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什么时候出来,什么时候九鼎集团复牌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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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000693≈≈(更新:18.04.03)[](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所属土地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于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公开了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所属西安市莲湖区昆明路8号(西莲国用【2011出】第338号)面积48092.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拍卖页面,经查询拍卖页面,本次拍卖将于日开始.&&&&造成上述拍卖事项的主要原因为张鹏程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王涛,王辉借款纠纷事项,公司已于日披露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9).&&&&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无法判断.&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000693)*ST华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华泽,股票代码:000693)交易价格于日,&3月29日,3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6,因大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公司没有正常的现金流维持正常运转,已经发生严重的现金支付困难,造成拖欠员工工资和财务支付困难,欠缴巨额国家税金等问题.公司长期大面积欠薪,&欠缴基本社会保险金导致员工流失严重,职能部门配备员工严重不足,公司运转困难.&&&&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四,风险提示&&&&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2,&公司于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000693)*ST华泽:更正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对公司经营状况填写错误.具体更正如下:&&&&更正前:6,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更正后:6,因大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公司没有正常的现金流维持正常运转,&已经发生严重的现金支付困难,造成拖欠员工工资和财务支付困难,欠缴巨额国家税金等问题.公司长期大面积欠薪,&欠缴基本社会保险金导致员工流失严重,职能部门配备员工严重不足,公司运转困难.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除以上更正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其余内容不变.&&&&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特别提示:&&&&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3,根据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公司2017年度预计亏损140,000万元-190,&000万元,公司股票将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2.7条规定,&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日(含))公布2017年年度报告的,深交所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5月2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股票因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33&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关联方")违反规则规定占用本公司资金;该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本公司自查,截至日的余额为1,497,483,402.60元,&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公告编号号),&日,5月12日,5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6-056,).公司于日,&6月3日,6月14日,6月21日,6月28日,7月5日,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7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8日,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11月30日,12月7日,12月14日,12月21日,12月28日,日,1月11日,1月18日,1月26日,2月8日,2月15日,2月22日,3月1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4月6日,4月13日,&4月20日,4月26日,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6日,6月2日,6月9日,6月16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2日,7月29日,8月4日,8月12日,8月18日,8月25日,8月31日,9月8日,9月16日,9月22日,9月29日,10月14日,10月20日,10月27日,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7日,11月24日,12月2日,12月8日,12月16日,12月23日12月29日,2018年1月6日,&1月12日,1月23日,1月27日,2月3日,2月9日,2月27日,3月1日,3月10日,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6-096,6-114,6-124,6-128,2016-130,6-133,6-140,6-145,6-154,6-162,6-169,6-177,6-180,6-183,6-186,7-003,7-011,7-016,7-021,7-026,7-031,7-034,7-041,7-050,7-059,2017-060,7-068,7-074,7-083,7-091,7-093,7-098,7-107,7-109,7-112,7-118,7-134,7-137,7-143,7-145,8-001,8-007,2018-009,8-019,8-026,8-033).&&&&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日,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了其持有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工作,&质押权人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上述股权质押为关联方资金占用还款提供担保.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上述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已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表示,其正在就上述资产与相关方拟定资产出售,土地出让等框架协议及后续谈判工作.日,上述质押担保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12666.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下达执行裁定书(【2018】陕03执异6号)(公告编号2018-024).&&&&2016年6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递交的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主导解决ST华泽有关问题的函》,&《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工作计划》《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司2016年度报告之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公司2016年度总计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王集团偿还资金合计约1,156.39万元.&&&&日,&公司收到关联方星王集团《关于请求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展期偿还的报告》,&相关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获表决通过.&&&&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3号函后,公司向星王集团,&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应虎发送《关于对深交所〔2017〕第23号关注函涉及问题进行问询的函》,要求其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日,公司收到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应虎的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如下:"争取早日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本人同意在继续承担因占用公司资金而产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和正常应支付利息以外,&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罚息,自日起开始计算至相关占用归还完毕止."(公告编号)&&&&日,因《借款债务转移协议》涉及子公司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担保责任造成或有负债6082万元和资金占用,&公司披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简称"建行高新行")与陕西华泽,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鑫海"),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华江新材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告编号7-07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占用的自查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华江新材料出具承诺函,两个月内向建行高新行归还《债务转移协议》约定的6082万元款项,解除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的关联担保连带责任,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收到华江新材料还款结果的消息.&&&&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000693)*ST华泽: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重要风险提示&&&&1,根据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公司2017年度预计亏损140,000万元-190,&000万元,公司股票将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2,本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八)和&14.1.1&条(八)等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3,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4,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本次股东大会将于日召开.