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和1988年配吗在外贸待业二年,1988年上技校,1990年上技校毕业,其间算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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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序号:技工学校每月生活费17元,请问技校二年算不算工龄,36_中国法网法律论坛www.cn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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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全国统考浙江省嘉兴毛纺织技工学校录取(厂办),录取前我是知青,由于工厂种种原因80年12月正式开课,每月生活费17元,请问技校二年算不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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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帮助
官成飞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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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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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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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是工作时间
200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武警部队转业,中共党员。在国有大型企业做劳资及调解委员会多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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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龄。
曹营珠律师,女,法学学士,于1997年以高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取得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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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技校期间不作为工龄。
全素华律师,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泰州市首批“重信誉”律师事务所、文明律师事务所、江苏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双促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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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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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政策不一样。当年山东省凡是知青身份又高考入中专或者技校的,都算作连续工龄。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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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工龄。
张勇法学博士简介职  务: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重大案件);各种合同纠纷、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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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算工龄。
杨淑清律师,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设立人。执业十余年,秉承“修身养性、惩恶扬善”的理念,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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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企业退休的,计算工龄时,上山下乡的算,上军校的算,那为啥其他学校毕业的学龄不算工龄呢?难道到这些学校的人没有学习,还是不辛苦,这到底是啥子意思吗?制定政策的当官大老爷们?我退休前企业高职退休人员还享受到工资补贴,等我14年光荣退休后这一政策也没有了,国家的政策怎么说变就变了,对技术人员为什么那么冷落?国家真的是把这些人用完就不管了吗?让我们的下一代去怎样效仿?读书还有什么益处呀?到老了都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这公平吗?没有技术,卫星能上天吗?核电能发展吗?高铁能出国吗????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这是我国连续第11年上调企退人员的养老金,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记者采访部分专家后了解到,养老金上调是件好事,但也存在部分退休人员钱不够用、养老金“盘子”是否撑得起,以及上调政策有失公平三大关切。   退休金多了,物价也一直在涨   武汉一家民营企业退休职工李国利2008年退休时养老金仅有1200多元,经过几年的连续调整后2014年已经超过2000元。   “虽然养老金每年都在上调,但肉、油、蔬菜也一直在涨价,开支一直在增加,所以现在每个月仍然没有什么剩余。”李国利说。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说,近十一年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以每年10%的增幅上调,明显大于涨幅,养老金绝对水平在提高。而CPI是综合物价指数,其中的家用电器等价格下降较快,但食物等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需品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养老金上涨的福祉。   衡量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标是“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与在职收入的比值)”。根据公开数据计算,2013年企退人员养老金替代率为44.13%,2012年为43.61%,2011年为43.2%。国际经验显示,当养老金替代率达到70%左右时,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在职时大体相当,而低于50%时生活质量则明显下降。   【建议】养老金调整与物价挂钩   “养老金占工资的比重仍然偏低,这说明社保制度主要目标之一的‘保基本’能力较弱,亟须对社保制度作出整体性改革。”向运华说。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认为,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还应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保障机制,如建立职业年金,让老年人的生活有多个来源。以美国为例,单凭基本养老金的话,替代率也不高,但加上职业年金和其他收入,老年人生活相对较好。   基金压力运行增大,如何解决?   养老金上调皆大欢喜,但基金运转的现状却让人笑不出来。我国2014年的企退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是2070元,8000万人养老金再次上调10%,每年基金支出将增加1987.2亿元。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显示,近年来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总收入虽然在增长,但增幅却有所下降,特别是低于总支出的增幅。2013年基本基金各项主要指标的增速普遍下降,基金运行压力越来越大。   另外,2013年全国19个省级地区出现当期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缺口共计1702亿元;如果只考虑征缴收入,除去财政补助等因素,2013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只有163.17亿元。   “未来养老基金压力会越来越大,一方面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老龄化进程加快,缴费的人相对减少、领取养老金人数增多;另一方面改革中转制成本的消化、提前退休人员的负担,都会对养老金的支出造成压力。”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说。   【建议】加大补贴,扩大征缴面   向运华认为,养老金持续上调,需要各级政府加大财政补助,并开辟新的资金渠道,譬如将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国有土地出让金等纳入。同时还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征缴面,覆盖更多尚未参保的中青年人。   “从长远来看,测算养老保险基金的中长期收支缺口,促进养老金多元化投资运营,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是应对未来养老基金压力的必要条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朱华雄说。   退得早反而领得多,稍显不公   有学者指出,我国连续十一年上调企退人员的养老金,每年上调10%,这样的调整是普惠的,但却未必公平,甚至出现了“倒挂”现象:   —上个世纪80、90年代的企退人员,由于养老金起步点很低,经过连续调整后,也远低于2010年后退休的企业人员;   —同年参加工作,因年龄不同而退休时间不同,如果没赶上调整的节奏,后退休的养老金反而比先退休的少;   —不同城市的退休人员,由于养老金基数不同,上涨相同的幅度,拿到的钱却差不少,而且差异越来越大。   “养老金以同一增幅连续增长并不科学,因为缴费年限未能作为养老金待遇提高的主要条件,所以会出现‘倒挂’现象。”朱华雄说。   此外,连续调整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仅覆盖已退休人员,而未退休人员不能享受,也会造成缴费年限短但退休早的人员比缴费年限长但退休晚的人员领取养老金要多。   【建议】采取措施,填补待遇差   “对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退休人员,可以借鉴一些地方经验,以‘加发基本养老金’或其他待遇倾斜措施填补养老金‘倒挂’产生的待遇差。”朱华雄说。   向运华等人认为,应合理确定养老金年度调整的幅度,与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衔接,使同等缴费条件的新退休人员与已退休人员年度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基本相当,形成基本养老金计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时把调整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以保持前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衡。
