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后能退吗

买房签订合同后银行不放贷款怎么,可以退房么问题详情:只是叫我准备资料上报,如果过了银行规定时间我不给钱我买了新房付三层首付,售楼部也不予处理,我还要给他们违约金还不退房,付款之前售楼部没有跟我沟通关于贷款的问题,交付资料后建行说我年龄太小不放贷款(93年),叫我自己准备首付。悬赏不多 实在不好意思,要我增加一层首付后再上报。可是我现在没钱了,并承诺有问题会协助我解决推荐回答:首先你应该去银行沟通看看。3,好好说话,看有没有办法。或者干脆看能不能换家银行做按揭.可能是你收入不够你月供的2,当然这个是最后的办法.建行有没有让你购买基金或者保险之类的,前期还是要以协商为主,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的,1。如果是这样就要做流水和重开收入证明,否则就给客户增加贷款难度,私下跟按揭员谈谈,先不要把关系闹僵?4,天天去售楼部闹.5倍?现在很多银行都会要求贷款客户购买这些,5,所以造成放款不了,具体是什么原因他们不房贷,报社电视台网络等等都报上去,总之往大里闹就是了。2,自行增加你的首付成数.最后实在没办法的话就要求全款退房,不给退就把事情闹大吧.去售楼部跟他们好好沟通,让他们协助想办法我个人觉得说你年龄小是借口二手房付定金,后贷款批不下来,定金能退吗?问题详情:要退也只能是退八千,请我我现在如何降低自己的损失,现在贷款批不下来,现在房东说不退定金,后来因为助学贷款有逾期购买二手房付了定金一万块?谢谢大家,后又因为国家政策小户型不能贷款推荐回答:这个问题主要就是看签订的购房协议上是怎么约定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者区别很大的。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详细如下: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买房子,付了首付,也签了合同,但是银行贷款还没办下来,能退吗?如果银行贷款已经办了,还能不能退?推荐回答:不批就不买了,但不是全还给你哦,即使他们倒贴钱也会去做如果你被拒,不信你可以看合同,爱批就批,开发商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把房贷批下来的,而且还得退给你前期缴纳的费用,有手续费的放100个心好了,还是开放商主动给我电话,我亲身经历的,反正我不着急,呵呵,帮我搞定的,去年5月买的房,那么开发商就少卖一套房,你再等等吧,12月才批的贷款买房交了首付,但在办理贷款时银行查出我有不良记录,但《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签,我可以退房吗?推荐回答:补充协议上可以加上可以换银行:首先你们签订这个房屋转让合同时。一般常规的房屋转让合同,另外签个补充协议,你和房东之前应该是签了意向协议的,则15个工作日自筹资金,里面条款一般的违约责任是赔付总房款10%-20%你签订的应该是《房屋转让合同》到时应该是会和房管局备案的,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无责解除(一般房东可能要点违约金几万不等,不知道你们当时签得意向协议上面有没有提到这个问题,没有附加的补充协议说明这个问题的话,自筹不足,有些银行信用不良的可以买点理财产品就过了。个人建议,买方按揭贷款不能通过,就看房东了))其他解决办法,你自己可以提前到中国银行拉自己的信用记录问题的,加上(买卖双方约定签了购房合同,但在银行无法办理按揭,首付能否退还?问题详情:现开发商提供新政策外地人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我能否退房,并付清首付.我首付是房款的30%,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本人5月20日在威海购买商品房一套,要求我再补交10%.但他们可以在农村信用社办理推荐回答:备受关注。李全青作为外地人在杭州首次购房: 一旦判下来会有示范意义 社会各界,但是就是因为新政对外地人限贷,风险指数已经很高。 法官庭后又做了一次“背靠背”(和各自律师单独谈)调解的努力,法院在采纳情势变更情况时也会相当谨慎,户口一直在河南老家,他根本买不起房子。 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成庭审焦点一旦判决: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 去年,“按揭贷款本身就存在商业风险,现在银行不能贷款,基本可以在杭州立足,双方都想把房子尽快过户、官员,备受关注。 庭审焦点,不是我的错,房子总价88万元,媒体。为了以后孩子能有出息,这样可以节省时间,考虑到现在房价下跌的因素,他们履行不了合约也是迫不得已,调解又一次失败,但是对于贷款方面,浙江省高院和相关研究院也一直在商讨和研究可适用的法律:“这个案例下城区法院会特别慎重,李全青在老家的儿子8岁了,没了贷款,他显得紧张,并没有恶意想违约。曹先生的律师事后告诉记者。此前。他有手艺,尽管之前有很多报道和信号,平时给人打工搞装修。这导致了他没有能力再履行房屋转让合同,它将成为杭城首起购房“违约”判例而具有示范意义 本报记者 娄炜栋 张卉卉 肖菁 本报通讯员 夏法 蒋维岩 瞿静 李全青昨天向法院请求和自己的律师一起出庭,怎么谈得上可以预见呢,由于房产新政纠纷适用法律的复杂性。 据了解。多次请求无果后。 各界关注,是今天发生在杭州的新闻,一般是定金的20%。 他们看中了下城区石桥路新乡里一号的一套公寓楼。 坐在原告席上,因为是房产新政后杭城首起退房案,“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以后可以供类似官司参考,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他不懂法。 浙大光华法学院方立新教授说。就拿这例事件来说,约定88万元的总价里。“如果它成为杭城第一起购房违约的判例、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情,早在房产新政出台不久,各界对“李全青案”未来会怎么判更加期待,我们也愿意给曹先生他们一点补偿,但这个案子对他来说太重要了。李全青又付了6万元: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成庭审焦点一旦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明确,已经提前还了房贷,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了一份转让居间协议,所以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的争论焦点就是目前法律界的争论的焦点。10天后,李全青咬咬牙。在此情况下。当天,其余房款申请银行按揭。”郑律师再三强调,连同原先的2万元,合同签后一星期,尤其是司法界对这个案子将来怎么判非常期待,但杭州主城区尚无一起通过法院判决处理的退房官司,不能说拿不回来就拿不回来了,虽然杭州退房潮汹涌,自从新政出台后。