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申请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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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钓鱼执法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怎样的呢,谢谢了
你好,我们知道现在不乏有钓鱼执法的情况发生,令人厌恶,请问下钓鱼执法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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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钓鱼执法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下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粤珠交罚〔号《》,于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受理。案件现已审结。申请人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珠交罚〔号)。申请人称:我对执法不服,滴滴不是十月份合法了吗,为什么都还没有合法呢?我就看见国家出台滴滴合法了,我才开始做,其实他们使用钓鱼执法来执行,国家是不可以用钓鱼的方法的,第一,他们没有看到我现金交易;第二,我是在行驶中等红灯,他们一下来了四五个人,要我拿证件出来,客人还未到达目的地,这完全是种钓鱼执法的行为。申请人提供了以下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珠交罚〔号)。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利用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日16时31分许,被申请人的执法人员与公安交警在拱北粤华路泰锋电器门口联合执法,交警对途经该处的粤C*****小轿车截停检查并移交被申请人的执法人员调查,执法人员怀疑该车涉嫌非法营运,遂对司乘双方进行询问调查。车上的男乘客述称,他不认识该车司机,是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约乘该车,从侨光路路口上车,目的地是拱北医院,到达目的地后会微信支付车资。该车司机即本案申请人,其在接受询问调查时述称,他不认识车上的乘客,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联系上的,乘客在拱北侨光路路口上车,目的地是拱北医院,该趟的车费由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费的,到达目的地后经乘客确认,通过手机支付给滴滴打车平台,平台再返还给自己。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被申请人认为,结合执法录像、乘客证言等证据,证实乘客通过滴滴平台约乘申请人车辆,申请人通过网约平台实施了收费载客行为,因执法人员介入而被迫终止。关于复议申请书中提到的网约车合法化问题。我局认为:尽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日起施行,但不等于此前存在的滴滴快车等运输服务产品自动合法化。根据该办法,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应当向地方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分别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即合法运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当三证齐备。因出租车管理属于地方事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济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许可条件封闭设计,允许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换言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实施细则明确全部许可条件后,才存在提出申请和发放许可的前提条件。目前,珠海地方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主管部门未接受过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的申请,亦未发放过任何网约车相关许可,故其行为合法一说不成立。综上,申请人利用网约平台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其车辆无道路运输证和营运牌照,其行为属于利用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从事收费载客业务。二、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利用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从事收费载客业务,首次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行为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因此,被申请人依法律赋予的职权查处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三、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合理、适当。被申请人在衡量本案违法情节时,因本案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节,故以最低限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合理、适当。四、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被申请人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执法录像等,结合全部证据,初步认定申请人违法事实成立,被申请人于日制作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日,被申请人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被申请人所作粤珠交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支持被申请人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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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在拱北粤华路泰锋电器门口执法时,发现粤C*****小型机动客车(以下简称“涉案车辆”)载有一名男乘客。因涉案车辆有非法营运嫌疑,执法人员遂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并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视频录像。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对男乘客进行询问,并拍摄了询问视频。男乘客称:其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预约车辆从侨光路口到拱北医院;到达目的地后会通过微信支付车资。根据视频“现场执法情况及乘客询问调查”的记载,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男乘客的手机,其滴滴打车软件显示当前行程是张师傅驾驶的粤C*****日产骊威。执法人员同时对涉案车辆司机即本案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拍摄了询问视频。申请人称:其通过滴滴打车软件联系到乘客,正搭载乘客从侨光路口到拱北医院,不认识乘客;搭载乘客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公司收取费用,随后由滴滴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涉案车辆没有道路运输证。当日,被申请人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NO.Z0000639),载明:因申请人使用涉案车辆,涉嫌实施利用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从事收费载客业务,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首次违反规定,拟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一万元。该《通知书》还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日,被申请人作出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粤珠交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申请人享有的行政复议和的权利。以上事实,有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为证,可以认定。