&&&&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2.7条规定,&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日(含))公布2017年年度报告的,深交所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5月2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股票因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一)关于立案调查&&&&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6032号),因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按照规定,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公告编号:6-181)和《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6-099,6-134,6-163,6-185,7-018,2017-029,7-053,7-087,7-111,7-138,8-010,).&&&&日,&公司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会处罚字【2017】80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调查初步结论认为,公司等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公告编号).&&&&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公告编号).如果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八)和14.1.1&条(八)等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二)关于专项审计&&&&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61010033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年业绩承诺实现事项及消除年报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整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11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个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工作尚没有完成.按照两个执行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上述2016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整改和消除事项专项审计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若该专项审计结束后审计师无法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规定,交易所有权报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000693)*ST华泽: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李宝军先生,&祁乐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宝军先生,祁乐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李宝军先生,祁乐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宝军先生,祁乐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李宝军先生,祁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宝军先生,&祁乐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李宝军先生,&祁乐女士的敬业精神,辛勤劳动以及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川证监公司【2018】21号),具体内容如下:&&&&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日,你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博恒智),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网投)书面提交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你公司董事会未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未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及时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披露康博恒智,聚友网投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日召开,&&&&1,审议《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2,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000693)*ST华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华泽,股票代码:000693)交易价格于日,&3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6,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四,风险提示&&&&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2,&公司于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特别提示:&&&&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3,根据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公司2017年度预计亏损140,000万元-190,&000万元,公司股票将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2.7条规定,&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日(含))公布2017年年度报告的,深交所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5月2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股票因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33&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关联方")违反规则规定占用本公司资金;该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本公司自查,截至日的余额为1,497,483,402.60元,&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公告编号号),&日,5月12日,5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6-056,).公司于日,&6月3日,6月14日,6月21日,6月28日,7月5日,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7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8日,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11月30日,12月7日,12月14日,12月21日,12月28日,日,1月11日,1月18日,1月26日,2月8日,2月15日,2月22日,3月1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4月6日,4月13日,&4月20日,4月26日,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6日,6月2日,6月9日,6月16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2日,7月29日,8月4日,8月12日,8月18日,8月25日,8月31日,9月8日,9月16日,9月22日,9月29日,10月14日,10月20日,10月27日,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7日,11月24日,12月2日,12月8日,12月16日,12月23日12月29日,2018年1月6日,1月12日,1月23日,1月27日,2月3日,2月9日,2月27日,3月1日,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6-088,6-104,6-118,6-127,6-130,2016-131,6-135,6-144,6-148,6-158,6-165,6-173,6-179,6-182,6-184,7-001,7-006,7-013,7-017,7-023,7-028,7-032,2017-034,7-041,7-050,7-059,7-067,7-070,7-079,7-086,7-092,7-095,7-105,7-108,7-110,7-116,7-127,7-136,7-140,7-144,7-148,8-003,8-009,2018-014,8-020,8-027).&&&&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日,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了其持有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工作,&质押权人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上述股权质押为关联方资金占用还款提供担保.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上述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已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表示,其正在就上述资产与相关方拟定资产出售,土地出让等框架协议及后续谈判工作.日,上述质押担保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12666.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下达执行裁定书(【2018】陕03执异6号)(公告编号2018-024).&&&&2016年6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递交的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主导解决ST华泽有关问题的函》,&《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工作计划》《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司2016年度报告之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公司2016年度总计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王集团偿还资金合计约1,156.39万元.&&&&日,&公司收到关联方星王集团《关于请求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展期偿还的报告》,&相关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获表决通过.&&&&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3号函后,公司向星王集团,&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应虎发送《关于对深交所〔2017〕第23号关注函涉及问题进行问询的函》,要求其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日,公司收到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应虎的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如下:"争取早日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本人同意在继续承担因占用公司资金而产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和正常应支付利息以外,&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罚息,自日起开始计算至相关占用归还完毕止."