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还有第二次手术员工合同到期离职流程企业可以开出员工吗

劳动合同快到期,发生了“工伤”怎么处理?劳动合同快到期,发生了“工伤”怎么处理?美食奇侠百家号劳达微信公众号:Laboroot_Group某公司HR来信HR我公司员工将于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原准备与其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员工称他在3月15日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目前在家养病。员工提交了病假单以及交通事故证明文件(上面写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需要”)。那么公司接下来应该怎么做?需要为员工做工伤认定吗?劳动合同怎么处理?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另外,这家公司预计6月底提交破产申请,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达劳达管理咨询公司/劳达律师事务所研发咨询中心高级咨询顾问沈海燕回复:根据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路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为工伤。认定工伤的关键性因素如下:一、上下班路途中;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三、员工本人在事故中为非主要责任。您提到的员工提交的交通事故证明文件是扣留机动车的单据,该单据只能证明员工在上班路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具体是否工伤还要看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这就需要等后续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认定的结果是员工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那么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此时建议公司向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员工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属于主要责任,那就不需要做工伤认定的申请了。在该道路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之前,建议公司先按照病假处理,发放病假工资。等到员工被认定工伤后,再按照停工留薪期的标准补发放工资差额。关于员工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问题:如果截至3月31日员工仍在请病假(处于医疗期),劳动合同依法自动续延。公司可以向员工发放书面通知,通知劳动合同自动续延。但是,由于员工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还不确定,故建议不要写明是由于什么原因续延,只写续延到相应情形消失即可。关于公司破产的问题: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在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时终止。据法院宣告破产之前,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公司可考虑等到法院宣告之日终止劳动合同,也可考虑在申请破产之前就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关于《员工关系》《员工关系》是劳达laboroot于2006年创立的月刊,致力于为会员客户传递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中最新的思想、观点、方法、技巧和最新的劳动法规政策资讯,帮助管理者们不断更新理念,开阔视野,适应变化,成为中国较有影响力的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业月刊。《员工关系》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经典性、前瞻性和参考价值。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美食奇侠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了解美食,让生活丰富多彩。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工伤员工续签合同事宜
  工伤员工如果在合同到期时还没有完成鉴定,公司能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吗?
  若结果超过一定级别属于享受工伤待遇的范畴,公司能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吗?
  谢谢!
  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因此,工伤职工不一定都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企业与职工均未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有权按正常职工处理。
  职业病不在此限,根据规定,对于职业病人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你的问题中&超过一定级别&不知具体是什么意思。《工伤保险条例》对不同工伤伤残级别享受何种待遇均有规定,你可以在该网站查到《工伤保险条例》文本,简单地说一至四级级伤残不允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五至六级由劳动者提出可以有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可以终止或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都要支付一定项目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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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推荐我工伤的食指算好了吗?
  孙女士2014年7月发生工伤,导致手指骨折,后又经历工伤复发手指截肢。其老公反映,经历近四年的波折,工伤治疗费用单位一分钱也没有报销,单位还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孙女士的劳动关系。而单位则称法律规定内的待遇会如数支付,问题是该劳动者一直不提供报销单据凭证导致无法报销,并且,这位职工迟迟不肯配合做工伤等级鉴定。那么,双方的说法谁是谁非呢?