本府认为:一、被申请人具有对利用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权。《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不得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利用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从事收费载客业务,首次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行为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十二个月内两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有权对利用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二、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根据查明的事实,乘客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与申请人搭成运输合意,从侨光路口到拱北医院;待运输行为完成后,乘客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向申请人支付车资。可见,申请人与乘客达成收费载客合意并着手实施搭载行为,同时因涉案车辆无车辆运输证和营运牌照,申请人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从事收费载客业务。因此,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违反上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因申请人属首次违反该条规定,依据上述《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网约车自日起已经合法。对此,本府认为,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于日起施行,但不意味滴滴打车等网约车经营服务自动合法化。根据该办法,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应当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分别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即合法运营的网约车应当三证齐备。该办法同时还规定,运营车辆的具体标准、营运要求和驾驶员的条件等,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而珠海地方实施细则目前尚未正式发布,主管部门并未接受过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的申请,亦未发放过任何网约车相关许可。换言之,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实施细则明确全部许可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合法运营。综上,申请人认为网约车自日起合法属于对上述网约车暂行办法的误解,对其主张,本府不予支持。三、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被申请人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录像等。被申请人根据上述材料初步认定申请人违法事实成立,随后制作、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送达给申请人。由此可见,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粤珠交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本府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粤珠交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本府和被申请人为被告,向有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为钓鱼执法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解答
无锡行政复议律师
律所: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南京/秦淮区
擅长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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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复议机关就会以行政复议法为依据来做出决定,那么大家知道行政复议法全文是怎样的吗?律师365小编介绍了行政复议法全文以及相关知识,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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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钓鱼执法状告执法大队者无一胜诉
  白岩松:
  今天因为在做这个节目的时候,我看到了《中国青年报》在10月16日一篇与“钓鱼执法”有关的调查文章的时候,里头有用了这样的一段话,我们不妨去看一下。《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转引的是工作总结的内容,请注意“两年来,我们共计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次,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这个预定指标任务是什么?“较好地维护了我区客运市场秩序”。因为这是的确查到的相关的就是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报告,这里它明确用了一个“预定的指标任务”,指的是什么呢?指的是查辆次、款项,也要有一个清晰的说法。
  主持人:
  关于“钓鱼执法”的问题,《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做过一次深入地调查,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钓鱼案”背后的食物链》,这是上周五《中国青年报》一位记者,通过在上海几天的明察暗访,展示出的一幅生态图。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张军等人正是食物链一端被钓的鱼。
  张军:
  他突然上来,一下子来拔我钥匙,我真的是以为遇到劫匪了,门就被七八个穿制服的人打开了。
  解说:
  张军,上海一名普通白领。一个月前,他因好心搭客,被运管部门当成黑车,遭到扣车罚款。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不小的震动,一时成为上海滩最热门的话题。
  目前,张军已将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法庭。虽然张军表示,会将官司打到底,但另一方面,他也认识,在此前的“钓鱼执法案件”,原告无一胜诉。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边倒的局面?在今天公布的“孙中界事件”调查结果中,执法部门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所调阅的证据包括现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调查录音和暂扣扣押物品凭证、调查处理通知书等等。事实上,这些证据张军也曾一一经历。
  根据张军回忆,当时他被带到一辆面包车上,那些自称是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认定他是非法运营,给他开了两张单子,一张是车辆扣押凭证,另一张是调查处理通知书。
  张先生(当事人):
  然后让我签字,我肯定不签字,他们就写个情绪激动,拒绝签字。然后就把我推下车,当我从这里面出来的时候车已经不在了。
  解说:
  事发后,张军曾经找过执法大队的上级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了解情况,并录下了当天他和工作人员的谈话。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我们也根据他的情况,适当地给他一部分奖励,我们执法人员是没有钱的。
  张先生:
  执法人员是没有钱的,但是这些所谓的协案人员他是会拿到奖金的返还的。
  上海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解说:
  由此,张军认为自己是被钓到的鱼,来搭车的人就是钓钩,也就是所谓的协案人员,而上海媒体早已注意到这种现象。据报道,2006年前后上海市部分区县交通执法部门推出了奖励举报制度,对于举报黑车成功的乘客予以数百元现金奖励。在此制度下,催生了一批以举报协查为业的人员。
  就在今天,浦东新区公布“孙中界事件”调查结果的同时,还表示如当事人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那么,张军是否也有此权利呢?张军的车最终是交了一万元罚款后拿到了,他说当天工作人员还拿出两份文件让他签字,一份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份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
  这个是取车的时候让你必须签的?
