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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廉租房怎样过户给孩子,以及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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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ure&&img src=&https://pic1.zhimg.com/v2-1ed5ed452f38dfdca7157_b.jpg& data-rawwidth=&800& data-rawheight=&51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800& data-original=&https://pic4.zhimg.com/v2-1ed5ed452f38dfdca7157_r.jpg&&&/figure&&p&大部分女生心里都有一个疑问,我老公和我签一份书面关于房屋份额的协议,有效吗?&/p&&p&房价水涨船高,男方婚前首付贷款,在未还清贷款之前,无法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那么为了给女方更多的安全感,双方签订的关于房产份额的协议是否有效?当然有效!但是,在双方感情破裂起诉到法院,女方是否可以依此协议主张房产份额,还是男方可以随时撤销,这或许是女生真正担心的问题所在。&/p&&p&&br&&/p&&p&&b&先上一个味儿小菜:&/b&&/p&&p&很常见的一个情形,小明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和小红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该房屋一人一半,但未将小红的名字加到房产证。离婚时,该协议效力如何?房屋如何分割?&/p&&p&&br&&/p&&p&&b&婚姻法法律法规时间节点整理:&/b&&/p&&p&《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日审议通过,于日起施行,日修正;&/p&&p&《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于日审议通过,于日起实施;&/p&&p&《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于日审议通过,与日起实施;&/p&&p&《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与日审议通过,于日起实施;&/p&&p&《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于日审议通过,于日起实施。&/p&&p&除了以上归纳,度娘上的什么“司法解释四”,什么“最新的婚姻法”都是谣传,内容正本可咨询相关律师,或者上正规网站查询,例如“无讼法规”、“北大法宝“。&/p&&p&&br&&/p&&p&&b&经典案例:&/b&&/p&&p&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2014年公报案例)&/p&&p&唐某甲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子唐某乙,唐某甲与前妻生一女唐某,婚后由前妻抚养,唐某甲父母均早已去世,唐某甲出差突发病亡,未留遗嘱,唐某起诉分割唐某甲遗产,其中含登记在唐某甲名下房屋A。&/p&&figure&&img src=&https://pic3.zhimg.com/v2-d4d70a51cf33a41c642e9b428da9a7be_b.jpg&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520& data-rawheight=&32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20& data-original=&https://pic3.zhimg.com/v2-d4d70a51cf33a41c642e9b428da9a7be_r.jpg&&&/figure&&p&唐某甲与李某某婚内签订了《分居协议书》:”唐某甲、李某某感情已经破裂,为了不给儿子心灵带来伤害,决定分居,财产做如下分割:房屋A归李某某拥有。李某某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这些房产,唐某甲不得阻挠和反对,并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事务。双方采取离异不离家的方式解决感情破裂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达到效果,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私生活和属于个人的事务。“&/p&&p&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房屋A归被告李某某所有,并由李某某偿还剩余贷款,李某某向原告唐某支付折价款88万余元。&/p&&p&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变更判决为:房屋A归李某某所有,并有李某某偿还剩余贷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p&&p&&br&&/p&&p&那么到底夫妻双方在婚内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的时候,是否有效?如果涉及房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一方是否可以撤销?&/p&&p&&br&&/p&&p&&b&法律是怎么规定的?&/b&&/p&&blockquote&《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br&  &b&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br&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blockquote&&p&&br&&/p&&blockquote&《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b&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b&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blockquote&&figure&&img src=&https://pic4.zhimg.com/v2-59cf0aaea8ebccdc3e46f_b.jpg&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500& data-rawheight=&347&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00& data-original=&https://pic4.zhimg.com/v2-59cf0aaea8ebccdc3e46f_r.jpg&&&/figure&&p&&b&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下的双方约定的意义&/b&&/p&&p&回到我们文章开头的那个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小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赠与小红份额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小明随时可以撤销对小红的赠与,那么双方签订的关于房屋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否等于毫无意义?&/p&&p&&br&&/p&&p&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其实更多的保护不动产登记方的权益,也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在于不保护不劳而获,而面对房价高涨,因为离婚就损失大额的财产,当初两个家庭的结合再到两个家庭离析,很多家长都无法接受。&/p&&p&在夫妻财产领域,存在大量的由其中一方作为合同主体签订合同,而实为双方共同的财产利益,作为一个共同体,在没有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财产制,双方共同共有。&/p&&p&有的协议,是夫妻在甜蜜恩爱时非真实意思表示,有的协议,是在双方冷静理智的情形下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p&&p&如果全盘依据双方的协议或者全盘参考房屋登记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来认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未免有悖于法律的公平、诚信原则。&/p&&p&&br&&/p&&p&&b&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b&&/p&&p&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适用至今,在法律界依然饱受争议,各说纷纭,而综合下来,法院审判实践中,主要参考以下:&/p&&ul&&li&夫妻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约定为&b&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b&时,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有的法院就认为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均由约束力,判令继续履行有关的赠与协议;&/li&&li&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b&房产全部&/b&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乙方可以撤销赠与。&/li&&/ul&&h2&&b&总结:赠与可撤销,约定需履行。&/b&&/h2&&p&归纳两个的区别在于,两个定义的区别:”夫妻赠与“和”夫妻财产约定“。&/p&&ol&&li&将财产全部份额约定在对方名下,定义为夫妻赠与,可以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可以依照《合同法》撤销赠与;&/li&&li&将财产部分约定在对方名下,双方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定义为夫妻财产约定,此时双方婚内签订的协议依据《婚姻法》19条是有效并需遵照履行,而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可撤销的情形。&/li&&/ol&&p&此时会得出一个难以接受的悖论:为何赠与99%有效而赠与100%就无效呢?然而法律界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事情多了去了,何况带有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等复杂因素的协议,在适用合同法角度来说,严格程度可见一斑,虽然难以接受,但也可以理解。&/p&&blockquote&北京三中院在审理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指出:当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有无涉及第三人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只要有充分证据足以确定该不动产的权属情况,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就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blockquote&&p&&b&赠与和约定的区别,&/b&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浓缩在这两个词语里的内涵,相比大家,我仅仅能突破婚姻法在法律层面予以理解。婚姻法和合同法均属民法范畴,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一个原则,我所理解的婚姻家庭中的赠与,它包含了更多的伦理性质,区别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一节。婚姻法中的财产约定若无相应依据,并不必然使用合同法中的约定,该协议并非一份冷冰冰的给付对价的协议,而是掺杂了感情温度的意思表示。&/p&&p&&br&&/p&&p&&b&因此,我们应当尊重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约定,而非严格要求以“房屋登记”作为财产约定的必要条件。即我的观点是:夫妻婚内约定财产份额的协议书是有意义的,但也不乏存在一些骗取财产之人,具体到个案,还需综合考量。&/b&&/p&&figure&&img src=&https://pic1.zhimg.com/v2-cc349fb080812eff4ae8c_b.jpg& data-caption=&& data-size=&normal& data-rawwidth=&400& data-rawheight=&300&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400&&&/figure&&p&所以我们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采取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方式,避免将100%的份额主张在自己的名下,非但不能实现,还有可能分文不得,而这份协议并非毫无意义,在真正的感情下面,法律的天平必然保护付出真情的女孩纸们。&/p&&p&&br&&/p&&p&&br&&/p&&p&如果喜欢我的文章,&/p&&p&别忘了,小手&/p&&p&点个赞。&/p&&p&&b&我是吴声威,接触婚姻纠纷,&/b&&/p&&p&&b&阅尽渣男渣女。没有公众号。&/b&&/p&&p&&b&但是有微博:吴声威律师!&/b&&/p&
