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小县城会建高层住宅优缺点,真缺土地吗

山东城建水平大提升: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禁售毛坯房
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新闻办6月14日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中,许多内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如多个区域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综合管廊,防止出现马路拉链;住宅市场上的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将淘汰毛坯房。
地下管线一次性集中建设改造
发布会开始前,有与会者感慨,当天到会场,正常5分钟的路走了28分钟。
路不好走的重要原因是道路施工。对于饱受非议的马路拉链问题,《意见》提出,统筹地下管网建设,供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广电等设施按规划一次性集中改造与建设,严防路面反复开挖。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建设。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再随意开挖新建管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耿庆海介绍,我省是国内最早建设综合管廊的省份,早在1999年,日照就建成了4500米的北京路南段综合管廊;青岛高新区已建成54公里地下综合管廊,是国内目前一个区域内规模最大的综合管廊。我省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标准综合管廊800公里。至去年底,全省共有10个设区城市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共209公里。今年4月,青岛、威海成功入选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
他说,省财政今年从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中拿出3亿元,对2016年完成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建设的工程每公里奖补320万元。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共上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50余个,年内计划开工170多公里,投资近120亿元。目前,已有济南、青岛等10个城市的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通过专家审查;济南、青岛、威海等7个城市与11家大型企业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共计合作22个工程,投资额近220亿元。
已建学校加快配套完善就餐场所
缺学校、缺菜市场、缺停车场、缺养老院……公共服务配套不健全,一直是城市的短板。《意见》提出,构建城市社区一刻钟服务圈,2017年年底前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新建学校应统一配套学生集中就餐场所,已建学校应加快配套完善集中就餐场所。
“这个就餐场所和一般意义的‘食堂’还不一样,可以由符合健康标准的餐饮单位来提供套餐。”耿庆海说,“让学生在学校就能够就餐,省得再跑出来吃路边摊。”
《意见》还对养老、医疗、文体等多种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明确的配套标准。要求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新建小区每百户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0平方米以上,老旧住宅楼应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力争到2017年年底,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10万居民设立1个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白点。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
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禁售毛坯房
对于建筑质量,《意见》提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适当延长设计使用年限,提高建设标准,建造“百年建筑”;制定实施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激励政策,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禁售毛坯房。
“二次装修造成巨大污染和浪费,还会影响房屋质量。”耿庆海说,逐渐淘汰毛坯房,实行商品房精装修、一体化,等于是给老百姓提供“交钥匙”工程或者说拎包入住工程。
全装修交房,会把房子装得千篇一律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张国强告诉记者,装修要个性化、柔性化,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我省已经做了技术上的准备,眼下正在研究政策措施,确保让消费者参与进来,为消费者量身定做喜欢的装修。
城市管理实行集中执法
在城市管理制度设计上,《意见》提出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职能;到2017年,完成市、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依法赋予街道办事处相关城市管理职能,在街道办事处派驻城管执法人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张金城告诉记者,城管“大部制”,是为了把管理、服务、执法更好地结合,把工作重心调整为管理、服务优先,而不是单纯靠执法解决问题。如果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都归城管的话,城管部门就有服务能力了,可以在服务百姓的过程中,化解很多矛盾,大量减少执法量。
他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将规划执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统一行使,可以减少部门间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杜绝推诿扯皮,提高城市的管理效能。
《意见》还提出,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将市容管理、社会治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管理体系,细化城市管理空间,量化城市管理对象,创新城市管理流程。完善市政、园林、环卫等方面的养护管理标准规范和考核办法,到202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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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城市别墅?