  它山之石 国外养老金怎么调?   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参照指标分类,国外主要采用三种调整方法:   一是参照消费物价指数。这一指标是目前各国养老金调整过程中使用最多的参照指标,采用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比利时等。调整频率大都是每年一次,通常当消费物价指数上涨大于规定幅度时,各国会对基本养老金作出相应调整。各国的调整幅度略有差异,但大都与消费物价指数上涨程度成正比。这种调整方法的优点是可以让养老金的涨幅跟上物价上涨的速度,退休人员能够保持退休初期的生活水平,缺点是无法提高原有生活水平。   二是参照工资增长率。采用这一参照指标的国家主要包括德国、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等。调整频率是每年1至2次,按照工资增长率确定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幅度。这种调整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保持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与在职收入的比值)不会降低,但单纯参照工资增长率,若工资涨幅高于物价涨幅,政府支付的养老金将大大增加,给在职者带来沉重负担;若物价涨幅高于工资涨幅,那养老金就跟不上价格增长,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将降低。   三是综合参照物价指数和实际工资增长率。采用这一调整方法的国家主要包括瑞典、保加利亚、爱沙尼亚等。调整频率基本每年一次,各国对物价指数上涨幅度和实际工资增长率确定相应权重,综合计算出基本养老金的上涨幅度。这种调整方法虽然相对更为复杂,但是对于退休人员来讲,既可以避免由于通货膨胀带来的养老金贬值,也可以同在职者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技校毕业的应该算工龄,因为上技校就是学徒,毕业后上班就是工人,不算工龄太不合理了。希望自定制度的人多为劳苦大众想一想。老的制度应该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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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连续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和缴费年限的规定
1、& 什么叫连续工龄?
答: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在一个单位或者若干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合并计算的工龄。
2、& 什么叫缴费年限?
答:缴费年限,指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为各地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企业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工作时间。(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区)全民及大集体以上企业固定职工从1985年7月其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企业和职工个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补缴应缴纳及利息前,欠缴期间不予计算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为各地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
折算缴费年限,为1991年底前从事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
3、& 什么叫折算工龄?国家队折算工龄有何规定?
答:折算工龄是按照规定的折算比率计算出的工龄。凡从事井下、高温、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再起退休时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从事该类工作的年限,则可按一定的折算率折算工龄。例如,从事矿山井下,低温及高温工作的,折算率未四分之五,即没从事一年这种工作,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工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折算率未二分之三,即从事该类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工龄。
另外规定:
曾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从事特殊工作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高限掌握。
未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曾从事特殊工作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
折算后增加的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折算年限均按累计约束折算为年计算。
井下工人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患病在六个月以内期间,其工龄是否也按井下工龄计算?
答:因为其在治疗期间没有下井,不能按井下工龄折算。
煤师和工程师大部分时间在井上,有时也下井,能否折算下井工龄?
答:他们的工龄一般地应该和井上的职工一样计算,如全年三分之二的时间在井下工作,可按井下的工龄计算办法折算。
4、& 什么是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的关系?
答:凡是按国家规定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就是参加工作的时间。
连续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连续工龄是指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的长短。参加工作时间,则是指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或劳动的起点时间,它回答的是工作人员从何时参加工作的问题。一般来说,建国后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就是参加工作时间(指建国后参加工龄没有中断过的人员)。
5、& 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的关系?
答: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是指实行养老社会保险以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实行养老保险以后,除国家明确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外,一律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缴纳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得计算缴费年限,也不得按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处理。
6、& 学徒的年龄如何掌握?学徒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公私合营、合作私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包括练习生)的年龄,一般应该在十六岁以上。
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做本企业工龄计算。
7、& 试用期间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试用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8、& 培训生(学员)培训期间是否计算为工龄?
答:培训生(学员)培训期间不计算工龄。
9、& 长病假时间是否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
答:工人、职员疾病或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痊愈者,可以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以后痊愈、仍回原企业工作者,其患病前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间和6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以及复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超过6个月以后的医疗期间,不作工龄计算。
半日工作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半日休息在一年内(折合半年)的,也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超过一年的,半日休息期间即不计算工龄。
长病假职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月其(苏州市区为日),凡企业和职工个人均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连续工龄仍按原规定计算。
10、女工请长假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在企业劳动力富余的情况下,女工经组织批准请长假在家抚养孩子,企业每月发给工资的60%-80%作为生活补助费,在继续缴纳保险金的前提下,是可以将它们在家带孩子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11、老弱病残人员在暂列编外期间可否计算工龄?
答:日,劳动部(64)中老薪字第508号《关于老弱病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答复:暂列编外的职工,在其暂列编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12、事假期间是否可计算工龄?