大部分女生心里都有一个疑问,我老公和我签一份书面关于房屋份额的协议,有效吗?房价水涨船高,男方婚前首付贷款,在未还清贷款之前,无法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那么为了给女方更多的安全感,双方签订的关于房产份额的协议是否有效?当然有效!但是,在双…
&p&谢邀,&/p&&p&说三件往事。&/p&&p&&br&&/p&&p&第一件。&/p&&p&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周末在单位,突然来了一位陌生客户。客户和我们在一家写字楼办公,看到水牌楼下有律所,就顺便下来咨询一下。&/p&&p&客户是一位大哥,攻城狮,收入不菲。大哥有位太太,太太有了外遇。&/p&&p&于是两人因此感情不和,就分居了。太太主动出击,在大哥的家里提前放了一个用过的避孕套,然后自导自演带着亲戚、家人来“捉奸”,从床下面翻出了这个避孕套。大哥百口莫辩。&/p&&p&本来谁出轨其实不重要,左右都是离,但是太太的父亲,也就是客户的老丈人是个很倔的老头,听说姑爷欺负自家闺女非常气愤,老爷子于是天天跑到客户单位大闹。&/p&&p&于是客户的领导找客户谈话,暗示他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就只好辞退他。&/p&&p&我和律所同事老王一起接待了这位客户,他的诉求比较特殊的地方就是重点不在于离婚,而在于保住饭碗。我灵感来了(反正啥也不懂),给了客户一个建议,咱们提一个“停止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被告是老先生,这样就算没达到劝退目的,至少也可以给领导一个交代:你看我都把对方起诉了,这总算是够诚意了吧。&/p&&p&客户自己劝不走老人,比起离婚他更担心丢掉工作,所以觉得我的建议甚好。&/p&&p&我这边赶快和老王一起电话请来了律所的领导,领导过来和客户谈了一个小时,收了两个案子,离婚加上这个民事侵权案。后来客户的工作保住了,之后的几年我们经常在电梯里遇到,互相打招呼。&/p&&p&&br&&/p&&p&第二件。&/p&&p&还是实习期,来了个史女士,在王府井买了个可以俯瞰故宫的大豪宅,交了50万定金,后来不想要了。客户预约到律所咨询,在来的路上。我把案情汇报给领导。&/p&&p&领导(就是上面收案子的那位)说,小徐,你说说这个案子怎么办?&/p&&p&我给领导说:&/p&&p&我觉得我们签了协议就得履行,说不要了我们违约,定金恐怕拿不回来。&/p&&p&但是如果就这样说,那我们也没办法收费了,所以咱们得想个法子帮客户退钱。&/p&&p&法律上我们可以退钱有几种情况:&/p&&p&第一,客户的房子五证不全,合同无效,我们可以退房。&/p&&p&第二,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出去了,没有告知我们,我们可以让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p&&p&领导笑笑说:你这些都没有根据的,还得做调查,其实有个更简单的法子,你再想一想。&/p&&p&自己想是很难想的出来的,不如干脆等着看领导怎么收这个案子。&/p&&p&后来发现打法很简单,先陪客户去告诉对方,我们要买这个房子。然后按照认购书和开发商去签正式的购房合同。谈合同的时候提一些条件,开发商肯定不愿意答应(开发商很强硬,合同一个字也不让修改)。再基于双方不能就正式的合同达成一致告到法院,返还定金。&/p&&p&50万定金,收了10万的律师费。不到一年功夫就把50万拿回来了,客户挺高兴。&/p&&p&&br&&/p&&p&第三件,&/p&&p&不久前一个地产圈子的好朋友给我介绍一个客户,买了商住房要求退房。按照合同约定,这种你情我愿的交易,没有什么理由退房。好朋友把客户介绍给我,我再把客户安排给律所的律师接待,律师再把案子分配到承办律师手里。&/p&&p&这个客户是比较挑剔的那种客户,一有点小事就会到朋友那里抱怨。&/p&&p&第一次抱怨,客户是抱怨我们律师做的事情和她做的事情一模一样,肯定没用。&/p&&p&做什么事情呢?投诉,到建委、房管局、规委这些地方投诉开发商的商改住、违规销售等等违规操作。她的意思是这些她之前都投诉过。她希望聘请律师之后,能立刻、马上给她退房,可是承办律师却表示案件难以预计,所以她觉得请不请律师都一样。&/p&&p&朋友给我说,我就去案件群了解了一下整个案情,听承办汇报了工作,发现承办律师其实已经给客户都解释过了:投诉都是为了接下来的诉讼做铺垫。告谁?告政府,行政不作为,没有依法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虽然客户也会投诉,但是他不知道投诉无效之后还可以诉讼。&/p&&p&承办给我说,我给朋友说,朋友再给客户说,这样传了一圈,客户才不吭气。&/p&&p&第二次找我,仅仅间隔两周,开发商答应给客户退房了。这个案子比我们预想的办的顺利,固然不错,反过来客户那边也很高兴,激动地请两位承办律师吃了个饭。&/p&&p&&br&&/p&&p&三件事说完,请问大伙,这三件事里面,我提法官了吗?&/p&&p&固然法官很专业,能判案,有些案子确实有法官就够了。&/p&&p&而律师在法庭上确实也有很多作用,比如很基本的,不请律师,你自己上庭你说什么啊?不请律师,如何立案。不请律师,准备哪些证据。律师的价值在于这些经验,能够让整个审理过程更加顺畅。等等。&/p&&p&除了以上这些,我觉得还有一个角度,也很重要:&/p&&p&法官可以决定一个案子怎么判,&/p&&p&但是,律师可以决定一个案子怎么告。&/p&
谢邀,说三件往事。 第一件。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周末在单位,突然来了一位陌生客户。客户和我们在一家写字楼办公,看到水牌楼下有律所,就顺便下来咨询一下。客户是一位大哥,攻城狮,收入不菲。大哥有位太太,太太有了外遇。于是两人因此感情不和,就分…
许先杰的回答是最完整的,顾承伟的回答最直接。&br&一般的房贷上限是30年,成数最高是7成(4万亿时短时间内的2成首付情况占比很小),对银行的存量房贷来说,目前整体的加权期限约21年左右,加权成数不到5成,从这方面看,银行的房贷在大数定律成立的前提下风险是可控的。&br&购房者弃房以后,银行除了诉讼没有别的好办法,通常为了防止与其他债务人产生纠纷,银行也有尽快起诉的动机。但困难在于执行,目前最高法有一个司法解释,大概内容是当起诉人(银行)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购房人)另有住房的前提下,不能强制执行(这奇葩的解释也是为了社会稳定啊,囧)。所以,查查各地法院的开庭公告就会发现诉讼很多,但实际执行的情况鲜有耳闻,这大概是”民事诉讼执行难“最好的诠释了吧。&br&预防措施也很简单:贷款给有还款能力的人,提高贷款申请门槛。
许先杰的回答是最完整的,顾承伟的回答最直接。 一般的房贷上限是30年,成数最高是7成(4万亿时短时间内的2成首付情况占比很小),对银行的存量房贷来说,目前整体的加权期限约21年左右,加权成数不到5成,从这方面看,银行的房贷在大数定律成立的前提下风…
&figure&&img src=&https://pic1.zhimg.com/v2-e205e86f91afc345bfee9ce_b.jpg& data-rawwidth=&640& data-rawheight=&30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640& data-original=&https://pic3.zhimg.com/v2-e205e86f91afc345bfee9ce_r.jpg&&&/figure&&blockquote&&p&来源: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吴杰臻律师原创,德阳龚学强律师补充&/p&&/blockquote&&strong&1.离婚的方式问题&/strong&&p&&strong&1.怎么样可以离婚?离婚有哪些方式?&/strong&&/p&&p&答: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叫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叫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p&&p&一般而言,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尽量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成本低廉、效率较高,但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协议本身原则上有效),离婚后较常见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注意: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p&&p&若双方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俗称打官司)解决。此种情况还适用于另一方不知去向、事实婚姻离婚等情况。具体在何处起诉因案而异,可以参见。&/p&&p&&strong&2.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strong&&/p&&p&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需要具备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p&&p&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审理后获得生效判决文书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p&&p&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p&&p&&strong&3.同居很多年,现在要想结束这段关系,怎么办?&/strong&&/p&&p&答: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同居在一起,要分情况处理:&/p&&p&(1)如果是&strong&日&/strong&以前即同居在一起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亲友都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般属于事实婚姻。要结束这样的关系,需要参照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鉴于现实中几乎所有婚姻登记机关都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p&&p&(2)如果是日以后同居在一起,无论生活时间有多长,是否生儿育女,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可以协议分手,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非婚生子女参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p&&p&&strong&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或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strong&&/p&&p&答:不是。离婚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方解除婚姻关系。现实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可能会结合具体案情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即便分居是事实,也不一定最终判决离婚。&/p&&p&&strong&5.想要离婚,但是结婚证都被对方隐藏起来,怎么办?&/strong&&/p&&p&答:你可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档案局进行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以档案材料作为结婚的证明向人民法院起诉。&/p&&p&&strong&6.对方(离家出走)无法取得联系,怎么样才能离婚?&/strong&&/p&&p&答:此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一般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虽然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但也必须要通过这样的程序方可离婚。&/p&&p&&strong&7.为买房子、规避二套房政策等原因,“假离婚”可以吗?&/strong&&/p&&p&答: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请注意离婚后的风险,实践中弄假成真的报道不在少数,请三思而后行。具体操作建议可以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p&&p&&strong&8.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的,想要离婚该如何处理?