(公告编号)&&&&日,因《借款债务转移协议》涉及子公司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担保责任造成或有负债6082万元和资金占用,&公司披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简称"建行高新行")与陕西华泽,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鑫海"),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华江新材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告编号7-07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占用的自查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华江新材料出具承诺函,两个月内向建行高新行归还《债务转移协议》约定的6082万元款项,解除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的关联担保连带责任,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收到华江新材料还款结果的消息.&&&&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80号)(公告编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等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告知书初步认定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13.29亿元(截至日),&对占用形成的过程及路径进行了详细说明.&&&&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000693)*ST华泽: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正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正悦先生因个人原因,从即日起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吴正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正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吴正悦先生辞职后,&将由公司副董事长刘腾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吴正悦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000693)*ST华泽: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日召开,&&&&审议《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000693)*ST华泽:2017年度业绩预告&&&&*ST华泽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90,&000万元-140,000万元,[](000693)*ST华泽:诉讼公告&&&&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近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川0115民初986号)及相关材料,主要事项为公司股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法院撤销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一)原告与被告方&&&&原告: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11层A1205&&&&法定代表人:陈霞&职务:总经理&&&&被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海峡两岸科技开发园科技创新中心&&&&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都市之门A座14层.&&&&(二)诉讼原因&&&&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增补岳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徐景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次董事选举采取直接投票法.&根据《成都华泽钴镍材料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董事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均采取累积投票制".目前,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故选举董事采用积投票制度,并且之前历次董事选举均按照《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三)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撤销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三,判决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该项事不存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000693)*ST华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日召开,&&&&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特别提示:&&&&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至今尚未聘请到2017年报审计机构;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聘请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报告.&&&&4,&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关联方")违反规则规定占用本公司资金;该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本公司自查,截至日的余额为1,497,483,402.60元,&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特别提示:&&&&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至今尚未聘请到2017年报审计机构;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聘请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报告.&&&&4,&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000693)*ST华泽:诉讼进展公告&&&&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收到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青02执10号】和《当事人缴款通知书》,&主要事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与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涛,SHEN&WEN&QIAN,NICOLE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已于日,日披露了《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1,原告与被告方&&&&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被告: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王涛&&&&被告:SHEN&WEN&QIAN,NICOLE&&&&2,诉讼原因&&&&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鑫海)签署编号85的《融资额度协议》.西宁浦发银行同意自日至2016年7月27日止为平安鑫海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2000万元.同日,为确保平安鑫海全面,及时履行《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各项义务,&保障西宁浦发银行债权的实现,王涛,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泽)分别与西宁浦发银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ZB0083,ZB0088,&ZB008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约定,该等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平安鑫海与西宁浦发银行按该等合同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平安鑫海与西宁浦发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被担保主债权为西宁浦发银行自日至日止的期间内与平安鑫海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前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整为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日,&西宁浦发银行与平安鑫海签署了编号0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平安鑫海向西宁浦发银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间自日至日.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发放日贷款人公布的一年贷款基础利率加241BPs计算.贷款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二十(20)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款.同日,依据平安鑫海出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提款申请书》.西宁浦发银行向平安鑫海发放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7.23%,最后还款日为日.&&&&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子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近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陕03执异6号),根据该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异议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陕西宏天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申请人陕西宏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异议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请求裁定中止对眉县汤峪口的12666.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是,由于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异议人资金,陕西星王企业集团将其持有的被执行人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向异议人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异议人认为,宝鸡中院将被执行人上述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措施将导致其质押的股权价值减损,从而影响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异议人向本院提交了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县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00007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复印件,2份)证明其请求.