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入机关事业补缴养老保险单位后原在企业养老保险缴的钱可以退吗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转到企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人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 0.3%× 120个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
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
区别你也说了,缴费比例不同而已。为什么有区别?因为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影响退休待遇的是缴费基数和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决定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而不...
可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该条例将从日起施行。  
以下是中国政府网今天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
我认为你上班的这家企业的做法不合理。让我们看看国家是怎样规定的吧。
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
  现有的事业单位分为两大类,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自收自支、已经或准备转制为企业或民办组织的原事业单位,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国办...
答: 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你老家(参保地) 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出院小结 4、疾病诊断书 5、身...
答: 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答: 请所在单位经办人携带你的人事档案到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去办理重新审定工龄的手续。
大家还关注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事业单位人员在原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怎样处理- 聂晓东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热门省份:
我的位置:
事业单位人员在原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怎样处理
发布日期:&&& 作者:
事业单位人员在原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怎样处理   问:我是一名从企业转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原企业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的事业单位是不需要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问事业单位人员曾经在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该怎样处理?   答:依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其个人账户的处理:依据《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给职工本人,单位划转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在职死亡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无锡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这样转续!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这样转续!淮北发布淮北发布祝大家春节快乐!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接续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续▲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关系转移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咋计算▲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改革前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关系转移后的职业年金咋补记▲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补记职业年金的本金及投资收**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在退休前从机关事业单位又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原补记的职业年金转移和管理运营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关系转移接续后待遇如何计发▲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待达到退休年龄时,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所对应的待遇领取地的视同缴费指数标准确定。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标准中的退休补贴标准,根据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待遇领取地退休补贴标准确定;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可以按照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也可以按照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和其他统筹地区对应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就高不就低。▲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参保视同缴费指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确定。▲改革后,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参照待遇领取地同等条件(如职务、技术职称等)人员的标准,确定其老办法待遇标准,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过渡期之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直接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其他类似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关系转移接续后,在哪领取待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职业年金如何转移接续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账部分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的规定转移接续,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部分,按以下办法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由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可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参保人员由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后,原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同时其到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正常缴费的职业年金、补记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分别管理并计算收益。▲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并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将正常缴费、补记缴费和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规定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同时将划转缴费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并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所在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运营正常缴费、划转缴费和补记缴费的,将正常缴费和补记缴费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同时将划转缴费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在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按规定转移并投资运营。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过渡期内,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过渡期之后,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正常缴费、划转缴费、补记缴费和企业年金累计储存余额可以继承。为你推荐中国碳谷·绿金淮北 | 廻龙山生态旅游景区项目签约啦!29辆黑车被查,3位出租车驾驶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运管处放大招了!一位淮北女孩的表演看哭了台下所有人,小布也哭了······属鸡的淮北人注意啦,春节期间去这些景区免费、半价!安徽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发布,看看你家孩子要交多少钱!新玩法 | 微信推面对面红包,终于有理由当面拆红包了!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高尿酸的标准是啥,最不能吃啥?收好这份超全清单!写评论发布热搜好文iphone8终于来了!新功能让买i7的人瞬间崩溃...你肾还好吗?<span class="num" data-v-668b【外卖有好料】天黑请闭眼!狼人请开始表演......<span class="num" data-v-668b嫁给“老实人”的她们都后悔了,嫁给男神的她却收获了最忠诚的老婆奴<span class="num" data-v-668b【办公室惨案】点评内容小编吐槽奇葩上司,快看,秒删<span class="num" data-v-668b【脑洞研究所】外卖汤水总是洒?我们研发了一套高端科技装备······<span class="num" data-v-668b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用户举报热线: | 单位: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492号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_百度知道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以下简称劳社部发13号文件)的规定,现对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给予一次性补贴的人员范围:日以后(含9月20日)进入企业工作的公务员及参照、依照、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中,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区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2号)的有关规定,已领取了一次性退职金或由原单位负责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补建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工作人员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8号)的规定,已由原单位负责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补建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给予一次性补贴的人员范围。  二、计算一次性补贴时,本人离开机关或单位时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的计算口径与机关或单位计算退休费时使用的工资基数口径相同;其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计算,工作人员原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年限应予扣除。  三、工作人员由机关或单位进入企业工作,由原所在机关或单位填写《北京市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表》(表式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原所在机关或单位将一次性补贴数额划转到工作人员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一次性补贴记入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和一次性补贴分别记账。  四、一次性补贴用于由机关或单位进入企业的工作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定办理养老手续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的计算,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一次性补贴的本息余额不能继承。  五、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或按月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日后至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按照劳社部发13号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办法按照本通知执行。
反之,职三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简单来说,职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人企业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蓄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公务员重新回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次性补贴需上缴财政,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120个月。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仍旧面临着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或者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协调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因此,除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转出后可以补贴之外,不再享受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从转入之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和其他企业职工一样的规则,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以前的流动,可以查看劳社部发2001 13号文件。以后人员流动,国家在养老保险并轨后是会出台相应政策的。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
&#xe675;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xe6b9;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山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新规,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最近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6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为 编制内工作人员 和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退休费)范围的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国家明确列示的53户中央驻晋机关事业单位在省社保局参保。按照规定,聘用到军队工作的人员,依照有关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参加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账户。划转时采取实账方式划入,不能实账方式划入的,也可以采取记账方式划转,但应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实。改革前已退休且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退休人员,如在职时实行个人缴费,退休后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扣除个人已经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剩余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未实行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的养老保险费;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保险待遇暂按现行退休费计算办法核定,从原渠道发放。启动实施后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山西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针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凡补缴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账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6或1.0,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山西公布养老保险并轨实施办法
改革包括哪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该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省政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参保,对于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怎么缴?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我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其缴纳标准与企业职工一样。
具体如何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金如何领?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据悉,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
日(含)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发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另行制定并指导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待遇会调整吗?根据物价变动调整
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政策转移接续,此次则予以明确,这也有利于劳动者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流动。
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建立职业年金
与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相对应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职业年金,目前好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企业年金。
备受关注的职业年金,此次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相关文章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事业单位补缴养老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