  张先生:
  对,取车的时候必须签,如果你不签的话,他就不会给你车,还要在窗户上贴上纸,让我必须按照他们示范的我放弃陈述申辩。
  解说:
  张军说,无奈之下,只好签了字。那么,此前的“钓鱼案”是否都是由于当事人签署这样的行政处罚书,而无法胜诉,我们目前尚无法得知。
  但是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法人代表朱伟中,针对孙中界断指一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肯定地说到,去年该部门曾面临六场诉讼,无一败诉。
  主持人:
  岩松,如果你按照孙中界的说法,他是好心做了一件好事,但是得到的结果是今天这样,所以才有一开始我们念的这条网贴。“一切这样的事情,我再也不管了”。你怎么看待这样的一个反应?
  白岩松:
  因为在这样的过程中,曾经在查处的时候当时执法人员就说,为什么要搭他呢?他胃疼,胃疼关你什么事?这样会破坏社会的道德的底线。大家都是因为担心,今后再也不敢做好事,因为你要如果做好事的话,人家就会给你10块钱,假如遇到“钓鱼式执法”你怎么办?
  第二个,很重要的一个思考,必须放在这儿,如果我们查处了十件事情,其中九件都是该查的,一个黑车,但是冤枉了一个好人,那么冤枉这个人好人,社会所付出的信任的成本,甚至比查处了九个的确都是黑车的成本还要大。这就是执法必须公正、透明、公开重要的所在。因为行为的恶,不能用人性的这种恶去导致,因为人性对社会的危害是更大的。所以我们希望“钓鱼式执法”是不存在,希望这件事情,它是一个促进剂,有就应该让它展现出来,真正的改正,该处罚的要处罚。如果没有的话,应该引以为戒。但是不管有和没有,我们都需要有说服力的事实,这是目前我相信所有人在关注“钓鱼性执法”的时候最需要的一个期待。既然上海市政府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有那样的行为会严肃查处,那我们也期待接下来的一步又一步。
  主持人:
  相关部门在说,他们最希望出现的就是黑车被查处掉了,但是如果把黑车查处掉,付出的代价是整个社会的道德的话……
  白岩松:
  就像我刚才说的不是说十个了,一百个当中,如果查处了九十多个都是该查的,但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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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钓鱼执法的规制
  摘要:钓鱼执法,或者说是诱惑执法,是刑事侦查领域的诱惑侦查制度在行政执法中的变相使用。鉴于降低社会执法成本的目的与社会上行政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执法难度越来越大的现实,其存在还是具有自身的合理性的。故通过对国外诱惑侦查制度的立法规制进行探析,为我国建立并且完善诱惑执法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8/view-3651487.htm  关键词:钓鱼执法 诱惑侦查  一、钓鱼执法  (一)钓鱼执法的定义  目前关于钓鱼执法的概念理论界还未形成一种较为统一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钓鱼执法 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对案件的办理,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暗示或者诱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从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2)钓鱼执法就是行政机关采取一定手段诱惑无违法意图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然后对该公民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运用。  (3)“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可以免责的理由。  (4)“钓鱼执法”一词所指代的并不是一个执法行为,而是一个指称上海在查处黑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的语汇。  以上的4种观点中,第一二种观点都是从行政执法的过程上来对钓鱼执法做的界定,但是第一种观点较为中性,第二种观点侧重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犯意诱发”。第三四种都是从性质上对钓鱼执法来直接做的界定。  本文认为钓鱼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通过提供一定的机会,诱使相对人来实施违法行为,从而完成调查取证,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二、诱惑侦查  (一)诱惑侦查  1.