近日,在一次关于城市尖端阶层别墅置业选择的调查中,当问及他们选择城市别墅的原因时,他们给出了如下几项答案:
休闲生活:他们习惯享受城市成熟的生活配套。
商务事业:他们每天需要穿梭城市各地,有频繁的商务来往。
社会交际:他们有相对稳定的社交圈层,执掌城市话语权。
土地价值:他们有着敏锐的投资嗅觉,注重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繁华与繁花看似不可兼得
却被城市别墅完美演绎
较于远离市区、离尘避世的远郊别墅
城市别墅离尘不离城
能够满足精英人群对生活的多方面需求
是当下更高级别的生活形式
从历史到现在
别墅因“土地”而奢贵
从帝王将相到氏族百姓,对土地的占有,是中国自古以来根深蒂固的观念,它决定了土地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
而今时今日,“禁墅令”的颁布,使得土地资源日益珍贵,新建住宅的建筑形态呈高层、超高层趋势,多层建筑稀缺,别墅用地已然难得一求,城市别墅更是就此晋升金钱也难以买到的真正“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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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别墅聚焦层峯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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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也好,生活也罢,拥有一席城市别墅,早已成为高净值人群的终极生活追求。
收藏一城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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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城市更新问答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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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举行&建立长效机制 规范提速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在线访谈活动。  
  日上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举行&建立长效机制 规范提速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在线访谈活动。
  特邀嘉宾:深圳更新办谭权副处长、蔡耿生、汪亮、肖纯
  以下是在线访谈的全文实录
  主持人:各位上午好!感谢大家参与并与我们进行交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咨询。
  Q:深圳市银湖郊野公园附近能否盖超过30层的住宅,有否相关规定?
  蔡耿生:关于银湖郊野公园附近能否盖超高层住宅的问题,目前尚没有明文规定,应依据详细的城市设计研究来确定,具体来说应结合银湖附近山体的高度、视线通廊以及城市景观等方面因素予以科学确定。
  Q:1、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中包含划拨用地,如何处理?
  2、在城市更新中,工业升级的地块,可售部分的工业楼宇是需要产业门槛的(比如必须销售给指定产业的企业),是否可用这部分产业导入型办公返迁给拆迁业主?
  汪亮:1、申报更新单元如以旧住宅区为主且包含行政划拨用地的,应按照《实施细则》中关于旧居住区申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首先,工业区升级改造没有&导入型办公&的说法;其次,可售部分需要进行回迁的,也应该满足工业楼宇转让相关规定。
  Q:请问按照《细则》要求,大多数人同意改造了,极个别人不同意,成了&钉子户&,影响整个旧改项目,该怎么办?
  肖纯: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了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政府进行的房屋征收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其条件、程序、补偿方式等。但对于市场主体主导开展的搬迁,该条例没有作出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在起草过程中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了衔接。
  对于由市场主体主导开展搬迁补偿的,在拆除范围内所有权利主体通过协商和谈判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同一主体后,形成的单一主体可申请进行实施主体确认并实施项目开发建设。
  对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如果通过房屋征收方式进行搬迁补偿,只能由政府作为征收的主体,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否则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延续了我市城市更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业主和市场主体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同时,细则第五章第六节也作出规定,由市场运作的城市更新项目,确有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实际中又难以推进的话,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由政府组织实施。政府经过统筹考虑和综合判断,决定是否组织实施。
  Q:请问今后旧住宅区改造该怎么申报?
  [谭权]: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以旧住宅区为主的城市更新单元,应当由区政府组织开展现状调演、城市更新单元拟订、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进行计划申报;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由区政府组织制订搬迁补偿安置知道方案和公开招标方案,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总数量90%以上的业主统一后,公开选择主场主体。市场主体与所有业主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形成单一主体。
  按照这一规定,全市旧住宅区将优先通过综合整治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对于环境非常恶劣、配套设施严重缺乏确需以拆除重建的,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进行计划申报。
  Q:如果旧改项目面积较小,小于一万平米,那还能申报更新计划吗?