&/strong&&/p&&p&答:此种情况只要不是发生在日以前,一般按照非法同居原则处理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p&&p&另一种方法,可以请求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或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可以考虑通过与载明主体进行协商处置。&/p&&p&&strong&9.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与另一方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该怎么办?&/strong&&br&&/p&&p&答:此种情况建议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诈骗罪立案查处。至于已经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可以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身份虚假),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p&&p&&strong&10.一方在婚后发生事故成为了植物人或者重度智力残疾,另一方如何离婚?&/strong&&/p&&p&答:植物人或者重度智力残疾在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其配偶有遗弃、虐待等严重损害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比如子女、父母按照特别程序&strong&变更监护关系&/strong&。&/p&&p&在变更监护关系以后,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p&&p&注意: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智力尚可,有一定辨识能力),一般需要其本人自行提起离婚诉讼。&/p&&strong&2.离婚的条件问题&/strong&&p&&strong&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strong&&/p&&p&答: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会判离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被判有期徒刑,刑期较长;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证实一方同性恋等。&/p&&p&&strong&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strong&&/p&&p&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6)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前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7)一方违法或犯罪,且该违法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伤害亲友、奸淫亲友等。&/p&&p&&strong&3.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strong&&/p&&p&答: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法院判决离婚。(1)第二次起诉离婚;(2)一方被判处徒刑,刑期较长;(3)一方被宣告失踪;(4)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5)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6)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堕胎导致感情破裂无法调和的。&/p&&p&&strong&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strong&&/p&&p&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报失踪或由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无法查找到下落的证明,同时建议到乡镇(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或证明立案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p&&p&&strong&5.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strong&&/p&&p&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strong&女方可以起诉。&/strong&若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怀胎或所生子女非亲生,男方亦可起诉。&/p&&strong&3.离婚的管辖问题&/strong&&p&&strong&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strong&&/p&&p&答: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p&&p&若被告单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p&&p&若双方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p&&p&注意,受理的法院均为基层人民法院,如某市、县、区人民法院。&/p&&p&&strong&2.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strong&&/p&&p&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要求你提供一方外出打工离开户籍地的证明材料,比较难取得此类证据。&/p&&p&外出打工一方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p&&p&&strong&3.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strong&&/p&&p&答:如果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没有超过一年,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立案较容易)。&/p&&p&如果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p&&p&注意:后两种情况,立案时,一般法院会要求出具上述经常居住地证明,实践中收集此类证据有一定难度。&/p&&p&&strong&4.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居住,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strong&&/p&&p&答:不管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均有权管辖。分别在两个国家法院起诉的,国内法院亦有管辖权。&/p&&p&&strong&5.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strong&&/p&&p&答:原则上在定居国起诉。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中国法院起诉为由),可以在中国起诉。分两种情形: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p&&p&&strong&6.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strong&&/p&&p&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p&&p&&strong&7.双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strong&&/p&&p&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p&&p&&strong&8.双方(中国公民)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strong&&/p&&p&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p&&p&&strong&9.一方在看守所、监狱或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禁,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strong&&/p&&p&答: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p&&p&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p&&p&&strong&10.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strong&&/p&&p&答: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则由监禁地法院管辖。&/p&&strong&4.离婚期限类问题&/strong&&p&&strong&1.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strong&&/p&&p&答: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实践中,考虑到较高的法院调解成功率,60%的离婚案件会在3个月内即顺利完成整个诉讼过程。&/p&&p&&strong&2.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strong&&/p&&p&答:6个月。注意,如果发生了不同于第一次起诉的法定理由,也可以6个月内起诉。&/p&&p&&strong&3.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多久之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strong&&/p&&p&答: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p&&p&&strong&4.协议离婚后,我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平,向重新分割是否可行?&/strong&&/p&&p&答: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难以胜诉。&/p&&strong&5.子女抚养权问题&/strong&&p&&strong&1.孩子两周岁以下,直接抚养权归谁?&/strong&&/p&&p&答: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跟随女方生活。&/p&&p&&strong&2.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strong&&/p&&p&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p&&p&&strong&3.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strong&&/p&&p&答: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是否有利于孩子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生活学习;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当事人是否绝育;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接纳意愿等。&/p&&p&&strong&4.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strong&&/p&&p&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p&&p&&strong&5.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strong&&/p&&p&答:一般不可以。&/p&&p&&strong&6.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以谁的名义起诉?&/strong&&/p&&p&答: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p&&p&一般以孩子作为原告起诉。&/p&&p&&strong&7.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strong&&/p&&p&答: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当然,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p&&p&&strong&8.离婚后对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由谁主张?