别,不是上下级一个客户成为加盟商,再发展到 加盟店、旗舰店,总共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是一个独立的行为,三个阶段之间也不允许也不可能形成固定的上下级关系 。当一个客户从加盟商组长晋升为加盟店后,不蛤原业的加盟商团队解散,该客户本身与原来的加盟商团队或者其发展的加盟商团队就没有了任何关系。无论加盟商、加盟店,还是旗舰店成员所获得的奖励都是以团队招商,销售业绩为单位统计分配奖励金额的,而决不是传销中的上线吃下线。这两者风马牛不相及,按两了守一部《意见》第五条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付给上级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团队计酬式的传销活动不做犯罪处理&。红日集团的加盟销售模式不但没有按照一定顺序形式上下级关系,也没有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做为计酬依据,而是以&团队计酬&方式进行,因此,红日的销售模式,根本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行为。五、加盟形式好,商品得普及形式为内容服务,放眼市场,各行各业的加盟商,加盟店、旌旗店,置罗棋布随处可见,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的必然现象,它有力地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绝对不是在搞传销。我在《现代企业管理论要》一书中强调要重视对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使之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安利定性是直销而不是传销,至于为什么它是直销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我认为它最主要的是销售的物品是有一定价值,而不像传销是空头炮,这是本质区别,但它的模式却跟传销是一样的!
你好,为什么安利这个传销是合法的 而国内的传销却是被打击的?以下是汪汪的回答给你:
安利是直销,和传销有着根本的区别。
  根据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直销条例》中首次对&什么是直销?什么叫直销?&明确定义: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二、直销定义的演变
  直销这一中文单词,顾名思义是直接销售的意思,把产品或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营销方式是普通意义的直销。我们常见的普通意义直销的销售方式有如下一些:
  门店服务,例如理发店,理发师直接为顾客服务。
  前厅后厨,例如饭店,从厨房到餐厅饭店把饭菜及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前店后厂,例如裁缝店,从缝纫间到柜台裁缝师傅直接把服装提供给消费者。
  委托加工,例如三峡大坝组,工厂按要求生产并直接提供给电站。
  特种工业,例如军工厂直接把产品销售给军队等等。
  98年我国调整传销政策后,逐渐有人开始使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传销一词。从此&直销&一词被人们赋予了特定的意义。
  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Multi-Level Marketing的缩写为MLM。从MLM销售原理上来说,经过N个上下线(多层次)才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这又怎么能称其为直销呢?明明是多层次销售却偏偏要称其为直销这不是对&直销&这一中文单词的一种&强奸&吗?
  哲学上有这样一句话,叫做存在就是必然。看来人们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传一词一定是应该有些道理的,那么道理何在哪?
  既然从传销的原理上说,经过经过N个上下线才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与直销格格不入,我们不妨从传销的形式上来分析一下。传统上人们是从摊当来购物的,而传销则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直接完成的,无店铺经营是传销的主要销售形式。
  不知不觉中你发现了没有?上面的一段话&而传销则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直接完成的&中已经含有了&直接&一词。
  哦,原来把MLM翻译成直销,是取其没有经过店铺而直接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的意思。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日公布日即将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再次对&什么是直销?什么叫直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尽管&直销&一词的含义一波三折几经演变,但作为新兴的一种销售方式,它有着不可估量的生命力。必将带来无限的商机。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传消是1989年由中国一个教授从引进的现代化商品经济经营方式。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是很畅通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一种利用物理学的倍增原理来经营商品的一种方式、这位教授认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这种方式在中国应该有更好的发展、可是恰恰相反、人口越多的国家就会越乱、况且中国还是一个不太成熟的国度、也就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所以传消方式来到中国就出问题了、最开始是安利公司产品、后到完美公司产品还有很多的企业、都是用传消方式、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可是好景不常、这种方式让很多的敌对分子看重了、就利用这个传消的名称干起了形形色色的违法活动。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日公布、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其实是这样的,传销是从国外传进来的一种销售手段,其中有 合法传销 和非法传销,在国外非法传销也是打击的。在中国一开始也是如此,但由于国情(经济发展水平低,人民素质和认识水平低),国能涌现出一大片非法的传销,于是国家一刀切,合法非法全禁止,全面禁止传销了。但是传销这种模式太古老太普遍了,也有很多合法的传销企业。于是换个名字叫&直销&需要国家特批。例如安利等。 & & & & & 再简单说,传销这种模式在中国总被不法分子利用骗钱,而人民分辨的能力又低,所以国家全面禁止,合法的需要审批,取得直销牌照,即可经营。
安利本来就是传销,只是玩了个文字游戏,因为国家不会支持安利,产品含有转基因,同时价格高,给我国带来多少的直销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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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 is okNHT Global 在中国合法吗?运营模式是传销吗?NHT Global 在中国合法吗?运营模式是传销吗?百度知道知法律百家号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本文内容由百度知道网友请你看看身后贡献)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百度知道知法律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法律,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7被浏览5,597分享邀请回答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苍目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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