答:日,全国总工会险字第73号《关于事假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给山东总工会生活部的复函》答复:事假不应计算工龄。
13、工人超过退休年龄仍然继续工作,未经批准的,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日,国务院国发(号《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如生产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14、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因工负伤或因职业病停止工作检查,治疗、疗养等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15、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答: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再就业后工龄:即原有国有企业工龄及再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
建国初期企业职工连续工龄计算的规定
1、& 连续工龄是否可以从建国前开始计算?
答:工作人员建国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应与建国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如:某工作人员1948年进私营工厂,一直工作到1984年底退休,其连续工龄应从1948年1月算起,建国前后连续工龄共计37年。
职工经历了该企业私营,公私合营,国营三个时期,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企业工人退休时,起来女婿工龄仍按《劳动保险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计算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连续工龄也按此办理。即可以按在该企业单位前后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原在私营商店工作的职工,转入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工作后,其工龄可否合并计算?
答;原在私营商店工作的职工,转入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后继续工作的,可以将转入前最后一个私营商店的工作时间和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私营商店的职工,随企业转入合作商店后又转入国营或公司合营企业工作,其连续工龄可否从在私营商店工作时算起?
答:原在私营商店的职工岁企业转入合作商店,而后又转入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可将在最后一个私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的工作时间,连同国营、私营合营企业的工作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生产自救的事业工人,在生产自救单位工作的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由劳动部门组织进行生产自救的失业工人,在生产自救单位转化或合并到地方国营企业以后仍继续工作的,他们在生产自救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合作商店的小商小贩,后随合作商店转入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其从事小商小贩的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在合作商店的小商小贩,其生活来源主要是工资收入,他们随合作商店转入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以后,可以将在合作商店的工作时间和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小商小贩在个体经营和合作小组期间,不计算工龄。
原来由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雇佣的工人或学徒,后转入国营企业工作,其工龄如何确定?
答:原先由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雇佣的工人或学徒,转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再转到地方国营企业工作,若中间没有间断,他们的连续工龄可以从被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雇佣的时候算起。
原系独立劳动者,后转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当社员的,其工龄怎样计算?
答:原系独立劳动者,后转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当社员的,其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当社员以前的劳动时间不得计算为工龄(包括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原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的集股社员,转入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后,其任集股社员期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原来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并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集股社员,在转入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后,可以作为企业的长期工或职员,他们在手工业生产社工作期间的工龄,可以作为本企业的工龄(即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设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的供销社工作人员,后转到国营农场工作,其在供销社工作的期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设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的供销社,如果是单独建制,在行政业务上手上级供销社领导,在这些供销社中工作并以固定工资收入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干部和营业人员,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入国营农场而转到国营农场工作时,他们在供销社工作的时间,应当同在国营农场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
11、如果供销社不是单独建制,转入国营农场后,其工作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设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的供销社,如果不是单独建制,在行政业务上只受农业生产合作社领导的,那么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入国营农场后,原来在该供销社中工作的干部和营业人员则应该视为农业合作社的社员,他们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工龄。
12、原老解放区办供销社和村联社工作的人员,成为正式职工后,其连续工龄如何确定?
答: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职工,过去曾在老解放区村办供销合作社和村联社工作,其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的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办理:凡是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专职从事村办供销合作社和村联社工作的,其上述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至于建国前在解放区曾经担任过小乡和村的主要干部的职工,如果在担任小乡和村的工作时间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专职从事革命工作,其上述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13、由劳动部门劳动调配站调配的无固定雇主的搬运,建筑工人,被企业录用后,其连续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由劳动部门劳动调配站调配的无固定雇主的搬建筑,拌匀工人,他们主要是靠临时工的工资收入来维持生活,做临时工的时间不算连续工龄。他们被企业录用为固定工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作建筑,搬运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与被录用为固定工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14、解放初期,由工会组织集体生产的搬运,建筑,泥木工人,以后再搬运工会,建筑工会基础上组织了搬运大队,建筑大队,搬运公司或转入国营企业继续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解放初期,由工会组织集体生产,收入除留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余部分支付工人工资的的搬运,建筑,泥木工人,以后再搬运工会,建筑工会基础上组织了搬运大队,建筑大队,搬运公司或转入搬运公司,国营企业继续工作的,如工作未间断过,他们的连续工龄可从工会组织集体生产之日起计算。
15、码头装卸工人转入企业后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凡是解放前固定在一个码头上从事装卸搬运工作,解放后又未间断,集体转入企业的搬运工人,其解放后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本企业工龄(即连续工龄)。
16、因原所在私营企业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后又参加工作,其原在私营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解放以后,由于所在私营企业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不论是经统一分配参加工作的,还是被政府劳动部门介绍参加工作的,他们离职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上述职工中,在离之后在另一个企业当临时工并转为正式工的,除了按照上述办法计算连续工龄外,其在转正以前在该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7、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短生产,职工被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或被前三,其重新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如何确定?
答:解放后因企业停工鞋业或缩短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当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18、企业经转让、改组、合并后,原有职工的连续工龄怎样计算?
答:企业经抓让、改组、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19、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工龄计算?