&&&&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陕西宏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宝中民二初字第00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宏天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元.如未按时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后,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陕民终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执行人陕西宏天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9月9日,&本院立案执行.日,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陕西省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眉县汤峪口中心大道北侧土地一宗.土地使用证号:眉国用(号.日,&本院对该宗土地中的其中一块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委托鉴定部门进行价格评估,日,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该126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股权质权的设定及股权质权的效力: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故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并不是公司财产的权利人.&对异议人陕西华泽镍钻金属有限公司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陕西华泽镍钻金属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000693)*ST华泽:关于独立董事申请辞职的公告&&&&近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秉祥先生,&王满仓先生分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秉祥先生,王满仓先生陈述在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参与董事会表决事项,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兑现承诺的业缋补偿问题,完善公司治理以及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消除等方面客观,&独立地履行了应尽职责,发表独立意见,且未收到2017年至今的独立董事津贴.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一切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按照公司《章程》(第100条)的规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最低人数的,&或者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因独立董事李秉祥先生,王满仓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且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三分之一的最低要求,&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000693)*ST华泽:关于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重要风险提示&&&&1,本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八)和&14.1.1&条(八)等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2,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3,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至今尚未聘请到2017年报审计机构;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聘请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报告.&&&&5,&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一)关于立案调查&&&&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6032号),因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按照规定,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公告编号:6-181)和《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6-099,6-134,6-163,6-185,7-018,2017-029,7-053,7-087,7-111,7-138,8-010).&&&&日,&公司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会处罚字【2017】80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调查初步结论认为,公司等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公告编号).&&&&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公告编号).如果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八)和14.1.1&条(八)等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二)关于专项审计&&&&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61010033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年业绩承诺实现事项及消除年报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整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11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个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工作尚没有完成(公告编号:&2018-007,&8-019).按照两个执行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上述2016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整改和消除事项专项审计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若该专项审计结束后审计师无法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规定,交易所有权报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三)关于年报审计机构聘任&&&&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多次沟通,希望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整改事项的专项审计工作和2017年报审计机构,后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离职等变动,仍无法实现担任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条件,因此该议案未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公司管理层一直努力寻找洽谈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整合审计工作,截至本函复日,尚未签署和确认审计机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公司未能聘请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2017年年度报告.&&&&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二,风险提示的安排&&&&(一)关于立案调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3&(十)条等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二)关于专项审计&&&&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条和14.1.1等的规定,&每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时说明该事项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二)关于年报审计机构聘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第14.1.1条第(六)和14.4.1第(七)等规定,&公司每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时说明该事项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三,其他事项&&&&1,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投资者咨询方式:电话:029-1,传真:029-9.[](000693)*ST华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公司内控与审计制度建设和执行的议案》[](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特别提示:&&&&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至今尚未聘请到2017年报审计机构;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聘请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报告.&&&&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000693)*ST华泽: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特别提示:&&&&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公司未能聘请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2017年年度报告.&&&&4,&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关联方")违反规则规定占用本公司资金;该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本公司自查,截至日的余额为1,497,483,402.60元,&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000693)*ST华泽:诉讼进展公告&&&&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近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青民初62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青民初102号】,主要事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与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涛,SHEN&WEN&QIAN,NICOLE借款合同纠纷案;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涛追偿权纠纷案.公司已于日,日分别披露了《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17年11月17日披露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与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涛,SHEN&WEN&QIAN,NICOLE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告编号)&&&&1,原告与被告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第一被告: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第二被告: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应虎)&&&&第三被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王应虎)&&&&第四被告:王涛&&&&第五被告:SHEN&WEN&QIANqNICOLE&&&&2,诉讼原因&&&&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青中银海短借字11号),合同约定:原告向第一被告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同时约定了利息及罚息.