&/strong&&/p&&p&答:可以,但是根据协议和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数额在两年内的可以主张。一般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主张,而非以孩子名义起诉。&/p&&p&&strong&9.对方不准我探视孩子,请问怎么办?&/strong&&/p&&p&答:你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对方沟通,可以协商探视时间、次数、方式、持续时间等内容。若依然不能解决,已判决的申请执行;未诉讼的,可以专门针对探视权提起诉讼。&/p&&strong&六.离婚的彩礼问题&/strong&&p&&strong&1、什么是彩礼?&/strong&&/p&&p&答:彩礼是指根据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p&&p&&strong&2.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strong&&/p&&p&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p&&p&(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p&&p&(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p&&p&(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p&&p&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p&&p&&strong&3.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strong&&/p&&p&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p&&p&实践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和返还数额多少需要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夫妻感情破裂原因、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给付人情况等综合判断。&/p&&p&&strong&4.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的财物,但是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是否需要返还?&/strong&&/p&&p&答:一般而言,价值不大的财物是不需要返还的。实践中,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比较审慎。&/p&&strong&7.离婚中的家庭暴力问题&/strong&&p&&strong&1.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strong&&/p&&p&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便于佐证家庭暴力事实。根据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p&&p&&strong&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strong&&/p&&p&答:可以。&/p&&p&&strong&3.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strong&&/p&&p&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p&&p&(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p&&p&(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p&&p&(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p&&p&(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p&&p&&strong&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strong&&/p&&p&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p&&p&&strong&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strong&&/p&&p&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p&&p&&strong&6.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strong&&/p&&p&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p&&p&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p&&p&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p&&p&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p&&p&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p&&p&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p&&p&&strong&7.家庭暴力是否可以对施暴者进行刑事处罚?&/strong&&/p&&p&答: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p&&p&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p&&p&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p&&p&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p&&p&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p&&p&若不是严重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p&&strong&八.军人离婚有关问题&/strong&&p&&strong&1.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strong&&/p&&p&答: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离婚管辖问题”。&/p&&p&&strong&2.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strong&&/p&&p&答: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p&&p&&strong&3.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strong&&/p&&p&答:主要是指: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p&&p&&strong&4.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意?&/strong&&/p&&p&答: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p&&strong&九.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strong&&p&&strong&1.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strong&&/p&&p&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p&&p&(一)工资、奖金;&/p&&p&(二)生产、经营的收益;&/p&&p&(三)知识产权的收益;&/p&&p&(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p&&p&(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p&&p&&strong&2.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strong&&/p&&p&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p&&p&(一)一方的婚前财产;&/p&&p&(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p&&p&(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p&&p&(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p&&p&(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p&&p&&strong&3.协议或诉讼离婚时有一些财产没有提出来分割,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分割吗?&/strong&&/p&&p&答:可以。&/p&&strong&十.离婚房屋的分割问题&/strong&&p&&strong&一、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strong&&/p&&p&&strong&1.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strong&&/p&&p&答: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p&&p&对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数额,目前多数法院采取的计算方式如下:&/p&&p&假设婚前贷款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单价是每平米15000元,面积80平方米。首付款是36万元,按揭贷款84万元,贷款期限20年(240个月),则利息总计为元,还款总额为元。如果采用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6014.39元。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三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400万元。计算可知,购房者为购买该房总计支付元。&/p&&p&其中,首付款在房价(房价款+利息)中所占比例为(0%)19.96%,夫妻共同还贷元(),占房价款的12%(÷×100%)。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可以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由其对另一半补偿24万元(400万元×12%×1/2)。剩余贷款元(元-元),仍由原购房者继续偿还。&/p&&p&&strong&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strong&&/p&&p&答:司法实务处理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大部分法院认为,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买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尚未偿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p&&p&实务中,婚前购买行为需要证实出资,这个证据需要收集。&/p&&p&&strong&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strong&&/p&&p&答: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p&&p&&strong&二、婚后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strong&&/p&&p&&strong&婚后双方共同按揭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strong&&/p&&p&答:一般来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部分购房资金来源于登记方的父母或登记方的婚前存款,司法实务中处理有争议。在此情况下,各自份额的计算需要对比贡献率大小。&/p&&p&&strong&三、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strong&&/p&&p&&strong&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无论登记在该父母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strong&&/p&&p&答: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作为婚前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扣除该部分出资款后,再对房屋剩余的价值进行分割。