答:工商业者的工作年限,字参加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工作之日算起。
20、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的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
答:日,中共中央中发(1979)84号《关于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的劳动者工龄计算》规定:他们的工龄,从参加国营、合营企业工作之日起算起。
三、&&&&&&
职工精简、自动离职、辞职、停薪留
职、辞退等情况的连续工龄计算
职工应组织动员精简退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因组织动员精简退职的(包括建国后由部队复员退伍的人员)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2、& 精简退职职工,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退职的职工,当他们再次参加工作后,不论是否回单位工作,也不论是否退回已领的退职补助费或生产补助费,其退职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均可以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为学徒被精简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其学徒期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学徒被精简以前连续工作时间和再次参加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迎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1969年冬、70年春退职下方的职工,重新安排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我省在1969年冬,70年春被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县(区)属以上一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含计划内临时工),在安排工作后,退职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并可与退之前后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5、“停薪留职”的职工如何计算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
答: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在1991年底前,“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停薪留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从日起,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停薪留职期限内,仍由原单位按规定代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计算为缴费年限。
6、职工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开除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1企业职工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自动离职或除名、开出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一般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重新参加工作后至当地实行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应视同缴费年限
2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工作,至前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开除,只能从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社会统筹后开始计算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日以后除职工被判刑,其他各类原因终端工作的,其推算的储存额应予保留,并不间断计息。(指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一并计算)。
&7、职工经组织批准辞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经组织批准的辞职人员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
8、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后工龄如何计算?
答:申请辞职的富余职工,经企业批准,其辞职前和在此就业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9、企业辞退的违纪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被辞退的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辞退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
受处理、处分、判刑职工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的计算
1、& 受开出留用察看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职工受到除开除处分以外的其他行政处分,包括受留用察看处分仍保留其职工身份,在受处分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被判刑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工作人员受过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其计算工作年限。实行养老社会保险后,对职工被判刑刑满释放后重新工作后,其实际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
受过劳动教养或监督劳动处分的职工,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受过劳动教养处分的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出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受过监督劳动处罚的职工,监督劳动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4、&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如何计算连续工龄?
答: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做工龄计算。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如何计算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
答:国家子宫被判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其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待,即: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6、& 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计为连续工龄;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7、& 解救留场的就业人员如何计算连续工龄?
答:对过去解救留场的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工龄应从解救留场时算起,对其中原是国家职工在劳教时未开除公职的,应与劳教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但劳教期间不计算工龄。
改判宣告无罪的原固定职工或劳动合同制工人,重新工作后,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这类人员从拘捕判刑至重新收回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错判或复查改判人员,其原在羁押和执行刑罚的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错判或复查改判人员,不给刑事处分或改为行政处分(不含开出)的,其已羁押和执行刑罚的时间,可以与羁押和执行刑罚前后计算连续工龄。
10、原已服刑人员,经复查被法院改判或改为行政处罚的,其服刑期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对于应错判或撤销原判不给处分或改为行政触犯(不包括开出)的,其已“服刑”的时间,可以与“服刑”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改判刑期或改为开除处分的,其服刑或已“服刑”的时间,均不计算为工龄。
11、汽车司机肇事后服刑刑满再次参加工作工龄如何计算?
答:对肇事判刑刑满释放并已恢复政治权利的汽车司机,应视其事故的性质分别对待。凡经审查鉴定不属破环性质或其他政治事故,不属于作风恶劣,有意识撞祸,而是由于无意的,或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不高而招致事故的,应在刑满释放后,经判刑机关的统一,在不超过各该单位既定职工人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企业可留用(或重新录用),并适当地安排工作。但是,在安置时应当作为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办理。至于刑满获释重新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劳动部意见是:(一)服刑期不计工龄;(二)凡是由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其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可以前后相加计算;(三)为其他单位录用的,其服刑前的工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五、学习期间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计算
1、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学员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
答: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学员学习期间,根据现行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国家分配的增人指标内招收的,其在校学习期间都不应该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
2、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哟iuyugongzuo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含拿调干助学金(相当原工资的70%--90%)的职工),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1970年指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财事字第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4、1979年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叨登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教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脚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5、 1979年以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工龄能否计算?
答: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7号、(79)老总薪字69号文规定,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入学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1979年以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也应按次规定办理。
6、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7、计算国家职工入学前的工龄截止时间有何规定?
答:国家职工入学前的工龄计算,应按国家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计算到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当年九月一日。
8、经劳动部门介绍或调配到技校学校学习的职工,工龄如何计算?
答:凡经劳动部门介绍或调配到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或复员革命军人,其学习期间不计算为一般工龄或本企业工龄。但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有关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
下乡知青在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下乡知青1970年至1978年的技工学校、大专中院校学习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10、对66届至69年延期分配的大中专、技校等毕业生,从何时计算连续工龄?
答: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口径一、二》规定了1966年至1969届延期分配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可分别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同年,江苏省劳动局队上诉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也做出了规定,即:“可以分别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之次月起计算连续工龄。因个人原因未与同届毕业生同期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则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领取工资之月其计算”。现经商定,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期间和工龄统一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起计算。没有明确学制时间的,按人新发(1994)43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办理,即应从毕业当年的九月一日(春季毕业生应从毕业当年二月一日)其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年规定报到期限的,从本人报道之日开始计算。原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二、我省1966年至1969届技工学校,半工(农)半读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招生时即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因文革原因延期分配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可参照同期毕业生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一样处理。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道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11、“文化大革命”中全民单位的临时工和集体单位的固定工,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之后参加全民或集体单位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临时工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在“文化大革命”中,经组织动员,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后被安排到全民单位或县(区)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其在五七干校和去五七干校以前连续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与现在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2、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学习期间能否计算为工龄?
