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会判死刑吗被判十年可减多少年

经济犯罪10万大概判几年?_百度知道
经济犯罪10万大概判几年?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你认罪态度好,有悔过,并且能够积极赔偿,判缓刑也是很可能的经济犯罪,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一般情况的话在3-5年。当然
采纳率:50%
来自团队:
六七年左右吧
看情况吧,要是还的起应该会很短
不管判几年也不能犯法3~5年
4条折叠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经济犯罪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经济犯罪十年刑期能假释吗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 法定的对象  条 件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编辑本段撤销  关于假释的撤销,修订的刑法在保留原刑法中因再犯新罪撤销假释规定的基础上,吸纳了《监狱法》第33条的关于违法.行为导致假释撤销的规定,并首次将发现漏罪也作为撤销假释的条件,这被认为是新刑法对假释予以完善的重要体现。显然,修订后的刑法关于假释撤销条件的规定,放宽了假释撤销的条件,对假释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对再犯新罪,不区分故意与过失,一律应当撤销,是否足取?而漏罪之发现若缘于被假释犯的主动交代呢?将假释必撤销条件扩展到一般违法或违规行为是否适当?     撤 销  第一,假释的发动基于对受刑人人身危险性业已消除的认定和在监督考察下不再危害社会的期待。在考验期内若故意地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是无可争议的;但若出于过失再犯,尽管也可能造成或大或小的社会危害,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故意再犯显然不能同日而语,两种主客观在性质上根本不同的行为却呈现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是不是有违公平原则?笔者因此建议将过失再犯的假释撤销由立法规定的必然撤销改为由法官根据过失大小和致害程度进行的自由裁量,也即假释考验期内因过失再犯,“可以”撤销而非“应当”撤销假释。   第二,由于假释是以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为根本条件,故而如犯罪分子有意隐瞒自己的罪行,足以说明其无悔改表现,亦难以确认不致再危害社会,应当撤销假释当无异议。但是,如果罪行是被假释犯主动坦白交代的,所以应区别对待。其一,如果所坦白交代的罪行相对较轻,综合考虑仍然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相应延长假释的考验期,不撤销假释;其二,如果坦白的罪行比较重,中国同意对漏罪区分对待的学者于是认为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②。笔者的意见是不妨作与故意再犯和过失再犯相同的罪质区分,如该较重的罪行系假释犯故意所为,则应当撤销假释;如过失所致,则是否假释交由法官裁量。  第三,将违法行为作为假释必然撤销的一个条件是中国对假释犯重“管束”轻“保护”的一个明显体现,笔者以为并不足取。假释考验期是促使假释犯重返社会的过渡阶段,是其从监禁生活到社会生活的磨合。假释犯在这一期间出现生活、求职和交往上的困难是完全可以想象的,由此导致内心的不安、失衡、怨恨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可能出现反常行为、显现再犯之虞。也正因为如此,才说明了假释犯在重返社会生活的过渡期里对其监督管束,保护指导的缘由和必要性。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给好评啊。谢谢。)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罪犯...
1、刑罚:三年有期徒刑。
2、执行:缓期四年执行。
一般来说,被判了刑,就要坐牢。对于某些案犯,由于他犯罪是“情有可原”的,法律上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给他一个考...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
我们可以通过调取资金流向、合同、票证等完成经侦案件的“现场重建”。
答: 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适当提高了立案数额标准,并明确了情节标准,使得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入了“数额+情节”时...
答: 楼上的大哥,你丫简直是扯淡。“~猪头男生~ ”的id果然很适合你。1、对于公司的管理制度,从你加入公司那天起就视为你已经同意了,除非公司制度里有违法的规定,否则...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大家还关注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山东打击经济犯罪10年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0余亿元
当前位置: >> >>
山东打击经济犯罪10年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0余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日   来源:新华社
【E-mail推荐
    新华社济南5月15日电(记者 吴书光)记者15日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2001年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和集中打击行动,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0余亿元,打击经济犯罪取得显著效果。
    今年5月15日是全国第二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此次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共建和谐美好生活。
    山东省和济南市公安部门15日联合工商、税务、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在泉城广场举行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集中展示山东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取得的成绩。2001年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共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和集中打击行动140余次,破获经济犯罪案件5567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万余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0余亿元,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多年来,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发挥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始终把打击经济犯罪、挽回经济损失置于业务工作重要位置,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山东省公安部门希望通过开展宣传日活动,进一步营造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舆论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相关链接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责任编辑: 史玮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我单位有一位领导在10年前因经济犯罪被判刑出狱后能做企业的法人代表?坐过牢的人出狱后不能担任法人代表
我单位有一位领导在10年前因经济犯罪被判刑出狱后能做企业的法人代表?坐过牢的人出狱后不能担任法人代表
辽宁 - 锦州
执行期满5年的,是可以的。。。。。。。。。
3条律师回答
你好:需要看执行期满几年了
找法网认证律师
执行期满5年的,是可以的。。。
找法网认证律师
执行期满5年的,是可以的
其他类似咨询
要看是否犯罪了,如果仅是借贷关系,不会判刑的。
清算解散前要依法纳税。
员工可以要求工资赔偿,员工要求赔偿不以破产为前提。建议与对方沟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不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需要赔偿。
这种情况主张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比较合适。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看造成的经济损失。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需要帮助来电详谈。
你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不构成犯罪的。。。。。
更多类似咨询(7)
免费在线咨询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成都用户的咨询
来自深圳用户的咨询
来自沧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石家庄用户的咨询
来自黔西南用户的咨询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石家庄用户的咨询
来自新乡用户的咨询
来自廊坊用户的咨询
来自长春用户的咨询
来自昆明用户的咨询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长沙用户的咨询
来自呼伦贝尔用户的咨询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兰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大连用户的咨询
来自天水用户的咨询
来自资阳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榆林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武汉用户的咨询
来自兰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安庆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充用户的咨询88名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归案 11人逃亡10年以上_网易新闻
88名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归案 11人逃亡10年以上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京华时报讯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两个月共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8名,超过去年全年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总数的一半。据了解,今年7月份,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代号为“猎狐2014”的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两个月以来,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全国公安机关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国际警务合作。两个月来,公安部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28个,先后派出境外缉捕行动组32个,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8名,其中10年以上逃犯11名,抓获数超过去年全年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总数的一半。据介绍,境外追逃获得了不少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并实现了在非洲、南太、西欧等地的新突破。据了解,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浙江、上海、福建、山东4省市公安机关分别成功缉捕和劝返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5名、11名、9名、9名。安徽省公安机关在泰国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余元的张某、何某和涉嫌合同诈骗逾亿元的王某等数名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重庆市公安机关经过艰苦努力,将“漂白”身份、潜逃加拿大14年、利用职务挪用60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对于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由公安部组织缉捕行动组赴境外集中抓捕,同时全力开展劝返工作,相继从美国、加拿大、比利时等国家和地区规劝35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回国自首。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表态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各项追逃工作措施,时间再长、工作再难,也要千方百计将在逃人员缉捕归案。将充分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手段,进一步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创新合作方式,继续派出境外行动组全力开展缉捕。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并敦促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警方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着力形成境外追逃工作的强大合力。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袁国礼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经济犯罪会判死刑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