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大智慧股票软件索赔成功的投资者真正拿到赔偿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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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股民“兵分两路”状告大股东 案件分获两地法院受理
5:43:10&&&&&&大众证券报&&&&&&张曌
核心提示:财信网(记者 张曌)投资者除了向大智慧索赔外,同时还起诉大股东张长虹。
财信网(记者&张曌)继佛山照明之后,A股市场又一索赔大案正在持续发酵。今年7月,证监会向大智慧(601519)下发行政罚单,随后各地受损股民抱团向大智慧发起诉讼索赔。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大智慧受罚后,投资者除了向大智慧索赔外,同时还起诉了大智慧大股东张长虹,该案件已分别获上海和广州两地法院正式受理。这也意味着,大智慧投资者索赔维权又多了一条途径。律师:状告大股东更有保障7月22日,证监会对大智慧的一纸罚单落地,立刻引来了诸多投资者向大智慧发起集体索赔诉讼。然而,也有不少投资者担心大智慧业绩会影响索赔的实质效果。日,大智慧公布的中报显示,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亿元,同比降8.14%;实现净利润为-2.29亿元,同比下降幅度高达7567.78%,此成绩单高居上市公司中报业绩降幅的榜首。此外,公司2015年业绩单显示当年亏损4.56亿元。对此,有投资者认为:“2015年至今,大智慧一直处于巨额亏损状态,如果2016年继续亏损,未来可能存在退市风险。”因此,不少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担心有可能赢了索赔官司,却最终拿不到赔偿款。不过,证监会对大智慧的处罚决定显示,证监会不仅对大智慧顶格处罚60万元,而且还对时任大智慧董事长的大股东张长虹罚款30万元。“根据证券相关司法解释,行政处罚是投资者据以索赔的前提和依据,因此,对于大智慧投资者而言,不仅可以向大智慧提出索赔,还可以向大股东张长虹提出索赔。很多投资者对大智慧未来业绩有所担心,经过共同研究,大家普遍认为选择将占大智慧绝对持股优势的大股东作为被告可能对索赔更有保障。”谢良律师说。股价波动大&股民受损严重数据显示,大智慧在被证监会立案前后股价波动巨大。去年4月30日,大智慧放量涨停,收盘报33.48元。而4月30日晚间,公司发布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的公告后,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一字跌停。据了解,在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中,很多投资者都是因为大智慧被立案调查后连遭两个跌停板而受到了严重损失。以投资者罗女士为例,其在日至4月30日期间5个交易日买入大智慧约110万股,卖出约56万股,截至日尚持有大智慧约54万股,持仓成本约31.8元。在日,大智慧股票打开跌停当天卖出约44万股,剩余10万股,在5月7日全部卖出。不到十个交易日,罗女士账面损失高达260万元。然而,罗女士在去年4月30日收盘时,每股尚有约1.68元的盈余,账面曾盈余近百万。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像罗女士这样,在日至日买入且在日仍持有大智慧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股民分两地起诉大股东大智慧作为国内最大的金融信息综合服务提供商,在2011年以89倍市盈率成功登陆A股市场,张长虹等股东一夜之间身家暴增。记者了解到,9月7日,陕西、内蒙古、广东三位大智慧投资者率先在广州中院直接起诉了大智慧大股东张长虹,要求赔偿投资损失。9月12日,广州中院正式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另外,11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智慧投资者则将大智慧公司及其大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于9月8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少已起诉的投资者也希望追加大股东作为共同被告。日前,这11位投资者也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两地法院分别受理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也意味着投资者索赔又多了一定的选择空间。从此前我们办理过的广州中院的佛山照明索赔案以及上海一中院的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索赔案的获赔案例看,这两地法院投资者胜诉的可能性都比较大。”谢良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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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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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工作日:9:00-18:00大智慧信披造假第一案判决 九成小散或无缘索赔
来源:富凯财经
  (601519,),作为老牌的投资交易软件,它的名字被大多数股民熟知;同时,作为一个信披造假的,它的名字被大多数股民唾弃。
  日,信息披露涉嫌违反律规定,大智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美好的业绩不过是数据的游戏,充满想象的互联网证券布局戛然而止,大智慧股价如同过山车一样急转直下,投资者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索赔。
  日,大智慧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第一案出炉――败诉!
  原告投资者方面均认为虚假陈述揭露日为日,即大智慧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日,但法院认定日大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半年的时间差距就让近千索赔投资者,超过九成不符合索赔标准,对已经起诉和正在观望的投资者是当头一棒,按最新判决,只有一小部分投资者可以获赔实际损失,可谓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虚假陈述影响了多少投资者的判断?大智慧的判罚到底能否服众?虚假陈述揭露日的变化,到底暗藏什么玄机?