答:可以计算。
13、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习期间可否计算工龄?
答:国家职工被录取为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后,其生活补助费由学校发给,不再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14、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可否计算工龄?
答: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是的军龄,可以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5、“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工龄如何计算?
答:凡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统考入学,学习期满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或回农村担任技术、管理工作(省人事厅于日《归案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口径二》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后直接招收为国有(或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参照省劳动厅苏劳险(1995)6号文件规定,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
附:答复口径(二)
凡是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国家补贴的乡镇半脱产党政干部、专业人员、社教队工作人员,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他们被直接招手录用为国家职工。参军或上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后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z爱上述岗位上工作的时间(包括由组织安排在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岗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和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6、井下工人上大学期间,工龄如何计算?
答:井下工人上大学期间,不能作井下工龄折算,应以实际工龄计算。
17、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挺大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的连续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六、复员、专业、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连续工龄的计算
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赤脚医生、演员、运动员的连续工龄计算
1、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计计算为连续工龄。
2、 民办教师录用为国家职工后,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手录用为国家职工,或直接考入大中专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包括由组织在两个以上学校调动,连续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 具备什么条件的民办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后,过去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民办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后,过去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仅县于在担任民办教师节期间,领取国家支付的工资或者享受国家给予的补贴的民办教师。
4、 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可否参照国家队民办教师的规定,在转为公办教师以后计算连续工龄?
答:中小学中的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为公办教师后,与民办教师一样,也可以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 赤脚医生成为正式职工后,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赤脚医生被直接吸收录用为国家职工,或参军、上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成为国家职工的(不限于继续从事卫生工作),其最后一次在赤脚医生岗位上工作的时间,都可以和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6、 赤脚医生的任职身份如何确定?
答:1987年底以前的赤脚医生(原赤脚医生),仍按劳人薪(1985)41号、劳人险(1986)5号文件的规定确认;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7、 来自机关、工厂、学校的正式职工,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号,体育运动会(63)体干字175号《关于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来自机关、工厂、学校的正式职工,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应与调作运动员以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8、 临时集训的运动员、集训选调和分配为正式运动员,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日、体育运动委员会(63)体干字175号《关于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凡属于临时集训运动员,在集训期间不作为参加工作,不应计算工龄。但通过集训选调为正式运动员,或集训后即分配了工作,其工龄应从参加集训之时间开始计算。
9、 演员在学习期间工龄如何计算?
答:演员解放后在国营剧团学习演戏的时间,如果是实行学徒制度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是参加学校性质的学员班学习演戏,不论其学习期间享受什么待遇均不计算工龄。
城镇知青插队、插场后的连续工龄计算
1、 文革期间遐想的原插队知青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其算。返程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2、 知青下乡插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知识青年下乡插队时间的计算,以户口迁入农村为准,户口在农村的时间,即为插队时间。插队期间从事临时工作(包括在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按插队对待。
3、 文革以前下乡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可否按照文革期间下乡插队知识青年工龄计算的政策办理?
答: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国家队文革期间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 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方农村的子女参加工作后,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方农村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从年满十六周岁参加劳动或初中、高中毕业参加劳动之日计算。
5、 返城知青在接到办县属镇办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凡属城镇户口由县以上劳动部门安排在城市街道办。县属镇办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正式职工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后经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直接向城市街道、县属镇办集体企业招收、录用为国营企业职工后,其原在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
6、 兵团、农场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1、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垦殖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垦殖场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原分配在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经县以上知青办批准按病退、困退离开农场、垦殖场后,又参加工作的,可以将他们在农场、垦殖场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一、&&&&&&
关于连续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和缴费年限的规定
1、& 什么叫连续工龄?
答: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在一个单位或者若干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合并计算的工龄。
2、& 什么叫缴费年限?
答:缴费年限,指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为各地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企业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工作时间。(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区)全民及大集体以上企业固定职工从1985年7月其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企业和职工个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补缴应缴纳及利息前,欠缴期间不予计算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为各地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
折算缴费年限,为1991年底前从事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
3、& 什么叫折算工龄?国家队折算工龄有何规定?
答:折算工龄是按照规定的折算比率计算出的工龄。凡从事井下、高温、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再起退休时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从事该类工作的年限,则可按一定的折算率折算工龄。例如,从事矿山井下,低温及高温工作的,折算率未四分之五,即没从事一年这种工作,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工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折算率未二分之三,即从事该类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工龄。
另外规定:
曾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从事特殊工作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高限掌握。
未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曾从事特殊工作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
折算后增加的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折算年限均按累计约束折算为年计算。
井下工人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患病在六个月以内期间,其工龄是否也按井下工龄计算?
答:因为其在治疗期间没有下井,不能按井下工龄折算。
煤师和工程师大部分时间在井上,有时也下井,能否折算下井工龄?
答:他们的工龄一般地应该和井上的职工一样计算,如全年三分之二的时间在井下工作,可按井下的工龄计算办法折算。
4、& 什么是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的关系?
答:凡是按国家规定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就是参加工作的时间。
连续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连续工龄是指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的长短。参加工作时间,则是指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或劳动的起点时间,它回答的是工作人员从何时参加工作的问题。一般来说,建国后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就是参加工作时间(指建国后参加工龄没有中断过的人员)。
5、& 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的关系?