  职工自述
  工作时手指被压骨折
  近期,40多岁操作女工孙成梅的丈夫张国友带着相关材料,来到劳动报投诉。孙成梅自2005年经劳务公司派遣,到上海一家载重轮胎分公司做工。2013年,又与帮友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继续在该轮胎公司车间从事操作工工作,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张国友描述妻子工作内容是,钢丝由机器绕成圈,过程中需要手扶着操作。2014年7月的一天,妻子在上中班的时候突发情况。中班时间为下午3点多到晚上11点多,在晚上10点多的时候,孙成梅在缠绕钢丝圈时被缠绕导辊碰伤左手。事故发生后,厂里的人马上把她送到了市级医院看病治疗,后又去了另一家市级医院,被诊断为左食指外伤、末节骨折。2014年8月,帮友公司带着孙成梅向闵行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
  日,闵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伤残情况:左食指外伤、末节骨折。鉴定结论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孙成梅在12月11日,又到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经鉴定后,出具了结论书,该份结论书中写道,“因工致残程度仍为十级。但是伤残情况则为:左食指外伤致末节骨折;行清创缝合;现左食指局部压痛,远侧指间关节屈曲度受限。”张国友认为,第二次鉴定结果说明,妻子手还没有好,病情在发展中。此后,孙女士仍在家中养伤,每个月定期把病假单按时交到厂里。
  等级鉴定后又工伤复发
  张国友反映,妻子手指上的伤一直疼痛。2016年1月前后,他陪同妻子来到一家著名市级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左侧左手指外伤后神经瘤,通过指神经探查术将神经瘤切除。之后,孙成梅又来到闵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发。日,经医疗专家检查,闵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出工伤复发确认书,孙成梅日发生的伤(病)情属于工伤复发。
  在左食指神经瘤切除后的3个多月后,张国友说,他发现妻子手指变得很细,像是萎缩了。于是,再次来到那家著名市级医院,又被诊断为神经瘤复发,左食指中、远节萎缩,X线指骨骨不连。于是继续住院治疗,并进行了左食指截肢术,手术后一直在家休养。2016年10月前后,孙成梅觉得总休息不上班也不合适,想跟单位协商一下,调个岗位,哪怕做做后勤,打扫一下卫生也行,然后一边上班一边治疗。于是她分别给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寄了两封信,要求安排岗位回厂上班。
  张国友还反映:妻子发生工伤之后,直到2015年2月,月工资还是正常发放近4100元。然而,2015年3月起,直到2016年3月,月工资就只发1600多元。期间,他几次替妻子向市劳动监察总队举报用工单位,陆续举报了四五次。每次举报后,用工单位会补上一些。期间,2016年4月份的时候,用工单位发布了停产公告:厂里全面停止生产,员工暂时在家休息。期间,原在岗人员按本人正常出勤的待遇计发。孙成梅的工资在2016年4月至11月足额发放了几个月后,就又只发1600元/月左右了。
  医药费没报合同也终止了
  张国友回忆,2016年10月,他陪同妻子曾去主动申请工伤鉴定,但是因为鉴定部门说伤势仍在发展中,医学上不能鉴定;同年11月份单位也去了一次,得到的答案是一样的。他说,2017年7月前后,他又带着妻子去申请鉴定,鉴定专家发现妻子整个左手都有些萎缩,让写个材料申请继续治疗。目前妻子截肢后的手指都还是肿胀疼痛的,前几个月还在检查治疗。  日,孙成梅收到帮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告知书”,通知其在当月31日前办理合同到期终止手续。告知书中称,孙成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经过3年多的治疗已告一段落,依据闵行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包括工伤复发医疗期)已经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享受的医疗期于2017年12月也已结束。2015年1月及4月帮友公司告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考虑到工伤事故原劳动合同延续至工伤鉴定及法定医疗期结束。  自2017年11月之后,孙成梅的工资就停发了,但帮友劳务公司仍在为其缴纳社保。张国友说:收到“告知书”后就跟单位联系,妻子工伤还没有好,还在治疗过程中,单位是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不同意解除。他还拿着一沓医院的单据发票表示,自从妻子遭遇工伤再到复发,治疗过程中自费部分花了25000多元,用人单位不肯帮助报销任何费用,连工伤发生后的急诊费都是自己出的。单位发工资的时候还能勉强支付,现在妻子的工资也停发了,自己打零工没什么收入,
  生活很困难。今年1月31日,孙成梅向江川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上海帮友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日至2018年1月期间的工资,报销医药费25000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双方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
  单位回应
  治疗费用会帮职工全部报销
  记者找到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了解情况。用工单位的高先生表示比较了解情况,劳务公司的乔老板也做了相应解释。两人反映,职工工伤后,只要把医院住院单交给劳务公司,公司是会报销的。可为什么孙成梅这么多钱一直没报?高先生说,她工伤复发后的两次手术,企业都是不知道的,每次都是手术后才通知单位。孙成梅受伤至今,没有将相关单据凭证交给公司,导致公司没办法帮其报销。劳务单位表示,之前该员工因为说没钱看病,公司还借过三千块钱给她。
  单位表示,如果劳动者工伤后正常治疗,只要有正规医院治疗发票单据,符合工伤报销部分会帮其报销,无法走工伤报销程序的,单位也会帮其支付。如果劳动者对单位先收走发票不放心,公司甚至可以收到多少发票,打一个收条,不用等到工伤保险全部报完,先行垫付给劳动者。
来源:劳动报
编辑: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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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深化拓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平安、顺畅出行。
近日,教育部要求全面清理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
扫码关注工人日报客户端苹果版安卓版我工伤十级,现在七个月都上不了班合同已到期,可以和单位续签合同吗?如单位不_百度宝宝知道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约吗
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约吗?这是很多公司在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经常碰到的问题。小编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怀孕期间,即使合同到期,除非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不得以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续签劳动合同。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因此,如果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综上,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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