&/p&&p&&strong&2.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strong&&/p&&p&答:该出资视为对婚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系赠予一方。处理上,原则上按房屋总价值进行分割,无需扣除父母的出资款。&/p&&p&&strong&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strong&&/p&&p&答:在全额出资的情况下,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部分出资的情况下,该出资款究竟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是个人赠与以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存在争议。&/p&&p&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法专家吴晓芳的意见,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宜,但并不代表平均分割,需要根据出资情况适当多分。&/p&&p&&strong&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strong&&/p&&p&答:在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p&如双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贷款或出资,司法处理存在争议。&/p&&p&&strong&5.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但截至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父母的出资如何认定?&/strong&&/p&&p&答: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p&&p&&strong&四、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情形&/strong&&/p&&p&&strong&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strong&&/p&&p&答: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p&&p&&strong&五、小产权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承租公房的问题&/strong&&/p&&p&&strong&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strong&&/p&&p&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p&&p&&strong&2.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strong&&/p&&p&答: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p&&p&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政策购买房改房取得房屋产权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一般根据双方的职工身份,将房屋判给与房改政策身份关系密切的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付相当于该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补偿。&/p&&p&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p&&strong&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strong&&/p&&p&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在购房满五年才可以进行交易或分割。未满五年的,如果必须分割,只能先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才能进行分割。&/p&&p&&strong&4.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可否主张继续承租?&/strong&&/p&&p&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规定的解答》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继续承租公房:(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p&&p&&strong&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离婚时如何处理?&/strong&&/p&&p&答: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廉租房是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房屋,对租住的廉租房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p&&p&根据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廉租房是针对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给予的优惠政策。因此,廉租房只是租给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家庭,并不是买卖关系。住户对于廉租房没有处分的权利。&/p&&p&实务中,法院如何判决由哪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具体要看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如,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有无抚养子女、政策规定等等情况。从处理方式上看,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竞价获得。&/p&&p&注意:若夫妻双方申请获得的是公租房,操作方式基本同上。&/p&&p&&strong&六、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问题&/strong&&/p&&p&&strong&1.离婚时,已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strong&&/p&&p&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宅基地房流转困难,司法实践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记方所有,并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款。&/p&&p&值得注意的是,若一方已经将户籍迁移至该农村落户。在分割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时,建议为另一方保留一定面积的房屋。同时,及时办理分户事宜。理由是,在目前各地拆迁政策中,有房户与无房户补偿标准有显著差异。&/p&&p&&strong&2.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strong&&/p&&p&答:实务中处理有一定争议,未见统一规定。大多数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当事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没有领取产权证的农村房屋的归属是可以处理的。&/p&&p&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不予支持,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物的使用或收益、残值作出处理。&/p&&p&&strong&七、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婚前房屋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情形&/strong&&/p&&p&&strong&1.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strong&&/p&&p&答: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其购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p&&p&注意,这里的出资方的证明义务就比较重,其要能够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比如可以从结婚、购房的时间节点,出资方限购、中介证明等方面进行举证,这是出资方的举证义务。若非登记一方能够证实当事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所有,则可能属于赠予后的婚前个人财产。&/p&&p&&strong&2.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strong&&br&&/p&&p&答: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p&&p&&strong&3.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在产权登记证书上加另一方名字,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strong&&/p&&p&答: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该房屋就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p&&p&&strong&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变卖再以卖房款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应当如何认定?&/strong&&/p&&p&答:分两种情况。&/p&&p&第一种: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p&&p&第二种: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p&&p&注意,把握原则是: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若重新购买的房屋有出租、经营、投资的话,其出租、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p&&p&&strong&八、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问题&/strong&&/p&&p&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用来出租,所得的租金在离婚时怎么处理?&br&&/p&&p&答: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租所得租金,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p&&p&注意,应当正确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孳息的内涵。&/p&&p&&strong&九、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情形&/strong&&/p&&p&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者包括第三人的,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p&&p&答: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在实践中通常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夫妻一方父母甚至第三人名下,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比如是否是有赠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p&&p&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中包括第三人(未成年子女),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一般认定该房屋为这三人共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产权登记包括第三人(非未成年子女),对于房屋一般需要另案起诉分割。&/p&&p&实践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先明晰产权后再继续审理离婚案件。&/p&&p&&strong&十、房屋拆迁问题&/strong&&/p&&p&&strong&1.