答: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是指实行养老社会保险以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实行养老保险以后,除国家明确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外,一律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缴纳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得计算缴费年限,也不得按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处理。
6、& 学徒的年龄如何掌握?学徒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公私合营、合作私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包括练习生)的年龄,一般应该在十六岁以上。
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做本企业工龄计算。
7、& 试用期间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试用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8、& 培训生(学员)培训期间是否计算为工龄?
答:培训生(学员)培训期间不计算工龄。
9、& 长病假时间是否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
答:工人、职员疾病或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痊愈者,可以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以后痊愈、仍回原企业工作者,其患病前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间和6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以及复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超过6个月以后的医疗期间,不作工龄计算。
半日工作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半日休息在一年内(折合半年)的,也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超过一年的,半日休息期间即不计算工龄。
长病假职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月其(苏州市区为日),凡企业和职工个人均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连续工龄仍按原规定计算。
10、女工请长假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在企业劳动力富余的情况下,女工经组织批准请长假在家抚养孩子,企业每月发给工资的60%-80%作为生活补助费,在继续缴纳保险金的前提下,是可以将它们在家带孩子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11、老弱病残人员在暂列编外期间可否计算工龄?
答:日,劳动部(64)中老薪字第508号《关于老弱病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答复:暂列编外的职工,在其暂列编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12、事假期间是否可计算工龄?
答:日,全国总工会险字第73号《关于事假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给山东总工会生活部的复函》答复:事假不应计算工龄。
13、工人超过退休年龄仍然继续工作,未经批准的,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日,国务院国发(号《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如生产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14、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因工负伤或因职业病停止工作检查,治疗、疗养等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15、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答: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再就业后工龄:即原有国有企业工龄及再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
建国初期企业职工连续工龄计算的规定
1、& 连续工龄是否可以从建国前开始计算?
答:工作人员建国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应与建国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如:某工作人员1948年进私营工厂,一直工作到1984年底退休,其连续工龄应从1948年1月算起,建国前后连续工龄共计37年。
职工经历了该企业私营,公私合营,国营三个时期,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企业工人退休时,起来女婿工龄仍按《劳动保险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计算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连续工龄也按此办理。即可以按在该企业单位前后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原在私营商店工作的职工,转入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工作后,其工龄可否合并计算?
答;原在私营商店工作的职工,转入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后继续工作的,可以将转入前最后一个私营商店的工作时间和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私营商店的职工,随企业转入合作商店后又转入国营或公司合营企业工作,其连续工龄可否从在私营商店工作时算起?
答:原在私营商店的职工岁企业转入合作商店,而后又转入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可将在最后一个私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的工作时间,连同国营、私营合营企业的工作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生产自救的事业工人,在生产自救单位工作的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由劳动部门组织进行生产自救的失业工人,在生产自救单位转化或合并到地方国营企业以后仍继续工作的,他们在生产自救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合作商店的小商小贩,后随合作商店转入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其从事小商小贩的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在合作商店的小商小贩,其生活来源主要是工资收入,他们随合作商店转入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以后,可以将在合作商店的工作时间和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小商小贩在个体经营和合作小组期间,不计算工龄。
原来由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雇佣的工人或学徒,后转入国营企业工作,其工龄如何确定?
答:原先由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雇佣的工人或学徒,转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再转到地方国营企业工作,若中间没有间断,他们的连续工龄可以从被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雇佣的时候算起。
原系独立劳动者,后转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当社员的,其工龄怎样计算?
答:原系独立劳动者,后转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当社员的,其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当社员以前的劳动时间不得计算为工龄(包括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原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的集股社员,转入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后,其任集股社员期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原来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并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集股社员,在转入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后,可以作为企业的长期工或职员,他们在手工业生产社工作期间的工龄,可以作为本企业的工龄(即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设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的供销社工作人员,后转到国营农场工作,其在供销社工作的期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设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的供销社,如果是单独建制,在行政业务上手上级供销社领导,在这些供销社中工作并以固定工资收入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干部和营业人员,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入国营农场而转到国营农场工作时,他们在供销社工作的时间,应当同在国营农场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
11、如果供销社不是单独建制,转入国营农场后,其工作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设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的供销社,如果不是单独建制,在行政业务上只受农业生产合作社领导的,那么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入国营农场后,原来在该供销社中工作的干部和营业人员则应该视为农业合作社的社员,他们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工龄。
12、原老解放区办供销社和村联社工作的人员,成为正式职工后,其连续工龄如何确定?
