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范围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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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明确!营改增后这20种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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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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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最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跨境免税政策,同时,规范此前已纳入试点的跨境服务范围。办法自日起施行。&
  20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9.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0.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1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12.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1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4.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15.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6.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7.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18.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19.属于以下情形的国际运输服务:&
  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20.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下列应税行为:&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
  享受免税政策需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发生上述所列跨境应税行为,除第9和第20项外,必须签订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本办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备案号:鄂ICP备当前位置: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申请条件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服务机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      √  是否支持预约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服务对象免填单年审年检是否支持网上支付特别程序数量限制是否1次一级纳税人是否否无无申请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1.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报送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发生除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和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以外的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应报送 √ 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应提交 √ 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提交 √ 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 √ 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的还需提供 √ 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 审查标准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结果名称《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结果样本《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有效期限依法确定是否涉及中介服务否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9 号)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com的支持!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航天运输服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10.转让技术。(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九、日前签订的合同,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4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条件的,在合同到期前可以继续享受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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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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