诱惑侦查的概念  诱惑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包括其特情、线人)为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铒,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实施或者暴露犯罪行为,待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后将被诱惑者拘捕的特殊侦查手段。  2.诱惑侦查的分类  根据国外的学术研究,一般将诱惑侦查分为“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两种类型。  “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是指在被诱惑之前,犯罪嫌疑人己有明显犯罪倾向或对其已有合理的足够的犯罪怀疑或者是其在现实中已经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行为,而对其采取诱惑,实施侦查的一种侦查类型。在这种诱惑中,侦查机关处于一种被动的、消极的地位,只是通过为其提供相应的机会从而强化其固有的犯罪倾向或加速其暴露犯罪意图,促使其尽快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由于在诱惑过程中,仅只提供一定的情境、条件和机会,所以叫“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  “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又称为警察陷阱或者是警察圈套,是指"侦查机关在本来无犯罪倾向的无罪者心里植入犯罪意图,诱使其实施犯罪,然后使之受到追究。”诱惑的手段有可能是一种经济利益,也有可能是一种人身关系。由于“嫌疑人”的犯罪,都是通过引诱而产生,所以叫“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诱惑侦查,一般所指的诱惑侦查仅指的是“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从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看来,“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是被允许的。相比之下,“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则是使得本身没有犯罪意图的“嫌疑人”产生犯罪意图或者激发犯罪意图较小的“嫌疑人”产生更大的犯罪意图,这是对公民人格自律权的一种干涉和侵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制造了犯罪,因而各国都对其做出了立法上的规制。  三、钓鱼执法制度的规制完善的建议  通过上面对钓鱼执法产生基础的诱惑侦查的一个大致的了解,再来看我国的钓鱼执法程序。需说明的是,现在社会上对“钓鱼执法”进行了广泛批评,而上海、重庆等地的市政府更是在去年出台了禁止“钓鱼执法”的相关行政法律规范。至少从表面上看,整个社会似乎对“钓鱼执法”都是存在一个否定的态度。更是有许多学者将钓鱼执法直接定义为“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其实不然,“钓鱼执法”固然存在自身的不足,可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因为个案而否定整个制度。诱惑执法制度在一些较为隐蔽,破获难度较大的行政违法事件中是有适用必要的,只是如何对其运用加以规制,将政府的行为纳入到一个合法的轨道之上是亟待解决的。  下面,在吸收借鉴诱惑侦查制度的基础上对诱惑执法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建议:  1.在诱惑执法行为的行为本身上要进行限制.即其行为只能是”机会提供型”行政执法行为.对于”犯意诱发型”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禁止.  2.在诱惑侦查制度启动的条件上要加以限制。一方面,“诱惑执法”制度的启动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相对人具有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犯意或者是倾向。 另一方面,诱惑侦查制度所针对的必须是特定的公民。对象的不确定性对于公民来说就有了很大的不安全性,打破了原本稳定的社会执法秩序.  3.在程序审批上要加以限制.在诱惑执法中,可以由行政执法人员所属的行政机关的相关负责人来进行审批,如果经过审批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那么可以要求相关负责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诱惑执法的主体上要加以限制。诱惑执法的主体应仅限定为行政执法人员。对于公务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实施诱惑执法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范围内。