答: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职工,过去曾在老解放区村办供销合作社和村联社工作,其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的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办理:凡是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专职从事村办供销合作社和村联社工作的,其上述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至于建国前在解放区曾经担任过小乡和村的主要干部的职工,如果在担任小乡和村的工作时间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专职从事革命工作,其上述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13、由劳动部门劳动调配站调配的无固定雇主的搬运,建筑工人,被企业录用后,其连续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由劳动部门劳动调配站调配的无固定雇主的搬建筑,拌匀工人,他们主要是靠临时工的工资收入来维持生活,做临时工的时间不算连续工龄。他们被企业录用为固定工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作建筑,搬运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与被录用为固定工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14、解放初期,由工会组织集体生产的搬运,建筑,泥木工人,以后再搬运工会,建筑工会基础上组织了搬运大队,建筑大队,搬运公司或转入国营企业继续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解放初期,由工会组织集体生产,收入除留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余部分支付工人工资的的搬运,建筑,泥木工人,以后再搬运工会,建筑工会基础上组织了搬运大队,建筑大队,搬运公司或转入搬运公司,国营企业继续工作的,如工作未间断过,他们的连续工龄可从工会组织集体生产之日起计算。
15、码头装卸工人转入企业后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凡是解放前固定在一个码头上从事装卸搬运工作,解放后又未间断,集体转入企业的搬运工人,其解放后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本企业工龄(即连续工龄)。
16、因原所在私营企业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后又参加工作,其原在私营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解放以后,由于所在私营企业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不论是经统一分配参加工作的,还是被政府劳动部门介绍参加工作的,他们离职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上述职工中,在离之后在另一个企业当临时工并转为正式工的,除了按照上述办法计算连续工龄外,其在转正以前在该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7、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短生产,职工被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或被前三,其重新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如何确定?
答:解放后因企业停工鞋业或缩短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当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18、企业经转让、改组、合并后,原有职工的连续工龄怎样计算?
答:企业经抓让、改组、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19、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工龄计算?
答:工商业者的工作年限,字参加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工作之日算起。
20、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的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
答:日,中共中央中发(1979)84号《关于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的劳动者工龄计算》规定:他们的工龄,从参加国营、合营企业工作之日起算起。
三、&&&&&&
职工精简、自动离职、辞职、停薪留
职、辞退等情况的连续工龄计算
职工应组织动员精简退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因组织动员精简退职的(包括建国后由部队复员退伍的人员)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2、& 精简退职职工,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退职的职工,当他们再次参加工作后,不论是否回单位工作,也不论是否退回已领的退职补助费或生产补助费,其退职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均可以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为学徒被精简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其学徒期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学徒被精简以前连续工作时间和再次参加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迎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1969年冬、70年春退职下方的职工,重新安排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我省在1969年冬,70年春被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县(区)属以上一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含计划内临时工),在安排工作后,退职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并可与退之前后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5、“停薪留职”的职工如何计算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
答: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在1991年底前,“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停薪留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从日起,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停薪留职期限内,仍由原单位按规定代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计算为缴费年限。
6、职工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开除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1企业职工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自动离职或除名、开出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一般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重新参加工作后至当地实行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应视同缴费年限
2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工作,至前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开除,只能从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社会统筹后开始计算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日以后除职工被判刑,其他各类原因终端工作的,其推算的储存额应予保留,并不间断计息。(指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一并计算)。
&7、职工经组织批准辞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经组织批准的辞职人员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
8、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后工龄如何计算?
答:申请辞职的富余职工,经企业批准,其辞职前和在此就业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9、企业辞退的违纪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被辞退的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辞退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
受处理、处分、判刑职工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的计算
1、& 受开出留用察看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职工受到除开除处分以外的其他行政处分,包括受留用察看处分仍保留其职工身份,在受处分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被判刑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工作人员受过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其计算工作年限。实行养老社会保险后,对职工被判刑刑满释放后重新工作后,其实际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
受过劳动教养或监督劳动处分的职工,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受过劳动教养处分的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出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受过监督劳动处罚的职工,监督劳动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4、&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如何计算连续工龄?
答: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做工龄计算。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如何计算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
答:国家子宫被判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其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待,即: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6、& 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计为连续工龄;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7、& 解救留场的就业人员如何计算连续工龄?
答:对过去解救留场的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工龄应从解救留场时算起,对其中原是国家职工在劳教时未开除公职的,应与劳教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但劳教期间不计算工龄。
改判宣告无罪的原固定职工或劳动合同制工人,重新工作后,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这类人员从拘捕判刑至重新收回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错判或复查改判人员,其原在羁押和执行刑罚的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错判或复查改判人员,不给刑事处分或改为行政处分(不含开出)的,其已羁押和执行刑罚的时间,可以与羁押和执行刑罚前后计算连续工龄。
10、原已服刑人员,经复查被法院改判或改为行政处罚的,其服刑期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对于应错判或撤销原判不给处分或改为行政触犯(不包括开出)的,其已“服刑”的时间,可以与“服刑”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改判刑期或改为开除处分的,其服刑或已“服刑”的时间,均不计算为工龄。
11、汽车司机肇事后服刑刑满再次参加工作工龄如何计算?
答:对肇事判刑刑满释放并已恢复政治权利的汽车司机,应视其事故的性质分别对待。凡经审查鉴定不属破环性质或其他政治事故,不属于作风恶劣,有意识撞祸,而是由于无意的,或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不高而招致事故的,应在刑满释放后,经判刑机关的统一,在不超过各该单位既定职工人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企业可留用(或重新录用),并适当地安排工作。但是,在安置时应当作为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办理。至于刑满获释重新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劳动部意见是:(一)服刑期不计工龄;(二)凡是由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其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可以前后相加计算;(三)为其他单位录用的,其服刑前的工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五、学习期间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计算
1、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学员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
答: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学员学习期间,根据现行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国家分配的增人指标内招收的,其在校学习期间都不应该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
2、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哟iuyugongzuo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含拿调干助学金(相当原工资的70%--90%)的职工),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1970年指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财事字第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4、1979年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叨登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教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脚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5、 1979年以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工龄能否计算?