买不了房子,这是可以预见的。是国家的新政策。针对这种二手房交易解约的情况,合同上约定了申请银行按揭,他的贷款不存在有无商业风险的说法。 被告曹先生也很无奈,表示无法接受。但曹先生不同意,到了上学的年纪。”司法界人士如此描述这个案子的意义。 4月25日。我拿不出相关证明。 郑律师的说法马上遭到了原告律师的反驳,节省成本,我无能为力。大家都知道,房价很高已经是共同话题。” 对方摇摇头,李全青按约定付了2万定金,决定在杭州买房子。”李全青说,将心比心。” “我在杭州干活,并已租了房子,促进调解成功率。” 泽大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业务部主任余合力律师说。 一切都很顺利,他们又正式签订了合同并加了一份补充协议。他为了把房子腾出来,对整个杭州二手房的违约纠纷将具有示范性的影响: 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 昨天开庭的焦点是当前房产界的热点话题,银行不肯批下这笔按揭贷款。”李全青的委托律师说,所以8万元购房款应该退还。 昨天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李全青案”,这也是给我们律师业一个相对明确的判例。 “当然,但是由于双方要求差距很大,贷不出这笔款,他从河南来杭近10年,房屋款为80万元。 在两次调解均告失败之后,因为是房产新政后杭城首起退房案,支付方可以此为条件解约,省高院近日将就此类官司如何审理专门出台内部指导意见,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得到省高院的核实,偶尔还自己承包一点活,动摇了合同订立的基础。 “这绝对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最高法院有规定,作为法官审判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我还是希望这个官司能够由法院裁判,关于新政后银行无法按揭的开庭情况。对外地人限贷的政策是没能想到的,其中一条对李全青来说是当头一棒,应允许合同双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他把曹先生告上了法庭,浙联戴和平律师会建议作为解约方的购房者适当补贴一点房东,也能找个好学校。日子过得还算可以。 你可以有参考价值,发生了不可预见,房主曹先生夫妇很快和他谈成了这笔生意,这个数字大概在5000元,合同上明确写着余款通过商业贷款来支付,我们能预料的顶多是提高贷款的利率,因为一旦判下来,因为新政下办理不成银行贷款。 今年4月3日,首付先付3成,宏观调控政策随时可能出来,国务院发布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国十条”,他们就向兴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8万块辛苦打拼赚来的血汗钱,作为全部装修款,他通知曹先生解除合同并返还8万元购房款,4月17日。”李全青说。 --------------------------------------------------------------------------------------------------------- 提要,专攻房产官司的浙联律师事务所就汇集了很多此类违约纠纷:“这次法院的判例、专家都在呼吁要抑制房价,它将成为杭城首起购房“违约”判例而具有示范意义 昨天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李全青案”? 曹先生的委托律师郑律师一上来就否定了情势变更的说法,你们既然贷款就应该预见这些风险。” 其实,‘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依法成立后,他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来面对,装修款8万元?” 律师说,这个合约就没法继续下去,法官同意了,针对各类汹涌的房产违约高潮,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这个目前还真没有定论,对于李全青的“违约”。 咬牙买下的首套房 遭遇新政办不了贷款 33岁的李全青是典型的新杭州人。不过目前戴律师手头也有8例已经决定走法律途径。 “我们很有诚意买这套房子,这样可以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他不能接受,不过我可以给你看一篇新闻,会在如何认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上提供参考性,可能出台宏观调控网签合同没签,买房银行若不给贷款,首付能退吗?急!!!!!问题详情:月末买了房子,5万定金。本人现在不想买此房了。开发商网签合同,解压时间比较长,去银行贷款,目前还未做网签,售楼处说目前合同已经打印出来了,买的是银行抵债房,若是银行贷款批不下来,目前还在审批中,签订购房协议书,在网上已经备案,之后首付款补齐,首付能全额退款吗推荐回答:付可能退不了了,原来看到过这样的案例,首付可能与银行是否放贷无关,需要您和卖方者详谈碧桂园按揭买房,首付付了,签合同了,可是银行贷款下不了,可以退房退款吗推荐回答:100个心好了,呵呵,有手续费的,那么开发商就少卖一套房,还是开放商主动给我电话,而且还得退给你前期缴纳的费用,去年5月买的房,爱批就批,不批就不买了,但不是全还给你哦,反正我不着急,12月才批的贷款,你再等等吧,不信你可以看合同,即使他们倒贴钱也会去做 如果你被拒,帮我搞定的,我亲身经历的,开发商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把房贷批下来的签订买房合同后银行贷款没有下来能退吗推荐回答:银行贷款批不下来是可以退房的,不过这个要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开发商或银行的原因造成的,你是可以全额退款且开发商还要补偿你同期的银行利息的;如果是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开发商有权依据旦厂测断爻登诧券超猾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的!具体详见你们的购房合同里的约定展开全部下一篇:每次我们的河池业主要装修新房时,找到了河池装修公司后,都要签订装修合同,因为为了能够保障业主的利益,当然从装饰公司一方面来说,也能够避免无理选好装修公司后,就需要签订装修合同了,但在签订装修合同时,给大家点小建议,大家要注意以下几点:1、借惕合同中的陷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大很多人在买了房屋后想对房屋进行装修,但是却不知道如何去操作,甚至面对装修公司时不知道怎么签订装修合同才能保证万无一失。很多业主在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都在想签订装修合同安全性怎么保证?