  四个当事人,四种视角,叹息股民不易。
  作为一个十几年的老股民,我被大智慧摆了一道,心有不甘啊!
  在2015年初,大智慧的业绩、题材、市场热度都没得说,唯一问题就是它的股价比较高了,但是牛市已经起来了,谁还管那些,遍地涨停的年代就是垃圾股也是香饽饽。通过走势和基本面判断,我相信大智慧接下来还要有一波走势,初步目标是拿上几周,看看这只股票的上升通道能否扩展,如果横盘就离场换另一只股票。
  然而证监会的一纸调查让这只股票从前一天的涨停立即杀下两个跌停,虚假业绩陈述,这种事情过去听说过,也看到有些上市公司倒在这上面,只是没想到自己竟然成为了亲历者。
  既然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那十个里面有九个是跑不了的,之前收购湘财证券的计划也得泡汤,在跌停板打开后我立即割肉离场,近十万的损失让我着实肉疼了好几天。大智慧的虚假陈述来源于2013年的信息,虽然这个年报对我买入大智慧股票只不过是一个参考,但因为这件事,我在大智慧股票上的投资,惨败。
  日子还得过,那时候不过是2015年5月初,正是牛市最疯狂的时候,在杀向其它股票的同时,我也不忘关注下大智慧的后续消息,这事儿,肯定没玩!
  果然不久就有律师在组织集体维权,我正符合维权条件,联系律师得知准备的东西挺多,除了提供身份、地址信息,还得提供证券开户信息,以及盖了证券营业部章的股票对账单,又得去公证处公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咱没打过官司,也不知道打官司的条条框框,律师要什么我就准备什么给寄过去,两千多块钱的诉讼费拿回我近十万的损失,划算。而且这口气不能算了,前几年因为信披造假被股民索赔的公司不在少数,(002669,)、(600401,)、绿大地…索赔成功的更是大有人在。
  自此,我开始打人生的第一场官司,有律师代理也不用我操心什么,股市还是得做,股灾还是得躲,只不过自己更加小心了,黑天鹅向天鹅池发展,由不得我分心。然而接到律师电话告诉我,大智慧索赔第一个案子已经判决,事情发生了360度反转后,我本来已经平静的心态再次打破。
  原本有理有据认定的虚假陈述揭露日,竟然变为了日,只有在此日期后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有资格索赔。法院的判决让我十分不理解,明明之前5月1日证监会已经对大智慧提出立案调查,股价也是连续两天跌停,资金都开始大规模出逃,竟然不算是索赔日期,非得选择股价大跌后,该跑的、该亏的都走干净了,才选为索赔日期,这个解释我看不明白,看不懂!
  律师还是挺负责任,解释了前因后果弯弯绕的话,可惜我听不明白。我只知道我卖早了,没法索赔了,但是这个理由我想不通啊,既然两个日期都有道理,那为什么不选择有利于股民的日期?
  根据之前的判决我败诉可能很大,律师问我是否继续上诉,如果现在撤诉还能返还一半的诉讼费用,那还有什么说的,继续告!
  小十万块钱都没了,还在乎返还的一千多诉讼费?我就是要个说法,没有前因哪有后果,如果不是因为大智慧信披违规已经被立案调查,股票怎么会大幅下跌!我又怎么会赔钱,怎么会割肉!
  现在说不算数了,我,咽不下,这口气!