第一被告就该笔贷款,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青中银海抵字09号),&第二被告,第四被告及第五被告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5年青中银海保字11号,&2015年青中银海保字12号).合同签订后,原告于日向第一被告支付借款6000万元.第一被告取得借款后,并未能如约及时归还本息.2016年8月23日,经原告与第一被告协商,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合同编号:2016年青中银海展字第01号)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青中银海短借字11号)合同项下6000万元借款进行展期,&期限1年,还款期至日.同时追加第三被告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青中银海保字05号).2016年2月21日第一被告经原告催告,未偿还借款利息,并在日后停止按约支付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原告提前宣布借款到期,截止诉讼当日第一被告所欠原告借款60,000,000.00元,应付利息2,048,316.67元,逾期罚息45,973.90元,共计62,094,290.57元.&&&&原告认为,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第一被告理应按约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在第一被告在原告协助其延长借款期限的情况下,仍不能清偿借款利息,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宣布借款到期,故第一被告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被告至第五被告就第一被告的借款,&与原告签订了《担保合同》,在第一被告不能按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理应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双方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依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为维护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3,诉讼请求&&&&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第一被告所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青中银海短借字11号)及《展期协议》(合同编号:2016年青中银海展字第01号).&&&&(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所欠借款本金60,000,000.00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2,048,316.67元.&&&&(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日至日逾期利息罚息45,973.90元.&&&&(5)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及本金罚息,利息罚息.&&&&(6)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的《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青中银海抵字09号)中全部资产(土地,&房产,机器设备)折现后优先用于偿还原告借款.&&&&(7)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二至第五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原告的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9)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诉讼进展&&&&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青民初62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与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涛,SHEN&WEN&QIAN,NICOLE借款合同纠纷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告编号):&&&&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1)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平安鑫海公司应归还中国银行海东分行贷款本金元,利息元,利息罚息(利息计算至日止,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元为本金按年利率9.506%计算,罚息计算至日止,&自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年9.506%的利率计息).&&&&(2)协议各方一致确认,中国银行海东分行为实现上述债权已支付案件受理费352272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1200000元.&&&&(3)协议各方一致确认,陕西星王公司,成都华泽公司,王涛,SHEN&WEN&QIAN.NICOLE对本协议第一条下平安鑫海公司所欠中国银行海东分行债务在最高额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立案执行的进展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18年2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告知书》,同时,公司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18)陕01执316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8)陕01执316号】.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事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暂时履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王应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董事长王应虎先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2018年1月23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日,公司公告即日起王应虎先生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其他任何职务.&&&&鉴于此,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同日,&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刘腾先生个人意愿的函件,刘腾先生并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自即日起依法依规以副董事长身份暂时代行董事长职权,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并补选董事,完善公司治理.[](000693)*ST华泽:诉讼进展公告&&&&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陕民初23号),&主要事项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陕西安美居装饰建材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应虎,王涛,王辉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已于日披露了《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一)原告与被告方&&&&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被告一: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被告二:陕西安美居装饰建材连锁有限公司&&&&被告三: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五:王应虎&&&&被告六:王涛&&&&被告七:王辉&&&&(二)诉讼原因&&&&日,&原告同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及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分别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5)年(重银陕分港务区支授)字第0004号《重庆银行(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2015)年(重银陕分港务区支高保)字第0006号《重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6号保证合同"),&(2015)年(重银陕分港务区支高保)字第0005号《重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5号保证合同"),(2015)年(重银陕分港务区支高保)字第0004号《重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4号保证合同")及(2015)年(重银陕分港务区支高保)字第0007号《重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7号保证合同").&&&&同日,原告同被告一,被告二分别签订了合同百编号为:(2015)年(重银陕分港务区支授贷)字第0006号《重庆银行(最高额)授信业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2015)年(重银陕分港务区支高抵)字第0004号《重庆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根据授信合同的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在日至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实际形成的最高额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4,5,6,7号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及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自日起至日止原告同被告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业务合同所产生的被告一对原告所负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二以自己土地证号为:西莲国用(2008出)第6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自日起至日止原告同被告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业务合同所产生的被告一对原告所负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不超过1062万元,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发放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日至日),贷款按月结息,贷款利率为6.42%,逾期贷款本息应在贷款合同实际执行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上浮)50%计收罚息和复利,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应在贷款合同实际执行利率加收(上浮)100%执行罚息.