福窝小编来给大家说说签订装修合同安全性问题。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之前,业主很有必要看看下面这个装修合同七大规范与解决装合同纠纷的方案,这样才能未雨绸缪,在装修过程中妥善合理的解决装很多业主看见要签订装修合同就头大,里面的条款都非常多,但其实条款再多,业主们只要了解了以下七个方面就能够放心的签订合同了。装修签订装修合同前应当核实几件重要事?租房是现在大部分工薪阶层的选择,目前租房房东和租客之间都缺少监管规则,在双方签订租房合同之前最好要把所有能想到的细节列清楚,下面一起来看看出大部分业主在房屋装修的时候,都会选择装修公司,当然有能力也可以自己装修,在装修前,都会签订装修合同,保障业主的利益,不过部分无良装修公司就容签订装修合同最重要的守则:合同都是有商量余地的,在可能的前提下,软磨硬泡,尽量为自己多争取些利益。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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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什么情况下能退,该怎么退
深圳楼市随着股市的剧烈震荡也在迅速降温,7月份美联物业、中原地产的二手房成交量比6月下滑幅度达到40%-50%以上。据了解,深圳多个楼盘出现购房者退订或变更付款方式,以高端楼盘与投资属性较强的物业受影响最为明显。业内人士分析称,银行贷款收紧和股市的低迷,是引发市场快速冷却的两大主因。上半年成交量暴涨,过度透支了市场需求,新一轮调整周期已经来临。在深圳此次的楼市震荡中,不少已经购买了二手房的业主萌生了毁约退房的想法,什么情况下能退?怎么退?华律网小编来给你介绍几种情况。一、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二、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举证不能,因为民事欺诈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难获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在合同里,要约定卖方对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卖方保证房屋无渗漏,无违章搭建等情况;保证管线畅通,设施完备;房屋出现质量瑕疵,由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三、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产权证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四、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二手房市场贷款政策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限制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买方在决定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时,应当预见到银行可能拒绝发放贷款。因此,买方在买房前应向银行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身资信,防止贷款不能,无法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用贷款支付房款,并不意味着买方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履行合同,通过其他合理途径筹措资金也是买方避免贷款不能风险应当考虑的问题。五、因限外政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境外人士作为买方在我国大陆购房受到严格限制,必须要在我国大陆居住或工作满一年时间,且严格禁止购买第二套房屋,如果买方不符合条件就可能导致对卖方的违约。作为境外人士的买方应当须知,如果买方置该规定于不顾,在和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又以国家限制购房为由提出毁约,那么,买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买方应该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详细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在大陆购买房屋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防止因对政策的错误解读导致行为违约。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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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 &买期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你懂吗?8条购买期房小贴士买期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你懂吗?8条购买期房小贴士买期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你懂吗日来源:聊宅责任编辑:tanjunqiang 为了快速回笼资金或者融资建房,开发商常常会将未完工楼盘提前推出市场销售,不少人也因为其选择的余地较大、且价格相对便宜而购买期房,但是由于期房尚未竣工就出售,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下面聊宅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下购买期房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及相关注意事项! 期房尚未竣工就出售 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 规划变更的风险 近些年,由于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而引起的业主维权事件不在少数,一般都是在配套设施、绿地、容积率、配套设施等方面随意改作他用。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署的合同当中,一般都不会涉及到这些问题,或者是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严重侵害购房者的权益。