  作为普通股民投资者,像祥林嫂一样对错误唉声叹气的结果,就是得不到任何人的同情。
  在法院认定日是大智慧虚假陈述揭露日,只有在此日期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符合索赔条件,我便决定撤诉了,虽然心中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但这就是法律,它有情的选择了利于大智慧的判决,那么作为无情的对象,我觉得没有留下来的意义。
  对于大智慧这只股票,我已经操作有两年了,在2014年它公布扭亏为盈的业绩报告后,我对它的仓位逐渐增加,真正让我敢于满仓投资大智慧的,是2015年它拟收购湘财证券复牌后,虽然连续的涨停让这只股票的价格高高在上,但牛市的氛围以及大智慧无数的,让我相信它的会有更好的走势,而且形式也如我所判断。
  没有5月1日就好了。
  在证监会对大智慧立案调查后,连续两个跌停让这只股票迅速跌穿了我的成本线,止损离场后我所在的群也变得人声鼎沸,有的人还在期望能够有奇迹发生,有的人激愤的要起诉索赔,有的人在忽悠大家转买其它股票,这个群里很多人都买了大智慧,突发的变故导致人心涣散了。
  如果不是基于大智慧良好的业绩表现和互联网证券等,我不会重仓大智慧,我虽然没有多没仔细研究过这家公司的,但也知道2013年年报,是大智慧业绩转折点,由此它打开了业绩与题材双飞的市场炒作预期,结果这一切都是一场骗局,5月1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让泡沫破裂。
  买的大智慧会员软件被我卸载选择了另一个软件,曾经大智慧还推出过网上开户服务,投资群里很多人因为买了大智慧股票,还报着为它贡献一份力量去开户交易,事发后一个个都销户把资金全部撤了出来。股民对于没有良心的上市公司,的确没有什么好的惩治手段,骂一骂,撒撒气,就只能听天由命了。通过网络得知有律师展开维权服务,我积极的参与到维权之中。
  日,折磨了快两年大智慧索赔终于有了第一个判决,只可惜是败诉,法院将虚假陈述揭露日认定在日,只有在这天依然持有大智慧股票的股民才能维权索赔,而我身边大部分人在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就割肉离场了,对于这个判决,只有四个字:心灰意懒。
  律师打来电话,具体法院判决的缘由以及关系影响听不下去,也不想听了。其实从联系律师起诉起,我就对案件没有太大的关注,我不是学法律的,更看不懂那些法律条文。律师说可以告那我就为了自己的权利上诉,但是律师告诉我依据最新的判决,我已经不在索赔范围,败诉的可能很大。既然如此,再告下去有什么意义呢。
  散户在股市里永远是弱者,而模棱两可的文字游戏中,我们又不是被保护的对象,我认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
  大智慧、(300033,)、益盟操盘手、Wind资讯...
  这些炒股软件选了又选最终定了大智慧,与它的结缘跟它的股价没有任何关系,纯粹的“刚需”,用的还算不错。
  真正买大智慧股票是在2015年3月,因为收购湘财证券大智慧之前可被关了小半年,这一放出来就蹭蹭十几个涨停板,解气!我是没有那消息来源根本坐不上头班车,但是这牛市氛围下,大智慧股票打开涨停板后也是势头不弱。我可是好好看了看大智慧的业绩表现,从2013年开始业绩持续给力,又是彩票、基金销售,接着做互联网证券,话题也是满满的,此时就是押宝跟上队伍的时候。
  作为一个工薪阶层,我没有那么多时间盯盘炒股,股票也是买了一段时间放着,挣钱就选择合适时机抛掉,虽然是挺普通的股民,但架不住我耐性好,买股票都是坐等个一年半载,总之不会大赔反而是各个小赚。别看这几年买股票没抓过几个龙头,但咱们小富即安,从来都是挣慢钱,挣小钱。
  可是这次我看走眼了...
  日大智慧被证监会调查了!过去那些漂亮的业绩数据都是假的!我的血汗钱就让它们这么给玩了!!!
  别以为现在股民都是二傻子一样随便被上市公司忽悠,我也是天天关注股市的,好几个上市公司(抱歉,名字忘记了)那都是大骗子,被股民打官司胜了不仅赔了损失,还多赔了钱呢!我不能放过大智慧这个骗子。
  找人联系到了律师,要什么资料我给,要什么公证我做,按照律师说法,5月1日可以认定是虚假陈述揭露日,手里股票如果觉得行情不好可以适当止损。过往的经验告诉我,忍忍总能等到机会平掉亏损,而且索赔诉讼也递上去了,那就不着急卖,自己没有亏太多,多拿一阵也许能缓过来,毕竟是牛市嘛。
  然而这业绩造假和股灾的力量不是普通散户可以承受的,大智慧股价下台阶一样往下跌,我的亏损也日益增加,原本期望日证监会正式处罚书下来后,大智慧能够利空出尽有点像样的反弹,但是根本没有什么起色,2016年初我最终下定决心,彻底割肉离场。
  作为散户我能获得的公司消息本来就少,你还骗我们,这股市里我们还能相信谁?什么大智慧软件,彻底从我的手机、电脑上删掉,想让我再用你,下辈子也没戏!
  整个2016年没看过股市,没做过股票,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已经算半离场状态了,时不时关注下大智慧的案子,听听律师介绍下最新情况。当得知第一场对大智慧的诉讼失败,我们的交流群里算是炸开锅了,大家把对大智慧的积怨都发泄到法院身上,说什么的都有,就是没有说好话的......