  [谭权]:按照细则要求,更新单元原则上应满足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条件,但基于鼓励产业升级、完善独立战地且总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公益性项目等原因确需划定的,就单元范围、拆除范围、配建要求等内容进行研究,在计划审批过程中予以专项说明。目前,主要针对产业升级转型(工改工)、完善基础设施两种情况可以申报,对其它拆除范围不到10000平方米的,现在不适用城市更新政策。
  Q:更新项目的审批涉及的五类用地指标问题:请问对于现有建成区工业厂房没有经两规处理的房屋(符合两规条件但当时没申报处理),是否有相关政策可以处理。
  [肖纯]:2009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这一决定的实施办法,待其正式出台后,符合其适用范围和处理条件的,可以按照其规定处理。
  Q:请问南苑新村旧改,是按新规(细则)还是老规?目前已被暂停规划申报审批。
  [谭权]:南苑新村是2010年更新计划,不适用于实施细则的新申报程序,应按原申报程序办理。由于南苑新村信访正在区政府受理,专项规划目前暂停公示。
  Q:2010年已批的8个旧住宅小区更新项目是那些?
  [谭权]: 福田区华泰小区更新单元、福田区龙溪花园更新单元、罗湖区太宁路金钻豪园更新单元、罗湖区爱国路木头龙更新单元、南山区南苑新村更新单元、南山区鹤塘小区-沙河商城更新单元、盐田区海涛花园更新单元、盐田区桥东片区更新单元等8个单元。
  Q:请问木头龙立项审批了吗?如果没有审批,益田公司凭什么在小区里横行霸道?
  [汪亮]:木头龙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我市2010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
  Q:尊敬的各位领导:想请教一下几个问题:
  1、五类用地指标问题:
  如早期建设的工业厂房没有申报两规处理,现行政策有否针对性出台处理办法?
  2、工业区改造补交地价问题:
  1)工业区改造后建筑面积超出原有面积部分的评估地价其评估路径如何设定,对地价的原则性基数及取系数是如何规定的,不计容面积的地下室需要交地价吗?(用作停车场及人防空间)
  2)贡献用作公共基础设施的用地拆迁成本在核算地价时是否有抵扣补偿?
  谢谢!
  [肖纯]:1、此问题与其他网友问题一致,请参见该问题答复。
  2、评估地价的评估技术路线有多种,相关评估机构在具体测算时根据项目特点和评估规则选定恰当的评估路径。
  项目的用地贡献因素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已有充分考虑,在规划指标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城市更新项目的地价标准在制定时也充分考虑了原有建筑物和拆迁的因素,具体表现为原有合法建筑面积部分可以扣减地价。
  Q: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已批8个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
是哪8个小区?
  [谭权]: 福田区华泰小区更新单元、福田区龙溪花园更新单元、罗湖区太宁路金钻豪园更新单元、罗湖区爱国路木头龙更新单元、南山区南苑新村更新单元、南山区鹤塘小区-沙河商城更新单元、盐田区海涛花园更新单元、盐田区桥东片区更新单元等8个单元。
  Q:一个更新单元内有多个实施项目的,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时,怎么去平衡各个项目的开发强度?
  [蔡耿生]:关于一个更新单元多个实施项目的问题,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时应遵循公平的原则,即权责对等,依据各个项目的土地贡献率以及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必要时采取腾挪或&空权转移&的方式,合理平衡各个项目的开发量,确保权益和义务相匹配。
  Q:南山区南苑新村旧改,居民已经上报多次不合理,要求成立业委会。能否审批成立业委会。
  [谭权]:业委会成立问题,请向区住建部门或辖区街道办咨询。
  Q:南山区的南苑新村所谓的开发商金晖和万科在申报南苑新村的旧改主体是造假,在没有政府的任何批文下,在小区大搞旧改签约,天天在忽悠业主,破坏小区的环境,制造非法广告,拆门、拆窗、很多强都被开发商拆的烂七八糟,请问该怎么办!
  [谭权]:旧住宅区改造应在保障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和谐改造,申报主体、业主应共同维护好改造的正常秩序。据悉,南山区政府已成立南苑新村信访工作小组,对改造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Q:城市更新后,房产增值,更换新房产证需要不需要交房产增值税?若需要交,那么房产增值税应该由开发商支付还是由原业主支付?是不是应该写入拆迁补偿协议书? ---(11:04)
  [肖纯]:《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67条规定,回迁房产的登记价格以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准,未约定的由协议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约定。
  涉及房产增值的,应当按照有关税务规定明确的纳税人和数额缴纳增值税。
  Q:《细则》颁布前,开发商已经进驻小区开展旧改工作了,请问会怎么处理?