一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系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strong&&/p&&p&答: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实践中,若该拆迁房屋份额中因拆迁安置政策有另一方的“人头”、“户口”因素,成立按份共有,分割时以此基础进行分割。&/p&&p&注意: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p&&p&(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p&&p&(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p&&p&(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且另一方亦计入“人头”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p&&p&(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p&&p&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p&&p&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p&&p&此外,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但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p&&p&&strong&2.一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非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strong&&/p&&p&答: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p&&strong&十一.婚外情问题&/strong&&p&&strong&1.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strong&&/p&&p&答: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必然依据,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适当照顾。(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曾获得65%左右的财产)&/p&&p&&strong&2.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strong&&/p&&p&答: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最高法最新颁布的典型案例中,单纯出轨也可以主张赔偿。)&/p&&p&&strong&3.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strong&&/p&&p&答: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p&&p&&strong&4.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同居?&/strong&&/p&&p&答:未见具体适用标准。但广东省,一般要求双方共同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p&&p&&strong&5.一方出轨,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strong&&/p&&p&答:一般而言,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以下几种:&/p&&p&(1)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通话记录&/p&&p&(2)保证书或悔过书&/p&&p&(3)照片&/p&&p&(4)录像、录音&/p&&p&但是,证据的收集是十分复杂,需要因人而异、因案施策,稍有不慎可能成为非法证据。建议聘请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为你专门指导。&/p&
来源: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吴杰臻律师原创,德阳龚学强律师补充1.离婚的方式问题1.怎么样可以离婚?离婚有哪些方式?答: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叫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叫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一般…
&figure&&img src=&https://pic3.zhimg.com/v2-cf4eaee07c6eef5e66c9_b.jpg& data-rawwidth=&1100& data-rawheight=&72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100& data-original=&https://pic2.zhimg.com/v2-cf4eaee07c6eef5e66c9_r.jpg&&&/figure&&p&我们都知道,诉讼有时效,错过了就等于丧失胜诉权。&/p&&p&诉讼时效,可以因某些情形而中断,然后重新计算期限。比如,离婚后对方不按约定付补偿款,有证据反映你曾经跟对方追债,那么时间就从你最后一次追债开始重新计算。&/p&&p&但是,在离婚案件中,大部分期限是一个“死期限”,不因任何事由发生变化,错过就是错过了,根本没法弥补。&/p&&p&今天给大家做个总结。&/p&&p&&br&&/p&&p&&b&一、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一年&/b&&/p&&p&撤销婚姻,只有一种事由——胁迫。&/p&&p&想撤销婚姻,就只能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p&&p&这是除斥期——死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延长。&/p&&p&&br&&/p&&p&&b&二、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年&/b&&/p&&p&离婚案件中,涉及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p&&p&(一)重婚;&/p&&p&(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p&&p&(三)实施家庭暴力;&/p&&p&(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p&&p&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是否能够在离婚后提出,视以下情况而定:&/p&&p&(一)如果原告是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在离婚案件中不提出损害赔偿,离婚后不得再提出!&/p&&p&(二)如果被告是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中没有提出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提出!记住,这也是个死期限!&/p&&p&&br&&/p&&p&&b&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对方发现请求再次分割的:两年。&/b&&/p&&p&自发现之次日起诉讼时效两年,可以中止、中断或重新计算。&/p&&p&&br&&/p&&p&&b&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被分割的,请求分割的法律时间:无限制。&/b&&/p&&p&离婚时,如果有夫妻财产尚未分割处理,离婚后可以就尚未分割的财产请求重新分割。&/p&&p&&br&&/p&&p&&b&注意对比第三点和第四点的差异:&/b&&/p&&p&&b&第三点是追究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和伪造债务的法律责任——少分或不分财产。&/b&&/p&&p&&b&若根据第四点起诉,则无法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责任。&/b&&/p&&p&&br&&/p&&p&&b&五、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年&/b&&/p&&p&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原则上只有两个事由:&/p&&p&1.胁迫;2.欺诈。&/p&&p&如以财产分割不公平(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原则上得不到支持。&/p&&p&这个同样是死期限!&/p&&p&&br&&/p&&p&&b&六、抚养费支付:无限制&/b&&/p&&p&《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p&&p&&br&&/p&&p&&b&七、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三年&/b&&/p&&p&不涉及前述六点内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p&
我们都知道,诉讼有时效,错过了就等于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可以因某些情形而中断,然后重新计算期限。比如,离婚后对方不按约定付补偿款,有证据反映你曾经跟对方追债,那么时间就从你最后一次追债开始重新计算。但是,在离婚案件中,大部分期限是一个“…
&figure&&img src=&https://pic4.zhimg.com/v2-9c5ce6de9e35e216fdf56f_b.jpg& data-rawwidth=&500& data-rawheight=&335&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00& data-original=&https://pic4.zhimg.com/v2-9c5ce6de9e35e216fdf56f_r.jpg&&&/figure&&p&在一些离婚案中,夫妻只有一套房子,谁都想要房子,但谁也没有能力补偿给对方。在争执不下时,法官可能会劝对方协商房屋各占二分之一或直接判各占二分之一。&/p&&p&如果当事人没有保持足够的清醒,很容易中招。&/p&&p&离婚后,房子的所有权由共同共有转化为按份共有。&/p&&p&这有什么不同?&/p&&p&&b&共同共有是基于夫妻、家庭等关系形成的,在尚未析产时,各自的财产份额是不明确的,可以说是处于混沌状态——不分份额地共有。&/b&比如,离婚时,女方可能获得60%的财产,但你不能说现在他们之间的比例是多少。&/p&&p&&b&而按份共有呢?在一开始时,房屋的份额就已经很明确了。&/b&比如,各占50%。&/p&&p&房子并不会变成两个独立的产权,不同于实物分割!任何一方只有50%的产权,谁也不能决定将整个房子卖出去。因为按份共有的房屋的出售需要2/3的共有人同意。当一方出售50%产权时,根本不会有买家。&/p&&p&想出售房子的一方,只能依据《物权法》第99、100条起诉分割。&/p&&blockquote&1. 如双方曾约定不能分割房子,则只有出现重大事由时才能要求分割。&br&2. 没有此类约定,则随时可以提出分割。&br&3. 分割的方式首先由双方协商;其次,协商不成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实物分割(产生两个独立的产权证),最后,才是拍卖、变卖、折价后,双方就价款进行分割。&/blockquote&&p&因此,双方又要产生一场不必要的诉讼!关于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夫妻双方各占房屋1/2产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2期中指出:&/p&&blockquote&&b&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 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 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二分之一产权的做法是不对的。 因为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b&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 在一个物上判决两个所有权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既然该套房屋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分割, 实际上双方仍然处于共同共有状态。&br&夫妻共有是共同共有的一种典型状态, 一般情况下,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 因此, 如果判决一人一半, 实际上只是判决确定从夫妻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并不能解决这对夫妻离婚后实际面临的居住问题,因为,对于按份共有人来说,仍然存在由谁实际控制、使用该房屋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己能够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就没必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问题,在当事人明显失去共有基础的条件下,人民法院强行判决按份共有,有可能造成新的矛盾。&br&所以,我们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判决当事人离婚后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按份共有不是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好办法,一般不宜采用。&/blockquote&&p&附《物权法》相关规定:&/p&&blockquote&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br&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blockquote&&p&&br&&/p&&blockquote&&b&本文首发于离婚大师&/b&(lihundashivip),一个说人话、有深度的原创婚姻法律+情感公众号,转载请联系授权。作者简介: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离婚大师公号创办人,著名家事律师,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法制栏目嘉宾,法律评论常载于各种纸媒、官媒。&/blockquote&