  当律师联系我,说自己属于那少数能够继续上诉的,我真是有点不敢相信,更不敢相信的是,原本7.3万的索赔额,因为虚假陈述揭露日认定的延后,数额竟然增大到20万。万万没有想到,原本因为迟迟没有抛售大智慧而损失惨重的自己,竟然因祸得福获得了更高的索赔机会,这是我的庆幸,却也是大多数人的不幸。
  作为一个经济类律师,其实有很多条路可以选,最舒服的是给企业做法律服务,最辛苦的是给投资者打维权官司。
  2003年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颁布,我参与了投资者诉(000682,)索赔案,这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全国近七千股民索赔4.42亿元,历时五年最终成功获赔,从此,我选择了最辛苦的那条路,如果让我再去选择,恐怕,还是那条路。
  没有那么多高尚的想法,只是因为,我愿意做专业律师,为者依法维权。
  近十几年来,我们团队接受一千多位股民委托,起诉几十家信批违规的上市公司,为股民实际挽回四千余万损失,接的官司也越来越多,坦率的说,关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最耗时也最累心。随着成功案例越来越多,东方电子、(600477,)、(000858,)、(000541,)……愿意主动进行索赔维权的投资者日渐增多,维权的氛围在2016年可以说达到一个小高潮。
  接手大智慧的案件是在日看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后,大智慧的案子平心而论与之前打的官司并没有什么太过特殊的地方,造假的方式也很典型,年报虚增收入,这是不少上市公司惯用的手段。
  接下来就是发布集体索赔代理信息,联系受损失的股民进行维权代理,与每个投资者沟通索赔资料提供,签订代理协议,第一时间通报案件进展,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安抚他们不安的情绪。
  围绕大智慧虚假陈述揭露日、损失是否有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取证,而揭露日的确定对于投资者索赔能否成功意义重大,它确定了投资者的索赔范围。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根据司法解释,我们团队认为,因为大智慧发布的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提到了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直接指向虚假陈述,并且公告后股价大幅度下跌,将立案调查公告日(日)作为揭露日相对来说是比较合理的,也是各地不少法院的通常做法,我们团队据此联系投资者进行集体索赔。
  大智慧方面认为虚假陈述揭露日为日,该日大智慧针对证监会要求进行整改后发布的公告构成虚假陈述揭露。立信会计事务所(大智慧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与大智慧共同被告)方面则认为日为本案揭露日,理由为该日大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两个日期,一个在大智慧股价处于低位,一个在投资大多抛售股票之后,都是对被告相对有利,赔偿较少的时间段。
  日,上海一中院对原告黄某诉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黄某诉讼请求,我们感到震惊、遗憾,却不得不面对现实。
  根据最新判决,大智慧案最新索赔条件是:在日到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大智慧索赔。本案基准日是日,基准价是13.37元/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要买入均价高于13.37元/股可以索赔差额损失等。
  目前首例判决尚未生效,投资者黄某可能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大智慧被立案调查公告后连续两个跌停,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是以证监会立案公告作为揭露日。
  我所代理的投资者中,大多数都将不符合索赔条件,因为他们在5月1日后大多数将股票抛售,极少有持有到11月7日。对于大智慧案件目前的900多位原告来说,绝大部分将是败诉的结局。关于揭露日如何认定,属于法院自由裁量范围,虽然投资者可以上诉,但是,改判可能性极小。
  首案败诉判决尚未生效,对前期投资者维权是重挫,但是,对后续成百上千正在观望的投资者是利好,因为后续投资者可以参考判决书确定的最新索赔条件,很精准的参与索赔,基本上胜券在握。
  接下来的工作更为繁杂忙碌,安排撤诉、符合最新索赔条件变更诉讼请求、重新调整索赔金额、逐一解释劝慰。法律有时候就是这样,它不会因为股民是弱势群体就站在他们的角度上,不会因为司法惯例就因循规律,既然我是数百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即便结果并不理想,只要有人上诉,我也要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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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A股市场维权领域又出现了一个“大案”。日,公布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律师表示,证监会拟对大智慧处以60万元的顶格处罚,说明大智慧违规情节非常严重,不排除证监会会根据此次查处的有关情况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证监会对张(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大智慧造假行为不仅让收购事项搁浅,其股价更是由于遭到调查接连下挫,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所以,新浪财经发起“大智慧股民维权征集活动”,股民可以通过新浪财经平台进行维权声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主要集中在2015年3月下旬至4月30日期间高价买入,其中4月30日涨停价买入大智慧股票,当晚却看到公司被调查公告,5月4日、5日连续遭遇两个跌停,这部分投资者损失最为严重。
  日,首批近两百个大智慧(601519)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被法院正式立案。此次诉讼中,投资者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大智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部分投资者后续还会考虑追加被处罚的大智慧公司高管等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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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宪超来源:证券时报
  目前距离春节越来越近,但是证券维权案件的进展没有因此停滞,依然在有序推进中。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一直以来受到市场关注的大智慧索赔案又有新进展,大智慧索赔案的程序障碍得以清除,预计法院在春节后即会通知开庭审理。除此之外,投资者诉安泰集团虚假陈述索赔案也有新进展,法院对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裁定驳回;嘉寓股份因为虚假陈述将被证监会处罚,也将面临投资者的索赔。
  大智慧案:
  预计春节后通知开庭
  回溯公告,日,大智慧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之后,大智慧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长达8个多月的听证和申辩,但最终还是等来了中国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大智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曾受理了大智慧的行政诉讼。不过时隔5个月后,大智慧决定撤销之前对证监会的行政诉讼。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证券民事索赔的关键证据。大智慧撤回对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诉讼,意味着公司放弃最后一条推翻行政处罚决定的的救济途径,无疑会给正在索赔的股民投资者一剂强心丸,增强了投资者索赔的信心,股民也不再需要担心大智慧行政诉讼会拖延索赔案件的实体审理。
