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公积金抵押贷款流程贷款需要抵押吗

纯干货!这份公积金使用指南千万要收好
关于公积金的所有干货都在这里!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一手毛坯房首付20%,精装房30%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嘉兴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首套)总价2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精装修住房(首套)的有总价3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6、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的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
嘉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总价3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房龄在10年(不含)以上的有购买住房总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且所购住房房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5年(含);
6、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7、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首次还贷中无连续三期以上逾期记录且贷款余额为零,次月起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实行差额贷款;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的共同购房人限于父母及成年直系子女(申请时女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为18周岁至65周岁);
9、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流程:
一手房贷款流程:
1、签订《付款约定书》:
(1)房屋买方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住房公积金龙卡;
(2)借款人需提供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五县(市)及省内其他地方的缴存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缴存地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3)房屋卖方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公积金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付款约定书》;
2、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3、审批:公积金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签订合同: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后到受托银行办理签订手续;
5、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6、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妥《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后发放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银行收妥《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后,通知公积金中心安排同时发放贷款。
7、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8、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9、放贷后如需申请公积金按月还贷的借款人,请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台领取公积金按月还贷告知单及时了解按月还贷的办理流程。
二手房贷款流程:
1、咨询:向公积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及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2、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3、审批:公积金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签订合同: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后,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所购房屋为期房的,《借款合同》生效后须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所购房屋为现房的,《借款合同》生效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所购房屋为期房的,公积金中心须收妥《预告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后,发放贷款;
6、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7、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注销抵押登记;
8、放贷后需要申请公积金按月还贷的借款人,请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台领取公积金按月还贷告知单及时了解按月还贷的办理流程。
(3)所需材料: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2、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3、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未婚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7、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8、五县(市)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5项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龙卡;
2、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外地户口需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未婚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8、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评估书(原件1份);
11、五县(市)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12、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8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公积金提取
除了买房,它还有很多“神通”!
(1)条件:
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
2、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租赁私有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自管房或单位集体宿舍
6、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7、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4、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所需材料
嘉兴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购房发票或预付款30%(在90 m?以下为20%)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购房发票原件已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需提供房屋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如购买本市以外异地商品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单位盖章的提取公积金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偿还商业性贷款);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偿还商业性贷款)。
6、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物业费收据(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续办的,如住房、婚姻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供《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物业费收据(税务发票),如住房、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住房、婚姻等有效证明材料。
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指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5、支付房租凭证;
6、租赁私房的还需提供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办理大修住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危房鉴定报告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网上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占地面积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建房许可证或批文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有权批准部门的个人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购买本市以外异地拆迁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办理拆迁安置房购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购买本市以外异地房改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办理房改房购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房改购房合同(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房改售房专用票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家庭人员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材料:
1、规定病种提取所需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急)诊专用病历》;
(6)社保部门出具的一个年度内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明。
其他重大性疾病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印章的《诊断证明书》;
(6)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7)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专用拨付单》。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除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龙卡外,均需查验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职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结婚证书或公证机关对遗嘱、遗赠、法定继承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提供户口本或由所在单位出具非本市户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因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本市市区户口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原件);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6级及以上伤残)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当地劳动部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
2、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3、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办理材料,核定提取数额。
4、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5、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市建行南湖支行申请支付。
6、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网点:
1.购买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提取
2.退休提取
3.非本市城镇户口离职提取
4.封存满两年提取
5.提前部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注:以上提取业务,如提取人或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余额,不能提取现金,必须先还贷款,需到中心办理。
市区公积金综合业务便民服务网点:
建设银行南湖支行 中山东路121号
建设银行营业部 紫阳街208号
工商银行嘉兴支行 禾兴南路399号
农业银行嘉兴银行 斜西街461号
农业银行秀州支行 东升中路1358号
中国银行秀城支行 中山东路583号
交通银行嘉兴营业部 中环南路2243号
嘉兴银行梅湾支行 禾兴南路166号
禾城农村商业银行嘉兴营业部 中山西路735号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中山东路565号
招商银行嘉兴分行 中山西路253号
浦发银行嘉兴分行 环城西路225号
兴业银行凌公塘社区支行 环城西路225号
乡镇公积金综合业务便民服务网点:
建设银行王店支行 王店镇兴乐路279号
建设银行王江泾支行 王江泾苏嘉路229号
建设银行大桥支行 大桥镇夏霖路209路
建设银行新塍支行 新塍镇蓬莱路1018号
建设银行余新支行 余新镇余贤埭街158号
建设银行洪合支行 洪合镇洪运路238号
邮储银行新丰支行 新丰镇双龙路1328号
邮储银行七星支行 七星街道桥埭路670号
邮储银行凤桥支行 凤桥镇新康路220号
邮储银行油车港支行 油车港西路澄溪南路22号
来源:房超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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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好,尊敬的领导。请问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一直说很久才能办下来,有真么回事吗?如何一个商业银行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没发放,那么正常情况,这个银行该月都会有额度吗?
&您好,由于近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量较大,放款时间有所延长,从抵押出证时间到放款约需要等待半年以上。各协办银行的额度是根据全市出抵押的情况进行统筹分配的。如有疑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 email:
蓬莱市“网上民声”栏目管理领导小组山东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不管余额多少最高可贷50万
来源:济南日报
王宝泓 王彬
取消购房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付完首付即可提取余额、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比例降低到 20%和30%……8月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我省住房公积金政策达到前所未有的宽松。
《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目前全省只有青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上。这意味着,济南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将再度大力调整。
此外,为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山东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将由16亿元提高到32亿元,有效提 高了风险防控能力。
关键词:贷款额度
取消缴存余额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取消该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力介绍。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关键词:首付款
首付标准全面降低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关键词:提取政策
父母子女可“亲情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办完贷款就可以提取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关键词:异地贷款
全面取消户籍限制
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过宽会不会造成资金紧张呢?《意见》为各市设置了一条“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可及时调整贷款、提取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转公
限制条件逐步放松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济南也可办理“商转公”,但需满足四个条件:必须在贷款银行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手续,并且在征得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申请;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时间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并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转公积金贷款所涉及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条件;申请人当时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已经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但因银行拒办而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能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等。下一步这些“限制”条件也将逐步放松,“商转公”程序将变得简单。
关键词:贷款贴息
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将贷款贴息
《意见》中提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可试点由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补贴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目前全省只有青岛贷款率达到了93%,下一步将从青岛开始试点。”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贷款贴息政策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吸收他人经验,慢慢摸索。
关键词:统筹使用分中心资金纳入本部
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等国有大型企业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资金,要纳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增强资金短缺城市贷款能力。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目前在济南有电力、铁路、济钢三个分中心,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这三个中心资金都将被纳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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