对于具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是不宜实施诱惑执法的。  5.强化对诱惑执法的监督。首先,赋予监察部门以相应的监察权限。其次,要加强个人、组织及社会舆论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考虑到当今社会的人越来越趋于“经济人”化,可以对举报的个人、组织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从而调动其对行政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性。  6.赋予相对人救济的途径。即当诱惑执法转变为行政违法行为时,行政相对人可以向行政执法人员所在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当对复议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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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不该申请行政复议#
&今天我在一个帮朋友送货驾驶一辆微型箱货从一家店铺出来准备上路时我纠结了,我准备左转向上路在路口左边3米处停一辆特警标示车辆前面站一穿40多岁穿制服的人,因为刚下过雪马路比较泥泞我看不清路中间是双实线还是虚线,我犹豫了近1分钟这时一辆大轿车要进我处的路口,我就左拐上路了我刚拐完那位穿制服的就马上过来吧我拦下所要我的驾照和行驶证。我证照都是齐全的就很配合的交给了他
。他也没有多说什么你看见那个禁止左转的牌子了吗,然后转身就把我的证照递给车内的人。车内的人也二话不说就给我填罚单。填完之后叫我签字,以我多年被罚款经验我知道今天被罚定了,我接过单子一看上面写着我违反道路安全法第38条按第90条处罚金200扣3分。我签字同时就问我想看下你们的证件可以不。我为什么有此一问呢,(以我以往被处罚经历他的衣服和交警不一样他没有戴帽子以往交警拦我
都是很随意的敬个礼然后自报家门,然后告诉我哪错了然后索取我的证件。这次遇到把一切环节都省了直接要驾照开单子。)那人当时就火了我的证件在特警队要不要我现在带你去看。还问后面的人你们谁带证件了给他看看然后一个
警官就把证件递给我看吧 仔细看 上面的名字叫王志勇单位石河子市公安局,边看边拿手机吧证件拍下。然后我就
问给我开罚单的我把我的名字已经签了你的签名呢。那人说你看见私章和公章没有。我说看见了私章上人名字叫麻刚,是你吗?他说不是我的证件在特警队要不要我现在带你去看。看这种情况我只能把车号拍下,然后找拦我车的人看他的证件发现那人不知道什么时间已经把自己胸前的警号摘掉了给我出示的是A2的驾照旁边插了个蓝色的卡片好像是协警什么的全名我现在忘了只知道好像姓艾什么的回来看手机内照片时间发现没有把手抖没有把证件拍上。这时车上的俩穿制服的下来了还拿出摄录机对着我你在闹我告你妨碍司法公正。我说你们几个人就你一个有证件,首先你们执法程序合法不,旁边围观的人也劝我算了你认了吧你拧不过的。事以至此我也只能作罢。
我不服的原因有三,1我准备左转向上路时打着转向灯犹豫近1分钟那40多岁的穿制服的一直看着我没有对我做任何手势。就等我违章来抓我其实他只要一个手势我就知道该何去何从,估计他不专业的连手势都不会打。涉嫌钓鱼执法。2执法程序我也觉的有问题开罚单的人也没有证件同行出示的还是公安局的证件。3按道路安全法90条处罚规定罚款应该是20-200元。在有18种可选金额中给我定个
最高的,还另扣3分(第90条里没有 扣分的规定)因此我才有了该不该申请行政复议的想法。
另外我为什么起恨交警的昵称呢,其实我不是个不守法的公民只是不太懂法自我有驾照以来被交警挡下就是100-200的罚款几乎没有幸免过。现在把我违章的经历给大家分享下好引以为戒,第一次违章是上路没有看见警示牌,那警示牌就一人多高立再一个比它略高一些的小树边上,进了一个单行道被拿下罚款200.另3次事刚开始规定上路必须系安全带没有养成习惯被罚3次100-200不等。最可气的是去伊犁那拉提草原在那拉提镇上被交警拦下检查一圈后给个理由车大号不全罚款100,我说真冤那你看行驶证车挂牌不到半年大号车管所喷的不是我自己喷的脱落了不是我的责任吧。没有讲理的地方交钱。还有一次被拦下也是检查一圈没有毛病叫把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拿出来一看说灭火器失效罚款200,灭火器质量不过关教训啊,心里很不服交罚款晚了大概一个月罚款200变310多了全球最高的利息了(违法的高利贷除外)压线转向有几次每次200就不提了。恶意违章闯红灯酒驾什么的我一次没有咱是穷人怕罚款。再者我也没有车开车都是借用的或者是帮忙给别人开车。就这大概统计了下给国库交罚款快4000了,每次被开罚单真想不交了吧驾照撕了以后在不开车。想了想没有忍心因为自己还是喜欢开车的,也想在不久的将来买个属于自己的车。
&在此告诫新手开车上路 上路前检查好 证照齐全否 ,灯光 三角警示牌
灭火器(还要看看有没有失效)坐进去后系好安全带 每个路边要360度全方位扫描看有什么牌子有 什么限速 禁停禁转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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