  刘华浩律师介绍,从法律角度讲,决定该索赔类案件能否尽快进入实体审理的,主要有两个障碍:一是收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是否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被起诉的当事人是否提起管辖权异议。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收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依职权对该索赔类案件裁定中止审理;如果被起诉的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则必须等到管辖权有定论之后,法院才能进入实体审理。
  资料显示,大智慧在收到股民首批起诉索赔材料后,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即向公司下达了驳回大智慧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日,大智慧因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驳回裁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生效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大智慧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
  “目前,大智慧索赔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两个障碍均已经结束或不存在,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该会很快安排开庭。考虑到春节临近,预计法院可能在春节后才会通知开庭。”刘华浩律师说,截至目前,大智慧索赔人数超过890人,索赔金额超过1.7亿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智慧索赔案的股民人数和金额都有可能创历史新高。本案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是在日至日期间购买大智慧股票,且在日前未完全卖出的,存在损失的大智慧股票投资者。
  安泰集团案:
  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
  投资者诉安泰集团虚假陈述索赔案也有了新进展。“已经收到了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若干份民事裁定书,法院对被告安泰集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裁定驳回,这是安泰集团投资者索赔系列案自2016年4月开始启动以来,法院方面出具的首份裁判文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
  回溯之前的公告,日安泰集团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承认公司因为隐瞒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随后日,安泰集团公告,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遭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立案调查。一系列的负面消息使得安泰集团停牌近5个月。日,安泰集团开始复牌,但复牌后股价暴跌十多个跌停板,投资者损失惨重。日,安泰集团公告收到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对安泰集团发出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件,很快就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民事赔偿。不过,在法院受理安泰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后,安泰集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提出异议,认为其住所地隶属山西省晋中市,该案件理应由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不过,最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裁定驳回。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上市公司应对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的常见策略,这类案件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臧小丽律师介绍,安泰集团住所地位于山西省介休市,对应的省会城市所在地中级法院只能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家。但只要安泰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必然就会让法院对管辖的异议申请先作出司法处理。“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要的可能不是结果,而在于一个过程,以此达到拖延案件进程、拉长诉讼周期的目的。”臧小丽律师称。
  在臧小丽律师看来,就安泰集团股票索赔案来说,股民起诉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具备,索赔已不存在法律障碍。有望获赔的安泰集团股票投资者应该是在日至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且在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预计后续还将会有更多投资者加入索赔大军。
  嘉寓股份案:
  股民索赔或很快启动
  日晚,嘉寓股份公告,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嘉寓股份自公司上市之初即开始存在若干次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证监会拟决定给予嘉寓股份顶格60万元罚款,并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某采取30万元罚款、8年禁入证券市场措施。
  “这意味着嘉寓股份投资者对该股票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很快就能启动,凡在日之前买入嘉寓股份股票,并且在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索赔。”臧小丽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据悉,嘉寓股份于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宣布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调查。发布该立案调查公告时,嘉寓股份股票正处于停牌期间,十多天后股票复牌。受立案调查的负面消息影响,嘉寓股份的股价连续四个交易日均跌停,并在之后的多个交易日陆续下跌,购买嘉寓股份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目前,嘉寓股份已经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离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步之遥,投资者的诉讼索赔也进入读秒阶段。”臧小丽律师表示。
  臧小丽律师提醒说,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买卖嘉寓股份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对账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嘉寓股份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另外,还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同时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臧小丽律师表示。(证券时报记者 孙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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