答: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7号、(79)老总薪字69号文规定,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入学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1979年以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也应按次规定办理。
6、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7、计算国家职工入学前的工龄截止时间有何规定?
答:国家职工入学前的工龄计算,应按国家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计算到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当年九月一日。
8、经劳动部门介绍或调配到技校学校学习的职工,工龄如何计算?
答:凡经劳动部门介绍或调配到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或复员革命军人,其学习期间不计算为一般工龄或本企业工龄。但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有关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
下乡知青在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下乡知青1970年至1978年的技工学校、大专中院校学习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10、对66届至69年延期分配的大中专、技校等毕业生,从何时计算连续工龄?
答: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口径一、二》规定了1966年至1969届延期分配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可分别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同年,江苏省劳动局队上诉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也做出了规定,即:“可以分别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之次月起计算连续工龄。因个人原因未与同届毕业生同期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则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领取工资之月其计算”。现经商定,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期间和工龄统一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起计算。没有明确学制时间的,按人新发(1994)43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办理,即应从毕业当年的九月一日(春季毕业生应从毕业当年二月一日)其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年规定报到期限的,从本人报道之日开始计算。原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二、我省1966年至1969届技工学校,半工(农)半读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招生时即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因文革原因延期分配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可参照同期毕业生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一样处理。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道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11、“文化大革命”中全民单位的临时工和集体单位的固定工,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之后参加全民或集体单位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临时工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在“文化大革命”中,经组织动员,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后被安排到全民单位或县(区)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其在五七干校和去五七干校以前连续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与现在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2、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学习期间能否计算为工龄?
答:可以计算。
13、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习期间可否计算工龄?
答:国家职工被录取为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后,其生活补助费由学校发给,不再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14、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可否计算工龄?
答: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是的军龄,可以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5、“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工龄如何计算?
答:凡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统考入学,学习期满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或回农村担任技术、管理工作(省人事厅于日《归案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口径二》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后直接招收为国有(或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参照省劳动厅苏劳险(1995)6号文件规定,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
附:答复口径(二)
凡是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国家补贴的乡镇半脱产党政干部、专业人员、社教队工作人员,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他们被直接招手录用为国家职工。参军或上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后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z爱上述岗位上工作的时间(包括由组织安排在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岗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和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6、井下工人上大学期间,工龄如何计算?
答:井下工人上大学期间,不能作井下工龄折算,应以实际工龄计算。
17、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挺大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的连续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六、复员、专业、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连续工龄的计算
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赤脚医生、演员、运动员的连续工龄计算
1、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计计算为连续工龄。
2、 民办教师录用为国家职工后,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手录用为国家职工,或直接考入大中专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包括由组织在两个以上学校调动,连续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 具备什么条件的民办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后,过去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民办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后,过去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仅县于在担任民办教师节期间,领取国家支付的工资或者享受国家给予的补贴的民办教师。
4、 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可否参照国家队民办教师的规定,在转为公办教师以后计算连续工龄?
答:中小学中的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为公办教师后,与民办教师一样,也可以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 赤脚医生成为正式职工后,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赤脚医生被直接吸收录用为国家职工,或参军、上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成为国家职工的(不限于继续从事卫生工作),其最后一次在赤脚医生岗位上工作的时间,都可以和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6、 赤脚医生的任职身份如何确定?
答:1987年底以前的赤脚医生(原赤脚医生),仍按劳人薪(1985)41号、劳人险(1986)5号文件的规定确认;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7、 来自机关、工厂、学校的正式职工,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号,体育运动会(63)体干字175号《关于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来自机关、工厂、学校的正式职工,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应与调作运动员以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8、 临时集训的运动员、集训选调和分配为正式运动员,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日、体育运动委员会(63)体干字175号《关于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凡属于临时集训运动员,在集训期间不作为参加工作,不应计算工龄。但通过集训选调为正式运动员,或集训后即分配了工作,其工龄应从参加集训之时间开始计算。
9、 演员在学习期间工龄如何计算?
答:演员解放后在国营剧团学习演戏的时间,如果是实行学徒制度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是参加学校性质的学员班学习演戏,不论其学习期间享受什么待遇均不计算工龄。
城镇知青插队、插场后的连续工龄计算
1、 文革期间遐想的原插队知青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其算。返程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2、 知青下乡插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知识青年下乡插队时间的计算,以户口迁入农村为准,户口在农村的时间,即为插队时间。插队期间从事临时工作(包括在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按插队对待。
3、 文革以前下乡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可否按照文革期间下乡插队知识青年工龄计算的政策办理?
答: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国家队文革期间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 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方农村的子女参加工作后,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答: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方农村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从年满十六周岁参加劳动或初中、高中毕业参加劳动之日计算。
5、 返城知青在接到办县属镇办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凡属城镇户口由县以上劳动部门安排在城市街道办。县属镇办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正式职工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后经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直接向城市街道、县属镇办集体企业招收、录用为国营企业职工后,其原在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
6、 兵团、农场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1、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垦殖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垦殖场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原分配在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经县以上知青办批准按病退、困退离开农场、垦殖场后,又参加工作的,可以将他们在农场、垦殖场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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