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赁管理中心中,租客是消费者吗

租房市场将迎来巨变 房东不能再“任性”租客们的春天来了 | 北晚新视觉
租房市场将迎来巨变 房东不能再“任性”租客们的春天来了
日讯,房东撵人、中介骗人、开发商欺负人……还在为租房买房而烦恼吗?19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了!今后,租房买房再遇到糟心事儿,可以举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啦。
要知道,根据统计,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他们确实需要法律保护!下面开始划重点:
《条例》重点保障租户的各项权益
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将近一半的篇幅重点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利。
例如条例明确规定:
1.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2.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3.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4.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当地政府应给与相关政策支持。
《条例》列举多项住房销售“不可为”
而针对当前住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以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了销售中禁止出现下列行为:
1.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 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4.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5. 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7. 将已作为住房销售合同标的的住房再销售给他人;
8. 为买受人垫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
9. 分割拆零销售住房;
10.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住房;
11. 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住房;
12.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
对于出现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条例》首次明确了各项处罚措施:
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网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房产中介,划定11个“禁区”
此外,《条例》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房地产中介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明确下列行为不可以做:
1. 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赁、销售的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
3. 为不得出租、销售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4.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 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虚假交易合同;
6. 协助当事人弄虚作假,为规避住房交易税费、骗取贷款等非法目的提供便利;
7.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住房赚取差价;
8. 购买、承租本机构提供经纪服务的住房;
9. 违反有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购房融资;
10.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11.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条例》明确规定,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网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租赁和销售,以及旅馆类住宿服务,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也就是说,目前市场的日租房、短租房等主要供商务、旅行用途的租赁方式不适用于该条例。
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看了这个条例,还满意吗?当然,这次发布的是征求意见稿,你若有自己的高见,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网站上去反映。这事很关己,可不要“高高挂起”哟!
此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反馈截止时间为日,反馈邮箱:zfzl@mohurd.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来源:央视新闻)
来源:北京晚报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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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备案号:公安机关备案号:09请问房屋租赁税是房东交,还是租客交_百度知道
请问房屋租赁税是房东交,还是租客交
我有更好的答案
租赁税名义上是由房东缴纳费租赁所的但是,房东往往会将此项费用转移到租金成本上给租客,也就是说,租赁双方必须坦诚是不是要去租赁苏备案和缴税,若是,房租是不是已经包括租赁税费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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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新买的二手房发现有租客租住 租约未满怎么办?
来源:房王网
  老何最近刚买了一套二手房,不过因为一时疏忽过户之后才发现原来的业主把房屋出租给别人居住,而且租期还没有满,作为新业主,他想让租客搬出去,但是租客不愿意搬,老何该怎么办?下面房王来教你,让你巧对这些情况。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原则,新业主无权要求租客搬出。但新业主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如解除买卖合同、索要违约金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买的二手房是带租出售,就是原来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出售的。带租出售是允许的,对方租赁合同没有期满,承租户可以继续按租赁合同承租到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户不走,新业主可以起诉承租户。
  带租出售,买家要履行卖方和承租户的租赁合同,卖方应该告知买家。根据房地产评估的原理,带租的房屋卖价要比同类房屋便宜。作为卖方,卖房有义务告知买家,并通过房价补偿买家。
  所以适当的时候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fanxiaomi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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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欧导读 ]
近日,江苏省质监部门发布十大行业的2016年度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房产中介行业公众满意度垫底,满意度指数为65.56,那么,是什么原因致使房产中介的诚信和社会责任缺失?
近日,江苏省质监部门发布家居装修、、医疗卫生、汽车4S店、旅行社服务、幼儿园服务等十大行业的2016年度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在这些调查结果中,房产中介行业公众满意度垫底,满意度指数为65.56,以最低分获得十大服务行业不满意度第一。
据了解,在这些被访问者中,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的原因占38.7%,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原因占38.6%,交费容易退费难的原因占36.9%,宣传虚假信息引诱消费者的原因占31.7%,承诺不兑现的原因占29.9%,订立霸王合同条款免责的原因占28.6%,发生纠纷推卸责任的原因占24.7%,借各种理由不退押金的原因占21.3%。从这些数据中可以得出,房产中介的诚信和社会责任感缺失。
是什么原因致使房产中介的诚信和社会责任缺失?
从数据来分析,首先,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这类情况在房产中介中普遍存在。如果您在房产中介平台上看几处想要租的房子,联系中介,实地去考察。您就能感受到“和买家秀”了。在网上放几张漂亮房屋的图片,可以吸引很多租客,是房产中介获取客户的重要方法,但却忽略了客户的满意度和忠实度。
还有一种隐瞒情况,真实的房源背后有不为人知的秘密,那就是凶宅。通常租客会担心自己租到的是凶宅。凶宅在房屋租赁中不能隐瞒,而且价格要低于正常出售或者出租的价格。但一些中介在凶宅的处理上往往违背原则,以不知情的原因或者故意隐瞒出租、出售给租客或购房者。这样下去,不仅房产中介的信誉扫地,而且会失去大量的客户。
其次,在房产中介行业很少被租房者、购房者关注的,却又与租房者、购房者密切相关的,那就是在房屋买卖和租赁的过程中赚取高额的差价,或者“交费容易退费难”。据作者在北京房产中介处看到的一份中介与房东的合同显示,一所87平米两室一厅的房子,房东租给中介的价钱是每个月4750元。而中介租给租客的价钱是每个月6300元,并且收取5000元左右的中介费用和360元的服务费用,由此可见这是一笔不菲的差价。“交费容易退费难”这是租客常常提到的,很多租客有这样的反映,通常房子租了一段时间(一个月左右),因为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房。但是中介总是找各种理由扣押费用,比如故意损坏室内家具,或租期时间太短等原因。这些是租客内心比较恐惧的。所以房产中介对自己的盈利途径和经营方式应该进行反思。
再次,关于霸王合同,中介公司常常利用购房者不熟悉法律,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打法律的擦边球。稍有不慎,租客或者购房者就被套入合同的陷阱中。有时候,中介也会利用优势地位剥夺购房者没收定金权利。这类条款通常是这样的,卖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可以违约,如果中止卖房,就要双倍赔偿定金,中介有权分享违约金。同样,在买房者这边也是如此,买方未能如期签订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不予退还,由卖方与中介方平均分享。请问某一些房产中介,这样做好吗?
在被严查之前请自我整治
据新华社近日消息,厦门市25日起将集中开展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检查和治理。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播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规行为。同时,无照经营或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门店上墙公示内容不符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收费项目未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以及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将是此次检查和治理的重点。
同样,在今年六月初,国家住建部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已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一直很火爆,房产中介作为这个“舞台” &的主角,一直以负面形象备受政府和社会关注。从房产中介自身的角度来看,以负面的形象发展下去,这个行业必将面临洗牌。优胜劣汰,以积极向上的形象推动市场发展的会留下,那些隐藏各种猫腻,非正常渠道谋取利益的企业必然被淘汰掉。所以房产中介行业应该树立一个新的标准,重新审视自已在行业内的形象,建立新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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