  [谭权]: 对于《细则》颁布前已有市场主体进驻征集意愿的,由区政府在《细则》框架内根据自身职权进行处理,并做好宣传工作。对于符合改造要求的,由区政府按照《细则》要求办理,对于不符合的,建议各区进行清理。今后,严禁市场主体进驻旧住宅区征集意愿,对于企业申报计划的,各区政府更新职能部门及我委军不受理。产生纠纷,造成维稳问题的,由辖区政府按有关程序进行清理。建议企业自行理顺经济关系后退出旧住宅区。
  Q:1、更新单元范围内散落几块国有未出让用地,面积都大于3000平米,经腾挪置换后是否可保留3000平米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如何理解?什么是用地清退?如何清退?
  3、拆迁范围内的测绘是否均需测绘大队、中队测绘?谢谢!
  [汪亮]:1、根据《实施细则》,因规划统筹需划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边角地、夹心地和插花地,总面积不能超过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0%且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可以作为零星用地一并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超出部分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进行用地腾挪或者置换,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对其规划条件进行统筹研究。
  2、该项规定是指被非法占用的已完成征转及补偿手续的国有未出让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不得划入更新单元,但是如果是通过城市更新来实行用地清退的,可划入单元范围。清退可基本理解为自行拆除被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的行为。
  3、拆除范围内建筑物的测绘查丈工作,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均可参与,谢谢。
  Q:请罗湖区爱国路木头龙更新单元进展如何?
  [蔡耿生]:罗湖区爱国路木头龙更新单元已纳入全市2010年城市更新计划,目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通过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技术会议初审,并已进行了规划公示,目前正在进行公示意见的处理和协调工作,尚未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
  Q:你好,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内有工业用地,也有部分村股份公司无证工业厂房、宿舍等,请问具体胡地价标准如何确定?
  [肖纯]:《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对城市更新的地价标准有明确规定。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存在多种用地的,在地价测算时根据用地构成分类测算并计收总额。
  Q:我是南苑新村的业主,积极支持旧改,但是有少部分业主经常上访,进行不合理的诉求,严重影响到我们签约业主对南苑新村旧改的积极性,请问这样情况如何保证我们签约业主的利益?对部分诉求谋取最大利益的业主如果处置?
  [谭权]:南苑新村改造项目已纳入2010年城市更新计划,目前正在专项规划申报阶段。对于南苑新村改造中存在的信访问题,南山区政府已成立工作小组进行研究协调。
  Q:请问谭领导,水贝珠宝商圈中贝丽花园的旧城改造什么时候开始?现在整天有那么多房地产公司来家里要签各种优惠的合同?很烦脑
  [谭权]: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旧住宅区改造今后均由区政府组织申报,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开发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申报。业主应当了解政策、谨慎识别,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今后出现各类纠纷,损害自身利益。
  Q:我房子是四类居住用地,在法定图则里面属于地块现状保留。请问,在城市更新拆迁重建范围是不是不能列入范围?
  [蔡耿生]:对于法定图则中现状保留地块能否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范围的问题,应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以及《深圳市城市更新计划申报指引》等政策文件,综合评判改造的紧迫度和可行性后予以科学确定。
  Q:城市更新,房产登记价格增值,这增值税应该由开发商缴纳还是由原业主缴纳?
  [肖纯]:纳税人的确定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Q:您好,我公司是横岗138项目改造单位,项目的专项规划已经规土委审批完毕,由于拆迁问题(现仍有一钉子户),现我公司想分两期实施开发,想问一下实施方案是由我公司报龙岗区旧改办,再由旧改办报市规土委;还是直接由龙岗区旧改办报市规土委。
  [蔡耿生]:横岗138项目属于宝安龙岗区70个旧改遗留项目,由区政府组织申报和组织实施。如对已批准的旧改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实施分期进行调整,应由开发主体先向龙岗区城市更新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向市规划国土委提出申请。
  Q:布心花园一、二、三区均有开发商进驻小区开展旧改工作,请问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汪亮]: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未列入计划的旧住宅区申报进行城市更新的,由区政府牵头开展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定、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并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报。不再由市场主体自发进行意愿征集和计划申报。
  谢谢。
  Q:既然木头龙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我市2010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而且开发商益田已经与很多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那么,在政府出台了新的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背景下,木头龙的更新改造是否需要按照新政策要求,由政府重新组织意愿调查、可行性分析等程序?谢谢!