在一些离婚案中,夫妻只有一套房子,谁都想要房子,但谁也没有能力补偿给对方。在争执不下时,法官可能会劝对方协商房屋各占二分之一或直接判各占二分之一。如果当事人没有保持足够的清醒,很容易中招。离婚后,房子的所有权由共同共有转化为按份共有。这有…
&figure&&img src=&https://pic3.zhimg.com/v2-342b250c1e7e736872afacc9ae2795f2_b.jpg& data-rawwidth=&533& data-rawheight=&30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33& data-original=&https://pic3.zhimg.com/v2-342b250c1e7e736872afacc9ae2795f2_r.jpg&&&/figure&&p&当青春不在,容华老去,当有更年轻、更美丽的女孩取代她们的位置,她们不得不离开的时候,她们能够成为有钱人吗?&/p&&p&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将永远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参与对另外一方个人财产的分配。 &/p&&p&这场对婚姻的投资,女孩们以自己的青春和美丽作为投资,最后是青春不在,却不得不两手空空的离开。如果不采取措施,这样的婚姻对女孩子注定是一场悲剧。&/p&&p&通过对婚姻的法律风险管理,把本来是属于对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如果出现了离婚这样的事情,就可以把自己的一半拿走,获得一定的保障。&/p&&p&另一方面,当个人财产变成共同财产后,离婚意味着对方将分去他的一半财产。所以,一个人越富,就越难以做出离婚的决定。在这个意义上,对婚姻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更有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性。&/p&&p&本文的核心就是:&b&如何通过结婚,把对方的财产变成自己的财产?&/b&&/p&&p&现在我们来研究如何把对方的婚前财产变成另一方个人财产的方法。&/p&&p&&b&一、所有权转移方式一:婚前赠与&/b&&/p&&p&第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婚前赠与。&/p&&p&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p&&p&爱情是什么?直教人生死相许。命都可以给对方,财产又算什么。因此,在结婚之前,恋人之间总会有一些财产相互赠与的行为。尤其是有钱人,赠与是他们表达爱的方式。在他们看来,赠与的财产价值越高,他们的爱也就越深。所以他们经常会送房、送车,以博红颜一笑。&/p&&p&&b&而作为受赠人,要注意的问题是:&/b&&/p&&p&第一,赠与的东西要到手才能够生效。所以,当你的有钱男友承诺送你某件东西的时候,一定要盯着他兑现自己的承诺。没有到手的赠与是在天上飘。&/p&&p&第二,如果赠与你的东西是房屋、汽车等财产,那么请记住,交给你钥匙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把房屋产权和汽车的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没有产权登记做保障的赠与,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诺言,随时可以反悔和收回。&/p&&p&第三,区分恋人之间的赠与与彩礼返还。所谓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即必须给付彩礼才能缔结婚姻。&/p&&p&彩礼的三个条件:基础是当地风俗习惯,目的是缔结婚姻,结果是被动给付。&/p&&p&彩礼的法律后果: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随后离婚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p&&p&因此我们在接受材料的时候,要和彩礼划分界限:&/p&&p&区别1:彩礼是根据风俗习惯,而财产赠与则是男方对女方的感情表达。&/p&&p&区别2:彩礼是女方向男方索要,而赠与则是男方主动送给女方,甚至是求着对方收下。&/p&&p&区别3:彩礼的目的是结婚,不给彩礼则不能结婚,而赠与与结婚无关,纯粹是爱情的表达。&/p&&p&&b&二、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二:夫妻财产约定&/b&&/p&&p&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p&&p&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的区别:&/p&&p&赠与以交付、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之后,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在交付、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而财产约定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不以办理房屋过户、财产交付为条件。当事人可依据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所有权。&/p&&p&前提:双方具有婚姻关系。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p&&p&在形式上,夫妻财产约定是协议、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后果。&/p&&p&为了白纸黑字的证明,约定应采用书面方式。&/p&&p&约定内容:一般是从婚前的个人财产向共同财产进行转化。&/p&&p&示例:本人位于上海市××路××号301室的房屋一套,在婚后由我和妻子×××共同所有;或者,我和××的所有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后都属于双方共同所有。&/p&&p&如果当事人的目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那么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处理方式,按照赠与处理,动产要交付,不动产要办理登记过户,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第二种方式是两次约定的方式:第一次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从一方转移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次约定,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p&&p&&b&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b&&/p&&p&1、所附条件合法。&/p&&p&约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规定,约定可以附条件。但同时法律规定,约定所附条件一定要合法。如条件违法,则约定无效。&/p&&p&例如有这样的约定:甲方(男)保证不和乙方(女)离婚。如果甲方提出和乙方离婚,则把所有财产都给乙方,甲方净身出户。&/p&&p&对此法院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种约定不得设置违法的前提条件。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则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在约定财产归属时以“提出离婚”为前提,这一条件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双方依法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任何一方均不能通过对财产进行不合理约定限制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对此,法院判决:夫妻的这种财产约定无效。&/p&&p&2、区分法律与道德。&/p&&p&一对夫妻在刚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作为一方对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p&&p&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属一种道德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遂驳回了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p&&p&法官认为,如果赋予夫妻之间的道德协议具备了法律效力,容易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前都缔结这样一个协议,以“拴住”对方,这样势必会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使婚姻变成类似商人买卖的讨价还价,双方的感情通过金钱衡量,这也是法律不想看到的结果。&/p&&p&律师提醒:关于不动产约定共有的问题,目前最高院在相关的解答中认为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p&&p&&b&三、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三:消灭对方的个人财产&/b&&/p&&p&判断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一般通过两个时间点判断:一个是结婚登记的时间,一个是财产取得的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婚后财产的取得完全系个人财产转化而来。&/p&&p&例如对方在银行存款100万元,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存款100万元系出卖自己的婚前房屋所得,则法官可以认定该存款系个人财产;相反,如果不能充分举证银行存款的来源系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则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p&&p&因此,消灭对方个人财产最好的方式是: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卖掉,然后购买其他财产。&/p&&p&把对方的财产卖掉后,个人财产变成货币,从法律上来说,这时候的货币仍然是对方的个人财产。但这时候,对方多了一个举证责任,对方必须举证证明该货币系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p&&p&&b&卖房子的钱会有两个流向&/b&:&/p&&p&第一个流向:消费。——钱花完了,个人财产从此消灭;&/p&&p&第二个流向:购买其他资产。因为这时候新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后,所以新财产的所有权存在三种可能:&/p&&p&1、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新购买资产全部系个人财产购买——则所有权仍然是对方个人财产;&/p&&p&2、对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新购买资产全部系个人财产购买——则所有权是夫妻共同财产;&/p&&p&3、新购买资产系双方合资购买:合资部分可能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数额不限,即使一方出资100万元,对另一方只出资1块钱,也算是共同购买。对共同购买的财产,双方可以约定财产份额,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则视为共同共有,将来分割的时候每人一半。