&&&&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法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被告一违反合同约定,其余被告亦未履行担保责任,现原告依法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人民币本金元,利息93124.79元(暂计算至2016年3月3日)及上述款项从日至清偿日的罚息和复利;&&&&(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及所有其他依法应付费用由被告一承担;&&&&(3)判令被告二以自己提供的抵押物的变卖,拍卖,折价款优先偿还上述第1,第2项的款项;&&&&(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分别对上述第1,第2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判决情况&&&&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陕民初23号),判决如下:&&&&1,陕西华泽镍钻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借款本金元及该款项从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包含逾期罚息和复利,按照(2015)年(重银陕分港务区支授贷)字第0006号《重庆银行(最高额)授信业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2,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就陕西安美居装饰建材连锁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即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北路94号1906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贷款本金1062万元及相应逾期罚息,复利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陕西安美居装饰建材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钻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应虎,王涛,王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重庆银行西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260元中的560元,&由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负担;291700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96700元由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陕西安美居装饰建材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应虎,王涛,王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无法判断.[](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特别提示:&&&&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公司未能聘请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2017年年度报告.&&&&4,&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关联方")违反规则规定占用本公司资金;该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本公司自查,截至日的余额为1,497,483,402.60元,&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000693)*ST华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于日召开,&&&&1,审议《关于增补岳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审议《关于增补徐景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000693)*ST华泽: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长王应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一,基本情况&&&&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王涛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16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财务总监郭立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16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号).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6032号),因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公告编号:16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81).&&&&日,&公司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会处罚字【2017】80号.公告编号).应当事人要求,&中国证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二,市场禁入决定书内容&&&&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号),全文如下:&&&&"当事人:&&&&王涛,男,1981年4月出生,时任华泽钴镍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王应虎,男,1958年9月出生,时任华泽钴镍副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郭立红,女,1966年12月出生,时任华泽钴镍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华泽钴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要求陈述,申辩,听证,我会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一)华泽钴镍,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陕西天慕灏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慕灏锦),陕西臻泰融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泰融佳),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构成关联方&&&&王涛,&其父亲王应虎,其妹妹王辉(以下简称王涛家族)分别担任华泽钴镍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王涛和王辉分别持有华泽钴镍15.49%和19.77%股份,&为控股股东.华泽钴镍持有陕西华泽的全部股权.王涛家族持有星王集团全部股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始终由王涛或王应虎担任.&&&&天慕灏锦,臻泰融佳的注册由王涛授意,注册资金和注册经办人分别来自王涛家族控制的陕西大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星王集团.天慕灏锦,臻泰融佳的工商登记经办人,银行账户和网银开立,保管和使用人,以及各类印章的保管人,均来自王涛家族控制的相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规定,华泽钴镍的关联法人是天慕灏锦,&臻泰融佳,星王集团,陕西华泽与上述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1.陕西华泽与天慕灏锦,臻泰融佳进行关联交易,进而向星王集团提供资金.&&&&王涛安排陕西华泽通过天慕灏锦,臻泰融佳向关联方提供资金,陕西华泽与天慕灏锦,&臻泰融佳之间无商品购销出入库记录,往来凭证所附的购销合同未实际履行.资金划转方式为银行存款转账和少量库存现金转款.&&&&日至12月31日,陕西华泽向臻泰融佳支付528,882,430元,同期收到臻泰融佳自银行转款159,&660,000元和现金还款22,430元.截止2013年末,通过臻泰融佳占用的资金余额为369,200,000元.&&&&2014年度,&陕西华泽向天慕灏锦支付1,225,251,285元,同期收到天慕灏锦自银行转款501,256,683元和现金还款5,882元.截至2014年末,通过天慕灏锦占用的资金余额为723,988,720元;陕西华泽向臻泰融佳支付1,768,532,430元,同期收到臻泰融佳自银行转款2,&106,250,000元和现金还款82,430元.截至2014年末,通过臻泰融佳占用的资金余额为31,400,000元.&&&&日至6月30日,陕西华泽向天慕灏锦支付1,487,086,184元,同期天慕灏锦归还1,311,900,000元,截至日通过天慕灏锦占用的资金为899,174,904元.&&&&2.陕西华泽借用陕西盛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天港)的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王涛安排陕西华泽通过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向关联方提供资金,陕西华泽与上述三家公司之间无真实业务往来.陕西华泽划转资金的主要方式为:&&&&开立本票支付资金,&该部分资金均于开立当日即背书转让给星王集团并于当日兑付;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资金;通过代上述三家公司支付资金的名义,&向关联方转账或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截至日,华泽钴镍关联方分别通过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990万元,10,092万元和4,100万元,合计161,820,000元.&&&&日至12月31日,陕西华泽分别通过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142,&743,000元,132,500,000元,86,577,000元,同期分别收到还款1,&600万元,2,700万元,2,960万,截至2013年末占用余额为14,664.3万元,20,642万元,9,797.7万元.&&&&2014年度,陕西华泽分别通过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20,904,170.27元和21,623,572.73元,同期分别收到还款62,952,526元和2,700万元,截至2014年末占用余额为104,594,644.27元和201,043,572.73元.同期,收到陕西天港还款485万元,截至2014年末占用余额为9,312.7万元.&&&&综上,&陕西华泽通过天慕灏锦,臻泰融佳,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在2013年9月18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890,&702,430元,同期收到还款232,&282,430元,截至2013年末占用余额820,240,000元.2014年年度,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3,036,311,458元,同期收到还款2,702,397,521元,截至2014年末占用余额1,154,153,937元.日至6月30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487,086,184元,同期收到还款1,311,900,000元,截至日占用余额1,329,340,12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和2014年修订)10.&2.4"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9.1"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三)提供财务资助";9.2"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规定,&陕西华泽在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调查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及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金额均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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