  [蔡耿生]:木头龙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我市2010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不需要按照2012年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政府重新组织意愿调查。 -
  Q:请问,如果城市更新没有提前片求住户意愿,开发商自己开始拆除,是合法的吗?
  [肖纯]:进行城市更新计划申请之前,应当按照计划申报指引的要求,由申报主体征集拟拆除范围内相关权利人的更新意愿。意愿比例达到一定要求后,方可进行申报。其中,旧住宅区类改造应当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Q:市场评估价和市场销售价区别在哪?
  [肖纯]:您所指的&市场评估价&应该是指地价测算过程中,对于某些类型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评估的方式测算出基本反映其市场价值的地价。
  您所指的&市场销售价&应该是指项目建成后房产的销售价格。
  不知对您提出的概念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Q:银湖三九片区更新计划的申报人,在申报此项目前,从未与片区内的业主开会告知、征求意见,此后2年多的时间,也未与业主们沟通过,业主们始终不知情,直至4月2日媒体发布草案公告,才知道自己将被拆迁。要求市更新办重新严格审核,听取业主们的意见,严格按更新程序办事,制止违规行为!
  [谭权]:银湖三九片区专项规划正在公示中,业主可以在公示期内反映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研究处理。
  Q:更新办各位领导,你们好,在一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向是居住,现60%用地是我公司的工业用地,其余40%是村股份公司的无产权证的工业厂房、宿舍等,请问如果我司是开发主体,具体的地价标准如何确定?尽量详细一些吧,非常非常感谢! ---(11:36)
  [肖纯]:工业区改造为居住功能的,地价计收标准详见《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38条。
  40%没有产权证的建筑,如果也没有其他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不能视为有合法手续的用地。在规划和用地审批时,批准由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的用地最终就不能超过60%(原有合法手续的用地),40%的这部分用地如果不能出让,应当由实施主体完成拆迁并无偿移交政府,相应地就不涉及地价问题。
  Q: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对旧改的业主,回迁的保障,请问相关部门如何考虑?
  [肖纯]:1、业主与开发单位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协议。如发生纠纷,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争端解决方式诉诸仲裁、诉讼等。
  业主在签订协议时,应当谨慎识别,重点关注协议的内容和生效时间、生效条件等。
  2、政府对实施主体的监管体现在:区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在实施主体确认时,会与该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规定相关的责任义务和各区相应的监管措施,如部分区要求设立资金监管帐户等。
  该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在项目后续的用地审批、规划验收、预售许可等阶段都将由相应的部门予以核查。
  Q:请问贝丽花园更新开发商的进驻,是不是国土部门委派的?
  [谭权]:请参见刚才对水贝珠宝-贝丽花园的答复。
  Q:地价中市场评估价与公开拍卖价相差多大?刚才秘书搞错了。谢!
  [肖纯]:市场评估地价和公开出让成交价之间的差距不是一个固定数值。
  市场评估时应当尽量反映地块的市场价值,按照相关评估技术路线进行。公开出让成交价与参与竞价人的报价有直接关系,不确定性较大。
  Q:谢谢谭处长的及时回复,以后这类的房地产商的进驻,我们是不是只关注贵局的官方网站就可以了?
  [谭权]:不客气。关于旧居住区申报进行城市更新,由区政府组织开展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定、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并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进行申报。在计划列入时,我委将在门户网站、《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及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同时,旧居住区更新原则上应以公开方式选择市场主体。
  谢谢。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咨询交流活动到此结束。直播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的直播实录公布在网站&公众互动&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建立长效机制 规范提速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在线访谈活动&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各位嘉宾的参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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