&/p&&p&在对方财产很多的情况下,我们选择什么样的顺序来消灭对方的财产呢?我们再来看法律的另外一个规定:&/p&&p&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如果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则增值部分仍然为个人所有;如果增值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则为共同所有。&/p&&p&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p&&p&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则租金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p&&p&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p&&p&因此,&b&首先要消灭的财产是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然后是房产。&/b&&/p&&p&同时,这个规定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不要做家庭主妇,要做贤内助,帮助对方管理财产。对一些一时消灭不了的财产,例如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的话,那么产生的房租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p&&p&&b&四、所有权转移方式四:充分利用夫妻家事处理权,巩固自己的婚后财产&/b&&/p&&p&《婚姻法》第十七条: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p&&p&最高法院司法解释:&/p&&p&(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p&&p&(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p&&p&&b&家庭财产的特点&/b&&/p&&p&构成:丈夫个人财产,妻子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p&&p&所有权增加: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除外。&/p&&p&所有权增加奖励:不考虑双方贡献大小&/p&&p&所有权减少:财产被处分的,例如消耗,例如赠与,财产权消灭。&/p&&p&所有权减少原因:丈夫个人使用,妻子个人使用,夫妻共同使用,丈夫履行法律义务使用,妻子履行法律义务使用,丈夫非因履行法律义务给家人或他人使用,妻子非因履行法律义务给家人或他人使用。&/p&&p&所有权减少责任:彼此不承担财产赔偿责任&/p&&p&&b&家庭的财务特点&/b&&/p&&p&1、没有财务账册,家庭财产大多支出无凭证;&/p&&p&2、无专款专用制度;&/p&&p&3、如责任追究制度。&/p&&p&分割:夫妻财产只能在离婚才能分割,不离婚不能分割。&/p&&p&分割只能就离婚当时的财产分割,离婚时不存在的财产不能分割。&/p&&p&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每人一半;专属于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归一方所有;对于个人财产,仍然属个人所有。&/p&&p&&b&【启示】&/b&&/p&&p&取得家庭财产控制权,包括自己的财产,对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p&&p&便于有优势地位的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可能浑然不知。等另一方知晓时,往往为时晚矣,想追回这些财产并非易事,最后只能追认、妥协了事。&/p&&p&在履行家庭责任中,尽量优先以对方名下的财产履行家庭义务,而把自己的财产留着。自己的还是自己的,但对方的财产已经不是他的了。&/p&&p&用家庭财产投资自己:给自己购买专属用品,例如衣服,皮包,个人学习用品;参加教育培训,投资自己的能力;投资专家的身体,例如美容&/p&&p&隐瞒财产收入,虚报家庭消耗,制造私密财产。&/p&&p&把家庭财产流向娘家人的钱包。&/p&&p&香港媒体曾估算谢霆锋资产约有6亿元港币(约5亿人民币),但张柏芝瞒着他,把钱挖给娘家,据香港《忽然1周》报导,张柏芝出名顾家,所以养了一群靠她为生的懒虫,柏芝妈去年在香港开酒楼,就是女儿拿出180万元港币投资,加上定期给生活费,约已吸女儿720万元港币。而张柏芝为帮助老爸“胡须勇”东方再起,偷偷拿450万元港币给他开娱乐公司。&/p&&p&张柏芝2个弟弟也被形容是蛀掉姐姐财产的米虫,张豪龙2008年开滑水学校和俱乐部,斥资自国外购买高价器材,共花了姐姐270万元港币。张柏文早前带着女友前往欧洲拍婚纱照,姐姐曾买给他价值270万元港币白色法拉利,加上外传他替姐姐买车赚差价,吸金共约360万元港币。这样算下来一家人共掏空约2千万元港币。&/p&&p&&b&五、所有权转移方式五:追回你的家产&/b&&/p&&p&这种情况往往是自己无法取得家庭财产控制权,相反,家庭财产控制权由对方掌握。家庭的收入与支出由对方一手掌控。&/p&&p&在法律上,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取得收入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有证据;财产支出也是一无所知,对方用赚来的钱买田置地,自己被蒙在鼓里。&/p&&p&一“全职太太”状告丈夫长期在外“包二奶”,诉求分割丈夫高达5000万元的财产,其中包括丈夫在多家公司的股份。而丈夫称近年来做生意亏损,如今债台高筑,根本没有5000万元的财产。&/p&&p&由于这个“全职太太”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根本没办法了解丈夫所控制财产的实际情况,甚至“二奶”购买的房子是不是丈夫出资,她也找不到证据。最终法院只能就确认的几套房产进行分割,然而这些房产仅值几十万元。&/p&&p&准备离婚的男人一般会卖掉财产或者将其改换一种方式保存。这样,在表面上夫妻在离婚时已经没有什么财产可供分割。 &/p&&p&为了预防万一,妻子必须学会关心家庭的财产收入与支出,将文件备份,关心丈夫的公司和银行账户。必要时向私人侦探求助,查清自己家庭资产的情况。&/p&&p&&b&我们现在介绍一些常用的弄清家底的方法。&/b&&/p&&p&&b&(一)查找隐匿的房产&/b&&/p&&p&实践中,有些人背着配偶,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购有房产,但对购房情况有意隐瞒或事后矢口否认,给主张权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碍。如果一点都不知道对方购房情况,可以从资金流向上找。&/p&&p&(1)搜集线索&/p&&p&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p&&p&留心对方账户支出,对方的某个账户每月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缴纳房屋的贷款或水电物业管理费。&/p&&p&(2)查询&/p&&p&房产属于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现在一般提供两种查询方式,即按照房屋具体的房间号查询或者产权证号查询;司法部门可以凭当事人身份证号查询。&/p&&p&&b&(二)查找隐匿的银行存款&/b&&/p&&p&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p&&p&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但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p&&p&&b&(三)查找隐匿的股市资产&/b&&/p&&p&如果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所开户,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找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p&&p&如果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也没关系,只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就足够了,只是稍麻烦一些。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直接去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交易明细。通过这两个公司,可以查到对方所有的股票交易纪录,但是如果想查到对方的资金账户情况,还需要在这两个公司查出对方的开户证券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具体开户的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最后,将对方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查清。&/p&&p&&b&(四)查找所投资公司财产&/b&&/p&&p&(1)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p&&p&(2)委托律师查找企业财务报告、资产审计报告;&/p&&p&(3)关注款项去向,注意银行记录、财务账册。&/p&&blockquote&&b&来源:法临天下。&/b&&/blockquote&
当青春不在,容华老去,当有更年轻、更美丽的女孩取代她们的位置,她们不得不离开的时候,她们能够成为有钱人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将永远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参与…
&figure&&img src=&https://pic2.zhimg.com/v2-f4e524a5e_b.jpg& data-rawwidth=&1200& data-rawheight=&741&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200& data-original=&https://pic3.zhimg.com/v2-f4e524a5e_r.jpg&&&/figure&&p&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是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法院在审判中会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而作出合理判决。本文整理了北京、江西、宁夏等地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按揭房屋进行分割的案例及相关观点,并提炼裁判规则。&/p&&p&&b&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取得产权的按揭贷款房屋,离婚时该方须向另一方按比例补偿夫妻共同还贷款——王某诉马某离婚纠纷案
&/b&&/p&&p&&b&【本案要旨】&/b&&/p&&p&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按比例进行补偿。&/p&&p&&b&【评析】&/b&&/p&&p&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p&&p&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太公平,该房产实际是还钱个人财产(还钱个人支付首付款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离婚时处理此类纠纷的主导原则是,既要保护个人还钱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p&&p&本案中王某与马某结婚用房就属于被告马某于婚前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其双方婚后利用工资进行还贷。王某依法有权对其婚后参与还贷的款项进行分割和补偿。&/p&&p&来源:中国法院网 &/p&&p&&b&2、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增值的,离婚时应根据还贷实际情况给予对方补偿——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b&&/p&&p&&b&【本案要旨】&/b&&/p&&p&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按揭房屋,离婚时未完成全部还贷义务的,由产权登记方完成。房屋增值的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还贷的实际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p&&p&&b&【评析】&/b&&/p&&p&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几点:&/p&&p&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法院可以予以确认。本案中,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以判决方式结案。&/p&&p&其次,夫妻双方无法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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