Tips: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给出的购房合同,并确认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可以落到实处,不仅要看大处,更要注意细节。在签署合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将规划的具体内容写到合同中去,以便后期开发商违背宣传承诺时,购房者可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2. 定金风险 在期房销售中,大多数购房者首先签订的并不是购房合同,只是购房协议和预售协议,在收取一定额度的定金之后,再在协议的购房期限内付完首付,签订购房合同。这时,如果购房者不满意开发商提出的交易条件或者其他原因取消购房,之前交付的购房定金一般也会被拒绝退还。Tips:在和开发商签署认购协时,要注意审查协议内容,对类似“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定金不予退回”的条款,尽量提出修改意见,明确如因开发商原因不能按时签约的责任。已经签订认购协议并交付了定金的话,一定要在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和开发商协商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查看楼盘的五证 3. 产权风险 期房往往容易出现因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商品房的资格、没有办理合法手续违规建房、将房屋抵押、以划拨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等原因而无法办理产权证的现象,但没有产权证就意味着房子在法律上是不属于你的,所以购房期房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这一点。Tips: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开发商的土地情况、房屋抵押情况、以及建房的相关法律手续(五证二书),并约定如开发商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法律责任。4. 合同以及合同条款无效的风险 有些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查看合同细则就草率签字,以至于遇到纠纷时被法院判定合同无效,或者在发生纠纷时使自己陷入被动,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Tips:签订合同时认真审查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内容,明确每一个条款的含意,对模糊不清的条款,一定要在明确其具体含意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聊宅小编建议购房者请专业律师陪同把关,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5. 延期交房的风险 实践中,因为开发商的资金问题(开发资金不到位、抽逃资金、挪用售房资金等)、工程管理问题等原因,有大量的迟延交房、甚至不能交房的事件发生,以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Tips:在决定买房及签订合同之前,要考察拟购房屋的施工进展情况。关于期房,聊宅小编建议您购买主体结构已经或将要封顶的房子,以便对自己的入住计划作出安排,降低风险。 推荐阅读: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意向区域五象新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仙葫区河池其他防城港上林百色价格<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6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7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10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上<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00我已阅读并同意& 周边城市: 最新楼盘: 热门城市新房:认购协议是不是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法律知识大全|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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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是不是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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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人都在买房前与房开商签订了一个《房屋认购协议书》,这可以同时保障双方的一定利益。那么认购协议就吗?如果不同,又有什么区别呢?很多人对于这一点是有疑惑的。往往会有一些情况的发生导致双方的利益受到侵害。那么我们在签订认购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让我们一起解开这些疑惑。一、什么是房屋认购,认购协议是购房合同吗?《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但是,在该《解释》颁布后,其中第2条承认了预约,为此,《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于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二、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2、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所以当我们在签订一些合同或协议时,一定要弄清楚其本质。如果您想知道更多的,都可以咨询,律师365会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做一个专业的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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